自我與本我 · 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理論中,我們毫不猶豫地認為,心理活動發生的過程是受唯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自動調節。也就是說,我們相信,這些心理活動的過程必然是由一種不愉快的緊張所引起的,而且這個過程沿著這樣的方向發展,其最終結果會與那種緊張的減緩一致,也就是說,避免不愉快或者產生愉快。為了在思考我們研究的主題——心理過程時把上述過程也考慮在內,我們正在把「經濟學的」觀點加入到我們的研究工作中。如果在描述心理過程時,我們試圖估計除了「地形的」和「動力學的」因素之外的「經濟學的」因素,那我認為,我們大概能得到當今對這個過程最為完整的描述,而且當得起以「心理玄學的」這一術語來區分開來。
在這點與唯樂原則的假說的聯繫上,要問我們在多大程度上接近和採納了任何特殊的、歷史上存在的哲學體系,那是毫無意義的。我們已經通過試圖描述和解釋我們研究領域的日常觀察獲得了這些思辨性的假設。優先和原創性並不是精神分析工作的目標,而且作為唯樂原則的假設之基礎的那些印象是如此深刻以至於我們無法去忽視。另一方面,對於任何可以使我們了解如此強制地影響著我們的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意義的哲學或心理學理論,我們都願意表達謝意。但是,在這一點上,我們沒有為我們的目的找到任何東西(來支撐)。這是心理學中最模糊、最令人費解的區域,既然我們無法避免接觸到它,那麼,對我來說,最不死板的假說似乎會是最好的。我們已經決定將愉快和不愉快與一定量的存在於心理中但不受任何方式「約束」的興奮聯繫起來,聯繫的方式是這樣的:不愉快與興奮的量的增加相一致,而愉快則是與興奮的量的減少相一致。我們進行這種聯繫並不是暗示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程度與興奮的量的相應變化之間的簡單關係,因為就我們所受的生理心理學教育來說,我們不建議任何正比例關係:決定情感的因素可能是一個特定時期內的興奮的量增加或減少的數量。在這裡,實驗可能會發揮作用,但是只要沒有十分確切的觀察來指導,那麼不建議分析家更深入地研究這個問題。
然而,當我們發現一位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費希納(G. T. Fechnerr)在愉快和不愉快這個主題上所持的觀點幾乎與我們被精神分析所強加的觀點完全一致時,我們不能無動於衷了。費希納的論述可以在一本小的著述中找到,即《對有機組織產生和發展的幾點想法》(Einige Ideen zur Schöpfung-sund Entwicklungsgeschichte der Organismen)。他說:「至於意識衝動一直與愉快和不愉快有著一些聯繫,愉快和不愉快也可被認為與穩定和不穩定狀態有著一種生理心理學上的聯繫。這為我計劃在其他方面做更為詳細研究的假說提供了基礎。按照這個假說,每一種產生於意識閾(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以上的心理物理運動,當它超過了某一限度並接近完全的穩定時,就產生愉快;當它超過某一限度並背離完全的穩定時,就產生不愉快;然而在我們描述為愉快和不愉快的質的閾的兩種限度之間,有著某種審美冷漠的地帶……」
那些讓我們相信唯樂原則支配心理生活的事實同樣也可以用這樣的假說來解釋:心理器官努力使其自身存在的興奮的量儘可能維持在最低水平上,或者至少使這種量保持不變。這種假說僅僅是唯樂原則的另一種表述方式。因為,如果心理器官的作用是要將興奮的量維持在低水平上,那麼,任何打算增加這種量的東西都會被視為與心理器官功能相悖的東西,也就是不愉快的東西。從恆常性原則(principle of constancy)出發,必然會得出唯樂原則:其實恆常性原則是從那些迫使我們採納唯樂原則的事實中推論出來的。而且,一個更為詳細的討論將會表明,我們歸因於心理器官的這種傾向可以作為費希納的「趨向穩定性」原則的一個特例。他已經將這個原則同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聯繫起來了。
然而,必須指出的是,嚴格來講,認為唯樂原則支配心理活動的過程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如果這種支配地位存在的話,那麼我們絕大多數的心理活動都會伴隨著愉快或者會引起愉快,但是普遍經驗與這一結論完全相矛盾。因此,最合適的說法是在心理中存在著一種趨向於唯樂原則的強烈傾向,但是這一傾向受到某些外力或環境因素的抵抗,所以導致最終的結果並不總是產生愉快。我們可以比較費希納對類似觀點的評論:「趨向於實現目標並不意味著目標已經實現,一般來說,目標只能接近於實現……」
如果現在我們轉而研究哪些環境因素可以阻礙唯樂原則發揮作用的話,我們會發現自己處於一種更為安全和習慣的境地。在組織答案時,我們有豐富的分析經驗可供使用。第一個表明唯樂原則以這種方式受到阻礙的例子為人熟知且經常發生。我們知道,唯樂原則是心理器官工作的一種基本方式,然而,從處於外部世界困難之中的有機體的自我保存角度來看,唯樂原則一開始就是沒有效率的,甚至是很危險的。在自我的自我保存的本能的影響下,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代替了唯樂原則。現實原則並不是要放棄最終獲得愉快的目的,而是要求和實行暫緩這種滿足,要放棄許多實現這種滿足的可能性,暫時容忍不愉快的存在,以此作為通向獲得愉快的漫長而曲折的道路上的一個步驟。但是,作為性本能的活動方式,唯樂原則是長期存在的,而性本能是極難「教育」的,所以,從這些本能開始,或者在自我本身中,唯樂原則常常戰勝了現實原則,從整體上損害有機體。
然而,毫無疑問,用現實原則來代替唯樂原則只能解釋一小部分的而且不是最強烈的不愉快的體驗。在自我向更高度複合的組織發展的過程中,在心理器官內部發生的衝突和矛盾中還發現另一種也是經常出現的不愉快情感疏泄的情形。幾乎心理器官具有的全部能量都來自其先天的本能衝動,但並不是所有的本能衝動都可以達到相同的發展階段。在這個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形:個別的或部分的本能在其要求和目的方面與另一些能聯合進入自我的包容性統一體內的本能不協調,於是前一類本能通過壓抑過程脫離了這個統一體,停留在較為低級的精神發展階段上,因而一開始就失去了獲得滿足的可能性。若這些本能後來通過掙扎,經過曲折的途徑,成功地得到了某種直接的或替代的滿足,被壓抑的本能很容易發生這類情況。那麼,這個在其他案例中本來會是一個獲得愉快的機會的事件,在自我的感覺中,卻是一種不愉快。由於舊的衝突以壓抑而結束,一種新的違背唯樂原則的情況就在某些本能依據這個原則力圖尋求新的愉快時出現了。對於壓抑使一種獲得愉快的可能變成某種不愉快的根源的那個過程的詳細情況,人們還沒有明確的理解,或者說人們還不能給出清晰的表述。不過毫無疑問,所有神經症的不愉快都屬於這一類的愉快,即無法感到愉快的愉快。(1)
以上我指出的兩種不愉快形成的根源還遠遠不足以用來概括我們感受到的大多數的不愉快經歷。但就其餘的那些經歷而言,我們可以斷言,它們的存在並不與唯樂原則的支配地位相矛盾。我們所經歷的大多數不愉快都是知覺的不愉快。它可能是對未得到滿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壓力的知覺,也可能是一種或者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會在心理器官中激起不愉快期待的外部知覺。這種不愉快的期待即是指被心理器官所認識到的「危險」。對這些本能要求的反應構成了心理器官的實際活動,因而就能得到唯樂原則或對唯樂原則有所改變的現實原則的正確指導。這樣似乎就沒有必要對唯樂原則做任何深遠的限制。然而,研究對外部危險所做的心理反應,恰恰可以給我們目前討論的問題提供一些有關的新材料和提出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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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毫無疑問,基本的觀點是,作為意識情感,愉快和不愉快都附屬於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