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政治論 · 注釋

霍爾巴赫 《自然政治論》
霍爾巴赫所著《自然政治論,或論治國的正確原則》(《La Politique naturelle,Ou Discours sur les vrais principes du gouvernement》)於1773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出版。為了保密起見,書上所載出版地點改為倫敦,著者署名為"前國家公務員"。本書於1774年再版,1778年出現了義大利文譯本,出版地點為義大利的曼都亞。 霍爾巴赫在本書中第一次系統地充分闡述了自己的社會政治觀點。漢譯本系根據T.C.巴季舍娃和B.O.波倫斯基的俄譯本譯出。 後面的注釋大部分為俄譯者所加,有一小部分是漢譯者所加的。 第一講 (1) 這裡霍爾巴赫是在和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歐洲許多大哲學家(霍布斯、洛克、盧梭)辯論。按照這些大哲學家的意見,人類最初是生活在"自然狀態"中,彼此不通往來,不知道社會和國家。霍爾巴赫堅持人"總是生活在社會中"的論點,反對確立某種完全不受社會環境影響的人性的企圖。霍布斯同意人性本惡的主張,盧梭認為人性本來是善的。霍爾巴赫反對這兩種意見,正確地斷言"自然創造的人,既不善,也不惡"(參閱本講第5節 ),其所以有善有惡,那是社會造成的。 (2) 霍爾巴赫贊成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普遍流行的"社會契約論"。這種理論是由當時歐洲幾個進步的資產階級思想家(霍布斯、洛克、斯賓諾莎等)為反對封建主義和專制主義而提出來的。這種理論認為,社會的組織秩序保障了人們的福利(人身和財產等的保護),人們為了獲得這種福利,自願放棄毫無限制的自由,結果就產生了國家。因為霍爾巴赫否認"自然狀態"學說,所以他講的"社會契約"同他的大多數先行者略有差別。他認為"社會契約"不是什麼只涉及遙遠的過去的一次性行為,而是經常更新的協議。 (3) 這裡霍爾巴赫是同愛爾維修和盧梭展開辯論。愛爾維修認為一切正常的人生下來腦力勞動的能力都是相同的。霍爾巴赫主張人們的天賦千差萬別,認為人們一生下來"就其體力和智力……而言,彼此之間存在著頗大的差別"(參閱本節第一段 )。 盧梭也承認人們的天賦有差別,但霍爾巴赫與盧梭不同之處在於,他認為這種差別造成社會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並且是合理的。霍爾巴赫誇大了人們生理機體的作用,因而作出所謂人利用人是公道的論據來。這實際上就是說人剝削人是公道的。"……霍爾巴赫的理論是關於當時法國的新興資產階級的有正當歷史根據的哲學幻想,當時資產階級的剝削欲望還可以被描寫成個人在已經擺脫舊的封建羈絆的交往條件下獲得充分發展的欲望。"(《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80頁) (4) 霍爾巴赫贊成近代格勞秀斯、霍布斯、洛克、斯賓諾莎、愛爾維修等人所主張的所謂自然法理論。這種理論的主要論點之一是人們利用理性所發現的"自然法"觀念。"自然法"觀念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制度和專制主義的思想武器。封建制度被宣告為同自然和理性的要求不相容的;資產階級社會關係被認為是理性的和"自然的",是從人的自然本性產生的,是同人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自由、私有財產、人身不受侵犯等等相適應的。 按照這個在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是進步的、然而本質上卻是違反歷史的概念,霍爾巴赫把法律分成"自然法"和"公民法"兩類,認為前者是永恆不變的,後者是"自然法"在一定時間條件下的應用。 (5) 這裡霍爾巴赫大概是同法國古典空想社會主義先驅梅葉和摩萊里論戰。這兩位先驅提出,為了消滅社會不平等必須廢除私有財產的主張,這在當時雖然是空想,但在歷史上卻具有進步意義。霍爾巴赫在寫作《自然政治論》時期,已有條件熟悉他們的主張。因為摩萊里的主要著作《自然法典》是1775年出版的,梅葉的名著《遺書》的摘要本是伏爾泰在1762年出版的。另外,霍爾巴赫看過《遺書》手抄本也完全可能。 第二講 (1) 俄西里斯 ——埃及萬神殿主神之一,相傳他教會埃及人農耕、治病和建築術。 赫耳墨斯 ——在古希臘神話中是畜牧、商業和道路之神,是牧人和旅人的保護神。 特里普托勒摩斯 ——在古希臘神話中是犁的發明者,他曾在希臘人中間推廣農業。 (2) 忒修斯 ——傳說中的古雅典國王。據說他把以前四分五裂的阿提喀團結在雅典周圍。他殺死怪物彌諾陶洛斯和強盜普羅克魯斯特,因而贏得人民擁戴。——漢譯者注 (3) 奧菲士 ——古希臘神話中的歌手,傳說他是宗教神秘儀式的創始人。 米諾斯 ——神話中的克里特國王,相傳他仿佛是按照希臘最尊神宙斯的指示,編纂了一部著名法典。 安克 ·馬爾戚亞 ——傳說中的羅馬國王,努瑪·蓬庇利烏斯的孫子,被認為是農業、手工業及和平事業的保護人。 努瑪 ·蓬庇利烏斯 ——傳說中的羅馬國王,據說他曾實行許多法制改革和宗教改革。 (4) 尼姆弗羅德 ——相傳是巴比倫國和厄烈赫、阿卡德和哈爾納等城市的創建人。 (5) 瑟左斯特里斯、亞歷山德羅、赫洛德維格 ——埃及所謂十二王朝三個法老的名字,認為是他們征服了亞述、米太和衣索比亞等國家。 (6) 亞該亞同盟 ——伯羅奔尼撒半島上的希臘城市聯邦,公元前280年建立。 (7) 聯省共和國 ——指荷蘭。 (8) 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以及因而產生的對待民主的態度,也許能最清楚不過地說明霍爾巴赫觀點的階級局限性。在理論上,他把他關於"民主政治不適宜"的論點同他關於人的"天賦"不平等的論點聯繫起來。事實上,他這種不信任人民群眾,擔心他們"不受控制"的態度就表明了他對待革命的態度(參閱本講注(13) )。霍爾巴赫對民主的立場同愛爾維修和狄德羅的立場區別頗大,後二位思想家承認共和政體是最好的政體,雖然在談到實行共和政體的難處方面有若干保留意見。 (9) 霍爾巴赫指的是孟德斯鳩(參閱《孟德斯鳩選集》,莫斯科,1955年,第162頁)。 在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三章中有如下幾句話:"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的政府中是永遠高舉著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見《十八世紀法國哲學》,第30頁,商務印書館,1979年)——漢譯者注 (10) 貝殼投票制 ——古代雅典人民會議上實行的一種特殊的表決方式。在決定危害雅典奴隸主民主制度的公民放逐問題時,採用這種投票方式。投票採用貝殼,貝殼上寫被放逐者的名字。——漢譯者注 阿里斯梯德 (公元前540—前467年)——雅典政治活動家、統帥,在雅典社會生活中堅持民主方向。他在同政敵鬥爭失敗後,於公元前483年被逐出雅典。 弗基昂 (公元前402—前318年)——雅典統帥、國務活動家。他對馬其頓實行退讓政策,使後者能夠侵占比雷埃夫斯,因而引起雅典人民會議不滿,最後被判處死刑。 (11) 論 霍爾巴赫這種思想和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中的主要論點有共同之處。 (12) 論 馬基雅維里 (1469—1527)——義大利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反對義大利政治分裂,主張君主專制。語見所著《關於李維書第十一卷的研究》,1883年,佛羅倫薩,第165頁。——漢譯者注 (13) 論 霍爾巴赫對革命的態度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承認人民有權用革命手段推翻任何專制和暴政(在這點上他與孟德斯鳩不同);另一方面,他竭力主張用改革對抗革命"災禍"。他似乎擔心,旨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革命會破壞一般"秩序"的基礎,即破壞理想化的資產階級財產關係的基礎。這點也證明了霍爾巴赫思想的資產階級局限性。 第三講 (1) 指克倫威爾(1599—1658)——十七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活動家、獨立派的領導人。——漢譯者注 (2) 阿本鎖九世 ,諢名高貴的國王或賢王(1155—1214)——卡斯蒂利亞國王,以有才能的統帥和賢明的政治家著名於世,他關心發展教育和繁榮科學。 (3) 泰塔斯(39—8l)——羅馬弗拉維王朝(79—81)的皇帝,70年在猶太戰爭中毀壞了耶路撒冷。——漢譯者注 多米齊安——81—96年羅馬皇帝,其統治特點是採用恐怖手段,沒收和勒索並進,後為叛亂分子所殺。 馬克·奧理略——羅馬皇帝(161—180在位),167年曾戰勝進攻帝國多瑙河流域的夸德部族、薩爾馬達部族等,他是斯多噶派最後一個大哲學家。——漢譯者注 高摩達——羅馬皇帝(180—192在位),其統治特點是加強專制政體,後為其親信所殺。——漢譯者注 (4) 這裡,霍爾巴赫同意當時的資產階級社會政治思想所特有的偏見。 第四講 (1) 普羅布斯 ·馬克 ·奧理略 (232—282)——羅馬皇帝,曾企圖使羅馬軍團的士兵在戰爭間隙時間從事和平勞動,以整頓軍隊,發展農業。不滿的士兵起來叛亂,殺死了普羅布斯。 (2) 霍爾巴赫指的是公元64年在羅馬發生的一場火災。傳說尼祿是這場災難的禍首,是他下令縱火燒毀羅馬,因為他想另建一座新城。這個說法並無確證。甚至連對尼祿持否定態度的著名史學家塔西佗也不曾肯定這種指控的可靠性。(參閱塔西佗《編年史》,下冊第535—536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 第五講 (1) 霍爾巴赫指的是雅典人。 米太雅第 (公元前六世紀末至公元前五世紀初)——著名雅典統帥,公元前490年在馬拉松附近大敗波斯軍隊,後因一次失利被控辜負了人民的信任被投入牢獄。最後被放逐離開雅典。 西門 (公元前507—前449年)——米太雅第的兒子,雅典統帥,在領導希臘各城邦聯軍對波斯的戰鬥中迭獲重大勝利。西門反對雅典社會生活民主化。公元前461年,雅典民主派獲勝,他被放逐離開雅典。 (2) 希洛人 ——古代斯巴達的農民。希洛人被認為是國家的財產,附屬於份地之上,為斯巴達人做工。斯巴達人對希洛人極其嚴酷,對希洛人建立了懲罰隊(kŕypteia)。 (3) 這裡霍爾巴赫是在和孟德斯鳩論戰。孟德斯鳩認為社會制度主要是由社會環境決定的。霍爾巴赫雖然認為孟德斯鳩這種思想是誇張說法,但是仍然傾向於重新估價地理環境的作用(參閱本書第二講第22節 和第七講第2節 )。 (4) 參閱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第十八卷第三章,商務印書館出版《十八世紀法國哲學》,1963年,第54、55頁。霍爾巴赫引文第二段,俄譯本註:"孟德斯鳩原著缺"。 (5) 埃米利——羅馬古老的貴族世家,曾出過幾位著名的國務活動家和統帥。如埃米利·保羅·劉齊伊於公元前219—前216年任羅馬執政,馬其頓的埃米利·保羅·劉齊伊於公元前182—前168年任羅馬執政,在皮布納附近戰敗馬其頓王佩爾謝亞,使馬其頓臣服羅馬。——漢譯者注 西庇阿——羅馬貴族,最著名的有老西庇阿,他於公元前202年在撤馬附近擊敗漢尼拔;小西庇阿於公元前146年占領並毀滅迦太基,結束了第三次布匿戰爭。 (6) 霍爾巴赫指的是中世紀在近東穆斯林國家流行的一種慣例:統治者賜給失寵被黜官員一根絲線作為命令的象徵,接到絲線的人必須自殺。 (7) 雅克·列莫爾·高爾頓(1553—1641)——法國耶穌會士,教會作家。主要著作有《聖經及其註解》(巴黎,1632年)和《公共的道德神學》(巴黎,1634年)。 (8) 霍爾巴赫指英國大革命時期(1640—1660)發生的事件。英王查理一世在同議會鬥爭失敗後於1649年1月30日被處死,其子查理二世失去王位(1649年5月19日),英國宣布為共和國。 (9) 雅克 ·拉布留耶爾 (1645—1696)——法國諷刺作家。他尖銳地揭露貴族社會的不良風氣和當時的君主制度。他的主要著作《當代的性質或風俗》,1688年在巴黎出版。1889年在俄國聖彼得堡出版該書的俄譯本。 (10) 圖拉真、安東尼、馬克·奧理略之輩——指的是:圖拉真·馬克·烏爾皮是羅馬皇帝,安東尼·馬克是公元前83—前30年的羅馬政治活動家、第二個三人同盟的成員,被屋大維戰敗後自殺;馬克·奧理略是161—180年的羅馬皇帝,著名的斯多噶派哲學家,他的統治被羅馬人稱為黃金時代(見第三講注 (3) 。——漢譯者注 (11) 論 尼祿(37—68)——公元54—68年間的羅馬皇帝。他和元老院反對派進行過激烈的鬥爭,因為增加苛稅引起各省不滿。在他的統治末期,猶太、高盧和西班牙等地爆發了大規模起義,他從羅馬外逃,自殺而死。 (12) 論 公元七世紀初,阿拉伯各部落在伊斯蘭教的旗幟下聯合起來,越過阿拉伯半島疆界,開始侵略鄰國土地。他們在同拜占庭和伊朗的多次戰爭中贏得勝利,建立了所謂阿拉伯哈利發國家,於八世紀達到了強盛的頂點。極盛時期,它的領土東起中國邊境,西迄大西洋岸邊,版圖超過馬其頓王亞歷山大的帝國、奧古斯都和圖拉真時期的羅馬帝國。 奧古斯都(公元前63—公元14年)——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的羅馬皇帝。他是朱理·愷撒的外孫,收為義子。原名屋大維,公元前44年起改名朱理·愷撒·屋大維,公元前27年起稱愷撒·奧古斯都。——漢譯者注 第六講 (1) 霍爾巴赫指的是孟德斯鳩(參閱《十八世紀法國哲學》中所載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第十一卷第三章什麼是自由。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39頁)。 (2) 霍爾巴赫指的是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的門徒。 (3) 卡皮托利丘——在羅馬,丘上建有宮殿、博物館等。古羅馬時代此丘有堡壘作用,丘比特的神殿就建在丘上。——漢譯者注 (4) 這位大人物指孟德斯鳩。 (5) 參閱《孟德斯鳩選集》,莫斯科,1955年,第426頁。 (6) 說的是公元前480年波斯皇帝薛西斯遠征希臘之事。波斯人儘管在陸軍數量上和艦隊規模上占巨大優勢,但仍在薩拉米斯島附近戰役中遭到徹底失敗。 (7) 霍爾巴赫大概指的是西班牙在三十年戰爭(1618—1648)中和以後對英國和法國的戰爭中失敗,結果以承認荷蘭獨立告終。巴達維亞為荷蘭舊名。 (8) 霍爾巴赫指的是羅馬人同本都國王密司立對提六世作戰一事。公元前69年羅馬軍隊把密司立對提的傀儡、所謂偽阿里阿拉特驅逐出卡帕多基亞(小亞細亞東部一小國)。此後,卡帕多基亞人拒絕羅馬元老院推薦的共和政體,自行選出阿里奧巴贊為新國王。 第七講 (1) 1669年,著名英國哲學家洛克根據舍弗斯伯利伯爵交代的任務為北美英國殖民地新卡羅來納(位於現在的喬治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制定行政管理制度方案。這個制度使移民極其不堪忍受以致只過20年就被廢除了。 (2) 梭倫 (公元前638—前559年)——古代雅典傑出的政治活動家。前594年他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為發展奴隸占有制民主開闢道路。這些改革中最重要的是廢除壓在農民身上的債務。 李庫爾赫 ——傳說中的斯巴達的立法者。據說他創建了斯巴達國家,確定了斯巴達公社成員人人平等原則。關於李庫爾赫的傳說產生於公元前四至三世紀。當時由於斯巴達公民人人平等,所以沒留下斯巴達公社財產分化的痕跡,但分出了一批所謂吉波梅昂人(гидомейон),即一批擁有少量財產和僅享有不完全公民權的斯巴達人。 (3) 柏拉圖這種思想在他的一部極重要的著作《理想國》中作了闡述。 (4) 見《科爾內利·塔西佗文集》,聖彼得堡,1887年,第2卷,第370—413頁。 (5) 色諾芬(公元前約430—前355年)——古希臘史學家著《希臘史》(Hellenica)和《長征記》(The Anabasis)。——漢譯者注 (6) 霍爾巴赫大概指柏拉圖。 (7) terra incognita(拉丁語)——未知的土地。 (8) 霍爾巴赫大概指哥特族首領之一約爾丹的說法。孟德斯鳩在所著《論法的精神》中也引用了這個說法。 (9) 指印度和西印度。 (10) 霍爾巴赫是指英國對它在北美的殖民地的行動而言。 (11) 論 十三世紀初,蒙古成吉思汗開始侵略中國。他的孫子忽必烈汗完全征服中國,建立元朝,宣布自己是中國皇帝。 十一世紀初中東各國(阿富汗、旁遮普、波斯等)的封建主軍隊開始侵入印度,到十三世紀初,印度河和恆河兩流域全部領土都被異族侵占。 (12) 論 參閱培根原著《新大西島》的《道德的和政治的經驗與教訓》一章中的《論財富》,莫斯科。1962年版,第65頁。 (13) 論 霍爾巴赫指英國。 (14) 論 提庇留(公元前42—37年)——公元前14年到公元37年的羅馬皇帝。他鞏固了在奧古斯都統治時期所確定的元首政治,即奴隸占有者的軍人專政。——漢譯者注 第八講 (1) 霍爾巴赫在這裡是同馬基雅維里爭辯。 (2) 參閱霍布斯著《利維坦》,莫斯科1936年版,第115—455頁。 (3) 指十六世紀至十七世紀西班牙同英國爭奪殖民地的戰爭以及同法國在歐洲許多地區發生的戰爭。 (4) 伊巴密儂達 ——古希臘著名統帥和政治活動家。他率領比奧提亞的最大城市底比斯的軍隊在留克特拉戰役中擊潰斯巴達軍隊(公元前371年)。這次勝利和隨後三次遠征伯羅奔尼撒使斯巴達喪失強國的優勢。底比斯從此獲得希臘軍事上和政治上的盟主地位。 (5) 說的是羅馬和迦太基兩國為爭奪地中海西部霸權而進行的三次布匿戰爭(公元前264—前146年)中發生的事情。 (6) 霍爾巴赫這裡可能是指聖皮埃爾在1713—1717年間發表的《維持歐洲永久和平計劃》以及他的先驅者休利和克留塞(十七世紀)的論文。聖皮埃爾的思想在霍爾巴赫健在時在法國十分風行,從而在頗大程度上幫助了盧梭,後者在1761年發表文章簡述聖皮埃爾淵博的論文。 第九講 (1) 霍爾巴赫指的是古羅馬的命運。 (2) 霍爾巴赫指的是馬略和蘇拉爭奪羅馬共和國最高權力的鬥爭(公元前100—前86年)。馬略領導的是平民派——奴隸主民主制的擁護者,這一派所依靠的是農民和城市平民;蘇拉領導的是貴族派——聯合奴隸主貴族階級並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政治派別。 (3) 許墨奈俄斯撮合 ——指結婚。許墨奈俄斯是古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婚姻之神。 (4) tabula rasa(拉丁語)——白板。洛克用這個術語表述人類意識的原始狀態,即還沒有受經驗影響的意識。 (5) 昔勒尼——古城市,建於公元前630年,位置在今北非利比亞北部,距地中海岸15公里,是古希臘昔勒尼學派的主要中心。——漢譯者注 (6) 波斯在希波戰爭時期(公元前500年—前449年)企圖以武力占領希臘遭到失敗後,仍繼續利用當時希臘各城邦首先是雅典和斯巴達之間的內爭積極干預希臘政治。在雅典和斯巴達的鬥爭中,斯巴達一再向波斯請求金錢援助和外交支持等等,因此它就不得不向波斯對希臘和小亞細亞各城市的霸權要求作出讓步。 (7) 阿吉斯四世 ——斯巴達國王(公元前245—前241年)。他想把斯巴達變為高度中央集權的軍人官僚專政國家。為此,首先必須增加有作戰能力的斯巴達兵員人數。因此他開始實行土地國有化的改革,把土地分配給無地的斯巴達人。反對改革的人——寡頭政治制度的執政者乘國王外出之際,取消了他的改革,控告他企圖實施暴政,把他交給法庭審判。公元前241年阿吉斯四世被處死。 (8) 參閱第七講注(2) 。 (9) "一個王國對於遵守法律、保持純潔、篤信宗教和保持信心缺乏關懷,缺乏關懷又不覺得可恥:這個王國是不鞏固的。"[見:Senéque:Tragedie(塞內加,《悲劇》)巴黎,1926年,第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