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論疏 · 注肇論疏卷第六

遵式 《注肇論疏》
姑蘇堯峰蘭若沙門 遵式 述 △二即離同時答。文二。初章名。 妙存第七 妙謂微妙不可思議也。存謂在也。涅盤之道。在乎不出不在之間。而不可以出有無。在有無思議故。曰微妙矣何也。涅盤妙道。非有無而不離有無。非有無故。不變真常。即有無故。隨緣起滅。雖隨緣而常不變故。不在有無。雖不變而常隨緣故。不出有無。不出有無故。應化即真。不在有無生滅非實故。曰微妙之道。存乎不即不離之間矣。 △二正答。文四。初顯超言念三。初敘名相有無。 無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 此敘有也。可相者。執相也。徧計執之故。有有無相。生由相立名。因名致言故。可以言而求名相也。 無相無名。無名無說。無說無聞。 此敘無也。若離徧計則相滅。名亡無名可說。以何為聞。則有名者。求聞於道殊。不知道無可說。以何為聞也。 △二陳涅盤超絕。文二。初引經。 經曰。涅盤非法。 非即有無法故不在也。 非非法。 非離有無法故不出。 無聞無說。非心所知。 合雲。無說無間。取文□故。不可以是有無。非有無而說之故。無聲名句□可聞。亦非解心所知。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也。 △二陳意。 吾何敢言之。而子欲聞之耶。 理圓言偏。言生理喪。論主既不敢致言。難者欲何可聞。 △三明假言顯旨。 雖然。 擬議之辭雖然理絕言詮。 善吉有言。眾人若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吾當以無言言之。 此明假言詮示也。梵雲鬚菩提。常途三譯。一雲善吉。無心而受等者。受言無執。心聽言無聞。惑此二句。似同而別。聞聽屬耳識。執受屬意識。此則耳識及同時意識聞教。受義無執。滯於斷常故。曰無心而受無聽而聽也。受法之機。無惑說法之者。可以寄言。既以無言之言而說。無受之受而聽。則說者聽者。同符玄默。淨名亦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間無得。斯之謂歟。 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庶望也。汝既欲聞。吾於無言之中。亦且寄言。 △二正示妙存。文三。初引經標宗。 淨名曰。不離煩惱而得涅盤。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此標妙存之義宗。並引維摩詰經。前即阿舍利弗章全文。次則觀眾生品意。彼雲。天女曰。佛說淫怒痴性。即是解脫。煩惱者。根本有六。隨有二十。魔者。具雲魔羅。此雲殺者。即淫怒痴等。殺慧命故。界者。性義。佛此雲覺。然三乘教。皆須伏斷根隨煩惱。種習俱離。方證無為真理。永斷淫怒痴性。方入佛性。斯則離妄為真。未得一切解脫故。今欲令其人究竟滅度。則了煩惱實性。本無生滅故曰無為。又邪魔正覺。體性無異故。不出淫怒痴邪性。證入真覺正性。性無邪正故也。然淨名據事理不二。天女約真妄體同故。此二文語異而意同。觀其大旨。正在妙存。謂煩惱魔界。是有無所攝。今既得涅盤。入佛果故。不在有無也。又涅盤不離煩惱。佛界不出魔界。即不出有無也。是則涅盤佛界。猶是對妄之真。不出不在。真妄兩亡。方曰妙存玄道矣。 △二釋經玄旨。 然則玄道在於妙悟。 玄道當以微妙而了悟。不可以情計而測度。 妙悟在於即真。 悟微妙則在於即事而真。 即真則有無齊觀。 齊觀者。有無即真故。不出與不在齊觀也。 齊觀則彼己莫二。 出有無曰彼聖也。在有無曰己凡也。即出而在。即在而出故。彼己不二。 所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 天地萬物。皆有無所攝。我者涅盤妙理。非有無也。玄道在於不出不在之間故。天地萬物與我涅盤同。不二之根體。 同我則非復有無。異我則乖於會通。 萬物同真。則有無自盡。有無與非有。非無有異故。乖於會通之道。 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間矣。 釋成妙存。此則理事存泯。同時方為正解也。 △三重征再釋。 何則。 何謂不出不在道存乎其間。 夫至人(寄人顯法)虛心冥照。理無不統。 雖有能證之人。無別所證之體故。能照之心。虛而冥寂。即所證理。不二之理。無不統攝。 懷六合於胸中。而靈鑒有餘。鏡萬有於方寸。而其神常虛。 懷藏也。胸中內也。六合者。四方及上下也。靈鑒心也。有餘者。莊生雲。恢恢焉猶有餘地者哉。蓋美道之無際也。且六合已無邊表藏於靈鑒妙心。而靈鑒之心。猶有遺余。此則絕待之體。無處不周。非謂大有一物。都包六合。而更有餘鏡喻也。方寸與神。皆心也。鏡現萬象而常淨。心現萬有而常虛。上句釋天地同根。此句釋萬物一體。 至能拔玄根於未始。即群動以靜心。恬淡(上)淵默。妙契自然。 上標至人。此顯能德能如是證也。拔取也。涅盤玄根無始無終。唯聖人得之。群動者。二死兩障。是群數擾動之物。即此契於寂靜妙心故。淡默之理。本自如然。方曰妙契。故曰妙存。 所以處有不有。居無不無。 此則即不出。而不在有無也。 居無不無故。不無於無處。有不有故。不有於有。 此則即不在。而不出有無也。 故能不出有無(有無即真故)而不在有無(真非有無故)者也。 結成也。 △三述成真旨。 然則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 理事平等。為所了境。真俗不二。為能了智。故智無有無知。境無有無相境。即前第一義諦智。即前般若無知耳。 聖無有無之知。則無心於內(智體本無妄想)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於外(第一義諦本無名相)於外無數(名相即無如如)於內無心(妄想即正智)此彼寂滅。物我冥一。 正智如如。不二理智。冥無二體。故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亦無智外如為智所證故。曰物我冥一。 怕爾無朕。乃曰涅盤。 怕謂寂怕。無理智之朕跡。平等無二。故曰無為涅盤。無名正解。圓於此矣。 涅盤若此圖度絕矣。 圖量測度也。在有無出有無俱不可量度。此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四結責前非。 豈容可責之於有無之內。 前核體中。以有無名相。推責涅盤真體故。今責之。 又可征之於有無之外耶。 又前征出中。出有無求涅盤真體。今亦責之。又搜玄中。雙問不出不在之旨故。今雙遣之。是知妙道存不出不在之間。而不可以不出不在而求故。曰妙存此。上就真應明等解竟。 △次四對三乘明等行。文二。初通對三乘行。二別對菩薩行。初中三。初對三會一。文二。初解一疑三。問又二。初章名。 難差第八 難謂難問也。差謂差異。即三乘及菩薩。有諸位差別。此因上說物我冥一。乃曰涅盤則平等一味。更無高下。何故修證此法。人有三乘。位有高下。此則以解中法。一難行中人差也。 △二本。文三。初牒前法一。 有名曰。涅盤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獨存(牒前也)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結成法一。易雲。窮理盡性。已至於命。今於心境諸法。窮緣性理。極於真性。真性平等。人法不二。方為究竟妙一之道。境智無差之理。定當如是故。前曰物我冥一乃曰涅盤。 △二別敘人三中二。初通疑三乘。 而放光雲。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 此經亦同。金剛雲。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聲聞緣覺菩薩。因證無為。而有淺深故。有三乘差別。 △二別疑菩薩。 佛言。我昔為菩薩時。名曰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盤。儒童菩薩時。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 梵雲摩衲婆。此曰儒童。經說。釋迦因中。實經三阿僧祇劫。初劫滿遇寶髻佛時。位在初地。次劫滿遇然燈佛時。位在七地。後劫滿遇勝觀佛時。位在十地。今據次劫滿時。故曰七住。初在然燈佛所也。七住即七地。古多此譯。若以七住。約下賢位第七。即合雲進修三十三位。又初劫尚未滿。非值然燈時故。知即七地也。又仁王。以五忍配位。無生忍在七地位中得故。言已入涅盤者。證無為理也。若約始教。初地已來分證無為。若約終教。初住證真。今約七地說證者。據獲無生忍深證悟說。非謂前地未證無為。以七地已前。未得純無相觀。七地已後。有相有為永不現前。故說七地已後入純無相觀。於無相觀。進修八九十之三位。如順流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據斯深證。故曰已入涅盤。言獲無生忍者。華嚴七地雲。菩薩住此地。善淨無量身語意業。無相行故。得無生法忍光明。今引佛意。但欲明證法之人。證一味法。何有諸位差別。 △三以一難三。 若涅盤一也。則不應有三。 人得平等法。不應有三乘。及三位高下故。 如其有三。則非究竟。 人既得法有三。則知法非究竟一味。 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殊。 升降即高下。若皆得究竟一味。何以有升降殊異。 眾經異說。何以取中耶。 中正也。若以眾經之說。與論旨有異。取何為正義也。此下先答三乘。至第十四章再問三位。 △二開一成三答。文二。初章名。 辨差第九 以涅盤法一。辨別三乘人差別。皆即一而三。三皆即一。故曰辨差。然既一而三之義。正為開顯三乘即一佛乘。不礙存三乘。斷證行相故。教義章雲。一切三乘本未悉是彼一乘法。何以故。以三乘望一乘有二門。謂不異不一也。初不異有二。一以三即一故不異。二以一即二故不異。二不一者。此即一之三。與上即三之一。非一也。今論正用彼不異門中二義。此章是一即三故辨差。□是三即一故會異。既一乘不待泯三乘故。後章明漸廣有句義。如該攝門明之。 △二正答三。初領前法一。 無名曰。然究竟之道。理無差也。 以三乘歸一佛乘。方為究竟之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理無差。然此一乘體。即一心法。本具智慧德相。為佛正因。故起信雲。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賢首疏雲。法者出大乘法體。義者辨大乘名義。又雲。出其法體。謂如來藏心。具三大義故。名為大也。有二運轉。故名乘也。是知究竟大乘法體名義。全依具德一心。故理無差也。 △二開顯三乘。文二。初開一為三。文二。初引經顯。 法華經雲。第一大道無有兩正。 古譯經文。最上無過故云第一。無涯融通故云大道。絕待無二故無兩正。非獨超越諸乘故云第一。實由一乘體外。無別諸乘。方稱第一也。 吾以方便。為怠慢者。於一乘道。分別說三。 正辨差也。為對三乘之機。故說一乘以為三乘。即無差而差也。吾我也。即佛自指。方便者。權方宜便故。怠慢者。慢有多種。心不能速進曰慢。怠謂懈怠。但機劣根鈍。不能直進一佛乘。皆曰怠慢之者。分別說三。三轉四諦。為聲聞乘。十二因緣。為緣覺乘。四心六度。為菩薩乘。故法華雲。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等。然此三乘。能乘是智。智有單。雙。所乘是理。理有偏圓。謂二乘但得生空智。見生空理。但除我執。斷煩惱障。自求滅度耳。於中根稍利者。能觀三世因果。十二因緣。名為緣覺。根鈍者。唯觀現在因果。名曰聲聞。若菩薩者。得二空智。見二空理。雙除二執。雙斷二障。雙行二利。名曰大乘。故法華雲。內有智性。自求涅盤。是名聲聞乘。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求一切智。利益人天。是名大乘。此則全一成三。皆方便教也。 △二引喻指。 三車出火宅。即其事也。 秦譯法華有三車喻。長者於火宅中。告諸子言。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而三車無實。故賢首雲。界內示三車為教。出為義。而教義無體。故今指雲即分別說三之事也。 △二開三為一。 以俱出生死。同稱無為。 三乘人俱出三界生死。各得無為自果。法華雲。但盡生死。其實未得一切解脫。如諸子得出火宅。到無畏處。而未得車。故清涼大疏。以始教名三乘同教。謂同出生死。同坐解脫床。即此中文意。 所乘不一。故有三名。 乘六波羅蜜十二因緣四諦理不一。故有三乘。如諸子雖同出火宅。而求車有異。 統其會歸。一而已矣。 統攝會歸也。三乘皆一乘之方便。究竟皆得一切種智故。此顯差即無差也。如宅內三車。皆為賜白牛大車之方便。到露地已。等與大車故。賢首雲。若先以三乘。令其得益。後乃方便得一乘者。屬同教攝。亦名回三入一教。如法華說。又清涼疏。終頓教名一乘同教。謂同歸一乘。即今文意。 △三答前所問四。初牒前正答。 而難雲。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牒前也)此以人三。三於無為。 方便教中由人三故。說三乘各證無為有三也。 非無為有三也。 遣疑。非謂所證無為本性有三差別。是知宗本法體。不失常恆一相也。 △二引經證答。文二。初引經。 故放光雲。涅盤有差別耶。答曰無差別。 一乘大道理無二故。 但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習不盡耳。 結謂結使。有五利五鈍。依無明起。即二障現行。習謂習氣。即二障種子。或種子之後開習氣。俱是微細。但開合有異。聲聞但斷煩惱結習。未斷所知故。結習不盡。唯佛如來金剛道中。二障種子。方畢竟盡。或雲。聲聞斷結不斷習。故云不盡人。以聲聞斷惑最淺。望佛斷惑最深。以例中間三乘賢聖。皆由斷惑差別。故涉理有淺深。非謂無為理性有三。此則開三會一。皆大乘同教義矣。 △二立喻。 請以近喻。以況遠旨。(近取其事。以況深理)如人(喻三乘人)斬(喻斷也。刀喻三乘智)木(喻二障惑)去尺無尺。 去一尺木得一尺無。喻如來以二空智。伏斷二障雙得二空。 去寸無寸。 去一寸木得一寸無。喻聲聞伏斷煩惱。單得我空。此上喻人有差別。 修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修長也。約斷木有尺寸。故說得無有尺寸差別。且所得尺寸之無。即太虛空。不可言其短長也。故知三乘人。斷惑不同。故說證有高下。若以三乘所證之理。即真心之空。則無為本無差別。 △三敘根行答。文二。初正敘有差。 夫以群生萬端。 萬是大數。端者緒也。此句總言。下別明。 識根不一。 識心明則根利。暗則根純。於利鈍中。薰習有邪正。於正熏中。復有多種。故云不一也。 智鑒有淺深。 由薰習不一故。從聞思而發智鑒。答有深淺。照理亦異。所謂生空及二空故。 德行有厚薄。 德得也。行之所招曰德。鑒生空者。多行自利。鑒二空者。兼四心六度。雙行二利。自利者行劣德薄。二利者行大德厚。此皆由利鈍薰習所致。故有三乘不同也。 △二釋成無差。 所以俱之彼岸。 梵雲波羅蜜。此雲到彼岸。生死為此。無為為彼。三乘所證。理實無二。故曰俱之。 而升降不同。 觀現在苦集空者下乘也。了三世因緣空者中乘也。達我法二空者上乘也。故於空理。有升降也。 彼岸豈異。異自我耳。 真空理性則無異。但由三乘人。見有差別。若會淺深之見。俱到無差理性。即三而一故曰同歸。此則不待泯三。而一乘現矣。故演義雲。若約三乘理行。即是一理佛因。則會取昔三。為今之一。若約教果。即癈三立一。則會於昔三。歸今之一。今明會取。廢立自顯故也。 △四結會眾經。 然則眾經殊辨。其致不乖。 前雲。何以取中。今中諸經所說三乘。必歸一致。此理不乖。斯為正義。 △二推三得一。文二。初一異無三問。文二。初章名。 責異第十 責問也。異者三乘人異。謂疑能證所證。一亦無三。異亦無三。責問三乘因何有異。然前難差。但約人法一體。法一不合人三。今問一異。俱無三乘。此欲令知會權歸實之教。不壞三而常一。特為此問。 △二正問三。初法喻定難。 有名曰。俱出火宅。則無患一也。 喻也。無患者。到門外也。 同出生死。則無為一也。 法也。三乘同出界內生死。證真理一也。 而雲彼岸無異。異自我耳。(牒前文)彼岸則無為岸也。我則體無為者也。 定前名義。前說彼岸。是所證無為理。前雲我。是體究能證之人也。 △二正陳疑難。文二。初開兩關。 請問(有名者。請問無名家)我與無為。為一為異。 前說法一人三。未審人法為同一體。為各有體。 △二立二問中二。初難同。 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 人即法。法即人。更無二體。 不得言無為無異。異自我也。 人法既一。如何說法一人三耶。此以妙存中物我冥一難。辨差中法一人三也。 △二難異。 若我異無為。 人法有異體者。 我則非無為。 則三乘人。不以無為為體。 無為自無為。 法自是一無為理。 我自常有為。 三乘人。異無為法。自屬有為也。 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 冥契也。會合也。則一切聖賢。皆證真之義。滯而不通。何名物我冥一。曰涅盤耶。此但翻前難也。 △三結三乘無由。 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 此中正責異也。人法體一。法定一則人無三矣。 異亦無三。 人與法異。則非聖賢。何有三乘也。 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 由因也。未知三乘名字因何而有。 △二人法一異答。文二。初章名。 會異第十一 會謂會融。異則三乘殊異。前問人法一異俱無立三乘之由。今明一中有三。非異中有三也。此則一乘是立三乘之由。謂一無為法。巧順三機。故今融會三乘。即一而異。故曰會異。如即水之波波異。今會波歸水曰會異。前教章。以三即一故不異。即此章明之。 △二正答五。初正答問。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適彼而彼。 此立迷悟二門。止住也。適造也。此即生死。彼謂無為。迷真理則住生死。而曰此岸。悟真理則造無為。而曰彼岸。是知理無高下。人有悟迷。今明真理。隨迷悟二緣故。有聖凡二相。下明隨緣之義雲。 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失之。 真理隨悟緣。則同三乘之得者。則三乘得者。皆得於無為。真理隨迷緣。則同凡夫之失者。則凡夫失者。迷失於無為。此則迷悟得失在人。人有多端。凡夫失者。尚不離真。況三乘聖賢。豈離真而有異也。 我適無為。我即無為。 我者三乘人也。三乘皆造無為法。則三乘皆即一乘。故曰物我冥一。 無為雖一。何乖不一耶。 法雖是一。證有淺深。故不妨三。故曰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此同法華中開顯三乘即一乘。而不待泯三之意。故云何乖不一。彼雲。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具足悉當成佛等文。 △二舉喻答。 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 三鳥在網喻凡。出網喻聖。既出網鳥。空空無患礙。 無患雖同。而鳥鳥各異。 三鳥在空。必有遠近之異。喻三乘證一理。有淺深不同。 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 不可以鳥三。而說空有三。喻所證一理無差。 又不可以無患既一。而一於眾鳥。 又不可以空一。而一於三鳥。喻能證三乘自異。 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異。異自鳥耳。 此結喻也。由三鳥冥虛故說同。空有遠近。以喻三乘契理一。理有淺深也。 △三法合答。 如是三乘眾生。 合上三鳥。 俱越妄想之樊。 樊謂樊籠。合上出網。 同適無為之境。 同得無為之法。合上同到太虛。 無為雖同。而乘乘各異。 法本自一。人根有三。 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 不可執權教三乘。而廢一實。以理無二故。 又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 又開顯一實。不待泯三乘。以根有優劣故。 然則我即無為。無為即我。 三人同證一理。一理隨根有三。此則答前物我冥一也。 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自一。人自三。此答前彼岸豈異異自我耳。前則異中辨同。此則同中辨異。 △四釋所以。 所以無患雖同。而升虛有遠近。 釋喻也。 無為雖一。而幽鑒有淺深。 釋法也。理雖一味。二乘但以生空智鑒。曰證生空真如。菩薩以二空智鑒。曰證二空真如。則人有利鈍。鑒有淺深。而所證理等無高下。 △五結成答意。 無為即乘也。乘即無為也。 結人法不異也。 此非我異無為。以未盡無為故有三耳。 結一乘不待泯三。非謂人三異於法一。但於一法未能究盡。故有三乘。 △就一明三。文二。初法同人異問中二。初章名。 詰漸第十二 詰難也。漸階次也。因聞上法同而人異。故今詰難。既同證一法。何以人有三種之漸次耶。 △二正問三。初明斷證同。文二。初泛陳迷悟。 有名曰。萬累滋彰。本於妄想。 迷也。惑障不一故云萬。皆能纏縛有情曰累。滋多也。彰顯也。妄想者無明也。由迷至理。妄念忽動。萬惑俱興也。 妄想既祛。則萬累都息。 悟也。三乘同證無為。破妄出纏。只合等無高下。此以三乘俱破惑出離。同證一理。疑三乘人未盡無為之漸也。 △二正敘所同三。初智同。 二乘得盡智。 即生空智。我生已盡故。 菩薩得無生智。 即二空智。推檢我法。四俱無生。謂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故。生之與法無生故空。又清涼五地疏雲。盡無生智者。無生是滅。因亡曰盡。即盡智也。後果不起。名為無生。即無生智。此盡無生。是其滅體。無學之智。如是而知。意在取滅為滅諦道。據斯所釋。則二乘但以因亡取滅曰盡智。菩薩兼果喪為滅。曰無生智。乃道諦中智有上下。取滅有淺深。故分二名也。 △二斷同。 是時妄想都盡(本除)結縛永除。 末喪也。是時者。三乘到無學之時也。言妄想都盡者。惑除也。三乘無學。俱無發業潤生。故曰結縛永除。 △三證同。 結縛既除。則心無為。 三乘既無十使系縛。則障盡智圓。同契無為真理二乘以我空證。菩薩以二空證也。然三界系縛。正在煩惱障。能發業潤生故。所知障即無此能。但以菩薩入假利生。恐障法空理。故須雙伏雙斷。今就三乘出離證真。俱約煩惱障論。故云結縛永除。則心無為也。 心既無為。理無餘翳。 三乘心契無為。於理更無餘障。 △二引證同義。 經曰。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不出不在。其實俱空。 此引證智同也。雖所了生空與二空不同。而能了智不相違背。大悲菩薩了三界故不出。一切二乘離三界故不在。其實俱證空理故同也。 又曰。無為大道平等不二。 此引證所證理同故也。 既曰無二。則不容異二。 再定理智同一之義。既曰所證理無二。則知能證心不可說異也。 △三正詰漸次。 不體則已。體應窮微。而曰體而未盡。是所未悟也。 體者解也。三乘起智斷證既同。同證空理。本合歸一。不解則止而不論。解則必臻微妙。何以前雲未盡無為故有三耳。未曉此旨也。此一章為乍聞實教談一理無差之人。未曉權中差別之旨。便欲壞三立一。而不知實教接權。但就三會一。非獨即三而一。亦不妨即一而三。不知此者。未為得旨耳。 △二就法顯人答。文二。初章名。 明漸第十三 明辨也。辨別同歸一乘之人。從權入實。本有三乘之漸次。既知全一成三。故明三乘之漸次也。 △二正答三。初領前法一。 無名曰。無為無二。則已然矣。 人雖於理有偏圓。理本無二。是故究竟真實。同歸一乘無二之法。理當如是矣。 △二責前人同。 結是重(平)惑。而可謂頓盡亦所未喻。 此約方便教中三乘顯然。以機不等故。結者二障。分別俱生即用也。惑是無明即體也。無明體上重重之結。故云重惑。二乘但伏斷煩惱。菩薩伏斷二障。三乘五位。位位漸除。而前曰妄想都盡。結縛永除故。亦未曉此旨。是知即實而權。則三乘顯然。即權而實。理同一味。但謂一理無差。便泯三乘修證漸次者。未為知悟也。 △三正答漸次四。初法喻正答。文二。初引喻。 經曰三箭中(去)的。 的謂紅心。三箭同中一的。喻三乘同證一理。 三獸渡河。 象馬兔三獸同渡一河。喻三乘同斷三界結惑。 中渡無異。而有淺深之殊。 同中一的。同渡一河則無異。喻同斷結惑。同證真理。而三箭到的有淺深。三獸入河。有深淺各別。喻三乘斷惑有深淺。證真有漸次。 者為力不同故也。 為者由也。由為三箭三獸力有大小故。入水中的有淺深之三。非為河的有異也。 △二法合。 三乘眾生(合三箭三獸)俱濟緣起之津。 濟渡也。津河也。緣起則十二因緣。以法兼喻也。合上渡河。 同鑒四諦之的。 合上中的。然四諦十二因緣三乘別說。互不相通。如前引法華雲。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等。若約互通。自有二義。一通觀義。如經雲。上智觀苦。得菩薩菩提。中智觀苦。得緣覺菩提。下智觀苦。得聲聞菩提。上上智觀苦。得佛菩提。則知二乘同觀四諦。通離十二因緣三世因果。但智用利鈍不同。二互觀義。說合十二因緣中。過現五支因為集諦。現未七支果為苦諦。則聲聞觀苦集。已了十二因緣。辟支觀十二因緣。已了苦集證滅修道。二乘皆然。但不如菩薩大悲行願。長行六度爾。菩薩五六雙修。圓證二空。豈不達三世因果。具道滅耶。此則三乘行門互具。故緣起四諦。通三乘斷證。今論本意。正約斷證二門。以緣起是三世因果。不出惑業苦三。則三乘通斷。故云俱濟緣起之津。四諦是諦審世出世因果。如實真理。不過二空。三乘通證。故云同鑒四諦之的。三乘既通名出世證真故。不約別分行相也。 絕偽即真(合上渡無異)同升無為(合上中無異)。 三乘人同離三界生死。同到無為彼岸也。 然其所乘不一者。亦以智力不同故也。 所乘不一者。指三乘智行不同也。聲聞乘我空四諦出。緣覺乘我空十二因緣出。菩薩乘二空六度出。何故如此。下雲。謂智力有大小不同故也。合上淺深之殊。為力不同也。故知。諸佛本意。普欲令其如我無異。為彼智力未及。教有漸次也。 △二校二乘智量。 夫群有雖眾。然其量有涯。 群者不一之謂。萬有也。言其萬有則通一切有境。若在佛智。必盡無邊。 正使智猶身子。辯若滿願。 梵雲舍利弗怛羅。此雲身子。弟子中智慧第一。梵雲富樓那。此雲滿願。亦云滿慈。弟子中辯才第一。 窮才極慮。莫窺其畔。 窮極二聲聞辯才智慮。不能窺度群有之邊畔。 況乎虛無之數。重玄之域。其道無涯。欲之頓盡也。 虛無重玄。即一佛乘。真常妙道。橫豎無涯。如何欲令二乘盡證。有邊事相尚未盡知。況無邊法體豈能盡證。則知二乘淺智力劣。故有階漸也。 △三引外書明漸。 書不云乎。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 書是道經。今借文用。為者修義。學者斆也。道者履於性也。修學者。日益於見聞知解。修道者。履於自性也。則日損於知解惑結。吾教有學有修。止在於等覺。 為道者。為於無為者也。為於無為。而日日損。此豈頓得之謂。 修無為者。解惑漸除而無為漸現。此非頓得之言謂。 要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耳。 此三句。位位皆有。即諸位中。入住出之三心。即加行正行勝進行之三行。如斷初地惑。在地前要損。名加行入心。要者欲義也。入初地時又損即正損。名正行住心。至於無損。求進二地。名勝進行出心。則地地皆有此三行三心。至於無所損者。方惑亡解喪。心境一如。故地地皆證一分真如。又要損在三賢。又損在地上。至於無損。在妙覺也。此則約始教斷實惑說。若約終教。無斷而斷。雖惑本自真。而真隨惑緣。亦能隨斷緣。亦不妨斷。故楞嚴雲。理雖頓悟。承悟並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若無惑可斷義。即歸頓矣。 △四引經結智用。 經喻螢日智用可知矣。 淨名謂富樓那雲。無以日光等彼螢火。螢光喻二乘。曰光喻菩薩。此據三乘對辯。則知智有優劣也。 △二別對菩薩。文二。初一乘諸位問。文二。初章名。 譏動第十四 譏者責也。動謂進修之心。此問再敘前難差中疑。此則通疑證真之人。既心境冥合。何故更有進動。若據始教法相宗。初地已得證真。今約七地難者。就三乘教論。菩薩乘中。至七地時。入純無相觀。得無生忍。深證真平等法。人既即法。亦無心境二相。所謂物我冥一。絕於圖度。何故更進後地三位。別有所求。七地尚爾。況前地耶。此以人法同寂。譏責於進動。 △二正問三。初牒經動寂。 有名曰。經稱法身已上。入無為境。 此即前引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盤。涅盤此雲無為。法身者。法謂法性。身者依也。以法性為依。則證真者之通稱。今約七地已上曰法身者。謂純無相觀。常依真理。以法為依。以真為體故。又純無漏功德法分積聚故。 心不可以智知。 無分別心。非分別智可知。 形不可以象測。 法身非質礙故。形象不測。 體絕陰入。 所得法體。離五陰六入。 心智寂滅。 能證心智。純無漏觀。無功用道。寂滅無相。如順流舟也。此即前所謂物我冥一也。 而復雲進修三位。積德彌廣。 即前雲於七住初獲無生忍。進修三位。更勝進後地。慕廣大功德也。 △二以動難寂。 夫進修本於好尚。積德生於涉求。 生好尚心。動涉求念。 好尚則取捨情現。涉求則損益交陳。 取後位。舍前位。棄損無明。增益功德。 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體。而曰體絕陰入。心智寂滅。 以上動用疑寂滅義。 △三結成相違。 此文乖致殊。而會之一人。無異指南為北。以曉迷夫。 既動寂文義殊乖。而會同七地一人。豈了動寂之異。有似以南為北。豈能指迷者令曉。南北殊方也。 △二位位寂滅答。文二。初章名。 動寂第十五 動是用。寂是體。謂行人修因契果。斷惑證理。皆以前般若為能修也。謂以無知之般若。修即真之因。契如實之果。斷不異真之惑。證寂滅之理。是則能所斷證即寂滅相。動而常寂。故曰動寂。故清涼雲。良以非真流之智。無以契真。何有飾真之行。不從真起。此據實教入住已來。直至究竟。始終如此。非謂七地已後方得動寂不二。此論一乘正行。在此章顯示。 △二正答四。初顯所修之行。文三。初引經總標。 無名曰。經稱聖人。 引經通標證真起實行之人。 無為而無所不為。 為者作也。三慧中屬修慧。謂若稱真。則無惑可斷。無理可證。無行可修。無位可得。故曰無為。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見有幻相未除。空塵不說。當以如幻之智。斷幻惑。證幻理。修幻行。求幻位。故曰無所不為。直須斷至無斷。證至無證。方曰究竟。今就因門。從解起行。則無斷而斷。無證而證。故曰無為而無所不為。寂而常動。動不乖寂也。大意如是。故曰總標。 △二釋成大意。 無為故。雖動而常寂。 釋上寂義。修即無修。是即動之寂。 無所不為。故雖寂而常動。 釋上動義。無修而修。是即寂之動。 雖寂而常動。故物莫能一。 無修中起修。能所修相不一。 雖動而常寂。故物莫能二。 修即無修。能所一相。 物莫能二。故逾動逾寂。物莫能一。故逾寂逾動。 逾過極之。義言不二則能所同寂。此乃即至動而見至寂。言不一則二相宛然。即至寂而見至動。上則即隨緣同不變。次乃即不變而不壞隨緣。故動寂二名。言之似異。義實同時。 △三結示所以。 所以為即無為(進修即寂滅)。無為即為(寂滅即進修)。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事理二行名殊義一也)。 △二明能修之心五。初引經標義。 道行雲心。 能修之心。體是本覺。用即是智。位位各具入住出三心。通根本後得。 亦不有。亦不無。 心體真實。本非有無。亦無能所修相。泯同平等故。華嚴亦云。無有如外智。亦無智外如。今正約照用。不滯二邊空有之病。非唯所修之行為無為不二。能修之心。照與無照。亦乃同時。故云亦也。 △二釋經大意。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寂照同時。非有無二心。故經曰不有不無。 △三逆順推釋。文二。初問。 何者。 問上不若有無之義。 △二釋。文二。初反釋責非。 有心則眾庶是也。 眾庶者不一也。指三界眾生心皆有作攀緣。釋上有心也。 無心則太虛是也。 釋上無心也。 眾庶止於妄想。太虛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神道。而語聖心者乎。 進修所謂動。此是以妄想語聖心。又謂入無為是寂。此是以太虛標神道。焉可以邪而求正道。 △二順釋正理。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 聞說不有寂而常照。不可執無。 聖心不無。不可謂之有也。 聞說不無照而常寂。又不可執有。此遣隨言執也。 不有故。心想都滅。 想謂取像。能證之心既無取著。故經曰不有也。 不無故。理無不契。 無不契者。盡契真理。能契之心非無故。經曰不無也。 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 弘大也。萬德者。稱性之德不一。故起信雲。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心能證理。則稱理之德。一一廣大無涯。故曰斯弘。 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須菩提雲。我不作是念等。況大乘菩薩能所一相。心想都亡。豈有我心。成就功行。故曰非我。 △四結成所以。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 達俗不妨證真。動而常寂。 寂然不動。未嘗不為。 證真而常達俗。寂而常動。 △五引經證義。 經曰。心無所行。(平)無所不行。信矣。 行者斷惑證理。修因契果。皆名曰行。行能行之心。動寂同時。斯可信矣。 △三引前結示三。初正引二。初引前經。 儒童曰。 世尊因地為菩薩。名曰儒童。前難者但見文違。未見意順。故今亦就儒童所說。引不二之義。令彼信悟故。 昔我於無數劫。以國財身命。施人無數。 七地二僧祇劫滿。故說昔。曾以國位財寶捨身分或盡命。以此內外財行施。不可知其數量。 以妄想心施。非為施也。 妄想不一。所謂求佛果。進上位。要行滿。欲因圓。但有能所修相。皆曰妄想。並非稱實之行也。 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智虛無生。為能修心。五華施佛。體即無生。為所修行。能所同真而不壞。以華施佛。始名稱實之施。豈動寂有異也。言五華施佛者。經說佛因中昔名摩衲婆。此雲儒童。買五莖優缽羅華。即青蓮華。施然燈佛。此時心詣無生。三輪同寂。故然燈與記釋迦牟尼。金剛亦云。以實無有法得菩提故。然燈受我記也。 △二引別經。 又空行(去呼)菩薩入空解脫門。 入者證也。解脫門有三。一空。二無相。三無願。今舉初攝後。故言解脫。謂離系縛。根本智為能入三解脫為門戶。由此故能於一切法證真如性。故曰入空解脫門。此則以智契理耳。 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方者始也。菩薩但行三解脫行。不求證三解脫相。此則正行。行時不見行相也。非獨儒童空行。菩薩亦爾。 △二結成。 然則心彌虛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心也。 結上也。彌極也。既以至虛之心造行。則行亦寂滅。尚無二相。豈有行耶。 △三廣示。 是以賢劫稱無舍之檀。 賢劫經也。梵雲檀那。此雲施。即六度之一也。三輪同寂。雖無舍而施行彌勤。故曰之檀。 成具美不為之為。 成具經也。此通一切並皆無作而作。 禪典唱無緣之慈。 禪經也。能緣所緣。理同一味。故無二相。而大慈拔濟不息。即四無量之一也。 思益演不知之知。 思益經也。能修之智。無知而知。此即根後二智。此四句經。古人多配六度。唯初後義現。二三兩句文引難對。今但隨文釋之。此皆即真之行。行行全真。菩薩造修必當如是。故起信發心。先信真如及三寶故。 △四責非玄悟。文二。初責其所執。 聖旨虛玄。殊文同辨。 聖教旨趣。虛寂玄微。唯智可了。非情所測。動寂之文有殊。不二之義同辨。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 責前聞動執有為。聞寂執無為。 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 此引淨名經。香積諸來菩薩向佛求法。當還本土。佛告曰。有盡不盡。平等法門。汝等當學何。謂盡。謂有為法。何謂不盡。謂無為法。則菩薩當住平等。不住二邊。不盡有為即有而無。不住無為即無而有。即菩薩動寂不二之行。故云即其事也。 △二斥其非喻。 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南北之方定異。寂動二行常一。將定異而喻常一。豈能領解也。已上顯等行畢。 △後二就人法示等證。文二。初明人法同異。文二。初先後窮源問。文二。初章名。 窮源第十六 窮謂推窮。源謂本源。前章已知一乘正行動寂同時。今則行成必證未曉。證法之人。人法誰先誰後。先者為源。二俱有過。故推窮之。 △二正問二。初先人。後法過。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三乘。 御者進也。先有人方可進。御三乘因。行理合雲御一乘。今約從凡入漸。漸必歸實。據昔曰三乘也。又問者多約權難實故也。 非三乘。無以成涅盤。 非三乘行人。無以成就一無為法。 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盤。 此則人在先法在後。以人為源也。下出過去。 是則涅盤有始。有始必有終。 有為有始終。無為無三世。豈容有始終耶。 △二先法後人過。 而經曰。涅盤無始無終。湛若虛空。 豎窮三際。故無始終。橫徧十方。故湛若虛空。 則涅盤先有。 涅盤體常。故先有。下出過雲。 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無為既本有。何假學者解行。成就此果耶。難者謂。人在先則違經旨。法在先則壞前解行。故今窮之。 △二平等同時答。文二。初章名。 通古第十七 通謂融通。古即時分。上因以人證法。故窮先後之源。蓋未明法性甚深之旨。猶以三乘滅妄證真。問之。今明法性真常。融通今古。由此隨緣方成萬法。今行人了萬法。以會真常。乃名證入。豈同三乘先人後法。而有得證耶。又真理雖則本有。既能隨緣成事。何礙事。能顯理之解行耶。以法性真常。融通古今。諸法即事顯理而答之。故曰通古。 △二正答三。初明人法不異。文三。初正明。 無名曰。夫至人。 寄極證人。顯深玄法故。 空洞無象。 無為妙性。寂而空洞。體絕諸相。故曰無象。此約至人體性寂之又寂。即明不變義也。 而萬物無非我造。 造者作也。聖凡依正。心境萬物皆由真理。隨緣而有。即不變而以顯隨緣。全法成人。依理成事。義法本真常。故經曰。無始無終也。 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乎。 會契也。凡夫不能即事契真。故輪迴不息。三乘滅妄求真。故積行不息。今即諸法而契不變真常者。故曰一乘。聖凡一源。唯獨聖人能即事契理。不歷僧祗而成道。以顯全人即法。法雖本有。不廢解行。契會之相。既非新得。故異三乘也。 △二推釋。 何則。 推也。何以會萬物。以成己者。其唯聖人耶。下釋。 非理不聖。非聖不理。理而為聖者。聖不異理。 釋上即事聖理方為聖人也。先反釋。後順明。然雖人法無二。要由即事契真。方證不二之道。故由前解行。成此證入也。 △三引釋。又三。初釋智由理起。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 大品經。釋提桓因此雲能天主。問須菩提也。般若聖智。如何可求也。 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 色是法相之首。今舉例一切也。於一切法不即不離之間。而妙契真常。為般若故。此則契理。方為明智。釋上理而為聖。 △二釋理由智顯。 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 見並證見為者是也。緣起是事。由見事體空。是了法之真實。故云見法。真法即真覺體。故曰見佛。此則由智方即事契真。釋上聖不異理也。 △三結理智不二。 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 結上也。物即理也。我者智也。以上二經證之。則理智相。由不異之效。可見此結成。即事會理。唯在聖智。故須解行之人證人法融通之性也。 △二顯妙契即真三。初正顯。 所以至人。 躡上物我不異。今顯至人妙契之相。 戢玄機於未兆。 戢斂也。玄機者智也。未兆者。無朕跡也。此則收斂智用。即於覺體而無智照之跡。以智即理故。方為至人之妙契也。下諸句例此釋之。 藏冥運之即化。 藏覆也。冥運者。寂然運用。即化者。即今萬化也。藏覆冥寂之體。運用於即。今萬化之間。此即體不離用。理即於事。以為妙契。 總六合以鏡心。 以鏡喻心。心本澄淨。故四方上下皆不離心而有。故以心而總之也。此句收現在。 一去來以成體。 過去未來同歸一體。此句泯過未融。三際一體。 古今通。終始同。 古今終始。一法通之。更無異相。 窮本極末。莫之與二。 理曰本事曰末窮極理事義一名異。 浩然大均。乃曰涅盤。 浩然者。無邊涯也。均平也。以理融事。即理而大均。故平等無涯。乃曰無為。 △二引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盤。 淨名雲。不離諸法而得涅盤。是為晏坐涅盤。以諸法性常寂故。不離相而證理。此即理事不二。 又雲。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諸法體無邊涯。菩提覺體亦無邊涯。此即能證智。與理不二。上二經以明理事智三名異義一也。 △三結成。 以知涅盤之道。存於妙契。 雖理事常融。要由妙契即真。方曰證道。故人法不二。不廢解行證入也。 妙契之致。本乎冥一。 契則萬法一致。 然則物不異我。我不異物。物我玄會。歸乎無極。 人法不異。契會玄微。同歸一道。更無過極。 △三結非先後。文二。初正結。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不二之道。進退求之。不見先後之相。豈容終始可得也。 △二引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 淨名經。舍利弗問天女曰。止此室。其已久如。天曰。如耆年解脫。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此。蓋身子以久近問之。天女以無久近而答。身子再審其久近。天女以絕久近責之。耆年者。指舍利弗。曰耆宿也。意謂汝證解脫時。我止此室。今取責無久近之言。以證涅盤絕先後始終之相。 △一明得法有無。文二。初有無乖得問。又二。初章名。 考得第十八 考謂推究。得者證也。以前章明物我不異之道。要由契會之人。未知能契之人。如何證此平等之法。此則將鄰證位。余疑未決。 △二正問二。初引經雙立問。 有名曰。經雲。眾生之性。極於五陰之內。 此約界內眾生。隨緣妄性。體是無明。色心依此而有妄心。又依色心而住。故曰極於五陰之內也。此明住有則失。 又雲。得涅盤者。五陰都盡。譬猶燈滅。 燈滅者。膏明俱竭。喻色心滅。此約相宗定性二乘入無餘涅盤義也。此明同無曰得。 △二得失俱非問。文二。初住有不能證。 然則眾生之性。頓盡於五陰之內。涅盤之道。獨建於三有之外。 頓盡者。盡同其中。故眾生在三界。無為非三界。此即事理迢然也。 邈然殊域。非復眾生得涅盤也。 邈遠也。人有法無。理事相隔。故知眾生與涅盤殊別。人無得法之分。 △二離有無能證。 果若有得。則眾生之性。不止於五陰。 果決也。決定有人得法。則須性離五陰。絕妄契真矣。 必若止於五陰。則五陰不都盡。 五陰不盡。則與涅盤相隔。 五陰若都盡。誰復得涅盤者也。 若盡五陰。灰身滅智。則無眾生。既無能證之人。將何得所證之法。此明能證之人。有無俱不能證涅盤。未知一乘實教行人慾證涅盤。如何可得耶。 △二即事玄證答。文二。初章名。 玄得第十九 玄謂深玄。即本無義也。得謂證也。本無可得。故曰真得。有名之問。蓋疑別有所得。今無名之答。但能於心境。一切本無所得。即真證涅盤平等妙體。豎無初後。橫無邊涯。故云玄得。非謂行人別有一理可得也。此章為十九章之深深四論之至極。前之新生義解。何必存焉。情盡見除。本無所得。故曰玄得。 △二正答二。初揀辯真偽。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偽因著生。 起者顯義。生者現義。然法本無住。人有悟迷。故離名相則真實顯。著名相則虛偽現。故知真偽但由人。有迷悟異耳。 著故有得。離故無名。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 法則義同。皆造詣也。悟乃法則於真。真無名相。能證亦無。故曰同真。此則則真屬解。同真屬證。迷則法則於偽偽有差殊。故事有萬種。故曰同偽。此則迷真曰法偽。順妄曰同偽。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盤。此乃法偽同偽也。無名者。以無所得是得。故得涅盤在於無得。此乃則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議本。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泛詞。大凡談論。語必有本。有本者所詮也。則言有所起。語有所歸。如詮真性。則可以語之。曰不改變。無生滅。豎窮橫徧。則語歸於性。性為本矣。 既論涅盤。不可離涅盤。而語涅盤也。 今之問答。既論涅盤。則所說以涅盤為本。不可離本而語也。 若即涅盤以興言。誰獨非涅盤而欲得之耶。 誰何也。若即本興言。但說一切無得。皆語涅盤。何獨有非語涅盤之言。而欲別有所得而談論耶。此責前考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語本。 何者。 推也。何者之言。是語涅盤耶。下釋。 夫涅盤之道。 此標下語本也。 妙盡常數。 總句語也。微妙出常情數量。數量無所得。故下別句語云。 融冶二儀。 壚冶可以和融異器。天尊地卑。同涅盤體。即尊卑無所得。下例知也。 滌盪萬有。 萬是多數有為差別。盪無所得也。 均天人。 均平也。天勝人劣。均無所得故。 同一異。 對異有一。一與異同。故一異無所得。 內視不己見。返聽不我聞。 無聲色可得故。 未嘗有得。未嘗無得。 嘗曾也。涅盤無有得無得可得故。又五性之中。三分半人非無得。一分半人非有得。以緣就性。無邪正可得。斯為即本立言。言皆語本。則知一切無所得。方為真得涅盤常住妙體。故曰玄得。豈令眾生別有所得而證涅盤。 △三引經廣釋二。初明不二中二。初釋理無得為涅盤果。文三。初明不即離。 經曰。涅盤非眾生。亦不異眾生。 不即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故。不異五陰性相。性相無所有。即涅盤故。此則無即離可得。為玄得。 △二顯不生滅。 維摩詰言。若彌勒得滅度者。一切眾生亦當滅度。 涅盤此雲滅度。彌勒是聖。眾生是凡。由聖無所得故。彌勒得滅度。又由凡亦無所得故。眾生亦當得滅度。此則聖凡不待泯而自盡故。同玄得也。 所以者何。 有何所以。眾生亦當得滅。 一切眾生本性常滅。不復更滅。 眾生本性三際常寂滅故。以無眾生可得。為真滅。不待滅眾生。而別證滅理。故云不復更滅。故楞伽雲。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此明生即無生故。生無所得。 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者也。 論譯成經意。此顯滅度之名。即在於無滅可得。故涅盤雲。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明滅即無滅故。滅無所得。以生滅無所得故。方為玄得。即凡聖真妄染淨依正皆為玄得。故曰誰獨非涅盤。此乃一切無得方。真達常住妙體。平等寂滅。斯為玄證矣。 △三結成理果。 然則眾生非眾生。誰為得之者。涅盤非涅盤。誰為可得者。 生即無生。滅即無滅。以誰為能得之人。復以何為可得之法。則生滅雙遣。人法兩亡。理事俱泯。平等一味。乃曰玄得。豈存能得之人。而謂別有所得耶。 △二釋智無得為菩提果三。初遣有無。 放光雲。菩提。 此雲覺。即始覺智果也。相教直至佛位。上品四智俱圓。方稱覺滿。果位智強識劣。故說轉八識成四智。但轉其名。不轉其體。四智者。一轉賴耶為大圓鏡。二轉末那為平等性。三轉意為妙觀察。四轉前五為成所作。法性宗中。始覺滅相。直至生相。通名始覺。生相若盡。方稱覺滿。皆菩提果。但理智二果。一異分之。故二宗說異。今此先約分教說。故前明理。此明智。 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有求為得。初句有得為得。次句無得為得。三句亦有亦無得為得。四非有非無得為得。此既四處欲求有得。故皆答雲不可也。經雲。般若如火聚。四面不可取。取則成謗。 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 此遣不求為得。以菩提非都無所求而得故。又前四墮作病。此句墮任病。此上五句並為欲求可得之相。故非玄得。皆答不也。 △二明玄得。 是義云何。 問得菩提之義。 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 非謂別有所得名得菩提。但於一切處。得無所得即菩提果滿。非但無法可得。亦復無智可得。方為得智。 △三結智果。 是故得無所得也。 得於無所得。故曰玄得矣。此則始覺合本。斷生相盡。微細念離。 △二顯不二。文四。初結前不二。 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菩提涅盤。並以無所得為真得。則知理智不二。同無所得。何有不如此耶。故知以理融智。則理外無智。以智融理。智外無理。理智融融。泯絕無寄。方為玄得。 △二述成真體。 然則玄道在於絕域。故不得以得之。 述上涅盤理果在於絕殊異之域。故以一切無得。為玄得也。 妙智存乎物外。故不知以知之。 述上菩提智果在乎相外。故以無念而知。是真知也。 大象隱於無形。故不見以見之。大音匿於希聲。故不聞以聞之。 述上理智不二。為一乘果也。真身大象。本無理智之形。真常大音。本無理智之名。故無理智聞見。方為見聞。此約證見證聞。非解見也。言隱匿者。皆無也。希聲者。道經曰。聽之不聞。曰希。則真果在無所得。故曰涅盤無名。 △三結體顯用。 故能囊括終古。 此句結體。謂真體常徧。故能包囊該。括徧也。終古無忒常也。故大涅盤以常徧為義。 導達群方。 此下顯用。謂能隨緣起用也。導化也。達通也。群方萬法也。謂化用遂通於萬法。無所不周。 亭毒蒼生。疎而不漏。 亭毒養育也。蒼生人也。順俗曰蒼。天所生故。十界眾生皆即真而起真。體雖寂寥虛曠。而萬化從興。故曰疎而不漏。老子曰。天網恢恢。疎而不漏。今藉此語。 汪哉洋哉。何莫由之哉。 汪洋水深廣也。離騷雲。臨淵號汪洋。今明涅盤體深用廣。何不由斯建立矣。 △四引證體用。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義弘深。汪洋無涯。靡不成就。靡不度生。 八師經梵志者。淨行之人也。佛道者。佛所證道。弘者廣大也。贊佛所證之道體深用廣。如水汪洋。靡者無也。即真之應。則依正三業。功德莊嚴。無不成就圓滿殊勝之事。一切眾生若見若聞。無不受度。上句贊化德滿。下句贊化用周。此如空淨月圓。潭清影落。真常果體。大用無方。慈悲願力。法爾如此。此則以真應不二。結上大意也。 △總結大意。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辨。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一段文。古人節為流通分。或以此都結四論。蓋文義包博。取釋在人。理亦無爽。但今大部不以三分科文。前三既各有結文。此段亦合自結。當論文理甚順。不在煩釋。初句言開者顯也。法華雲。開佛知見。故即開顯三乘所行悉當成佛。則一乘顯了矣。次句雲。真偽者虛實也。辨別也。別權實故。此意多義。略釋有二。一約理。則理事不二為真。理事各別為偽。二約人。則一佛乘為實。三乘為權。辨此真偽。權實途路也。第三句雲。賢聖者。十住下賢。十行中賢。十向上賢。此三十位。亞聖曰賢。十地曰聖。此皆同證。真如同修。佛乘存此。以為正因也。末句雲。無名之致者。理智相盡。異名無得。圓常妙體。果滿斯顯矣。又初二句義在十信。第三句在賢聖。末句義在妙覺。又前二信解一乘。故有開顯辨別之義。次句行一乘因。故有道存之說。末句圓證一乘。故曰致顯。此則結上一十九章有開辨。存顯一乘之能。斯為甚深之教矣。 注肇論疏卷第六(終) 音切 樊 (扶袁切) 祛 (丘於切) 迢 (徒聊切) 邈 (莫角切) 匿 (女直切) 括 (古奪切) 汪 (烏光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