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注
中國魏晉時期的哲學倫理學著作。作者郭象,字子玄,河南洛陽人。本書共10卷。本書首先建立了萬物殊形、各自「獨化」而成的理論前提,認為萬物各有其性,要達到「性命全」而得「福」,就應各守其性而不能越軌。人也是這樣,人的性也各不相同,有高貴與卑賤之分。這種差別是本於「自然」的,人們的尊卑貴賤之分是合情合理的。本書認為,包括刑、禮、法、德在內的整個名教都是與「我」無關、本於自然的。仁義規範和禮法制度都是變化不定的,它們只是「跡」,而不表現「真性」,因此不必遵循傳統的道德規範和制度。另外,還提出了安分守己的人生觀,認為人們性的貴賤是固定不變的,其遭遇都是命定的,無法支配和把握自己的前途。人們應安分守己、順從「命」的安排。人們應追求的理想只能是「逍遙」和「坐忘」。「逍遙」之境界即為人們各盡其性,而要達到此境界就應斷絕「羨欲」的念頭。人要擺脫是非、生死的煩惱,就應「坐忘」、「忘年」、「忘義」等,達到「內不覺其一身」、「外不識有天地」,進入無不通的最高境界。本書包含著許多糟粕性內容,是麻醉人民的精神毒品,但在一些地方也有合理的思想,如肯定了禮義、法制的變化性等,在中國倫理思想史上有其一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