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 上經隨傳卷三 蠱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1),巽而止,蠱(2)。蠱,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4)。
(1)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無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3)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已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修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製之令也。創製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復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1)。
(1)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1)。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2)。 (1)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干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 (2)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1)。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1)居於內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既干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1)。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1)以剛乾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1)。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1)體柔當位,干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1)。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2)。
(1)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2)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1)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