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略例 · 明卦適變通爻

王弼 《周易略例》
夫卦者,時也;爻者,適時之變者也(1)。夫時有否泰,故用有行藏(2)。卦有小大,故辭有險易(3)。一時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時之吉,可反而凶也(4)。故卦以反對,而爻亦皆變(5)。是故用無常道,事無軌度,動靜屈伸,唯變所適(6)。故名其卦,則吉凶從其類;存其時,則動靜應其用(7)。尋名以觀其吉凶,舉時以觀其動靜(8),則一體之變,由斯見矣。夫應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處之象也(9);承乘者,逆順之象也;遠近者,險易之象也(10);內外者,出處之象也;初上者,始終之象也(11)。是故雖遠而可以動者,得其應也;雖險而可以處者,得其時也(12)。弱而不懼於敵者,得所據也。憂而不懼於亂者,得所附也(13)。柔而不憂於斷者,得所御也。雖後而敢為之先者,應其始也(14)。物競而獨安於靜者,要其終也(15)。故觀變動者,存乎應。察安危者,存乎位(16)。辯逆順者,存乎承乘(17)。明出處者,存乎外內(18)。 (1)卦者,統一時之大義;爻者,「適時」中之通變。 (2)《泰》時則行,《否》時則藏。 (3)陰長則小,陽生則大。《否》卦辭「險」,《泰》卦辭「易」。 (4)「一時」有《大畜》之制,反有天衢之用。一時有《豐》亨之吉,反有羈旅之凶是也。 (5)諸卦之體,兩相反正,其爻隨卦而變。《泰》之初九:「拔茅」,「匯征,吉」。《否》之初六:「拔茅」「匯貞」。卦既隨時,爻變亦准也。 (6)卦既推移,道用無常,爻逐時變,故「故無軌度」,動出靜入,屈往伸來,「唯變所適」也。 (7)名其《謙》、《剝》,則觀知「吉凶」也。舉《艮》、《震》則觀知「動靜」也。 (8)尋《謙》、《比》、《蹇》、《剝》,則觀知「吉凶」也。舉《艮》、《震》則觀知「動靜」也。 (9)得「應」則志同相和。陰位,小人所處;陽位,君子所處。 (10)陰承陽則順,陽承陰則逆。故《小過》六五乘剛,逆也。六二承陽,順也。遠難則易,近難則險。《需》卦九三近坎,險也。初九遠險,易矣。 (11)內卦是處,外卦為出。初為始,上為終。 (12)上下雖遠,而動者有其應也。《革》六二去五雖遠,陰陽相應,往者無咎也。雖險可以處者,「得其時也」。《需》上六居險之上,不憂入穴之凶,得其時也。 (13)《師》之六五,為《師》之主體,是陰柔,禽來犯田,執言往討,處得尊位,所以不懼也。《遁》九五:「嘉遁,貞吉」。處遁之時,小人浸長,君子道消,逃遁於外,附著尊位,率正小人,不敢為亂也。 (14)體雖柔弱,不憂斷制,良田柔御於陽,終得剛勝,則《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黃金」之例。初爻處下,有應於四者,即是體後而敢為之先,則《泰》之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之例是也。 (15)物甚爭競,已「獨安靜」,會其終也。《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余並乘剛,競其豐富,已獨安靜,不處於位,由居上極,「要其終也」。 (16)爻有變動在乎應,有應而動,動則不失,若《謙》之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之例。爻之安危在乎位,得位則安,若《節》之六四:「安節,亨」之例。失位則危,若《晉》之九四:「晉如鼫鼠,貞厲」之類是也。 (17)陰乘於陽,逆也。《師》之六三:「師或輿屍,凶」。陰承於陽,順也。《噬嗑》六三:「小吝,無咎」。承於九四,雖失其正,小吝,無咎也。 (18)《遁》,君子處外;《臨》,君子處內。 遠近終始,各存其會(1),辟險尚遠,趣時貴近(2)。《比》《復》好先,《乾》《壯》惡道(3)。《明夷》務暗,《豐》尚光大(4)。吉凶有時,不可犯也(5)。動靜有適,不可過也(6)。犯時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適,過不在深(7)。動天下,滅君主,而不可危也(8)。侮妻子,用顏色,而不可易也(9)。故當其列貴賤之時,其位不可犯也(10)。遇其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11)。觀爻思變,變斯盡矣。  (1)適得其時則吉,失其要會則凶。 (2)《遁》之上九:「肥遁,無不利」,此「尚遠」也。《觀》之六四:「觀國之光,處用賓於王」,此「貴近」也。 (3)《比》初六:「有孚」,「無咎」。上六:「迷復,凶」。《乾》上九:「亢龍,有悔」。《大壯》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之例是也。 (4)《明夷》《彖》云:「利艱貞,晦其明也」。《豐》《繇》云:「勿憂,宜日中」是也。 (5)時有「吉凶」,不可越分輕犯。 (6)「動靜」適時,不可過越而動。 (7)若《夬》之九三:「壯於頄,有凶」。得位有應,時方陽長,同決小人,三獨應之,「犯時之忌」,凶其宜也。《大過》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大過之時,陽處陰位為美,九四陽處陰位,能隆其棟,良由應初,則有它吝,此所適違時也。 (8)事之大者,震動宇宙,弒「滅君主」。違於臣道,「不可」傾危。若《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例是也。 (9)事之小者,侮慢妻子,「用顏色」。若家人尚嚴,不可慢易。《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是也。 (10)位有「貴賤」,爻有尊卑,職分既定,「不可」觸犯。 (11)吉凶之始彰也,存乎微兆,悔吝纖介雖細,不可慢易而不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