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 ·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蜀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
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閭胥,每閭中士一人。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一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是一人。胥,二肆則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贊阝長,每贊阝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一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干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十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
跡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丱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茶,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下誓十人。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A083]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稾人,奄八人、女稾,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曰醫。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鱗。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羸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旦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日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和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這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法而待政令,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於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愛;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藩,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日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以五祀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於教官曰:「各貢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古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捨,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乃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凡國之大事、致氏、大故、致餘子,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眾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捨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敘。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而治役。及窆,執斧以蒞匠師。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攣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艱,以王命施惠。歲終,則考六鄉之治,以詔廢置。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興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正歲;令群吏考法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國,大詢於眾庶,則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致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蒞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黨正各掌其虺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萗,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凡其黨之祭祀、喪禮、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致事。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愛,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
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捨。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點。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邪,則相及。徙於國中及效,則従而授之。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圓土內之。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職。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福衡置其絼,共其水稾,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飾其牛牲。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教為鼓而辨其聲用。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饒止鼓,以金鐸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軍旅,夜鼓鼜,軍動則鼓其眾。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則詔王鼓。大喪,則詔大仆鼓。
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嘆之事,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陽祀,用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時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牛人掌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槁牛。喪事,共其奠牛。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彷,以載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繫於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繫於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碩牲,則贊。
載師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徵,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以時征其賦。
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征其賦。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凡無職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若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法於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歲時征野之賦貢。
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