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戰爭 · 第一篇 查理曼及其繼承者

德爾布呂克 《中世紀戰爭》
1 查理曼 日耳曼人之前已經以戰士階層的身份進入世界帝國羅馬的諸省份。接著,伴隨著可怕的破壞與苦難,他們終於延展成覆蓋在這些省份上的一層薄膜,可以說是一層新的皮膚,從而建立了新的羅馬-日耳曼政治制度。 在法蘭克王國,為確保戰士階層長期戰鬥力所採取的組織形態以封建制度為基礎,附庸(vassal)領受封地並承擔相應義務。憑藉戰士階層,加洛林王朝從穆斯林手中拯救了國家,接著,在一場持續數代人的進程中實現了軍事力量的更新。 這些戰士以自備補給的騎馬武士為主,因此哪怕只為一名軍人配備武具,其負擔都很重。一部法蘭克人的古老法律詳細列出了武器和軍用牲畜的價值。1我們把這些數字加起來,再用等價牛數來表示武備的價值就能得出下列數字:2 因此,單兵裝備價值45頭牛,或15匹母馬(3頭牛相當於1匹母馬),或一整個村子的大牲口。 此外還有糧草、運糧車加拉車的牲畜或馱糧的牲畜和照顧牲畜的民夫。 於是,從羅亞爾河流域出發與薩克森人交戰,或從美因河去往庇里牛斯山的法蘭克軍隊與最早期的日耳曼士兵是完全不同的。後者將自備武器視為福利而非負擔,而且作戰範圍僅限於周邊。定居後的士兵出征後是要回家的,與一去不回頭的民族大遷徙時代的戰士也是不同的。加洛林時代的軍隊是由只占全體人口一小部分的——事實上,是極小的一部分——特定階層組成的,而且採取的形式只是附庸制度加上維持該階層存在所需的封地占有。3 過去是國王以人民領袖的身份徵召子民參軍,現在是國王以封建體系至高領主的身份徵召附庸參軍。這個轉變過程發生得非常緩慢,而且很可能在王國不同區域是不同步的。附庸制度的發端早在墨洛溫王朝建立後的第一個世紀就很明顯了,但在查理曼時期,普遍兵役仍然在法律和形式上存在。直到查理曼孫輩的時代,普遍兵役制才徹底消亡並完全讓位於附庸制度。古代的普遍兵役制只在民兵中繼續存在,也就是動員平民對抗外敵入侵。 在法蘭克王國的羅馬區,這一社會分化的進程肯定要比日耳曼區更容易和更明顯。與羅馬帝國時期一樣,羅馬區的人口主體仍然是佃農和農奴。市民(plebs urbana)不被視為完全自由的人,工匠和店主也並不比農民更有尚武精神。4 只有大部分日耳曼人出身的戰士才是自由人(liberi, ingenui),往往也叫作「貴人」(nobiles)。他們的人數極少5,一片2200平方英里(約5698平方千米)的地盤上不過只有幾百人而已。有的戰士生活在小農場裡,有的在大農莊裡;有的生活在自己的土地上,有的生活在封地上,還有的作為附庸生活在領主的宮廷里為其服務,沒有自己的田產。 這一時期的觀念完全被一個事實所主導——戰士就是自由人,自由人就是戰士——以至於早在五六世紀時,作者們就用「miles」一詞來表示與神職人員相對的社會階層了。6到了中世紀晚期,在安茹伯國的法律用語中,「franchir」(跨越,超越)的意思仍然是anoblir(使成為貴族),而不是——打個比方——affranchir(使自由)。在我們看來,這是一種古舊的表達方式,從中能窺見一個早已逝去的時代。7 收服薩克森人之前,法蘭克王國境內的純日耳曼地區很少。在萊茵河沿線、施瓦本和巴伐利亞,大量羅馬遺民仍然生活在日耳曼征服者的統治下,而且保持著與羅馬區相同的社會關係。但在混居地帶,尤其是萊茵河河口、斯海爾德(Scheldt)河兩岸、黑森地區和美因河兩岸[1]等純日耳曼區的日耳曼人中間也發展出了類似的社會關係:一大部分人或多或少放棄了完整的自由權,脫離了戰士階層。我們沒有直接的證據,也不知道這個進程的發生時間、強度和速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件事確實發生過,首先從整個法蘭克王國軍制的統一性就能看得出來。我們從流傳至今的軍隊動員條例中會發現,每個區域的戰士都必須自帶全套裝備和口糧上陣。另一個證據是,徵兵時不是——比如,按照各個區域的人口數目和供給能力——抽取一定規模的人;恰恰相反,徵兵對象是全部或一部應服兵役者。由此可以假定,應服兵役的自由人是相當平均地分布於整個國土的。否則的話肯定會出現極大的不公平現象,比如,黑森境內的一個地方要動員幾乎全部的成年男子並為其提供裝備,而高盧內地某處明明只有少數地位高於佃農和市民的自由民,卻只需要為這些自由民提供補給。既然高盧內地的各個片區定居的日耳曼人人數少,因而自由民人數也不多,那麼當時法蘭克王國東部和西部的社會組織形式肯定已經是相當類似了。 上述論點還有另一則間接證據。哪怕在仍然信仰異教的薩克森人[2]中間,我們也發現了同樣的進程。據文獻顯示,薩克森人中有一批沒有完整自由權的人發揮著重要作用;在虔誠者路易時期,這些部分自由人(frilingi et lazzi,自由人和半自由人)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群體。8842年,他們組成了一個名為「同志會」(Stellingabund)的密謀團體,目的是伸張異教時期享有的權利。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此事表明法蘭克人的統治剝奪了他們的完整自由。我們還可以假定法蘭克人事實上將自由人降低成了下層階級。但是,人民的要求不是恢復自由地位,而是賦予他們過去的階級權利。因此,早在異教時期肯定就有一大批這種有一部分自由權利的人,之後討論薩克森戰爭時會回到這一點。 王國各地的自由民數目越少,下面兩套流程就越容易執行。一種是國王通過手下伯爵召集自由民作戰的舊制度;一種是召集領主及其軍事附庸的新制度。兩者是並存且彼此對立的。最終符合邏輯的解決辦法是:原先的自由民中繼續從軍者加入附庸階層,改事農耕者下沉為半自由民,這樣就沒有身份不屬於附庸的戰士了。規定每個自由民都要有一名領主的正面證據首次出現於847年禿頭查理時代的文獻中。但864年又有一份條令顯示,(身份不是附庸的)自由民要與其他自由民一同上陣。9同樣的還有一份晚至884年的文獻。10那時的現實生活已經遠遠脫離了這些要求,以至於作者會用「vasallisch」(附庸)這個詞來表示「kriegerisch」(戰士)。11 在查理曼的時代,這兩種截然相悖的軍制仍然並存。儘管一系列文獻的言辭似乎毫無疑義地證明,大量自由人確實——即便並非所有自由人同時承擔——輪流承擔軍役,但其他文獻證明當時上陣作戰的只有附庸。 就連已經成為附庸的前自由民也會被伯爵徵召上陣,不從王命者要接受懲罰。文獻也沒有直接講明兩套制度在現實中是如何協調的。由於附庸制度在查理曼死後迅速占據了主導地位,我們必須假定:兩種軍制之爭早在緊隨克洛維[3](Clovis)即位的國王那裡就有了端倪,而附庸制在查理曼時代終於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徵召全體自由民從軍只在理論上繼續存在,現實中只有個例而已,而且是由大地主執行的。但是,普遍兵役制之所以能在形式上存續那麼久,不只是因為遺留法律形式的頑強性,還有一個積極的和非常強大的動因:徵兵是國家迫使日耳曼自由人服役的唯一手段,特別是要迫使其納稅(司法職能除外)。如果一部分下層武士既未轉化成附庸,但也沒有下沉為半自由人,這時就取消普遍兵役制,那麼這部分臣民就完全不用承擔公共義務了。因此,查理曼——很可能還有他之前的國王——曾發布敕令,要求不上戰場的自由民按照財產多少分組,每組提供一人的裝備。直到目前為止,人們是這樣理解這些敕令的意思的:比如有3個人,每人有面積為1海得(hide)[4]的土地,那麼他們就要為其中一人提供包括口糧和交通工具在內的全套軍需。但這個結論忽略了一點:對於3海得的田產來說,這樣的要求實在太高了。自然地,實際提供軍需的任務是由大批半自由人和農奴在領主或伯爵的命令下承擔的。那些手裡只有一兩海得尋常農田的自由民或者出錢代役,或者只出一件武器或自用軍裝。即便如此,大概也是很不容易湊的。在他們極其低下的經濟條件下,要求他們上交的每一件武器、每一塊皮革或布匹和每一塊火腿或奶酪都是了不得的東西。不過,既然我們必須設想實際上陣的人是騎馬武士,那戰馬就是所有裝備中最重要和最昂貴的。戰士們幾乎累年出征,而他們忠誠的戰馬在長途行軍中往往不得不被拋棄,戰士回鄉時是帶不回來的。馬在戰爭中的損耗總是遠遠高於人。但是,農民是沒辦法每隔幾年就交出一匹合格戰馬的。大部分農民根本沒有馬,更不用提有用的戰馬了,他們是靠公牛或母牛耕作的。 因此,加洛林諸國王要求自由民分組抽丁上陣的規定本質上是隱性地徵收代役稅。多數情況下,這並不是真正的徵召,而是國王向自由民索取財物的法定權利,同時這項權利也約束了任意妄為的官員。比如,如果前面講的各擁有1海得土地的3人已經為其中一人提供了裝備,或者按照要求上交了之後伯爵發給手下附庸的裝備,他們大概通常更喜歡這樣做,或者足額提供了代役金,那麼這三人就完成了義務,伯爵不能提出其他的要求。 王室敕令在這方面的規定似乎非常精確。807年的一份敕令要求:凡塞納河以西的臣民,田產達4或5海得者應親自上陣;3人各有一海得,或一人兩海得,一人一海得,或兩人各一海得,一人不足一海得,或6人各有半海得者,得分為一組,每組出一人上陣。無地者,每6個財產達5鎊的人應提供一人軍需以及5個索里達金幣(solidi)。儘管上述規定如此具體,但我們不應該誤以為它們得到了不折不扣的執行。首先是上層,對高級官員來說,敕令基本毫無意義。我們來想像這樣一個政府,它的領導人全都不識字,每一條信息、每一張列表、每一份報告和每一份賬目都完全要靠書吏來翻譯。中央政府是完全不可能可靠地了解到每個地區有多少可用人口和財產的。愛德華三世[5]時期,英格蘭國會決定採用一種新的徵稅方案,其預計稅額的基礎是全國有4萬個教區,但後來才發現,其教區數目連9000都不到。12有人估計騎士領地(包括王室官員)的數目在6萬,有人估計在3.2萬,事實上連5000都不到。我們之後會看到,英格蘭好歹還有一個真正的中央政府,而法蘭克王國並沒有中央政府,因此連能用來舉例子的估計數目都找不到。本書之後遇到的許多類似跡象——比如前面英格蘭歷史中的例子——表明,中世紀政府對自身政治制度中稍大一些的數量關係完全沒有概念。 虔誠者路易[6]時期,法蘭克王國似乎曾在829年試圖編制一份全國財產所有者清單。我們有這部法令的4個不同版本,但4個版本的細節都不相同,這是當時的典型狀況。一個版本沒有提兩人成組,一個版本漏掉了6人成組,一個版本只提到了3人成組,還有一個版本根本不提多人成組。 最可能的解釋是,估算財產和分組過程中的任意性和隨意性極大,以至於規定的細節差別已經無關緊要了。從各個方面來看,某些狀況和估計值大概被報了上去,然後成為定製。即便法令確實執行了——這是可疑的——用處大概也不會太大,因為即便真的完成了這樣宏大的任務,而且獲得的財產信息有一定的可靠度,其成果也只適用於當時而已。由於所有者死亡和遺產被繼承,一切信息在短短几年間就變了。但是,哪怕只是看第一年,它的用處也是很小的。因為個人狀況對上陣打仗的影響非常大,尤其是生病與否,而這從上述信息中是查不到的。最後,法令和統治者的本意不可能是按照字面意思來執行「全體自由民出征」或「按照規定,每組推一人出征」的規定,因為這樣做的先決條件是,全國各地的自由民——按照其能力大小——確實是均勻分布的。在征役迭興、戰火連綿的情況下,哪怕分配上有些微不平等都會為自由民恰好較多的地區帶來極其嚴重的負擔,特別是以日耳曼人為主的地區。在羅馬帝國,作為中央政府的元老院一直在根據精心編制的各區人口普查表來調整兵役負擔。查理曼帝國沒有這樣的管理流程。歸根到底,儘管有若干自上而下發布的規範性敕令,也有派出欽差(missi)進行監察,但這件大事還是交給了伯爵自行處置。每當集結大軍的時候,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元帥就要檢閱各支部隊,各部人數都不多,很容易就能看清哪個伯爵身後的部隊足額且裝備精良,哪個帶來的人數不足或裝備粗劣。關於兵額的具體規定很少,甚至在整個中世紀後期都是如此。13這是很自然的,因為這種軍隊重要之處在素質,而素質是不能計數或測量的。要求全員出征的王命總是意味著,國王要求每一個有從軍義務的人都要參軍。我相信從中還能得出一個結論:字面上要被徵召的自由民根本不在國王考慮範圍之內,因為儘管我們前面討論了那麼多,王國各地的自由民分布肯定還是很不平均的。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假定,各地的實際附庸人數是大體上對應於當地供養兵員的能力的。唯有如此,規定戰士階層的全部男丁均需出征的敕令才有合理可行的意義。 按照上述法令的字面含義,我們會以為所有應負兵役者被視為擁有同樣的軍事價值,而且要輪流出征。這在墨洛溫王朝最早的幾位國王時期或許仍然是可能的,那時的法蘭克大眾仍然處於從原先的戰士狀態向農耕生活、農民個性轉換的過程中。在那個時代,一次戰役中的此類敕令可能確實會在戰前頒布,而且符合實際情況。但到了流傳至今的敕令所處的時代,一方面因為法蘭克人已經變成了農民;另一方面因為附庸們已經形成了獨立的階層,所以動員農民輪流出征是絕對不可能的。在一個市民-農民社會中,有意願去過戰士的生活、有機遇和能成為戰士的人並非隨處可得,而天性好戰的合格戰士也是非常罕見的。實際徵召範圍(我們可能忽視了各獨立文本之間的差別)要遠遠小於乍看上去的樣子。當然,大部分應徵者不是擁有好幾海得田產的大地主,而是只有一海得或半海得的人。然而,這一海得或半海得土地上往往不止有一個年齡符合標準的男丁。這些人都有從軍的義務,但負擔是根據財產多少來分配的。比如,如果嚴格按照807年的敕令執行,那麼動員兵力占青壯年男子的比例不會超過10%。然而,一位伯爵要是帶著轄區內十分之一乃至六分之一、四分之一的農民來報到,那麼皇帝或同僚們肯定會覺得很奇怪。我們沒有理由假設這夥人的作戰效能會高於三十年戰爭時期布蘭登堡徵召的部隊。後者的徵召方式是,一個村莊或幾個村莊合起來出一人,讓他帶著口糧、武器和彈藥到指定地點集合。這種壯丁在9世紀能發揮的效能不會比17世紀更多。14 縱觀整個中世紀,一部法令表面上徵召全體公民從軍,實際目的卻是反覆出現各種形式徵稅的情況。 前一卷中已經證明,最晚從6世紀末開始,墨洛溫王朝征戰時的決定性因素就不再是大規模徵兵,而是附庸。到了查理曼孫輩的時代,古代普遍兵役制的最後痕跡也不見了。可以肯定的是,軍事制度不會重新以早已失去尚武精神的農民為其存在的根基。 因此,我們必須這樣來理解查理曼敕令的含義:如果一名或一組地主不是恰好天性尚武的話,那就有義務為伯爵手下的附庸武士提供裝備(adjutorium,助戰),由附庸代替其承擔兵役。對敕令的這種解釋讓雙方都很滿意:農民寧願留在家裡,伯爵想要的不只是一個拿兵器的人,而是一名素養合格、願意打仗、服從命令的軍人。至於具體規定了服兵役者應自行上陣的言辭應被視為純粹的官樣文章,是幾代人乃至幾百年前傳下來的。徵兵令在現實中是徵收戰爭稅,稅額在不同時間和地區都不一樣。與西班牙的戰事相比,薩克森人為討伐索布人(Sorbs)[7]或波希米亞人的戰爭要承擔的稅負自然要多一些。 與那些似乎表明普遍兵役制存在的敕令相比,涉及附庸的敕令更能反映加洛林王朝的實際情況,這一結論完全得到了兵力考據的支持。軍隊的規模越小,就越可以肯定是由職業兵組成的。比如,一名管轄5萬人口,手下兵力只有100人的伯爵不可能每年抽取不同的100人,而是有一支他可以信賴的固定部隊。 從客觀角度來看,特別是對本書最重要的加洛林王朝軍制文獻是這樣的規定,即要求每支部隊都要從家鄉自帶整場戰役所需的全部輜重補給。在古羅馬軍隊和現代軍隊中,軍需品都是由國家提供的。為此,統帥要在適當地點設立補給站,指揮輸送,購買給養,再由輜重隊送到補給站。軍需耗盡後會有持續的、系統的補充方法。而加洛林時代的戰士要從家裡帶上整場戰役所需的一切物件,包括往返所需。按照前一卷對這項要求的估算,一名普通士兵攜帶的物資超過了一頭馱畜或役畜的運載量。但除非我們設想來自每支伯爵領地的部隊還帶上了一批肉用活畜,否則就連這也不夠用。如果我們明白這些戰士以特權階級自居,在很多地方被直接稱為「貴族」,而且他們是征服者的後代,不像過去的軍團士兵那樣受百夫長的嚴格紀律管制,那麼,我們就必須設想他們也有著相當高的需求。他們對簡樸湊合的生活條件並不滿意,而且即便是風餐露宿,他們仍然希望獲得哪怕並不豐盛的各類補給品和充足的酒。在一份個人命令中(811年),查理曼禁止相互敬酒(「ut in hoste nemo parem suum vel quemlibet alterum hominem bibere roget」:「軍中不得要求同袍或其他任何人飲酒」),而且醉酒者在恢復自制能力前只能喝水(「quosque male fecisse cognoscat」:「他必須認錯」)。因此,加洛林王朝軍隊身後肯定拉著數目不小的葡萄酒或啤酒桶。不管是自己攜帶還是有隨軍商人,這種軍隊的輜重隊伍肯定一眼望不到盡頭。民夫和役畜的數目肯定要比戰士多幾倍,車輛牲畜占用的空間也要比行軍隊伍本身大得多。加洛林王朝的軍隊士兵要從家鄉帶上戰役全程所需的給養,這一得到文獻佐證的事實令人信服地表明軍隊規模是很小的。15跟著這種輜重隊的大軍既行動不便,也養不起馬匹和役畜。我們可以假定,查理曼很少會在一地集結超過5000名或6000名戰士,因為這些人加上輜重隊的長度就有14英里(約22.5千米),也就是一整天的行軍路程了。一支加洛林時期軍隊的絕對規模上限大概就是1萬名戰鬥員。但我們必須意識到,「戰鬥員」不是一個有明確定義的概念。這5000人或6000人肯定是以騎馬武士為主。但追隨酋長、伯爵、主教和高級附庸的大量僕役,以及趕車牽騾的輜重隊員也是有武裝的,而且或多或少都有戰鬥素養16,至少能夠執行輔助作戰、劫掠物資和蹂躪敵境等任務。當然,我們前面講過,古希臘和古羅馬的輕裝部隊的地位也處於戰鬥員和後勤人員之間。 加洛林時代的文獻稀少,對事件經過的記述總是寬泛籠統,這很容易讓我們對個別現象、個別事實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以及每年徵兵對鄉土造成的負擔形成錯誤認識。但是——舉個例子——我們可以將腓特烈二世皇帝的一件事轉嫁到查理曼時代的法蘭克伯爵領地上。1240年,腓特烈二世要求司法官費雷·伊德隆迪(Ferre Idronti)按照能力動員當地的附庸,但司法官感到非常難辦:18名附庸(feudatorii)據說已經在服役了,其他人太窮,無法迅速湊齊裝備(「adeo imminuta erat, quod tam cito non poterat praepari」)。最後,在這樣一塊大到足以讓皇帝親自致信長官的地區里,竟然只有18人(不超過18人!)在得到補助的情況下湊齊了裝備。 一系列各自獨立的關於加洛林時代軍隊構成情況的報告確認了一點:我們必須將加洛林時代的軍隊設想為小規模的精兵,而非此前常有的大規模農民兵。換言之,一支大軍是由來自遠方各處的一股股部隊編成的。 763年,巴伐利亞人參加了阿基坦(Aquitania)作戰。778年,巴伐利亞人、阿勒曼尼人、東法蘭克人參加了西班牙戰役;791年,薩克森人、圖林根人、弗里西亞人、利普里安人參加了對抗阿瓦爾人的戰役;793年,阿基坦人參加了南義大利戰役;806年,勃艮第人參加了波希米亞戰役;818年,阿勒曼尼人、薩克森人和圖林根人參加了布列塔尼戰役。阿基坦人曾多次出征薩克森;815年,伯恩哈德國王(King Bernhard)帶著倫巴底軍(「cum exercitu」)去帕德博恩(Paderborn)參加帝國會議;832年,洛泰爾(Lothair)帶著倫巴底人、路易帶著巴伐利亞人去奧爾良[8]。17即便我們想像這些分隊是從平民中徵召來的,那麼即使徵召程度很有限,合起來的大軍仍然會相當龐大。在前面講過的軍需補給條件下,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如果要集結的軍隊規模不大,只要平民中還存在某種近似於普遍兵役的制度,那也用不著讓巴伐利亞人去西班牙,讓利普利亞人去蒂薩河(Theiss),讓薩克森人去布列塔尼了。因為上述區域中的任何一個都有10萬以上身體健康的男丁。除非統帥希望將職業士兵徵召到自己身邊,而非市民或農民組成的單位,否則將林林總總的部隊聚集起來,讓他們消耗體力和物資來回長途跋涉的做法就是不能理解的了。 關於具體軍事行動的報告也能證實上述看法。 778年,薩克森人趁查理曼去西班牙的時候抓住時機反叛,一路燒殺搶掠到了萊茵河畔。查理曼得知消息時已經在回師途中,走到歐塞爾(Auxerre)[9]了,於是立即派出身邊的東法蘭克人和阿勒曼尼人去攻打薩克森人。(「Cujus rei nuntium, cum rex apud Antesiodorum civitatem accepisset, extemplo Francos orientales atque Alemannos ad propulsandum hostem festinare jussit.Ipse ceteris copiis dismissis etc.」Ann.Lauresh:「當國王在歐塞爾城接到關於此事的報告時,立即命令東法蘭克人和阿勒曼尼人速去驅逐敵軍。在其他部隊也被派出去後,他……」,《洛爾希編年》)儘管這支劫掠的薩克森人人數不會太多,隨查理曼翻越庇里牛斯山的東法蘭克人隊伍肯定也很小,但萊茵河地區的可用的戰士已經被抽調一空,無力抵禦薩克森人。只有到大軍從西班牙返回時,法蘭克人才有足夠大的力量對抗入侵者。 斯卡拉衛隊與王領城堡 這樣一套以散居全國各地的戰士階層為基礎,每次戰役都必須先用好幾周時間來徵召士兵、配備給養和集結軍隊的軍制是非常笨拙的,而且不適用於小規模戰鬥、邊境防禦和處理與鄰國的糾紛。即便定居邊境的戰士階層人數多於定居內地者,即便邊境地區有尚武精神、軍事素養、戰鬥意願和武器裝備的人要顯著得多,但單純從邊境及附近地區征來的兵仍然是量少而不可用的,尤其是執行進攻任務時,因為這些人不願意讓家鄉無人守備。於是,我們發現查理曼時代的徵召附庸武士還得到一批名為「斯卡拉」(scara,本意為「單位」)的部隊協助。斯卡拉最適合的譯詞或許是「衛隊」。這是一支小規模的常備軍,不是散居各地,而是蓄養於宮廷或軍營之中,負責保衛皇帝安全,其實力足以在沒有全國徵兵的增援支持下獨立執行規模較小的軍事任務。由於斯卡拉衛隊大部分是年輕人,所以也被稱為「新兵」(tirones)和「青年」(juvenes)。18德語裡對應的表達是「Haistalden」或「Austalden」,現代詞彙「Hagestolz」(「老單身漢」)就是由此衍生來,因為他們不得建立家庭。他們的另一項任務是長期鎮守被征服土地上的要塞,因為應召支援的附庸只能離開家鄉一定的時間。 這些隨時待命的部隊不僅用於境外軍事行動,也負責國內的捕盜警備,由此衍生出了「Scharwache」(警衛部隊)和「Scherge」(治安員)這兩個詞。他們——更準確地說,是他們中一批受過專門訓練的適當人選——還要負責各種技術工作,比如當時極其重要的邊境調查工作。我們後來會發現,統治丹麥和英格蘭的克努特王(King Knut)手下也有一支類似的部隊Hauskerle(本意為「家丁」),就用途而言,之後幾百年中的milites aulici和palatini(廷衛)也是同樣的部隊。19 這些部隊或者衛隊直屬於國王和朝廷,物資由朝廷供給,行事與朝廷同步。與日耳曼人一樣,法蘭克國王居無定所,經常在廣大國境內巡遊,以便親自行使與國家性質相符的國王職責。20巡遊時如果總要帶上全體官員和國王家眷,行程就會困難到不可容忍的程度。這樣的事情不僅沒有發生,恰恰相反,當時甚至有一個方便國王行動的特殊理由:國王可以在各地獲取物資,國王領地只需要在本地儲備朝廷所需的物資,不需要將物資轉運到遠方的中央貯藏點。不是物資送到朝廷那裡,而是朝廷巡迴於各個物資點之間。康拉德·普拉特(Konrad Plath)[10]已經證明,墨洛溫諸國王在境內為自己修建了無數處城堡(Pfalzen),其相距往往不過一日路程,顯然是為了接待巡迴的朝廷。建立一大批這樣的大型建築要比將物資從產地年復一年地運往遠方更經濟,而且許多物資——肉類、野味、魚類、蛋類——根本不能長距離運輸。無疑,我們不能明確地說巡迴朝廷是以物易物經濟的產物——它更多是基於日耳曼君主制的性質——但無論如何,它與以物易物經濟是緊密相連的,正是由於這層關係,巡迴朝廷才成為慣例並長期延續。 最近,卡爾·呂貝爾(Carl Rübel)[11]證明加洛林時代的皇室城堡是沿著與薩克森戰爭相關的路線逐步建立的,這些大型建築是周邊農田作物的聚集點。21因此,皇室城堡不僅能為朝廷提供物資,還能供應隨朝廷行動或獨立外出一日或數日的斯卡拉衛隊,更使得這支部隊具有了從全國調集的大軍永遠達不到的靈活性。自帶口糧的傳統在全國調兵中保留了下來,因為皇室城堡當然並不具備餵飽幾千人的能力。區區幾條帝國大道的沿線地區和邊境地帶承擔不了整個帝國的軍事負擔,因此真正的大軍必須自備自運軍需。 效忠誓言 日耳曼效忠誓言的變遷史準確地反映了日耳曼戰士階層的變遷史。我們仍然能夠相當準確地追溯歷史上的效忠誓言,儘管並非每個時代都有文獻證據。22古代日耳曼人沒有全民效忠誓詞,我們只知道隨從向領主效忠的誓詞。在緊隨克洛維之後的幾位國王那裡,我們發現了向國王效忠的全民誓詞。臣民要發誓「忠誠和服從於」(「fidelitas et leudesamio」)國王。這句套話表明,誓詞是從古代的隨從誓詞那裡搬過來的:全民要向一位軍事統帥效忠。全體戰士被召集起來向領袖效忠的情形最早可能發生於羅馬軍中,參與者不僅包括個別部隊,而是涵蓋了全民。在日耳曼人中間,臣民向國王效忠的誓詞不僅出現在法蘭克人那裡,東哥特人、西哥特人、倫巴底人也都有。然而,當年沒有加入羅馬軍隊的盎格魯-撒克遜人直到很久之後(10世紀)才出現了法蘭克模式的全民誓詞。 在墨洛溫王朝晚期,法蘭克的這種全民誓詞被廢棄了,就連包括丕平國王在內的加洛林初期諸國王也不再要求全民效忠了。全民誓詞被同時期形成的附庸誓詞吸納了。事實上,全民誓詞哪怕在墨洛溫王朝也不是面向王國境內的全部居民的,而只面向當時真正意義上的人民,也就是戰士,而戰士後來演變成了附庸。23於是,現在只有國王的直屬附庸要向他宣誓效忠,而非直屬的附庸只是通過其領主的關係間接效忠於國王。在一次叛亂中——大概是786年哈德拉德(Hardrad)領導的圖林根叛亂——叛軍自辯的理由是他們畢竟沒有向國王宣誓效忠,此事讓查理曼認識到了這種安排的危險性。有鑒於此,國王現在命令年滿12歲的全體臣民直接對自己宣誓效忠——流傳至今的王室布告引言部分申明了這一點——而且後來又反覆要求全民宣誓,特別是登基稱帝和發布繼承順位時。24要求宣誓者的名字被逐個列了出來:主教和修道院長、伯爵、王室直屬附庸、副領主(vicedomini)、副主教、司鐸、神職人員(發願修士除外)、治安官、百戶長和年滿12歲,且沒有老邁到不能出庭和執行領主命令的全體人民,甚至包括並非國王的直屬附庸,而是身份為伯爵、主教或修道院長的下屬僕役,從領主處獲取封地且有馬匹、武器、盾牌、槍矛、刀劍和匕首的人。 這張名單或許是一個新的證據,表明當時的軍事體系已經完全採取封建制了。誠然,那些認為普遍兵役仍然存在於查理曼時代的全體自由民中間的學者們仍然堅稱,從誓言的格式來看,全民(「cuncta generalitas populi」:「所有人民」)都必須按照這份誓詞宣布效忠。但是,如果誓詞的本意果真是面向全體臣民的話,那麼專門列出要求宣誓的各類人員就是多餘的了。誓詞真正面向的是全體戰士和全體神職人員。一個人只要不是戰士,他就不是完全的、真正意義上的自由民,不算在政治層面的人民當中;一個人哪怕不是自由民,只要加入戰士階層,他同樣被要求宣誓效忠。只有這樣來解讀,編年史中全體阿基坦人,25或全體倫巴底人26朝見國王、臣服於國王並宣誓效忠的記載才可以理解。這些表述中的「全體」指的不是數以百萬計的農民和市民,而是誓詞真正的適用對象,也就是戰士,他們才是能幾乎全體聚集到一個地方的人,查理曼想要獲得其直接的而不僅僅是間接效忠的人也是他們。皇帝登基後確定的誓詞格式申明,宣誓者承諾在合法的前提下儘可能忠誠於領主(「sicut per directum debet esse homo domino suo」:「按照律法應該那樣對待自己的主人」)。沒有什麼比這份格式更能體現時代精神了:按照當時的理解,初始的觀念——為王國律法所支持的觀念——不是忠誠於國王,而恰恰相反,在普通人看來自然而然、可以理解的觀念是附庸對領主發下的誓言。現在,皇帝要求領主的附庸也效忠於自己,於是,依賴手下附庸支持的領主就不能背叛皇帝了。 但是,在附庸誓言之上疊加全民誓言的做法隨後被再次放棄了,隨之而去的還有君主制的統一、團結和權威。 802年向新皇帝重新宣誓時,查理曼專門規定了由宣誓產生的義務,特彆強調誓言的約束力不僅限於皇帝生前。這一點再次表明附庸誓言是主導性的觀念,臣民誓言是以其為基礎新設的。附庸誓詞被視為純個人性質的,對領主的後嗣或家族不造成約束,那就需要雙方共同發新的誓言。但是,臣民誓言同時適用於君主和王朝,這一點必須專門講明。 規定中還有一條特殊的義務,要求宣誓者不得將皇帝賜予的封地轉化為私有財產,再次點出了宣誓的附庸們的特徵。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要求宣誓的非自由人應配齊馬匹和武器。這不可能意味著步戰武士不需要宣誓。進一步講,這批人不可能單純受到忽視,但我們可以假定戰士都是騎馬武士。不騎馬的武士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不被考慮。 武器與戰術 關於查理曼時代法蘭克武士所用武器的文獻彼此矛盾,極好地證明了此類記載的細節不可靠。寫給福爾拉德修道院長的信(第2卷)要求每名騎馬武士(caballarius)都應配備盾牌、槍矛、長劍、短劍(匕首)和弓箭。信中沒有提到盔甲,因此我們只能設想加洛林時代的騎馬武士是輕裝弓騎兵,但盾牌與弓箭的組合很不常見。盾牌會干擾操弓,而且拉弓射箭時提供的保護相當有限;對弓箭手來說,使用鎖子甲或厚實皮甲要合理得多。 敕令中也經常提到弓箭是裝備的一部分。27但在記述戰況的文獻中,弓箭極少被提及。28 與先前的日耳曼人一樣,加洛林王朝及之後的武士面貌都是使用劍矛的近戰士兵,而且也用矛來投擲。儘管經常被提及的防具只有盾牌,29但聖加爾修道院的修道士艾因哈德(Einhard)在他那本著名的查理曼行記中有一處描述了法蘭克士兵裝備的重量,似乎說他們全身鐵甲,於是我們必須得出法蘭克士兵穿鎖子甲的結論。敕令中有一處只要求田產達12海得者配備鎖子甲,30但另一處又沒有給出任何具體依據。31 我們或許可以如此來協調這些表面上矛盾的報告:盾牌、槍矛和刀劍都是從古時候起就必備的傳統武器,複述只是形式而已。之所以專門加上弓箭的要求,是因為弓箭其實並非是日耳曼人本身的武器,但統帥又認為帶上弓箭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不提頭盔和鎖子甲的原因在於,凡是有能力的人都願意配備這些昂貴的裝備。如果說有的地方專門提到了鎖子甲,比如805年敕令的語句中那樣,那麼這項要求也只是針對比較富裕的人。但這項要求對這些人來說也是尤其嚴格,因為凡是有鎖子甲但不帶來的人都要被沒收全部封地加上鎖子甲。 我們不能假定,因為這些布告弓箭就得到廣泛使用了。儘管造弓不難,但造出一把真正的良弓就難了。此外,好弓手,尤其是優秀的弓騎兵只能通過艱苦訓練才能鍛煉出來。32 不管每一篇文獻如何解釋,查理曼手下大部分武士的形象都是可以確定的:身穿比較沉重的鎖子甲,頭戴沒有覆面的錐形頭盔,左臂佩盾,武器為刀劍槍矛。弓箭僅為輔助裝備。 文獻中沒有記載加洛林時代的戰術,也就是各個兵種——騎馬武士、弓箭手、長槍手——的配置協同方式,只有從後來的報告和事件中才能得出結論。當時沒有訓練,真正的戰鬥很少見,建立固定的軍陣傳統和真正的戰爭藝術無疑是不可能的。查理曼傳的作者艾因哈德(第8章)指出,在延續了30年的薩克森戰爭中只有兩場真正的野戰,分別是代特莫爾德會戰和哈瑟河會戰,而且兩場會戰都發生在783年的5周時間內。倫巴底的國王德西迪里厄斯(Desiderius)和巴伐利亞公爵塔西洛(Tassilo)都不願意冒野戰的風險。因此,這一時期的戰術既無必要研究,也沒有直接研究的可行性。 2 薩克森人的降伏 既然我們已經確信查理曼軍隊的規模很小,那麼問題就又來了:當年的羅馬帝國土地大得多,經濟實力強得多,軍隊紀律嚴明且規模或許能達到查理曼的10倍之多,尚且敗於日耳曼部落之手,那麼查理曼是如何降伏他們的呢?查理曼與維特金德(Wittekind)之間的戰爭和當年日耳曼尼庫斯與阿米尼烏斯之間的戰爭是一樣的,不僅是物質層面的地域相同,在精神層面也有一定程度的相合。查理曼不僅採用了奧古斯都的頭銜,出身日耳曼人的他還志在復興羅馬帝國的觀念,並將存續於教會形式之中的羅馬制度延伸到威悉河兩岸的人民中,這些人在750年前曾為了免受羅馬統治而奮起自衛。儘管威悉河東西兩岸無疑發生過大規模強制遷移、人口消滅和主動遷徙,但如今被稱為薩克森人的當地部落(我們不知道這是如何發生的,塔西佗還不知道這個名字)基本上仍然是當年參加了條頓堡森林會戰,在伊迪斯塔維索和安格里瓦利人河壩與日耳曼尼庫斯對峙的那些人,或者是他們的近親。他們也長期保持了自由和獨立的生活方式,直到現在才不得不放棄兩者。 奧古斯都皇帝的時代與後來稱帝的查理曼國王的時代之間的第一個重大區別是,到了後一個時代,依然自由地信仰異教的日耳曼人所在的地域要遠遠小於前一個時代。萊茵河右岸、黑森和圖林根已經屬於法蘭克王國了。當羅馬人沿著利珀河向威悉河推進時,他們發現自己深處敵境,四面受敵,與後方只有一條通路。而查理曼接手的王國邊境從利珀河向南延伸了幾英里,直到薩勒河。於是法蘭克軍隊可以從西南兩個方向進入薩克森,退路也有兩條。 薩克森人的地盤在東邊最遠不過薩勒河與易北河,認識到這一點很可能也是重要的。易北河以西甚至也有敵對的斯拉夫部落。即便當年易北河以東的日耳曼人沒有直接參加對羅馬的戰爭,但是,知道車茹喜部身後還有其他可能參戰的日耳曼部落這一點會對雙方領導人的決策都造成影響。 即便那位法蘭克人羅馬皇帝起初的目標比羅馬帝國皇帝當年的目標小得多,但他卻少了讓羅馬人得以發動戰爭的最重要輔助要素——穿過北海後沿著埃姆斯河、威悉河和易北河溯流輸送軍需的艦隊。查理曼後來會發現,如果沒有海路與龐大艦隊的支持,他也和日耳曼尼庫斯一樣不可能在薩克森腹地供養六七萬大軍。因為他出兵的部隊規模小得多,所以可以不用艦隊。 那麼,我們的問題就具體歸結為,查理曼是怎麼憑藉一支小得多的軍隊達到了羅馬人沒有達到的目標呢?歸根結底,答案必須到守方而非攻方那裡去找。如果薩克森人與當年的車茹喜人、布魯克特里人、瑪爾西人、安格里瓦利人是同一類的話,那麼幾千名騎馬武士只會無可奈何。但是,就連這些自然之子身上也留下了時間的印記;他們從前歷史的自然狀態進入人文狀態,早已啟動的歷史發展進程走向成熟。早期日耳曼部落的力量基礎在於絕對的野蠻蒙昧,人只不過是戰士,只有戰士才是人。到了8世紀,這種狀況已經不在了。我們從文獻中了解到,在薩克森有很多沒有自由或只有部分自由的人。1這有可能是因為日耳曼人之間相互征服,薩克森之名的傳播便與這些事件相關。沒有自由或自由受限的人不再是完整意義上的戰士了,不再是阿米尼烏斯時代的同胞了。薩克森人還沒有發展到建立城市、經營城市生活的程度。但除此之外,我們或許可以設想他們的狀況類似於愷撒描繪的高盧人。人口分層——愷撒在高盧就發現當地人分化為戰士或騎士階層和不尚武的市民、農民階層,之後法蘭克王國再次發生了這一進程——在薩克森人中間肯定也是早就十分明顯了。否則,他們不會在被征服後如此快速和輕易地適應了法蘭克人的社會狀況。但如果是這樣的話,查理曼面對的任務就與當年的提比略和日耳曼尼庫斯完全不同了。羅馬統帥必須率領大軍才能進入日耳曼人的地盤,而且只能派出兵力強大的分遣隊,因為沒有極大數量優勢的分隊大軍隨時都會覆滅。如今,薩克森人或許仍然個人勇武,卻不那麼危險了。接下來幾章中,我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文明發展階段對軍隊兵力造成的影響。與車茹喜人相比,異教徒薩克森人已經高出了幾個層次——可能也沒有高太多——更有經濟頭腦,更文明,也更柔軟。這就是兵力遠小於瓦盧斯的查理曼部隊能夠冒險深入薩克森人地盤的終極原因。 但是,這一根本區別改變的不只是兵力數目,還有發動戰爭的戰略態勢。 羅馬大軍的規模帶來了極大的後勤壓力,幾乎將羅馬人完全拴在水道上。加洛林軍隊的規模較小,運輸補給可以走陸路。 耕作水平無疑也大大進步了,這個因素也為入侵者供養人員、馬匹、拉車的牛和肉畜帶來了便利。 儘管如此,法蘭克人面對的任務仍然是艱難的。愷撒當年在高盧採取的戰略——大軍居中集結,對手有異動則立即消滅——斷不可行。查理曼手中肯定是沒有這種大軍的。現在,我們來看一看法蘭克國王是怎樣做的。 772年,查理曼從黑森出發,經迪默爾河(Diemel)畔的上馬爾斯貝格(Obermarsberg)——這條河邊的厄瑞斯堡(Eresburg)已經被攻下了——進入薩克森。他一直進軍至威悉河,在那裡與薩克森人(或者只與安格利亞人,Angrians)立約。儘管途中沒有遇到真正的抵抗,但法蘭克人出境不過45英里(約72千米)而已。 774年,薩克森入侵法蘭克領地,行至弗里茨拉爾(Fritzlar)。次年,在法蘭克國王征服義大利的倫巴底人後,法蘭克人正式發起了攻勢。這場攻勢最終會導致薩克森人完全被降伏。法蘭克人一開始就在未遇激烈抵抗的情況下攻克了兩座薩克森人的邊境堡壘,即魯爾河(Ruhr)上的西吉堡(Sigiburg,今霍赫綏堡)和厄瑞斯堡,然後向威悉河進軍。一支薩克森軍隊試圖阻止敵軍渡過威悉河,但沒有成功。接著,法蘭克軍前往哈爾茨山北面的奧克河(Ocker)。有一支法蘭克部隊沿著威悉河左岸行動,途中經過條頓堡森林和維恩山,結果在呂伯克(Lübbecke)被薩克森人突襲,並且似乎是在允許其撤走的條件下投降了。2但同時,伊斯特伐利亞人(Eastphalians)和安格利亞人已經在奧克河與查理曼談判並向其臣服了,於是當法蘭克人渡過威悉河,在回軍途中經過威斯特伐利亞人的地盤時,威斯特伐利亞人也表示臣服並獻上了人質。 我們從這些事件中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薩克森酋長中有一個強大的派系並非不願加入法蘭克帝國,事實上可能還渴望加入帝國。當然,多年前,車茹喜部的大部分酋長或許就是親羅馬的。不妨回想一下阿米尼烏斯與弟弟弗拉維烏斯的那段著名對話,即便那是詩人的虛構。儘管過去有過衝突,儘管法蘭克人曾在772年毀掉了伊爾明神柱,但薩克森人還是在一場決戰都沒打,法蘭克人也沒有拿下大片土地的情況下屈服了。法蘭克邊境與奧克河的距離約為95英里(約153千米)。一種有可能會發生的情況是,薩克森人只是假裝臣服,希望用好話哄騙法蘭克人,而查理曼願意簽訂條約的原因是軍隊和補給都不足以深入敵境作戰。但接下來的事件表明,他確實寄希望於薩克森會半自願地併入王國,而薩克森人的行為也符合他的期待。他不僅沒有前出到威悉河下游或易北河,而且只占領了邊境的兩座城堡——西吉堡和厄瑞斯堡——作為統治基地。次年,熱愛自由的薩克森人復叛,奪取厄瑞斯堡,圍困西吉堡但沒有拿下來。這一次,形勢在查理曼到來後就立即改變了,讓親法派占據了上風。3當他還在利珀河源頭——剛剛越過邊境——時,成群的薩克森人就跑過來向他祈求寬恕和重新臣服於他。即使是這個時候,他強化統治的手段也不過是收回厄瑞斯堡,在利珀河上修建了離邊境很近的卡爾斯堡(Karlsburg)。這座堡壘的確切位置未知。次年(777年),查理曼在薩克森人當初臣服的地方——利珀河源附近的帕德博恩——召開帝國大會和宗教會議。除了投奔丹麥人的威斯特伐利亞首領維特金德,薩克森眾酋長都出席了。 次年(778年),維特金德趁查理曼身在庇里牛斯山南側的機會再次召集同胞起兵。薩克森人突破邊境,推進到萊茵河畔的多伊茨(Deutz),然後向萊茵河上遊走了一段距離,最後通過蘭河河谷撤走。但是,他們只拿下了薩克森境內三座法蘭克要塞中的一座——卡爾斯堡。退兵途中,他們在埃德爾河畔遭到從西班牙回來的法蘭克軍攻擊,蒙受了一定損失。國王第二年率大軍來時又是有徵無戰。薩克森人先前在威斯特伐利亞與法蘭克的交界地帶、利珀河以北的博霍爾特(Bocholt)修建的一座要塞被法蘭克人奪取了。查理曼飲馬威悉河,薩克森人全體臣服於他。(行軍路線和威悉河大營梅多弗里,Medofulli,的位置無法確定。)次年(780年),他第一次來到易北河畔——途中沒有遇到激烈抵抗——抵達馬格德堡(Magdeburg)[12]以北的奧勒河(Ohre)山口。 圖1 萊茵河到易北河之間的日耳曼地區 782年,在最方便全體薩克森人與法蘭克人集會的帕德博恩召開了一次新的帝國會議,會上宣布薩克森完全加入法蘭克基督教王國。曾經像古代酋長(塔西佗筆下的principes)那樣立於部民最前面的薩克森貴族成了國王手下的官員、伯爵。異教信仰被禁止,違者處死,還下令舉行洗禮。所有地區都要設置牧師並為其提供土地和僕人,還要向教會交什一稅。 這對薩克森人來說太過分了。4維特金德從丹麥返回,在桑特爾山(Süntel Mountain)大敗一支來攻打他卻沒有做好妥善防備的法蘭克分遣隊(782年)。關於此戰地點和細節的報告相互衝突,無法具體討論。但儘管有這次的勝利,起義並未蔓延開來。當法蘭克國王親自率軍前來時,維特金德沒有冒險交鋒,而是逃奔丹麥。其他酋長都來到查理曼面前,將一切罪過都推到了維特金德身上。從事情經過來看,查理曼帶來的軍隊顯然不可能有很大規模。查理曼前往帕德博恩並召開會議是在春天,直到草料充足後才出發。大約是6月底,在返回途中渡過萊茵河時,他接到報告說索布人入侵了圖林根,於是派兵去攻打。在路上,這支部隊聽說薩克森人叛亂,與其他部隊[由狄奧德里希伯爵(Count Theoderich)主動率領趕來的利普里安部隊]會合後在桑特爾山還是被擊敗了,因此戰鬥時間不會早於八九月份。即便我們可以設想查理曼接到薩克森叛亂後就立即召集兵馬,但進行動員、發布徵兵令、附庸從各自駐地趕來、準備器械、向農民徵收給養,這些行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5,因此從遠方來的分隊不可能在當年秋天抵達威悉河。從巴黎到威斯特伐利亞關隘的直線距離是600千米,行軍距離相當於900千米,要走兩個月的時間,而查理曼慶祝聖誕節時又回到了迪登霍芬(Diedenhofen)。[13] 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國王僅僅率領一小支法蘭克軍隊現身就足以讓薩克森人放下武器了。 查理曼深入薩克森腹地至威悉河下游,並在費爾登(Verden)處決了一大批犯人,其中估計有一批人是因為反擊叛亂不積極而被判有罪的(782年秋)。 如慣常一樣,嚴厲處置犯人並沒有達到目的。薩克森人心中燃起了兇狠的復仇欲望,第一次群起叛亂,並於次年(783年)與法蘭克人展開野戰。 第一次交手是在代特莫爾德和德倫河谷附近的條頓堡森林,日耳曼人曾在這裡捍衛和拯救了他們的自由。這一次,薩克森人被打敗了,但取勝的查理曼還是退回帕德博恩待援。純粹從軍事角度來看,是無法解釋撤軍行動的。取勝後撤軍會消磨高昂的士氣,而士氣正是成就功業的最重要因素。假如法蘭克人果真打贏了,那他們的實力無論如何都足以支持其原地待援。從帕德博恩過去只有二三日路程,而撤軍必然會顯出敗勢,至少會讓勝利顯得可疑,令心志動搖的薩克森人重振信心,加入維特金德的陣營。交戰肯定在代特莫爾德發生了,而且法蘭克人肯定沒有被打敗——那樣結果會更慘烈——因此,當時的情形講清楚了大概是這樣:查理曼起初只帶了一小股部隊上前,因為他以為大部分薩克森人還是會馬上向他臣服,沒準還會與他結盟。代特莫爾德的戰鬥大概並不特別重要,但它讓國王明白,薩克森人這一次真要違抗他了。他意識到輕兵前出是一個錯誤,儘管打勝了,但身處山脈以北的形勢依然很危險。他之所以願意承受撤軍對士氣造成的不利影響,是因為別無選擇,當務之急是在安全地點等待各路部隊抵達。過了一小段時間後,他才有能力再度進軍。代特莫爾德戰鬥剛剛過去4周,他就在哈瑟河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交戰可能發生在奧斯納布呂克,但確切位置未知。法蘭克軍在這次勝利後窮追猛打,蹂躪鄉里,渡過威悉河,直抵易北河。儘管法蘭克人秋後再次撤軍——10月9日,查理曼身在沃姆斯(Worms);他在默茲河畔(Meuse)的赫斯塔爾(Heristal)慶祝了聖誕節與復活節——但784年開春就再次進軍,於利珀河口渡過萊茵河,直至明登下游的威悉河畔胡庫爾比(Huculbi,今彼得斯哈根)。既然薩克森人預計不會再進行堅決抵抗了,於是查理曼在那裡分兵:一路由長子查理率領,掉頭回威斯特伐利亞,途中在利珀河進行了一場戰鬥;國王南下去圖林根,然後再次轉向北方,進入伊斯特伐利亞。按照帝國檔案的記載,查理曼沒有從胡庫爾比繼續北進或直接向東行進是因為發了大洪水。我們還可以推測,補給問題也扮演著一定的角色,先去原有的地盤圖林根一趟可以補充給養。 儘管伊斯特伐利亞人現在看起來是降伏了,但仗還要繼續打。查理曼決定不給對手在冬天恢復元氣的機會。法蘭克人從南邊[國王在代特莫爾德以東約16英里(約26千米)處,距離威悉河左岸不遠的埃默河畔(Emmer)呂德(Lügde)慶祝聖誕節]北進至威斯特伐利亞隘口(雷赫姆),但沒有冒險繼續前進,而是後撤45英里(約72千米)至邊塞厄瑞斯堡(上馬爾斯堡)。整個冬天查理曼都在厄瑞斯堡,邊區(the border districts,法蘭克編年史作者極其誇大了這個詞的用法,使之涵蓋了幾乎所有地區)擾亂不斷。編年史作者專門寫道,查理曼必須從法蘭克內地將給養運來。但到了春天,補給充裕的他又可以進軍了,這一次到了易北河下游的巴頓地區(Barden)。當他打到這麼遠的地方時,他作為一名征服者,表現出了政治家的風範,與已經逃到易北河東面的維特金德展開談判,議和結盟。維特金德明白舉事無望,於是向查理曼臣服,拜謁王宮並接受洗禮。就這樣,這場起於782年夏季叛亂的戰爭在3年後(785年)結束了。 後續的行動和衝突(793年至804年)儘管並非不重要,但從軍事史角度來看並無更多意義。這場戰爭完全是充斥著燒殺搶掠。只有東厄爾巴(East Elban)薩克森人曾在霍爾斯坦(Holstein)與法蘭克人打了一場野戰;斯拉夫人、奧博德里特人(Abodrites)和維爾茨人(Wilzians)在此戰中給予了查理曼許多協助。在這10年間,皇帝平息當地戰火的最重要手段是將薩克森人大批遷往法蘭克。797年至798年冬,查理曼再次集結大軍於薩克森時沒有再把營地設在厄瑞斯堡,而是設在更東邊赫斯塔爾[今赫斯塔勒(Herstelle)]附近的迪默爾河-威悉河交匯處。羅馬人當年從阿里索要塞前進時先去了東北方向的威斯特伐利亞隘口,因為他們要與自己的第二基地——海洋——聯絡,而即便到了這個時候,查理曼仍然要儘可能靠近本土。 通過分析這一區別,我們又可以將薩克森戰爭與羅馬人在相同地域的戰爭做一番比較。羅馬人作戰的基礎是水道,特別是利珀河與利珀河上游的大型補給點阿里索。現在叫帕德博恩的阿里索在加洛林時代的戰役中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原因純粹偶然。毫無疑問,查理曼也利用過幾次利珀河水道,但他的主要進攻路線是從南邊的黑森向北前往威悉河。6黑森和圖林根本來就是他的地盤,因此他面臨的局勢從一開始就全然不同於羅馬人;從這裡出發,他每每都能迅速抵達威悉河畔,深入敵軍腹地。但是,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將富爾達河(Fulda)用作補給線。他無疑懂得水道對運輸補給是多麼重要,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他才修建運河將美因河與多瑙河連通起來,但那對薩克森諸戰役沒有影響。查理曼沒有建立大型補給站;各支部隊的規模小是小,但還必須自帶軍需。最早的兩場戰役(772年和774年)都發生在利珀河完全不可通航的秋季。 然而,補給問題無疑也是加洛林時代戰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有無數次進軍半途而廢,在這種情況下,積極行動顯然是繼續作戰,而且對方的抵抗並未構成多大妨礙。毫無疑問,原因只在於後勤。在沒有來自北海的船隊的支援的情況下,法蘭克國王最終推進到了威悉河下游和易北河下游,這確實是了不起的成就,因為當地能為入侵者提供的資源相當稀少。 公元16年春,羅馬軍主力駐紮於阿里索要塞,在威悉河畔等待船隊到來。趁這個時間,羅馬統帥修建了通往萊茵河的道路(參見第2卷)。據王室文獻記載,784年至785年冬查理曼駐紮於厄瑞斯堡,對薩克森人施加壓力時也採取了同樣的行動。7我們感興趣的是:為何羅馬人在這片地區修建道路,為軍事行動提供支援時將中央大營選在了利珀河上游的一個地方,而查理曼在做同樣的事情時選擇了位於迪默爾河上游、羅馬大營以南約23英里(約37千米)的地方。 羅馬人的前進基地是要儘可能深入敵境,通過水路運輸來建立大型補給站。這條水路就是利珀河。儘管利珀河會在仲夏進入枯水期(9月水位最低,參見第2卷),但在春季,羅馬人幾乎可以將物資很方便地一直運送到河源處。強大的常備軍有守住前進據點的能力和意願,必要時也可以將其奪回。 查理曼麾下的附庸軍隊守不住深入敵境的據點,而且軍隊規模相當小,各部隊自帶給養,他也不需要大型補給站和水路運輸。但這樣的好處是,他不僅可以從萊茵河進攻薩克森人,從黑森出發也可以。於是,戰爭第一階段的主要基地必然要位於兩條行動路線——萊茵河路線和美因河路線——的交叉點。這個點就是迪默爾河上游的厄瑞斯堡。要是查理曼從富爾達河出發,然後直接駐紮在威悉河畔,那樣一來,從萊茵河東進的那一條路就太遠了。要是一開始就駐紮到利珀河上游,又太深入敵境了。要是將大本營設在魯爾河流域,比如布里隆(Brilon)或默訥河畔(Möhne)的呂滕(Rüthen),與黑森的距離就太不方便了。 但對查理曼來說,厄瑞斯堡是所有重要道路的交匯點:一是由南向北,經過埃德爾河谷與伊特河谷(Itter)的道路;二是自西向東,沿著魯爾河與默訥河的道路。向東可順迪默爾河至威悉河,向西北可經辛特菲爾德(Sintfeld)至利珀河上游、帕德博恩與條頓堡森林的各個關卡。 那麼問題來了:查理曼為什麼不直接將大本營設在阿爾默河(Alme)與利珀河交匯的帕德博恩,而是設在整整2.5英里(約4千米)外,位於小支流帕德河(Pader)上的一個地方?著名的「光明之路」(Hellweg)為什麼沒有沿著萊茵河的一條支流修建,而是以帕德博恩為起點,夾在魯爾河與利珀河之間並與兩河平行延伸,先後經過蘇斯特(Soest)、翁納(Unna)、多特蒙德(Dortmund)到杜伊斯堡(Duisburg)呢?這個問題正與帕德博恩的位置有關。 最近,卡爾·呂貝爾在他經常被引用的著作中解決了這個問題,在我看來是徹底解決了。「光明之路」恰好是在薩克森戰爭期間由查理曼修建的。它連接了一系列新設立的王室領地,沿途土地非常肥沃。於是,一支規模不太大的部隊沿這條軍事公路行進時可以在各處獲取給養。這條道路得名於「Hallweg」,沿途有烽火台發布入侵警報。它對法蘭克國王的意義相當於利珀河水路對羅馬人的意義。對查理曼來說,夏秋兩季有好幾個月不可通航的利珀河並不重要。因此,他在平原建城作為光明之路的樞紐,從這裡可以朝各個方向進山,眾多溪流提供了優質水源,既能讓軍隊休整,也能為磨坊提供動力。 薩克森與法蘭克的邊境上有多條像「光明之路」這樣沿途安插王室領地的道路,有的沿魯爾河、利珀河和迪默爾河延伸;有的與河流垂直,以便將河谷連接起來。當然,查理曼後來在薩克森全境都修建了這種沿途安插王室領地的道路。比如,舒赫哈特(Schuchhardt)[14]最近指出,位於利河(Leine)可通航河段起始點的漢諾威(Hanover)就是一個這樣的加洛林王朝據點。8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帕德博恩對羅馬人和查理曼來說都是戰略要地,那麼它為什麼後來再也沒有發揮過特殊的作用,甚至沒有發展成重要的城市呢?對此的回答是,一個地方不存在絕對的戰略意義,除了長久延續的地理狀況,是否具有戰略意義還取決於各個時期的特定歷史條件。比布拉克特和阿萊西亞現在是村子,而在愷撒的時代,巴黎根本不重要。德魯蘇斯和查理曼都在阿爾默河與利珀河交匯處附近設立大營是一個巧合,兩人這樣做的原因是不同的。甚至自然環境之後也發生了變化。在中世紀,每條河流都受到兩大力量的爭奪:航運與磨坊。交通幹線一旦從利珀河轉向光明之路,河上的磨坊就占據了上風。這條河畢竟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時間不可通航。磨坊將航運擠到了角落裡。到了1486年,蘇斯特市試圖控制利珀河水路,這可以作為人們認識到了利珀河的意義和用處的證據,此事對我們當然非常重要。但是,這次嘗試失敗了,考慮到威斯特伐利亞當時四分五裂的政治局勢,這是可以預料到的。 因此,沒有水路的帕德博恩也就不能取得大發展了。 3 加洛林帝國、諾曼人與匈牙利人 查理曼帝國沒有內在的統一性,它是由查理曼一系的阿努爾夫家族創造出來的。按照日耳曼人的繼承法,所有兒子對家產都有同等的繼承權。817年通過繼承法來協調帝國統一與繼承權利之間的矛盾的做法只是帶來了鬩牆之爭,王朝內鬥又推動了新政治原則——封建法——的獨立和完善。在查理曼時期,臣民承擔義務的舊原則至少在理論上還存在,但帝國後來還是徹底清除了這些舊原則。虔誠者路易的兒子們與父親交戰又自相爭鬥,不得不努力爭取支持者。於是,他們犧牲掉了根深蒂固的公職觀念。現在,國王任命的伯爵不再是可收回的委任官職,而被授予封地。國王再也不能任意撤銷其任命了,而且如果伯爵死時留下了兒子,那么兒子就有權獲得父親的職位並受封伯爵領地。自然因素必然會導致形勢向這個方向發展。中央政府幾乎不可能真正監察伯爵施政,只有伯爵領地與伯爵個人家庭利益之間的緊密紐帶才能帶來一些實行善政、免行苛政的擔保。以附庸和封地為基礎的軍事制度尤其不適用於官職頻繁變動的情形。 但是,隨著伯爵領地逐漸向封地轉化,國王的權威也就煙消雲散了。墨洛溫王朝末期的情況重演了。丕平和查理曼兩代國王恢復與維持王室權威的手段是將幅員遼闊的王國作為一個整體來統治。凡是沒有立即遵從王命的伯爵都會害怕國王不悅。到了日耳曼人路易和禿頭查理特別是兩人的繼承者的時代,手下伯爵全憑個人喜好聽從國王徵召。國王甚至不能嚴厲處置某個伯爵,其他伯爵會因其階層團結意識保護他,而在王室家族內鬥的情況下,國王必須依賴伯爵們的支持。 高度封建化的組織形式曾經為加洛林國家提供了強大的戰士階層,如今卻要為國家的解體負責。 這時,一個可怕的新敵人現身於西方。他們是條頓民族最後一批仍然浸潤著粗獷凶蠻之氣的人——信奉異教的諾曼人。 關於直到此時依然軍力強盛的法蘭克人為何無力抵禦諾曼人的入侵,學者們給出的理由五花八門。甚至有人說,這是因為查理曼的征戰導致人口減少。事實上,加洛林帝國在幾代人的時間裡無內戰之苦,而且直到830年虔誠者路易在位期間為止,幾乎完全都是和平的狀態,我們可以假定這種形勢對經濟繁榮和人口增長都非常有利。但正是查理曼對地方軍事力量的低要求和路易治下的和平年代,才導致法蘭克人的軍事素養和作戰經驗被局限在一個非常有限的圈子裡。儘管如此,只要權威不受挑戰的中央政府尚存,大規模軍隊仍然是可以集結起來的。但當中央權威不復存在,國王被迫依照伯爵、主教和附庸的意願行事時,從遠方徵兵就再也沒有可能了。 如今的加洛林帝國重演了當年日耳曼長城被突破後的羅馬帝國景象。與4、5世紀時肆虐羅馬諸省的日耳曼軍隊相比,諾曼軍隊肯定不會更強,事實上大概還要弱一些。這些維京人全都來自丹麥和挪威,他們的故鄉或者太狹小,或者太貧瘠,不可能供養龐大的人口。瑞典人有時也會參與諾曼人的入侵行動,但他們當時主要關注另一個方向。作為瓦良格人(Varangian),他們征服了俄羅斯,又在君士坦丁堡與曾乘船橫穿地中海和直布羅陀海峽的族親會合一處。諾曼人讓歐洲驚恐無狀並非憑藉人數,而是因為在他們身上再次出現了古代日耳曼人的好戰品質。當年辛布里人和條頓人靠近時,這些品質讓早期的羅馬城震顫不已,500年後,這些品質又將帝國撕成了碎片。 上述發展過程在盎格魯-撒克遜人身上最為明顯。827年,埃格伯特國王(King Egbert)統一英倫三島上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土地時恰好趕上維京人入侵。有人會覺得,這樣一個日耳曼大國肯定能擋住海盜團伙。但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先輩400年前藉以征服島上凱爾特人的尚武戰力早已完全不見了。接下來,我們會更詳細地考察這一變遷歷程:古老的日耳曼征服者為何最終先後被丹麥人和高盧化的諾曼人統治呢? 對法蘭克帝國境內諸王國來說——在那裡,封建制度或多或少維持了一定的戰士階層——上述過程不像對盎格魯-撒克遜人那樣糟糕,但就連法蘭克人的封建軍隊也擋不住維京人。用蘭克的話講,最重要的是,就連查理曼本人的軍隊也缺了一半,那一半是海軍。他認識到了這個弱點,也打造了艦船(800年),但在這方面肯定沒有取得多少成就,因為810年,當諾曼人乘著200艘船再次出現時,他們未遇抵抗就摧毀了弗里斯蘭(Friesland)[15]。本來有大量時間和資源來建立海軍的虔誠者路易毫無作為,之後內戰爆發,更不可能花大力氣打造艦隊。憑藉手中艦隊與航海技能,諾曼人在海岸線上神出鬼沒,一會兒在這裡,一會兒到那裡。即便他們只有幾千人,但幾千名附庸集結進軍需要多少時間?還沒等他們趕到,敵人早就帶著戰利品跑了。另外,遠方的伯爵們總要面臨這樣的誘惑:與其投入消耗甚大的戰役,不如留在老家保存實力。 有一次,就連農民都被召集起來抵擋這些可怕的敵人了。但編年史作者告訴我們,儘管集合迎戰的人很多,但諾曼人還是打敗了這些裝備精良卻不懂打仗的老百姓,像宰牛一樣屠殺他們。1於是,農民們——利普里安(Ripuarian)法蘭克人——肯定剛剛交手就掉頭逃跑了。 於是,諾曼人得以焚毀科隆和亞琛(Aachen),兵臨科布倫茨乃至特里爾,最後趁查理三世皇帝在義大利的時候圍攻巴黎。同時,地中海沿岸特別是義大利都暴露於撒拉遜(Saracen)海盜的攻擊之下,那不勒斯和羅馬的聖彼得教堂都遭到了劫掠。 直到此時,只要我們想一想羅馬帝國當年面臨日耳曼部落的入侵——我們現在知道,這些部落的戰士數量也很少——是多麼無助,上述事件或許並不難理解。但有一件事就不那麼好理解了:哪怕是面對重新集結起來的全法蘭克帝國大軍,諾曼人也沒有退回船上,反而正面迎戰,而且帝國軍隊依然不能將其擊敗。 諾斯人先前的攻勢和劫掠行動要麼受惠於海上優勢,使之能夠在任何地方發起突襲,要麼得益於王室分裂與法蘭克人的內鬥。到了日耳曼人路易之子查理三世統治時期,法蘭克帝國終於再次統一。這時,我們或許會以為法蘭克帝國調集的大軍能夠在任何遇到諾曼人的地方將其壓倒。但事實並非如此。 當查理還是東法蘭克王國、洛林和義大利國王時就曾集結大軍,率之對抗在默茲河畔艾什洛(「Aschloo」,今埃爾斯洛,「Elsloo」)設立堅固營寨的諾曼人。就連義大利人也派出了援軍,因此我們可以假定法蘭克軍規模不小。查理沒有向諾曼人發起進攻,而是與其訂約,規定諾曼人首領格特弗里德(Gottfried)受洗並迎娶加洛林王朝的公主,還將弗里斯蘭一部分給他和他的部屬居住。此外,查理還要付給他們2412磅金銀(882年)。有同時代的人說,軍中對此憤憤不平,寧願打一仗。儘管如此,我們可以假定法蘭克皇帝及其顧問相信,與其冒險打一場成色可疑的勝仗,將諾曼人和平納入法蘭克帝國的收益更大。 但是,面對巴黎發生的事件,就連這種政治手段也失敗了。查理率領整個帝國的軍隊現身於塞納河北岸,占領了蒙馬特高地。諾曼人退往南岸,但在那裡站定了腳跟。這本應是奪取決定性勝利的大好時機。查理沒有冒險,而是訂立了一份新的條約,承諾給諾曼人700磅白銀贖回巴黎,還安排他們到勃艮第過冬。當時有一位波索伯爵(Count Boso)在勃艮第稱王,正要脫離帝國。 當時人們都將這份可恥的條約歸咎於無能懦弱的國王,還譴責他的近臣是叛徒。反對聲勢浩大,以至於國王沒過多久就被廢黜了。但從軍事史的角度看,此事還沒有完結。查理皇帝本人絕無英雄氣概,這是無可置疑的。不過,若將士們有無限的必勝信念,那麼法蘭克高層中肯定會有人發聲,說服皇帝任命一位統帥領軍出戰。 另外,我們必須努力從客觀角度出發,搞清楚皇帝的決策為什麼看上去有其合理性(畢竟,這個決策是經過軍務會議討論過才做出的)。 毫無疑問,法蘭克國王們有時打敗過諾曼人,尤其是口吃者路易和繼承查理三世皇位的阿努爾夫國王。幾年前(881年),路易在桑庫(Saucourt)會戰中獲勝。5年後(891年),阿努爾夫國王在魯汶(Louvain)取勝。但是,這些勝利的意義不大,就連大名鼎鼎的後一場會戰也是如此,因為即便可以將一位作者筆下法蘭克軍只損失了一人的說法視為歪曲事實的吹噓,但不管怎麼說,這場會戰只造成微弱的直接影響。僅僅幾周之後,諾曼人就在先前被擊敗的同一地點重整旗鼓,並從那裡出發,先後劫掠了波恩和阿登山區(Ardennes)。 不過,我們還可以與一代人之後的德意志國王[16]亨利一世對抗另一支蠻族敵人——匈牙利人——的戰爭作一番對比。那時,匈牙利人對西方世界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就連亨利——現在也顧不上雄主的名聲了——也覺得連續9年為匈牙利人定期上貢是合理的做法,而且這筆上貢甚至買不來整個王國的安全,只能保住他本人的薩克森公國的太平。我們不能假定924年德意志人的軍事素養與886年法蘭克人的軍事素養存在重大區別。因此,我們必須明確地認識到一點——我們必須自始至終將它作為理解歷史的一個基本點——那就是:幅員遼闊的加洛林帝國以及帝國之下依然堪稱大國的諸王國集結起來的軍隊,不過勉強能與數量甚少的蠻族入侵者達成力量平衡而已。於是,每一次交戰中誰能占據上風都取決於具體情況,尤其是將領。匈牙利人最終在野戰中負於奧托大帝(Otto the Great),後者憑藉強力手段掌控了全德意志的軍力。諾曼人從來沒有真正被打敗:一部分諾曼人在不列顛島紮下了根;另一部分由羅洛公爵(Duke Rollo)統領的諾曼人則根據911年的條約定居於塞納河口,正如查理三世的埃爾斯洛條約設想的那樣(暫且不提之前還有過一次同樣的嘗試)。到了10世紀,丹麥人和挪威人也接受了基督教,於是餘下的諾曼人也融入西方文明,漸漸失去了危險的和純粹好戰的品性。 因此,北方日耳曼人的維京航海行動相當類似於民族大遷徙時代日耳曼人的活動,不僅是在行動的起源和性質方面,而且在歸宿和結果方面也是一樣。一部分漫遊者最終在先前劫掠和蓄意摧毀的地方定居了下來。但有一個區別是,法蘭克帝國不像當初的羅馬帝國那樣毫無抵禦之力。 在堅強的核心——嚴整有序的軍團——消失後,羅馬本族中再也沒有產生合格的戰士。除了挑動蠻族之間內鬥,招攬蠻族至麾下,羅馬人沒有別的自保之術。蓋塞里克進攻迦太基時,守城部隊是哥特人(「cum Gothorum foederatorum manu」:「憑藉一支哥特盟軍」)。納爾西斯是在赫魯利人、倫巴底人和匈人的幫助下征服哥特人的。法蘭克、盎格魯-撒克遜諸王國以及後來的德意志人都是親自與諾曼人、匈牙利人交手的;不管是輸還是贏,他們最起碼憑藉的是本族的軍隊和本土的居民。如果真像過去認為的那樣,查理曼手下的法蘭克軍隊是由農民組成的,或者換一種說法,如果百姓還有軍事素養,能夠上陣殺敵的話,那麼有一件事就完全不能理解了:皇帝死後剛過了一代人的時間,這個人口以百萬計的民族竟然就擋不住蠻族入侵者了。但長期以來,即便是加洛林帝國境內的各個日耳曼化民族,有軍事素養的人也很稀缺。就連查理曼的軍隊規模也是很小的,我們先前已經通過其他情況確定了這一點。因此,甚至連查理曼的曾孫也無法聚集起大批合格戰士,而只有或多或少的騎士單位而已。 現在回頭看查理三世面臨的局勢和巴黎解圍行動。從885年11月開始的將近一年時間裡,諾曼人一直駐紮在城下,發起過猛烈的強攻,有時還將城市團團圍住,以至於巴黎人只能通過偷偷出城或強行突圍才能與外界溝通。那時的巴黎已經是一座大城了。 即便編年史中諾曼人多達三四萬的說法不值一提,但其兵力肯定是相當可觀的。當查理率領援軍接近時,諾曼人沒有擺開陣勢,準備野戰,而是退到了塞納河南岸的一座堅固營地中。法蘭克人要麼強攻營地,要麼圍住營地,等待守軍因飢餓而屈服。強攻的成功機會是很可疑的。如果愷撒處於類似的戰略態勢下,他肯定會用壕溝和矮牆將敵軍圍起來,迫使其糧盡出降。這種戰法的關鍵在於,圍城軍的給養必須能維持足夠長的時間。有人會覺得,憑藉塞納河及其支流的便利水道,法蘭克皇帝肯定能將所需的糧草運來。但是,他沒有採取這種行動所需的行政體系。加洛林軍隊靠的是各支隊伍自帶口糧。查理早在886年8月就來到了巴黎近郊,但條約一直到11月才生效,各支部隊估計直到11月才集結。等到最後一批部隊抵達時,最先來的部隊已經把3個月的給養耗光了。他們沒有資金充足、經驗豐富,既能找到哪怕少許隱藏起來的口糧,又能組織從遠方轉運糧草的軍需官。周邊地區的糧草早就被諾曼人搶光了,法蘭克人的搜索行動一無所獲。另外,如果將視角從戰場拉開一點距離的話,我們就會發現皇帝的權威不夠強大,無法強征一切可用的給養,將其送到前線。 回頭看查理曼時期,形勢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但我們不能假定同樣的事情在那位雄主手下也會發生。儘管從技術性的軍事層面來看,從查理曼時代到查理曼曾孫的時代發生的變化很小,但變化更多是政治方面的,而政治因素也約束著具體的軍事行動。查理曼治下根本不會有巴黎被圍、收買敵軍的事情發生,因為他從一開始就會採取另一種應對方式。諾曼人的軍事成功不只是因為自身蠻勇,主要是因為法蘭克人的內鬥、帝國的解體和內戰。這些狀況讓諾曼人取得了最初的勝利與成功,給了他們不斷增長和發展的自信心和優越感。法蘭克人則恰恰相反,不僅是因為他們對野蠻的對手滿懷敬畏之心,而主要是因為皇權一直不振,甚至帝國重新統一後也依然如此。我們從愷撒的高盧戰爭中就發現,羅馬人取勝的一大因素就是優越的行政體系。談到查理三世皇帝與諾曼人在巴黎城下簽訂的喪權條約,其最終的和決定性的因素或許正是法蘭克王國的後勤體系受到封建制度的約束,無法一整個冬天供養費盡艱辛集結起來的大軍。查理曼對伯爵有很強的控制力,無疑是能夠讓大軍保持集結狀態並確保必要的補給。 巴黎被圍期間,由海盜首領齊格弗里德統領的一部分圍城軍同意以60磅白銀的價碼撤軍。查理剛剛與圍城軍議成撤軍,齊格弗里德就再次出現了,駛入皇帝後方的瓦茲河(Oise)。據《富爾達編年史》記載,這支援軍的靠近影響了查理議和的決定。這個結論未必有真憑實據,至於作者的信息來源是否準確的問題,此處只能略過。我們也能提出相反的論點:新敵人的靠近正是一個迎擊的機會,特別是在敵人兵力比較少,可以打一場野戰的情況下。如果法蘭克人打贏了,勝利會賦予他們一定的優越感,還會影響其決策,攻打諾曼人的巴黎堅營也不是沒有可能。 但是,推測這種可能性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我們對事件實情了解得不夠。事實仍然是:全法蘭西的統治者不敢在國土的腹心地帶攻擊、打敗和懲罰一夥海盜。因此,法蘭克王國的軍力弱得令人難以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