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釋 · 二十六 觀十二因緣品

麥彭仁波切 《中論釋》
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戊一、經部關聯: 佛陀雲「以緣起無生,故為緣起」等,宣說了無有十二緣起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關於品關聯的注釋,有以下幾種觀點:) 按照《無畏論》與《佛護論》兩大論著的解釋,本品的品關聯應為: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你已經將趨入大乘勝義之法門宣說完畢,那麼現在就應該闡述趨入小乘論典的勝義法門了吧! 本品的內容,即為針對以上說法的答覆。 按照清辯論師在《般若燈論》中的解釋,本品的品關聯應為: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你們在前面已經講過,任何人也沒有宣說過一句法,這裡[經部關聯]又說佛宣講了緣起之理,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難道(對你們的立論)不會有所危害嗎? (本品的內容是為了說明,我們並沒有否認現象,)而只是否認了「諸法以本體而存在」的觀點。 按照月稱菩薩的解釋,本品的品關聯應為: 如果對方提出:所謂「緣起」的含義,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本品的內容,就是為了介紹緣起的含義。我們在這裡,卻將本品的品關聯解釋為: 如果對方提出:依照你們的說法:「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苦,亦見集滅道。」那麼輪迴和涅槃,不就分別成了順應或者違背緣起法則的法了嗎?既然輪涅無二,那麼輪迴和涅槃的兩種現象又作何解釋呢?既然有寂無二,那麼世俗名言又怎麼會還滅呢? 本品的內容,就是為了宣說無而顯現的緣起,或者是為了闡明「乃因真如法性而現見四諦」的觀點。 此品分三:一、宣說緣起之理;二、行與非行之差別;三、闡釋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己一、宣說緣起之理: 眾生痴所覆,為後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隨行入六趣。 尚未證悟真實義的(眾生),因內心被無明愚痴所遮覆,為後世而造作福業、非福業以及不動業三種行蘊。因為是以三門而行,從而使諸業成為轉生六道或者五趣眾生之因。 隨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 依靠諸識故,而成於名色。 (原譯: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以有識著故,增長於名色。) 諸行的果法,也即作為輪迴種子的識,是因隨順諸行,而受身(六道)成為天人等眾生之識的。在諸識形成之後,依靠諸識又形成了受、想、行、識四名蘊 ,以及凝酪 、膜皰等色蘊。 《顯句論》云:「此等諸法,皆如色法與影像之理。若最終死亡之諸蘊毀滅,則僅於第一剎那,即如同秤桿(兩端)之高低般形成所生之諸蘊,且隨業力趨往之方向而受生。是故,於母胎中識蘊悶絕之時,識蘊之果法——名色亦由此而生……」 依靠名色故,因而生六入; 依靠六入故,而生於六觸。 (原譯: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其中後兩句在鳩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同樣,一旦名色形成,其果法眼根等六處[入]也隨之而產生。依靠六處而與六境[塵]和合,又繼而產生了(六)觸。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觸; 是故依名色 ,而生於識 處。 (此偈頌在鳩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觸究竟是怎樣產生的呢?以眼根為增上緣,以色法為所緣緣,以作意為等無間緣,並依靠受等遍行 而產生了所謂「觸」。 那麼,什麼又叫做觸呢? 也就是說,觸的等無間緣為作意,也即四名蘊。而眼根和外境色法,也就是(前面所說的)第一種(增上)緣,與第二種(所緣)緣,則屬於色蘊的範疇,依靠這三者,從而產生眼識。 情塵以及識,三者之和合, 彼者即生觸,由觸而生受。 以受生渴愛,因受生愛故。 (原譯:情塵識和合,以生於六觸;因於六觸故,即生於三受。以因三受故,而生於渴愛。) 其[觸]本體是由眼根[情]、色法[塵]以及眼識三者和合,而判斷出外境的悅意、不悅以及中庸(的心所),就稱之為眼觸。 以判斷外境的觸,就會因悅意外境而產生快樂等諸受。其餘的觸、受[指耳、鼻、舌、身識,以及由耳識等所產生的樂受等]也與此相同。 如果產生樂受,就會生起不離開樂受的渴愛;如果產生苦受,就會生起要脫離痛苦的渴愛;如果生起等舍,就會產生令其不退失的渴愛。這樣以受為緣就產生了愛,因為以對外境的不同感受,可以產生相應之愛。 因愛有四取,因取故有有。 一旦產生愛,就會以愛為緣而產生取。究竟有哪些取呢?所謂取,就是指欲取、見取、戒禁取與我語取四者。取就是由此而形成的。 一旦有了取,就會因為取而使業具有能力,取受者也就會流轉於三有,「有」也就由此而形成了。 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如果能以妙觀察智而不依存於取受,則三有的本體也就不會產生。所以,一旦不存在取受,則就成為了解脫者,三有也就不存在了。 從有生五蘊,從有而有生。 (原譯:從有而有生。其中第一句在鳩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所謂三有,即以三門所作之業,是五蘊之因法。因為由此而產生未來五蘊,所以是以果法(五蘊)而安立因法(三有)之名的。身語所作之業屬於色蘊,而意業則為其他四蘊。此處的「有」,也就是指業的有。因為將來會形成生有,(故未來五蘊也就必然成立,)所以是以果法而安立因法之名的。 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故有, 憂愁及哀號,痛苦與不悅, 以及諸迷亂。 (原譯: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其中部分內容在鳩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三有之業因愛受而增盛,從而產生了來世的生,由生就會導致老死、憂愁、哀號、痛苦、不悅以及迷亂的出現。此處的「老」,是指五蘊的成熟;「死」是指五蘊的壞滅。 遠離歡喜或者死亡之時,因為具有貪慾煩惱,就會產生內心的苦惱、哀愁,以及由哀愁所引發的口中之哀號,因身體或五根遭受傷害而導致的痛苦,因內心遭受重創而導致的不悅,以及因痛苦與不悅而產生的身心迷亂。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 是故大苦陰,但以因緣生。 (原譯: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因為這一切,都是由生而引發的,所以諸多痛苦憂傷聚集的大苦蘊,是遠離我與我所,或者可以說是空性的,這一切都僅僅是依靠因緣而產生的。也可以說,所謂苦蘊,也就是「不夾雜歡樂」的意思。 己二、行與非行之差別: 生死根即行,諸智者不為, 愚者即行者,智非見性故。 (原譯:是謂為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智者所不為。) (十二緣起的)還滅:因為,作為生死輪迴的識等之後十有支根本的,即為諸行。因此,證悟真如法性的聖者,就不會再造作引業。按照前譯文,本偈頌應為:「智者不造作,輪迴根本行。」 生死輪迴的根源,也就是諸行。所以,無有智慧的凡夫就是諸行的造作者。而作為智者,是不會造作諸行的,因為他們已經通達真如實相。 以無明滅故,諸行則不生。 (原譯: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 如果對方提出:為什麼(智者)不會造作諸行呢? 因為(輪迴)不能直接滅除,而需要連根拔除。也就是說,如果消滅了無明,諸行也就不可能產生。 己三、闡釋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若欲滅無明,以智修法性。 前前若能滅,後後則不生。 (該偈頌在鳩摩羅什的譯本中缺漏,此處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補。) 消除無明的方法,是以緣起妙觀察智而修持真如法性。作為因法的無明等一旦能被消滅,則其果法也即後面的有支也就不會再次出現了。 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 這樣一來,因輪迴苦蘊不會再產生,所以也就被徹底消滅了。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