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釋 · 二十一 觀成壞品

麥彭仁波切 《中論釋》
丁二十一(觀成壞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妙力伏經》雲「色法無生亦無滅」等,宣說了無有成壞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因為苗芽在冬季毀滅,夏天生長等,所以時間是成壞的因。因為成壞存在,所以成壞的因——時間也必須存在。 為了證明成壞不合理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說能害自性存在之理;二、遮破存在之能立。 己一(宣說能害自性存在之理)分五:一、以觀察俱成不成而破;二、以觀察是否滅盡而破;三、以觀察能依所依而破;四、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五、以觀察一異而破。 庚一(以觀察俱成不成而破)分三:一、宣說立宗;二、陳述理由;三、攝義。 辛一、宣說立宗: 離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是中亦無成。 自宗首先立宗:時間是不應該存在的,因為成壞不存在,這個因是成立的。在離開生成或者與生成共存的情況下,壞滅是不存在的;而離開壞滅或者與壞滅共存的情況下,生成也是不存在的。 辛二、陳述理由: 若離於成者,云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是事則不然。 如果離開了生成,又怎麼會有壞滅呢?如果這樣也有壞滅,則就像眾生離開出生,也存在死亡一樣,但這種情形根本不會存在。所以,在離開產生或者生成的情況下,壞滅並不存在。 成壞共有者,云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一時則不然。 因為壞滅與生成是相違的法,所以其二者又怎麼可能共存呢?其理由是,如同世間的出生與死亡不可能同時共存一樣。 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 同理,如果離開了壞滅,又怎麼會有生成呢?因為,一切的萬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不存在無常。任何法只要一產生,就會以無常而周遍[遍是無常]。 壞成共有者,云何有壞成? 如世間生死,一時則不然。 (該偈頌在鳩摩羅什翻譯的漢文版中缺漏。) 生成與壞滅的共存,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其理由是,如同世間的出生與死亡不可能同時共存一樣。 辛三、攝義: 成壞共無成,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云何當有成? 因此,生成與壞滅無論是互相共存,還是互不共存各自成立的情形都不存在。既然生成與壞滅如同兔子的左右二角一樣,又怎麼會以自性而成立呢?生成與壞滅絕不會存在。 庚二、以觀察是否滅盡而破 : 盡則無有成,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不盡亦無壞。 如果原本存在的本體已經滅盡,則不應該存在生成。如同已經滅失的油燈,也與(其本身的)生成相違一樣。 如果(本體)沒有滅盡,也不應該存在生成,因為該法的成立正在停留。 同樣,如果(本體)已經滅盡,則不應該存在壞滅,因為壞滅之因的所依不存在; 如果(本體)沒有滅盡,也不應該存在壞滅,因為沒有滅盡與壞滅是相違的。 庚三、以觀察能依所依而破: 若當離於法,則無有成壞。 若離於成壞,是亦無有法; (原譯:若離於成壞,是亦無有法;若當離於法,亦無有成壞。) 如果對方提出:生成與壞滅是存在的,因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 你們的立論是毫無道理的。因為該法不存在,或者因為其二者互相依靠,所以誰也不能使誰成立的緣故。 如果離開了所依的法,則該法的性相——生成與壞滅也不可能存在。因為所依不存在,則能依也不存在。 如果前面已經將生成與壞滅遮破,即離開了生成與壞滅,則法也不應該存在。因此,所依的法不可能存在。 庚四、以觀察是否空性而破: 若法性空者,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亦無有成壞。 如果成壞存在,則無論它是使空性的法,還是使不空的法生成與壞滅的兩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 首先,如果該法是空性,則其不應該存在生成與壞滅,如同虛空一般。 其次,如果該法不是空性,則既不應該往他法轉變,也不存在觀待,所以,也不應該存在生成與壞滅。 庚五、以觀察一異而破: 成壞若一者,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生成與壞滅存在,則其本體應當以一體或者異體的方式而存在。但是,因為生成與壞滅的本體是互違的,如同光明與黑暗一樣,所以不應該是一體;而生成與壞滅的本體為異體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異體的法)必須以互不觀待的方式而得到,(而事實並非如此)。 關於論證異體不合理,在其他的註疏中提出以下理由:(一)因為(生成與壞滅)必須依靠瓶子等一個法;(二)因為(生成與壞滅)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與無常相違;(三)因為(生成與壞滅)互不混亂。 (生成與壞滅)中的一者不存在,則另一者也不可得;反之,如果一者存在,則另一者也遍是存在。 己二(遮破存在之能立)分二:一、破現量之能立;二、破比量之能立。 庚一、破現量之能立: 若謂以現見,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痴妄,而見有生滅。 如果對方提出:你們這樣仔細研究,又有什麼作用呢?因為生成與壞滅的現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現量可見的(,所以生成與壞滅就是存在)。 你們自以為現量可見的生成與壞滅,並不是真實的,而是因為愚痴染污了內心而導致的。就像因為眼翳而現見(毛髮,因為幻覺而現見)陽焰等比喻一般。 庚二(破比量之能立)分二:一、以無生而破;二、以太過而破。 辛一、以無生而破: 法不從法生,不從非法生; 非法亦不從,非法及法生。 (原譯:從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及於非法。) 如果對方提出:生成與壞滅就是存在的,因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 如果該法以自性而存在,那麼請問該法是從有實的法而產生,還是從無實的法[非法]而產生的呢? 首先,從(實有的)該法自身中,不可能產生該法,因為該法已經成立,且因果不可能同時存在。 其次,從無實的法中,也不可能產生有實的該法,因為有實無實相違,以及無實的法沒有能力產生,如同石女的女兒不可能生出兒子一樣。 同理,無實的法不可能從無實法自身當中產生,因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沒有能生所生。 而無實法也不可能從有實法當中產生,因為二者相違,且無實法的產生不存在。 既然該法不論從有實法,還是無實法當中都不能產生,那麼所生成的法究竟是什麼呢?所壞滅的法,以及已經壞滅的無實法又是什麼呢? 還有,釋迦卻丹也云:「有實法不能從有實法中生成,無實法也不能從無實法中壞滅。」 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同樣,諸法不可能從自身中產生,因為有無義生與無窮生的過失;也不可能從以本體而成立的他法中產生,其理由在第一品中已經進行了論述;也不會從自他二者中產生。既然如此,諸法又怎麼能夠產生呢?絕不會產生。所以,諸法不存在產生。 辛二(以太過而破)分三:一、宣說太過;二、駁斥離過之答覆;三、攝義。 壬一、宣說太過: 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 當知所受法,若常若無常。 諸法不存在生。否則,如果承許諸法以自性而存在,而該法在第二時間又沒有毀滅的話,則該法就成了恆常之法;倘若承許該法毀滅,則又有墮入斷見的過失。而任何存在的實有之法,要麼就應承認其為常有,要麼就應承認其為無常(,沒有第三種情況存在)。 壬二、駁斥離過之答覆: 所有受法者,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 如果對方認為:即使承許諸法存在,也既不會墮入斷滅,又不會墮於恆常。因為「因果生成與壞滅的相續」,也就是三有輪迴,(所以既不會墮入斷滅,又不會墮於恆常。) 如果承許雖然諸法無常,但因為因果的同一相續,也就是三有輪迴,所以不會是斷滅。則即使相續存在,但因為因法本身已經毀滅,並且沒有產生,那麼,因法自身的相續又怎能不斷滅呢? 自宗的觀點卻不相同,因為(自宗承許)因法無自性,所以(因法的相續)又怎麼會斷滅呢?絕不可能。 還有,如果因法的自性存在,則因為自性不會退轉,所以仍然會墮於恆常。 另外,如果承許因法或者果法的相續以本體而存在,或者承許相續以自性而存在,自宗也可以用同樣的道理進行駁斥。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因即為斷滅。 因此,如果認為因果生成與壞滅的相續,也就是輪迴,仍然會墮於恆常與斷滅。因為(因法)已經毀滅,又沒有再產生,所以有因法斷滅的過失。 法住於自性,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 如果諸法本體以自性而存在,則該法在任何時候也不可能從有實法變為無實法。因為本體相違,或者(有實法)永不改變。 這樣一來,還有在獲得涅槃的時候存在斷滅的過失,因為輪迴相續已經寂滅。 若初有滅者,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亦無有後有。 如果對方又提出:以前世滅盡的最後一剎那作為因,而產生後世的第一剎那作為果,並且像這樣中途連續不斷的過程,就稱之為三有或者輪迴。(所以,生成和壞滅是存在的。) 但是,像這樣由你們所安立的三有並不存在。如果你們一定要認為它存在的話,那麼請問:作為果法的後世第一剎那本體的存在,是在前世最後一剎那已經滅盡、尚未滅盡還是正在滅盡的哪一種情況下產生的呢? 如果前世最後一剎那的本體已經滅盡,則不應該產生後世的第一剎那,因為有因法不存在的過失,如同由已經焚毀的種子產生苗芽一樣。 如果前世最後一剎那以本體而沒有滅盡,也不應該產生後世的第一剎那,否則,後世的第一剎那就會成為無因。這樣一來,就有一個眾生具備兩個本體、沒有前世的眾生也會產生、前世恆常存在、種子沒有滅盡卻產生了苗芽等諸多過失。 若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生時是一有。 而正在滅儘是屬於現在的法,始終無法與正在產生的未來之法相遇。如果承許在前世最後一剎那正在滅盡之時,產生了後世的第一剎那,則(正在滅盡與正在產生)這兩個過程就成了同時。既然如此,則屬於正在滅盡的為一個輪迴之有,屬於正在產生的又為除此之外的另一個輪迴之有,這樣就有兩個輪迴之有同時在同一個相續中出現的過失。 也就是說,如果在前世最後一剎那正在滅盡之時,產生了後世的第一剎那,則屬於正在滅盡的為一個輪迴之有,屬於正在產生的又為除了前世之外的另一個輪迴之有。 若言於生滅,一時則非理。 豈可此陰死,亦於此陰生? (原譯:若言於生滅,而謂一時者。則於此陰死,即於此陰生。) 如果認為前世的正在滅盡,與後世的正在產生位於同時,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你們的說法,豈不成了在某個出現死亡的五蘊上面,又出現了出生的現象嗎?(這顯然不合理,)因為死亡與出生二者是完全相違的法。 此處「亦」字的含義,表示前後世二者的五蘊合而為一成為了一體。 壬三、攝義: 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何有有相續? 因此,如果有產生,則不會有死亡;如果有死亡,則不會有產生,所謂的「相續」並不存在。因為在(前世、今生、後世的)三世中,無論前世已經滅盡,還是尚未滅盡等情形下,三有的相續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在所知的三世中都不存在,則三有的相續又怎麼會存在呢?絕不會存在。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一觀成壞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