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寒論辨證廣注 ·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變法者。言與仲景之法不同。方論中各有權變也。婁全善著醫學綱目。於傷寒一門獨詳。第中寒一證。亦溷雜而莫辯。就其中。每條之下。以仲景居前。後賢續法附之。變法者。與續法之義本同。古今諸家有如朱奉議。龐安時。崔文行。楊登父。王海藏雲岐子。王朝奉。韓祗和。朱丹溪。戴元禮。吳仁齋輩。各有方論。然皆互相祖述。
輔翼仲景之書者也。愚因不揣固陋。纂集其說。合為一卷。仍以仲景目之云爾。
活人書問陰證。答曰。太陰少陰厥陰。皆屬陰證也。太陰者。脾也。少陰者。腎也。厥陰者。肝也。何謂太陰證。
太陰脾之經。主胸膈 脹。甲乙經雲。邪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邪中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又曰。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陽受之。則入腑。陰受之。則入髒。入六腑。則身熱不時臥。(一本無臥字。)上為喘呼。入五臟。則 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 。何謂少陰證。少陰腎之經。主脈微細。心煩。但欲寐。或自利而渴。又問經雲。一二日。少陰病者。何也。答曰。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也。蓋寒氣入太陽經即發熱而惡寒。入少陰經。只惡寒而不發熱也。三陰中寒。微則理中湯。稍厥。或中寒下利。即乾薑甘草湯。
大段重者。用四逆湯。無脈者。用通脈四逆湯也。何謂厥陰證。厥陰肝之經。主消渴。氣上沖。心中疼熱。飢不欲食。
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也。若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則為陰毒。其證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當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而大汗解矣。古人云。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乾薑附子之類。能復其陽也。微用辛甘。甚則用辛熱。若陰極發躁。陰證似陽。學人當以脈別之。
琥按上論雲。邪中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又雲飲食不節。起居不時。陰受之。陰受之則入髒。入五臟。
則腹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 。可見太陰中寒。有飲食勞倦內傷一條。所以東垣起而雲內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
補中益氣等湯所由立也。至少陰中寒。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止惡寒而不發熱者。全是外傷。然亦由腎虛無火所致。至厥陰中寒。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此寒邪乘虛深入於里。命在呼吸。最為危急之證。其用乾薑甘草四逆通脈等湯。及灸臍下法。已見前二卷仲景論中。又理中湯。
本仲景治霍亂方也。謹采附後。
琥又按陰證不可發汗。上論雲。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而大汗解者。非以辛熱之藥大發其汗。乃病者陰陽氣和。自然得汗而解之意。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仲景)理中丸方
(此方自仲景原論中第七卷集入於此)
人參 甘草(炙) 白朮 乾薑(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引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甘補之。人參白朮甘草之甘。以緩脾氣調中。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乾薑之辛。以溫胃散寒。
琥按上方。本系仲景治霍亂嘔吐泄利。寒多不飲水者。故活人書復雲。四肢拘急。腹滿下利。或轉筋者。皆系真寒之象。而非暑邪實熱比也。倘病患中氣虛而不寒。或寒而不虛者。宜審用之。
加減法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四兩。吐多者去術。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加術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去術。加附子一枚。
(活人書雲。四肢拘急。腹滿下利。或轉筋者。去術。加附子一枚。生用。)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
勿發揭衣被。
琥按上加減法。內台方議曰。若臍上築者云云。脾虛則腎氣發動。故臍上築也。術能壅氣。故去桂泄奔豚。故加之。
吐多者。加生薑止嘔。辛以散之也。嘔家不喜術。故去之。下多者。還用術以去濕。悸者。愚以水停心下。水來犯火則悸。茯苓之甘淡。能利水止泄也。渴欲得水者。非熱渴。乃脾胃虛寒。津液凝滯而作渴也。本草白朮能益津液。故倍加之。腹中痛者。里虛不足也。故倍加人參以補之。內台方雲。渴痛不止。再加黃芩芍藥誤矣。寒者加乾薑。寒淫所勝。
平以辛熱也。腹滿者。愚以寒氣實也。白朮能壅氣。故去之。然胃中虛寒。中空無物而滿。白朮在所不忌。寒甚。若脈微。手足厥逆惡寒者。加附子。
又問胸膈不快。 滿閉塞。唇青。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或腹痛。答曰。此名太陰也。近人多不識陰證。才見胸膈不快。便投食藥。非其治也。大抵陰證者。由冷物傷脾胃。陰經受之也。主胸膈 滿。面色及唇。皆無色澤。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亦不因嗜欲。但內傷冷物。或損動胃氣。遂成陰證。復投巴豆之類。胸膈愈不快。或吐而利。經一二日。遂致不救。蓋不知寒中太陰也。太陰者。脾之經也。又問萬一飲食不節。胸膈不快。寒中陰經。何法以治之。
答曰。急作理中湯。加青橘陳橘。 如麻豆大。服一二劑。胸膈即快。枳實理中丸。五積散尤良。
琥按上條論。實發仲景未發之旨。其雲胸膈不快。 滿閉塞。有似傷食證。亦知其人胃氣本虛。中焦無火。以致飲食不化。驗其面色及唇。皆無色澤。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其為虛寒之證無疑。又雲。不因嗜欲者。言不必近房室而後謂之陰證也。所以丹溪起而雲。中寒主於溫散。有卒中天地之風寒者。有口得寒物者。愚以果系胃氣大虛。理中湯相宜。倘胃氣大寒而不虛。用枳實理中丸。但其中參術輩。又宜審投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活人)枳實理中丸方
治傷寒結胸欲絕心膈高起。手不得近。
茯苓 人參 白朮 乾薑(炮) 甘草(炙各二兩) 枳實(十六片麩炒)
上搗羅為細末。煉蜜為丸。如雞子黃大。每服一丸。熱湯化下。連進二三服。胸中豁然。渴者。加栝蔞根二兩下利者。加牡蠣二兩。 之。
琥按上方。乃仲景理中丸。加枳實茯苓也。太陰虛寒痞滿者。上湯大宜用之。若傷寒結胸。心膈高起。手不得近。
恐系寒實證。參術又非所宜用。又雲。渴者加栝蔞根。或者服藥陽回。口中燥渴。可暫加之。至於下利。則腸胃寒極。
反用牡蠣之咸寒以凝澀之。殊悖於理。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五積散方
治陰經傷冷。脾胃不和。及感寒邪。並食積所傷。
官桂(去皮) 人參 川芎(各二兩) 濃朴(去皮淨薑汁拌) 白茯苓 半夏(湯洗五七遍) 芍藥(洗淨) 當歸(洗) 麻黃(去節) 乾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半) 枳殼(五兩麩炒黃色) 桔梗(十二兩緊實白者洗淨焙乾) 陳橘皮(八兩洗淨不去穣) 蒼朮(二十四兩新米泔水浸去皮) 吳白芷(四兩洗淨焙乾)
上件。除枳殼官桂橘皮外。其餘並一處。生搗為粗末。分作六分。於大鑊內。用文武火炒令黃熟不得焦。用紙攤於板上。候冷。入前件枳殼官桂橘皮末。一處和勻。入瓷盒盛。每服二錢。水一盞。生薑三片。同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傷寒入蔥白一莖。豆豉七粒。同煎連服出汗。或脾胃不和。內傷冷食渾身疼痛。頭昏無力。胸膈不快。吃食不下。氣脈不和。四肢覺冷。至晚心躁睏倦。即入鹽少許。同煎。或者陰經傷寒。手足逆冷。或睡里虛驚。及虛汗不止。脈細疾。
面青嘔逆。更宜入附子同煎。加減多少。並在臨時。觀看虛實輕重候之。
琥按上方。乃陽明太陽。及三陰經氣血兼走之劑。止無關乎少陽。以寒中三陰。有自太陽經入者。有自陽明腑受者。
以故溫中發表。兩者兼施也。全在醫者。臨證細審。加減出入用之。
琥又按上方後雲。傷寒加蔥白豆豉者。此發陽明經汗。乃發表不遠熱也。又雲。陰經傷寒。虛汗不止。宜入附子同煎。則方中麻黃白芷等陽經發汗之藥。又當減去。若不分經絡。一概溷用。不惟無益。而反有害矣。此方與易老治傷寒九味羌活湯相等。若非加減出入。不可用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海藏五積散論
麻黃桂枝芍藥甘草。即麻黃桂枝各半湯也。蒼朮甘草陳皮濃朴。即平胃散。枳殼桔梗陳皮茯苓半夏。即枳梗半夏等湯也。又川芎。當歸治血。加乾薑為濃朴散。上此數藥相合。為解表溫中泄熱(二字誤)之劑。去痰消痞調經之方。雖為內寒外感表里之分所制。實非仲景表里麻黃桂枝姜附之的方也。至於冷積嘔吐。泄痢 瘕。時疾疫氣。項背拘急。加蔥白豆豉。厥逆。加吳茱萸。寒熱咳逆。加棗。婦人難產。加醋。始知用之非一途也。惟知活法者其擇之。
琥按易簡王氏生料五積散。兼治婦人。經候不調。產後催生。寒熱惡露為患。及 癖 瘕。腳氣瘡疥等疾。故海藏雲。始知用之非一途也。然惟知活法者其擇之。則知其方不輕用。且不可溷用矣。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添加)減味五積散方
蒼朮(去皮) 陳橘皮(去白各三兩) 官桂 川芎(各一兩) 濃朴 半夏(各薑汁制一兩五錢) 茯苓(去皮)
乾薑(各一兩) 枳殼(麩炒二兩) 白芷 甘草 桔梗(各一兩)
附加減法 治太陰經中寒。面黃潔。脈沉而緩遲。腹痛厥逆吐利。加白朮土炒一兩半。本方中乾薑再加一倍。虛者。
用原方中人參二兩。
又腹痛。古方不論寒熱。皆用芍藥。愚謂非中寒所宜。若痛甚者。本方中官桂再加一倍。嘔不止。加丁香七粒同煎。
如吐者。去白朮。加生薑三片。合後共六片同煎。利多及反渴者。還加術。如悸者。本方中茯苓再加一倍。治少陰經中寒。面紅赤。(乃虛陽泛上。水極似火之色。)身冷。脈沉細微欲脫。加炮附子一枚。虛者。用原方中人參二兩。脈不出者。加至三兩。又面赤者。再加連須蔥白三莖同煎。冷汗不止。本方中去蒼朮。又官桂換桂枝。反發熱者。用原方中麻黃一兩。再加細辛一兩。咽痛。本方中桔梗再加一倍。治厥陰經中寒。面青黑。脈沉而弦弱。頭痛厥冷。囊縮入腹。加吳茱萸。鹽湯泡一兩半。再用原方中當歸一兩半。轉筋。加木瓜一兩。蛔厥者。本方中去甘草。加烏梅三個同煎。又挾風。眩暈不仁。加防風一兩。挾濕。腫滿酸疼。本方中蒼朮再加一半。共成四兩五錢。挾氣。攻刺作痛。加木香五分。
水磨。沖和煎藥內服。血脈凝泣。
原方中當歸再加一倍。共成三兩。肢節疼痛。倍加桂。共成三兩。
右為末。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生薑三片。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琥又按五積散。原方。共一十六味。上方減存止一十二味。大抵溫胃之藥居多。蓋內食生冷。外感寒邪。胃氣受傷。
故原方中白芷乃陽明經藥。余亦存而不減。但白芍酸寒。恐非中寒所宜。故獨減去不用。其餘如麻黃當歸人參等。於加藥法中。因人虛實。在氣在血。宜表宜補而用之。自無誤也。
龐安時曰。經雲。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以此別之。若陰獨盛而陽氣暴絕。必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疼如被杖。面青。或吐或利。脈細欲絕。名曰陰毒也。須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生。
然汗出而解。
千金陰毒甘草湯方 治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身重背強。腹中絞痛。
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仲景雲。此陰毒之候。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
甘草 升麻(各半兩) 當歸 蜀椒(各六銖) 鱉甲(一兩)
上五味。 咀。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如人行五里。順更進一服。溫覆發汗。毒當從汗出則愈。若不汗。
則不除。重作服。(龐氏方有桂枝雄黃。愚以上方。宜加肉桂半兩。雄黃不必用也。)
琥按上方。實出仲景金匱要略中。金匱雲。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孫真人千金方。分為二湯。其治陽毒者。名升麻湯。即金匱方。六味中去鱉甲。反加桂心是也。又於六味中。止去雄黃。治陰毒。名甘草湯。即上湯方是也。愚以陰毒為陽氣暴絕。不用辛熱之劑。何能以回陽。若然。則是升麻湯中宜去椒。甘草湯中宜加桂。為妥。蘄水龐安時於二湯中。椒桂雄黃皆用之。殊出不解。
琥又按陰毒之病。乃陰寒之毒。深入三陰。三陰之脈。皆行於腹。太陰挾咽連舌本。少陰循喉嚨挾舌本。厥陰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又太陰之支。別上膈。注心中。少陰之脈。出絡心。注胸中。厥陰之脈。別貫膈上注肺。寒邪中於三陰之經。故見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等證也。陰寒之極。並於厥陰。厥陰者。陰之盡。故見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也。又身重者。陰主靜也。背強非太陽病。乃心腹痛。堅強。氣不得息。故背亦不舒轉也。方名甘草湯者。
取辛甘發散之意。蜀椒甘草。味辛甘也。蜀椒能通三焦。暖脾胃。達命門。入太陰少陰二經氣分。得甘草以和其辛烈之性。斯發中有補之義。當歸入厥陰血分。亦辛甘藥也。三藥得鱉甲引用。能入至陰之分。內搜陰毒而出。若無升麻之辛甘微苦。不能引邪升至肌肉之分。由乎陽。得汗而散也。
或問陰證不得有汗。上湯溫覆取汗出者。何也。余答雲。陰證寒邪入髒。髒中陽氣既微。恐誤發其汗。則幾微之陽氣。由汗而脫。故禁發汗也。陰毒證五日以前。寒邪在經。其人真陽之氣。未至大虛。診其脈。沉細中滯緊數。故可發汗。況仲景法。少陰病反發熱者。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又少陰病二三日。無里證者。麻黃附子甘草湯。二湯皆微發汗之藥。大抵陰證禁汗是其常。發汗是其變。合常與變而能通之。斯可以言醫矣。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始得陰毒候
陰證略例曰。陰毒本腎氣虛寒。因欲事。或食生冷物。而後傷風。內既伏陰。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而後伏陰。
內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頭痛。腰重。眼睛疼。身體倦怠。不甚熱。四肢厥。逆冷額上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間。或可起行。不甚覺重。診之。則六脈沉細而疾。尺部短小。寸口或無。若服涼藥。
則渴轉甚。燥轉急。有此證者。急服還陽退陰之藥。即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宜服正元散。退陰散。五勝散。陰證不宜發汗。如氣正脈大。身熱而未瘥。用藥發汗無妨。或寸口小而尺脈微大亦同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故其候沉重。
四肢逆冷。腹痛轉甚。或喉不利。或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爪甲面色青黑。六脈沉細。而一息七至以來。有此證者。速宜於氣海關元二穴。灸三二百壯。以手足和暖為效。仍服金液丹。來復丹。玉女散。還陽散。退陰散之類。隨證用之。沉困之候。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即無。一息八至以上。或不可數。至此。則藥餌難為功矣。
但於臍中灼艾半棗大。三二百壯以來。手足不和暖。則以硫黃及熱藥助之。若陰氣散。陽氣來。漸減熱藥而和治之。
琥按上論雲。頭痛眼睛疼。此陽明經有風寒也。且內食生冷物。亦傷陽明之府。陽明之氣上逆。故發頭痛眼睛疼。
但其疼不甚。乃內傷重而外感輕也。若治外感。則誤甚矣。至其雲或多煩渴躁渴。必不能消水。喜飲熱湯以自救。或喉不利。必口中無熱臭之氣。或腹痛轉甚。心下脹滿結硬。必喜手按。及欲得熱物以熨之。或時狂言。必聲不甚揚。方為內傷生冷。外中寒邪。不作鬱熱。全是陰寒之證。始宜服還陽退陰之藥。及灼艾法。可無疑也。○正元退陰五勝等散。
方附後。又玉女散。還陽散。皆不可考。金液丹。出和劑局方。見本草石硫黃下。來復丹。亦出和劑局方。今從元戎中采附於後。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略例)正元散方
治傷寒始覺吹凍著四肢。頭目百節疼痛。急煎此服。如人行五里。再服。或連三服。汗出立瘥。若患陰毒傷寒。入退陰散半錢同煎或寒冷傷食。頭昏氣滿。及心腹諸疾。服之。無有不效。
麻黃 陳皮 大黃 甘草 乾薑 肉桂 白芍藥 附子 半夏 吳茱萸(各等分皆用制)
上麻黃加一半。茱萸減一半。同為末。每服一大錢。水一盞。生薑五片。棗一枚。煎至七分。熱呷出汗。以被蓋覆。
汗出愈陰毒。不可用麻黃出汗。
琥按上論傷寒始覺吹凍。著四肢頭目百節疼痛。有似太陽陽明二經。在表之證。又治寒冷傷食。頭昏氣滿。心腹諸疾。是傷寒挾食矣。及用藥又溫里發表。二者兼施。服之稍誤。豈不殺人。縱使內外皆陰。為寒實之證。何不用濃朴枳實。而反投大黃。一何悖邪。此等方。不宜采入。今姑存之。以俟識者較正。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退陰散方
治陰毒傷寒。手足逆冷。脈沉細。頭痛腰重。小小傷冷。每服一字。入正元散同煎。入鹽一捻。陰毒證。咳逆。煎一服。細細熱呷之便止。
川烏頭 乾薑(各等分)
上為粗末。炒令轉色。放冷。搗為細末。每服一錢。水一盞。鹽一捻。煎至半盞。去滓溫服。
琥按仲景雲陰毒。未嘗頭痛。此獨言頭痛者。或者內食生冷。外傷風寒。為陽明頭痛。宜加白芷倘系厥陰頭痛。宜加吳茱萸。腰重者。風寒傷腎。腎家無火也。宜加肉桂附子。上論雲。入正元散同煎。用藥錯雜。內無專味。殊悖於理。
其入鹽一捻者。恐川烏等熱藥僭上。用之使潤下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五勝散方
治傷寒頭痛壯熱。骨節疼痛。昏沉睏倦。咳嗽鼻息不思飲食。兼治傷寒夾冷。氣慢陰毒。
甘草 五味子 石膏(各一兩) 乾薑(三兩半) 白朮(一兩半)
上五味為細末。每服二錢。入鹽少許。煎至七分。通口服。如冷氣相夾。入姜棗煎。若治陰毒。入艾葉同煎。脈浮而緊者。陽證也。沉而緊者。陰證也。
琥按上論。頭痛壯熱。骨節疼痛。全是陽證。又且不思飲食。緣何用乾薑白朮。又如五味子。亦收斂不可用也。若傷寒夾冷。氣慢陰毒。則石膏又大相背謬。此等方皆宜刪之。恐誤後之學人。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局方)來復丹方
此藥配類二氣。均調陰陽。奪天地中和之氣乃水火既濟之方。可冷可熱。可緩可急。善治營衛不交。養心腎不升降。
上實下虛。氣閉痰厥。心腹冷痛。臟腑虛滑。不問男女老幼危急之證。但有胃氣。無不獲安。助真補虛。救陰助陽。為效殊勝。
舶上硫黃(透明不夾石者。一兩) 太陰玄精石(一兩研水飛) 硝石(半兩同硫黃並為細末。入定瓷罐內。以慢火炒。篦子不住手攪。令陰陽相入。不可火太過。傷藥力。再研極細。名曰二氣末。) 五靈脂(二兩酒浸。用五台山者。水澄去砂石。曬乾揀淨。稱。) 陳皮(去白) 青皮(去穣各三兩)
上用五靈脂。二皮為細末。次下玄精石末。及前二藥末。拌勻。以酒醋打糊為丸。如豌豆大。每服三十丸。空心粥飲吞下。甚者。五十粒。
琥按上方。用硫黃酸溫大熱為君。療心腹積聚。邪氣冷痛。又主腰腎久冷。補命門不足。陽氣暴絕。硝石辛溫為臣。
治伏暑傷冷。霍亂吐利。升散三焦火郁。調和臟腑虛寒。乃火硝而非朴硝。此與硫黃皆大熱藥也。玄精石咸寒。能制硝黃而調和陰陽。除風冷邪氣。心腹積聚。四肢逆冷。五靈脂又治心腹冷氣冷積。兼入厥陰血分。皆以為佐。四者相合。
而又使以陳皮青皮。通利三焦之氣則陰寒解而陽氣自回。有靈驗也。此丹損益兼行。中病便已。不可過劑。以其效雖緊。
而其患亦速。可不慎之。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度瘴散方
(外台崔氏)療傷寒一日至三日。可汗。度瘴散方麻黃(十分去節) 桔梗 蜀椒(汗) 細辛 白朮 吳茱萸 防風(各四分) 烏頭(炮) 乾薑 桂心(各五分)
上十味。搗篩為散。溫酒服方寸匕。服後。覆取汗。或數服。得汗。即止。若得病一二日而輕者。服此藥。皆得汗解。若得便重者。頗不能解也。然可以三大豆許。著鼻孔中。覺燥涕出。一日可三四著。必愈。兼辟天行病。
琥按上方。治太陰病吐利。少陰病反發熱。厥陰病頭痛厥逆等。真正陰證。用之輒效。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神丹丸方
又療傷寒敕(作赤)色。惡寒發熱。體疼。發汗神丹丸方。
人參(五分) 烏頭(四分炮) 半夏(洗五分) 茯苓(五分) 硃砂(一分研) 附子(四分炮)
上六味。搗為末。蜜和丸。如大豆。每服三丸。生薑湯下。發汗。出令體中 然。如汗未出。更以熱粥投之。令汗出。若汗少不解。復如前法。若得汗足不解。當服桂枝湯。此藥多毒。飲水解其熱。愈周護軍子期。自說天行用之甚良。故記之。
琥按上主療雲。傷寒敕色。惡寒發熱體痛。全似陽證。及觀方中藥味。皆系辛甘溫熱補劑。乃知面赤色。反發熱。
本少陰中寒證。上方專溫少陰。兼補太陰之藥也。方名神丹者。即仲景論例中所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之謂。相傳神丹為解表藥。意即此歟。
活人總括雲。厥冷蜷默。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疼。是為陰證可溫。脈沉而微細緩弱者。此陰病也。陰經受邪。是為髒病。而溫陰之藥皆熱。未可遽溫者。且安其中。前所謂陰證傷寒。初病以來。便見脈沉厥冷惡寒。更無頭痛。即是少陰受病之證。醫法以乾薑附子輩溫之。又不可以三陰傳次。先太陰而後少陰也。
愚按上論雲。且安其中者。是溫足太陰陽明脾與胃也。
又雲。陰證唇青舌黑。或白苔。或卷強者用生薑頻擦唇口。續又易之。姜能回陽。生胃解毒。溫血散氣。擦之後。
陰消陽長。黑轉而紅。最為良法。
琥按姜擦法。今醫但用以治陽證舌黑者甚誤。上論雲陰證舌黑。用之以擦唇口。使先開胃家之寒。乃正治之法也。
又雲。陰盛隔陽。脈細沉疾。身冷。大煩躁。嗜臥泥水之中。欲飲水而不欲入口者。若飲水者非。可服霹靂散。火焰散。丹砂丸亦效。孫用和以半兩黑附子一枚。燒存性。候冷為末。入真臘茶一大錢匕。和為二服。每服水一盞。蜜半匙。煎六分。冷服。躁止。得睡。汗出。皆藥之驗也。
琥按上孫用和法。即活人書霹靂散也。方用附子以回寒極之陰。臘茶以調拒隔之陽。白蜜以止煩潤燥。使陰陽調和。
而病自愈矣。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活人)火焰散方
治傷寒惡候舶上硫黃 附子(去皮生用) 新臘茶(各一兩)
上為細末。先將好酒一斤。調藥。分大新碗五口中。放於火上。攤盪令干。合於瓦上。每一碗下。燒熟艾一拳大。
以瓦 起。無令火著。直至煙盡。冷即刮取。卻細研。入瓷合成。每服二錢。酒一盞。煎至七分。有火焰起。勿訝。取起待溫。服下丸藥。傷寒陰毒者。四肢冷。脈沉細。或吐或瀉。五心躁煩。胸中結硬。或轉作伏陽在內。湯水不得下。
或無脈。先吃一服。如吐。卻更進一服。服後。心中熱。其病已瘥。下至臟腑中。表未解者。渾身壯熱。脈氣洪大。便宜用發表藥。或表解者。更不發熱。便得眠睡。渾身有汗。若少有痞結。脈實方可用下胸膈。行臟腑藥。漸用調和脾胃。
補養元氣湯散。如服此藥二服。不應。不可治也。
琥按上雲治傷寒惡候者。乃陰寒已甚。惡極之候也。方用硫黃黑附以回陰盛。臘茶以調隔陽也。方後雲。表未解者。
宜用發表藥。此即仲景雲先溫其里。乃攻其表也。又雲若少有痞結脈實方可用行下藥。蓋寒實之證。先消導而後調補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丹砂丸方
見活人書第十六卷中茲不更錄琥按丹砂丸。與上來復丹。及後元戎調胃散相類。乃有毒鎮墜之藥。不可服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韓祗和溫中例
夫傷寒病之說。始自皇帝以開其端。至仲景陳其條目。自後膚淺之學。莫知其數。立言者雲。病在表。可發汗。病在里。可下之。或雲。不可汗。不可下。即未嘗有溫中之說。仲景傷寒論例雲。尺寸俱沉細。太陰受病也。尺寸俱沉。
少陰受病也。尺寸俱微緩。厥陰受病也。又辯太陰證雲。太陰病脈浮。可發汗。宜桂枝湯。又手足溫。自利不渴。宜四逆湯。又腹滿時痛。桂枝芍藥湯。辯少陰證雲。少陰病始得之。發熱脈沉。麻黃附子細辛湯。又少陰病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又少陰病脈沉。急溫之。宜四逆湯。又少陰病身體疼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附子湯。辯厥陰證雲。厥陰病吐利。手足厥。逆冷。煩躁欲死。吳茱萸湯。今舉仲景論中數條。最是治三陰之良法。於今世用之。尚有未盡證者。
愚嘗校量。自至和初歲迄於今三十餘年。不以歲之太過不及為則。每夏至以前。有病傷寒人。十中七八。兩手脈俱沉細數。多是胸膈滿悶。或嘔逆。或氣塞。或腸鳴。或腹痛。與仲景三陰病之說。脈理同而證不同。因茲不敢妄投仲景治三陰病藥。醫者才見脈沉。及胸膈滿。便投下藥下之。往往不救。嘗斟酌仲景理中丸。與服之。其病勢輕者。即胸中便快。
病勢重者。半日許。滿悶依然。或有病患脈沉細遲。投仲景四逆湯溫之。多藥力大熱。後必發煩躁。因校量此形證。今別立方以治之。多得中病。不可不傳焉。
病患但兩手脈沉細數。或有力。或無力。或關脈短。及力小。胸膈塞悶。氣短不能相接者。便可隨脈證。投溫中藥以治之。病患兩手脈沉遲。或緊或緩。皆為胸中寒也。若寸脈短。及力小於關尺者。此是陰盛陽虛也。或胸膈滿悶。腹中脹痛。身體拘急。手足逆冷。宜急溫之。
若立春以後。至清明以前。宜溫中湯主之。清明以後。芒種以前。宜橘皮湯主之。芒種以後。至立秋以前。宜七物理中丸主之。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指微)溫中湯方
丁香皮 濃朴(制各一兩) 白朮 陳皮 丁香 乾薑(炮各二錢)
上為細末。每服二錢。水一盞。蔥白三寸。荊芥五穗。煎至七分。去滓熱服。如三兩服未快。手足尚逆。嘔吐。更加舶上丁香皮。乾薑各二錢。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橘皮湯方
陳皮(一兩) 藿香(三錢) 白朮 葛根(各二錢) 濃朴(一兩制)
上為末。每服二錢。水一盞。生薑一塊如棗大。捶破。同煎至七分。去滓熱服。如三服未快。手足尚逆。嘔吐不定。
加半夏半兩。丁香桂枝半兩。每服。加蔥白三寸煎服。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七物理中丸方
白朮 藿香葉(各半兩) 人參 葛根(各七錢半) 桔梗(七錢) 干生薑(二錢半)
上為細末。煉蜜為丸。如彈子大。每服一丸。水一盞。煎至七分。和滓熱服。如三服未快。手足尚逆嘔者。加半夏乾薑各半兩。
琥按上三方。乃太陰陽明溫補兼消之劑。
韓氏又有濃朴丸二方。亦用丁皮。乾薑濃朴。人參。陳皮。白朮。藿香之類。二方中皆增當歸。細辛。其藥兼入少陰厥陰。一方有炙甘草。一方無濃朴。亦名濃朴丸。此系傳寫之誤。○又有橘皮湯。用橘皮。藿香。葛根。半夏。濃朴。
生薑。與前橘皮湯。大同小異。又白朮湯。用白朮。半夏。當歸。濃朴。乾薑。丁香。生薑。皆系溫中之藥。茲不盡錄。
病患胸膈滿悶。時時吐逆。肢節疼。兩脅下痛。腹中鳴。此是停飲。宜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略例)二苓湯方
赤茯苓 木豬苓 白朮 桂枝(各半兩) 滑石(一兩) 通草 白豆蔻(各二錢半) 丁皮(七錢半) 陳皮(半兩)
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煎至七分。去滓熱服。小便未快。加瞿麥七錢半。嘔未止。加半夏半兩。淅淅惡寒甚。
每服加蔥白三寸。
琥按上方。乃治寒飲停積胸膈之劑。愚以滑石太寒。本系仲景五苓散加味。還宜用澤瀉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灰包熨法
病患服前藥。胸膈不滿悶者。此上焦有陽也。或藥力太過。上焦有熱。腹滿虛鳴。時時疼痛。此是被陽藥消逐得上焦陰氣。併入下焦也。雖是下焦積寒冷。上焦陽盛。更難投溫下焦藥也。當用灰包法。炭灰。或桑柴灰二三升許。入好醋拌和。乾濕得所。銚內炒令灰熱。以帛包裹。臍下熨之。頻換。灰包。令常熱。以腹不滿痛為度。或初熨時。病患不受者。勿聽但令亟熨之。不住灰包可也。如灰包熨後得下利三兩行。或小便二三升。或微似有汗。此是陰氣外出。或下泄也。勿疑之。病輕者乃得愈。後出餘氣而解。
琥按人得溫氣以生。腸胃中過熱則病。必待二便通。則熱邪得以下泄。而病即愈。腸胃中過寒亦病。必待二便通。
則寒邪得以下泄。而病亦愈蓋水冰地坼。則江河不流。用灰包熨法者。其東風解凍之義歟。
王海藏雲。本草注桃花湯。赤石脂例。當在手陽明條下。愚以仲景有桃花湯。本治傷寒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海藏有桃花丸。雲治久痢便紫血者。蓋水色黑。黑與赤相間則紫。乃黯而不明。大腸寒極而凝泣之色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元戎)桃花丸方
赤石脂(二兩) 乾薑(一兩) 或加烏附(炮半個)
上為細末。稀糊為丸。桐子大。每服三五十丸。米飲下。久痢便紫血者。當歸湯下。治丙。赤石脂。乾薑附子。治庚。白石脂。附子乾薑。
琥按仲景桃花湯。雖出少陰病例。實則手陽明大腸寒極冷滑之證。故上方中加附子。其意同也。又雲治丙者。丙為火府。乃小腸寒極而不通也。雲治庚者。庚為金府。乃大腸寒極而下泄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王朝奉辯陰陽證
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不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可攻其外。發於陰者。可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湯。溫里以四逆湯。凡陰病宜與四逆理中輩。皆自愈。若夏月得陰證。亦慮四逆太熱。宜與理中最佳也。又雲。大抵發熱惡寒者。是表證。屬太陽也。只惡寒。是陰證也。然陰證即有發熱者。蓋是表熱里寒。其脈必沉遲。或手足微厥。
或下利清谷。更以別證驗之可知也。又雲。本是陰病。醫與熱藥過多。卻見熱證者。亦斟酌以涼藥解之。又雲。陰證形靜。無發狂者。惟餌溫藥過多。胸中熱實。或大便硬。有發狂者。亦宜用承氣輩下之。但不可輕用。本是陽病熱證。醫誤吐下過多。遂成陰證者。卻與理中四逆輩溫之。
琥按上論。實發仲景未發之義。仲景雲發熱惡寒云云。原論中無治法。王氏以桂枝四逆二湯主之。又雲夏月得陰證。
亦慮四逆太熱。宜與理中最佳。此即仲景辯霍亂病。寒多不用水者。同一治法。又雲。陰證服溫熱藥過多。亦斟酌以涼藥解之。或用承氣下之。此即仲景太陽病例中雲。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云云。服甘草乾薑湯。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及證象陽旦云云。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二條論。即陰病過服溫熱藥之意。其用承氣本相仿也。至若陽病熱證。誤吐下過多。遂成陰證者。此即仲景雲。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云云。
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又下之後。復發汗云云。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之類是也。後之學人。能於此等證。一一細辯。則知陰證不專用熱藥。亦有時用涼瀉之劑。陽證不專用寒藥。
亦有時用熱補之方。大率不可執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王朝奉辯厥陰例
夫厥者。手足厥逆也。有陰厥。有陽厥。誤投藥則死。可不審乎。張翼雲。冷厥者。四肢逆冷。脈沉微而不數。足多攣臥惡寒。或引衣自覆也。其伏熱在內而厥者。脈雖沉伏。按之至骨而來數也。其人或引飲。或揚手擲足。煩躁不得眠。或發狂。或大小便不利。所見皆熱證也。常器之雲。凡厥當求得病之因。若初得病。便四肢逆冷。脈沉細而不數。
或身上粟起。下利清谷。或清便自調。謂大小便如常者。為寒厥也。若初得病。便身熱頭痛外。別有陽證。至二三日。
及至四五日。方發厥。為熱厥也。孫兆雲。陽病熱深而厥。畢竟脈緊。外證須狂語。揭衣被也。陰厥。按之脈沉遲而形靜也。若證不明。未辯陰陽者。且與四順丸試之。是陽厥。便見熱證。若陰厥。便見寒證。可漸進理中四逆也。四順丸。
即理中丸。加甘草一倍是也。高保義雲。寒厥。則證多靜而了了。脈雖伏若實。按之遲而弱也。熱厥外證多昏塞。脈雖伏若實。按之須挾數而有力也。
琥按上張氏雲。冷厥者。四肢逆冷。脈沉微而不數。常氏亦云。脈沉細而不數。孫氏雲。陰厥脈沉遲。高氏亦云。
脈雖伏若實。按之遲而弱。與前海藏陰證略例雲。陰毒之候。六脈沉細而疾。或一息七至以來。八至以上。或不可數。
其論又不相符。乃知陰證之脈。亦不可執也。孫氏又雲。若證不明。未便陰陽者。且與四順丸試之。愚以仲景雲。厥深者熱亦深。厥應下之。倘熱厥證。反用理中丸倍甘草。恐亦不可試也。學人能於陽厥熱證辯明。斯陰厥寒證自無誤耳。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元戎)調胃散方
治一切吐逆。傷寒四肢逆冷。粥食不下。
硫黃 水銀(各半兩)
上先碾硫黃極細。次下水銀同碾。至黑色為度。每服一錢。重者二錢。溫米飲調。服無時。
琥按上方。用硫黃性熱屬火。有毒。上助心包。中益脾胃。下補命門。得水銀同碾。結成黑砂。蓋水銀亦辛寒有毒之物。可暫用之。以開胸膈之冷熱不調。寒氣上逆。嘔吐不下食。拯救一切危病。或時取效。倘傷寒四肢逆冷。不用理中四逆等湯丸。反用此純陽純陰大毒之劑。能不執方以夭人命邪。愚因錄出。特發明之。以警後之學人。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又治傷寒將死者方
川烏(生) 南星(生) 半夏(生) 天麻(生去蘆各等分)
上為細末。每服一錢。煎豆淋酒下。稍溫服。次用一二盞投之。若牙關噤。斡灌之。但藥得下。無不活者。
琥按上言傷寒。乃中寒也。厥陰陽明之氣上逆。風痰寒飲。壅於胸膈。欲死者。非此藥不能開之。川烏頭祛風而天麻輔之。半夏逐飲而南星輔之。二藥相反而相為用。乃救急之方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局方)大已寒丸方
治久寒積冷。臟腑虛弱。心腹疼痛。胸脅脹滿。泄瀉腸鳴。自利自汗。米谷不化。陽氣暴衰。陰氣獨盛。手足厥冷。
傷寒陰盛。神昏脈短。四肢怠惰。並宜服之。
乾薑(六斤炮) 高良姜(六斤炮) 桂(四斤) 蓽茇(四斤,此下當有脫字)
每服五十丸。米飲下。此藥熱燥。能治臟腑虛寒。滑而下利。及泄瀉腸鳴。水谷不化。若心腹疼痛中脘停寒。大便溏泄者。尤宜服之。
琥按己者。中央陰土也。土寒則萬物不生。上方藥味皆辛熱。乃溫暖脾胃之劑。
此事難知雲。陰證身靜重。語無聲。氣難布息。目睛不了了。鼻中呼不出。吸不入。往來口與鼻中氣冷。水漿不入。
大小便不禁。面上惡寒。有如刀刮。又雲。身表涼。知在陰經也。名曰陰證。又雲。腹痛部分。當分三陰。中脘痛。太陰也。理中。建中。黃 湯之類主之。臍腹痛。少陰也。四逆。真武。附子湯之類主之。小腹痛。厥陰也。重則正陽散。
回陽丹之類。輕則當歸四逆湯。(理中湯以見前。建中湯。即仲景小建中湯方。乃桂枝湯內倍芍藥。加膠飴。黃 湯。
愚以即建中湯內加黃 。內台方雲。治虛痛宜之也。或雲黃 湯。乃黃 人參茯苓白朮芍藥甘草。嘔吐者。加藿香生薑陳皮。主治詳陰證略例中。余湯方已見前。正陽散。回陽丹。見活人書十六卷雜方中今采附後。)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活人)正陽散方
治陰毒傷寒。面青。張口出氣。心下硬。身不熱。只額上有汗。煩渴不止。舌黑多睡。四肢俱冷。
甘草(一分炙銼) 附子(一兩炮裂去皮臍) 麝香(一錢細研入) 乾薑(一分炮裂銼) 皂莢(一挺去黑皮塗酥炙令黃色去子)
上件搗羅為細末。每服鈔二錢匕。水一中盞。煮至五分。不計時候。和滓熱服。
琥按上方。海藏雖雲治厥陰小腹痛。而活人書本治陰毒傷寒。面青舌黑等證。愚以方中藥味。齊走三陰。善開風寒痰塞。來陽伯雲。陰證亦有舌黑。渴及昏憒者。學人非工力深到。差謬多矣。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回陽丹方
治陰毒傷寒。面青。手足逆冷。心腹氣脹。脈候沉細。
蓽澄茄(半兩) 木香 干蠍(各半兩) 吳茱萸(半兩湯浸七遍焙乾微炒) 硫黃(細研入半兩) 附子(炮裂去皮臍半兩) 乾薑(一分炮裂銼)
上件藥。搗羅為細末。酒煮麵糊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十丸。不計時候。生薑湯下。頻服三服。復以熱酒一盞投之。以濃衣蓋定。取汗為度。
琥按上方。亦三陰經齊走。而干全蠍吳茱萸。專主厥陰風寒。故海藏雲其治小腹痛。為最重之劑也。
劉河間雲。寒者。上下所生水液。澄徹清冷。谷不化小便清白不澀。身涼不渴。本末不經有見陽熱證。其脈遲者是也。此因飲食冷物過多。陰勝陽衰而為中寒也。或冷熱相併。而反陽氣怫鬱。不能宣散。怫熱內作。以成熱證者。不可亦言為冷。當以成證辯之。
琥按上論雲。本末不經者。言始終不常也。始見本寒證。末後又見陽熱。乃陰極似陽。陰勝陽衰而脈遲。為中寒也。
或冷熱相併云云者。推劉氏之意。以熱病多而寒證少。學人不可不細辯也。
丹溪雲。中寒主乎溫散。有卒中天地之寒氣者。有口得寒物者。從補中益氣湯。加發散藥。屬內傷者。十居八九。
其法。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只用前湯中。從所見之證。出入加減。必先用參 托住正氣。氣虛甚者。少加附子以行參之劑。如果氣虛者。方可用此法。胃氣大虛。必當溫散。理中湯相宜。甚者加附子。倉卒感受大寒之氣。其病即發。
非若傷寒之邪。循經。以漸而深也。以上治法。宜於南。不宜北。
琥按上丹溪論中寒之人。本氣虛。以氣不虛。則不中也。故用補中益氣湯加減。附錄雲。西北二方。極寒肅殺之地。
故外感甚多。東南二方。溫和之地。外感極少。故當從內傷例治之。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醫學發明)補中益氣湯方
黃 (五分。病甚。勞役熱甚者。一錢) 當歸身(二錢。酒焙乾。或日干。以和血脈。) 人參(去蘆三錢有嗽。
去之) 白朮(三分以補中氣。○薛氏醫按。用一錢五分。) 柴胡(二分引清氣上升。行少陽之經。) 炙甘草(五分)
升麻(二分引胃氣上騰。而復其本位。便是行春升之令。) 橘皮(三分以導滯氣。又能益元氣。得諸甘藥乃可。若獨用。瀉胃氣。)
上件 咀。都作一服。水二盞。煎至一盞。去渣。大溫。服食遠。○薛氏醫按。有姜棗。空心午前服。
琥按上方。本治飲食勞倦。內傷發熱等證。而丹溪以之治中寒。以傷寒多實熱。宜瀉。中寒多虛寒。宜補。故用上湯加發散藥。愚以中寒身受寒氣者。固宜補發。若口食寒物者。尚當溫中消導。上湯之用。未免過於補也。全在醫者。
臨證。出入加減用之。
戴院使雲。中寒之證。人身體強直。口噤不語。或四肢戰掉。或灑灑惡寒。或翕翕發熱。或卒然眩暈。身無汗者。
此為寒毒所中。宜先用酒調蘇合香丸。輕則進五積散。加香附一錢。麝香少許。重則用姜附湯。若人漸蘇。身體回暖。
稍能言語。須臾。問其別有何證。挾氣攻刺。姜附湯。加木香半錢。挾風不仁。加防風一錢。挾濕而腫痛者。加白朮一錢。筋脈牽急者。加木瓜一錢。肢節疼痛者。加桂二錢。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要訣類方)蘇合丸方
(本和劑局方)
白朮 青木香 烏犀角 香附 丁香 硃砂 訶黎勒(煨) 白檀香 安息香(一名金銀香另為末無灰酒熬膏) 麝香(研) 蓽茇 龍腦(即冰片) 蘇合香油 沉香(各二兩) 薰陸香(即乳香一兩)
上為末。煉蜜丸。如芡實大。或如龍眼大。外以蠟包。臨時切開取用。以薑湯。熟水酒。任下。
琥按上方。乃辛溫走竄之劑。入陽明氣分之藥居多。方中藥味。惟犀角性涼。兼走陽明血分。愚以中寒卒倒。不能言語者。宜暫用之以開胸膈凝滯之氣。待甦醒。即宜用他藥也。
吳仁齋雲。中寒者。寒邪直中三陰也。蓋中寒比傷寒尤甚。若不急治。死在旦夕。如寒中太陰。則中脘疼痛。宜理中湯。或藿香正氣。加對理中湯主之。寒甚。脈沉細。足冷者。必加附子。若寒中少陰。則臍腹疼痛。宜五積散。加吳茱萸主之。寒甚。脈沉。足冷者。宜四逆湯。加吳茱萸主之。若寒中厥陰。則少腹至陰疼痛。宜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
甚者。必用附子倍之。如冷極唇青。厥逆無脈。囊縮者。仍用蔥熨法。或吳茱萸炒熨法。並艾灸臍中。及氣海關元。二三十壯。最佳。取脈漸漸而來。手足溫暖。乃可生也。如一時無藥。急用涼水。搭手足四腕。視其青紫筋處。以三棱針刺其血出。亦愈。或於十指尖出血。亦佳。或一味吳茱萸煎湯與之。亦可救也。
琥按上論雲。寒中太陰。或藿香正氣。加對理中湯主之。蓋寒中太陰。脾與胃為表里。胃有寒食積滯。藿香正氣。
宜對用也。又雲。寒中少陰。宜五積散。加吳茱萸主之。方中用藥冗雜。與少陰不相關涉。且無專主之味也。至其用涼水搭手足四腕。以三棱針刺其血出。此惟陽證熱厥。脈伏囊縮者宜之。如陰證厥逆。無脈囊縮者。亦用此法。是虛其虛也。何悖謬之極邪。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蘊要)藿香正氣散
治四時之氣。寒疫時氣。山嵐瘴氣。兩濕 氣。或中寒腹痛吐利。中暑冒風吐瀉。中濕身重泄瀉。或不伏水土。脾胃不和。或飲食停滯。復感外寒。頭痛增寒。或嘔逆噁心。胸膈痞悶或發寒熱無汗者。
藿香(上) 白朮(中。發汗。用蒼朮。) 濃朴 陳皮 半夏(俱中。嘔吐倍用。口渴去之。) 白茯苓 白芷 桔梗大腹皮(俱中。內虛去之) 紫蘇(發汗為君。自汗少用。) 甘草(下。嘔吐去之。)
水二鍾。姜五片。煎一鍾。通口徐徐服。以衣被溫覆取汗。腹中寒痛。佐官桂。冷甚。加乾薑。名正氣溫中湯。飲食不化。加香附砂仁。名香砂正氣散。心下痞。加枳實青皮。名正氣寬中湯。
琥按上方。乃脾胃停冷。兼感風寒之劑。非中寒正治之要藥也。
又雲。陰證似陽者。乃水極似火也。蓋傷寒傳變。或誤服涼藥。攻熱太速。其人素本腎氣虛寒。遂變陰證。冷甚於內。逼其浮陽之火。發於外。其人面赤煩躁。身有微熱。渴欲飲水。復不能飲。大便陰結不通。小水淡黃。或嘔逆。或氣促。或鄭聲。或咽喉痛。所以狀似陽證。或者不識。見面赤煩渴。大便秘結。認作陽證。妄投寒涼之藥。下咽遂斃。
可不謹哉。切其脈沉細遲微者。急以通脈四逆湯。倍加人參附子。以接其真陽之氣。為緊要之治也。設或差遲。遂至陰盛陽衰。參附亦不能救之。此與陰盛格陽例同。王太僕所謂身熱脈數。按之不鼓擊者。此名陰盛格陽。非熱也。東垣又謂之面赤目赤。煩渴引飲。脈來七八至。按之則散者。此無根之脈。用姜附湯。加人參治之而愈。此陰陽幽顯之奧。水火徵兆之微。學人當求內經之旨。則造化之理。可得而明矣。
琥按陰證似陽。乃直中三陰者居多。上論但云傷寒傳變或攻熱太速所致其言猶未盡然。
廣筆記雲。若從無陽邪表證。從不頭疼發熱。寒邪直中陰經。此必元氣素虛之人。或在極北高寒之地。始有是證。
法宜溫補以接其陽。附子人參乾薑官桂。大劑與之。陽回寒退。即以平補之劑調之。勿過用桂附。以防其毒。
琥按上論。乃知極北高寒之地。始有真中寒證。東南之人。病中寒。皆由元氣素虛。內傷生冷。或系過服涼藥所致。
此即東垣所云。內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誠確論也。
仲景原論中三陰寒證。但云心煩而渴。咽痛乾嘔。面色赤。反發熱。欲去衣被。無汗而煩。喉痹。便膿血。下利。
腹脹滿。及小腹滿。按之痛。其人躁。無暫安時。全似陽熱之證。此為醫人所知。至於發斑發黃。舌黑便閉。恐無所謂陰證者。曾考海藏陰證略例。又證治準繩。及薛氏醫按外傷金鏡圖方。乃知真寒陰證。反見陽熱之形。雖病者百不一遇。
要之昔賢所著方論。皆以傳信。必非虛語。後之學人。可不臨證細詳之乎。
陰證略例雲。陰證發斑。亦出胸背。又出手足。但稀少而微紅。此人元氣素虛。或先因欲事。內損腎氣。或誤服涼藥大過。遂成陰證。伏寒於下。逼其無根失守之火。聚於胸中。上獨熏肺。傳於皮膚。而為斑點。但如蚊蚋蚤虱所咬形狀。而非錦文也。與調中湯溫胃。加以茴香炒芍藥主之。寒甚脈微者。以大建中之類。其火自下。斑自退。可謂治本而不治標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蘊要)大建中湯方
當歸 白芍藥 白朮(俱中) 麥門冬(上) 黃 (上) 甘草(炙下) 肉桂(中) 肉蓯蓉(中) 人參(上)
川芎 附子 半夏 熟地黃 茯苓(俱中) 生薑(三片) 大棗(二枚)
上用水二鍾。煎至一鍾去渣溫服。
琥按上方。乃十全大補湯中。加麥冬蓯蓉附子半夏也。大能暖胃。補脾益肺。填腎。溫肝。故名建中之劑。○又調中湯能溫胃。內有蒼朮麻黃桂枝羌活白芷。系太陽陽明風燥之藥。於理不合。用之恐有害也。
海藏治侯輔之病。脈極沉細。內寒外熱。肩背胸脅斑出十數點。語言狂亂。或曰。發斑譫語。非熱乎。余曰。非也。
陽為陰逼。上入於肺。傳之皮毛。故斑出。神不守舍。故錯語如狂。非譫語也。肌表雖熱。以手按執。須臾冷透如冰。
與姜附等藥。數日。約二十餘兩。作大汗而愈。後因再發。脈又沉遲。三四日不大便。余與理中丸。三日內約半斤。其疾全愈。
吳仁齋曾治一人傷寒。七八日。因服涼藥太過。遂變身涼。手足厥冷。通身黑斑。惟心頭溫暖。乃伏火也。診其六脈沉細。昏沉不知人事。亦不能言語。狀似屍厥。遂用人參三白湯。加熟附子半個。乾薑二錢。水煎與之服下。待一時許。斑色漸紅。手足漸暖而甦醒也。復有餘熱不清。此伏火後作也。以黃連解毒。竹葉石膏湯。調之而愈。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蘊要)人參三白湯方
白朮 白茯苓 白芍藥(俱中) 人參(上) 生薑(三片) 大棗(二枚)
上煎法同前。脈沉足冷。加附子半個。
琥按上方。本系溫補脾胃之劑。加附子。則兼暖下焦虛寒矣。吳氏云云。必其人不但服涼藥太過。兼受攻克已極。
中氣虛冷。故暫用熱補以取效。因有伏火。餘熱不清。仍用黃連石膏等藥調之。則知前加姜附。亦為太過。非正治之法也。學人倘遇此等證。還當細審。不可亂投湯藥也。
準繩雲。陰黃。身冷汗出。脈沉而黃。乃太陰經中濕亦有體痛發熱者。身如熏黃。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也。當叩其小便之利與不利。小便自利。術附湯。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
略例雲。傷寒病遇太陽太陰司天若下之太過。往往變成陰黃。一則寒水太過。水來犯土。一則土氣不及。水來侵之。
多變此疾。一則茵陳茯苓湯。加當歸桂枝。二則茵陳橘皮湯。加姜術半夏。三則茵陳附子湯。四則茵陳四逆湯。五則茵陳姜附湯。六則茵陳吳茱萸湯。
趙宗顏因下之太過。生黃。脈沉細遲。無力。次第用藥。至茵陳附子湯大效。
趙秀才因下之早。黃病脈寸微尺弱。身冷。次第用藥。至茵陳四逆湯大效。
準繩按海藏次第用藥者。謂先投茵陳茯苓湯。次投茵陳陳皮湯。又次投茵陳附子湯也。趙秀才次第仿此。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蘊要)茵陳橘皮湯方
治陰證身黃。脈沉細遲。發熱手足冷。喘嘔。煩躁。不渴者。服之。
茵陳(一錢) 橘皮(一錢半) 生薑(五片) 白朮(三錢) 半夏 茯苓(各一錢半) 乾薑(一錢炮)
上用水二鍾。煎至一鍾。通口服。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茵陳四逆湯方
治陰黃脈沉遲。肢體逆冷。腰以下自汗。
附子(一個炮切作八片) 茵陳(二錢) 乾薑(炮一錢半)
上煎法同前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茵陳茱萸湯方
治陰黃。脈伏不出者。
吳茱萸(一錢) 當歸(一錢半) 附子(制如前一個) 木通 乾薑(炮) 茵陳(各一錢) 人參(二錢)
上煎法如前琥按上三方。皆自傷寒蘊要中集入者。發黃雖系太陰經中寒濕。然亦侵及少陰厥陰二經。如上橘皮湯走太陰。四逆湯走少陰。吳茱萸湯走厥陰也。外如第一茵陳茯苓湯。已不可考。據準繩雲。發黃。小便不利。煩躁而渴。茵陳湯。加茯苓。豬苓。滑石。當歸。官桂主之。韓氏雲茵陳茯苓湯是也。又如第三茵陳附子湯。準繩雲發黃。四肢遍身冷者。茵陳湯。加附子甘草主之是也。又如第五茵陳姜附湯。準繩雲發黃。肢體逆冷。腰上自汗。茵陳湯。加附子乾薑甘草主之是也。觀乎此。而陰黃用藥之義。概可知矣。
薛氏醫按所載敖氏傷寒金鏡錄。相傳為杜碧清學士所著。前後共三十六圖。其十一圖。曰。厥陰舌十二圖。曰死現舌。皆真陰寒證之徵。厥陰舌。純紅色。內有黑豎紋者。乃陰毒厥於肝經。肝主筋。故舌見如絲形也。用理中。合四逆湯溫之。死現舌。滿舌皆見黑色。水克火明矣。患此者。百無一治。治者審之。立齋雲。余在留都時。地官主事。鄭汝東妹婿。患傷寒。得此舌。院內醫士曾禧。謂當用附子理中湯。人咸驚駭。遂止。亦莫能療。困甚。治棺。曾與之鄰。
往視之。謂用前藥。猶有生理。其家既待以死。KT 從之。數劑而愈。大抵舌黑之證。有火極似水者。即杜學士所謂薪為黑炭之意也。宜涼膈散之類。以瀉其陽。有水來克火者。即曾醫士所療之人是也。宜理中湯。以消陰翳。又須以老生薑切平。擦其舌。色稍退者。可治。堅不退者。不可治。
弘治辛酉。金台姜夢輝。患傷寒。亦得此舌。手足厥冷。吃逆不止。眾醫猶作火治。幾致危殆。判院吳仁齋用附子理中湯而愈。夫醫之為道。有是病。必用是藥。附子療寒。其效可數。奈何世皆以為必不可用之藥。寧視人之死而不救。
不亦哀哉。至於火極似水之證。用藥得宜。效應不異。不可便謂為百無一治而棄之也。
琥按舌苔雖黑。必冷滑無芒刺。斯為陰證無疑。
或問仲景論中。如三承氣湯。及麻仁丸等。皆治腸胃實熱。不大便之藥。至三陰寒證。但云下利。而無不大便之條。
豈腸胃虛寒。無便秘之證邪。余答雲。腸胃虛。則氣餒而不通。寒則凝滯而隔絕。虛寒便秘。焉得無之。有如霹靂煎。
用大鹽與蜜等分。熬可捻。如蜜煎導法。海藏雲。蜜導用鹽相合。亦可。如用草烏頭末相合亦可。鹽則軟堅潤燥。草烏末則化寒消結。可隨證陰陽。所宜用之。此可見陰寒秘結。宜用辛溫以開之也。又局方半硫丸。本治年高冷秘虛秘。及癖冷氣。愚謂中寒便秘。宜借用之。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和劑)半硫丸方
半夏(湯洗七次。焙乾為細末。) 硫黃(明淨好者。研令極細末用柳木棰子煞過。)
上以生薑自然汁。同熬。入干 餅末。攪和勻。入臼內。杵數百下。丸如梧子大。每服十五丸。至二十丸。無灰溫酒。或生薑湯任下。婦人醋湯下。俱空心服。
琥按上方。乃辛溫燥熱之劑。病患惟三焦無火。腸胃秘結者。宜服之。否則毋誤用也。
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外台崔氏)生薑銳方
削生薑如小指長二寸。鹽塗之。內下部中。立通。
琥按上方。崔氏本用以去熱結燥糞。然用之以去冷秘。更神。蓋生薑氣熱。能勝寒。味辛。能潤燥。不用鹽尤妙。
以鹽本咸寒。非冷秘所宜也。要用之以從治。亦無妨。
琥總按上古今諸名家方論一卷。皆推展仲景未發之義。學人誠能讀此書。而臨證。又能悉心體認。則陰陽交錯之證。
寒熱勝復之機。得之心而應之手。將世無難療之傷寒。亦無難療之中寒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