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要義 · 第十章 治道和治世

一中國社會構造 中國之缺乏階級不像國家,是其負面,而倫理本位職業分途,即社會以為國家,二者渾融莫分,則為其正面。關於負面已說於上,正面的倫理本位職業分途,在前亦已點出,但說得不夠。本章將更從正面申說之。 前曾說:家族生活集團生活同為最早人群所固有;而其後中國人家族生活偏勝,西洋人集團生活偏勝。繼此,則中國由家庭生活推演出倫理本位,同時亦就走向職業分途。而西洋卻以集團生活遂而輾轉反覆於個人本位社會本位之間;同時亦就演為階級對立。階級對立,正是集團間的產物,不發生於倫理社會。倫理社會自然要職業分途,二者相聯,且有其相成之妙。 何以說階級對立是集團間的產物呢?階級所由興,不外是被外族征服統治,或由內部自起分化之二途。前者是集團之二合一,後者是集團之一分二。要之階級形成於權力之下,而權力則生於集團之中,此不易之理也。假如說集團社會是立體的,則倫理社會便是平面的。倫理為此一人與彼一人(明非集團)相互間之情誼(明非權力)關係。方倫理社會形成,彼此情誼關係揚露之時,則集團既趨於分解,而權力亦已漸隱。此其勢,固不發生階級對立。 倫理秩序著見於封建解體以後,職業分途即繼此階級消散而來,兩方面實彼此順益,交相為用,以共成此中國社會。例如:遺產均分於諸子,而不由長子獨自繼承,即此倫理社會之一特色,西洋日本皆所罕見,在我卻已行之二千年。蓋倫理本位的經濟、財產近為夫婦父子所共有,遠為一切倫理關係之人所分享,是以兄弟分財,親戚朋友通財,宗族間則培益其共財。財產愈大者,斯負擔周助之義務亦愈廣。此大足以減殺經濟上集中之勢,而趨於分散,阻礙資本主義之擴大再生產,而趨近消費本位(對生產本位而說)。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在西洋恆見其積個人之有餘者,在中國恆欲以補眾人之不足。遺產均分,不過順沿此情勢而來,又予以有力之決定。有人說:封建社會的核心,是其長子繼承制度。英國社會所以能產生資本主義,正是靠此長子繼承制,預先集中了經濟上的力量。由封建領主之商業化,和大資產者的大墾牧公司,合起來便造成今天他們資本社會的始基。中國所以總不能進一步到資本主義社會,並不是受了封建社會的桎梏;實實在在就為中國這種遺產制度,把財產分割零碎,經濟力量不得集中之故。這話確是有見地。(1)(嘗見已故李蔚唐先生著作中,持論如此。李先生曾留學英國。英國較之大陸更確守長子繼承制,見楊人木+便譯T.S.Hoyland《世界文化要略》。)當知,凡此消極使社會不演成階級對立者,便是積極助成了職業分途。 試再取西洋來對照,將更有深一層之明了。西洋資本主義,全從個人營利,自由競爭而發達起來,其前提則在財產所有權歸於個人掌握,個人能夠完全支配其財物。只有這樣,才促進人們利己心的活動;只有這樣,才增高人們利用其財物的能率。然而這卻是由近代法律襲用羅馬法,才有的事。羅馬法是所有權本位的法律,全副精神照顧在物權債權這些問題上。而中國法律則根據於倫理組織,其傳統精神恰好與此相反(忽略這些問題)。在西洋沒有這種近代法律,則中世農村那種協同生活的基礎不致破壞淨盡,近代自由競爭演成的階級社會無由出現。反轉過來看中國,便恍然此倫理本位的社會組織,非獨事實上成為一個人在經濟上有所進取之絕大累贅,抑且根本上就不利於此進取心之發生。黃文山先生曾十分肯定地說:「我深信中國的家族倫理,實在是使我們停留在農業生產,不能迅速進入資本主義生產之唯一關鍵。」(1)(見黃文山著《文化學論文集》第181頁,中國文化學學會出版。)或即指此。 倫理社會這塊土地,不適於資本主義之滋生茁長,這是沒有疑問的。但若人們在經濟上的進取心根本缺乏了,不亦是社會上一大危機嗎?這卻又從職業分途之一方面,可得其救濟。一個人生在階級社會裡,其一生命運幾乎就已決定了。特別是封建社會為然,而資本社會亦不例外。農奴固然不能轉為貴族,勞工亦難得作資本家。他們若想開拓自己前途,只有推翻這種秩序,只有大革命。但在中國這職業分途的社會,便不然。政治上經濟上各種機會都是開放的。一個人為士為農為工為商,初無限制,盡可自擇。而「行行出狀元」(諺語),讀書人固可致身通顯,農工商業亦都可以白手起家。富貴貧賤,升沉無定,人人各有前途可求。雖然亦有有憑藉與無憑藉之等差不同,然而憑藉是靠不住的。俗語說得好:「全看本人要強不要強。」所以進取心,在這裡恰好又普遍得到鼓勵。倫理本位就是這樣藉職業分途為配合,得以穩穩行之二千餘年,得以通行到四方各處。不然,是不行的。 中國社會之所以落於職業分途者,主要是因為土地已從封建中解放,而生產則停留在產業革命以前,資本之集中壟斷未見。此時從生產技術言之,小規模經營有其方便,大規模經營非甚必要。同時,又沒有歐洲中世那樣的行會制度(基爾特)。於是社會上自然就只是些小農小工小商,零零散散各為生業了。馮友蘭先生所謂「生產家庭化」,所舉一家子石印館,一家子鐵匠鋪之例,正指此。無論種田、作工或作買賣,全靠一家大小共同努力,俗所云「父子兵」,天然成為相依為命的樣子。中國人常愛說「骨肉之情」、「手足之情」,蓋其事實有如此者。此即倫理情誼由職業分途而得鞏固加強。反之,若在階級社會便不然。像近代大工廠大公司,將一家大小拆散為男工、女工、童工,各自餬口,幾乎不必相干,固不必說。即在中世紀,亦無合一家大小以自營生業者其事,而是生活於集團之中,有異乎倫理之相依。更且縱著有集團與集團之分,橫著有階級與階級之分。其分離對立相競相剋之勢,掩沒了人生互依關係,尤使倫理觀念難以發生。 中國不是沒有行會,卻不像歐洲那樣竟為堅實之集團,正為重心分寄於各家庭家族了。因其不成集團,所以在師徒東伙之間,又為倫理之相依。它可能有私人恩怨,各個不同;卻沒有從行會分化出之階級對立,如歐洲之所見者。階級只是集團間的產物,於此又可證明。近代工業社會,勞資兩方相維以利,相脅以勢,遇事依法解決,彼此不發生私人感情。而此則師徒東伙朝夕相處,可能從待人厚薄、工作勤惰上,彼此深相結納。在勞資兩方必不同一立場共一命運者,而在此可能同甘苦共患難。蓋階級對立之勢成,則倫理關係為之破壞。反之,階級分化不著,則職業各營乃大有造於倫理。又因富貴貧賤升沉無定,士農工商各有前途可求,故有家世門祚盛衰等觀念。或追念祖先,或期望兒孫,父詔其子,兄勉其弟,皆使人倍篤於倫理,而益勤於其業。 從讀書人授徒應試,到小農小工小商所營生業,全是一人一家之事(與其他人幾乎不甚相干)。人人各自奔前程,鮮見集體合作,既不必相謀,亦復各不相礙(階級社會則相礙)。因此,中國社會特見散漫。中國人之被譏為一般散沙,自私自利(見第一章),其中蓋不無誤會(見第十三章),然而這一傾向,不待說自是極可怕的傾向。其所以終不大顯弊病,則職業分途又從倫理本位得其配合補救之故。前說,中國家人父子兄弟之情,推廣發揮。以倫理組織社會,舉社會各種關係而悉倫理化之,亦即家庭化之。務使其情益親,其義益重。由是居此社會中者,每一個人對於其四面八方的倫理關係,各負有相當義務;同時其四面八方與他有倫理關係之人,亦對他負有義務。全社會之人,不期而輾轉互相聯鎖起來,無形中成為一大家庭。觀其彼此顧恤,夫寧有所謂自私?職業分途就是這樣藉倫理本位為配合,得以穩穩行之二千年。如非近百年忽地捲入集團競爭漩渦,幾遭滅頂,還是不易看出其缺點的。 還有,此倫理本位職業分途,亦正是由政治經濟兩方面互為影響,協調一致,以造成的。例如:土地之不易集中,資本之不易集中,經濟上難為一部分人所固定地壟斷,其種種因素,除如上面暨第八章所已說者外,政治上之「限民名田」、「重農抑商」一類運動,亦為一有力因素。此類運動自西漢以來,更不絕書;除北魏訖隋唐均田制度一段略有成功外,所收實效遠不如其聲勢之大,是我們承認的。但其成功雖有限,其破壞資本主義之路卻有餘。蓋自變封建為郡縣,統治階級既以分解散漫,流動不定。此時由政治上之無階級而鮮壟斷,亦自不容許經濟上之有壟斷而造階級。主動於其間者,仍為破壞封建之士人。歷史所示,甚為明白。士人有知識、有頭腦,而顧無權位、無恆產;既反對權位之壟斷於前,乃更反對資產之壟斷於後。藉不談士人代表理性,論其勢固亦宜然。一旦在政治上有其機會,則極力主張實行。資本主義之不成,中國遂沒有資產階級之統治如歐美者。則是又由經濟轉而影響於政治,兩方互為因果,大抵如是。階級缺乏,則統治為難,中國政治乃不得不倫理化。由政治之倫理化,乃更使社會職業化,職業又有助於倫理。如是倫理與職業,政治與經濟,輾轉相成,循環扣合,益臻密洽,其理無窮。 二向里用力之人生 中國式的人生,最大特點莫過於他總是向里用力,與西洋人總是向外用力者恰恰相反。蓋從倫理本位職業分途兩面所構成的社會,實無時無刻不要人向里用力,茲分就此兩面說明如下。—— 一個人生在倫理社會中,其各種倫理關係便由四面八方包圍了他,要他負起無盡的義務,至死方休,擺脫不得。蓋從倫理整個精神來看,倫理關係一經有了,便不許再離。父子固離不得,兄弟夫婦亦豈得離絕?乃至朋友、君臣亦然。這不許離,原本是自己情感上不許——傷痛不忍。後來形成禮俗,社會又從而督責之,大有「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之概。在此不許離之前提下,有說不盡的委曲,要你忍受。況且又不止主觀上不忍離,或旁人責備之問題;而是離絕了,你現實生活上就無法生活下去。因為彼此相依之勢,已經造成,一個人已無法與其周圍之人離得開。首先父子、婆媳、夫婦、兄弟等關係若弄不好,便沒法過活。乃至如何處祖孫、伯叔侄輩,如何處母黨妻黨,一切親戚,如何處鄰里鄉黨,如何處師徒東伙,種種都要當心才行。事實逼著你,尋求如何把這些關係要弄好它。而所有這許多對人問題,卻與對物問題完全兩樣(詳見第十二章),它都是使人向里用力,以求解決的。例如不得於父母者,只有轉回來看自家這裡由何失愛,反省自責,倍加小心,倍加殷勤。莫問它結果如何,唯知在我盡孝。此即為最確實在效可得父母之愛者,外此更無他道。反之,若兩眼唯知向外看父母的不是,或一味向父母頂撞,必致愈弄愈僵,只有惡化,不能好轉。其他各倫理關係,要亦不出此例。蓋關係雖種種不同,事實上所發生問題更複雜萬狀,然其所求者,卻無非彼此感情之融和,他心與我心之相順。此和與順,強力求之,則勢益乖,巧思取之,則情益離。凡一切心思力氣向外用者,皆非其道也。不信,你試試看! 所有反省、自責、克己、讓人、學吃虧……這一類傳統的教訓,皆有其社會構造的事實作背景而演成,不可只當它是一種哲學的偏嗜。 前於第八章,指證舊日中國為職業分途的社會,其間貧富貴賤,升沉不定,流轉相通。雖自由民主如今之英國,政治經濟各機會無不開放。猶不免限於階級既成之勢而難與相比。此兩方形勢之異,最須用心理會:階級對立,則其勢迫人對外抗爭;職業分途,則開出路來讓人自己努力。而自己努力者,即往往須要向里用力。中國諺語「不吃若中若,難為人上人」,中國小兒讀三字經「頭懸樑,錐剌股」二句,即指示其事例。但在階級社會,便不然。最顯明是中古封建之世,其人身分地位生來即已大致決定。一般說,地位好者,不須要自己再努力;地位不好者,自己努力亦何益。如前諺語,全不適用。相反地,它要人向外用力。最顯明是在下級者,要開拓自己命運,勢必向上級抗爭,大之則為革命,小之則為罷工。而封建領主,資本階級為保持其既得利益,亦勢必時時防範壓制,馬克思「階級鬥爭」之說,信乎其不誣。總之,其力氣天然要向外用。 試再來看舊日中國人。機會待你自求,既沒有什麼當前阻礙,其力氣只有轉回來向里用,而向外倒無可用者。以讀書人為例,讀書機會是開放的,而在考試制度之下,決定其前途。他能否中秀才、中舉人、中進士、點翰林,第一就看他能否寒窗苦讀,再則看自己資質如何,資質聰明而又苦讀,總可有成。假如他文章好,而還是不能中,那只有怨自己無福命。所謂「祖上無陰功」,「墳地無風水」,「八字不好」,種種皆由此而來。總之,只有自責,或歸之於不可知之數,而無可怨人。就便怨考官瞎眼,亦沒有起來推翻考試制度之必要。——力氣無可向外用之處。他只能迴環於自立志、自努力、自責怨、自鼓舞、自得、自嘆……一切都是「自」之中。尤其是當走不通時,要歸於修德行,那更是醇正的向里用力。 至於業農、業工、業商的人,雖無明設之考試制度,卻亦有「行行出狀元」之說。誰有本領,都可表現,白手起家,不算新鮮之事。蓋土地人人可買,生產要素,非常簡單。既鮮特權,又無專利。遺產均分,土地資財轉瞬由聚而散。大家彼此都無可憑恃,而賭命運於身手。大抵勤儉謹慎以得之,奢逸放縱以失之。信實穩重,積久而通;巧取豪奪,財不旋踵。得失成敗,皆有坦平大道,人人所共見,人人所共信,簡直是天才的試驗場,品行的甄別地。偶有數窮,歸之渺冥,無可怨人。——同樣地沒有對象引人必要對外用力。 勤儉二字是中國人最普遍的信條。以此可以創業,以此可以守成。自古相傳,以為寶訓,人人誦說,不厭煩數。然在階級社會,這二字便無多大意義。封建下之農奴,大資本下之勞工,勤為誰勤?儉為誰儉?勤儉了,又便是怎樣?於是這二字自然就少見稱道。中國卻家家講勤儉。勤儉是什麼呢?勤是對自己策勵,儉是對自己節制,其中沒有一分不是向里用力。 總結說:由於社會構造的這一面——職業分途一面——為事實背景,於是自然就有:「勤儉持家」、「刻苦自勵」、「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人貴自立」、「有志者事竟成」、「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這一類傳統教訓。 乃至中國皇帝在這裡亦不例外。——他一樣地要向里用力才行。第八章曾指出中國皇帝一個人高高在上,以臨於天下萬眾,實在是危險之極。得人心則昌,失人心則亡。所以他的命運(地位安或危。運祚久或促,國勢隆或替),亦要他自己兢兢業業好生維持。他亦與士農工商之四民一樣地有其得失成敗之大道。其道仍歸於向里用力,約束自己不要昏心暴氣,任意胡為。因此,在中國政治機構里,就有「講官」「諫官」一類特殊設置,以給他加強其警覺與反省。講官常以經史上歷代興亡之鑑,告訴他而警戒他;諫官常從眼前事實上提醒他而諫阻他。總之,無非幫助他向里用力。同時可以說,那政治上傳統之消極無為主義(尤戒窮兵黷武、大興土木),正亦是不許他向外用力,而要他節制收斂。我們可以假借一句古書來說:「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凡此殆莫非這特殊社會構造之所決定,參看第九章當可明白。 莊澤宣先生《民族性與教育》一書,列有「中國民族理想及民族性表」,其中舉出中國人生「富於內向性」一點,當然與此所說足相印證。卻亦要於此乃得明白其來由,而不視為一種怪癖。 三中國文明一大異彩 辜鴻銘先生嘗譏西洋,不是教會僧侶借上帝威權嚇人(中古),便是國家軍警以法律管制人(近代),離斯二者,雖兄弟比鄰不能安處。(1)(辜先生原著以英文德文寫成,刊於歐戰之後,以示西人。此據《東西文化及其哲學》附錄輾轉引來。)米勒利爾著《社會進化史》,亦說:「中國國家就靠千千萬萬知足安分的人民維持,而歐洲國家沒有不是靠武力維持的。」(2)(德國F.MüllerLyer著《社會進化史》,陶譯本第62頁。)往古印度文明最使人驚異者,是其宗教出世法之特盛(其成就亦正在此),近代訖今西洋文明最使人驚異者,是其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一切科學技術之發達(其成就亦正在此);舊日中國文明最使人驚異者,即是其社會秩序恆自爾維持,若無假乎強制之力。明眼人當早看出:人類社會正是借著矛盾而得進步。雖矛盾,卻不能無秩序;無秩序則社會生活不能進行。秩序而要在矛盾上建立,則強制之力夫豈可少?人類理性方待漸次開發,社會秩序純全基於理性而立,只可期諸較遠之未來,豈所論於過去?知此,則舊日中國居然仿佛見之者,不能不說是奇蹟了。然而審於上面所說其社會構造之特殊者,又不難理會其故。 大概人類社會秩序,最初形成於宗教。其後,乃有禮俗、道德、法律等,陸續從宗教中孕育分化而出。於此四者之間,若者早,若者遲,若者分,若者合,若者輕,若者重,各方文化表現不同。離開宗教而有道德,在中古西洋殆難想像;離開法律而有秩序,在近代國家彌覺希罕。然而在舊日中國卻正是以道德代宗教,以禮俗代法律,恰與所見於西洋者相反。道德存於個人,禮俗起自社會;像他們中古之教會,近代之國家,皆以一絕大權威臨於個人臨於社會者,實非中國之所有。 先就後一層來說。外國人上法庭如同家常便飯,不以好訟為嫌。中國人則極不願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親戚朋友一經涉訟,傷了感情,從此便不好見面。在歐美律師為上等職業,在中國則訟師乃為眾人所深賤而痛惡。往時一個人若打過官司,便被人指目說「這是打過官司的人」,意若雲「這人不好招惹」,或「這人品行可疑」。諺語有「餓死不作賊,屈死不告狀」,其嫌惡拒絕之情,不獨外國人難了解,抑亦非今日中國人所了解。為什麼如此不同?這就為他們生活於團體之中,一切靠團體,而我們則非。凡團體必有其法。試回溯中古來看,處處團體莫不各有其法及法庭:國王有法庭,教會還有其法庭,鄉村有法庭,都市更有其法庭,乃至各行會亦且自有法庭。在一團體內,人們彼此間有了問題,當然上法庭解決,豈有他途?是法律皆有強制性。不過到了近代,這強制卻集中統一於唯一之強大團體(國家)罷了。我們的歷史發展,有異乎此(如前各章所論證)。倫理社會原非團體,那種基於情義的組織關係,只可演為禮俗而不能成法律,第六章已詳。二千餘年來,雖迫於事實,要它成一個國家,卻總難使此倫理社會扭轉到階級武力的地域統治——總不像國家。除近年來受西洋潮流影響引起變化,今後如何歸結,非此所論。就過去看,它自己早不能再有「團體權力」、「個人權益」一類觀念發生(這等於另起爐灶)。而只能本禮俗以設制,融國家於社會。其組織結構根本寄托在禮俗上,而不著見於法律。法律這樣東西,它幾乎可說沒有。其自古所謂法律,不過是刑律,為禮俗之補充輔助,不得已而用之。傳統思想,貴德而賤刑。強制力在中國,是不被尊重的。它只是迫於事實不能不有之,乃至不能不用之,然論其本旨,則是備而不用的。事實上亦很少用。此可分兩面言之。 第一,民間糾紛(民事的乃至刑事的),民間自了。或由親友說合,或取當眾評理公斷方式,於各地市鎮茶肆中隨時行之,謂之「吃講茶」。其所評論者,總不外情理二字,實則就是以當地禮俗習慣為準據。亦有相爭之兩造,一同到當地素孚眾望的某長者(或是他們的族長)面前,請求指教者。通常是兩造都得到一頓教訓(倫理上原各有應盡之義),而要他們彼此賠禮,恢復和好(此原為倫理目的)。大約經他一番調處,事情亦即解決。此外姦情盜案,宗族鄉黨自為處分,固非國法所許可,卻是偏僻地方一般皆如此。此原不足為禮俗之效,卻見出法律之力達不到民間,人民自生自滅,無所需於國家。為什麼糾紛不維自己了結?為什麼人民可以自生自滅不需要國家?凡審於中國社會構造之特殊者,當必先察覺其分散之勢,此即其根本點所在。分散傾向之始萌,在宗教缺乏,理性早見。及至此「各自向里用力」一層,乃更為最後有力之決定。在前曾講過:「集團與鬥爭相聯,散漫與和平相聯。」(回看第三章)不是說個人與個人之間就沒有矛盾,而是化整為零,其為矛盾也小,且易於化除,非必有持續性。集團與集團之間,一有矛盾,即非同小可,且有持續性,而不易化除。復因持續,浸益擴大。此為一層。個人間有矛盾衝突,局外之第三者既多,斯環繞而調解之力自大。集團間有矛盾衝突,其局外調解力便遠不能相比。至集團愈大,則局外力量愈小,以浸至於無。此為二層。集合的群眾心理具有很大機械性,盲目、衝動、不易反省,而散開的一個人一個人,其心理便易於平靜清明,迴轉自如。中國人本是從理性到散漫的,而亦從散漫更容易有理性。像「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之諺語,固為崇尚理性的信念,亦是散漫社會的產物。在大大小小集體勢力分列而對峙的世界中,就只有較力,而難得論理。此為三層。明白這些,再參照下列各點,則於上面問題,自可得其解答。 第二,紛爭騷亂大概都少有。此又可分兩面言之:一是個人安於所遇;二是彼此調和妥協。略說如次—— 個人安於所遇。——此復涵括三點:一、由於前所說職業分途的妙處,開出路來讓人走,人人各自努力奔前程去了,便不像階級社會多數人時懷不平而圖打破現狀。此所云安於所遇,主要是對此職業社會的大環境說,而對其一己之境遇,自然亦然之在內。二、由於前所說倫理本位組織的妙處,萬一有人在生計上落於無辦法境地(這是難免為秩序擾亂之因子的),則又從倫理情誼關係上準備下了彼此顧恤互相負責。即不從這面得到幫助,亦可從那方得到周濟,四面八方種種關係,便隱然形成其一種保障。結果總使人不致臨於絕路,乃至又尋到出路。這亦是指安於此倫理社會的大環境,而其一己遭遇亦即在內。三、由於這兩面妙處合起來,處處可能有機會,處處又不一定是機會;得失成敗,似皆有其道,似又不盡可知。於是最易使人於勤奮中信天安命。又因為心思常向里用,時有回省內照,便發見「自得之趣」及「知足常樂」,其向外之逐求爭取大減。所以在一般老百姓,寡慾知足,安分守己,並非是領會了老子孔子的哲學,而寧由社會構造之事實不知不覺鍛煉出來。 彼此調和妥協。——彼此遇有問題,即互相讓步,調和折衷以為解決,殆成中國人之不二法門,世界所共知。「一爭兩醜,一讓兩有」,為我南北流行諺語。此以爭為丑之心理,固非西洋人所了解。讓則兩有之理,他們似亦不知道,卒必至兩敗俱傷,同歸毀滅,再後悔已遲。舊日更有「學吃虧」之說,飽經世故者每以此教年輕人。此誠不免流於鄉愿,卻亦為此社會保持和平不少。除了遇事臨時讓步外,中國人平素一切制度規劃,措置安排,總力求平穩妥帖,不落一偏,尤不肯走極端。蓋深信唯調和為最穩妥,最能長久不敗之道。所謂「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人道惡盈而好謙」,「有餘不敢盡」,「凡事不可太過」……如是一部調和哲學自古為賢愚所共熟審而習用。求其所以如此者,似由下列各點:一、從乎生物的本性,總是向外攻取不回頭的。唯人類心思作用發達,乃不盡然。理智則能計及前後彼此,所見不止當前,理性則能視人如己,以己度人。讓步調和,無疑是表見了人類心思作用的特徵。中國人理性早見,宜其如此。二、行於家人父子夫婦之間者為情,而存於集團與集團之間、集團與其分子之間者為勢,其情蓋寡。中國倫理推家人之情以及於社會一切關係。明著其互以對方為重之義,總使它對立不起來。在西洋,則幾乎處處形見對立之勢,雖家人父子夫婦不免。彼此對立易生問題,乃至於衝突。對立不起來,縱有問題,亦易解消或緩和。三、缺乏集團斯不形成對抗;對抗不成,宜相和合;但和合亦不易,則只有疏遠而已。例如中國政府之收斂寧靜,官民間愈少交涉愈好,是亦一種相安之道。四、相爭是由於各人站在自己立場,相讓則由於互為對方設想。中國倫理明著其互以對方為重之義,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回看第五章)。此固不能取人類所恆有之「自己本位主義」而代之,然兩種心理一申一抑之間,其為變化固不少矣。在西洋,各人主張自己權利而互以義務課於對方;在中國,各人以自盡其義務為先,權利則待對方賦予。是其一趨於讓,一趨於爭,固已顯然不同。五、力向外用,或不必經過頭腦思維,或雖經過而淺。力向里用,較多一周折,卻必出於思維之後。當其思維,已是一種忍耐節制,思維之後,則更產生忍耐節制之力。中國人忍耐力之特大,世界聞名(參看前後論民族性各段)。在如此之大空間上,如此之長時間內,蓋真不知有若干若干之矛盾衝突,皆以忍耐未嘗表面化而過去了。六、向里則心思之用多,向外則體力之用多。用體力者,愈來愈喜歡用體力;用心思者,愈來愈喜歡用心思。試看在遊戲娛樂上,中國人亦是用心(且每為個人的)多於用體,西洋人卻用體(且每為集體的)多於用心。西洋人武健而中國人文弱,蓋早決定於數千年理性早見之初。武健者躁動,容易有紛爭騷亂,文弱者固宜不然矣。 我們說,強制力在中國是備而不用的,且在事實上亦很少用。其最好之證明,即一面還是有政府、有兵、有刑,而一面卻消極無為而治。史家所稱獄訟清簡刑措不用者,非皆虛語。(1)(曩在鄒平鄉村,嘗聞父老談,在從前若地方發生命案,極屬希罕。光緒廿一年某村發生一命案,遠近動色相告,或走數十里往觀驗屍。若甚新奇,又感嚴重。蓋計算附近一二百里幅員內,二十年光景未曾有過也。)凡事物之備而不用者,其所備必不充足。歷代統治機構之簡單,及其實力之薄弱,姑舉兩事即可為證:一是械鬥,二是流寇。 械鬥——此在廣東福建等處,聚族而居之鄉村,時或見之。其地民氣民風似有些鄰近西洋,又加以族姓為界別,有祠堂作中樞,遂萌集團意識而不免構怨相鬥。鬥起來,是沒有人管的。縣府或者不曉得,如何談到防止禁止。及至死了幾條人命,經官成訟,依然解決不下來。因雖經判斷,兩造多不甘服,還是打。要打就打,官還是管不了。往往「以不了了之」,仍待其自然解決。 流寇——在昔承平之世,四海晏然,人人各安本分,暴亂不生;並非國家禁止暴亂之有具。及其一旦亂起來,則又可能資賊峰起。平地發生之土匪,橫行千里之流寇,皆秦漢以來中國之產物,西洋所沒有。就中古說,封建制度下,各地自有統轄,一路盡多關阻。彼此侵暴之事,固所時有;土匪卻難得發生,更不可能流動於千里之間。及至近代國家,則人丁戶籍編制嚴密,警察系統遍徹全境。竊盜凶暴,雖不盡免;嘯聚山林之事,卻不會有,又何能東西流竄。寇而能流,可想見有任其所之,無不如意者。此唯鬆散平鋪在廣大地面上之無數人家,如舊日中國社會者,乃有此事。蓋論其四境之內,恢廓通達,實絕異封建,而大有類於近代國家,顧又缺乏近代國家之組織也。 總結說:社會矛盾(剝削及統治),舊日中國所不能無,但它化整為零,以情代勢,頗得分解緩和。其秩序,雖最後亦不能無藉於國家法律,但它融國家於社會,攝法律於禮俗,所以維持之者,固有其個人其社會之自力,而非賴強制之功。然若沒有以道德代宗教之前一層,即不會引出來此以禮俗代法律之後一層。根本關鍵,還有前者。關於前者,第六章既有申說,茲就前所說者,再一為指點便可。 試看下列各扼要語句: 「宗教最初可說是一種對於外力之假借;此外力卻實在就是自己。」 「依賴感乃是宗教的根源。」(依賴自然就是依賴於外。) 「宗教信仰中所有對象之偉大、崇高、永恆、真實、美善、純潔,原是人自己本具之德,而自己卻相信不及。」 「孔子有他一種精神,為宗教所不能有。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賴人類自己。」 「儒家沒有什麼教條給人,有之,便是教人反省自求一條而已。除了信賴人類自己理性,不再信賴其他。」 「孟子總要爭辯義在內而不在外。在他看,勉循外面標準只是義的襲取,只是行仁義而非由仁義行。」(以上均見第六章) 總之,道德與宗教之別,正不外自與他、內與外之別。如前舉甘肅地方,回民比較漢人得免於鴉片之害者,就在其教誡規條具體列出,易於循守,而教會又以組織力量監督挾持以行。漢人既沒有教誡規條,更沒有教會組織,雖尊孔聖,實是各人自便。社會秩序於此,顯然前者偏於強制,後者著重自律。當然,使回民得以成其社會秩序者,亦有不少道德成分在內,顧大體上總是攝道德於宗教了。同時,漢人社會秩序之得以保持,宗教迷信亦正自有力於其間,卻不過散在個人觀念中,為其自律之一助。我們說「以道德代宗教」,要亦是以個人代組織之謂。 「宗教本是一個方法,而道德則否」(見第六章),直接以道德代宗教是不行的,必須取徑於禮(兼括禮樂揖讓、倫理名分)。此禮與一般宗教之禮,表面非無類似處,而旨歸不同。宗教之禮所以輔成其信仰,而此禮則在啟發理性,實現道德。禮樂揖讓固是啟發理性,倫理名分亦是啟發理性。其要點,在根據人類廓然與物同體之情不離對方而有我的生命,故處處以義務自課。盡一分義務,表現一分生命,而一分生命之表現,即是一分道德。道德而通俗化,形見於風尚,即成了禮俗。禮俗、道德,道德、禮俗,輾轉循環;它卻不發展到法律。它怎能發展到法律呢?法律或以義務課於人,或對人而負義務,總之,義務是從外來的。但從道德看,一切皆自己對自己的事,一切皆內而非外。禮俗以道德勉於人,而法律則不責人以道德。以道德責人,乃屬法律以外之事。其不同脈路有如此。法律蓋繼宗教而有,以組織籠置個人,從外而到內,它們卻是同一脈路的。 乍聞不靠宗教而靠道德,不靠法律而靠禮俗,不靠強制而靠自力(或理性),似乎其調甚高,其事甚難。其實你若懂得它的社會構造,便只見其自然而平常。因為它所要的,不過是孝弟勤儉四字,只此四字,便一切都有了。孝弟則於此倫理社會無所不足,勤儉則於此職業社會無所不足。說道德,道德只是這個;說禮俗,禮俗正不外此。而此四字呢,既利人而利己,亦且易知而易行。即不說在人類理性原有其根,試問當此社會構造形成,一個人處身其中,其勢不亦只有自勉於孝弟,自勉於勤儉嗎?此直為事實之所必趨,社會秩序在這裡自爾維持,夫有何希奇!三十年前嘗見陳獨秀先生文中有這幾句話: 世或稱中國民族安息於地上,印度民族安息於涅般/木……西洋諸民族好戰健斗……歐羅巴全部文明史無一字非鮮血所書。(《新青年》一卷四號,陳著《東西民族根本之差異》一文) 當時不甚得其解。今日看來,這「安息於地上」確乎一語道著,亦足見事實之所在,有識者無不見之也。此度為外國學者之言,第未知出於誰氏。 四士人在此之功用 中國舊日社會秩序之維持,不假強制而寧依自力,已如上述。然強制雖則少用,教化卻不可少。自來中國政府是消極於政治而積極於教化的,強制所以少用,蓋在缺乏階級以為操用武力之主體,教化所以必要,則在啟發理性,培植禮俗,而引生自力。這就是士人之事了。士人居四民之首,特見敬重於社會者,正為他「讀書明理」主持風教,給眾人作表率。有了他,社會秩序才是活的而生效。夫然後若農、若工、若商始是安其居樂其業。他雖不事生產,而在社會上卻有其絕大功用。 道德、禮俗、教化,是輾轉循環互為影響,三者無一定先後之序,而有貫乎其中者,則理性是已。理性,寬泛言之,就是人們的心思作用,狹義則指人心所有之情義(詳第七章)。道德之自覺自律,舍心思作用則無可能,舍情義之感則不能生動有力。禮俗當其既成,在普通人未必還有多少自覺,又隱然有其威力,在普通人似亦難語於自律。然論其所由形成,則固自有其為社會眾人所共喻共信者在,這便是理性了。而況它不同乎一般隨附於宗教之禮俗,原受啟發於孔子一學派呢(見第六章)。至於教化之在啟發理性,又不待言。雖在統治者之提倡,未必全為了啟發理性,而不免別有用心。士人自覺地或不自覺地供其利用,亦是有的。然中國士人與西洋教士不同,他們沒有教會教區那樣組織系統,亦沒有教堂那樣正式宣教機關,更沒有宗教那樣經常定期的集會,以至種種。他們零散在民間,只是各自隨意應機以發揮其所學而已,這就難得控制利用。 相反地,我們且可見出。在傳統思想中,是要以統治者所握有之權力依從於士人所代表之理性的。固然在事實上盡未必能如此,但權力卻更不能包辦了理性。在昔士人已見尊於社會,士人而為師(實行其代表理性而施教化之職分),更是最高不過。《禮記》上說,「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當其為屍,則弗臣也;當其為師,則弗臣也。」本來文武百官,皆要北面朝君,而君則南面而王。然當他遇著他的師,卻還要北面事師,而師則南面。像西洋中古要抬出上帝來壓王權,這裡卻不用。這裡則是「師嚴而後道尊」,明夫理性不可屈於權勢也。——意在為了你自己的必要,非為帝的。試表之如圖: 君主 師(士人) 眾人(士人亦在內) 照中國原來理想,君就是師,所以說「作之君,作之師」,「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政就是正,「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不必再說政教合一。但事實難如理想,君師未必一致,則爭著不要權勢壓倒理性才好。於是有人爵天爵之論(見《孟子》),有士貴王貴之辯(見《國策》),而士人立志就要為「王者師」。 按之歷史實情,社會秩序最後既然仍不能無藉於王權,是不可免也,君主還是居於最高。於是士人只有轉居於君主與民眾之間,以為調節緩衝。仿佛如下圖: 君主士人民眾 權力不遵乎理性而行,在人群中不會沒有問題的。彼此以力對力,便容易演慘劇而大家受禍。此時只有儘可能喚起人們的理性——從狹義的到廣義的——使各方面自己有點節制。誰來喚起?這就是士人居間來作此工夫了。理性漸啟之中國民族,當它還不能出現一個理性居於最高以指導權力的局面,就只有落到如此。君主權力自為最高,但最好不與民眾直接見面。蓋在事實上,君主越多用權力,自己越不易安穩,實不如施溫情,興教化,以理性示人。在民眾則大體上原無所需於權力,而只希望它不擾民,卻亦要各人孝弟勤儉,無問題發生而後免於權力干涉之擾。士人於是就居間對雙方作功夫:對君主則時常警覺規諫他,要約束自己少用權力,而曉得恤民。對民眾則時常教訓他們,要忠君敬長,敦厚情誼,各安本分。大要總是抬出倫理之大道理來,喚起雙方理性,責成自盡其應盡之義,同時指點雙方,各自走你們自己最合算最穩妥之路罷!這樣就適合了大家需要,而避免其彼此間之衝突。不然的話,君主發威,老百姓固然受不了,老百姓揭竿而起,君位亦難保險。 士人就是不斷向這兩面作功夫,以安大局。究竟理性喚起到怎樣,且不說它,但彼此消極忍耐,向里用力,卻幾乎養成了中國人第二天性。孟德斯鳩說「其民為氣柔而為志遜」,信乎不差。淺見之人,誤以為這是專制帝王所施壓力之結果。其實他不曉得自然定律,壓力必引生抗力,倒不會有此結果的。 五治道和治世 當此社會構造形成,其形勢信有如上文所借用之古語:「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士人不過是從乎其形勢上之必要,而各為之指點提醒。天子果能應於此必要,而盡他兢兢業業以自維持其運祚之道;士農工商四民亦各能在其倫理上自盡其道,在職業上自奔前程。那確乎誰亦不礙誰的事,互相配合起來,社會構造見其妙用,一切關係良好,就成了治世,此治世有西洋中古社會以至近代社會所不能比之寬舒自由安靜幸福。反之,天子而不能應此必要,以自盡其道,四民亦不能,那天子便礙了庶人的事,庶人亦礙了天子的事,種種方面互相妨礙。於是社會構造失其妙用,關係破裂,就成了亂世。此亂世,迫害雜來,紛擾騷亂,不同於階級革命有其一定之要求方向,及其劃然之壁壘分別。「治世」「亂世」是我們舊有名詞,用在中國歷史上切當的。於西洋歷史卻顯然不洽。本章和上幾章所說的,社會構造如何,社會秩序如何(特如說社會秩序自爾維持),即是說它的治道和治世之情形。至於亂世及其所以亂者,則將在下章言之。治世和亂世亦只是相對的,難於截然劃開。然治道得顯其用,以成治業,或治道浸衰而入亂世,其一進一退之間,有心人未嘗不覺察分明。 所謂治道何指呢?放寬說,即指此全部社會構造(特殊政治制度在內),及一切所以維繫而運用之者。簡單扼要說,則「修身為本」(或向里用力之人生)一句話,亦未嘗不可以盡之。而語其根本,則在人類的理性。因為這一切不外當初啟發了一點理性,在處處為事實所限之中,勉強發展出來的規模條理,還待理性時時充實它,而後它才有生命。再則,我們徑不妨說,此治道即是孔子之道。試看它在過去之得以顯其用,而成治世者,不都是靠孔子之徒——士人——在那裡作功夫嗎? 論起來,具體的禮俗制度為一時一地之產物,極有其時代性和地域性,似不能徑以孔子所不及知之後世製作,屬諸孔子。況且近二千餘年局面之開出在秦,而壞封建以開新局者,明明是戰國時那些功利派,那些法家之所為,何曾是儒家?相反地,儒家之王道思想迂緩作風,從商鞅變法一直到秦並天下,原是被拋棄的。然須知秦運短促正在於此。就在一般對秦詛咒之下而漢興,漢興,懲秦之弊,不能不資乎黃老清靜儒術敦厚以為治。當時思潮和風氣,亦早從戰國時之傾向而翻轉過來。到漢武帝黜百家而崇儒術,只不過把它又明朗化而已。儒術自漢而定於一尊,成為中國思想之正統,漢室運祚亦以此綿遠,不同於秦。是故開出此大一統之局者,不是儒家,而穩定此大一統之局者,則是儒家。事情雖不自它發之,卻待它來收功。此後二千年便再不能舍儒者和儒術而求治。(1)(關於此點,陳顧遠《中國法制史》有足資參考者:(一)原書第54頁,論儒家思想支配中國,數千年為治之道,終莫能有外。中國法制當然經其化成。中國法系所以獨異於人者,即因儒家思想在世界學術上別具丰采所致。(二)原書第29頁,論中國法制之最大變動有四:秦商鞅、漢王莽、宋王安石、清康有為等。但法雖變,其間成敗所關之一中心勢力(儒家)未變。)夏曾佑先生在其《中國古代史》上說:「孔子一身,直為中國政教之原,中國歷史,孔子一人之歷史而已。」好像言之大過,卻亦不是隨便亂道。 事情自然沒有那樣簡單。旁人可以詰問:漢初法制率因於秦,而思想作風又取黃老,豈得以一儒家概之?二千多年歷史不須細數,總之應該說,儒家、道家、法家(甚至還要加上佛家)雜糅並存,方合乎事實,須知這其間原有一大矛盾在:儒家奔赴思想,而法家則依據於現實。理想上,人與人之間最好一於理而不以力。這末後,原是可以有此一天的。但理想達到之前,卻總不免力量決定一切,此即謂之現實。儒家總要喚起人類理性,中國社會因之走入倫理,而遠於集團,仿佛有舍力用理之可能。於是他更不肯放棄其理想。但在現實上,力固不能廢,而且用來最有效。法家有見於此,如何不有他的一套主張。不獨在戰國角力之世,他最當時,天下一統之後,中國儘管不像國家,政刑亦還是有其必要。二千年來儒家法家相濟為用,自屬當然。至道家,又不過介於其間的一種和緩調劑作用。單純道家,單純法家,乃至單純儒家,只可于思想上見之,實際政治上都不存在。按之歷史,他們多半是一張一弛,一賓一主,遞換而不常。然其間儒家自是居於根本地位,以攝取其餘二者。不止實際政治如此,即在政治思想上亦復如此。此無他,就為此時中國已是融國家於社會,自必攝法律於禮俗也。近二千年儒家之地位,完全決定於此社會構造社會秩序逐漸形成之時,不是漢儒們所能爭取得來,更不是任何一個皇帝一經他主張,便能從此確定不移的。 說到這裡,我們便可以解答這一問題:為什麼西洋在中古基督教天下之後,出現了近代民族國家,而中國卻總介乎天下與國家之間,二千年如一日呢?此問題之被覺察而提出,是最近之事。在發問者,是把民族國家認做進步的東西,歉恨於中國之未成國家,而亟問其幾時才得成一個國家。究竟孰為進步,不忙較量,我們且把中西作一對照: (一)西歐(歐洲的大半部)當中古時,藉著基督教和拉丁文,形成一種文化統一的大單位,與中國當漢以後統一於孔子的倫理教化和中國文字,頗可相比。 (二)中國人意識上,仿佛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國家。當時西洋人在他們文化統一的大單位內,恰亦同我們一樣。像近代國家之政治的統一,和近代人之國家觀念,尚未形成,而當時封建的各政治單位,原都被籠罩在文化統一的大單位下也。 (三)當時基督教會,上從羅馬教廷下至各教區,不唯時常干預各政治單位的事,抑且其自身構成一大組織系統,亦仿佛就是一種統治。所以其統一是文化的,而又不僅止於文化。中國在一面是文化統一的大單位時,一面亦常常就是政治統一的大單位,即以天下而兼國家。 (四)但此基督教文化的統一,卒告分裂,而出現了近代西洋各民族國家。於是國家觀念乃代天下觀念而興。人們不再統一於文化,而各求其政治之統一。這在中國卻不同了。中國之文化統一始終沒發生問題,因此亦就始終不改其天下觀念。政治上即有時陷於分裂,總看做非正常。如西洋「各求其政治統一」者,曾未有之。 於是就要追問:為什麼西洋基督教文化的統一,不免於分裂,而中國文化的統一卻二千年如一日呢?此其故,約言之有五點: (一)凡古代宗教所不能免之神話迷信獨斷固執,基督教都有。當人的知識日進,頭腦日見明利,其信仰自必動搖失墜。儒家本非宗教,完全信賴人類自己,而務為理性之啟發,固宜無問題也。 (二)中古以前,基督教出世傾向特著,一旦人們由禁慾思想翻轉到逐求現世幸福之近代人生,其何能不有變動分裂發生?然在孔子自始即以鄭重現世人生為教,便又沒有這問題。 (三)儒家本非宗教,所以無所謂在教與否,亦沒有教會之組織機構,其統一不在形式上。基督教與此相反。它有組織,便有分裂,它有形式,便有破壞。而此無拘束無形式的東西卻分裂無從分裂起,破壞無從破壞起。 (四)引發西洋之宗教革命的,實為其教會教廷之腐化墮落。在事實上,這一點影響最大,假如沒有這一點,則前三點可能不暴露其短。而在中國卻又不發生這問題。 (五)當時拉丁文全是藉著基督教會而得通行,為其文化統一形成之一助。然只是通行在上層,於一般人不親切,不實際。及至宗教革命,肯定了現世人生,人們興味態度大變,各種語文及其文學,隨而抬頭。民族自覺自此發生,民族感情由此濃厚。作為精神維繫之中心的,就不再是出世宗教,而轉移到民族國家。拉丁文字亦隨之代謝。文化統一的大單位,至此乃分裂為好多政治統一的小單位。然中國自有所謂「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以來,全國文字卻始終統一。此蓋由中國文字以形體符號為主,不由拼音而成。儘管各地方音不同,而不礙文字之統一。儘管古今字體音韻有些改變,隔閡亦不大。其結果,且可使此文化統一的寬度繼續加寬(推廣到鄰邦外族亦用中國文字),深度繼續加深(文學情趣、歷史記憶、禮俗傳習,皆濡染益深)。分裂問題不止未曾有過,恐怕是永不會發生。 今天除蒙古西藏和一些未曾漢化之回族,只是在中國這個政治的大單位內,還沒有融合到文化的大單位里,暫時不說外,其餘可說早已融合為一體,而不可分了。秦漢是此融合統一之初果,先秦戰國還正在費力以求融合之時。中國之文化統一的大單位,原出現於各個政治統一的小單位之後,原是由分而合的。即我們戰國七雄,正相當於西洋近代國家之所謂列強。可注意的是:我們由分而合,他們卻由合而分。我們從政治到文化,他們卻從文化到政治。我們從國家進為天下,他們卻從天下轉回國家。 這種相反,正為這種相比原不十分相合之故。不合之一根本點,就在以孔子倫理比基督教。二者所以被取來相比,蓋為其對於人群同有指導人生價值判斷之功用,各居於一文化中心而為之主。又同樣標舉理想,而放眼到世界(天下觀念本此)。但他們本質不同:其一指向於個人道德,其一卻是集團的宗教。雖同可以造成社會秩序,而一則啟發其心,一則偏乎外鑠,深淺迥異。基督教天下之出現,若從其創教說起,真不知經過多少流血鬥爭。蓋凡宗教信仰,信其一為真,則其餘必假。是以「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壇為滿足,必進而摧毀異教之祭壇」。但儒家在中國之定於一尊,卻由時勢推移,慢慢演成,及其揭曉,不過輕描淡寫之一筆。如史書所載: (漢武帝)建元元年丞相(趙)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這只是朝廷取士不復用百家言而已,沒有什麼了不起。到後世仿佛變成了宗教一樣,則又經過好多年代,漸漸而來的。試問似此浸潤深入以漸達於文化統一,豈是他處所有?又誰能分裂它? 且基督教之在西洋,更有不同乎儒家之在中國者。中國文化是一元的,孔子述古,即已集大成。西洋文化淵源有二。希伯來宗教而外,更有希臘羅馬之學術法律。正唯前者不足以涵容消化後者,故基督教天下卒為民族國家所起而代。中古文化與近代文化之交替,實即壓抑在基督教下之希臘羅馬精神之復活。到今天來,社會秩序全依託於權利本位的法律,與基督教已無何相干。國家意識高漲,而天下襟懷不足。面對著「非和平即毀滅」之人類前途,是否還得有希伯來精神再起,實未敢知。 張東蓀先生嘗論西洋文化之所以不斷進步,正在其有此互相衝突之二元。(1)(見張著《理性與民主》第12頁。)我深承認之。然須知何以有一元,何以有二元?若謂歷史遭際如此,便欠思索。設非中國古人於人類生命深處有所見,而深植其根本,則偌大空間偌長時間,七個八個元亦出來了,豈容你一元到底!反之,二元歧出者,正是在淺處植基,未得其通之之道也。又論者群指自儒術定於一尊,而中國遂絕進步之機,我亦不持異議。然須知自來宗教上之不能容忍,思想之每趨於統制,並非全出於人類的愚蠢。一半亦是社會自然要求如此。必要在人生價值判斷上有其共同點,而後才能成社會而共生活。大一統的局面出現以後,向之各方自為風氣者,乃形見其不同。為了應付大局需要,其勢不能無所宗主。董仲舒對策,一則曰「上無以持一統,下又不知所守」,再則曰「然後統紀可一,民知所從」。明明就是這一呼求。天下事原來顧到這邊,便顧不到那邊。 中國文化以周孔種其因,至秦漢收其果,幾於有一成不變之觀。周孔種其因,是種封建解體之因,是種國家融化在社會裡面之因。秦漢收其果,是一面收融解融化之果,還一面在種種問題上收融合統一之果。所謂一成不變之觀,即從此中國便是天下(社會)而兼國家的,從此便是以儒家為治道之本而攝取法家在內的。秦漢後的中國,政治上分裂雖不盡免,卻不再有「各求其政治統一」之事,如西洋各民族國家者。一則為中國人差不多已經同化融合到一處,沒有各別民族之可言,更為此文化之所陶鑄,階級消納於倫理,國家隱沒於社會,人們定然要合不要分。分則角力,而國家顯露;合則政治乃可消極,而國家隱沒也。自這民族融合文化統一的大社會來說,合則為治世,為天下太平,分亦就是亂世了。三千年來我們一貫精神是向著「社會」走,不是向著「國家」走。向著國家走,即為一種逆轉。然國家實為人類歷史所必經。於是二千年來局面,既介於封建國家與資本國家之間,更出入乎社會與國家之間。社會組織啟導於儒家,儒家所以為其治道之本者在此。而法家則所以適應乎國家之需要也。假如不是近百年突被捲入國際競爭漩渦,被迫向著國家走,我們或仍抱天下意識如故,從乎其二千年所以為治者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