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 · 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變遷

柳詒徵 《中國文化史》
春秋之後,是為戰國。太史公作《六國表》,始於元王元年,迄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實則《春秋左傳》終於元王八年,當自貞王元年始入戰國[1],而秦始皇二十七年後,即秦統一之時,亦未可附於戰國。要戰國之始末,自周貞王迄秦滅齊,凡二百四十八年。其曰「戰國」者,亦以《國策》記其時事,劉向定其名為《戰國策》,故緣書而名其時也。此期史事,頗多闕軼,顧亭林嘗論之: 《日知錄》:「春秋終於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歲,西狩獲麟;又十四年,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魯哀公出奔,二年,卒於有山氏,《左傳》以是終焉。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又五十二年,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六國以次稱王,蘇秦為從長;自此以後,事乃可得而紀。自《左傳》之終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闕軼,考古者為之茫昧,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者變於一百三十三年之間,史之闕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 按太史公作《六國表》只本《秦記》,未見周室史記。 《史記·六國表序》:「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 其文之闕軼,當以此為最大關係,又當孟子時,諸侯已去周籍。 《孟子·萬章》:「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則秦雖不燒諸侯史記,而周家典章制度之變遷,亦未必可考。晉之亡也,其太史抱圖法歸周。 《呂氏春秋·先識篇》:「晉太史屠黍,見晉公之驕而無德義也,以其圖法歸周。」 周之衰也,太史儋西見秦伯。 《史記·周本紀》:「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周與秦國合而別,別五百載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史官轉徙,圖籍隨之湮淪,則諸侯雖不去之,亦未必完全無缺也。僅就秦史所記,及其他殘缺不完之書,推論當時狀況,已難得其實際,而論者又多從退化方面著眼,如劉向《戰國策序》有曰: 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道德大廢,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禮讓而貴戰爭,棄仁義而用詐譎,苟以取強而已矣。夫篡盜之人,列為侯王,詐譎之國,興立為強,是以轉相放效。後生師之,遂相吞滅,並大兼小。暴師經歲,流血滿野。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涽然道德絕矣。 益使人覺此期之史事無足道。然就其變遷之大概言之,有退化者,有進化者,亦不可執一而概其餘也。 古代疆域之廣袤,頗難質言。以春秋、戰國兩期較之,則戰國時拓地之廣,過於春秋遠甚。江西、湖南之地,大半為楚、越所辟。 《史記·越世家》:「龐、長沙,楚之粟也;竟陵澤,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此四邑者不上貢事於郢矣。」《正義》:「楚之四邑,龐、長沙、竟陵澤也。龐、長沙出粟之地,竟陵澤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長沙潭、衡之境,越若窺兵西通無假之關,則四邑不得北上貢於楚之郢都矣。戰國時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饒並是東南境,屬楚也;袁、吉、虔、撫、歙、宣並越西境,屬越也。」 越則南及閩中, 《史記·越世家》:「楚威王伐越,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東越,閩君皆其後也。」 楚則西及巴、蜀、滇、黔, 《史記·西南夷列傳》:「楚威王時,使將軍莊蹻將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饒數千里,以兵威定,屬楚。」 秦伐楚、蜀,其地益廣, 《史記·秦本紀》:「惠文君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蜀[2]。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西攻義渠,遂置隴西北地諸郡。 《漢書·匈奴傳》:「魏有西河、上郡,與戎界邊。其後義渠之戎,築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蠶食之。至於惠王,遂拔義渠二十五城。惠王伐魏,魏盡入西河及上郡於秦。秦昭王時……伐滅義渠,於是秦有隴西、北地、上郡。」 燕、趙二國開拓北邊,所置之郡,亦不下於秦。 《漢書·匈奴傳》:「趙武靈王亦變俗胡服,習騎射,北破林胡、樓煩,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其後燕有賢將秦開,為質於胡,胡甚信之;歸而襲破東胡,東胡卻千餘里。……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 三垂之辟,皆由國大力強所致,非封建諸侯盡並而為此四五國者,未能揮斥裔夷若此之廣也。 春秋以來,井田之制漸隳。 《左傳》襄公三十年:「鄭子產為政,使田有封洫,鄭人誦之曰:『取我田疇為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3] 戰國之初,猶有存者,故李悝作盡地力之教,猶以提封萬頃為言, 《漢書·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為粟百八十萬石矣。」「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4] 然自文侯至孟子時,不過百年上下(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武侯十六年,惠王三十六年,襄王十六年),而各國已皆呈經界不正之象,則其變遷之速可想矣。 《孟子·滕文公》:「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商鞅與孟子同時,獨屍開阡陌之名, 《史記·商君列傳》:「為田開阡陌封疆。」 《通典》:「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晉地狹人貧,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於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復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於內,而使秦人應敵於外。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開阡陌辨》(朱子):「《漢志》言秦廢井田開阡陌,說者之意,皆以為開置之開,言秦廢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舊說以為田間之道,蓋因田之疆畔,制其廣狹,辨其縱橫,以通人物之往來。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見田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於百畝,則病其人力之不盡;但見阡陌之占地太廣,而不得為田者多,則病其地利之有遺。又當世衰法壞之時,則其歸授之際,不免有煩擾欺隱之奸。而阡陌之地,均近民田,又必有陰據以自私,而稅不入於公上者。是以一旦奮然不顧,盡開阡陌,悉除禁限,而聽民兼併買賣,以盡人力;墾闢棄地,悉為田疇,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遺,以盡地利。使民有田即為永業,而不復歸授,以絕煩擾欺隱之奸;使地皆為田,而田皆出稅,以核陰據自私之幸。此其為計,正與楊炎疾浮戶之弊,而遂破租庸以為兩稅者同。蓋一時之害雖除,而千古聖賢傳授精微之意,於此盡矣。故《秦紀》《鞅傳》皆雲『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蔡澤亦曰『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詳味其言,則所謂開者,乃破壞鏟削之意,而非創置建立之名。所謂阡陌,乃三代井田之舊,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謂賦稅平者,以無欺隱竊據之奸也。所謂靜民生之業者,以無歸授取予之煩也。以是數者合而證之,其理可見。」 度他國亦必仿行,而史文不具耳。 《七國考》(明董說)引《水利拾遺》云:「李悝以溝洫為墟,自謂過於周公,未知其說所本。若依此說,則魏之廢溝洫,必廢阡陌,其事尚早於商鞅矣。」 田制既變,人民之生計,遂至貧富相懸甚遠。 《漢書·食貨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王制遂滅,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又引董仲舒說:「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國有之地變為民有,其害在生計不均,其利則在以競爭而促進人之智力。經濟之發展,當以此期為最大之關鍵矣。 春秋之時,惟《管子》有黃金一斤直食若干之語,他書未有言金粟交易之價值者。蓋人皆有田,不須購粟,故亦無市價可言。至計然為越王勾踐謀國,始以谷價高下相較。 《史記·貨殖列傳》:「計然曰:『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5] 粟石僅值二三十錢,較之今日,似為極廉。然以家有餘粟之人,至於日日購米而食,亦可謂之巨變矣。史稱秦並天下,始用二等之幣。 《漢書·食貨志》:「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實則戰國之時,已專用黃金,或以鎰計, 《孟子·公孫丑》:「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 《戰國策》:「蘇秦為趙相,白璧萬雙,黃金萬鎰。」 或以斤計, 《戰國策》:「姚賈出使四國,資車百乘,金千斤。」「孟嘗君予馮諼車五十乘,金五百斤,西遊於梁。梁遣使者黃金千斤,車百乘,往聘孟嘗。」 或不言斤鎰,而但稱金若干。 《戰國策》:「溫囿之禮,歲八十金。」「唐睢載音樂,予之五十金。」[6] 《史記·貨殖列傳》:「朱公……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虞、夏、商、周雖有金幣,未聞用金如是之多。戰國之時,號為亂世,而各國用金,動輒千百斤鎰者,又經濟之大變也。吾意春秋百數十國,至戰國時僅餘數十國,各國之府藏儲蓄,悉數流衍,此金多之一因也;農夫變而為商賈,治生之術日精,貨幣與實物交易之量驟增,二因也;僻遠之地,以次開闢,礦產必多發見,三因也。史稱:周顯王六年,天雨金於秦之櫟陽,四月至八月,秦自以為得金瑞,作畦畤於櫟陽,祀白帝。世無雨金之事,此必礦產之溢出於外者,為風雨鼓盪,而飛於空,故以為雨金耳。又稱:蜀王與秦伯遇,秦以金一笥遺之。又作石牛五,朝寫金其後,曰「牛便金」;蜀使人請石牛,秦許之,乃遣五丁開道迎石牛,所謂「金牛道」也。此事雖近於小說,然亦可見其時秦國金多矣。世道離衰,物力進步,雖謂戰國為黃金時代,非溢詞也。 春秋之時,列國交兵,其數之多,不過數萬,至多亦不過十萬耳。至戰國而競以眾勝,靡國不然,蘇、張之徒,盛稱其數。 《史記·蘇秦傳》:「說燕文侯曰:燕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車六百乘,騎六千匹。」「說趙肅侯曰:趙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數年。」「說韓宣王曰:韓地方九百餘里,帶甲數十萬。」「說魏襄王曰: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說齊宣王:齊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臨菑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不待發於遠縣,而臨菑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說楚威王曰:楚地方五千餘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7]《史記·張儀傳》:「儀說魏王曰: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8]「又說楚王曰:秦地半天下,兵敵四國,被險帶河,四塞以為固,虎賁之士百餘萬,車千乘,騎萬匹。」「說韓王曰: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而廝徒負養在其中矣,除守徼亭障塞,見卒不過二十萬而已矣。」 其言雖夸,然實數必去所言不遠。觀《史表》載秦斬首之數,尤可互證。 《史記·六國表》:「秦惠文王十三年,庶長章擊楚,斬首八萬。」「武王四年,拔宜陽城,斬首六萬。」「昭王七年,擊楚,斬首五萬。」「十四年,白起擊伊闕,斬首二十四萬。」「二十七年,擊趙,斬首三萬。」「三十三年,伐魏,拔四城,斬首四萬。」「三十四年,白起擊魏華陽,斬首十三萬,沉其卒二萬人於河。」「四十七年,白起破趙長平,殺卒四十五萬。」 斬殺之多如是,所將之兵之多可知。即曰秦尚首功,或多虛報,然以十為一計之,其多者亦有數萬。如白起擊伊闕斬首二十四萬,以二萬四千計之,亦春秋時二軍之數矣。秦並六國,用兵尤多,攻楚一役,至六十萬。 《史記·王翦傳》:「始皇問李信:『吾欲攻取荊,於將軍度用幾何人而足?』李信曰:『不過用二十萬人。』問王翦,王翦曰:『非六十萬人不可。』……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萬人不可。』始皇曰:『為聽將軍計耳。』於是王翦將兵六十萬人。」 若合兩方計之,則秦、楚之戰,其兵不下百餘萬矣。吾人讀史,不可徒譏其殘暴,當知其平時養兵之費,教兵之法,馭兵之方,以及戰時指揮調度之才若何,而後可以勝之,非惟大將著名者如起、翦、頗、牧之類,非春秋時卿士將兵者所可及,即其偏裨將校,度亦必有過人之能,而後可與於戰事。觀韓信論漢高將兵之才不過十萬,則戰國時人才之多為何如乎? 春秋之時,多世卿執政,其由布衣崛起,驟至卿相者,不數數見也。至戰國而風氣一變。窶人下士,扺掌遊說,往往取貴族世臣之權而代之,而階級之制遂以漸泯。蓋當戰國之初,篡位奪國者皆強宗世族,其人雖甘冒不韙,恆懼他人之師其故智。 《孟子·萬章》:「齊宣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王勃然變乎色。曰:『王勿異也,王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此即可以見當時國君之心理。 故思以好賢禮士之名,羅致疏賤之士,畀以國政,而陰削宗族大臣之權,以為其子孫地,此一因也。(按戰國之初,魏文侯最好士,其事田子方、段干木,用李克、吳起、西門豹、樂羊子,皆以抑其宗族也。史稱公子季成謂魏侯曰:「君與子方齊禮,假有賢於子方者,君又何以加之?」魏侯曰:「如子方者,非成所得議也。仁人也者,國之寶也;智士也者,國之器也;博通士也者,國之尊也。子方,仁人也;非成之所得議也。」公子季成自退於郊,三日請罪。季成為文侯弟,且為魏相,而文侯抑之如此,可以窺其隱矣。)疏賤之士,既握政柄,必與貴戚世臣不相容,恃其言聽計從,則力排異己以為快,雖有因之失敗如吳起、商君之類者。 《史記·吳起傳》:「魏侯時,公叔為相,尚魏公主,而害吳起。……吳起懼得罪,遂去,即之楚。楚悼王素聞起賢,至則相楚。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強兵……故楚之貴戚盡欲害吳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亂,而攻吳起,吳起走之王屍而伏之。擊起之徒,因射刺吳起,並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盡誅射吳起,而並中王屍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餘家。」又《商鞅傳》:「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又《范睢傳》:「范睢因請間說曰『臣居山東時,聞齊之有田文,不聞其有王也;聞秦之有太后、穰侯、華陽、高陵、涇陽,不聞其有王也。……今自有秩以上至諸大吏,下及王左右,無非相國之人者。見王獨立於朝,臣竊為王恐,萬世之後,有秦國者,非王子孫也。』昭王聞之大懼。曰:『善。』於是廢太后,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於關外。秦王乃拜睢為相。」[9] 而游士相踵,爭取高位,貴族不能一一傾之,而列國之風氣,以之大變,此二因也。國家積弱,宗族大臣不能自振,則人主急於求士,士亦爭往歸之,此三因也。 《史記·秦本紀》:「孝公時,河山以東強國六……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戰士,明功賞。下令國中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又《樂毅傳》:「燕昭王以子之亂,而齊大敗燕,昭王怨齊,未嘗一日而忘報齊也。燕國小,僻遠,力不能制,於是屈身下士,先禮郭隗以招賢者。」 數千年之貴族政治,以此三因,遂漸轉而入於平民之手,豈非至奇之事乎?! 戰國之初,惟人君好士,如魏文侯、齊宣王之類,皆其著者也。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 其後,則大臣貴族亦以養士為高,士無賢不肖,麇聚而求食,遂成一時之風氣。 《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在薛,招致諸侯賓客及亡人有罪者,皆歸孟嘗君。孟嘗君舍業厚遇之,以故傾天下之士。食客數千人,無貴賤,一與文等。」又《平原君傳》:平原君「喜賓客,賓客蓋至者數千人」。又《魏公子傳》:信陵君「仁而下士,士無賢不肖,皆謙而禮交之,不敢以其富貴驕士。士以此方數千里爭往歸之,致食客三千人」。又《春申君傳》:「春申君為楚相,客三千餘人,其上客皆躡珠履。」又《呂不韋傳》稱:「呂不韋家僮萬人。以信陵、春申、平原、孟嘗皆下士喜賓客以相傾。不韋……羞不如,亦招賢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 蘇軾論此事,至謂六國之所以久存,秦之所以速亡,蓋出於此[10]。雖未必盡然,然亦不可謂非一因也。戰國之君,權勢之隆,過於周之天子。即其公卿大臣,亦不下於周之諸侯。徒以養士之風,陰弭貴賤之階級,而王公貴人之權威,轉有不敵匹夫之名譽者。 《說苑·尊賢篇》:「魏擊遇田無擇於途,下車趨謁,無擇坐乘如故。擊意不說,因問曰:『不識富貴者驕人乎,抑貧賤者驕人乎?』無擇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諸侯驕人,則失其國;大夫驕人,則失其家。士貧賤,行不合,言不用,則躡履而適秦、楚耳,安往而不得貧賤乎?富貴者奈何能同之哉?』擊乃再拜而後退。」《戰國策》:「齊宣王見顏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悅。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可乎?』斶對曰:『夫斶前為慕勢,王前為趨士,與使斶為慕勢,不如使王為趨士。』王忿然作色曰:『王者貴乎?士貴乎?』對曰:『士貴耳,王者不貴。』」 觀戰國時人之議論,可想見其時士氣之盛,故戰國雖為極殘暴極混亂之時,然亦可謂極平等極自由之時。有挾策以干時者,有隱居而遁跡者。王公貴人不屈己以求士,士不之附;即屈己以求之,亦有終不可得而屈者。而貴賤之位乃相反,此亦他國史策所罕見者也。 戰國之時,不獨重士,且甚重民。蓋當時有國者,雖日事戰爭,殘民以逞,而國家常備之兵,非有百萬或數十萬,必不足以一戰。兵出於民,民多則兵多,故恆以地狹民寡為慮,而於來民及養民之術,不憚勤求,而民遂為有國者之所重矣。 《商子·算地篇》:「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務開。地勝其民,事來。」《徠民篇》:「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此其土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今利其田宅,而復之三世,然則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 秦既重民,三晉也知重之。觀趙威后之言,尤為深識立國之本。 《戰國策》:「齊王使使者問趙威后,書未發,威後問使者曰:『歲亦無恙耶?民亦無恙耶?王亦無恙耶?』使者不悅曰:『臣奉使使威後,今不問王,而先問歲與民,豈先賤而後尊貴者乎?』威後曰:『不然。苟無歲,何有民?苟無民,何有君?故有舍本而問末者耶?』」 正不獨《孟子》有「民貴君輕」,《呂覽》有「順民心而立功名」之說也。 《孟子·盡心》:「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呂氏春秋·順民篇》:「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者,上古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 國家知對外之本於民力,又由民力之盛衰,推及於政法之良否,則政法因以革新,而吏治亦必整肅,此皆相緣而為因果者也。春秋之時,惟管仲知改革政法,其餘列國之卿大夫,大都因循舊制,圖補敝救偏之計,或因私利而更舊制。如魯之用田賦作丘甲之類,止可以為民病,不能有利於國與民也。戰國時國家之形式,既與春秋時迥殊,故其立國之精神,亦不得不變。而凡有識之士,多致意於改革,新舊爭執,相因以生。如商鞅、申不害、趙武靈王、楚懷王,皆力圖改革,而秦、趙二國新舊之斗最烈。 《周季編略》:「韓申不害既相,以韓地墽民險,介於大國之間,晉國之故禮未滅,韓國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後君之令又下,新古相反,前後相繆,百官皆亂,不知所用,於是更定其法。韓侯問曰:『行法何其難乎?』不害對曰:『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今君設法而徇左右之請,此所以難行也。』韓侯曰:『吾自今知行法矣。』」 《史記·商君傳》:「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又《趙世家》:「趙武靈王曰:『吾欲胡服。』樓緩曰:『善。』群臣皆不欲。於是肥義侍。王曰:『……夫有高世之功者,負遺俗之累;有獨智之慮者,任驁民之怨。今吾將胡服騎射以教百姓,而世必議寡人,奈何?』肥義曰:『臣聞疑事無功,疑行無名。王既定負遺俗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矣。夫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愚者暗成事,智者睹未形,則王何疑焉?』王曰:『吾不疑胡服也,吾恐天下笑我也。狂夫之樂,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賢者察焉。世有順我者,胡服之功未可知也。雖驅世以笑我,胡地中山吾必有之。』於是遂胡服矣。……公子成曰:『臣聞中國者,蓋聰明徇智之所居也,萬物財用之所聚也,賢聖之所教也,仁義之所施也,《詩》《書》《禮》《樂》之所用也,異敏技能之所試也,遠方之所觀赴也,蠻夷之所義行也。今王舍此而襲遠方之服,變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而拂學者,離中國,故臣願王之圖之也。……』王遂往之公子成家,因自請之,曰:『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禮者,所以便事也。聖人觀鄉而順宜,因事而制禮,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國也。……鄉異而用變,事異而禮易,是以聖人果可以利其國,不一其用;果可以便其事,不同其禮。儒者一師而俗異,中國同禮而教離,況于山谷之便乎?……今叔之所言者,俗也;吾所言者,所以制俗也。』公子成聽命,於是始出胡服令也。趙文、趙造、周袑、趙俊皆諫止王毋胡服,如故法便。王曰:『先王不同俗,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襲,何禮之循?……諺曰:以書御者,不盡馬之情;以古制今者,不達事之變。循法之功,不足以高世;法古之學,不足以制今。子不及也。』遂胡服招騎射。」又《屈原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藁,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因讒之曰:『王使屈平為令,眾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為非我莫能為也。』王怒而疏屈平。」[11] 此等爭執,至韓非時猶然。 《韓非子·五蠹篇》:「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後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禹、湯、武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故曰:事異則備變。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此不知之患也。」 大抵墨守故制者,不知社會變遷進化之理,其說常絀。識時知變者,又專務苟且偷薄,雖適於時,而其為法亦不能以無弊。戰國之時代,蓋新黨競勝舊黨之時代也。後世新舊爭執之議論,多不能出其範圍,故備列之,以資學者考鏡焉。 胡服騎射,為社會狀況變革之最大者。近海寧王氏研究胡服之源流,援據甚博,茲附錄之,以見古之所謂胡服者,今且視為漢人之古制矣。 《古胡服考》(王國維):「胡服之入中國,始於趙武靈王[12]。其制,冠則惠文[13],其帶具帶[14],其履鞾[15],其服上褶下袴[16],戰國之季,他國已有效其服者[17]。至漢而為近臣及武士之服,或服其冠,或服其服,或並服焉。漢末軍旅數起,服之者多,於是始有袴褶之名。魏、晉以後,至於江左,士庶服之,百官服之,天子亦服之。然但以為戎服及行旅之服而已。北朝造自戎夷,此服尤甚,至施之於婦女。後魏之初,以為常服及朝服,後雖復古衣冠,而此服不廢。隋則取其冠以為天子之戎服,取其服為天子田獵豫游之服,皇太子侍從田狩之服,上下公服武官侍從之服,取其帶與履,以為常服。唐亦如之。武弁之服,用其冠;平巾幘之服,用其服,常服用其帶與履。唐季褶服漸廢,專用常服。宋初議復之而未行,然儀衛中常用之。又自六朝至唐,武官小吏流外,多服袴褶,此胡服行於中國之大略也。」 騎射之法,實不始於趙武靈王。顧氏《日知錄》嘗言之。 《日知錄》:「春秋之世,戎翟之雜居於中夏者,大抵皆在山谷之間,兵車之所不至。齊桓、晉文僅攘而卻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車故也。中行穆子之敗翟於大鹵,得之毀車崇卒,而智伯欲伐仇猶,遺之大鐘,以開其道,其不利於車可知矣。勢不得不變而為騎,騎射所以便山谷也,胡服所以便騎射也。是以公子成之徒諫胡服,而不諫騎射,意騎射之法,必有先武靈而用之者矣。」惠棟曰:「案《韓非子》秦穆公送重耳疇騎二千,則單騎不始於六國。」 按蘇秦以周顯王三十五年說燕,三十六年說趙;趙肅侯之十七年也,距武靈王胡服,凡二十六年,而其言已歷稱某國騎幾千匹,某國騎幾萬匹,是騎射之法,在武靈王未胡服之先已盛行矣。惟其由車戰驟變而盛行騎兵之制,則未能質言其事也。 顧氏亦云六國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云車千乘,騎萬匹,是也,而未考蘇秦先於趙武靈王。吳起仕魏,臥不設席,行不騎乘,事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見《通鑑》卷一,亦先於蘇秦。 * * * [1] 貞王介,《史記》作定王,誤。茲從黃式三《周季編略》。 [2] 《正義》:二戎號也,臣伏於蜀。蜀相殺蜀侯,並丹、犁二國降秦。在蜀西南姚府管內,本西南夷,戰國時蜀、滇國,唐初置犁州、丹州也。 [3] 據此,知子產未為政時,鄭之田畝殆已久無封洫。子產欲復舊制,而鄭人怨之,他國度亦如是。 [4] 按悝之計地,既以提封為言,又以一夫百畝十一之稅計算,皆周法尚存之證;惟以生計艱難,故舊法不得不變耳。 [5] 當時粟一石不過數十錢,李悝論粟價,亦曰「粟三十」,可互證。 [6] 此疑以斤計。 [7] 《戰國策》文同。 [8] 按此數可與蘇秦所說之數相參,一言其多,一言其少,度必不下三十五萬。 [9] 睢後用蔡澤之言,以商君等為鑑,故未為貴族所害。 [10] 見《東坡志林》。 [11] 按原為憲令,當亦因舊法未便,欲改定楚國法制,惜未成耳。 [12] 《史記·六國表》:「趙武靈王十九年,初胡服。」 [13] 司馬彪《續漢書·輿服志》: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諸武官服之。侍中、中常侍加黃金,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趙惠文冠。胡廣說曰:趙武靈王效胡服,以金璫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秦滅趙,以其君冠賜近臣。 [14] 《趙策》:趙武靈王賜周紹胡服衣冠,具帶黃金師比以傅王子也。具帶者,黃金具帶之略。古大帶、革帶皆無飾,有飾者,胡帶也。 [15] 《廣韻》八戈引《釋名》:鞾本胡服,趙武靈王所服。 [16] 《史記·趙世家正義》:胡服謂今時服也,廢除裘裳也。案胡服之衣,《趙策》及《趙世家》皆無文,自來亦無質言之者,惟張守節《正義》以唐之時服當之。唐之時服,有常服袴褶二種,今定以為上褶下袴,即以後世所謂袴褶服者當之。由胡服之冠帶履知之也。 [17] 《楚辭·大招》:小腰秀頸,若鮮卑只。《漢書·藝文志》《鶡冠子》註:楚人居深山,以鶡為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