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史 · 第二十二章 周代之變遷

柳詒徵 《中國文化史》
周自平王至赧王之時,為東周。東周之時,復分為二:自平王之四十九年,至敬王之四十一年,是為春秋之時;自元王至赧王,是為戰國之時。「春秋」者,史書之名,而非時代之名,以相沿既久,姑循用之。西周之政教,至春秋時,有相沿而未變者,有蛻化而迥殊者,史家著論,多以為西周降至春秋,實為世衰道微之徵。 《漢書·貨殖傳序》:「周室衰,禮法隳。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節藻梲,八佾舞於庭,雍徹於堂。……陵夷至乎桓、文之後,禮誼大壞,上下相冒,國異政,家殊俗,耆欲不制,僭差亡極。」《遊俠傳序》:「周室既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桓、文之後,大夫世權,陪臣執命。陵夷至於戰國,合從連衡,力政爭強。」 然就一王定製而論,誠有陵夷衰微之象,就中國之全體而論,未始非民主進步之時。世無一成不變之局,讀史者第當識其變遷,以明人民進化之階級,不必先立一成見也。 春秋之風氣,淵源於西周,雖經多年之變亂,而其蹤跡猶未盡泯者,無過於尚禮一事。觀《春秋左氏傳》所載,當時士大夫,覘國之興衰以禮, 《左傳》閔公元年載:齊仲孫湫來省難,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又襄公三十一年載:北宮文子相衛襄公以如楚,宋之盟故也。過鄭……事畢而出,言於衛侯曰:「鄭有禮,其數世之福也,其無大國之討乎!詩云:『誰能執熱,逝不以濯。』禮之於政,如熱之有濯也。濯以救熱,何患之有?」又昭公五年載: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於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羈,不能用也;奸大國之盟,陵虐小國;利人之難,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於他。思莫在公,不圖其終。為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 決軍之勝敗以禮,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載:賈曰:「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作執秩以正其官,一戰而霸。又僖公二十八年載: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曰:「少長有禮,其可用也。」又僖公三十三年載:王孫滿曰:「秦師輕而無禮,必敗。」又宣公十二年載:隨武子曰:「會聞用師,觀釁而動;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 定人之吉凶以禮, 《左傳》僖公十一年載: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受玉惰。過歸,造王曰:「晉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棄也已,其何繼之有?禮,國之干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又僖公二十三年載:楚子曰:「晉公子廣而儉,文而有禮。」又文公十五年載: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而討於有禮者,曰:『汝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又成公十三年載:郤錡來乞師,將事不敬。孟獻子曰:「郤氏其亡乎!禮,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無基。」又襄公二十一年載:會於商任,錮欒氏也。齊侯、衛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政,身之守也。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又襄公二十六年載: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讓不失禮。」 聘問則預求其禮, 《左傳》文公六年載:季文子將聘於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 會朝則宿戒其禮, 《左傳》昭公十六年載:晉韓起聘於鄭,鄭伯享之。子產戒曰:「苟有位於朝,無有不供恪!」孔張後至,立於客間,執政御之;適客後,又御之;適縣間。客從而笑之。事畢,富子諫曰:「夫大國之人,不可不慎也,幾為之笑,而不陵我?我皆有禮,夫猶鄙我。國而無禮,何以求榮?孔張失位,吾子之恥也。」 卿士、大夫以此相教授, 《左傳》文公十八年:「季文子使大史克對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其不能者,則以為病而講學焉。 《左傳》昭公七年:「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禮,乃講學之,苟能禮者從之。及其將死也,召其大夫,曰:『禮,人之干也。無禮,無以立。』」 此等風氣,至戰國時則絕無所見。故知春秋諸人,實以近於西周,淵源有自。故所持之見解,所發之議論,均以禮為最要之事也。管子者,儒家所斥為霸佐,不足語於王道者也。然其言之見於《左傳》者,則曰「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其所著之經言,亦以禮為四維之首。 《管子·牧民》:「國有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逾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 使此諸書,出於後人所偽造[1],何以後世之人,對於春秋一時代獨造出此等言論,而於其他時代,不一律造為此類言行乎?故春秋者,直接於禮教最盛之時代之後一時代也,又由禮教最盛而漸趨於衰落之一時代也。觀諸人之不知禮,不習禮,及誤以儀為禮,即可見其時之習此者已居少數。惟其流風餘韻,猶浸淫漸漬於人心,故衡量人物,往往以此為斷耳。 周制之變也,首在列國之封域。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其數不逮十一。則厲、宣以降,諸侯之互相吞併,蓋已久矣。春秋之時,國之大者十。魯兼九國之地[2];齊兼十國之地[3];晉兼二十二國之地[4];楚兼四十二國之地[5];宋兼六國之地[6];鄭兼三國之地[7];衛兼二國之地[8];秦有周地,東界至河;吳滅五國[9],北境及淮,越又從而有之,弱肉強食,其禍酷矣。而諸小國並為大國,其國家之組織,社會之狀況,人群之思想,胥因之而變易。其胚胎於一國之文化,亦有漸推漸廣之勢。雜居之異族,為之同化;僻遠之新國,由是崛興。此皆互為因果者也。 春秋諸國,併吞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 《史記·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 《左傳》宣公十一年:「楚子伐陳,因縣陳。」十二年又稱楚圍鄭,鄭伯逆楚子曰:「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孤之願也。」昭公十一年稱叔向曰:「楚王奉孫吳以討於陳曰:『將定而國。』陳人聽命,而遂縣之。」 其縣之區域,大於《周官》所謂縣者,殆不止倍蓰[10],縣境懸遠,則特使大夫守之。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晉使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 其職重於內地之大夫,故亦稱為守。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不食,故使處原。』」是原大夫亦稱原守也。 其後或稱為命大夫。 《左傳》哀公四年:「楚師使謂陰地之命大夫士蔑曰:『晉楚有盟,好惡同之。』」杜《注》:「命大夫,別縣監尹。」《正義》曰:「陰地者,河南山北,東西橫長,其間非一邑,特命大夫使總監陰地。」 而楚之屬地,則特置縣尹或縣公以治之。 《左傳》莊公十八年:「楚子克權,使斗緡尹之;以叛國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襄公二十六年:「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也。」又宣公十一年:「楚子曰:『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此政治變遷之至大者也。 《日知錄》(顧炎武):「《漢書·地理志》言秦兼併四海,以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盪滅前聖之苗裔,靡有孑遺。後之文人,祖述其說,以為廢封建,立郡縣,皆始皇之所為也。以余觀之,殆不然。《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晉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宣公十五年,晉侯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成公六年,韓獻子曰:『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三十年,『絳縣人或年長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晉之別縣不惟州。』五年薳啟疆曰:『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又曰:『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二十八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哀公十七年,子穀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穀,其縣十七。』《說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縣一於晏子。』《戰國策》:『智過言於智伯曰: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史記·吳世家》:『王余祭三年,予慶封朱方之縣。』則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已為縣矣[11]。《史記》:吳王發九郡兵伐齊,范蜎對楚王曰:『楚南塞厲門而郡江東。』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名曰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匈奴傳》言趙武靈王『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又言『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則當七國之世,而固已有郡矣[12]。《傳》稱『禹會諸侯,執玉帛者萬國』,至周武王僅千八百國,春秋時見於經傳者百四十餘國,又並為十二諸侯,又並而為七國,此固其勢之必至也。」 《郡縣考》(姚鼐):「周法,中原侯服,疆以周索,國近蠻夷者,乃疆以戎索。故齊、魯、衛、鄭名同於周,而晉、秦、楚乃不同於周,不曰『都鄙』,而曰『縣』,然始者有縣而已,尚無郡名。吾意郡之稱,蓋始於秦、晉。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如所云陰地之命大夫,蓋即郡守之謂也。趙簡子之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之美惡異等,而非郡與縣相統屬也。《晉語》:夷吾謂公子縶曰:『君實有郡縣。』言晉地屬秦,異於秦之近縣,則謂之曰郡縣,亦非雲郡與縣相統屬也。及三卿分范、中行氏、知氏之縣,其縣與己故縣隔絕,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遠地之體,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統有屬縣矣。其後秦、楚亦皆以得諸侯地名郡,惟齊無郡,齊用周制故也。」 因列國之競爭,而田賦兵制,亦相因而變。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杜《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取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猶不足』。遂以為常,故曰初。」又成公元年:「作丘甲。」杜《注》:「周禮四邑為丘,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出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作丘賦。」杜《注》:「丘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子產別賦其田,如魯之田賦。」又哀公十一年亦稱:「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曰:『君子之行也,斂從其薄。如是,則以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齊桓之霸,尤重在變更軍制。 《國語·齊語》:「管子對桓公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桓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 晉文御狄,則作五軍;成公賞功,則作六軍。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晉蒐於清原,作五軍以御狄。」成公三年:「晉作六軍……賞鞌之功也。」 其後吳、晉爭長,至以甲車四千乘自豪。 《左傳》昭公十三年:「叔向曰:『寡君有甲車四千乘在,雖以無道行之,必可畏也。』」 (按杜《注》:「四千乘,三十萬人。」其數雖不確,即以二十五人一乘計之,亦十萬人矣。)亦周制之變更之大者也。兵事既重,則兵為專業,而工商之業以分, 《國語·齊語》:「管子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韋昭《注》:「此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農野處而不暱,不在都邑之數,則下所云五鄙是也。」 四民之名以立。 《國語·齊語》:「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令夫士群萃而州處……士之子恆為士;工群萃而州處……工之子恆為工;商群萃而州處……商之子恆為商;農群萃而州處……農之子恆為農。』」 按《周官·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考工記》稱「國有六職」,雖亦分農、工、商,而未嘗別立士之一職。《逸周書·程典》曰:「士大夫不雜於工商,(孔晁《注》:商不厚,工不朽,農不力,不可成治。)士之子不知義,不可以長幼;工不族居,不足以給官;族不鄉別,不可以入惠。」雖以士大夫別於農、工、商,亦未名為四民。四民之別,蓋在春秋之時。《穀梁》成公元年《傳》:「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雖所稱古者,與《管子》所謂「昔聖王」雲者,皆若不始於春秋之時。然士皆授田,則與農無別。別立士之名,必為授田之制已廢。故愚意春秋之時,授田之制漸廢,始有士、農、工、商之分。否則,無此區別也。 軍旅之事,苟非危急,專業者率可不與。 《左傳》宣公十二年:「士會論楚曰:荊屍而舉,商、農、工、賈,不敗其業;百官象物而動,軍政不戒而備。」 按此是楚國之兵已皆常隸營伍,國雖舉兵,不取之於農、商、工、賈也。 業分而專,故多能者, 《管子·山權數篇》:「民之能明於農事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裕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民疾痛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時日歲豐且阨,曰『某谷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於蠶桑不疾病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民無所與。」又《輕重甲篇》:「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 而國家且竭力保護之。 《左傳》昭公十六年:子產謂韓宣子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故能相保,以至於今。』」 按鄭有保商之法,故其商人如弦高者,能卻敵而衛國,蓋前此之所未有。蓋國力膨脹,則各種職業皆因而發達,不獨兵事一端,為立國所重也。 國家之興亡,影響於社會至巨,愚者推求其故而不得,則歸之於運數,而星相卜筮之術昌。觀《左氏傳》所載,多前知之言,如懿氏卜妻敬仲,知其將育於姜[13];畢萬筮仕於晉,決其子孫必復其始[14];虢公之奔,兆之童謠[15];曹社之亡,始以妖夢[16];以及季友手文[17],谷也豐下[18]之類,一人一家之休咎,均若有前定者。蓋其時之人考索興衰之理,不盡關於人事,故廣求之於術數,從而附會之也。然社會心理雖多迷信,而賢哲之士,轉因之而知盡力於人事。如季梁, 《左傳》桓公六年:季梁告隨侯曰:「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 史嚚, 《左傳》莊公三十二年:「史嚚曰:『虢其亡乎!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 叔興, 《左傳》僖公十六年:「隕石於宋五,隕星也。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 臧文仲, 《左傳》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尫。臧文仲曰:『非旱備也。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巫尫何為?天欲殺之,則如勿生;若能為旱,焚之滋甚。』」 子產諸人。 《左傳》昭公十七年:「鄭裨灶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弗與。」十八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皆火。裨灶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豈不或信?』遂不與,亦不復火。」十九年:「鄭大水,龍斗於時門之外洧淵,國人請為禜焉。子產弗許,曰:『我斗,龍不我覿也;龍斗,我獨何覿焉?禳之,則彼其室也。吾無求於龍,龍亦無求於我。』乃止也。」 皆以人事為重,不以神怪之說為然。蓋同時有深於迷信者,亦有破除迷信者,不得專執一端以論春秋之風氣也。晉、楚之興,皆尚勤勞。 《左傳》宣公十一年:「郤成子求成於眾狄。……曰:『吾聞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繼。其從之也。詩曰:文王既勤止。文王猶勤,況寡德乎?』」又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於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訓之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 魯敬姜自勤紡績,訓其子以勤勞。 《國語·魯語》:「公父文伯退朝,朝其母,其母方績。文伯曰:『以歜之家而主猶績,懼忓季孫之怒也,其以歜為不能事主乎?』其母嘆曰:『魯其亡乎!使童子備官而未之聞耶?居,吾語汝。昔聖王之處民也,擇瘠土而處之,勞其民而用之,故長王天下。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噁心生。沃土之民不材,逸也;瘠土之民莫不向義,勞也。是故天子大采朝日,與三公、九卿祖識地德;日中考政,與百官之政事,師尹維旅,牧相宣序民事;少採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刑;日入監九御,使潔奉禘、郊之粢盛,而後即安。諸侯朝修天子之業命,晝考其國職,夕省其典刑,夜儆百工,使無慆淫,而後即安。卿大夫朝考其職,晝講其庶政,夕序其業,夜庀其家事,而後即安。士朝受業,晝而講貫,夕而習復,夜而計過無憾,而後即安。自庶人以下,明而動,晦而休,無日以怠。王后親織玄,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卿之內子為大帶,命婦成祭服,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人以下,皆衣其夫。社而賦事,蒸而獻功,男女效績,愆則有辟,古之制也。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訓也。自上以下,誰敢淫心舍力?今我寡也;爾又在下位,朝夕處事,猶恐忘先人之業。況有怠惰,其何以避辟?吾冀而朝夕修我曰:必無廢先人。爾今曰:胡不自安?以是承君之官,余懼穆伯之絕嗣也。』」 以一人之勞逸,即決一國之興亡,非當時各國社會之變遷有以啟之,不能體驗人事之因果深徹若斯也。 春秋之時,蠻夷戎狄,雜處內地,各為風氣,與周之侯國人民迥然不同。 《左傳》襄公十四年,戎子駒支曰:「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通,言語不達,何惡之能為?」 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多為諸大國所滅。東夷之萊[19]滅於齊,根牟[20]滅於魯,南蠻之盧戎[21]滅於楚,西戎之蠻氏[22]滅於楚,驪戎[23]滅於秦,北狄之鄋瞞[24]、潞氏[25]、甲氏[26]、留吁[27]、鐸辰[28],以及東山皋落氏[29]等,咸滅於晉。其種人之酋長既亡,主權無屬,必同化於吾族,即存者亦多為大國所用。 《春秋大事表》(顧棟高):「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以藩衛王室,卒得其用。楚莊欲窺覘王室而先伐陸渾,荀吳欲滅陸渾而先有事三塗,居然為王室之藩籬矣。」 此則春秋時文明漸推漸廣之徵也。孔子修《春秋》,以國家文教之差,為諸夏與夷狄之別,觀《公羊傳》釋荊、吳之稱,即見其義。 《公羊》莊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二十三年:「荊人來聘。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又成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婁人,會吳於鍾離。曷為殊會吳?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又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30] 蓋當時所謂蠻夷戎狄,初非異種,特其禮教政術異於華夏,故廣別其種類,以示貶斥。至於交通既久,文化演進,則亦不復別之。此雖《公羊》一家之言,然以之推測各地人民之進化,亦未必出於穿鑿也。 隱、桓之世,齊、鄭最強。鄭居中原,齊則東方之大國也。莊、僖之世,齊桓稱霸,而晉、楚、秦三國相繼而興,其勢漸趨於西南矣。成、哀而後,吳、越復興,天下大勢,偏重南服。故春秋之時,實為文化自北而南之時。楚之先出自顓頊,固亦神明之胄;然自初封于丹陽[31]。傳至熊通,已十二葉十七君,而熊通猶自居於蠻夷。 《史記·楚世家》:「熊通立,為楚武王。……三十五年,楚伐隨。隨曰:『我無罪。』楚曰:『我蠻夷也……』」 其文化之不逮北方諸國可知。至春秋而其國始大。 《史記·楚世家》:「文十一年,齊桓公始霸,楚亦始大。」 設官分職,雖多殊於周制[32],而名法往往與諸夏相同[33]。其人之深於學術者,如申叔之於教育, 《國語·楚語》:「莊王使士亹傅太子葴……問於申叔時。叔時曰: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教之世,而為之昭明德而廢幽昏焉,以休懼其動;教之詩,而為之導廣顯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禮,使知上下之則;教之樂,以疏其穢而鎮其浮;教之令,使訪物官;教之語,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務用明德於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比義焉。」 左史倚相之於史學, 《左傳》昭公十二年:「左史倚相趨過,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 北方士大夫殆莫之過也。吳出太伯,固亦華裔,然至春秋,其民猶不知乘車及戰陳之術。 《左傳》成公七年:楚申公巫臣「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吳始伐楚……蠻夷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 待楚人啟之,始與諸夏交通,其初之晦塞,蓋可想見。然自成公至襄公時,僅四十年,而季札聘於魯,請觀周樂,於《國風》《雅》《頌》之精義,言之無或爽者,其進步之速,又可駭焉。以吳例越,其文化當直接得之於吳,而間接得之於楚。范蠡、文種,皆楚人也。 《史記正義》:「范蠡,楚宛三戶人。文種,荊平王時為宛令。」 得此二人,而教士三萬,君子六千[34],勃然而興;而種、蠡之文章,至今炳然寰宇。其地運之將開歟,抑文明之由人而轉徙者,適逢其會也?所可疑者,楚之文化,東下而入吳、越,而其國固有之江南,轉無所得。 顧棟高曰:「春秋之世,楚之經營中國,先北向而後東圖,其所吞滅諸國,未嘗越洞庭湖以南一步。蓋其時湖南與閩、廣均為荒遠之地,惟群蠻、百濮居之,無繫於中國之利害,故楚也有所不爭也。」 湖湘靈氣,遂不能發泄於春秋之時;是則地勢之當衝要與否,實文化之關鍵矣。 * * * [1] 《左傳》及《管子》世多有疑其偽者。 [2] 極、項、、邿、根牟、向、須句、鄫、鄅。 [3] 紀、郕、譚、遂、鄣、陽、萊、介根、介、牟。 [4] 韓、耿、霍、魏、虢、虞、荀、賈、楊、焦、邢、滑、梁、沈、姒、蓐、黃、郇、原、樊、冀、溫。 [5] 權、邢、鄾、谷、鄢、羅、廬、戎、鄀、鄖、貳、軫、絞、州、蓼、息、鄧、申、呂、弦、黃、夔、江、六、麇、宗、巢、庸、道、柏、房、沈、蔣、舒蓼、舒庸、舒鳩、賴、唐、頓、胡、蠻氏、陳。 [6] 宿、偪陽、曹、杞、戴、彭城。 [7] 虢、檜、許。 [8] 邶、鄘。 [9] 州來、鍾離、巢、徐、鍾吾。 [10] 周制都鄙之地,二千五百家為縣,采邑所在地,二千三百零四家。 [11] 原註:按昭公二十九《傳》,蔡墨言劉累遷於魯縣,則夏後氏已有縣之名。《周禮·小司徒》:「四甸為縣。」《遂人》:「五鄙為縣。」《縣士》註:「距王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縣。」亦作寰。《國語》謂管子制齊,三鄉為寰,寰有帥,十寰為屬,屬有大夫。 [12] 原註:哀公二年《傳》:「趙簡子誓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杜氏注引《周書·作雒篇》作:「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古時縣大而郡小。《說文》: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今按《史記》吳王及春申君之事,則郡之統縣,固不始於秦也。」 [13] 莊公二十二年。 [14] 閔公元年。 [15] 僖公五年。 [16] 哀公七年。 [17] 閔公二年。 [18] 文公元年。 [19] 今山東黃縣。 [20] 今山東沂水縣。 [21] 今湖北南漳縣。 [22] 今河南伊陽縣。 [23] 今陝西新豐縣。 [24] 今山東歷城縣。 [25] 今山西路城縣。 [26] 今直隸雞澤縣。 [27] 今山西屯留縣。 [28] 今山西屯留縣。 [29] 今山西垣曲縣。 [30] 言吳以夷狄能憂中國,故《春秋》許之也。 [31] 今湖北秭歸縣。 [32] 如令尹、莫敖之類。 [33] 如井牧、田土之類。 [34] 均見《越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