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卷) · 第九十四章醫藥學
第一節人體解剖的新進步
關於請醫學家、畫工剖視繪製死刑犯人臟腑的人體解剖研究,在宋代最有影響的是《歐希范五臟圖》和楊介《存真圖》等的繪製。葉夢得的《岩下放言》、趙與時的《賓退錄》、范慎的《東齋紀事》、沈括的《夢溪筆談》等對《歐希范五臟圖》的繪製始末與內容均有記述。據《岩下放言》記載:「世傳歐希范五臟圖,此慶曆間(1041—1048)杜杞待制治廣南賊歐希范所作也。希範本書生,桀黠有智數,..乃與其黨蒙干嘯聚數千人,聲搖湖南。朝廷遣楊畋討之,不得,乃以杞代。杞入境,即為招降之說,與之通好。希范猖獗久,亦幸以苟免,遂從之。與干挾其首領數十人,偕至。杞大為燕犒,醉之以酒,己乃執於座上。翌日,盡磔於市;且使皆剖腹,刳其腎腸,因使醫與畫人,一一探索,繪以為圖。」①中國著名解剖學家詹寶璋指出:「其所觀察所記載,雖未盡正確,然比較已頗精密,實九百年前一段最好的解剖記錄也。」②其次是楊介的《存真圖》。據考「崇寧間(1102—1106)泗州刑賊於市,郡守李夷行遣醫並畫工往視,決膜摘膏,曲折圖之,盡得纖悉,今較以古書,無少異者」①。該書雖佚,但其圖式多為元、明醫學家著作所引用。宋代進行人體解剖還有若干記錄,如:軍醫張濟善於針灸,「凡視一百七十人」,還稱言其用以觀察針灸治療疾病效果者。凡此種種,雖皆行解剖於刑犯、飢疫者,但其動機則無不涉於醫學的研究。
第二節官修本草
兩宋時期共修成本草著作80餘部,其中記載的藥物品種總數達1800餘種,比唐朝的《新修本草》增加了1030種。除私人所修的多部本草著作外,由官府組織人力,大規模編修本草成為這一時期藥物學著作編撰的主流。開寶六年(973),宋太祖即詔令劉翰、馬志、張素、吳復珪等九人修定本草。他們以唐朝的《新修本草》(659)為基礎,補正訛漏,增加新藥139種,編成《開寶新詳定本草》。次年,又命翰林學士李昉及王祐等人重新校勘,修正頗多,改名《開寶重定本草》(974),簡稱《開寶本草》,頒行全國。凡20卷,收藥983種。嘉祐二年(1057),又命掌禹錫、林億、蘇頌等人在《開寶本草》的基礎上,再次修定,於三年後修定完稿,成《嘉祐補註神農本草》21卷,增加藥物99種,共收藥物1082種,除印有監本外,為普及還出了小字本。
嘉祐三年(1058),宋朝廷曾命各郡將所產藥物一律繪圖,註明開花、結實、收采季節及用途,送往京師,由蘇頌等人負責整理。這是繼唐朝之後,又一次由官府組織的大規模的藥物普查,對鑑別藥物真偽、統一名稱等起了重要作用。嘉祐六年(1061),蘇頌根據各地所送資料編寫的《圖經本草》,收藥圖933幅,是我國有部分尚存最早的圖文並茂的版刻藥物圖譜。
①陶宗儀:《說郛》卷29引《岩下放言》。
②詹寶璋:《中國解剖史》,《醫學史與保健組織》1957年第1期。
①詹寶璋:《中國解剖史》,《醫學史與保健組織》1957年第1期。
此後,四川出現了兩部由個人編著的本草著作。一是陳承在元祐年間(1086—1093)所著《重廣補註神農本草並圖經》23卷,現已佚。另一部是唐慎微所著《經史證類備急本草》(簡稱《證類本草》)。
唐慎微(1056—1093),字審元,原居蜀州晉原,後住成都,人稱華陽人,世醫出身,有醫名,醫不重酬,但求得方,凡所閱讀待人均以搜尋藥方為務,因此積累了大量經史和民間藥物知識。他的《證類本草》在《嘉祐本草》及《圖經本草》基礎上,增加新藥476種,並一一附圖,計收藥物1558種,凡32卷,另收古今單驗方3000餘首,內容極為豐富,使宋代藥物學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在《證類本草》的基礎上,大觀二年(1108)宋徽宗命醫官艾晟進行修訂,正式刊行,名為《大觀經史證類備急本草》,簡稱《大觀本草》,作為國家藥典頒行全國。政和六年(1116)再次修訂,名《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簡稱《政和本草》。南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又加修訂,名《紹興校定經史證類備急本草》,簡稱《紹興本草》。宋代官修本草有上述數次,如此不斷地官修、刻印、頒行,對本草學的發展和藥物品種的統一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
此外,民間還有若干本草著作,如《日華子諸家本草》(約成書於開寶中)、《本草衍義》(1116)、《寶慶本草折衷》、《履巉岩本草(1220)等,均具有較大的代表性。
第三節官辦醫局與大型醫方書的編撰
王安石變法施行市易法,由官府控制藥品貿易,於熙寧九年(1076)由太醫局設立「賣藥所」,崇寧二年(1103)在都城已開設五所,並另設專門負責藥物炮炙加工的修合藥所二處。此後分別改稱為「醫藥惠民局」和「醫藥和劑惠民局」。約於紹興十二年(1142)又改名為「太平惠民局」,並且相繼在淮東、淮西、襄陽、四川、陝西等地也成立了官辦「惠民藥局」。惠民藥局的舉辦在歷史上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後期由於官府的腐敗,曾被人們諷刺為「惠官局」或「和吏局」。
在賣藥所成立之前,太平興國三年(978)宋太宗即詔令醫官奉獻有效經驗方,太平興國七年至淳化三年(982—992),令醫官王懷隱、王祐、陳昭遇等匯編成大型方書《太平聖惠方》100卷,分1670門,收載醫療處方16834首。該書有理論、有經驗、有處方、有藥效等,是一部中醫理、法、方、藥俱備的官修藥典。特別經慶曆六年(1046)選其精要輯為《聖惠選方》,作為太醫局等培養醫生的教材達數百年之久。大觀元年至大觀四年(1107—1110),宋徽宗詔令太醫裴宗元、提舉措置藥局陳師文等合作,編成《和劑局方》,幾經校訂、增補,紹興二十一年(1151)以《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之名頒行全國。共10卷,收醫方788首,是世界上最早的國家藥局方之一。該書在數百年間占有極其重要的學術地位。由於其用藥偏於辛溫之弊,曾為醫學家批評,但有許多醫方至今仍為醫界所廣泛運用。北宋末,宋徽宗親自組織醫官編撰《聖濟經》10卷,於政和八年(1118)編成,詔頒天下學校,以為課試命題的依據。與此同時,還集中醫官在廣泛收集歷代方書和民間經驗的基礎上,編成《聖濟總錄》200卷,分60門,收醫方近兩萬,集宋以前醫方的大成。該書編成後未及刊行,金人攻取宋東京,該書刻板盡歸於燕。金世宗大定中(1161—1189)取所獲刻板重刊頒行,故南宋未見此書流傳。
第四節創設校正醫書局
北宋建立後,多次組織醫學家修定本草,校正補充醫方,開辦國家醫藥惠民局等。與此同時,為了廣泛徵集收藏和充實國家圖書館的醫藥書籍,曾多次向全國發出購求醫藥書籍的命令。早在北宋建立後的第十三年,趙匡胤即詔令皇室和翰林醫官「詳校諸本草」,修撰《開寶本草》,對購求醫藥書籍提出了要求。太平興國三年(978),宋太宗詔令翰林醫官院各具家傳經驗方以獻。太平興國六年(981)命賈黃中等在崇文院編錄、校正歷代醫書。在編錄校正中深覺存書不豐,於是由朝廷發布詔令:凡捐獻醫藥書籍「及二百卷以上者,無出身與出身,已任職官者亦與遷轉,不及二百卷,伏給緡錢賞之」,由此所集醫書甚眾。
天聖四年至七年(1026—1029),宋仁宗與輔臣論述衛生問題時提出:「世無良醫,故夭橫者眾,甚可悼也?」張知白認為:「古方書雖存,卑多舛謬,又天下學醫者,不得盡見。」由此引起宋仁宗對校正和刊印醫書的注意,遂命集賢院校理晁宗懿、王舉正等校正《素問》、《難經》、《諸病源候論》。景祐二年(1035)又命世醫丁度等校《素問》。皇祐三年(1051)又命孫兆校《外台秘要》等。嘉祐二年(1057)宋仁宗接受宰相韓琦建議:「醫書如《靈樞》、《太素》、《甲乙經》、《廣濟》、《千金》、《外台》之類,本多訛舛,《神農本草》雖開寶中嘗命官校定,然其編載尚有所遺,請擇知醫儒臣與太醫參定頒行。」隨後,「令置校正醫書局於編集院」,命韓琦為提舉,命掌禹錫、林億、張洞、蘇頌等為局官。繼韓琦任提舉者還有錢象先等,繼林億等局官者還有秦宗古、高保衡、孫兆、孫奇等名家。經過十餘年許多名家的搜集整理、考證、校勘,校正醫書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①《素問》、《傷寒論》、《金匱要略》、《金匱玉函經》、《脈經》、《針灸甲乙經》、《諸病源候論》、《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尚存宋以前重要醫書均經校正醫書局校勘正誤。
第五節臨床醫學的進展
從宋代太醫局之醫療和教學體制可知,其臨床醫學已分為大方脈即內科、小方脈即兒科、瘡腫兼折傷即外科骨傷科、產科、眼科、口齒咽喉科、針灸科、金瘡書禁即戰傷與畫符咒禁以及專治風疾等,有時作九科、十科,有時分為十三科。但以內、外、婦、兒科發展較大。例如:內科除傷寒、雜病等有許多專著外,還有專門論述腳氣病的《腳氣治法總要》(1093),著重總結水腫治療經驗的《雞峰普濟方》,專門論述肺結核病的《十藥神書》等等。在外科骨傷科方面,除出現許多專論外科瘡瘍疾病的綜合性和專門外科疾病書籍外,首次出現了用外科命名書名的書籍,如吳起予的《外科新書》及繼而成書的陳自明《外科精要》(1263)。在婦科方面,楊子建撰《十產論》(1090),對橫產、倒產、臀產、礙產等各種非正常難產以科學的論述,並詳載了各種難產的助產方法。尤其所述轉胎手法是醫學史上異常胎位轉正①李經緯:《北宋皇帝與醫學》第五屆國際中國科技史會議論文,1988年8月,美國聖迭戈。術的最早記載。陳自明所撰《婦人大全良方》(1237)24卷是婦產科學集大成的著作,所論調經、眾疾、求嗣三門全面系統論述了婦科諸種病證;胎教、候胎、妊娠疾病、難產、產後五門,詳論了產科諸種生理、病理和病證治療等內容,對中國婦產學發展發揮了巨大的影響。在小兒科方面,其貢獻和影響與陳自明齊名者可推著名兒科學家錢乙(1053—1117),他從事小兒科學研究和疾病治療四十餘年,積累了豐富的理論知識和臨證經驗,撰有《小兒藥證直訣》,於重和二年(1119)經學生閻孝忠整理成書。該書在小兒生理上強調「五臟六腑成而未全,全而未壯」,指出小兒病理上「易虛易實」,「易寒易熱」等特點,故在治療原則的確定上主張「柔潤」,反對大瀉、蠻補和痛擊之法,有著很高的科學依據。其他如眼科、口齒科、咽喉科等等方面也都取得新的進步。
第六節法醫學的總結與提高
中國法醫學遠在秦漢已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經驗和一些理論認識,此後不斷有新的著作問世。宋代宋慈(1186—1249)所編撰的《洗冤集錄》(1247),是一部集大成並影響人類法醫學發展的法醫學專著。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陽人,進士出身,先後三次出任提典刑獄官,積累了豐富的執法經驗,對人體解剖,驗傷,驗屍,現場勘察,機械性死傷原因之鑑別,自殺、他殺之鑑別,自殺他殺動植物毒品,急救,解毒等等,均有不少科學的論斷。宋以後600年間「聽訟訣獄,皆奉洗冤錄為圭臬」。在此期間雖然不斷有新的法醫學論著出現,然無不以此為藍本。並先後被譯為朝、日、英、德、俄等多種文字出版,成為許多國家審理死傷案件和研究法醫學的重要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