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卷) · 第二十章蕭韓家奴耶律仁先王鼎

第一節蕭韓家奴 蕭韓家奴(975—1046),字休堅,契丹涅刺部人。通契丹、漢文字,是受漢文化濡染頗深的契丹上層知識分子。統和十四年(996)始仕,先後為右通進、典南京栗園、同知三司使事。重熙四年(1035)遷天成軍節度使、彰愍宮使,後擢翰林都林牙兼修國史、歸德軍節度使等。 蕭韓家奴立身清儉,不妄取於人。《遼史》載,他「家有一牛,不任驅策,其奴得善價鬻之。韓家奴曰:『利己誤人,非吾所欲。』乃歸值取牛」①。他善詩文,明治道,重史事,以文才出眾,被興宗命為詩友。常常借與興宗接觸的機會反映治國方面的問題,並常於閒談中論及國計民生。一次,興宗問及異聞,他則以炒栗比喻治國,說「臣惟知炒栗:小者熟,則大者必生;大者熟,則小者必焦。使小大均熟,始為盡美。不知其他。」興宗很欣賞這一諷諫方式。興宗曾問他「我國家開創以來,孰為賢主?」,蕭韓家奴竟以穆宗對。穆宗是遼朝諸帝中最無建樹且殘暴嗜殺者,興宗頗感奇怪,說:「穆宗嗜酒,喜怒不常,視人猶草芥,卿何謂賢?」答稱:「穆宗雖暴虐,省徭薄賦,人樂其生。終穆宗之世,無罪被誅,未有過今日秋山傷死者。臣故以穆宗為賢。」顯然,蕭韓家奴並不真正認為穆宗最賢,只是為使興宗節制游畋,才以嗜殺成性的穆宗為參照,以期引起興宗的重視。這與他後來建議「節盤游」的思想是一致的。 興宗下詔令群臣言治國之要,蕭韓家奴上書洋洋數千言,多為當時要務。如賦繁役重,民以貧困;宜倡節儉,戒奢侈,節盤游,簡驛傳,輕徭薄賦,使民務農;防禦重點應為南方之宋,對西北諸屬部,則應各置酋長,令其「歲修職貢」,徙可敦城於近地等。並從歷史經驗教訓中得出「寇盜多寡,皆由衣食豐儉,徭役重輕」的認識。 蕭韓家奴以大儒為興宗所器重,命為翰林都林牙,兼修國史和起居注官。「每入侍,賜坐。遇勝日,與帝飲酒賦詩,以相酬酢,君臣相得無比。韓家奴知無不言,雖諧謔不忘規諫」①。 蕭韓家奴也繼承了中原歷朝的史學傳統,是契丹人中兼具史德、史識和史才的傑出史學家。重熙十三年(1044)上疏請按照「唐高祖創立先廟,尊四世為帝」的先例,追尊祖先名號,為興宗採納,於是遼朝「始行追冊玄、德二祖之禮」②。在任起居注官時,秉承奉筆直書的優良傳統,善惡無所隱。興宗每畋獵,蕭韓家奴「未嘗不諫」。一次興宗於秋山射獵,侍從中被熊虎傷死者數十人,蕭韓家奴書於簡冊。興宗見到後命他刪去,他卻堅持如實記錄。興宗不得不承認:「史筆當如是。」 有此史德和史才,堪當修史重任,故興宗下詔讓他與耶律古欲、耶律庶①《遼史》卷103《蕭韓家奴傳》。 ①《遼史》卷103《蕭韓家奴傳》。 ②奏疏內容參見《遼史》卷103《蕭韓家奴傳》。遼興宗於重熙二十一年(1052)「追尊太祖之祖為簡獻皇帝,廟號玄祖,祖妣為簡獻皇后;太祖之考為宣簡皇帝,廟號德祖,妣為宣簡皇后」。此後,天祚帝於乾統三年(1103)又「追尊太祖之高祖曰昭烈皇帝,廟號肅祖,妣曰昭烈皇后;曾祖曰莊敬皇帝,廟號懿祖,妣曰莊敬皇后」。於是,遼太祖以上四世皆得以追尊帝號。此議始由蕭韓家奴發之。成等編輯上世以來事跡及諸帝實錄。這是自聖宗朝室昉和邢抱朴編纂《統和實錄》以來,遼朝第二次組織力量編修國史、實錄,這次編纂的實錄仍為20卷,稱《遙輦至重熙以來事跡》,又稱《遼國上世事跡及諸帝實錄》或《先朝事跡》。此後,道宗朝耶律孟簡又編錄了耶律曷魯、耶律屋質和耶律休哥《三人行事》,天祚朝耶律儼編纂《皇朝實錄》70卷,加上時人所作的《七賢傳》等,都是遼朝重要的國史資料,直接或間接為後來《遼史》的編纂保留了部分寶貴的資料。 此外,蕭韓家奴又奉詔纂修《禮典》。他博考經籍,自天子達於庶人,以情文制度可行於世,不謬於古者,撰成3卷①。 蕭韓家奴是一個蕃漢、經史兼通的大儒。興宗還命他翻譯漢文諸書。他希望契丹統治者能了解古今成敗得失,遂翻譯了《通曆》、《貞觀政要》和《五代史》等,為他們提供借鑑。 蕭韓家奴有詩文集稱《六義集》12卷行世,惜今已不傳。 第二節耶律仁先 耶律仁先(1013—1072),契丹名乣鄰(一作查刺),字一得,耶律釋魯之後,籍隸孟父房。興宗重熙三年(1034)補宿衛,與興宗論政,受到賞識。仁先以知遇之恩,「言無所隱」①。歷官宿直將軍、崇德宮使、殿前副點檢、鶴刺唐古部節度使、北面林牙;重熙十一年(1042)升北樞密院副使,遷燕京(南京)留守同知兼權析津府尹事;十三年為契丹行宮都部署;十六年,遷北院大王;十八年,知北院樞密使事,遷東京留守,封吳王。道宗清寧初,為南院樞密使;為人所譖,出為南京兵馬副元帥,守太尉,改封隋王;復為北院大王,拜南院樞密使,封許王。以平耶律重元灤河之變有功,為北院樞密使,進封宋王。咸雍元年(1065),加于越,改封遼王。咸雍八年(1072)四月,以疾薨,享年60歲。 耶律仁先「魁偉爽秀,有智略」②,在遼朝政治生活和外交活動中都曾起過重要的關鍵性作用。遼興宗統治地位鞏固後,自認為「天下太平,戶口繁息」③,欲繼其父之後,再創偉業,以軍事訛詐和政治交涉手段向宋朝索要關南十縣。重熙十一年(1042),耶律仁先以北院樞密副使身份與漢人行宮副部署劉六符使宋。同意宋使富弼的意見,雙方罷兵約和,宋朝在澶淵之盟所定歲幣的基礎上,增加歲幣銀10萬兩、絹10萬匹。並因爭得歲幣名目為「貢」、「納」④,授功臣名號,加官中書門下平章事⑤。 在治民任上,耶律仁先能體察下情,減輕人民負擔,安撫百姓;當然為①《遼史》卷103《蕭韓家奴傳》載:「十五年,復詔曰:『古之治天下者,明禮義,正法度。我朝之興,世有明德,雖中外向化,然禮書未作,無以示後世。卿可與庶成酌古准今,制為禮典。事或有疑,與北、南院同議。』」 ①《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 ②《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 ③《遼史》卷87《蕭孝穆傳》。 ④參見《遼史·興宗紀》、《遼史·耶律仁先傳》、《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37。但《長編》載最終所定歲幣名目為「納」,《耶律仁先傳》則記為「貢」。 ⑤《耶律仁先墓志銘》,見《全遼文》卷8。 加強遼朝的統治也曾鎮壓人民的反抗。任南京留守同知時,「下車之後,都邑肅清」①。武清發生了李宜兒領導的反抗活動,他偵捕宜兒送至闕下,致使李宜兒被殺。他卻因此受到褒獎,封吳王。興宗親自宣讀制書,稱他為「唐室之玄齡、如晦,我朝之信你、室寧」②。為北院大王期間,奏「兩院戶口殷庶,乞免他部助役」;③在東京留守任上,奏開山通道以控制女真恃險擾掠,「邊民安業」。因此,當清寧年間再為北院大王時,「民歡迎數百里,如見父兄」。在南京留守任上,「恤孤煢,禁奸慝,宋聞風震服。議者以為自於越休哥之後,惟仁先一人而已」④。 耶律仁先的最大功績是平定耶律重元和涅魯古發動的灤河之變。清寧九年,道宗獵於太子山。敦睦宮使耶律良奏重元父子謀逆,道宗尚不甚相信,他召仁先了解情況。仁先素與參知政事姚景行關係密切,景行曾多次提醒仁先注意重元父子的動向,及時向道宗上奏。至此,仁先「具言其事」⑤,並說:「此曹兇狠,臣固疑之久矣。」加之道宗按耶律良的建議派去考察涅魯古的使者報告了重元父子的實情,道宗才開始有所警覺,並派仁先去搜捕重元父子,而宮帳仍未作任何防範。重元、涅魯古父子陰謀敗露,遂立即起事。仁先未及備馬,涅魯古脅迫弩手軍400人已至行宮,情況異常危急。道宗欲到北、南院避敵,仁先以情況不明,又擔心重元追擊,苦留不放①。倉卒間,他「環車為營,拆行馬作兵仗,率官屬近侍三十餘騎陣柢枑外」②。叛軍因早有準備,來勢甚猛,道宗被射傷臂,乘馬亦為所傷。而由於仁先率近侍拚死抵擋,道宗終得脫險。經過雙方激戰,涅魯古受傷被擒,重元也不得不退兵。仁先乘休戰時機,亟召居地最近的五院部蕭塔剌,又遣人分頭召集諸軍。次日黎明,重元又脅迫奚人獵夫2000人再犯行宮。時蕭塔刺兵已至,「仁先料賊勢不能久,俟其氣沮攻之。乃背營而陣,乘便奮擊」。加之北院宣徽使奚人蕭韓家奴曉諭奚人去逆效順,奚人獵夫多投械首服。叛軍奔潰,追殺20餘里,重元自縊而死。 事平,道宗「嘉嘆久之」,授仁先「安邦衛社盡忠平亂同德功臣」,親制文褒獎,並命人畫《灤河戰圖》以旌其功。 後遭乙辛排擠出朝為西北路招討使,「仁先嚴斥堠,扼敵沖,懷柔服從,庶事整飭。..北邊遂安」③。仁先終死於任所。 仁先有弟義先、禮先、智先、信先等七人。義先歷任祗侯郎君班詳穩、南院宣徽使、殿前都點檢、南京統軍使,封武昌、富春郡王,追封許王。義①《耶律仁先墓志銘》,見《全遼文》卷8。 ②見《耶律仁先墓志銘》,但墓誌稱「封尚王」;《耶律仁先傳》但載在興宗朝「封吳王」,卻不載封王時間。兩相對照,則封王時間當在鎮壓李宜兒之後,所封王號當為「吳」。「信你」、「室寧」不知何人,或即「洪隱」(耶律曷魯字)、「遜寧」(耶律休哥字)? ③《耶律仁先墓志銘》。 ④《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 ⑤《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 ①《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載:「帝欲幸北、南院,仁先曰:『陛下若舍扈從而行,賊必躡其後;且南、北大王心未可知。』仁先子撻不也曰:『聖意豈可違也?』仁先怒,擊其首。帝悟,悉委仁先以討賊事。」 ②《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 ③《遼史》卷96《耶律仁先傳》。 先「舉止嚴重」,「天性忠直」,待人以禮,疾惡如仇。在南京統軍使任上,「奏請統軍司錢營息,以贍貧民。未期,軍器完整,民得休息」;平時則常戒族人以孝、義為立身之本,「其接下無貴賤賢否,皆與均禮」④。 信先幼養於宮中,善騎射。歷官左護衛太保、同知殿前點檢司事、右祗侯郎君班詳穩、南面林牙等。 仁先子撻不也(1036—1093),字胡獨堇,清寧二年(1056),遷為永興宮使。以平重元之亂,遙授忠正軍節度使,賜定亂功臣,同知殿前點檢司事。歷官高陽、臨海二軍節度使,左皮室詳穩,西北、西南路招討使。大安九年(1093),復為西北路招討使,領兵擊阻卜諸部長磨古斯。磨古斯偽降,他迎於鎮州(今蒙古人民共和國鄂爾渾河上游哈剌巴剌哈孫)西南沙磧間,被害。 第三節王鼎 王鼎(?—1106),字虛中,涿州(今屬河北)人。道宗清寧進士①。通經史,善詩文,道宗朝典章多出其手。通達政體,剛正不阿,道宗遇事多所咨訪。先後擔任易州觀察判官、淶水縣令、翰林學士、知制誥、史館修撰、觀書殿學士等職①。大康年間(1075—1084),因事得罪,流放鎮州。大安年間召還,復官。乾統六年(1106)卒。 王鼎曾上書「言治道十事」,多關乎國家興衰②。而為了給後人留下當時的教訓,他又根據知情者的敘述,寫下了記錄遼道宗朝最大的慘禍——發生於咸雍、大康年間的皇后蕭觀音和太子耶律浚被誣致死事的《焚椒錄》一書。如果說以往宗室間的爭權鬥爭所涉及的多為遼朝宗室諸王或個別國舅,對遼朝的政局影響還不算太大的話,那麼道宗朝的這次慘禍不但使道宗失去了賢后,還失去了唯一的嫡子。更有甚者,由於耶律乙辛陰謀得逞,朝中的正直官僚也多因保護皇后、太子而被排擠、陷害,朝中難得可用之人,造成了天祚朝治國乏才的局面,加速了遼朝的滅亡。 ④參見《遼史》卷90《耶律義先傳》。 ①《遼史》卷104《王鼎傳》載,王鼎「清寧五年,擢進士第」;《遼史》卷22《道宗紀》二載,清寧八年,道宗「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等九十三人」。《遼史·王鼎傳校勘記》認為,「五年」與「八年」登第者為同一王鼎,問題是《遼史·道宗紀》與《王鼎傳》所記時間不一致;陳述先生則稱清寧五年之王鼎為「進士王鼎」,八年之王鼎為「狀元王鼎」,另有於咸雍八年撰寫《薊州神山雲泉寺記》的「受戒居士王鼎」,加上當時使遼的宋人王鼎,「四人同時同姓名」。見《全遼文·作者索引及事跡考》。然而,同時同地而又「均能文」、「同信佛」之王鼎何其多耶?「狀元」即進士第一名,故亦可視為「進士」,二王鼎又同為「史館修撰」;所謂「受戒居士之王鼎」,在《薊州神山雲泉寺記》中署名「范陽王鼎」,范陽屬涿州,又與「進士王鼎」同鄉里,我意所謂「狀元王鼎」、「進士王鼎」和「受戒居士王鼎」三者中必有二甚或三人為同一人。 ①《王鼎傳》稱鼎「壽隆(壽昌之誤,1095—1100)初,升觀書殿學士」,而作於大安五年(1089)的《焚椒錄序》則自稱「前觀書殿學士」,時間相差幾20年。或許王鼎在流放鎮州前已為觀書殿學士,道宗末年召回後復原官觀書殿學士,《王鼎傳》誤以復官為升官? ②王鼎上書所言「十事」,本傳與《道宗紀》均不載。鄭麟趾《高麗史》卷10載大安八年有遼官王鼎出使高麗,每夜獨坐為諫疏,極言遼承平日久,不修武備事。陳述先生疑此為狀元王鼎所為。如清寧五年與八年登第的二王鼎為一人,則此諫書或即王虛中所言的「治道十事」,而且上書時間是在流放回朝後。《焚椒錄》一書,詳細記載了宣懿皇后被誣事件的始末,並按自己的認識分析了事件發生的原因,它是出自當時人之手的記錄遼朝重大事件的著作。 王鼎妻子乳母的女兒,是耶律乙辛寵婢,對乙辛陷害宣懿皇后之事知之甚詳;北院樞密副使蕭惟信是力保太子的契丹朝官之一,他也曾向王鼎詳談事件的來龍去脈,故《焚椒錄》可以說是以第一手材料寫成的,其目的就是備史官採摘,以警戒後人。王鼎《焚椒錄序》稱:「乃直書其事,用竣後之良史。」《序》中所說的司徒公即蕭惟信。惟信,楮特部人,歷官左中丞、燕趙國王傅(道宗為皇子時,於重熙十二年封為燕趙國王)、北院樞密副使、北面林牙、南京留守、左右夷離畢,加守司徒。「樞密使耶律乙辛譖廢太子,中外知其冤,無敢言者,惟信數廷爭」。可見他是道宗朝兩起慘禍的知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