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六卷) · 第三章研究概況

隋唐不僅是中國史的一個重要階段,而且在世界文明發展史上也占有輝煌的一頁。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以來,當史學界用新觀點、新方法研究中國古代史時,這段歷史就備受史家矚目。其間雖因社會政治原因而使史學研究受到一些干擾,但總的趨勢是隋唐史研究人員不斷增多,人才輩出,出版了一批論文專著。其中一方面是發掘、整理、考訂材料的基礎工作,另一方面是對諸多重大歷史問題作了深入的史事分析和理論探討,涉及內容包括政治軍事、階級階層、典章制度、經濟發展、人口遷移、宗教傳播、民族關係、中外交流等,在這兩方面學界都取得了世人公認的成就。我國台灣及香港地區的學者在隋唐史研究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國外學者在隋唐史研究上的成果逐漸增多,從而使隋唐史研究在國際史學界占有了一席之地。 第一節隋唐史研究領域、方法和觀點的發展變化 自1911年迄今的八十多年裡,隋唐史研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有所變化,這主要體現在研究的領域、方法、觀點上,大致上可分為三個歷史階段。從1911年到1949年為第一階段。這一時期在研究領域上史家多從微觀入手,對單個人物事件作細緻考辨,澄清了史實中諸多含混不清之處,糾正了很多荒謬的說法,解決了一些懸而未決的歷史問題,從而為進一步開展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方法上則受傳統史學方法影響較深,側重於史料的搜集整理和考證排比,將乾嘉以來的考據學推進到一個新水平,為研究方法的科學化提供了一定的前提。但是,考據學研究只能對史實史事加以辨證,對特定的歷史現象加以鉤稽,卻不能全面系統地研究歷史,因此難以揭示史實之間的聯繫和歷史發展規律,從而影響到隋唐史研究的進一步開展。在理論觀點上,除少數史家運用唯物史觀分析隋唐史外,多數史家仍舊依循傳統史觀或資產階級進化論來研究隋唐史。 從1949年到1966年為第二階段。這一時期在研究領域上大多從宏觀角度展開,對隋唐時期帶有一般性的社會問題作了綜括闡釋,論證了包括歷史地位、歷史特點、發展規律等重大問題。在方法及觀點上,史學界已普遍接受唯物史觀,注重從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下研究重大歷史問題,特別重視運用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及階級鬥爭理論去分析隋唐歷史的發展規律。但由於處於探索階段,未能較好地解決唯物史觀與傳統史學的有機結合問題,致使在研究中出現了一些生搬硬套唯物史觀的現象,從而使隋唐史研究受到一定影響。 在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文革」時期,隋唐史研究與其他學科一樣,受到極左思潮的嚴重干擾,強調階級鬥爭和儒法鬥爭,從而中斷了科學的歷史研究及百家爭鳴。在論述中往往用教條化的公式套歷史而不作具體分析,將複雜的歷史問題簡單化,將歷史現象與現實生活機械地比附,為現實需要甚至不惜割裂歷史事實、曲解歷史,這完全是形上學的方法。 從1976年迄今為第三階段。這一時期隋唐史研究逐步走上科學軌道,進入一個新階段。首先,研究領域大為擴展,既重視具體歷史事件的微觀研究,又重視重大社會歷史問題的宏觀考察,並在微觀與宏觀的有機結合上取得了極大進展,在廣泛地、多層次地選擇課題方面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其次,在方法與觀點上,以唯物史觀為指導,更新觀念,開拓視野,吸收新觀點,引進新方法,對隋唐史作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研究,以便客觀準確地把握隋唐歷史的發展規律。在觀念上突破了以往那種公式化的類比研究、教條化的抽象概括的束縛,將隋唐史作為一有機整體,運用系統論、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理論,對這段歷史進行綜合研究和分析。在方法上也開始運用系統觀察、社會調查、定量分析、縱橫比較等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績。最後,研究領域的擴大及思想方法的更新使資料的使用發生了質的變化,早先受重視的政治、經濟方面資料有了新意義,而被忽視的社會風俗、心理等方面的資料則被發掘利用起來,在敦煌吐魯番文書等考古資料的運用上取得了很大成績。總之,近二十年來的隋唐史研究極大地拓展了視野,加強了研究深度,獲得了令人矚目的豐碩成果。 第二節隋唐史研究的主要成果 清末民初的隋唐史研究 清人沈炳震以《舊唐書》為主,用《新唐書》校注增補其記事所缺略或歧異處,作成《新舊唐書合鈔》一書。但此書有一大缺點,即其史料比勘局限於兩《唐書》,未曾引證其他史籍。有鑒於此,王先謙利用《唐會要》、《冊府元龜》等史籍中有關資料,為沈撰《新舊唐書合鈔》作補註,成《新舊唐書合鈔補註》一書,從而彌補了原書不引用其他史料的缺陷。此二書對兩《唐書》作內容對勘並作史料總匯,指出其間異同,此可為研究者提供方便,只是王書迄今未能刊行。此外,唐景崇亦有志為《新唐書》作注,凡與《舊唐書》有異者皆加考辨,同時又廣搜博採正史、文集、類書、典制專書、史部考證書及金石、野史、小說等百餘種,對之作糾謬、補闕、疏解的注釋工作,成《唐書注》,頗有參考價值,惜所刊者僅本紀注10卷。 《舊唐書》未對唐代兵製作專門記載,《新唐書》雖列《兵志》,但很空疏,於府兵制所述有缺,而《新唐書·地理志》對摺沖府名的記載亦零落不全。清人勞經原及其子勞格搜集多種資料,詳考折衝府名,作《唐折衝府考》一書。羅振玉又利用所收藏的唐墓誌拓本以及造像、虎符等材料,對勞書作訂補,著《唐折衝府考補》及《唐折衝府考補拾遺》各一卷,已收入《二十五史補編》中。羅著極為精審,可作深入研究唐朝兵制的參考。 《新唐書》有《方鎮表》6卷,但只表地而不表人,僅記各方鎮的興廢及其區劃變革,沒有列出節度使、觀察使等節帥的任免時間。吳廷燮搜集大量文獻資料,諸如正史雜史、政書類書、總集別集、方誌碑誌、筆記小說等,撰成《唐方鎮年表》一書。此書以方鎮為綱,按時間順序列載節度使、觀察使等節帥的更替情況,涉及唐代節帥人物共一千三百五十七人,並附註史料及出處,如果史料記載有分歧而需考證的,就列入書末《考證》部分。儘管有不少缺漏、錯填及史料訛誤之處,但此書仍不失為一部有很高參考價值的唐史工具書。今有1980年中華書局本。 《隋書·經籍志》是具有很高史料、學術價值的史志目錄,歷代受到重視,但其中重複頗多,注與本文多有錯離,撰人時代又多舛誤,所以,張鵬一在清人考證的基礎上撰成《隋書·經籍志補》二卷,於《隋書》多所是正,頗具參考價值。今收入《二十五史補編》中。 此外,丁謙對隋唐史地及這一時期的域外地理有諸多考證,他對《新唐書》的突厥傳、吐蕃傳、回紇等國、沙陀傳、北狄傳、南蠻傳、西域傳及《舊唐書·西域傳》皆作了地理考證,還撰有《釋辯機地理考證》、《地理考證》等,∩婕澳諶菁ü悖賈ぃ交岬胤教ǘ唷S*1915年「浙江圖書館叢書」本。 陳寅恪對隋唐史研究的重大貢獻從二十世紀三十年代起,陳寅恪就成為國內外公認的著名史學家,在隋唐史研究上,具有開拓性的建樹,其成就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 《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論稿》是陳寅恪的兩部代表作,在隋唐史學界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中的學說自成體系,闡明和解決了隋唐時期許多重大的歷史現象和問題。《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對隋唐制度的淵源及其演變作了綜合研究,形式上則分為禮儀、職官、刑律、音樂、兵制、財政等專題,「以闡說隋唐二代制度之全體因革要點與局部發展歷程」①。他提出隋唐制度的淵源雖然十分複雜,然究其來源不外三方面:一是淵源於北魏、北齊,二是梁、陳,三是西魏、北周。三者之中,又以北魏、北齊為主。而北魏、北齊一源的內容又極為複雜,它匯合了漢魏以來的中國傳統文化,其中含有東晉南朝前半期的因素以及保存在河西涼州一帶的漢族文化。南朝梁、陳的源流則是南朝文化的總結。西魏、北周的源流則系鮮卑風俗加上曹魏西晉遺風的關隴文化。就各個方面而言,禮儀的源頭是東晉南朝前半期的禮儀制度,職官、刑律的源頭在於北齊,音樂則繼承了北魏、北齊的胡樂遺風,兵制與北周的府兵制有密切關係,財政制度的兩大淵源則是河西地方的和糴之法與江南地方的納布代租。《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則集中探討了唐代的政治制度、統治階級、黨派之爭、內外政策等重大問題。書中從三個方面論述唐代政治,一是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二為政治革命及黨派的分野,三為外族盛衰之連環性及外患與內政之關係。以唐代統治集團的升降為中心,全面考察了唐代政治發展的基本線索,將唐代政治史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唐高祖、太宗繼續實行「關中本位政策」時期;二是武則天逐漸摧毀關隴集團勢力,推行科舉制度,大量選拔新興階級分子,逐漸取代西魏、北周、楊隋及唐初將相舊家之政權尊位;三是「安史之亂」後,朝廷出現黨派之爭和藩鎮割據,以迄唐亡。他指出因為統治集團之升降而致政治社會的變化,促成黨派的分野和鬥爭;因為政治社會的變化而使府兵制消亡,到唐中期更加依靠胡兵,從而爆發了「安史之亂」,此又促使唐對沙陀族之忍讓;因為對待外族入侵有不同態度,大臣中形成黨派,唐後期黨爭與外患有關。陳寅恪的這兩本著作代表了他在隋唐史領域的最高成就,「雖不能用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進行研究,但他具有樸素的辯證觀點..善於發現某一特定歷史時期影響重大的突出現象,善於注意事物的發展和變化,注意表面無干而實際有聯繫的事物,然後融會貫通,找出線索,闡明前因後果,..提出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自成體系的看法。」①陳寅恪在隋唐史研究的實踐中,不斷地重新認識史料,擴大史料的使用範圍,以詩文證史,以小說證史,就是他的一大發明。如在《元白詩中俸料錢問題》一文中,舉出元稹、白居易詩中涉及官吏俸料錢的地方,和史籍上的有關記載進行比觀,發現凡在朝廷任職的官吏,其應得俸料錢的數額,史籍上所記和元白詩文中所言是一致的,只是地方官吏的俸料錢數額,二者的說法大有出入,由此推斷「唐代中晚以後,地方官吏除法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載於法令,而可以認為正當之收入者,為數遠在中央官吏之上」②。又如在《以杜詩證唐史所謂雜種胡之義》一文中,由杜甫的詩證明所謂「雜種胡」即中亞的昭武九姓胡,「唐人當日習稱九姓胡為雜種胡,『雜種』之目非僅混雜之通義,實專指某一類種族而言也」①。再如舉出元稹《連昌宮詞》詩末章「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廟謨休用兵」等句,據以論證憲宗、穆宗兩朝在對待藩鎮上「用兵」與「銷兵」的不同政治策略②。另外,還在《順宗實錄與①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①王永興:《陳寅恪》,《中國史研究動態》1979年第8期。 ②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①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②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續玄怪錄》一文中,用牛僧孺的小說《續玄怪錄》比觀韓愈的《順宗實錄》,揭示出順宗讓位憲宗的內幕和憲宗被宦官所殺的隱秘③。這樣,就為唐史研究開闢了新途徑。而《元白詩箋證稿》更是這方面的集大成之作,不僅能「從詩看史」,而且更上一層樓,又能「引史證詩」,對元稹、白居易的一些著名詩篇採用詩史互證的方法加以分析,不僅對唐代歷史上的一些重要問題進行了確鑿的論證,而且對唐代文學史的一些重要問題提出了獨到見解,如「新樂府」的體裁、「古文」與「小說」的關係等,為唐代文史研究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陳寅恪讀書札記》(舊唐書·新唐書之部)也是陳寅恪研究唐史的一大成果④。書中的批註之語都是他研讀兩《唐書》的心得,雖多為寥寥數語,卻能以小見大,顯出真知灼見。批註的內容還十分廣泛,除文字校誤、史實考訂、人物評價、舊說辨證等方面外,對產生歷史現象的一些社會經濟根源也多有涉及,如在財政收入、估價、水運、轉輸、義倉、賦役、外貿、鹽茶等重大社會經濟問題上,每每有精闢獨到的見解,或給人以深刻的啟發。岑仲勉的研究成果岑仲勉是史學界一位成果纍纍的專家,他畢生致力於中國古代史的研究,在先秦史、民族史、隋唐史、文獻學、中外交通史和史地學等領域均有建樹,成績斐然,尤其是對隋唐史及隋唐文獻的研究多有創見,成就最大。《隋唐史》為岑仲勉研究隋唐史的代表作之一。書中全面論述了隋唐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並在敘述各種問題時,儘可能上溯其起源,下探其流變,「求類乎通史之『通』,不錮於斷代史之『斷』」①。在史事的編排上,凡有時序或重點可依循的,仍按先後敘述,並補通史所略,例如北周、北齊相爭,都交結突厥;突厥可汗攝圖為北周復仇,幾路兵馬並進,隋文帝疲於奔命;突厥圍困隋煬帝於雁門,加速隋朝的滅亡;突厥可汗頡利被擒,開創唐太宗之大業,等等,都與突厥的活動有關。如果僅立突厥一節來敘述突厥之事,就無法說明某個時代彼此之間的聯繫。書中還特別重視對隋唐時期的中外關係進行研究,如在《試用辯證法解說隋史》一節中,就專門以當時的世界史為背景來論述隋朝的絲綢貿易問題。又以突厥而言,其所得北周、北齊每年饋送的絲綢,不適合自己使用,便要謀取專利而轉賣給波斯,波斯不應,又遠求之於東羅馬,於是發生了突厥、波斯之間的戰爭。書中的注釋尤多精闢之處,考證異同,辨別真偽,對各家的見解主張,則既有剖析辯駁,也有獨抒己見,如在《文字由駢儷變為散體》一節的有關注釋中,針對唐代古文運動的興起是由於蕭穎士等數人之倡導及『安史變亂之刺激反應」的說法,認為這「非特無視唐人之公論」,「亦極忽視歷史之時間性」,於是詳加辨正,一一指陳。又如《牛李之李指宗閔、李德裕無黨》一節的注釋文字竟超過正文,力證傳統說法的錯誤,縷述個人獨特的觀點。《唐史余沈》是岑仲勉研究考證唐史的一部力作。書中研討的範圍,除正史外,還包括雜史、金石、詩文以及近代新發現的各種史料。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依據別史來③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④包敬第、王永興等輯錄:《陳寅恪讀書札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①岑仲勉:《隋唐史》上冊,中華書局1982年版。 補充正史;依據正史來考證別史;依據唐史來考論唐朝有關制度,如「守」條專談兼官守官,「唐史中之望與貫」條撮錄兩《唐書》中郡望、籍貫交相互見的記載,用來說明望與貫的逐漸分離;依據唐史來考證它書之誤,如「楊仲宣條」糾正《唐文粹》中年號的錯誤,辨正詩文中典故沿襲的訛誤,如「司空見慣」條關於蘇州刺史問題;駁斥吳縝、錢大昕等人舊說的錯誤①。嚴密考訂,相互印證,立論確鑿,既廓清了許多史事上的舊錯誤,又發掘出不少史料的新價值。《府兵制度研究》是岑仲勉研究北魏至隋唐時期兵制的專著,在第一章中對唐長孺的南北同源說提出質疑;在第二章中總述了西魏府兵制,立國初期的軍隊編制和北魏沒什麼區別,但是只就西魏來說,「兵農各籍」還是真的;在第三章中論證了東魏也實行府兵制,而北齊不是兵農合一;在第四章中論證了八丁兵和府兵制無關,強調府兵編入民籍這件事是隋朝府兵的重大變革,考證隋朝的強盛是因為依靠了府兵;在第五章中考察了府兵的最高領導、直系官制、徵發差遣及折衝府數目等一些問題;在第六章中對府兵制與西周東周、契丹和蒙古兵制進行比較,並論述了府兵制與均田制的關係;在第七章中指出唐朝募兵制盛行,府兵便完全被替代;在第八章中指出中唐人和宋朝人所認為的兵農不分或兵農合一乃是一種錯覺,同時論述了安史之亂以及後來的藩鎮割據與廢除府兵有無關係的問題;在第九章中對府兵製作了總的評價。①岑仲勉曾對古代東突厥汗國和西突厥汗國的歷史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歷時甚久,獲得兩大成果:《突厥集史》和《西突厥史料補闕及考證》。前者是把古代史籍、文集、雜著、筆記和碑誌中有關突厥的資料一一摘錄出來,按系年先後和類別編排,運用突厥文物與資料互證的方法,詳盡考釋突厥時代的史事、人物和地理,以及突厥與隋唐王朝的相互關係等。另外,還附錄論文十五篇,除其他人譯的兩篇外,其餘都是他本人多年研究突厥史的學術成果,如在《突厥各朝傳略》一文中系統地論述了突厥的種族起源及其各個時代的歷史;又如在《敕勒與鐵勒、高車與回紇之別》一文中指出鐵勒是通名,高車、敕勒充其量只能是鐵勒的一部分,而回紇對高車只是一時臣屬,高車不是回紇的祖先。②後者是補正馮承鈞翻譯法國學者沙畹所著《西突厥史料》一書中關於中文資料部分的缺略,把中國史書,碑誌中涉及西突厥的時間性資料,除去《隋書》、《通典》及兩《唐書》中的西突厥專傳外,都一一採錄,編附於適當的或相近的年份;補缺部分遇有疑難的地方,便就所見附加考證,而對於比較複雜的問題,則別作專文探討,例如在《西突厥以何時分立》一文中考定西突厥的完全分立,應以隋煬帝大業六、七年間的射匱可汗繼位之時為標準,而沙畹認為的東、西突厥之分從公元六世紀中葉土門可汗、室點密可汗之時開始,以及政治分立在公元582年攝圖可汗之時完成,則是不妥當的說法。①這兩部專著的問世,引起了國內外研究突厥史學者的重視,稱譽他對中國的突厥史研究作出了開拓性貢獻。 岑仲勉致力最勤、造詣最深、成績最大的還是對隋唐史事的研究及文獻整理上。《元和姓纂四校記》是一部有著很高學術價值的唐史研究工具書,①岑仲勉:《唐史余沈》,中華書局1960年版。 ①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②岑仲勉:《突厥集史》,中華書局1958年版。 ①岑仲勉:《西突厥史料補闕及考證》,中華書局1958年版。 是岑仲勉在四庫館臣、孫星衍、羅振玉對唐人林寶的《元和姓纂》已作了三次校訂的基礎上,再作第四次校訂而成的。全書近二百萬字,洋洋大觀,博採年譜碑誌典籍,徵引各家考證,進行刊誤、拾遺、正本、辨誤四個方面的深入細緻的校訂增補,②為唐史及譜學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參考文獻。《隋書求是》是一部工具性質的資料著述。先對《隋書》85卷中的各種錯誤按照順序逐條進行校正,考訂的文字長則上千,短則三五句。其次,對《隋書》傳中未見諸人,以碑誌為據,撮錄成七個人的事略。再次,是把隋朝的三百四十四個州郡編列成表,依時間先後填記刺史太守的姓名和任免,兼有考訂。最後是輯錄隋朝石刻目錄。③《通鑑隋唐紀比事質疑》是一部考史之作,「側重在比事方面」,即用有關的典籍文獻、碑刻文字與《資治通鑑》的隋唐紀部分進行「比讀」勘驗,以訂正《通鑑》原文的訛誤,主要集中在人名、地名和歷史事件發生的時間上。如遇不能斷定的問題,則審慎地只記異同。④可以作為研讀隋唐史的參考之用。唐人寫作詩文,都喜歡用行第相稱,這在當時是一種通行的習慣,可對後人來說卻是很費思量的事,往往會導致對詩文的誤讀誤解。所以,岑仲勉窮二十多年之心力,從《全唐詩》、《全唐文》、兩《唐書》、《文苑英華》、《太平廣記》和唐人文集、筆記以及敦煌文書、出土墓誌中輯錄出使用行第稱呼的例子,並對其行輩、官職、經歷進行全面、深入、系統的探求考索,作成一部深受唐代文史研究者所歡迎的必備工具書——《唐人行第錄》。①另外,岑仲勉還有兩部主要利用石刻資料考證唐史的學術專集——《金石論叢》和《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前者由《金石證史》,《貞石證史》、《讀貞石證史》、《郎官石柱題名新著錄》等二十一篇考證文章組成,解決了唐史研究中許多具體而微的問題。②後者包括正篇《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一種及附錄《翰林學士壁記注補》、《補唐代翰林兩記》、《登科記考訂補》三種,對有關的唐代石刻文獻及史籍文獻所作的訂誤、補缺、考異、釋疑,多超出了前人的研究,創穫甚豐。③岑仲勉在對隋唐文獻的研究考證上,「雖間或有瑣碎繁雜的弊端,可商之處亦不少」,但是,「國內外的史學評論都以先生(岑仲勉)著作材料的豐富,以及考證的縝密而感到獲益不淺」④。 呂思勉、向達、金毓黻等對隋唐史的研究呂思勉通讀二十四史三遍,具有非常深厚的史學修養,所以,很早就寫了一部高水平的《白話本國史》①,至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又寫出另一部《中國通史》②。這兩部書都設專門章節論述隋唐歷史,而且有些論點對史學界的影②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記》,商務印書館1948年版。 ③岑仲勉:《隋書求是》,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 ④岑仲勉:《通鑑隋唐紀比事質疑》,中華書局1964年版。 ①岑仲勉:《唐人行第錄》,中華書局1962年版。 ②岑仲勉:《金石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③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④陳達超:《岑仲勉》,《中國史研究動態》1982年第12期。 ①呂思勉:《白話本國史》,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 ②呂思勉:《中國通史》,開明書店,上冊1940年版,下冊1945年版。響很大,如認為唐朝在安史之亂以後與此前的全盛時有顯著的不同,於是把秦以前稱為「上古」,唐朝全盛時期以前稱為「中古」,安史之亂以後稱為「近古」。後來他又用十年精力寫就《隋唐五代史》。此書上冊為政治史,敘述了隋朝興亡,分析了唐朝盛世的因果,說明了安史之亂前後的社會變化,同時對重要人物作了評述。下冊敘述社會組織、等級、人民生計、實業、社會生活、政治制度以及學術、宗教等內容,資料十分豐富。如有關各種制度的史料原來很分散,經過一番搜集、排比和考訂,就具有了很高的研究參考價值。書中除了分析促成隋唐時期高度發展的社會政治原因以外,也注意君主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他並能運用比較的方法、辯證的方法對其進行一分為二的分析,認為「賢主」像隋文帝、唐太宗等,也是具有兩面性的。③另外,呂思勉還寫下了大量的讀史札記,總匯為《呂思勉讀史札記》,以甲、乙、丙、丁、戊分次。丁帙《隋唐以下》含讀《隋書》、兩《唐書》等史籍的心得若干條,戊帙《通代》也有論及隋唐史的。其中所論,多有新見,如在《唐高祖稱臣於突厥》條中說:「蓋唐室先世,出自武川,其自視原與鮮卑無異,以中國而稱臣於突厥,則可恥矣,鮮卑則何有焉!此正猶石敬瑭稱臣於耶律德光,沙陀之種,原未必貴於契丹也。」④這裡用人種族別來解釋隋唐史學界長期爭論的唐高祖稱臣於突厥的問題,就是頗為新穎的見解。 向達對於唐代中外文化關係,西南少數民族、文學藝術、文獻典籍以及敦煌文書等方面都有研究,其研究成果大致匯編在《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一書中①。在這本學術論文集裡,除了少部分論著是關於佛教石刻及目錄學的以外,大部分是有關唐史的,既有論述唐朝與西域地區的交通及文化關係的文章,提出了新穎的見解;也有研究當時西南少數民族歷史的文章,提出了很少為人注意的南詔史上與民族、文化及史料有關的一些問題;還有關於唐代胡樂、佛曲和俗講、變文等方面的文章,則屬於開創性研究。集子裡的文章,內容翔實,資料豐富,獨具創見,至今仍對學術界有很大影響。 向達對唐代文獻的整理研究也有很大貢獻。《記現存的幾個古本》②一文,對各種版本的流傳演變作了系統〉目際停8玫乩謎獠抗偶醋鯰泄匱芯刻峁┝艘讕蕁!堵樾Wⅰ肥竊詼閱餡紛髁艘幌盜醒芯恐笳磯傻*③,除對唐人樊綽記述當時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南詔歷史的《蠻書》本文作了精密的校勘注釋外,還附錄了有關南詔的其他文獻資料,製成有關南詔的大事年表和三幅地圖,成為今天研究南詔史以至雲南古代史地必備的參考書。 金毓黻著有《中國史學史》一書④,其中有關唐代史學的專章論述,以及另外發表的關於唐朝修史制度和劉知幾《史通》的專篇論文①,都是研究唐代史學的重要成果。而他在古代東北史地和唐朝東北少數民族及所建地方政權③呂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④呂思勉:《呂思勉讀史札記》下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①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②向達:《記現存的幾個古本》,載《文物》1962年第1期。③向達:《蠻書校注》,中華書局1962年版。 ④金毓黻:《中國史學史》,商務印書館1944年版。 ①金毓黻:《唐宋時代設館修史制度考》,《說文月刊》第3卷第8期1942年;《論之淵源及其流別》,《制言半月刊》1939年第54期。*的研究上,更負盛名。 渤海國是唐至五代時期東北地區的一個少數民族政權,有長達二百多年的歷史,但因史料貧乏,難以展開研究。民國建立以後,在東北地區發現和發掘出一批渤海國的遺物和遺址,給了解渤海國的歷史提供了新的珍貴資料,也使沉寂千年之久的渤海國史研究活躍起來。在中外學者取得廓清渤海國史迷霧的探索性成果時,金毓黻推出了後來居上的重大成果——《渤海國志長編》②。「金毓黻的《渤海國志長編》出版,對於渤海國族的研究,可說已登峰造極,所引我國書籍八十六種,朝鮮書十三種,日本書三十九種,確是一部偉著,只是體例上考證上還不免有可議之處,而史料的搜輯上還不免有疏漏的地方」③。此後,金毓黻對渤海國史的研究仍在繼續,並結合新出資料作進一步探討,學術價值顯著提高,為研究唐代民族史作出了很大的貢獻。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的研究成果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一些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在前代史學遺產的基礎上,將隋唐史作為整個封建社會的一個時期,對其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全面研究,取得了顯著成就。如范文瀾的《中國通史簡編》和呂振羽的《簡明中國通史》,就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對包括隋唐史在內的古代史發展規律及重大問題作了系統的敘述①。今天看來,儘管其中有個別問題的論述還欠妥當,但對問題的分析是符合馬克思主義原則的。 至於那些正確的論斷,則對此後深入研究隋唐歷史問題有著積極影響。 賀昌群的隋唐史研究,早年主要集中在文化史和中外關係史上,發表論著十餘篇。後來轉向包括隋唐二代在內的封建社會前期土地制度史的研究,有專著兩種。②他認為從漢武帝到唐玄宗的九百年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一條紅線貫穿著,是公田制即封建國有土地制占主導地位,均田、屯田、占田、名田、限田等田制、田令的規定,都建築在這個基礎上。這個時期的兵制、賦稅也和封建國有土地制有著密切關係。因而上層建築——政治、哲學、文學、藝術等,無論直接間接也都脫離不了國有土地制這個支配力量的影響。這段時期各朝代的歷史發展雖有差異,但封建國有土地形式一直延續到安史之亂。兩稅法的施行逐漸改變或縮小了它的形態。均田制、府兵制、租庸調,都不是唐朝才開始建立起來的,而是經歷了漢、魏、兩晉、南北朝、隋的一個長時期發展和演變的過程。而三者的形成都以生產關係上占主導地位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為其樞紐。他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中國封建社會前期土地所有製作理論分析和綜合研究,突破了以往詮釋史料式的研究方法,深化了對隋唐社會經濟問題的研究。 ②金毓黻:《渤海國志長編》,《遼海叢書》本,1931年。 ③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下編,《沿革地理的研究與成績》,勝利出版公司1947年版。①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最早撰寫於1940年,並在延安出版。新中國成立後,又經過幾次修訂,出版了修訂本的第3版。隋唐部分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二冊,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呂振羽:《簡明中國通史》上冊最早撰成於1941年,在重慶出版;下冊完成於1948年,第二年在香港出版。新中國成立後,又經過幾次修訂,出版了修訂本的新版。隋唐部分在新版上冊,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②賀昌群:《漢唐間封建的國有土地制與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漢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汪籛畢生從事隋唐史的研究,多有建樹,而《汪籛隋唐史論稿》就是他有關隋唐史的文稿和札記的結集。其中的《唐代實際耕地面積》一文,徵引大量的文獻資料,推定唐玄宗天寶時期全國的實際耕地面積,大約在八百萬頃至八百五十萬頃之間①。這一說法比較接近歷史實際,已被史學界所採用。他的另一研究成果是《唐太宗與貞觀之治》,把唐太宗這個重要的歷史人物放在隋末唐初社會的大背景下全面系統地評述,並根據時事形勢論述了貞觀之治的由來②。史論結合得很好,對唐初政治史的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唐長孺對唐史研究的貢獻,以軍事制度研究成就最為突出。《新唐書·兵志》記載:「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彍騎,彍騎又廢,而方鎮之兵盛矣。」其議論條理不清,史實也不相符。事實上,彍騎在唐朝兵制演變中並不占重要地位,方鎮的士兵來源於「健兒長住邊軍」。唐長孺解決了這個長期不清楚的問題③。他認為《新唐書·兵志》的「記載並不全部正確,也多缺略」,於是按照《新唐書·兵志》的順序而援引其原文,一是找出兵志的史料來源,勘對其間的差異;二是根據原始的資料,糾正兵志的錯誤。如《新唐書·兵志》記:武德「六年,以天下既定,遂廢十二軍,改驃騎曰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余,十二軍復。」他在《唐書兵志箋證》中先箋出《唐會要》的《京城諸軍》條:武德「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廢,八年五月,以突厥為患,復置十二軍」,及《通典》的《將軍總敘》條:武德「五年省。七年,以突厥寇掠,復置十二軍。」然後指出《通典》的「紀年與《兵志》,《會要》不合」。再引用《資治通鑑》武德六年二月所記「廢參旗等十二軍」,武德八年四月所記「復置十二軍」,同時考辨說:「四月甲子朔,無辛亥。五月甲午朔,辛亥則十八日也。《通鑑》辛亥上脫五月二字,與《會要》紀年相同。」則《通典》所記「七年」是錯誤的。又考證說:「五年正當劉黑闥起事,山東大擾,至六年正月始平,安得謂天下已定。」由此可知《通典》所記「五年」也是錯誤的①。全書既箋注兵志的史源,也辨證史料的錯誤,還補其疏略,從而以資料豐富,考訂翔實,成為閱讀《新唐書·兵志》和研究唐朝軍事制度必備的學術參考書。此外,《山居存稿》匯集了多篇他有關隋唐史研究的精心之作②。 王仲犖的《隋唐五代史》,分上下兩冊,共百萬餘字,洋洋大觀,以樸實流暢的筆調,對隋唐五代時期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作了全面的闡述。資料豐富,論據翔實。又因晚出,可以儘量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新出史料。所以,這部專著既代表著個人對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成就,也充分反映了國內隋唐五代史研究的最高水平。書中有許多好的見解,如認為均田和府兵兩種制度未在南方出現,只能在北方形成,因它們不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必然產物,而是由於十六國之後,鮮卑族人進入中原地區,將其原有的村社殘餘帶到北方,出現了份地制度,又從份地制度上產生了府兵制度。這對隋唐均田制、府兵制的研究極有學術參考價值。這部專著在寫作上還有一顯著特點,就是以注文的形式徵引豐富的資料,作為敘事的依據,而且引錄敦①汪■:《汪■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②汪籛:《唐太宗與貞觀之治》,求實出版社1981年版。 ③唐長孺:《唐代軍事制度之演變》,《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季刊),第9卷第1期,1948年。①唐長孺:《唐書兵志箋證》,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 ②唐長孺:《山居存稿》,中華書局1989年版。 煌、吐魯番文書資料特別多,有不少注文與正文的篇幅幾乎相當,如第三章第二節《租庸調製的破壞與兩稅法的實施》的注文,引用的材料就多達一萬餘字①。另外,全書用三分之一的篇幅來敘述隋唐五代的文化思想及文學藝術,這也是高出其他同類著作的地方。 《唐律疏議》產生於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承前啟後,影響深遠,不僅是研究唐史必須稽考的文獻,而且國際上從事法制史研究的學者,還把它與《羅馬法》相提並論,從而成為國際性的史學研究課題。楊廷福研究唐史多年,頗多創穫,所撰《唐律初探》②就是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史論結合地進行實事求是研究的一大成果。書中所論,既有對舊問題的重新研究,也有對新課題的獨到探索。如歷來認為《唐律疏議》是對高宗永徽四年修撰的《永徽律》的律疏,可日本學者先是提出懷疑和否定的論斷,後又進一步考定為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新頒行的《開元律》的律疏,「此說曾轟動了國際的歷史學界」,而中國學者也頗「附和之」,「似乎已成為『定論』了」。於是,楊廷福在本書《〈唐律疏議〉製作年代考》一章中,先詳細羅列日本學者的論據論點及考證經過,爾後徵引大量史料,進行細密的考證,對其作了一一駁正,仍「考定其為《永徽律疏》」,令人信服。另外對唐律反映的階級關係和對法律產生於皇權、司法隸屬於行政、法律與倫理結合、禮治與法治互為表里,家族法併入法律體系、司法官責任制度等唐朝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徵所作的深入探討上,以及在用辯證統一的觀點對唐朝法的階級性與法的社會性所作的闡述上,都包含著新的見解。《唐律初探》是對唐律深入研究的結果,為唐代法制史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谷霽光對古代史的研究是多方面的,既有對史事的探索,也有對制度的考釋,主要反映在《史林漫拾》這部論文集中①。其中又以隋唐兵制的研究最為突出。他早年即撰有《唐折衝府考校補》一書,用當時所能見到的墓誌等石刻資料校補前人考證折衝府之未備,並附以總結性的「折衝府志略」,受到好評。而《府兵制度考釋》,是以三十年的功夫研究北朝隋唐府兵制的重大成果,全面系統地論述了府兵制的由來、演變、發展及其衰落的歷史。「這是一本好書,不僅材料豐富,而且分析細緻深入,處處有新義」②。如對府兵制的淵源問題、初期府兵的軍備給養問題的看法,要比陳寅恪的意見更全面。對唐朝府兵制演變的勾畫也十分清晰,太宗貞觀十年以後進入全盛時期,高宗、武則天以後趨於破壞,到玄宗開元元年為第一階段,天寶八年前為第二階段,此後名存實亡達三十年而退出歷史舞台,這對進一步研究唐朝兵制是很有幫助的。對兵農合一、折衝府數目、折衝府與地方行政的關係、府兵制是不是唯一的兵制和府兵是不是唯一的禁軍,唐朝府兵制對宋朝兵制的影響等問題所作的探討,也都有明確而獨到的見解。另外,「書中對府兵制度提出了一些可供討論的新問題」,如軍府上面冠以地名,本來是很細小的問題,可是從它的演變中卻能窺見到,那原是防守衝要的駐屯軍隊,逐漸變成了隨時能夠調遣的常備軍,又進而構成為經常性的封建軍事學校。這對進一步研究隋唐兵制,既是新的啟示,也是新的問題。韓國磐的隋唐史研究範圍很廣①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楊廷福:《唐律初探·引言》,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①谷霽光:《史林漫拾》,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②何茲全:《讀〈府兵制度考釋〉書後》,《讀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泛,舉凡政治史、經濟史、民族關係史、農民戰爭史、文化交流史、文學藝術史以及敦煌學都有涉及,發表的論著也很多。《隋唐五代史綱》、《隋唐五代史論集》即其數十年間研究隋唐五代史的主要成果①,還有幾部專論性的研究著作②。這些論著既有對一般史實的清晰敘述,也有對重點問題的深入探討,資料豐富,立論翔實,多有創見,自成體系,為隋唐史研究作出了非同一般的貢獻。 史念海對隋唐歷史地理研究的貢獻隋唐歷史地理是史念海進行古代史研究工作的重點之一,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就發表了校理兩《唐書》地理志的論著,為閱讀和利用唐代地理文獻提供了極大方便。之後,不斷有研究成果問世,且多創見。如在《開皇天寶之間黃河流域及其附近地區農業的發展》一文中,首先指出關中地區在人口、軍隊不斷增加的新形勢下,糧食的消費與日俱增,但調運糧食又很艱難,因而唐朝廷便大力興修水利,力求發展農業生產,同時又注意在西北邊地屯田,以解決軍需,由此緩和糧食的供應問題。隨後指出黃河中下游在隋朝和唐朝中期以前擔負著接濟關中糧食的重要任務,因此,隋唐統治者很注意發展這個地方的農業生產,建造水利設施,開鑿運輸通道,使之日益富庶起來。於是到了天寶初年,各道糧食的儲備就大為增加,從而為唐朝的強盛提供了物質基礎。①又如在《隋唐時期長江下游農業的發展》一文中,認為隋唐時期南方地區的農業在前期雖有所發展,但仍比不上北方地區,至天寶後,從人口的增加和水利興建的進步上顯示出江南農業生產有了快速發展。②另外,他撰文指出隋朝和唐朝前期的關中以東地區農業發達,經濟富庶,而隴右的半農半牧地區可以養馬,作為軍用,這樣好的兩大地區列置在都城長安的東西,好似朝廷的左右臂,所以能夠獲得強盛太平;安史之亂以後,關中以東地區的農業經濟遭到破壞,但長江中下游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則可替代它,而朝廷的左臂尚在;隴右半農半牧地區的喪失,卻使得朝廷缺了條右臂,自然會導致唐朝國力大大減弱③。這都是從隋唐歷史地理的具體變化來論證問題,辨析精審,很有說服力。此外,對唐代的社會及文化,史念海也有所涉及④。 ①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三聯書店1979年版;《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1979年版。②韓國磐:《隋朝史略》,華東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隋煬帝》,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①史念海:《河山集》,三聯書店1978年版。 ②《河山集》。 ③史念海:《隋唐時期農牧地區的變遷及其對王朝盛衰的影響》,《隋唐史論集》,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1993年版。 ④史念海:《唐代前期關東地區尚武風氣的溯源》,《唐史研究會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開元天寶時期長安的文化》,《唐史論叢》第一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三節隋唐史研究中一些重要問題的爭論 唐太宗評價 唐太宗李世民的文治武功,自古就為人所津律樂道,頌揚備至,即便今天,他仍是史學界關注的熱門人物,研究成果很多。總的來說,學界對他的雄才偉略和他對中國歷史所作出的重大貢獻都給予積極的肯定①,但在一些具體問題的評價上還有分歧。 一、關於唐太宗篡改國史及相關的建唐問題。大多數研究者認為唐太宗篡改了國史。例如玄武門事件,「經勝科者之修改,故不易見當時真相」②。意即唐太宗奪取帝位後曾修改了國史。貞觀年間,史臣遵太宗意旨,於修撰高祖、太宗兩朝實錄時篡改建唐史實,將太宗抬高到奠基者的位置上,貶低高祖的作用③。所謂太宗與劉文靜首謀晉陽起兵之說,乃是貞觀年間對實錄、國史作了偽造的結果④。事實上,唐高祖是一位有作為的封建政治家和軍事家,在反隋建唐的鬥爭中起著領導作用①。但也有人認為唐太宗是否真的篡改過國史還需深入研究,而且必須肯定他在建唐中的首創之功②。另外,還有一種觀點,說唐太宗「策動父親李淵從太原起兵的事,或者認為由於他稱帝後史書被改動,他不是唯一的主謀者,但這也無關緊要,橫豎唐太宗是原謀者之一」③。 二、關於唐太宗發動玄武門兵變的性質及其評價問題。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玄武門之變屬於唐初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具體而言,有的說是「爭奪皇位的鬥爭」④,有的說是「太子李建成與秦王李世民爭奪皇位繼承的鬥爭」⑤,有的說是因「儲位之爭」而導致的「家庭變故」⑥,還有的說是「殺兄逼父」的行為⑦。但也有些學者把玄武門之變看作一種社會政治鬥爭,說是「進步傾向代替腐朽傾向」的「行動」⑧,又說是「改革」勢力戰勝「保守」勢力的鬥爭⑨。還說是主要由「出身於社會中下層」的「謀臣猛將」組成的李①萬鈞:《唐太宗》,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歷史研究》編輯部編:《唐太宗與貞觀之治論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傳》,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趙克堯、許道勛:《唐太宗傳》,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胡如雷:《李世民傳》,中華書局1984年版。②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③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④徐連達、仲富蘭:《唐太宗首謀晉陽起兵嗎?——關於李淵的歷史評價問題》,《復旦學報》1981年第2期。 ①牛致功:《李淵建唐史略》,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②何敦鏵:《論唐太宗在創唐和統一全國過程中的作用》,《福建師大學報》1984年第1期;楊希義:《大唐創業,功屬太宗——也談晉陽起兵的幾個問題》,《西北大學學報》1991年第4期。③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④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⑤《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⑥岑仲勉:《隋唐史》上冊,中華書局1982年版。 ⑦江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⑧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冊,1965年版。 ⑨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1979年版。 世民集團「同主要由宗親貴戚和隋舊官僚組成的李建成集團」之間的政治鬥爭⑩。另有一種折衷的說法,認為就其性質而言是爭權奪利的,但唐太宗的勝利在客觀上對唐初社會歷史的發展起著積極作用,所以,既不能籠統地加以完全否定,也不可簡單地加以全面肯定①。 三、關於唐太宗的民族政策問題。唐太宗不太歧視少數民族,除對突厥的侵擾用兵外,主要是採用懷柔的政治手段處理民族問題,方法比較妥當,政策比較開明,有利於民族的團結和國家的統一,這是已發表的研究唐太宗的大多數論著所具有的共同看法。但也有學者提出了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問題,認為唐太宗有大漢族主義的意識,掠奪少數民族,還用分化離間少數民族關係的手段來達到使他們相互牽制的目的②。 武則天評價如果說對唐太宗的評價,由於是在總體肯定前提下的一些小爭論而顯得像和風細雨,那麼,對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女皇帝武則天的評價,則因爭論激烈而顯得像暴風驟雨。歸納起來,史學界對武則天的評說主要有三種:一是肯定,二是否定,三是毀譽參半。武則天在其身後的千餘年間,主要是受批判和責難的,直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人們才開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她。由於「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婦女們要求權利、爭取解放的呼聲很高,故社會各界對武則天的評價也很高③。到了五十年代初,開始有學者發表專論性文章,駁斥封建地主文人對武則天的種種誣衊,高度肯定武則天的作為①。六十年初,郭沫若正面描寫武則天的歷史劇《武則天》上演後,在史學界引起了對武則天的討論,其中持肯定觀點的居多數②。在七十年代前期,武則天研究被套上了影射史學的框子,不顧歷史事實的任意吹捧,完全喪失了學術意義。八十年代後,從歷史研究和學術討論的角度對武則天作肯定評價的觀點仍然有,如有的學者認為武則天在掌管軍國大事的五十年間,「不單沒有使唐朝衰落,而且有膽有識,放手選才,治國有方,文武聽命,促使唐朝繼續向前發展」。「她為人正派,德才兼備,得到了各階層的愛戴和尊敬。」「她是古今中外少有的偉大政治家。」③這幾乎是全面讚譽。也有學者對武則天持否定態度,甚至出現了全面貶抑的觀點。如早先就有些學者說武則天是「暴主」,並對舊史家稱道武則天「能用人」等好評加以指斥④;「近人對則天有恕辭,然即使撇去私德不論,總觀其在位廿一年實無絲毫政績可紀。」⑤後來,又有些學者對武則天進行了更加激烈的抨擊,提出的有關問題既尖銳又重要。如⑩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①宋家鈺《李淵、李世民與玄武門之變》,《學習與研究》1982年第10期。②胡如雷:《唐太宗民族政策的局限性》,《歷史研究》1982年第6期。③振之:《我國女權運動者——武曌》,《婦女雜誌》第15卷第12期,1929;邵沖霄:《偉大的革命政治家——武則天》,《婦女月刊》第3卷第1期,1943。 ①羅元貞:《武則天批判》,1951年9月22日《光明日報》。 ②《武則天在歷史上究竟起了什麼作用》,1961年3月9日《人民日報》。③羅元貞:《關於武則天的出生地》,《中國唐史學會會刊》1985年總第3期。④呂思勉:《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⑤岑仲勉:《隋唐史》上冊,中華書局1982年版。 認為武則天的家庭出身不是庶族地主,而是士族中的新貴;武則天及其集團是唐初士族地主的代表人物;武則天一生靠兩面派的手法搞陰謀詭計,奪取了政權;武則天在政治上和經濟上所採取的措施都是倒退的反動的,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以及社會風氣呈現了全面的倒退,是歷史的一次逆轉。⑥又如認為「唐朝的全盛時期的到來比兩漢、明、清都要推遲了三、五十年」,與武則天的「倒行逆施」有關①。與前兩種看法既有所聯繫又有所區別的是第三種看法,即對武則天進行一分為二的分析,既肯定她的歷史功績,也否定她的消極行為,在評價上顯得較公允,從而在史學界得到普遍認同。如有的研究者認為武則天是中國古代史中傑出的女政治家,但某些缺點也相當嚴重,像推舉酷吏、獎勵告密、崇信佛教、勞民傷財,任用庸儒武家而削弱國防力量等類問題便是②。有人認為武則天有兩點做法在客觀上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的,應受到充分肯定,「一、她幫助了普通地主的興起,進一步打擊了大地主、豪強地主;二、基本上消滅了關中地區的軍事貴族的部曲、佃客制,為封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開闢了道路。」「可是,武則天時代的政治和太宗時還是不能相比的」,遺留下一些突出問題③。還有人認為「武則天是個有才能和政治野心的人」,既注意選拔賢才,使其管理國家大事,也親近一些奸佞小人,任用酷吏製造冤獄,但又能進行有效的控制,「在她掌權的半個世紀裡,李唐的皇權一度受到很大損害,但李世民開創的政治局面並未終止,社會經濟還是繼續發展的。」④其他如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中國史稿》,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王仲犖《隋唐五代史》等,都有相同或近似的觀點。 均田制問題均田制一直是隋唐史研究的一個重大問題,雖經長時期廣泛的探討爭論,並獲得了許多研究成果,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分歧的意見。 首先,均田制的施行問題。大多數學者認為這種土地制度在隋唐時期是實施了的。陳寅恪說隋、唐「俱有均田之制」①。谷霽光說:「唐代繼北魏、北齊、北周和隋代之後施行均田制度。」②韓國磐說隋唐皇朝不僅頒布過均田令,如《唐律疏議》就有詳細的記述,而且都作過具體的均田工作,地方官也能對豪強占田作一定限制,敦煌吐魯番文書關於戶口和受田、退田的記載更可證明均田制推行過③。胡寄窗說:「隋帝國的均田制以北齊的制度為基礎」,「唐帝國接受了隋代的均田思想,在建國後第七年(武德七年即公元六二四年)又頒布均田法令。」④胡如雷說:「唐太宗利用隋末農民戰爭打擊⑥熊德基:《論武則天》,吉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①魏良弢:《論武則天》,《新疆大學學報》1979年第1、2合期。 ②繆鉞:《關於武則天評價的問題》,1961年5月8日《四川日報》。③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④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①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③韓國磐:《隋唐的均田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④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果,更有效地推行均田制。」⑤翁俊雄經過一番稽考後指出隋王朝不僅頒布過新均田令,而且內容上還比較豐富⑥。另外,賀昌群、吳楓、王仲犖等也持同樣的觀點①。但也有學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鄧廣銘就認為唐初沒有施行均田制,均田制只是「紙上空文」。他說像唐人杜佑《通典》這樣重要的典制之作竟未記載武德七年均田令;應為均田制施行重點的潼關以東、黃河南北地區,直到貞觀六年還荒涼不堪,關東地區也沒有實施均田跡象;敦煌殘卷所載各戶之田也與均田制原則相違背。所以,唐初宣布的所謂均田令,只是把全國民戶私有土地更換一下名稱罷了②。又如傅築夫認為隋朝只是承認一下北齊的均田令,並沒有頒布新令,也沒有認真推行。而唐朝的均田制度僅為有名無實的空文,對豪強兼併土地未起什麼阻止作用,只可看作土地占有形式的一種變化③。還有一種略區別於此的看法,認為即使在推行均田制的時期和地區,大土地所有制仍占極大比重,所以,均田制從未照規定執行過④。其次,關於均田制實施程度和推行範圍的問題。雖然眾多的史學家主張隋唐施行均田制,但對其實施程度的高低和推行範圍的大小卻頗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均田法實行的程度,關東地區最高,關中地區最低,長江流域居中」⑤。有的認為唐初在一定限度內,以高低不等的程度在不同地區施行均田制⑥。有的認為隋朝的均田制在「長江以南地方未必正式實施」①。有的認為唐朝推行均田制的範圍主要在畿內②。有的認為唐初推行均田制的重點在於寬鄉占田,獎勵墾荒,故在人口稀少而田地寬廣的地方實施的程度就高③。有的認為唐初不僅在關中地區推行均田制,就是在關中以外也有相當廣泛的推行,只是「江南地區似沒有實行」④。有的認為均田制在唐朝的「關中、河東、隴右諸道」大力推行了,而在江南地區「不過徒有其名」,至於「嶺南諸州」,則「沒有推行過均田制」⑤。有的認為「唐朝實行均田制的時間最長、地域最廣」⑥。有的認為唐朝的均田制並不拘限關中、河西、河東、河南和淮南等地域內,而且將它推廣到山南、江南和劍南等道⑦。 第三,關於均田制的性質問題。史學界對這個問題的爭論較多,分歧也較大,其中主要的說法有四種:一是封建國有土地說。如李必忠認為封建國⑤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⑥翁俊雄:《隋代均田制研究》,《歷史研究》1984年第4期。 ①賀昌群:《漢唐間封建的國有土地制與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吳楓:《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讓1988年版。②鄧廣銘:《唐代租庸調法的研究》,《歷史研究》1954年第4期。 ③傅築夫:《中國經濟史論叢》上冊,三聯書店1980年版。 ④錢君曄:《論唐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問題》,《歷史教學》1979年第6期。⑤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⑥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①韓國磐:《隋唐的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②賀昌群:《漢唐間封建的國有土地制與均田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③趙克堯、許道勛:《唐太宗傳》,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④袁英光、王界云:《唐太宗傳》,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⑤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⑥楊際平:《均田制新探》,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⑦霍俊江:《關於唐代均田區域問題的札記》,《河北師院學報》1983年第3期。家把土地分給貴族、官吏和農民,他們只有占有權,所有權則屬於封建國家,因此均田制是國家土地所有制表現得最為明顯的一種土地制度⑧。又如韓國磐認為在均田制下,「不僅農民就是官吏對土地也沒有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是掌握在封建國家手中」⑨。再如楊際平認為「隋唐的均田制,無疑是一種國有的土地制度」①。二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說。如胡寄窗說:「即使在均田制大力推行的時候,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形式,仍然是當時最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②又如田澤濱認為唐朝前期均田制,實際上是通過授田形式有秩序地肯定封建式的私有,確保地主對土地的「安定的壟斷」③。再如王仲犖認為「均田制是帶有村社殘餘性質的一種」「封建社會地主土地所有制」④。三是私有制和國有制並存而又以私有為主說。如胡如雷說:「在均田制實行的範圍內,桑田和永業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露田和口分田的國有性質超過了私有性質」,而土地私有制相對土地國有制來說,是居於支配地位的⑤。又如唐耕耦認為均田制實行時期既存在國有土地,又存在私有土地,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地主土地私有制⑥。再如王永興說:「唐代實行均田制時期(自武德初至大曆末),全國土地大別兩類:一為官田,即國家所有土地,亦可稱之為國家土地所有制;二為私田,其一為地主的土地,亦可稱之為大土地(因畝數多面積大)所有制,其二為自耕農民的小塊土地,亦可稱之為小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所有制中,自耕農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主要的。」⑦四是國家所有制說。如金寶祥認為隋唐時期的均田制,乃是「以地主所有制為前提、小土地所有制為內容的國家所有制」①。 第四,關於均田制破壞的問題。史學界對於把均田制破壞的時間定在唐朝中期,是沒有分歧意見的,但對於破壞的原因卻有不同理解。一般認為:一是因為封建國家掌握的官田荒地越來越少,二是因為私人田產的存在,三是因為土地自由買賣而使土地的兼併越來越厲害,於是均田制便無可挽回地廢弛了。但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看法,如有的認為只講土地兼併而不講也是國家佃農依附關係減輕的過程,沒有將問題說透,應當以生產者人身依附關係的變化為主要特徵加以分析②。還有的認為官田荒地的減少,只能影響「授田」數量的多少,不會使均田法令根本弛壞,而私人田產的存在和土地的買賣也不是唐朝特有的歷史現象。所以,「均田」法令弛壞的根本原因,是唐初的統治者沒有制定出能適應於已經變化了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的土地政策③。 ⑧李必忠:《唐代均田制的一些基本問題的商榷》,《四川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⑨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①楊際平:《均田制新探》,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②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③田澤濱:《唐中葉前后土地所有制關係的變化》,《吉林師大學報》1980年第1期。④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⑤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⑥唐耕耦:《唐代均田制的性質》,《歷史論叢》第2輯,齊魯書社1982年版。⑦王永興:《陳門問學叢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①②金寶祥:《北朝隋唐均田制研究》,《甘肅師大學報》1978年第3期。③郭庠林:《試論「均田制」的緣起及其弛壞的根本原因》,《復旦學報》1981年第3期。士庶問題士族庶族早已成為研究隋唐史的一個重點問題,涉及到隋唐史的眾多方面,諸如隋唐皇朝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地位,地主階級內部各階層力量的消長嬗變,以及經濟發展、政治鬥爭、官私譜學、黨派集團、科舉制度、社會變革等,所以在史學界受到高度重視,研究成果較多,但分歧也較大。至今仍有所爭論的主要問題,大體上可歸為四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概念的內涵。通行的看法是把門閥勢族看作士族,而把寒門出身的中小地主或新興地主階級看作庶族。唐長孺、周一良等對此則有不同看法,認為由現代學者提出的唐代庶族與魏晉南北朝庶族在內涵上有很大不同,後者是相對於皇室而言的,是士庶自稱的說法,兩者不應混淆。 所以,有人據此提出可以考慮不用庶族這一概念來表述唐代中小地主或新興地主階級①。有的認為用士族和庶族概括唐朝地主階級並不全面,可以把唐朝地主階級分為貴族地主、官僚地主、豪強地主和普通地主這樣四個階層②。有的認為可將他們分為地主階級在朝派和在野派③。有的則反對用士族、庶族來劃分唐代的地主階級,認為經過隋末農民戰爭的掃蕩,所謂士族、庶族的記載雖仍見於史籍,但已失去往日那種表現在政治、經濟等封建特權上的士、庶之別④。 第二個方面是隋唐士族、庶族的政治勢力和社會地位問題。經過隋末農民大起義的沉重打擊,到了唐朝,魏晉以來的門閥士族已衰落了,對此,史學界沒有異議。但衰落到什麼程度,即對其勢力的大小、地位的高低之估計,史學界存有不少歧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士族仍有較強的勢力。如楊志玖說士族勢力和門閥觀念在隋唐時期都曾受到打擊,但沒能解決,直至五代才完全消除⑤。又如王仲犖說門閥士族經過隋末農民起義的巨大衝擊,其政治,經濟勢力比起魏晉南北朝的全盛局面來,確實減小了,但並不是說世家大族自此便一蹶不振,所以,對隋唐士族「在政治、經濟上的勢力,還不能低估的」①。再如韓國磐說:「隋唐時的士族就是魏晉以來士族的繼續,他們仍然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特權,有著很大的經濟勢力。」②第二種意見認為士族已基本消亡或完全消亡。如吳楓說長期左右政局和統治人民的門閥士族,「到七世紀六、七十年代,基本上退出了歷史舞台」③。又如何汝泉說在隋末農民大起義後,作為一個特殊階層的士族地主已經退出歷史舞台④。第三種意見認為舊門閥士族的政治、經濟權利在隋唐時期已經失去,其殘餘勢力主要表現在社會意識形態中。如吳宗國說:「隋政權廢除九品中正制,實行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免的制度,取消了士族地主世代做官,世代控制地方行政的特權..①②③閻守城、趙和平:《唐代士族、庶族問題討論會綜述》,《歷史研究》1984年第4期。④張國剛、葉振華:《關於唐代地主階級的幾個問題》,《中國古代地主階級研究論集》,南開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 ⑤楊志玖:《隋唐五代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①王仲犖:《〈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殘卷考釋》,《文史》第9輯。②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③吳楓:《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④何汝泉:《關於武則天的幾個問題》,《歷史研究》1978年第8期。把山東士族從北魏以來,特別是歷次農民戰爭的打擊而失去的特權,用法律形式予以廢除。」⑤又如胡如雷說:「士族在唐初索取『陪門財』,既反映他們還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又反映出沒落的一面。」⑥第四種意見認為士族、庶族已經合流。如烏廷玉對唐代士族與魏晉南北朝士族作了六個方面的比較區別,說:「唐朝根本沒有南北朝那種士族地主,只存在具有士族血統之人。」①又如張澤咸說唐代士族不再享有世襲特權,並且由於科舉制度盛行,從而使士庶合流了②。 第三個方面是唐皇朝對士族、庶族的政策。唐朝前期的最高統治者通過官修氏族志來表明和體現他們對待士族、庶族的態度和政策,學者們對此無異議,但對這種做法的目的卻有異議。關於唐太宗下令修撰《氏族志》,有的認為這是對山東舊士族的一種「壓抑政策」③;有的認為這是有意樹立以關隴貴族的主要家庭為軸心、當朝大臣為外圍的新門閥④;有的認為這是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為主體的新士族集團⑤;有的認為其目的在於嚴士、庶之辨,既壓抑了一部分舊士族,又提拔了一部分新進士族,為世家大族和當代勛貴服務⑥;有的認為這樣做是打擊了以山東士族為代表的舊門閥士族,開了唐朝士、庶合流之濫觴⑦。關於武則天以唐高宗的名義下令改編《氏族志》為《姓氏錄》,有的認為這是為了打擊關隴集團當權派的勢力,提拔「以文詞為清流仕進」的「新興統治階級」⑧;有的認為這是「武則天為了抬高自己的身世和打擊李唐軍事封建貴族集團的勢力」⑨;有的認為這樣做是提拔了庶族地主,但在主觀上,武則天並沒有揚庶族地主、抑士族地主的願望①。 第四個方面是隋唐士庶與關隴集團、牛李黨爭。「關隴集團」的論斷由陳寅恪提出,認為隋唐皇室出自西魏宇文泰創建的關隴軍事貴族集團,而它是以北魏六鎮鮮卑貴族為主體,聯合關隴地區漢族豪強地主組成的,歷北周、隋朝至唐初,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②。此說對隋唐史學界的影響很大,其中就產生了隋唐時期的關隴集團是不是士族的爭議。一種意見認為關隴集團屬於士族。韓國磐說隋文帝以「關隴集團的上層人物」身份建立了隋朝,唐朝「是以關、隴士族集團為骨幹的王朝」③。晏金銘說隋朝的統治是關隴士族集團成⑤吳宗國:《唐代士族及其衰落》,《唐史學會論文集》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⑥胡如雷:《門閥士族興衰的根本原因及士族在唐代的地位和作用》,見《唐史論叢》第3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①烏廷玉:《論唐朝士族與南北朝士族的差別》,《歷史教學》1987年第4期。②張澤咸:《「唐宋變革論」若干問題的質疑》,《中國唐史學會論文集》第3輯,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③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④汪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⑤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三編第一冊,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⑥王仲犖:《〈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殘卷考釋》,《文史》第9輯。⑦瞿林東:《唐代譜學簡論》,《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1期。 ⑧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⑨《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①李必忠、陳賢華:《有關武則天評價的幾個問題》,《四川大學學報》1982年第2期。②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③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員,其政權是魏晉門閥士族統治的繼續④。還有人認為關隴集團從西魏以來就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政治集團,唐初掌握了全國最高的政治權力,唐人已認定其為士族,所以,它應是唐代士族的重要組成部分⑤。王仲犖很同意唐人柳芳把魏晉至隋唐時期門閥士族分為五個地域性的大地主集團的說法,其中就包括了「代北鮮卑姓(以武川鎮為骨幹的軍事貴族)和關中郡姓兩大地集團」。而由這兩大集團「組成的關隴貴族地主統治集團」,則自應屬於士族了⑥。另一種意見則相反,認為關隴集團並非士族。陳寅恪雖未明說關隴集團屬於士族抑或庶族,但他卻說當時人對士、庶的認識是以「禮法門風」為分界,不用「高官厚祿」來判斷,則關隴集團當乃新貴而非士族①。汪籛說:「在門閥制度下,社會地位是以婚媾做標準的,那時看重的是『清』,是『文化的傳統』。關隴集團的貴門,包括李唐皇室在內,都不具備這個條件。」所以,關隴集團雖「自以為貴」,卻「並不算清」,當非士族②。鄧文寬說關隴集團是胡漢雜糅的「軍事貴族」,不是唐朝的「士族」③。還有人認為關隴集團是以軍功、武裝力量為基礎而取得政權的新貴,不具備經學、禮法、婚宦、門風等傳統意義上的士族特徵,因而,不能算作士族④。「牛李黨爭」的社會歷史背景即士、庶之間長期鬥爭的論斷,也是陳寅恪所提出的,認為「牛李兩黨之樹立,其根本在兩晉、北朝以來山東士族與唐高宗、武則天之後由進士詞科進用之新興階級兩者互不相容」,牛黨代表「新興階級」,即庶族,而李黨代表「山東舊族」,即士族⑤。此說一出,在隋唐史學界引起長期爭論,有極力贊同的、如韓國磐、翦伯贊⑥;有激烈反對的,如岑仲勉⑦。另有一種意見認為牛李黨爭在表面上是士、庶之爭,實質上則不過是官僚之間爭權奪利的相互傾軋⑧。又有一種意見認為牛李黨爭並非士、庶之間的鬥爭,牛黨既不代表庶族地主或中小地主,李黨也不代表山東士族或門閥殘餘,而是兩個政治集團在如何對待藩鎮勢力方面形成的兩種政見的鬥爭①。還有一種意見「認為牛僧孺、李德裕都是大派閥..這兩個大派系,沒有嚴格的政治觀點的差異,沒有階層利益的區別,也就是說他們不代表兩個不同政見的政黨,只是兩幫政客的派性鬥爭而已」。這自然與所謂士、庶之爭聯繫不上了②。④晏金銘:《隋朝的門閥士族統治與社會階級矛盾》,《學術月刊》1981年第2期。⑤閻守城、趙和平:《唐代士族、庶族問題討論會綜述》,《歷史研究》1984年第4期。⑥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①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洭籛:《汪籛隋唐史論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③鄧文寬:《唐前期三次官修譜牒淺析》,《唐史學會論文集》第2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④閻守城、趙和平:《唐代士族、庶族問題討論會綜述》,《歷史研究》1984年第4期。⑤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⑥韓國磐:《隋唐五代史論集》,三聯書店1979年版;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⑦岑仲勉:《隋唐史》下冊,中華書局1982年版。 ⑧柳詒徵:《中國文化史》,鐘山書局1932年版;《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①胡如雷:《唐代牛李黨爭研究》,《歷史研究》1979年第6期,瞿林東:《唐代譜學簡論》,《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1期。 ②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農民戰爭史研究對隋唐農民戰爭史的研究,主要是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展的,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已取得不小的成就,如一些通史和斷代史中用較大篇幅專門論述隋唐時期農民的反抗鬥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還發表了大量的研究論文,此外,也出版了不少專著和普及性讀物③。但到「文革」期間,隋唐農民戰爭史的研究步入了歧途。1978年以後,研究又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並且向縱深發展。對過去研究較少或沒有涉足的課題也作了深入的或開創性的探討,並且在利用發掘新史料和對舊史料進行重新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見解、新的觀點,取得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①。同時,也存在著爭論,主要集中在四個問題上。 一、關於讓步政策的問題。五十至六十年代初,史學界在對隋末農民大起義的歷史作用,以及與唐初社會發展、貞觀之治的關係所作的研究中,主要流行的是讓步政策論,吳楓等就持這種觀點②。後來又出現了一種反攻倒算論的觀點,於是引起了爭論③。至七十年代末,這個有爭議的老問題又引起更大的爭論。倪正太仍堅持讓步政策論,認為「在我國歷史上,每一次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以後,封建統治者迫於形勢和壓力,不得不對農民退讓,實行一定程度的『讓步政策』。」而隋末農民大起義也不例外地逼使唐初統治者實行了「讓步政策」。所以,「肯定這種政策的積極意義,也就是肯定農民戰爭的偉大歷史作用」④。李斌城認為唐太宗確實推行了讓步政策,這在客觀上既有利於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又有利於階級矛盾的緩和,故出現了貞觀「盛世」。但也應看到這一政策的階級實質,不應讚美它⑤。蘇雙碧不同意把唐初統治者所實行的政策、措施說成是「反攻倒算」或「讓步政策」,認為其性質是一種緩和階級矛盾的政策,是發展經濟的有力措施,是農民戰爭歷史作用的表現①。朱伯康認為唐朝經濟發展和繁榮,最主要的是隋末農民大起義和重新形成的中國各民族大融合這兩個歷史條件②。趙文潤認為隋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既有直接的,又有間接的。直接的作用是推翻了隋煬帝的殘暴統治,打擊了士族地主的腐朽勢力,間接的作用是促使唐初統治者實行一些緩和矛盾的政策措施,從而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他對「反攻倒算」的說③漆俠:《隋末農民起義》,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趙儷生:《王仙芝和黃巢》,山東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寧可:《黃巢起義》,中華書局1959年版;萬繩楠:《隋末農民戰爭》,中華書局1961年版;林燁卿:《黃巢》,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①胡如雷:《唐末農民戰爭》,中華書局1979年版;李澤咸:《唐五代農民戰爭史料匯編》,同上;陶懋炳:《竇建德李密杜伏威評傳》,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俞兆鵬:《黃巢起義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王永興:《隋末農民戰爭史料匯編》,中華書局1982年版;方積六:《黃巢起義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 ②吳楓:《隋唐五代史》,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③《中國古代史研究概述》第五篇《隋唐五代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④倪正太:《隋末農民戰爭和唐初的「讓步政策」》,《南京大學學報》1979年第1期。⑤李斌城:《「讓步」政策與「貞觀之治」》,《魏晉隋唐史論集》第1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①蘇雙碧:《試論唐初經濟發展的原因》,《歷史教學》1979年第8期。②朱伯康:《論唐代封建經濟的變化》,《中華文史論叢》1979年第1輯。法表示反對③。徐連達也對反攻倒算論發表了反對意見,並強調了生產活動對歷史發展的作用。他認為隋末農民戰爭大大改變了當時的生產關係和階級關係,至唐初階級對抗基本結束,土地矛盾大為緩和,出現了國家統一、社會穩定的局面,使絕大多數農民對通過生產活動來「改變自己的生產地位」抱有希望,因此,他們的「勤於耕稼」就是「造成『貞觀之治』的根本原因」④。二、關於平均主義的問題。這是唐末農民戰爭史研究中長期爭論不下的一個問題。首先爭議的是認為唐末農民起義軍提出了平均主義口號所依據的史料是否真實。五十年代的史學界都說王仙芝、黃巢起義時提出過平均主義口號,依據就是王仙芝自稱的「天補均平大將軍」,至六十年代又有人另把黃巢的「沖天太保均平大將軍」稱號作為依據,而且逐漸流行開來,越來越被當作信史看待。後來有人對後者的真實性提出了異議,認為記載這條史料的《新編五代史平話》敘述史事顛倒、錯訛、虛擬,而黃巢的「沖天太保均平大將軍」稱號就是此書作者憑空杜撰的①。但也沒有被認作定論,至今在有關的唐史論著中仍引用它。其次爭議的是唐末農民起義軍所提出「均平」的含義。一種意見認為這是要求均分土地。如侯外廬說這是對地產要求重新分配的平等思想②;達人說黃巢大起義「不僅提出了土地問題,而且還實際地剝奪了地主階級的土地以及其他財產」③;賴家度說黃巢起義軍的「禁刺史殖財產」等政策是在中國農民戰爭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土地問題」④。另一種意見認為這是要求均平財產賦稅。如唐森說黃巢提出的「均平」在經濟上的表現是分府庫、奪糧倉、吃大戶、不組織生產⑤;王大華說這種均平的經濟內容是以殺富濟貧均分浮財為表現形式的平均產品分配權,不是均田,而是均稅⑥。還有一種意見認為這是一種政治上要求平等、經濟上要求平均的思想反映。如林燁卿說王仙芝的稱號是表示「要率同天下的英雄豪傑,來代替老天爺補不足,均不平」⑦;趙國華說王仙芝的「均平」反映了廣大農民變革社會、實現平等的革命要求,而黃巢則提出了更加鮮明的「沖天」、「均平」綱領,要衝垮地主階級天下,「均世上貧富的不平」①。 三、關於李密評價的問題。王丹岑曾評說李密是「革命的投機分子」,是農民起義軍的「叛徒」②。張戈揚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李密參加並領導瓦③趙文潤:《略論隋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兼評農民戰爭史研究中的兩個公式》,《陝西師大學報》1979年第4期。 ④徐連達:《論「貞觀之治」——兼論隋末唐初階級矛盾與統治階級政策的相互關係》,《學術月刊》1979年第10期。 ①宋家鈺:《關於唐末農民起義領袖「天補均平」稱號研究的幾個問題》,《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1輯,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②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前後期的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歷史研究》1959年第4期。③達人:《黃巢大起義也曾提出過土地問題》,1961年4月12日《光明日報》。④賴家度:《試論黃巢「禁刺史殖財產」》,《歷史教學》1964年第9期。⑤唐森:《「均平」與黃巢起義》,《暨南大學學報》1981年第1期。⑥王大華:《論均平在唐末農民戰爭中的經濟內容》,見《陝西師大學報》1982年第2期。⑦林燁卿:《黃巢》,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①趙國華:《黃巢》,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②王丹岑:《中國農民革命史話》,上海國際文化服務社1952年版。 崗軍與隋皇朝作殊死鬥爭,是農民起義領袖③。於是引起了一場如何評價李密的爭論。如段文淵認為李密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參加農民起義軍的,並且篡奪了領導權,後來又出賣了瓦崗寨義軍。另外,李密也沒有主動幫助唐皇朝完成統一④。又如江克厚認為李密雖有缺點,但他是翟讓代表群眾推舉的義軍領袖⑤。而韓國磐認為李密「對於唐朝的統一工作也起了一定的作用」⑥。谷祖英則進一步認為翟讓雖發動起義五、六年而不能有所發展,李密僅加入一年而「瓦崗軍卻陡然壯大起來,而成為領袖群倫的一支力量」,所以對李密應該給予公允而正確的評價⑦。至八十年代,史學界又興起一次有關李密評價的爭論。一部分人認為李密雖出身貴族,但不應以唯成分論來代替階級分析;李密參加瓦崗義軍後,為翟讓出謀劃策,對這支起義軍的發展、壯大作出了很大貢獻;李密不是通過玩弄陰謀獲得領導大權,而是翟讓自己交出的;翟讓死後,李密領導的瓦崗義軍在政治路線、綱領上沒有改變;李密暫降唐皇朝不失為一種革命策略,不可看作是對農民起義軍的背叛;李密說服許多支規模較小的起義軍,到瓦崗寨聚義,才使瓦崗軍成為隋末農民大起義的主要力量①。另一部分人則認為李密是篡奪農民革命勝利果實的野心家;不能為了抬高李密而貶低翟讓。 把瓦崗軍起義的勝利及其發展壯大,一概歸因於李密的看法是不對的;李密與翟讓的矛盾,實質上是當權封建貴族與喪權農民領袖的矛盾,是兩個對抗階級的生死搏鬥;出身於貴族的李密參加瓦崗軍是另有打算的,也就是要攫取農民革命的果實②。 四、關於朱溫評價的問題。過去在一般的隋唐五代史論著中,朱溫常被寫成可恥的叛徒,認為在農民起義軍處在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他叛變投降了唐皇朝,不但影響極其惡劣,而且是黃巢大起義失敗的重要原因。也有學者提出了不同意見,如傅衣凌、周寶珠認為朱溫的變節降唐似不能由他一人負責,其中有他與孟楷的矛盾;降唐在朱溫一生中並不重要,黃巢沒有做到的事,倒是由他完成了③。而胡如雷又不同意這種看法,認為把朱溫的降唐歸因於他和孟楷的矛盾恐不符合當時情況,他降唐的主要原因是想利用手中掌握的起義軍武裝達到政治投機的目的④。黃朴民、馬丁則對朱溫作了較高評價,認為那種把朱溫斥為叛徒的說法「不一定符合當時的歷史現實」,他在降唐後的作為不僅對當時的歷史發展有所貢獻,而且唐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③張戈揚:《關於王丹岑的《中國農民革命史話》,1953年7月11日《光明日報》。④⑤《關於李密問題的討論》,1953年9月19日《光明日報》。 ⑥韓國磐:《關於李密問題的意見》,1953年11月1日《光明日報》。⑦谷祖英:《翟讓究竟是在哪一年起義的》,1953年11月14日《光明日報》。①陳建國:《李密與瓦崗農民起義軍——兼與孫達人同志商榷》,《思想戰線》1980年第1期;陳瑞德:《應當重新評價李密——李密的一生及其功過》,《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80年第2期;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②《中國史稿》第四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黃惠賢:《李密洛口政權興衰述評》,《江漢論壇》1985年第9期;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③傅衣凌:《關於朱溫的評價》,《廈門大學學報》1959年第1期;周寶珠:《朱溫叛變與黃巢起義失敗的關係》,《史學月刊》1960年第9期。 ④胡如雷:《關於朱溫的評價問題》,1959年9月17日《光明日報》。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他的較開明統治體現出來①。王仲犖認為朱溫「雖然中途叛變,但民間的疾苦,他還是了解一些,所以宣武鎮的租賦比較輕,人民略得安生」②。 ①黃朴民、馬丁:《論朱溫》,《溫州師專學報》1984年第1期。 ②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第四節敦煌 吐魯番文書的整理及研究 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研究價值今甘肅省的敦煌在唐朝屬於沙州,是內地通往西域地區的門戶。唐朝佛教非常興盛,敦煌這個遠處邊陲之地也不例外,形成了規模宏大的莫高窟石窟寺群。1899年,由於一個偶然的機會在其中一座小石窟中發現了大批古寫本經籍殘卷,內中大部分是佛經,小部分是儒家經典、子書、史傳、雜記、地誌、圖經、賬簿、戶籍、契約,以及詩文、信札等,時間從晉到宋都有,以唐朝的為最多,總數在四萬件以上,被人們稱為敦煌文書,或稱為敦煌遺書。隨後,這批珍貴文書的大部分被英國、法國、沙皇俄國、日本等國的所謂「探險家」劫掠到國外,只有一小部分留存於國內,顧頡剛和姜亮夫對其流散情況有較詳細的記述③。 今新疆的吐魯番在唐時屬於西州,是氣候特別乾燥的地方。 所以,人們從這裡的古代墓葬中掘出大量記有文字的紙文書,雖經一千多年而仍未腐爛,多是官方文書,其餘為私人文書,還有少量古籍抄本殘頁,年代從晉到唐都有,被人們統稱為吐魯番文書。這些文書中有少量是作為隨葬品被完整地放在墓里的,如隨葬衣物疏、功德錄、告身抄件、契券等,而絕大多數則是作為廢紙利用的,如剪成衣、帽、靴等穿戴在死者身上,又做成被褥等服飾,甚至還有用文書糊成紙棺材的,所以大部分已殘損不全。1949年以前掘出的文書大部分被盜劫到德國、日本等國,此後經科學發掘出土的文書大都入藏新疆博物館。 敦煌文書、吐魯番文書,都是研究中國古代歷史、文化極其珍貴的原始資料,而對於唐史研究來說尤多資助,史料價值不僅很高,而且很豐富。這裡面除大量宗教經卷是研究宗教的上好材料外,其他的可大體分成七個門類。一是法令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律令、刑法,以及約束官吏的法紀、獎懲制度等情況。二是地理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西部邊陲及西域的地形、交通、水利、物產和社會組織等情況。三是公私籍帳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兵役制度、勞役制度以及人口分布、社會生產、財物分配等情況。四是公私契約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階級關係、社會風俗、民間經濟、生活狀況等方面的情況。五是公文檔案方面的文書,可用來研究唐朝的行政制度、館驛烽燧、屯田馬政以及公文寫作格式、遞送程序等情況。六是詩文,不僅可用來研究唐朝的文學,而且從這些詩文作品中所反映出的唐朝社會生活也是多方面的,諸如生活習尚、人情風俗、衣食住行、婚喪禮儀等,故具有豐富的史料價值。七是典籍抄本,雖然大都是缺損不全的,但仍可用來對唐朝的已佚或已殘文獻典籍作輯佚和補缺,即使今存者,亦可資校勘。 因此,在敦煌、吐魯番文書儘管已大量流散到海外的情況下,中國學者仍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很早就開展了搶救、整理和研究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並最早提出了「敦煌學」的概念①。 ③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中編,《敦煌石室所藏典籍的發現與著錄》,勝利出版公司1947年版;姜亮夫:《敦煌——偉大的文化寶藏》,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版。 ①陳寅恪:《陳垣敦煌劫餘錄序》,《金明館叢稿初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向達:《唐代俗講考》,《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1979年版。 敦煌文書的研究與整理羅振玉在1909年整理刊印了《敦煌石室遺書》,1913年整理影印了《鳴沙石室佚書》,1924年整理刊印了《敦煌石室碎金》。其中所收文書有許多是研究唐史的原始資料,價值極高,如《沙州志殘卷》、《西州志殘卷》、《諸道山河地名要略》、《殘地誌》、《敦煌錄》等,對於研究考訂唐朝的地理提供了新資料,而對於兩《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圖志》也有校勘價值。其中記載當時的西部地理尤為詳贍,涉及建置、城址、山形、河流、水渠、湖泊、學校、祠廟、關塞、古蹟、祥瑞、風俗、歌謠等。還有對莫高窟佛寺的建築形式及規模的記述,是研究敦煌石窟的第一手資料。又如《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殘卷》是一部涉及中外的遊記,可用來研究唐時的中亞南亞地理、宗教、物產、民風及中外關係。再如《沙州文錄》、《張延綬別傳》等傳記碑文,對研究補證唐代人物、史事等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其他如《水部式》、《職官書》、《太公家教》、《食療本草》,可用作研究唐朝的職官、海運、教育、醫藥等方面的上好史料。羅振玉還利用這些資料撰成《高昌麴氏年表》1卷、《瓜沙曹氏年表》1卷、《補唐書張義潮傳》1卷,為唐史研究作出了貢獻。 王仁俊編撰並於1911年由國粹堂出版《敦煌石室真跡錄已》一書,分上、下卷。上卷是影寫敦煌卷子本《開元律疏名例》一種的原文,下卷是對此件文書內容所作的校勘研究,從資料上為進一步探索唐朝的法律制度提供了極大方便。 法國人伯希和把竊取的敦煌文書藏入巴黎國家圖書館,劉復在法國期間,從這些文書中抄錄整理出一百零四件,然後分類排比,分為三輯,編成《敦煌掇瑣》一書,於1925年刊刻問世。上輯是小說、雜文、小唱、詩、經典演繹、藝術;中輯是家宅田地、社會契約、訴訟、官事、婚事、教育、宗教、曆書、迷信、雜事;下輯是語言文字。蔡元培在序言中對此書的學術價值、史料價值作了非常高的評價。其中有關唐朝的資料不少,至今為唐史研究者所引用。 當伯希和將劫掠的敦煌文書攜至北京展示時,「羅振玉、李盛鐸等籲請學部,將所余敦煌卷子運京,交京師圖書館保存。此項殘存,陳垣先生編有《敦煌劫餘錄》六冊,凡得八千六百七十九號,復由胡鳴盛先生檢閱未登記的殘葉,又編成一千一百九十二號,共為九千八百七十一號。」①並於1931年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印。此書著錄極詳,唐史研究者可從中查尋有關的資料。 許國霖整理並於1937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是從北平圖書館所藏的九千多號敦煌文書中抄出的資料,胡適在序言中有高度評價。其中屬於唐朝的多是民間通俗之作,而尤以各類契牒和《貞觀氏族志》為研究唐史的寶貴史料。契牒有典兒契、賣地契、貸絲契、僱人力契、雇牲畜契、借麥種牒等種類,從許多方面反映出唐朝的社會關係。《貞觀氏族志》僅殘存六十餘郡、二百餘姓及後記,但對研究唐初士族、庶族問題仍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①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中編,《敦煌石室所藏典籍的發現與著錄》,勝利出版公司1947年版。黃文弼在三十年代前後曾數次隨中外考察團到中國西北地區進行考古調查,並撰寫了多份考察報告。1954年由中國科學院刊印的《吐魯番考古記》,就是他在吐魯番地區進行考古發掘後所寫考察報告的整理本,分為考察經過、遺物說明、遺物圖版三部分。其中所收三十多件古文書,大都是唐朝前期統治西州時的遺物,如繳納地租、戶籍、軍屯、訴訟牒狀等,對研究唐朝西部邊地的社會經濟很有價值。 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資料室編輯並於1961年由中華書局出版的《敦煌資料》第1輯,是將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有關社會經濟的部分加以整理匯編,為研究唐朝的均田、賦稅、戶等、兵役、徭役、高利貸、租佃契約關係和寺院經濟等,提供了極大的方便,至今仍被唐史研究者所經常引用。 敦煌文書中有許多古籍抄本殘卷,所以,自1909年起,就有不少專家學者為之撰寫題跋,如王國維、劉師培、羅振玉、陳寅恪、向達、王重民等,1925年後,報刊上又發表了不少有關的研究論文。這些題跋、論文多是記述卷子形式、內容,考訂其篇目、作者、年代,並論證其價值。王重民就將其中有關經、史、子、集部分收集起來而匯編為《敦煌古籍敘錄》一書,並於1958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書中有不少記述唐朝典籍的資料,可為唐史研究者所利用。 從1959年至1975年,國家組織考古工作者,在今新疆吐魯番縣的阿斯塔那、哈剌和卓兩大墓葬區先後進行科學發掘十三次,共清理自晉至唐古墓近四百座,獲得了大批珍貴文物,其中包括數以千計的漢文文書。此後,在唐長孺的主持下,對這些文書進行了細緻地整理,並編輯為《吐魯番出土文書》,由文物出版社於1981年開始分冊出版。從第四冊起,就基本屬於唐時的文書,其類型有居民、匠人、僧侶的戶籍名冊,各種租佃、借貸、買賣、僱傭的契約,以及上下行公文、公私雜物帳、家書、醫藥方、隨葬衣物疏等,都是研究唐朝政治、經濟、軍事、宗教、地理、文化、風俗的第一手資料。中國學者在整理敦煌吐魯番文書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同時,在運用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古代史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其中尤以研究唐史的成果最為突出。早在三四十年代,中國敦煌學研究的先驅陳寅恪除在他的論著中一再引用敦煌文書資料外,還曾使用《常府君碑》、《大雲經疏》、《秦婦吟》等,撰成多篇頗具創見的專文①。向達利用敦煌文書研究唐代文化及中外交通而獲得重大成果②。金毓黻則用敦煌文書對唐朝官制有所考論③。鄭振鐸在俗文學研究上的收穫更是得益於敦煌文書④。 建國以來對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研究成果五六十年代,學者在研究隋唐五代史中除使用敦煌文書外,又開始利用吐魯番文書,並取得長足進展。這一時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社會經濟史,如利用敦煌吐魯番文書探討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調,其成果除反①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寒柳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②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1979年版。 ③金毓黻:《敦煌寫本唐天寶官品令考釋》,《說文月刊》第3卷第10期,1943。④鄭振鐸:《敦煌的俗文學》,《小說月報》第20卷第3期,1929;《怎樣叫變文和後來的寶卷諸宮調等文體有怎樣的關係》,《文學百題》,上海生活書店1935年版。 映在幾部已出版的隋唐五代史專著中外,就是王永興、唐長孺、韓國磐、唐耕耦等人的重要論文①;孫達人、沙知等探討唐五代租佃關係的文章也很有學術價值②。二是文化藝術史,如利用敦煌文書研究唐代俗文學、曲子詞、語言文字等,除向達和王重民繼續對俗講、變文等作更深入研究並取得新成果外③,又有其他幾位敦煌學家的重要專著問世,研究曲子詞的有《敦煌曲校錄》④,研究語言文字的有《敦煌變文字義通釋》⑤,進行綜合研究的有《敦煌——偉大的文化寶藏》⑥。另外,還有不少研究論文散見於報刊雜誌上,如《敦煌古寫本叢談》、《敦煌遺書概述》等⑦。 敦煌吐魯番文書中大部分是漢文文書,也有一小部分是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如吐魯番文文書、回鶻文文書等。五十年代以後,中國學者在研究漢文文書的同時,也開始對它們進行整理研究,如馮家升的《回鶻文寫本「菩薩大唐三藏法師傳」研究報告》即屬於這方面的成果。所謂「菩薩大唐三藏法師傳」,就是記載唐初著名僧人玄奘一生事跡的漢文典籍《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簡稱《玄奘傳》)。這本被譯成回鶻文的傳記可能是從吐魯番出土的,並在三十年代初被牟利者撕為幾部分出賣給西方「探險家」和中國學者,於是分散藏在中國、法國、前蘇聯和德國四處①。馮家升整理和研究的就是北京圖書館所收藏的一部分。這份珍貴的資料及其研究成果,不僅對了解唐代回鶻民族的語言文字,而且對了解唐代西域地區的佛教、玄奘在佛教界的巨大影響及其生平事跡都是有參考價值的②。 七十年代,在正常的學術研究受到很大幹擾的情況下,文物工作者及部分唐史學家仍能堅持敦煌吐魯番文書的整理及研究工作,並取得一些成果。其中主要有發表在《文物》1973年第10期的《吐魯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發掘簡報》、《吐魯番阿斯塔那左憧憙墓出土的幾件唐代文書》,以及《文物》1975年第10期的《新疆阿斯塔那三座唐墓出土珍貴絹畫及文書等文物》,為唐史學界提供了一大批新出土的珍貴文書,而一些學者正是利用它們寫出了研究唐史有關問題的學術文章①。 八十年代以後,史學界利用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隋唐史進入了一個新時①王永興:《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釋》,《歷史研究》1957年第12期;唐長孺:《關於武則天統治末年的浮逃戶》,《歷史研究》1961年第6期;韓國磐:《根據敦煌和吐魯番發現的文件略談有關唐代田制的幾個問題》,《歷史研究》1962年第4期;唐耕耦:《從敦煌吐魯番資料看唐代均田令的實施程度》,《山東大學學報》1963年第1期。 ②孫達人:《對唐至五代租佃契約經濟內容的分析》,《歷史研究》1962年第6期;沙知:《吐魯番佃人文書里的唐代租佃關係》,《歷史研究》1963年第1期。 ③王重民等輯:《敦煌變文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 ④任二兆:《敦煌曲校錄》,上海文藝聯合出版社1955年版。 ⑤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中華書局1959年版。 ⑥姜亮夫:《敦煌——偉大的文化寶藏》,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版。⑦張鐵弦:《敦煌古寫本叢談》,《文物》1963年第3期;史樹青:《敦煌遺書概述》,《歷史教學》1964年第8期。 ①卡哈爾·巴拉提:《回鶻文譯本〈玄奘傳〉的發現與研究情況》,《中國史研究動態》1986年第11期。②馮家升:《回鶻寫本〈菩薩大唐三藏法師傳〉研究報告》,《考古學集刊》丙種第一號(1953)。①韓國磐:《卜天壽〈論語鄭氏注〉寫本和唐代的書法》,《文物》1973年第5期;王仲犖:《試釋吐魯番出土的幾件有關過所的唐代文書》,《文物》1975年第7期。 期,研究領域擴大,研究成果豐碩。過去主要局限在幾個狹窄領域內的研究被很大地突破了,範圍擴大到職官制度、公私訴訟、門閥氏族、人口、馬政、糧倉制度、館驛制度、烽燧制度、西域政局變化、吐蕃占領敦煌時期的民族關係、唐王朝對西部邊地的管轄、農民反抗鬥爭、古籍殘卷年代考訂、文字校釋、版本流傳等,大大豐富了隋唐史的內容,填補了許多空白。而且,不只在面上有突破,原有領域的研究也有質的飛躍,出版了多種專著及論文集。較為重要的專著有張澤咸《唐五代賦役史草》,張弓《唐朝倉廩制度初探》,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宋家鈺《唐朝戶籍法與均田制研究》,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劉俊文《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書考釋》,程喜霖《漢唐烽堠制度研究》,楊際平《均田制新探》等。較為重要的個人論文專集有唐長孺《山居存稿》、盧向前《敦煌吐魯番文書論稿》、王永興《陳門問學叢稿》②。專業性論文合集有北京大學中古史研究中心編輯的《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唐長孺主編的《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沙知、孔祥星合編的《敦煌吐魯番文書研究》,韓國磐主編的《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中國敦煌學會編輯的《敦煌吐魯番學研究論文集》等。還有數以百計的單篇論文散見於報刊上。 另外,對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的吐蕃文、回鶻文等文書的整理研究也取得一些成果。如王堯、陳踐對吐蕃文文書的整理很有成績①,又如耿世民、黃盛璋對回鶻文文書的研究也有收穫②,這對進一步研究唐代民族史及唐史的其他問題都有裨益。 ②唐長孺:《山居存稿》,中華書局1989年版;盧向前:《敦煌吐魯番文書論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王永興:《陳門問學叢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①王堯、陳踐:《敦煌木吐蕃歷史文書》,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王堯、陳踐:《敦煌吐蕃文獻選》,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 ②耿世民:《回鶻文〈玄奘傳〉第七卷研究》,《民族語文》1979年第4期;耿世民:《回鶻文〈玄奘傳〉第七卷研究二》,《中央民族學院學術論文選集》,1980年;黃盛璋:《回鶻文譯本〈玄奘傳〉殘卷五——玄奘回程之地望與對音研究》,《西北史地》198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