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二卷) · 第四章 周邊地區的遠古文化

第一節 東北地區 這裡講的東北地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赤峰市(指原昭烏達盟)、哲里木盟(包括這兩個行政區以北的屬於錫林郭勒盟的範圍)、興安盟、呼倫貝爾盟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唐山、廊坊三個地區(包括北京市和天津市與上述三個地區鄰近的部分)。總的地貌環境是,大興安嶺、小興安嶺、張廣才嶺和長自山等主要山脈構成外圍,東北平原被環繞其中。這一地區自舊石器時代早期開始就有人類活動,而在後來的中華文明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亦起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對該地區原始文化的研究,素為學術界所重視。 現有材料表明,東北地區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相對目前所知舊石器時代最晚階段而言,無論其反映的生產發展還是社會之進步,都達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以下述及的即是據至今考古發現材料所認識到的東北地區新石器時代的歷史發展狀況。它的起迄時間約自公元前六千紀後葉到公元前三千紀末前後,與黃河流域的新石器時代大致可以對應。 興隆窪文化時期興隆窪文化時期,是迄今所見東北地區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所存在的時間,處於公元前六千紀的後半段左右,與中原的裴李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時間大體相當。 考古學文化的分布和階段劃分屬於這一時期的考古學文化目前只發現兩種,即興隆窪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前者主要分布於西拉木倫河流域和燕山南北,包括整個赤峰市和哲里木盟的西南部,以及醫巫閻山到北京之間的遼西、冀東北地區。分布在西拉木倫河流域尤其是它北半部的這種文化遺存,是該文化最典型的部分;後者的分布範圍迄今只了解到處於第二松花江和東遼河之間的長春一帶。 興隆窪文化系因1983—1986年發掘的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一號遺址而得名,通過對一些遺址的了解,可將興隆窪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這一考古學文化主要特徵表述如下:製作陶器的陶土均混雜細砂,而多數筒形罐的陶上中均勻地羼入一種被砸碎的黑灰色石渣,顯然是由於筒形罐被用作炊器,為防止久燒致裂,特做如此處理。陶器火候不高,陶質較疏鬆,大部分器物的陶胎較厚,有的罐底厚達2厘米。陶色不純,多呈灰褐或黃褐色。皆平底器。缽的成型是用包模貼築法,筒形罐則可能是泥圈套接而成的(也不排除部分採用包模貼築法的可能),罐底單做,採用「幫包底」的方法使之與器壁粘合在一起。器類不外筒形罐和缽兩種,簡形罐占大多數,最常見的是敞口斜直壁的簡形罐。陶器外表滿施紋飾,主要是用片狀工具逐一壓印而成⑤,這種壓印紋以交叉狀和之字狀(即連續折線)的紋樣所占比例最大①。在興隆窪文化分布區內,各地的文化面貌多少有些差別。如遼西走廊所發現的該文化陶⑤上海布文物管理委員會:《上海馬橋遺址第一、二次發掘》,《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①J.K.Murray:《NcolithicChineseJadesintheFreerGalleryofArt》,Oricntation,1983.12。片中,有一種略呈弧線狀的紋飾①,這在西拉木倫河流域是基本不見的。興隆窪文化目前可分成三期:第一期的代表特徵是,筒形罐外表普遍施交叉狀壓印紋,這種紋飾系以片狀工具在陶器表面壓下一道紋痕後,需將該工具抬離器表,變換方向再壓出另一道與前者交叉。這樣施紋既費工時,又難使紋飾整齊美觀,故此顯得原始。陶器口沿也不具任何附加裝飾②:第二期的筒形罐有許多施之字狀壓印紋,系以片狀工具的兩端輪換作為支點,在器表連續折壓所致。這種壓印方法提高了效率,且可將之字紋組成紋帶,使得紋飾圖案規整,顯然,這種之字紋是由第一期的交叉紋發展演化來的。此外,許多筒形罐口沿外加貼一圈泥條,形成厚唇沿①;第三期的筒形罐已不見交叉紋,之字紋又十分規整,而且,之字紋筒形罐一般不加別的紋飾①(圖4—1)。興隆窪文化在其分布範圍內結束的時間並不是一致的,在圖4—1興隆窪文化的筒形陶罐(1.第一期;2.第二期;3.第三期) 非興隆窪文化分布重心的燕山一帶京、津、唐地區,晚於興隆窪文化第三期的另外一種文化遺存中,仍能見到個別屬於興隆窪文化延續的標誌物②,那麼,據此可想見在西拉木倫河以北這一典型的興隆窪文化分布區內,該文化於其三期以後很可能還延續了相當一段時間。興隆窪文化對其周圍地區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從左家山一期文化中可看出,至遲在興隆窪文化第三期時,它的文化因素已深入到東北地區腹部。 左家山一期文化目前只有吉林省農安縣左家山遺址經過發掘,別處的發現尚不多。該文化陶器特徵為:夾砂陶和夾蚌陶兩種陶質,前者居多。陶色不純,呈灰褐或黃褐。多以泥圈套接法成型。筒形罐占器類大宗,其他有鼓腹罐、缽和斜口器。素麵無紋的陶器約占一半。有紋飾者分刻劃紋和壓印紋兩種,刻劃紋有平行線、菱狀、席狀、之字狀、人字狀和弦紋等,壓印紋則有連點線、之字狀及篦點之字狀,這些紋飾絕大多數組成橫向平行的帶狀圖案,也有不少呈平行階梯狀,後者為東北地區僅見的紋飾圖案③。 左家山一期文化中有一定數量的厚唇沿筒形罐,器表飾壓印之字狀橫向紋帶④,這種筒形罐與興隆窪文化第二或第三期者風格相似,說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時間應相當於興隆窪文化的第二到第三期,同時表明左家山一期文化接受了來自興隆窪文化的一定影響。 村落布局與房屋建筑西拉木倫河流域發現的興隆窪文化居址,一般座①劉大白:《文字學概論》,1983年。 ②夏鼐:《中國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摩爾根:《古代社會》,第536頁,商務印書館。 ①確切地說,應將這種施紋方法稱作戳印,目令考古界習稱為「壓印」,故暫從之。以下提到的壓印紋皆指此。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豪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揚簡報》,《考古》1985年第10期。 ③李恭篤等:《一種時代偏早的原始文化類型的發現一赴遼西走廊錦縣、綏中考古調查記》圖三:4,圖五:8,《北方文物》1986年第3期。 ④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以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圖五:1、3,《考古》1985年第10期。 落在傍近水源的山坡上。稱為興隆窪一號遺址A區的興隆窪文化村落(下稱興隆窪村落)由數列成排的房址組成,每排房址數量不等。最初定居時,人們在村落外圍挖成一圈寬約2米的壕溝,壕溝圍成直徑約170米左右的一個圓圈。然而,壕溝和許多房址內的堆積中也存在興隆窪文化的廢棄物,壕溝本身又為興隆窪文化的房址打破,且壕溝外也出現了屬於該文化的房址⑤,這說明整個村落(或其中相當部分)在興隆窪文化之時曾經過廢棄後又重建的過程。另外,在距此村落400米遠的一塊台地上,尚有一處較小的興隆窪文化遺址,這很可能是從屬於上述興隆窪村落的一個子村落⑥。 興隆窪村落內的房址面積大小不一,均為圓角方形或近長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築,較為常見的房址邊長多在6—8米左右。房址中間有一圓形灶坑。居住面往往有相當部分經過砸實。有的房址居住面上還有埋設立柱時留下的柱坑,這些柱坑一般設於灶址兩側而成對稱的兩排,每排二、三個(圖4—2)。由此推測圖4—2興隆窪村落F2平、剖面(圖中六個小圈均為柱坑) 那些未發現往坑的房址大體也應在與此相近的位置立有木柱,以承架屋頂,可能是由於就地立拄而難以發現其痕跡。地穴以上部分的建築無從推測,但從有的房址中存在被燒毀的木炭來看,地穴以上是使用了木質構件的。所有房址皆無門道,史書和民族學資料中都不乏那種關於無門道而以梯出入的房屋之記載,如《魏書·勿吉傳》記述了勿吉人「築城穴居,屋形似冢,開口於上,以梯出入」的情況;而東北亞科利雅克人(Koryak)的穴居,則是在室內立柱上挖洞作梯,從房頂出入①,故可推之,興隆窪村落的房址在通向屋外的進出口與穴內地面間也很可能架有類似梯子之物以供出入。另外,一些房址中還發現窖穴。 屬於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左家山遺址,座落在臨河的台地上。所發現的一座半地穴房址大致為邊長約3米的方形,其中一邊的中部有斜坡門道。在房址中部略偏一側設一瓢形灶坑。立柱之柱坑共發現八個,門道兩側與房址邊相接處各有一個,其餘按等距分置在房址另外三條邊的內側,立柱直徑為20厘米左右。在與門道相對的一條邊的外側附近還有一個口徑為66厘米的圓形坑,比房址居住面要深一些,內出有獸骨、蚌殼等物,可能是屬於該房址的一個窖穴。 生產經濟興隆窪村落的壕溝和一些房屋及坑穴中常見到動物骨骼,以鹿科動物占大宗,其它動物比例最高的是豬。興隆窪文化分布區屬於我國動物生態地理中的溫帶森林動物群和森林草原動物群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鹿科是最主要的植食性獸類,野豬也占有相當比重①。因此,興隆窪文化先民以鹿和豬作為主要獵獲或飼養對象,與當時適於動物生存的自然條件有關。目前尚無材料使得可能把馴養鹿的起始時間,推到像興隆窪文化那樣早的年代,豬的飼養則應以一定的農業發展作為前提,而興隆窪文化迄今尚未發現⑤同②,圖五:6。 ⑥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圖五三:12,文物出版社1984年。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五:1《文物》1989年第8期。①吉林大學考古教研室:《農安左家山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9年第2期。農作物的跡象,所出土的生產工具中也沒有能夠確認是屬於農業工具的(華北地區此時主營農業的先民,往往具有十分明確的農業工具)。因此,可以認為,興隆窪文化先民即使已開始經營農業,也不會在經濟生活中占多大比重。即是說,所發現的那些動物骨骼,絕大多數可能是被人們獵獲的野生動物之遺骸。 在興隆窪村落內發現過兩種骨魚鏢,其中一種較為常見,完整者長17.5厘米,做出單排的三個倒刺(圖4—3):另一種只發現殘品,稱骨梗石刃魚鏢,系在骨梗尖端附近的一側邊槽中嵌粘圖4—3興隆窪遺址出土的鋤形石器和骨魚鏢1.鋤形石器;2.骨魚鏢。 小石片作為刃部,同時在這部分之後也製成倒刺②。兩種魚鏢的存在和對它們的精細加工,反映出漁業在當時人們生活中是很受重視的。象靠近渤海沿岸的遼西走廊地區,漁業的謀生意義無疑會比這裡顯得更為重要。 另外,興隆窪村落還出有一些胡桃楸的果核,以此種野生植物果實作為古人的食物,在近東和歐洲均有記載③,這說明胡桃楸也是興隆窪文化先民經常採集的植物果實。 看來,狩獵、漁業和採集很可能是興隆窪文化先民主要謀生的手段,而農業在這裡儘管可能已出現,但尚未顯示出它的重要性。這樣一種經濟面貌,與當時黃河中下游地區以農業為主的生產形態構成了較為明顯的差別。 手工業技術興隆窪文化時期的手工業主要是指制石、制骨和制陶這三項內容。 興隆窪文化的石器主要是打制而成。其中最常見的是一種具有較窄的「柄部」和較寬的「刃部」而形近凸字的工具,被稱作鋤形器(圖4—3)。其刃部多樣,或寬,或窄,或一側厚另一側薄,可知用途也並非只有一種。個別的刃部很窄,通體較薄,其作用可能類似石鏟。經過磨製的石器比較少,種類上主要有斧、鑿、餅形器和極少數類似雕刻器的工具。這些石器大多數都是通身磨製,只有個別石斧的刃部以外的器體尚留有琢制痕跡而未加磨光。石斧一般長在10厘米左右,如用於砍樹,只適於砍伐那些很小的樹木。琢制的工具有磨盤和磨棒,但形態往往不很固定,磨盤只是利用較合適的天然石塊,略加打制,再將磨麵琢出,磨棒則很少見到兩端寬厚一致的。除上述石器外,興隆窪文化還存在被人們習稱為「細石器」④的遺物,多數是被嵌粘在複合工具邊槽(如前述骨梗石刃魚鏢)中作為刃部的小石片,小石片系壓削而成,一般為厚約1毫米的長條形,長、寬分別在10—18和3—4毫米之間,其背面留有因剝離石片而形成的一或二道長脊棱,以致橫斷面常作三角或梯形。 這時期的骨器製作得十分精緻,都經過磨光,在工具中所占比例也都很大。興隆窪文化常見的骨器是各種式樣的骨錐。象前面提到的兩類魚鏢,尤其是做成骨梗石刃式的那種,為同時期其它考古學文化罕見而別具一格的骨②同①,圖九:1、2。 ③朱延平:《敖漢旗興隆窪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國考古學年鑑,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④楊虎:《試論興隆窪文化及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器。左家山一期文化的骨、角器則主要有骨錐、骨鏃、角矛等,另外,還發現鑽頭上留有螺旋狀磨擦痕的骨鑽。 此時的制陶業顯然已非最初發生的階段。因為最早的興隆窪文化陶器種類已在兩種以上,並且已普遍施用壓印紋來使得陶胎緊固,特別是製作炊器時有意在陶土中加進砂粒,證明當時已經懂得通過羼合料來改變陶土某些性能的道理。一些筒形罐上常見對鑽的綴合孔,這一方面說明此時已掌握了陶器修補術,另一方面也反映愛惜陶器的心理,從而說明這時生產一件陶器是需要付出相當代價的。採用泥片包模貼築的陶器成型術以及陶器的基本輪廓線,都顯示出與黃河流域廣大地區此時的文化遺存間有著相同的一面。但同後者相比,畢竟還存在著相當的原始性,例如,此時的陶器一般採用壓印或刻劃來加固器壁,而黃河流域則已廣泛使用拍打、壓磨等更有效的辦法來達到這一目的,黃河流域此時的陶器胎壁較東北地區的一般要薄,亦與緊固器壁方法上的這種差異不無關係;再如,東北地區的陶器燒成火候也比較低,這可能是由於該地區此時還沒有專門燒制陶器的陶窯,而多是露天堆燒的緣故。 從以上情況來看,這一時期東北地區的手工業生產固然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技術水平尚不及黃河流域先進。 興隆窪文化的社會組織通過興隆窪村落得到發掘的部分,有可能了解興隆窪文化社會組織結構的一些情況。以該村落的F2為例,人們經常活動的地方應在這座房址的兩排立柱之間,面積約為13平方米左右①,如減去灶坑及獸骨、石器、陶器等物所占面積,還有7—8平方米左右。F2居住面上遺留物品比較分散,屋內睡人之處當相對固定,該不會將餘下的所有空間占滿(考慮到有的房址內還布有窖穴,如果這裡面有的房址面積和F2相當,所餘下的空地應該更小)。由此推測,居住在這所房址內的成員應不超過4—5人。也就是說,象F2這樣的房址應和姜寨的小房址相似②,相當於一個家庭的居所。需要注意的是,興隆窪村落中的房址,通常都與F2一樣,不僅有炊事用具,還有生產工具,有的甚至還存在儲藏食物之窖穴(如有的窖穴內發現許多獸骨),顯示出這種家庭,在經濟上具有相當的獨立性。興隆窪村落有一定數量的房址存在坍毀後於原地重建的現象①,這些房址的主人不在其它空地另選新址,而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說明這些房址在各排中的位置受到有關制度的制約,因而,必須被固定在一定排列和某一排列中的一定位置。興隆窪村落的房址有十多排,同時存在的房址至少也會有若干排,那麼,每一排房址主人內部的某種關係當比這些人與另一排房址主人間的某種關係更為密切。 由此,我們看到,興隆窪村落至少存在著以下三級組織:相當於F2那樣同居一室包容3—4人左右而可稱作家庭的單位,這是最低一級;由上述一排房址所反映的高於類似F2那樣單位的中間一級組織:由若干排同時並存的房址組成的整個村落,這是最高一級。如果借用民族學的概念,或可將家庭以上的倆級組織分別稱為家族和氏族。 ①Jochelson:TheKoryak,partⅡ,MaterialCultureandSocialOrganization,PP.452—468。②陳鵬主編:《動物地理學》第115頁,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族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圖七:2、5,《考古》1985年第10期。 前面提到在興隆窪村落附近還有一個與之相聯繫的子村落,則這兩個村落的人們還會組成比上述類似氏族的集團更高一級的組織。僅從這些情況來看,興隆窪文化先民的社會組織結構是多層次的,其中若干個家庭雖受到統一它們的組織之制約,但從生產到生活上都已顯示出一定的獨立性。象這樣一種較為複雜的社會結構,應該是原始社會發展到較高階段的標誌。 紅山文化前段時期紅山文化這一名稱的提出始於1955年①,而由以得名的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後遺址的發掘工作則早在1935年就開始進行了②,到目前為止,圍繞這一文化所做的考古工作在東北地區是最多的,因此,這個文化的知名度也就比較高。紅山文化所延續的時間可與本書提到的仰韶文化大略對應。紅山文化的前段時期,指從公元前第五千紀初到第四千紀初以前這段時間,即大約相當於中原的半坡文化階段(包括廟底溝文化初期在內)。 考古學文化和居民的分布這一時期東北地區的原始居民創造的考古學文化目前已知有如下七種:紅山文化(指紅山文化前段。本節中幾提及紅山文化而未加特別說明者,均同此理解)、趙寶溝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樂文化、左家山二期文化和小珠山一期文化(圖4—4)。 圖4—4紅山文化前段時期東北地區西南、中南部考古學文化分布圖●紅山文化前段分市區●趙寶溝文化分布區●富河文化分布區●新樂文化分布區●上宅文化分布區有關此時的紅山文化考古工作不多,已知西拉木倫河流域是它的主要分布區,趙寶溝文化則大體分布在由灤河、西拉木倫河和醫巫閭山組成的包圍圈之內,顯然,它和紅山文化在西拉木倫河以南的區域,有一個不小的共同分布面。從目前所了解到的情況看,在紅山文化和趙寶溝文化共同分布區內,二者的村落往往相鄰對峙。比如興隆窪一號遺址的B區即是一處紅山文化村落,這個村落或其中部分房址被廢棄的年代正值半坡文化晚期,其形成的時間當比這更早,距此村落500米的對面山坡上是屬於趙寶溝文化的小山遺址,它的廢棄時間也在半坡文化晚期之時①。象這樣不同文化的村落相鄰而居的現象,不外乎出於以下兩種解釋:一是兩種村落的居民在定居時間上互有交錯,你來我往,也就是說,上述兩種村落所存在的時間雖同屬一個大的階段,但它們各自從開始形成到廢棄的過程並不很長,二者在時間經歷上甚至本無重合的部分,只是留下的遺物不足以反映這短暫的時間變化,而給今人①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孔昭宸等,《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植物的初步報告》,《考古》1985年第10期。 ②這類石器多以燧石等堅硬石料製成,從石核上產生石片和對成品的加工常用間接打制和壓削的方法,所製成的石器一般都很細小。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興隆窪遺址發掘簡報》圖四(該圖比例尺米數標錯,應分別為0、0.5和1米),《考古》1935年第10期。 以兩者同時並存的「錯覺」;二是上述兩種村落確曾有過一個平行發展、相鄰並存的階段。從已知具有如此分布特徵的兩種村落的數量來考慮,後一種可能性也許更大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促使紅山文化和趙室溝文化的先民採取這一特殊定居方式的原因,恐怕多半是出於經濟上的需要。此時的西拉木倫河以北是富河文化的主要分布區,在那裡,富河文化與紅山文化的居民也存在交錯分布的區域,但這塊區域的面積目前尚不清楚。上宅文化和新樂文化的發現範圍分別與西拉木倫河流域的西南和東南相鄰,前者目前只見於平谷、三河兩縣的泃河流域:後者只知在瀋陽及其附近的地區。左家山二期文化的遺址至今除吉、長地區以外,尚無確定的發現。至於小珠山一期文化,基本上分布在丹東以西的遼東半島一帶。 考古學文化特徵、階段的劃分和文化淵源紅山文化具有一個獨特的陶器群,此時它的特徵是:夾砂陶為主要陶系,泥質陶亦占相當比重。夾砂陶主要是灰褐色,最常見的紋飾是之字狀壓印紋,除延續興隆窪文化那種直線或弧線狀的之字紋外,還出現了一種弧度很大的之字紋,三、四道平行線為一組的劃紋也有一定數量,素麵陶很少。弧壁筒形罐是該陶系主要器類,其上之字紋或橫壓豎排,或豎壓橫排,兩種兼施者為數也很多,罐底多見席印紋,其他器類有斜口器等。泥質陶最常見的是紅或灰陶的斂口缽,有相當一部分口沿外表燒成一圈桔紅色,習稱「紅頂缽」,缽多為素麵,少數於口沿外施彩,彩陶圖案基本上是用直線條組成的幾何形紋,使用弧線繪彩的現象極少,彩色以紅為主,此外,還有小口鼓腹罐和大口弧腹罐等。除小口鼓腹罐為泥條盤築外,其他陶器凡能辨明製法者,皆採用包模貼築和泥圈套接成型。 紅山文化包含兩個發展階段:早期的之字紋有很多接近興隆窪文化第三期:橫壓豎排的之字紋行與行之間往往有些重疊,不夠規整,筒形罐口沿外常見一周楔點、泥釘或短泥條等裝飾;斜口器口下無鋬:缽僅素麵一種。這一期相當於中原略早於半坡文化的一段時間,即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晚期新出現一種大口小底的筒形罐,其上橫壓豎排的之字紋趨於圖案化,十分規整,行與行之間常均勻地留有空行:一些罐的口沿開始貼一圈細而薄的附加堆紋:斜口器口下有鋬,有鋬的一側器窒較早期低矮,並出現凹弧:缽類中新見紅頂和口沿施彩的做法;小口鼓腹罐為新出現的器類。這一期的年代當對應在半坡文化階段,較晚的遺存可至半坡文化晚期之時,亦即此期時間相當於公元前第五千紀後葉到第四千紀初期。 紅山文化的之字紋系由興隆窪文化發展而來,筒形罐也應是本地區以前的文化因素之延續:但泥質陶的出現,尤其是晚期紅頂缽和彩陶缽的流行,表明它接受了來自西南方面後崗一期文化的強烈影響。 趙寶溝文化經過發掘的遺址主要有:內蒙古敖漢旗的趙寶溝②、小山③和河北省遷安縣安新莊①,該文化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徵是:夾砂陶為主要陶系,陶色多呈灰褐或黃褐;尚有少量泥質陶,表皮或灰或黑。陶器主要製法是包模貼築和泥圈套接。盛行壓印或劃成的幾何紋和壓印之字紋,還有少量②鞏啟明、嚴文明:《從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討其居民的社會組織結構》,《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1期。③楊虎:《試論興隆窪文化及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紀念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尹達:《新石器時代》,三聯書店,1979年。 動物紋,幾何紋數量最多,且花紋繁縟,結構複雜。器類有屬平底器的弧壁或直壁筒形罐、鼓腹罐、盂和敞口缽,屬內凹底器的橢圓底罐、尊形器和器蓋(個別橢圓底罐和尊形器為平底),屬圈足器的圈足缽和圈足圓腹罐等。趙寶溝文化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第一期的幾何紋較為散漫而缺乏一定之規,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壓、劃直線的不定組合:器類有筒形罐、鼓腹罐、盂、平底缽和圈足缽。此時大體相當於上述較半坡文化略早的階段,亦即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前段。第二期的幾何紋已很發達,但斜向紋痕與橫截陶器之平面間所夾銳角的角度較小,整個器表圖案往往給人以「扁平」之感而不能一目了然:器類增加了橢圓底罐和圈足圓腹罐;筒形罐中新見個體較大者,敞口缽中還出現了相當數量的紅頂缽。此期約當半坡文化早期,即公元前第五千紀前葉後段到後葉前段之時。第三期幾何紋斜向紋痕與橫截陶器之平面間所夾銳角的角度較大,器表圖案明晰易識;器類方面又新出現尊形器和器蓋。年代約與半坡文化晚期相當,即大體處在公元前第五千紀後葉後段②(圖4—5)。 圖4—5趙寶溝文化陶器1.尊形器;2.橢圓底罐;3.圈足缽;4.之字紋筒形罐;5.盂;6.紅頂缽;7.圓腹圈足罐。(2.3.7.為第二期陶器,出自趙寶溝遺址;余皆第三期陶器,出於小山遺址。) 約以努魯兒虎山為界,趙寶溝文化有著一些地域上的差別。其中努魯兒虎山以南至遼西走廊一帶的趙寶溝文化所產生的時間可能較早;而在其北面的該文化尚未見到早於第二期的資料。南部趙寶溝文化最早的遺存中有與當地興隆窪文化相似的成份,故而推知,興隆窪文化應是趙寶溝文化的來源之一。趙寶溝文化和紅山文化存在重合分布的區域,前者的夾砂陶陶質以及某些之字紋紋樣都和後者十分接近,這是兩種文化的先民長期交流的結果。在趙寶溝文化周圍的上宅文化、富河文化和新樂文化中,都能見到趙寶溝文化某些因素的流布,反映了後者對它們的影響。 富河文化迄今所發掘過的遺址主要集中在內蒙古巴林左旗的烏爾吉木倫河流域,有富河溝門①、南楊家營子①等。其陶器都是夾砂陶:壓印之字紋為主要紋飾,大多是橫壓豎排,以篦齒狀工具壓印成的篦點之字紋別有特色,許多筒形罐口沿外貼有一周附加堆紋:器類僅有筒形罐、缽和斜口器,簡形罐占絕對多數。興隆窪文化中也曾出現過一些通體施橫壓豎排之字紋的筒形罐,因此,興隆窪文化的一些成份應是形成富河文化的主要淵源。至於目前發現的富河文化的年代,當在趙寶溝文化第三期之時。 上宅文化經發掘的有北京平谷縣上宅②、北埝頭③和河北省三河縣孟各莊①三處遺址。陶器中有大量的夾砂陶和少量的泥質陶,有些夾砂陶同時還夾雜②東亞考古學會:《赤峰紅山後》,1938年。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鳥魯圖試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趙寶溝一號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第1期。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考古》1937年第6期。③河北省文物管理處:《河北遷安安新莊新石器遺址調查和試掘》,《考古學集刊》4。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鳥獸圖試析》,《考古》1990年第4期。 滑石粉。大多數陶器著有紋飾,主要是刮抹條紋和之字紋。器類以筒形罐最為常見,其次是各種缽類,有平底缽和圈足缽,兩者中又都有弧壁斂口和直壁敞口之分,前者中還有一些是紅頂缽。上宅文化目前可劃分為兩個階段,年代分別與紅山文化早、晚兩期相當,紅頂缽的出現是這一文化較晚階段的標誌物。以北埝頭F5∶1代表的上宅文化之字紋筒形罐①為興隆窪文化第三期的延續物。但抹刮條紋的大量存在,則表明該文化主體內容並非由興隆窪文化發展而來,也許這個主體內容的淵源在永定河、子牙河的下游一帶而尚未得到揭示。此外,上宅文化中的一些缽類與東面的趙室溝文化有關。 新樂文化目前只有瀋陽市新樂遺址經過一定規模的發掘②。其陶器主要是砂質陶,器表常見規整均勻的豎壓橫排之字紋或弦紋,前者較多。除少量鼓腹罐、圈足缽和斜口器外,主要的器類只有弧壁筒形罐一種。該文化筒形罐上之字墳很象是興隆窪文化第三期的繼承者,由此可知興隆窪文化對該文化的形成曾有過影響,另外一些陶器如鼓腹罐和圈足缽則是同趙寶溝文化進行接觸、交流後的產物。不過,占器類多數的弧壁筒形罐和有相當比重的弦紋,足以說明構成該文化主體部分的因素應另有來源。新樂文化的年代約與趙寶溝文化的第一或第二期相當。 左家山二期文化作為一種獨具特色的考古學文化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被識別出來③,而經過發掘的該文化遺址目前只有吉林省農安縣左家山一處④。該文化陶器有夾砂陶與夾蚌陶兩類陶質,素麵陶和有紋飾的各占一半,最常見的紋飾是之字紋,器類只有筒形罐和缽。筒形罐上之字紋往往分兩部分,靠上邊的是刻劃而成的橫劃豎排之字紋,在這以下的主體紋飾為豎壓橫排的壓印之字紋,這種紋飾風格與紅山、趙寶溝和新樂文化均有共同之處,反映此時長春一帶與東北地區西南部的聯繫是較強的。對比左家山一期文化,可知曾存在於本地區的階梯狀紋帶、鼓腹罐等文化因素此時已不見或少見,而最有生命力的是左家山一期文化中與興隆窪文化相近的成份,左家山二期文化的主要內容正是這一部分發展的繼續。當然,除融合東北地區西南部的文化因素之外,該文化也顯示了與遼東半島原始文化相關聯的一面。 小珠山下層文化的遺址發現較多,經發掘過的主要有:遼寧省長海縣廣鹿島的小珠山、大長山島的上馬石①,東溝縣的後窪②、大崗③。該文化陶器特徵是:均為夾砂陶,其中大多數含滑石粉。器表多具紋飾,壓印紋多於刻劃紋,前者中主要是之字狀、席狀、網狀和橫線或由這四種紋飾構成的組合圖案,後者中常見的有網狀、橫線、橫線中加短豎線以及著干平行線為一組組成的錯向三角紋。器類以直口筒形罐占大宗,其中許多在口下安有兩個對稱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溝門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4年第1期。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③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89年第8期。④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文物》1989年第8期。①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等:《河北三河縣盂各莊遺址》,《考古》1988年第5期。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五:1,《文物》1989年第8期。 ③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瀋陽新樂遺址試掘批告》,《考古學報》1978年第4期。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的小耳,此外,還有少量的小口鼓腹罐、缽、杯、勺等。相當數量壓印之字紋的存在,表明小珠山下層文化接受了來自遼河下游原始文化的影響。 上述情況說明,紅山文化前段時期的東北地區尤其是它的南部不僅文化面貌多種多樣,而且組成一種文化的因素也往往來自多方面。如從較大的範圍看,作為新樂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因素之一的之字紋即來源於東北地區西南部,表明在這一時期或稍前階段,東北地區西南部的先民曾走向廣闊的東北平原,和那裡的土著居民一起創建薪的生活。而目前所見小珠山下層文化遺址大體處在與東北平原相通的平原地區,因此在那裡見到的之字紋等因素也應是上述東北地區西南部的先民東遷後引起的連鎖反應。可見,此時在東北相當廣的地區內,原始居民空前活躍,有分化,有融合,在新的基礎上彼此交流和相互影響,從而創造出一種生機勃勃的繁榮局面。 村落布局與房屋建築此時的村落大致處在兩種地貌環境中,一種是在山地之間,屬此種環境的村落往往座落於坡頂之上,附近常有小溪或泉水,如趙寶溝和小山遺址是;另一種位於山地與平原間過渡地帶的矮坡或台地,附近均見較大的河流,如錯河旁的北埝頭、伊通河附近的左家山等。 趙寶溝文化的趙寶溝遺址和富河文化的富河溝門遺址都是由若干排房址組成的村落,在上宅文化北埝頭遺址中,若干房址組成一群,整個村落含有若干個房址群的現象也十分明顯①,這些房址群與房址組成的排,應是同一布局構想的不同表現形式,這種房址——房址群(或由房址組成的排)——整個村落的三級結構與興隆窪文化時期相比,並沒有太大差別。 這時的房址皆為半地穴式建築,除上宅文化北埝頭的房址為橢圓形以外,其餘各文化最常見到的房址仍是方形或圓角方形。東北地區西南部常見的房址面積多在20—30平方米左右,這可看作是在經濟、自然等條件相差不大的地區內,一個家庭通常所占有的面積。 反映這時房屋結構進步水平的主要是對草拌泥的應用和壁柱的設置。此時許多房址內都能見到坍下的草拌泥殘塊,有的草拌泥還帶有貼敷在木質物件上的印痕,在富河溝門一些房址中所見這種草拌泥上的印痕則明顯是木柱的痕跡。這些現象說明以木為骨,其上敷草拌泥的木骨泥牆或木骨泥頂,至遲在這一時期已被廣泛地應用於東北地區西南部的房屋建築上。 此時東北地區西南部,尚有相當數量的房址在緊靠地穴穴壁內側栽埋木柱(發掘所見多為柱坑,有的坑中尚留有朽木痕跡),這種做法在以前的興隆窪文化中是沒有的。這些壁柱有的被埋於四壁內側,有的只見於一側壁,其排列都比較均勻,間距多在0.6—1米左右。壁柱的設置大約有以下幾種用途:在地穴以上築牆時,這些壁柱可起到泥牆之「木骨」的作用;同時,這些「木骨」也用來擋護穴壁,以防坍塌。從前面提到的壁柱密度來考慮,此時的壁拄當兼有「牆骨」和「護壁」這兩種功能。當然,這些壁柱或其中一部分還可充作承托屋頂的立柱。由此看來,這一時期半地穴房址內壁柱的設置,主要是出於築牆、護壁和支撐屋頂的需要。 另外,此時東北地區西南部相當部分的房址已設置了門道,表明在出入口的安排上比以前有了明顯改進。 當然,這一時期不同地區的房址存在著差別,各考古學文化在房屋建築上也無不顯現出自身特點。 ①張忠培:《吉林市郊古代遺址的文化類型》,圖二,《吉林大學學報》1963年第1期。趙寶溝文化的房址平面多為方形,少數是長方形,面積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趙寶溝和小山的房址有一定差別。趙寶溝的房址通常在居住面中部附近挖成一方形灶坑,坑內多留有白色灰燼。保存較好的三座房址均為方形,居住面都由一步階梯分成上、下兩部分,二者高差約0.1—0.2米,灶坑挖在上居住面,每座房址都有用來立柱的四個柱坑,一般均以灶為中心作對稱布局,上、下居住面各有兩個,柱坑間距基本相等,在下居住面與灶址相對的穴壁中間均有一個較深的窖穴。這三座房址面積都超過一般房址,其中最大的F9為100平方米左右,該房址柱坑較大且深,最大的柱坑直徑為0.5米,深達0.52米,為使立柱穩固,柱坑底部都經夯打②。小山發現的兩座房址都是長方形,房址中部附近有一個圓形淺坑,淺坑內有筒形罐或陶片,可能是灶址。兩座房址有大小之別,較大的一座編號F2,其面積約33平方米,屋內留有鳥獸圖尊形陶器和刻劃人首的斧形石器等特殊人物身份的標誌物(詳後),可推測這座房址應為該村落一處具有中心性質的場所。 富河溝門的富河文化房址,系順山坡傾斜之勢而建,背山的一面穴壁較高。房址多數是方形,少數是圓形,面積通常在20平方米左右。房址中部均有一方形灶坑,有的灶坑四壁還置立石板加以擋護。一些屋內尚有挖窖的現象。最大的一座房址邊長約6米,在背山一面的穴壁內側有七個間距較為均勻的柱坑,這是僅在一側穴壁設置壁柱的實例。發掘者由這種壁柱的位置特點推測房屋頂部可能是依山勢而呈一面坡的型式,這樣便於流水。有的圓形房址在靠穴壁一周布有六個柱坑,發掘者推測這種房屋的屋頂可能與現在的蒙古包類似③。 北埝頭上宅文化房址為不規則橢圓形。極少數在靠近一側的穴壁處有幾個柱坑。灶址情況不詳,而在房址中部附近普遍有一或兩個埋在地面下的陶罐,罐內有灰、炭等物,可能是保存火種的容器①。孟各莊的上宅文化房址為方形,保存較好的一座邊長約4.5米,貼四壁均等地埋置十六根壁柱。居住面中央有一個0.2平方米的灶台,台高僅5厘米,台旁有保存火種的陶缽。在南壁略偏一側沒有寬0.7米的斜坡門道②。 目前發現的新樂文化房址都是圓角長方形,中部有圓形淺灶坑。編號為F2的房址面積最大,達95平方米,由於被焚燒,屋內留有許多炭化殘木柱,粗者直徑20厘米,細者10厘米左右。該房址周壁有三十四個間距為0.8—1米的壁柱,這些壁柱除四隅外,大部分沒有柱坑,而是擠入穴壁,立於地面。在距四壁約1米的地方,基本上按等距埋沒一周共十一根粗大的立柱,在這一周立柱以內還有六根立柱,被埋在灶址周圍。柱坑有深有淺,深者約1米左右,淺的只有25—30厘米,在較淺的柱坑底部常墊有石片,使得立柱更加堅實,這樣多少可以彌補柱坑淺而穩固性較差的缺陷。這座房址面積很大,其屋頂肯定也十分厚重,故用如此之多的木柱支撐,可知房屋四壁和屋頂都十分結實、牢靠,反映了一種較高規格的建築形式,而和一般房址那種簡單的結構形成顯著差別①,很可能這是村落公用場所,或同時兼作首領居住②吉林大學考古教研室:《農安左家山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9年第2期。③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①丹東布文化局文物普查隊:《丹東市東溝縣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和試掘》,《考古》1984年第1期。②遼寧省博物館:《遼寧東溝大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6年第4期。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二,《文物》1989年第8期。之處,系全村中心性建築(圖4—6)。 生產經濟至遲在紅山文化前段時期,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的農業生產已得到了初步的發展。 在上述新樂F2這個大房址中,發現有成堆的炭化穀物,這些穀物尚未脫粒,經鑑定與東北大蔥黍近似①。該房址還出有五套配置有序的磨盤與磨棒,系用於脫粒的工具。但同時該房址還發現榛子殼等野生植物果實的核、殼,而個別磨盤的一端也有敲砸硬果留下的小圓窩①。因此,這些磨盤、磨棒也可能被用圖4—6新樂遺址F2平、剖面(除灶以外的圓圈均為柱坑或立置木柱的痕跡) 於加工採集來的植物果實。不過,象新樂F2出土的這種具有統一規格且加工精緻的磨盤和磨棒,理應被視作主要是加工種植農業產品的工具,儘管它們還兼有加工採集的果實的功能。紅山文化、趙寶溝文化和上宅文化都發現相當數量的磨盤、磨棒。磨盤一般作圓角長方形,形體扁薄、規整;磨棒橫剖面呈半圓或半個橢圓狀,兩端寬窄、厚薄均等,在經常與磨盤接觸的一面留有與磨棒長軸方向垂直的磨擦痕。小山F2有兩套磨盤、磨棒,出土時有一件磨棒橫置在磨盤上,另一件則緊靠在另一個磨盤旁邊,兩件磨棒的長分別為31和18.5厘米,和它們一起的磨盤之寬分別是29和19厘米。可見,這裡的磨盤、磨棒與新樂F2的一樣,也是配套有序的。因此,可以肯定,上述三種文化的農業也都有了一定的發展。 有關當時的農業生產情況,還可從以下現象中得到了解。 與興隆窪文化時期不同,此時許多遺址都出有長且寬的大型磨製石斧,如上宅遺址TO406(5):1這件石斧,長21、頂寬7.2、刃寬8.7、厚3.6厘米。孟各莊和小山則都有一種兩側磨平的大型石斧,均以堅硬的玢岩製成,這種斧大都在中部殘斷,系砍伐較粗樹木時常遇到的現象。上述這些大型石斧的功能之一,當是原始居民進行火耕農業時用之來砍倒樹木。 在紅山、趙寶溝和上宅文化中,還常見一種鞋底狀正尖刃石器,其刃部有與石器長軸平行的磨擦痕,可知是挖或刨土的工具。趙寶溝發現的這種石器,石質不太堅硬,長和寬分別在11—16和6—13厘米之間,厚一般有1.4厘米,頂部都打出一個缺口,可便於插入木柄(圖4—7)。如象石鏟那樣用來挖土,則這種石器上窄下寬的體態及其尖刃就顯得有些不適,因此,它應是象現在的钁頭(或稱「鋤」)那樣被用作刨土的工具(其安柄方式系選用帶折鉤的木柄,將石器頂部插入折鉤中)②。這種石器目前尚無統一的命名,就其功能而言,暫可稱作「石鋤」。石鋤的存在,說明人們砍光燒盡樹木雜草後,用它來刨開土壤,以埋植谷種,可見已經脫離了那種只將谷種撒在地表的農業階段,而顯示出一定的進步性。大型石斧和石鋤較為普遍的發現,當說明這種有所進步的原始農作,已經歷了相當長時間的發展。 此時的收穫工具,所見只有新樂F2的三件石刀。均作直背弧刃,寬在4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趙寶溝一號遺址發掘簡報》圖一,《考古》1988年第1期。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三,《文物》1989年第8期。—5厘米左右,厚為0.3—0.5厘米,應是綁在手上割谷穗用的「銍」。看來,其時收穫方式是只割取谷穗。至於類似的石刀未見於其它遺址,或許是還流行其它非石質收割工具而不易保存,致使難於發現的緣故。 此外,象紅山、趙寶溝和上宅文化所見獸骨的數量都明顯少於興隆窪文化,甚至用動物骨骼為原料的制骨業也不如過去興盛,上宅文化的骨器迄今只在孟各莊遺址見到一件骨鏃。凡此,都說明狩獵活動已大為減少,這與農業的初步發展是相適應的。 原始農業的經營,通常與一定規模的集體勞作相聯繫。在對集體勞動而得到的產物進行分配時,該集體內也就會存在著與之相應的某種分配形式。如前述新樂F2和小山F3都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房址的居民進行公共活動的場所,成堆的穀物和多套磨盤、磨棒均出於這些房屋而不見於同一遺址經過發掘的其它房屋,或許說明穀物是在全村或低於村落一級的中心處經脫殼後分配給各個家庭的。由此可知當時的農業生產中確實包含著大量的集體勞動。 從以上這些情況來看,此時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當已出現了一些主營種植農業的村落。毋庸贅言,即使在這樣的村落中,採集和狩獵仍不失為重要的謀生手段,象出土於新樂F2的榛子殼和漿果果核,小山遺址中的胡桃楸,都是原始居民採集野生植物果實的例證。至於新樂遺址所出石鏃和見於許多遺址的獸骨,則說明狩獵與人們生活的密切關係。 誠然,在上述農業發達的地區,甚至同一考古學文化內部,原始居民的生產經濟也多少存在著差別。迄今見到的上宅文化遺址都在泃河或其支流的河岸附近,這些河流在六七千年前的河水流量要比現在大得多,足可使眾多的淡水魚類在此生存。其東面的灤河具有根寬的河床,當時河水流量無疑更為可觀,屬於南部趙寶溝文化的安新莊遺址就座落在這條河的下游,漁業資源之豐富可想而知。上述這些遺址都出土了一定數量的石或陶質的網墜,說明原始居民確曾在這些河流中拉網捕魚。尤其是安新莊遺址,所見網墜之多,種類之繁(最主要的是一種在橢圓形扁平礫石兩端各打出一繫繩之缺口的打制石網墜,上宅文化遺址所見亦多屬此型),足以使人們相信,在一年中的大部分季節,捕撈水產是那裡的原始居民一項十分重要的生活來源。主要分布在山地之間的紅山文化和北部趙寶溝文化,那裡缺乏較大的河流或河床,遺址所在附近的水源多是泉水和溪流,除作為生活用水外,只能從中獲取小而少量的魚類。因此,在那裡的大部分地區不宜撒網捕撈,這就是在這些遺址中未曾發現網墜的原因。而採集和狩獵所占比重則可能超過以上的地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東北諸考古學文化原始農業的發展是很不平衡的。西拉木倫河以北的富河文化不僅缺乏能夠確認為種植農業的工具,而且遺存大量鹿骨等動物遺骸的現象,還反映它和以前的興隆窪文化的經濟狀況無太大差別,即仍以狩獵和採集為主要的謀生手段;位於廣鹿島、大長山島的小珠山一期文化遺址的堆積中往往有大量貝殼,還出土石質的魚網網墜,因此,捕撈海洋生物可能是那裡的居民一項主要的生業,而農業所占比重尚不很明顯。 總之,紅山文化前段時期的東北地區正處於農業初步發展的階段,種植農業的有無,或其比重之大小及發展程度各地有別,人們藉以謀生的手段也有種種差異。總的來看,與華北地區毗鄰的上宅文化、趙寶溝文化和紅山文化的農業發展水平較高,這說明黃河流域農業人口向東北方向的遷徙或其農業技術的傳播,可能是促成東北地區農業得到初步發展的主要動因。至於東北其它地區,大致可分為東北平原和其周圍地帶這兩種情況,前者如新樂文化所顯示的那樣,農業已有所發展,遼河下游一帶經營農業的水平還可能接近於上述紅山、趙寶溝文化;後者多屬山區或高原,恐怕多數地方與富河文化類似,仍處在以漁獵和採集謀生的階段,即使對農業有所經營,其水平大概也只相當於萌芽狀態。 手工業技術此時的手工業,主要仍是制石、制骨和制陶。 除富河文化以外,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的磨製石器都比興隆窪文化時期明顯增多。如在石器的種類上,除仍有前一時期就已出現的石斧、石鑿和不詳用途的餅形器外,又增加了石鋤、石錛、石刀、石矛和石鏃等新的器類。石斧因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被製成多種型式,從體積大小著眼,基本上可劃分為以下三種:最常見的一種長在12—16厘米左右,可謂中型斧③;前面提到的砍伐較粗樹木的石斧長多在20厘米以上,可稱大型斧①:另有一種長多在8厘米以下的窄頂寬刃石斧,應是小型斧②。上宅、趙寶溝、新樂三種文化的磨製石器基本上都是通體磨光的,這一點與以前的興隆窪文化有些相似,而紅山文化的石斧往往僅在刃部的兩面採用磨光加工,器體其它部分則保留遍布琢痕的粗糙面,這種做法和黃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是基本一致的。 上述地區的人們通過長期實踐,對岩石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根據不同用途之需要選用合適的石料來製做各類磨製石器。比如,大型斧系用於砍伐較大樹木的專用工具,因此,多以玢岩等堅硬的石料製成。但石質愈是堅硬,給採石、加工帶來的難度也就愈大,所以,用來砍伐小樹和去掉枝叉或只是用於修整木材的中型斧和小型斧,就常常選用那些硬度稍差而較易於加工的石料,例如,此時常見以片麻岩這種硬度較低的石質製成的小型斧。磨製石器在做成前需將打出的石坯先進行琢制加工,故而磨製石器的流行也反映了琢制技術的普遍運用。此時只琢不磨的工具主要是磨盤和磨棒,當然,有些磨盤的周邊甚至底部也經過磨製加工而顯得更為規整。趙寶溝文化的磨盤一般採用細粒凝灰岩等含氣孔較多的石質製成,這種石料因石質較鬆散而便於加工,但上宅文化迄今所見磨盤均採用堅硬的石料製成。如孟各莊遺址采∶22,呈圓角長方形,底部兩端翹起,側視如舟狀,周身琢制,石質堅硬,這件磨盤的寬和厚分別為24和6.5厘米,長達52.5厘米。僅靠石質工具在這種堅硬的石塊上遍體鑿琢,最終製成如此之大且形制規整的磨盤,如果沒有比興隆窪文化時期進步得多的制石技術,則是難以想見的。鑽孔術儘管在石質工具中很少見到,但其它石製品中這類例證卻較多,主要是兩面對鑽。鑽孔外徑不足1厘米的石製品常可見到,如新樂F2出土的厚度(亦即鑽孔之深度)為1.1厘米的石珠,其鑽孔外徑卻只有0.6厘米③;鑽孔孔徑最小的是北埝頭的一件墜飾F2∶22,厚0.3,鑽孔直徑只有0.2厘米①。小山F2(2):10是一件精美的斧形石器,其上縛木柄用的穿孔是此時見到的唯一一個施用單向管鑽術的實例,鑽孔起點的一面孔徑略大於另一③河北省文物管理處等:《河北三河縣孟各莊遺址》圖三,《考古》1983期。①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圖二,《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②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③同上。 ①現在東北地區也有與此類似的鐵質工具,主要是在山地中使用。 面,為0.7厘米,孔深2.2厘米,孔內壁可見施鑽時留下的細密的螺旋紋痕①。這件石器的質料系堅硬的凝灰碎質岩,將2.2厘米厚的堅硬石材從一個方向鑽透,孔徑不超過0.7厘米,這不僅在當時的東北地區,就是在全國範圍內,也是比較罕見的。 此時的制石業,還有一個方面值得注意,即細石器小石片的加工。這種小石片在舊石器晚期就已出現,而後一直興盛不衰,發展到此時,至少在趙寶溝文化和新樂文化的一些地區,製做小石片的工藝已逐漸集中為少數人掌握。如小山F2和新樂F2都有這種小石片的集中出土處。小山F2有兩處,共出小石片二千多件,數量多的一處與石片在一起的還有剝離石片後殘留的錐狀石核,和在剝離石片過程中修整石核台面時產生的石片屑,以及一個可能是製作石片時充當石砧的大石塊,顯然,這是一處製作石片的場所。這些小石片與興隆窪文化中的沒有多大差別,均系嵌粘在複合工具上的「刀刃」,這樣多的石片當可做成大量複合工具,毫無疑問,這裡應是小山遺址整個村落製作石片的一個中心,這些石片或被用來做成的複合工具,大約是為同這座房屋有著某種關係的居民提供的產品。也就是說,在小山遺址已存在一部分專門製做石片的勞動者。類似這種專項的勞動分工,無疑有利於制石技術的提高。因此,這是制石手工業的一大進步。 用上述石片做成的複合工具,各文化時有發現,一般是用石片嵌在骨梗上,上宅遺址出土一件「石梗」,即T0607(5):40,系這類複合工具中的特殊者。這件石梗石質較軟,在一側邊開有凹槽,以嵌粘刀刃,石梗長7.4、寬1.2厘米,刀刃是一個長、寬各為5和1厘米的石片①。刀刃嵌入刀梗,需有膠類物質使其粘牢,取得和使用膠的技能,則應在比興隆窪文化還早的時期就已被掌握了。 另外,在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屬於此時的玉製品也有一定的發現。其種類尚少,迄今所知有屬工具類的小型錛形或鑿形器(可能被用作雕刻工具),還有玉珠等裝飾品,象新樂遺址出土的這兩類玉器都僅見於F2,說明在新樂文化中,很可能製造玉器和使用玉質工具都已被限定在一部分人之中。 制骨工藝的水平與前一時期相比,尚看不出有何重要發展,只是在狩獵占經濟生活比重較大的富河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那裡,所發現的骨製品種類較多一些。 制陶術比以前有了明顯改進。陶器的火候普遍提高,致使陶質變得堅硬。陶胎也都比較薄,基本不見興隆窪文化時那種厚壁厚底的陶器。一些地區開始流行泥質陶,其中紅山文化的泥質陶比重居諸文化之首。陶器成型方法有包模貼築和泥圈套接或泥條盤築。對形制較為複雜的器形,先分段做出各部分,再捏合成器。如趙寶溝文化的尊形器即是分別做好直壁的領部、弧壁的腹部和一個假圈足,再將它們兩兩捏合在一起,領與腹接縫處常見到一周戳壓紋,系將這兩部分提合在一起時留下的遺痕,見於上宅、趙寶溝和新樂文化的圈足缽,也是將分別製成的缽身與圈足相捏合而成、由於尚未發現陶器外表有繩紋或籃紋等拍印紋飾的例子,也未見陶拍或陶墊等拍打或壓磨的工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年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趙寶溝一號遺址發掘簡報》圖五:1,《考古》1988年第1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圖三:1,《文物》1989年第8期。具,因此,還很難說此時是否已採用了與黃河流域相同的使陶胎更為緊實的拍打等方法。 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此時制陶工藝的提高,還表現為陶器種類的增加。僅以器底而言,就有平底、圈足、假圈足、內凹底和橢圓形底等多種形式,除平底外,其它都是不見於前一時期的新內容。 紅山、趙寶溝和上宅文化的泥質紅陶或灰陶缽,顏色十分純正,火候也都很高,胎薄而質地脆硬,應該是窯燒的結果,反映此時這些文化的居民已開始建造專門的陶窯來燒制陶器。紅頂缽的出現,則說明這種缽在窯內是幾個深在一起燒制的。 尚需提及的是,此時可能出現了專門制陶的陶工,這從後面將提到的趙寶溝文化陶器精湛的施紋工藝中是不難認識到的。 誠然,在一些文化的陶器上仍常見綴合孔,可知此時經修補再用的陶器還有一定數量,從而反映出制陶業發展水平的有限性。但到這一時期的較晚階段,此種現象逐漸減少了。 能說明此時紡織術情況的實物資料比較缺乏,只是了解到陶紡輪的數量比興隆窪文化時期有所增加,但它基本上還是用陶器殘片改制而成的。 用植物莖、杆、葉進行編織應是一項十分普遍的手工勞動。許多紅山文化的筒形罐在做成後曾置於編織物上以待晾乾,致使罐底常可留下類似蓆子的印痕,從這些印痕來看,編織物之經、緯多呈十字交叉狀。 綜上所述,此時的手工業技術比前一時期有了顯著發展,但各個部門發展程度不很一致。從總的方面來看,比同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尚顯得有些落後,靠近華北的東北地區西南部手工業水平較高,東北的其它地區則略遜一籌。 藝術、宗教和社會的發展陶器是原始居民展現其藝術思想的一塊重要園地。在談到東北地區此時陶器紋飾上的藝術成就時,應將趙寶溝文化陶器的幾何紋視為其突出的代表者。這些幾何紋均以片狀工具壓印或刻劃而成,圖案結構比較複雜。大體有兩種主要類型:一種是由若干組斜繞陶器外表的折線構成的主體紋飾:另一種是二方連續的幾組折線圖案單元。趙寶溝文化第三期的幾何紋最為規整,所表現的圖案極富美感,是這種幾何紋陶器群中發展得最充分,工藝水平最成熟的代表作。以小山F1(2):4這件器蓋為例:先施兩條平行回歸線橫繞器蓋外表一周——條在接近口沿的外表,另一條在蓋體與捉手的接合處,於這兩條線之間施四道等分器外表的斜線,再施四組等分器表的斜向回折線分別與這四道斜線相交,最後在這些線條構成的多個框框內,選擇其中一部分框框,填滿細密的通線。其結果是,俯視器表,呈等分的四組陰陽相錯的「5」狀圖案——相對的兩組內容一致,或皆填線,或皆無填線:而相鄰的兩組恰恰是有無填線的區別。再以F1②:18盂為例:在器表上下各施一道橫繞器壁的回歸線,再於這兩道線內施二方連續的六組幾何紋圖案單元。這六個圖案單元恰好等分器表,各組圖案內容相同,均為雙股印痕(內填蓖點)構成的菱格與交叉斜線的組合紋飾,這六組圖案又由六個填蓖點的小菱格將它們分別隔開。F1②:4器蓋代表趙寶溝文化幾何紋的第一種類型,F1②:18盂則是第二種類型的典型物(圖4—8)。無論哪一種類型的圖案,都反映其製作者已十分熟練地掌握和運用了等分這一概念。趙寶溝文化幾何紋圖案有序而顯複雜,寓靜於動的風格特徵及其充滿想像圖4—8趙寶溝文化陶器上的幾何紋飾力的巧妙設計和精湛的施紋技藝,於此可略見一斑②。 除日用陶器上的紋飾藝術外,上述小山F2和新樂F2這兩個大而特殊的房屋還出土了罕見於一般遺蹟的精美藝術品。小山F2所見這類藝術品有兩件,一件是前面提到的F2②:10那個斧形石器。這件石器長、寬、厚分別為18.2、5.5和2.4厘米。稱它作斧形石器,是因為它外形和石斧完全一樣,但刃部卻十分鈍厚,且無磨擦痕等使用痕跡,所以它不是一般實用之斧。為製作這件特殊石器,石匠專門選用了中間有一大塊紅色的堅硬石料,通體精磨,極富光澤。由於是凝灰碎質岩,整個石器呈灰色雜黑斑,中間的紅色色塊宛如鑲嵌在灰色之中。偏頂部一側有管鑽孔,而在略近中部處尚可看出與斧形器長軸方向垂直的安柄痕跡,此痕跡的一邊與鑽孔相切,當通過鑽孔穿繩將木柄與斧形器系牢。說明這件石器真實用途的是在其頂端附近一面刻劃的人頭,人頭系正視形象,線條簡單,只有面部輪廓和用短線表示的目、鼻、口①。若使人頭正視,則必須保持斧形石器在上,木柄尾端朝下的狀態,據此可知,這件斧形器應是常被其主人高舉著的「斧杖」,系房屋主人特殊身份和高上權力的標誌物(圖4—9)。另一件是小山F2②:30鳥獸圖尊形陶器,這件尊形器的形體是同類陶器中最規整的,製作工藝也最為精緻,尤其是滿施於器腹的鳥獸紋,堪稱趙寶溝文化陶器的傑作。紋飾的主體內容是鹿、豬、鳥三個動物的側視圖像。動物輪廓線內多以網格紋為充填圖4—9小山F2的刻劃人首斧形石器紋飾。鹿有茸角,豬具長吻和獠牙,鳥則畫出長喙和頂冠,重點表現的是三個動物的頭部形象,此外,肢、翅尚易辨識,體軀部分則都十分抽象,多畫成流線或蜷曲紋而給人以強烈的動感。鹿和獵作奔馳狀,鳥亦呈振翅之態。這幅作品的令人稱絕處在於對這三個動物的畫面安排上。豬被畫在鹿之前方,但它的部分身軀已為鹿頭遮掩,這就多少在人們視覺中留下了兩者並行驅進的印象。而鳥的位置離它們都比較遠,大體上說,鹿、豬居尊形器腹部一側,鳥位於相對的另一側②。鹿紋是趙寶溝文化陶器中屢見不鮮的動物紋飾,在這裡當是作為該文化先民的主要象徵出現的,豬至少可理解為紅山文化部分原始居民的象徵,鳥則很可能代表了與西拉木倫河流域相鄰的一些先民群體。如前所述,紅山文化和趙寶溝文化的先民此時於西拉術倫河以南的地區並存發展,甚或兩種文化的村落集團經常相鄰而居,他們之間的關係無疑應比較親密,尊形器上的鹿、豬並行可解釋成是這種情形的真實寫照:而這個區域以外的其他先民集團,雖與趙寶溝文化先民發生過接觸、交流,但在後者看來,與他們的關係要比與紅山文化先民的關係疏遠得多,因此,陶工在設計畫面時,將象徵他們的鳥安排在遠離鹿、豬的位置③。當然,這未必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旗小山遺址》圖一六:2,《考古》1987年第6期。 ①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圖五:2,《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頭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與發掘》圖一二:18,《文物》1989年第8期。 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一七,《考古》1987年第6期。 是整個圖案的全部含義,不過,通過這件作品對當時西拉木倫河流域及其周圍的原始居民中那種複雜的交往關係和動盪的局面,則是可以有所了解的(圖4—10)。 圖4—1O小山F2的鳥獸圖尊形器新樂F2發現有十二個石珠和一個玉珠,外觀均呈圓柱狀,珠孔多為兩面對鑽而成。石珠最長者為1.1厘米,最寬的1.25厘米,玉珠比石珠大些,長、寬各為1.4和1.6厘米,遺憾的是,還不能肯定它究竟是作為裝飾品的項鍊中的串珠,還是具有另外一些用途的珠子。出於同一房址的鳥形木雕系這一時期罕見的木質藝術品,其長度約有40厘米。鳥形構造十分抽象,只有喙與眼略可辨認,其它部位多捲曲纏繞,鳥的尾部延伸成本柄,其長度約占整個木雕的三分之二,木柄尾端漸細,可能曾插在某件物體上,由此看來,這件木雕所體現的鳥很可能是曾被人們供奉的神物①。把它理解為新樂文化部分先民崇奉的對象,該不致有誤,而這部分先民與小山那件尊形器上的鳥或許有一定的關係。 古時候,掌握宗教權力者,同時在日常社會生活中也實施著一定的職權。如恩格斯在談到希臘氏族社會的「英雄時代」時就指出,巴賽勒斯同時具有「軍事首長、法官和最高祭司」這三種職能①。小山F2和新樂F2已如前述應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居民的首領之居所,而上述出在這兩座房址中的特殊藝術品幾乎都具有宗教方面的含義,可見,居於小山和新樂這兩個村落而司類似首領之職的人物,同時也在一定範圍內主持著公共的宗教活動。 能說明此時原始宗教情況的,還有上宅遺址及其出土遺物和富河溝門所見到的卜骨。上宅遺址位於泃河旁一處開闊的台地,事實上,其全部遺存均在這台地的一道天然溝內,沒有關於周圍存在該文化遺址的介紹,因此,這是一處特殊的遺蹟,從中看不出與當時人們所從事的生產和日常起居生活有什麼直接的聯繫。溝內遺物中除含有大量日用陶器外,還以一些做成動物形象的陶、石製品稱奇。如T0606(4):6是一件類似陶支腳的鏤空陶器,外形近圓台狀,平頂,內空,在器壁上開有四個等分器周的長豁口,頂部捏出鳥喙,喙之後方按有商個凹坑以表示雙民頂與器壁外表滿飾羽狀或交叉狀刻劃紋。此器殘高21.8厘米,被認為是祭祀用的特殊器物;其餘動物形象的工藝品則都比較小,一般不超過5厘米,如石羊頭、陶羊頭、陶豬頭和陶蠶等。而其中一些石製品又都具有一個用作拴繩的穿孔,可知它們是掛在人身某個部位的裝飾物,屬此類的什有石龜、石猴和烏形石飾,均採用黑色石料製成。石龜做出隆起的背部、凸出的頭都和四肢,頭部前端還刻出嘴形,穿孔位於頸部附近;石猴(T1(5):1)的頭部表現突出,有眼、眉、耳、鼻、嘴,但頭下僅有蟬形軀體而未刻出四肢;鳥形石飾(T1(5):2)略呈三稜錐狀,做出一道雞冠形凸棱,凸棱下鑽有一孔,除可拴繩外,孔兩端還分別是左、右眼的標誌,雙耳凸出於頭後中。這處遺址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可能與祭祀有關的①北京布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圖三:10,《文物》1989年第8期。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七:13和圖一三:6;圖八:3和圖一三:5,《考古》,1987年第6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豪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一七和圖版壹:2,《考古》1987年第6期。 藝術品之存在,說明這裡很可能是人們用來舉行某種宗教儀式的場所,恐怕就是為求得大自然的庇佑和關照而行類似「祈年」之禮的地方。 富河溝門遺址發現一些卜骨,均系鹿的肩胛骨,無鑽鑿,僅在肩腫骨的一面有灼烤的痕跡,當時人們根據灼烤後在肩胛骨另一面產生的裂紋,即所謂兆痕來判斷所占卜之事將出現的結果。此系我國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至於當時是否已出現專行占卜的巫師,則還不能得出肯定的結論。 如前所述,小山F2和新樂F2都是具有類似村落首領身份的人物的居所。從這些房址出土遺物看,穀物脫粒和複合工具的製作也都是在這裡進行的,從而反映這些類似首領者還實行著分配糧食和控制部分制石業的權力。象小山F2的斧杖和尊形器,新樂F2的玉、石珠和鳥形木雕,這些雖然都是具有宗教意義的特殊物,但同時也都是珍貴的工藝品,毫無疑問,這些工藝品系由類似首領的人物享有。看來,這些特殊人物不僅在公共經濟和宗教事務上掌握著相當可觀的職權,而且他們的生活條件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平均水平。囿於目前資料所限,尚不能較全面地揭示當時東北地區西南和中南部的社會發展狀況,但個別村落成員經疥地位較高這一事實至少暗示了此時的社會較上一時期已發生了一些變化。 紅山文化後段時期約自公元前第四千紀前葉後段到第三千紀初前後,東北地區的原始居民處在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即紅山文化後段時期。 考古學文化及居民的分布有關這一時期的考古工作仍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南部,已發現屬此時的六種考古學文化就有四種分布在這個地區。它們是:紅山文化(本節中提到的紅山文化一般系指紅山文化後段)、小河沿文化、偏堡子文化和小珠山中層文化。另外兩種是分布在長春附近的左家山三期文化和穆稜河、興凱湖一帶的新開流文化。 紅山文化的居民空前活躍,其分布區域明顯超出了紅山文化前段的發現範圍,除仍分布在西拉木倫河南北的廣大地區外,南面已達錦承鐵路附近①,向東遠可至西遼河東流折向南流的轉彎一帶①。老哈河上游到努魯兒虎山甫北兩側是該文化中心地區,那裡的居民最為密集,如赤峰市市區周圍曾同時存在的至少有西水泉、蜘蛛山和紅山後三處遺址,其中相距最遠的西水泉和蜘蛛山之間也不超過8公里。 小河沿文化主要分布區也在西拉木倫河流城,東至奈曼旗①,向南可達錦西一帶②,迄今發現的小河沿文化存在時間僅相當於紅山文化晚期,而後者的遺存主要是近年在努魯兒虎山南側陸續發現的,因此,小河沿文化和紅山文化居民雖肯定有過同時並存的情況,但二者並存的空間範圍及其所反映的問題都還有待進一步了解。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內蒙古敖漢旗小山遺址》圖一二,右和圖一四,《考古》1987年第6期。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鳥獸圖試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等:《瀋陽新樂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圖一一和圖版拾貳:4,《考古學報》1985年第2期。 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04頁。 至於偏堡子和小珠山中層文化,現知前者的範圍在遼河下游的本溪到新民之間,後者分布於丹東以西的遼東半島地區。 考古學文化特徵、階段的劃分及文化淵源屬於這時的紅山文化遺存發現較多,經相當規模發掘的遺址主要集中在赤峰市和敖漢旗一帶以及努魯兒虎山南側,較重要的有赤峰市紅山後①、西水泉①、蜘蛛山②,敖漢旗三道灣子③、四棱山④,喀左縣東山嘴①,凌源縣城子山②、牛河梁③,阜新縣胡頭溝④。紅山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徵為:夾砂陶中除繼續流行筒形罐和斜口器外,又出現了側視如半圓狀的器蓋和侈口鼓腹罐;之字狀壓印紋無論是豎壓橫排還是橫壓豎排都十分規整,基本不見前段那種空行間隔的之字紋;許多筒形罐口沿外貼一周附加堆紋,堆紋比前一時期增厚。泥質陶數量比前段明顯增加,在有的遺址中已超過夾砂陶,其器類除前段已有的外,新見器座、豆、盆、瓮、束頸垂腹罐和無底中空的筒形器等;彩陶甚為流行,與前段的紅彩為主有別,此時大量見到的是黑彩,彩陶紋飾空前繁縟、多變,與前段很大的區別在於此時直線條較少,大量的是弧線組成的圖案,主要有寬帶或數行平行寬帶、橫向平行線、斜向平行線、斜向蝌蚪狀平行線、橫向長三角狀平行線、鉤形、鱗形、半月形、弧線三角、錯疊三角、錯疊菱形、錯疊弧線寬帶、紅黑方格或由這些因素組成的花紋圖案(圖4—11)。 紅山文化大體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的折口倚形罐口呈緩折,基本沒有內斂;斜口器矮壁的一側比紅山文化前段的更顯低矮;泥質陶中尚缺乏豆、盆類;彩陶圖案中錯疊菱形紋的每一菱格橫長顯大於高,致使二者之比較大,呈不成熟菱格狀,鉤形紋的鉤筆較粗,此期流形弧線三角彩陶花紋,其年代應與廟底溝文化中、晚期相當,即大體處在公元前第四千紀前葉後段到後葉前段之時。晚期折口狀夾砂筒形罐的口部明顯硬折,並有年斂:基本不見斜口器;泥質陶數量和種類更多,筒形器甚為流行,新見豆和盆。彩陶中錯疊菱形紋每一菱格的橫長與高之比縮小,呈成熟型菱格狀,鉤形紋的鈞筆纖細,錯疊三角是此時新出現的花紋。此期約當中原的半坡四期階段,亦即公元前第四千紀末到第三千紀初左右。 這一時期紅山文化的主要文化成份是對前段紅山文化的一脈相承,同時也反映出與西南面黃河流域文化的聯繫有增無減,這主要是早期接受的廟底溝文化影響。在前一階段,後崗一期文化的因素傳播到紅山文化中,其原來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簡報》圖一七:1、2、4,圖版壹:1、2、5,《文物》1989年第8期。 ①J.G.andersson:《The—DepositatShaKuoTuninFengTien》,PlateXI,3a、3b、8a、8b;PlateXII,5—7,PublishedbyTheGeologicalSurveyofChina,Peking,1923.②齊永賀:《內蒙古哲盟科左中旗新艾力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圖一:2、3,《考古》1965年第5期。孟慶忠:《康平縣的三處新石器時代彩陶文化遺存》,《遼寧文物》1980年第1期。③朱鳳瀚:《吉林奈曼旗大沁他拉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圖九:8,《考古》1979年第3期。④同①,PlateX,1,2,4。 ①東亞考古學會:《赤峰紅山後》,1938年。 ②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赤峰西水泉紅山文化遺址》,《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赤峰蜘蛛山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④的風格基本未發生大的變化,說明那時的紅山文化對黃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往往只是照搬,但在這一時期,紅山文化顯示出空前的創造性,對廟底溝文化傳來的因素更多的是改造和融合,將後者最活躍的成份變為適合自身發展的積極因素,因此,紅山文化早期的彩陶中,經常可見與廟底溝文化有關的花紋,但絕非廟底溝式彩陶的再現,而是表現為與紅山文化固有紋飾融合後的一種新的彩陶面貌。紅山文化發展到晚期時,開始向周圍地區擴展其文化影響。內蒙古中南部的海生不浪文化彩陶上有一定數量的鍺疊菱形紋,接近紅山文化晚期的成熟型菱格紋圖案。如前述錯疊菱形紋在紅山文化中有其發生和演變的線索,應是紅山文化國有因素,由此可見,海生不浪文化接受了紅山文化晚期的影響。 小河沿文化經過發掘的地點有:敖漢旗白斯朗營子(屬小河沿鄉)⑤、石羊石虎山⑥和翁牛特旗石棚山⑦。該文化陶器特徵是:夾砂陶和泥質陶比例相當。夾砂陶陶色灰黃:主要是弧壁筒形罐和盂兩種器類;筒形罐器壁經過拍打,其上最常見的是交叉狀細線拍印紋,也有不少素麵的,口外表多貼一周附加堆紋,有的在堆紋下還安有兩對短泥條,對稱地貼在器壁兩側。泥質陶器有紅、灰、黑三種顏色;器類有各種缽類、雙耳小口鼓腹罐,盆、豆、鼓腹罐,還有數量雖少但別具特色的陶尊、器座、鳥形壺和雙口壺等;外表主要是素麵和彩陶,也有一定數量施紅衣和燒後繪彩的,彩陶顏色有紅有黑,個別還有內彩,紋飾以錯向平行線或於這些線之間再加施錯向半重環紋的最為多見。 小河沿文化的年代與紅山文化晚期約略同時。其主要淵源目前尚難確認,但拍印線紋系華北地區前一時期已有的做法,因此,西南面的某種文化遺存對小河沿文化的形成應有重要作用;而陶尊和一些幾何紋彩陶圖案則表現出與本地區以前的趙寶溝文化有一定的繼承性;某些器物又同紅山文化早期有關;此外,見於豆座上的三角形鏤孔和器座上的八角星彩陶圖案,還表明它曾接受過南面大汶口文化的影響。看來,小河沿文化的產生是相當複雜的。 屬偏堡子文化的遺址最早發現於新民縣偏堡⑧,目前只有新民縣高台山經過發掘⑨。這種文化的陶器以夾砂紅褐陶為主,並有相當數量的夾滑石紅褐陶,部分陶器外表施一層陶衣,常見的主體紋飾為多道泥條堆紋和幾何劃紋,後者中常見用複線構成二方連續的圖案單元。器類主要有筒形罐、小口長腹壺和小口鼓腹罐。在太子河流域的本溪縣所發現的該文化遺存面貌與新民一帶的略有不同。前者代表了偏堡子文化比較典型的部分①,因而這一文化可能最先在鴨綠江下游以北的遼東山區興起,而後逐漸擴展到遼河以西。偏堡子文化陶器中的部分幾何劃紋與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十分相似,這是兩種文化的先民存在交流的反映。 ⑤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文物》1977年第12期。⑥郭大順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11期。⑦李恭篤:《遼寧凌源縣三官甸子城子山遺址試掘報告》,《考古》1986年第6期。⑧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8期。 ⑨方殿春等:《遼寧阜新縣胡頭溝紅山文化玉器墓的發現》,《文物》1984年第6期。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文物》1977年第12期。通過對吉林農安縣左家山遺址的發掘②,了解到左家山三期文化的陶器以夾蚌黃褐陶為主,泥質陶極少,不見夾砂陶,器表多為素麵,有紋飾者以刻劃的人字紋較為常見,器類主要是一種深長腹的筒形罐,還有缽、斜口器和支架。該文化的面貌除表現對左家山二期文化有所繼承外,也反映出與東北地區的東部文化系統較多聯繫。 小珠山中層文化經過發掘的遺址主要有:遼寧長海縣廣鹿島小珠山③、吳家村①和大連旅順口的郭家村②。該文化陶器以夾砂褐陶為主,含滑石的陶質也占一定比重,泥質陶較少;陶器成型多用泥條盤築,極少數黑色泥質陶器系用輪製法做成;除素麵陶以外,刻劃紋為主要紋飾,多見人字、葉脈、平行斜線、網格狀和以複線構成的幾何紋,其次為壓印紋,附加堆紋和彩陶,彩陶有紅、黑兩種顏色,花紋與膠東半島的紫荊山一期③大體相似;器類常見筒形罐、缽和壺、此外還有類似紫荊山一期的豆、觚、鼎、盂等器物。 小珠山中層文化可分兩個發展階段,以小珠山中層和郭家村遺址三、四層(或稱郭家村下層)為早、晚兩期的代表,分別相當於紅山文化早期和晚期的年代,其中郭家村下層有些遺存的年代或更晚些。早期刻劃紋數量很多,素麵陶尚少,器類中存在三足觚形杯;晚期素麵陶略多於刻劃紋陶器,不見觚形杯而出現了樓空足豆等器類。小珠山中層文化主要成份是從前一時期的小珠山下層文化發展而來的,但此時與膠東半島古文化的聯繫頗為密切,明顯地接受了來自那裡的文化影響。 新開流文化因對黑龍江密山縣新開流遺址的發掘而得名④。陶器主要是夾砂筒形罐,其上盛行魚鱗狀或菱形等印紋,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曾見有個別鱗狀紋與此相似,可知新開流文化的年代大體也應處在這一時期。 房屋建築這一時期的房屋主要仍是半地穴建築。 紅山文化房址一般為方形或長方形。在偏於一側的中部挖有灶坑,其平面近瓢形,故被稱作瓢形灶。灶坑深度一般超過0.5米,底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瓢把」部分的灶底略高於「瓢」的底部,這兩部分坑底的聯接處一般為一較緩的斜坡,有的「瓢把」之底本身即是一個長斜坡,但不拘怎樣,灶底最淺處距坑口一般也都超過35厘米;另一種的「瓢把」和「瓢」的坑底同深,整個灶底處在同一平面,目前所見此類最多。常見的灶坑之坑壁不加任何處理,只是個別較大的房屋才存在於灶壁外表貼敷一層草拌泥的現象。房址的一側穴壁中部沒有向外凸出的斜坡門道,其入口處與灶坑的瓢把狀火道相距很近。西水泉遺址的房屋有大小之分,小的約16平方米,大的在100平方米左右①。 目前見到的小河沿文化房址的面積一般不超過6—7平方米。在白斯朗營子發現的四座房址為不規則橢圓形,未見門道,中部或靠近中部的紅燒土面②內蒙古昭烏達盟文物工作站:《內蒙古昭烏達盟石羊石虎山新石器時代墓葬》,《考古》1968年第10期。 ③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文物》1982年第3期。①東北博物館文物工作隊:《遼寧新民縣偏堡沙崗新石器時代遺址調查記》,《考古通訊》1958年第1期。②瀋陽市文物管理辦公室:《新民東高台山第二次發掘》,《遼海文物學刊》1986年創刊號。③齊俊:《本溪地區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銅時期遺址》,《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④吉林大學考古研究室:《農安左家山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9年第2期。①系長期燒火之處,一些房屋內尚有兩個對稱於房址短軸的柱坑。這樣的房屋只能供一個家庭的成員起居之用,糧食等生活所需物資則應存放在別處,這些小房址周圍所發現的若干坑穴,正是從屬於它們的窖藏遺蹟。編號為F4的房址,被一道夯土隔梁間隔成大、小二室,「小室」中置放彩陶尊和彩陶器座等特殊器物。該房址附近還發現一個口徑1.9米的圓坑,坑底倒扣著一件雙耳紅陶罐和一件筒形罐,填土中還埋入一隻狗②,此坑可能與F4的主人所進行的祭祀活動有關。 小珠山中層文化的房址均是圓角方形,面積為20平方米左右,在中部附近亦有經常燒火而形成的紅燒面,四壁和中間多埋有立柱。晏家村F1展現了這種建築的一般情況(圖4—12)。該圖4—12吳家村的小珠山中層文化房址平、剖面房屋因失火坍塌而被廢棄,從倒塌的木質構件中了解到,房頂架有南北向的檁木,在檁木之上尚有一層東西向的椽木。檁木中有的是圓木,有的則是將圓木從中間劈成一半的半圓柱體,其直徑一般在13—15厘米,椽木較綱,直徑為5—10厘米。在椽木之上可能直接鋪抹黃泥,泥厚約20厘米。如此結實厚重的屋頂,勢必要加強支撐,此房屋所發現的柱坑有二十二個,可見用於支撐的木柱確是很多的。四周牆壁處的柱坑有十五個,其餘柱坑大體分布在房屋中心與四壁之間的位置,許多柱坑兩兩相鄰挨在一起(屬於這種情況的兩個柱坑往往一大一小,系所埋木柱一粗一細的反映),說明出於承重的需要而專門設置了雙柱,四壁的壁往之間還貼牆安裝了類似籬笆的枝條編織物,其外再敷抹泥土。門道開在西北角,現存門道的地面較屋內地面高出0.35米,形成一層台階③。從以上情況看,這座房屋的堅固性明顯超過了東北地區以往的一般房址建築。 另外,在太子河上游的山區中,還發現過曾為偏堡子文化先民居住過的洞穴。如本溪縣北甸村「三角洞」,高和寬分別為4和3米,進深20米。根據遺物判斷,洞內居民的生活來源可能主要是狩獵和採集④。遼東山區常見石灰岩溶洞,而在這種表面多為岩石的山地修建房屋顯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部分主營狩獵和採集的先民仍保留了舊石器時期以來的傳統,就環境條件之便而棲身於洞穴。這一古老的居住方式在該地區甚至被延用到更晚的時代。 生產經濟及勞動分工東北地區的飼養業起於何時一直不十分明朗,上述屬於紅山文化早期之時的吳家村F1屋內留有一隻豬的遺骸,與此同時的小珠山遺址中層出土的獸骨中豬的數量僅次於鹿而多千獐等其它動物,聯繫到下面將提到的紅山文化晚期時飼養家獵的情況,可認為這兩個地點的豬都是飼養之家豬,也就是說,在開始進入紅山文化後段時,東北地區南部的飼養業,至少已有了初步的經營,其發生的階段應比這更早。 屬於小珠山中層文化晚期的郭家村遺址下層出土的豬骨,經鑑定確認為是飼養的家豬⑤,而且這裡的家豬個體遠遠超過鹿和其它狩獵對象的總和,竟②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③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市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④嚴文明:《膠東原始文化初論》,載《山東史前文化論文集》,齊魯書社,1986年。⑤黑龍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隊:《密山縣新開流遺址》,《考古學報》1979年第4期。占所發現動物個體總數的78%①;吳家村與此同時的遺蹟中所見豬骨也多於鹿、獐等而居哺乳動物之首。該遺址並出有三件家豬形象的陶塑①:在紅山文化晚期的一些祭把遺址(詳後)中,亦曾發現過豬骨,其中東山嘴遺址數量較多①,當是將飼養之豬用於獻祭的例證;小河沿文化的白斯朗營子遺址也出土了家豬陶塑②。凡此,均說明紅山文化晚期之時東北地區南部飼養業的發達程度,與紅山文化早期階段相比,其進展步伐不能不說是個飛躍。 家豬飼養的進步過程,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農業的發展,處在這一時期東北地區南部的原始居民當已較為普遍地將農業作為主要的謀生手段。 紅山文化的石鋤和小河沿文化的石鏟都是用於耕作的農具。和前一時期的趙寶溝文化相比,這時紅山文化的石鋤體積大,而且質地堅硬,如在巴林右旗那斯台出上的一件,長、寬分別為42.6和13.5厘米①(圖4—13.1;石鏟在前一時期基本上只見到打制的,而此時小河沿文化不僅已有磨製石鏟,並且在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中還被用作隨葬品,這些石鏟皆通體磨製光亮,頂寬稍窄於刃寬而略呈梯形,在靠近頂部一側有一個對鑽孔,係為固定木柄所設②。 圖4—13紅山文化後段的石耜和石刀1.石耜;2.石刀。 收割工具也比前一時期普遍增多。如紅山文化和小珠山中層文化都出土了一定數量的石刀,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梭形,背與刃部均呈凸弧狀(圖4—13,2),另一種是長方形或近長方形,繫繩的穿孔一般有兩個,多位於近背部一惻。除石刀外,用陶器殘片改制的陶刀和蚌刀在小珠山中層文化中為數也很多。郭家村下層尚發現蚌鐮,如ⅡT2(4):3,作凹弧刃,長12.6厘米,較寬的一端鑽有兩個用於安柄的穿孔③。可知這時遼東半島的。一些厚始居民有可能已開始將作物連莖帶穗一起收割。這些收割工具在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吳家村和郭家村遺址中,都是數量最多的農具之一。在吳家村石斧和石鏟一共只出土四件,但石刀和陶刀合計卻達到二十三件:郭家村下層的石斧共有七件,各種收割工具總和則是二十四件,兩個地點的收割工具分別是同遺址耕種或可能用於耕種的工具數量的5.8和3.4倍。不言而喻,這是農業生產的收穫量空前增長的反映。 在上述農業發達的地區,人們對漁獵的經營仍十分重視,見於許多文化的鏃、矛等狩獵工具即是例證。郭家村下層不僅有石鏃和骨鏃,還有牙鏃和蚌鏃,該遺址共發現石器三百四十一件,僅石鏃就占三分之二而達到二百二十六件,其中磨製的石鏃竟有一百九十件。沿海一帶的小珠山中層文化常見大量貝殼,說明捕撈海產仍是該地區先民的一項重要謀生手段。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內蒙古工作隊:《赤峰西水泉紅山文化遺址》,《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 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文物》1977年第12期。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②齊俊:《本溪地區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銅時期遺址》,《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①傅仁義:《大連郭家村遺址的動物遺骨》,《考古學報》1934年第3期。②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市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③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圖一三:7,《考古學報》1931年第1期。地處興凱湖一帶的新開流文化先民主要靠捕魚為生。在新開流遺址發現十座魚窖,一般窖內藏魚都有數十條。出土的骨質生產工具中大部分是漁具,如魚叉、魚鏢、魚鉤和「魚卡」,後者做成魚形,在水中似小魚遊動,被魚吞食後,卡在嘴中或鰓邊,此對回收系在魚卡上的繩索,即可將魚捕獲,由此可見當時漁民的智慧和擱熟的捕魚技巧。此外,還有織魚網用的穿針。該文化陶器上盛行的魚鱗狀紋飾也反映出魚類與當時人們生活的密切關係。新開流文化先民同時還從事大量的狩獵活動,並採集植物果實,但在漁獵、採集以外,卻幾乎不見經營農業的跡象。如前述,所發現可能主營狩獵和採集生活的還有居住在太子河上游山區裡的偏堡子文化先民。象這些主營漁獵的原始居民在當時的東北地區,恐怕要比農業集團的分布更為普遍。 兩性間的勞動分工很早就已存在,但直至農業初步發展的階段,在東北地區仍缺乏說明這個問題的考古資料。由於石棚山小河沿文化墓葬的發掘,使我們能夠對這一時期男女分工情況有所了解。石棚山經發掘的七十七座墓中大多數是單人墓,男性墓多隨葬石鏟、石鏃和骨刀等農耕或狩獵工具,而女性的隨葬品中屬工具類的只有紡輪、骨針和骨錐等紡織、縫紉用具。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時的男子承擔著農耕和狩獵這些作為生活主要來源的生產勞動,而女子則大量從事紡織、縫紉等家務或輔助性生產勞動。如果說,在種植農業發生的初期,男性還很少將其主要精力轉向務農的話,那麼,使男子固定在農業生產中則無疑是農業的發展已具有較高水平的一項重要標誌。新開流遺址也發現一批墓葬,隨葬品含工具類的墓主有兩例經過性別鑑定,皆為男性。與他們葬在一起的工具有石斧、石鏃、投槍頭、魚叉、魚卡、牙刀、兩端骨器和骨匕,其中大部分應是當時經常使用的漁獵工具。看來,在主營漁獵的先民那裡,主要謀生手段也是由男子所掌握的。 手工業技術在這新的時期,手工業的各主要項目都有了進步和發展。 磨製石器比重普遍比前一時期增加,是製作石器水平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在東北地區南部和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所見磨製石器基本上都達到石器中的多數④。如果將磨盤、磨棒和砥石等可能主要是琢制而成但被用來砥、磨的工具剔除在外,則經過相當規模發掘的小珠山中層和吳家村遺址的磨製石器(指生產工具而言)分別為十四件和四十八件,均超過石器總數的一半:發掘規模較大的郭家村下層這類磨製石器共有二百六十六件,占石器總數的比例竟超過70%:就連主營漁獵的新開流文化也有部分石器經過磨製。磨製石器中用於收割的石刀和狩獵用的石鏃不僅數量上比前一時期顯為增多,而且也都出現了許多新的型式。在器類方面,主要是新出現了石鏟。 玉器的製作此時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紅山文化一些祭祀遺址所出玉器,是這時期玉製品的代表作。這些玉器很多都具有穿孔,因此,大多數應是佩帶在人身某個部位的物件。玉色大致有乳白、白色透明、淡綠和深綠。最常見的玉器有兩種類別,一種是動物類,另一種是壁環類。動物類主要有常被稱作「玉豬龍」的玉器和玉鳥、玉龜。玉豬龍作豬首龍身,蜷曲如璧或環狀,首尾分界多以在璧(或環)上切開一豁口來表現,有的豁口並不完全切透而作成部分首尾相連的式樣,頭部刻出五官,龍身上穿有一孔。這種玉器的長度多在5—10厘米左右,但見於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的一件玉豬龍也被許多人認為是屬於此時的作品,其最大長度達29.5厘米,是這種玉器中體④郭大順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文物》1984年第11期。積最大的⑤;玉鳥最長不超過4厘米,常作雙翅挺展的鴞形;玉龜做出隆起的背、頭頸和四肢,長一般也是5厘米左右;其它動物類玉器還有玉魚、玉蠶。壁環類即包括環和璧兩種,直徑最大的為12.9厘米,最小的是4厘米,一些玉璧還被做成雙聯或三聯的型式。除上述兩類外,紅山文化還有玉管、玉珠和做成勾雲形、箍形、斧鉞形、棒形的玉器。箍形玉器突出地反映了紅山文化玉器的工藝水平。這種玉器略呈扁圓筒狀,中空,一埠平,一端作斜口,靠近平口一端的器壁上有兩個對稱分布的穿孔。最大的一件為牛河梁M4:1,長18.6、最寬處10.7、壁厚0.3—0.7厘米,內壁留有琢磨痕跡①(圖4—14)。采出這樣大的整塊玉料已非易事,而加工這件玉器尚有兩個難點,一是需要掏空的部分很厚(即器長18.6厘米),二是這件玉器非圓形,被掏空的部分是一個不規則的橢圓台體,這就不能僅憑一般施鑽法,還需經過剔挖、銼磨等多道複雜的工序方可製成,著非掌握了精湛技藝的玉匠是不可能做圖4—14牛河梁出土的箍形玉器到這一步的。 在骨、牙和蚌類製品方面,此時一些地區也不乏精品。如新開流文化各種式樣的魚卡和魚鏢以及鑽孔的牙鏃等都是以前所不曾見到的骨、牙類工具。石棚山墓葬的一位成年女性死者,左臂帶有一件鑲嵌蚌珠的臂環。此器系以粗麻布做底襯,再塗一層黑色膠狀物,其上嵌粘兩圈小蚌珠,每一圈蚌珠至少都超過三十個,蚌珠外徑3、孔徑1、厚0.9毫米②。即使使用金屬工具,要做成這樣小的蚌珠,也不會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無論是鑽孔還是裁割都要格外小心,否則極易造成蚌片斷裂,在當時缺乏或尚未掌握金屬工具的條件下,做成此件珍品的難度就更是可想而知了,這只能憑藉製作者的經驗和技巧來彌補因工具落後而帶來的不足。 這一時期制陶業有了長足的進步。東北地區南部的紅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層文化中許多陶器是由泥條盤築成型的,郭家村下層尚見有一些輪制陶器,這是東北地區最早使用簡單機械制陶的實例。小河沿文化筒形罐和盂上的交叉細線紋以及紅山文化晚期的方格紋都是拍印紋飾,而郭家村下層則出現了陶拍,說明此時東北地區南部已流行用拍打和擠壓的辦法來緊固器壁。安置雙耳的陶器在紅山文化前段雖已有少量出現,但那時在含雙耳器較多的小珠山下層文化中,雙耳往往是在陶器上做成瘤狀凸起再行穿孔的一種較原始型式,到這一時期,帶有雙耳的陶器不僅更為普遍,而且基本上都是寬大的橋狀耳,至少在紅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中,這種橋狀耳多數是將耳的上下兩端做成凸榫,插入器壁後塗泥捏緊的做法,如此製作的橋狀耳堅固性較強,能承重,切實可起到容器之把手和器蓋之捉手的作用。 用陶窯燒制陶器在上一時期就已出現,而此時至少在東北地區南部絕大部分陶器都已採用這種方式燒制而成,因而,各文化的陶器火候普遍提高,顏色都比較純正。敖漢旗白斯朗營子四棱山發現六座紅山文化陶窯,均為橫穴式,由掏洞式火膛和圓角方形或長方形的地穴式窯室組成。室內設若干窯柱,窯柱之間形成分火道,多數陶窯的窯柱系用石或上、石砌成,窯壁也砌⑤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二九:5,《文物》1977年第12期。①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六:1,《考古》。1987年第6期。②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圖九:1《文物》1982年第3期。土、石加以攔護,窯壁和窯柱的壁面上再抹一層草拌泥,連接火膛與窯室的窯門為火道最低處,這樣可使進入窯室內的火力更能集中。在陶窯形制上,分作單火膛和雙火膛兩種,前者較多,畜室內一般設四個窯柱,形成十字形火道;雙火膛連室窯做法比圖4—15四棱山的雙火膛連室陶窯較先進,為兩個火膛的終端共同連接一個長方形窯室,室內正對每個火膛備有兩個大窯柱,在它們之間還有四個小窯柱,形成兩個川字形中間夾一個十字形的分火道,窯室長2.7米、寬1米①。雙火膛的設置是與這種長方形大窯室相適應的,這樣可以保證整個窯室內火力強而均勻(圖4—15)。 此時制陶工藝的進步,還反映在後面將要說明的陶器造型和彩陶藝術諸方面。 紡織業也有了很大發展,這時期在絕大部分考古學文化中都發現了紡輪,而且,很多陶紡輪已不象過去那樣用陶片改制而是專門做成的。小珠山中層文化陶紡輪較多,在郭家村下層發現屬於生產工具的遺物共七百六十四件,僅紡輪就達一百四十二件而接近生產工具總數的五分之一,其中只有一件是用陶器殘片改制成的,其餘的紡輪以大小而論,主要有兩種,一種直徑多在5—6厘米左右,另一種均在4厘米以下。形態上有兩面皆平而橫剖面作長方形者,也有中間厚、周邊薄而橫剖面略呈梭形的,還有一些只是在中心圓孔的周圍做得較厚,其他部位則厚薄一致。相當數量的紡輪表面尚著有刻劃或壓印等紋飾。小河沿文化還發現石紡輪。此時由於男子代替婦女擔任了農業勞動的主要職能,婦女得以脫身專事紡織等輔助性生產勞動,這可能是紡織業獲得進步的一個重要原因。 陶器和泥塑的藝術在陶器造型上,小河沿文化出現了一些值得稱道的精品。石棚山墓葬中的M67:2為一件鳥形壺,壺口被製成張嘴待食的鳥首,呈引頸啼叫狀,頸部繪一圈黑彩帶,頭頂中部也畫一道黑彩,兩眼按成凹坑,以黑彩點睛,眼周圍用黑彩勾勒,筆調簡樸,無論從正面還是從後面觀察,都使人獲得烏頭的形象,短尾上有七個小孔,可能原來插有羽毛;M36:1系侈口鼓腹彩陶盆,其上腹處塑著一隻可充作鋬手的翹尾小狗;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葬都出有一種雙口壺,在壺身上接出一對長頸,形態十分别致,其中石棚山M76:5的雙口均呈弧斜狀,口沿里高外低,兩長頸之間的壺體頂部尚開有一圓口,系這類陶壺中最為奇特者①。 此時的彩陶堪稱陶器裝飾之冠,其時代特徵主要表現在花紋的繁縛、裝飾的效果和多彩兼施這三個方面。紅山文化前段的彩陶花紋主要是直線條的平行線幾何紋,而進入紅山文化後段,由於融合了廟底溝文化彩陶圖案因素,致使以弧線為主體的花紋空前繁盛起來,母題圖案多種多樣,取材廣泛,甚至將自身固有的之字紋也納入彩陶構圖中,從而創造出紅黑相間的錯疊菱形紋②。小河沿文化則還見到表現動物題材的彩陶紋飾。 紅山文化前段的彩陶多施於缽的口沿外表,因此,那時的彩陶效果只是局部裝飾,花紋給人感覺並不是整個陶器的重點,而是附屬於陶器的一種陪①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市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圖五:21,《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①西水泉紅山文化遺址中細石器較多,但這不是一般的紅山文化房址及其它遺蹟中所見到的情況。②翁牛特旗文化館:《內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發現玉龍》圖一和彩版,《文物》1984年第6期。襯。但到紅山文化後段;這種情況發生了質變,彩陶花紋在陶器上所占面積普遍加大,象束頸垂腹罐上的鱗紋,小口雙耳罐上的錯疊菱形紋,這些令人奪目的彩陶圖案顯然已成為整個陶器上最突出的部分,一改過去那種局部裝飾而給人以著重渲染的感覺。尤其是紅山文化祭祀遺址中常見的彩陶筒形器①,往往全身上下布滿花紋,同時也存在一面著紋另一面素地而有正背面之分的現象。因此,這些筒形器的製作在很大程度上與人們表現花紋之需要有關。類似的情況在彩陶缽中反映也十分明顯,這時出現了許多上腹直而高的折腹缽,折腹以上的器表滿飾平行長三角或措疊菱形等彩陶花紋,事實上,其折腹以上的部分正是由前一時期缽的口沿發展而來,此時之所以不再因襲過去的矮口沿而做成加高的上腹,自然有依時間推移引起造型變化的一面,但也不妨看作是為了適應在其外表繪製上述彩陶紋飾的需要①。可見,紅山文化後段彩陶的表現效果,有許多已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用花紋來裝飾陶器,而是借用陶器之形體來反映花紋圖案,這不正是典型意義上的彩陶藝術嗎? 多彩兼施也是此時的新創。白斯朗營子出上的小河沿文化陶尊F4:1與器座F4:2可算是這方面的代表作。尊的外表先施白色陶農,於其上再繪紅彩幾何圖案,最後再以黑彩勾邊。尊腹下半部無紋,將尊置於器座之上,則器座口沿恰在尊腹無紋部分的上線之處,使其幾何狀彩陶花紋與尊腹的花紋正好銜接;構成一幅完整的圖案;尊與器座的主體紋飾都呈等分器表的四個單元,尊的每單元母題是對稱的三角和摺尺、斜線組成的幾何紋,器座每單元母題為八角星圖案①(圖4—16)。 圖4—16小河沿文化的彩陶尊和彩陶器座此外,在石棚山發現的小河沿文化陶器中,見到一些刻劃或畫彩的特殊紋樣,可能是表示某種事物的符號,M52:1筒形罐上劃有若干種符號,有人認為是圖象文字①。 紅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層文化中都出有動物或人像的泥塑。在牛河梁和東山嘴這兩處紅山文化祭祀遺址還發現全身的人物塑像,東山嘴的這種小型人像如TD82:5,頭、足短缺,體殘高5.8厘米,系一裸體孕婦立像②。大型人物像僅發現殘塊,呈盤腿端坐之態。牛河梁女神廟(詳後)出有大型人物和豬龍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後塗泥塑成。女神廟中現已發現的人像至少有六個,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體的三倍①;J1B:1系一與真人大小相當的人像,其頭部比較完整,殘高22.5、寬16.5厘米,面部施紅彩,唇塗朱,兩個眼窩中嵌入淡青色餅狀玉片為睛,玉片直徑3.5厘米,正面凸弧,背面正中琢成一個短釘,以嵌固於泥塑眼眶內,其高聳的顴骨系蒙古人種的特①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圖一一:3,《文物》1986年第8期。 ①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圖九:2,《文物》1982年第3期。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五——七,《文物》1977年第12期。①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棚山考古新發現》圖四:1、5、2,《文物》1982年第3期。②有關彩陶花紋的內容等情況,在本節的「考古學文化特徵、階段的劃分及文化淵源」部分中已做過介紹,此不贅述。 ①此器無底中空,皇圓筒狀,故稱「筒形器」。 圖4—17牛河梁「女神廟」的泥塑人像征,發掘者並據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殘塊判定為女性②(圖4—17)。這些人像應是得到人們崇拜的神偶,為當時東北地區乃至全國範圍內罕見的藝術佳作。 墓葬及其反映的社會組織情況經發掘屬於此時的墓葬有: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敖漢旗石羊石虎山的一座墓葬和新開流墓葬群③。 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均屬小河沿文化,這些墓葬都埋在高山頂坡處。石棚山共發掘七十七座墓,分屬三個互有一定距離的墓區。除六座土洞墓以外,其餘均是上坑豎穴結構,大多數墓只埋一人,多為仰身屈肢葬式,一般將死者用樺樹皮盛裹,然後埋入墓坑,填上之前還在坑口處燃火,有的屍體骨骼亦被燒成黑色,少數墓在樺樹皮上還蓋有樹枝。幾乎每座墓都有隨葬品,最常見的是罐、豆、壺(或罐、豆、缽)三種陶器,一般放在頭旁或腳下的位置,除陶器外,男性一般還葬有石鏟、骨刀、石鏃,胸前佩項環,女性往往還有紡輪、骨針,一些女性手臂套著臂環,有的頭上戴蚌珠和髮夾。在這片墓地里只發現兩座兒童墓,此外,有三座合葬墓、四座無頭骨的墓和四座無人骨之墓,都是較為特殊的情況。合葬墓均為頭向相反、下肢相對的二人仰身屈肢葬,其中一座墓的人骨經鑑定為一男一女。無頭骨的墓在頭骨的位置扣放一件陶罐,無人骨之墓的隨葬陶器與一般墓葬無大差別,只是將陶器放在墓坑中央。 上述合葬墓中的男女二人應理解為夫妻關係,這無異於說。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至遲在此時就已經出現了。前面提到的發現於白斯朗營子的小房址至多可容納四人,應是這種個體家庭的房屋遺蹟。石棚山所揭露的墓葬被劃分成三個墓區,合葬墓從屬於某一墓區,由此可知,石棚山墓地所反映的是包含了個體家庭——以墓區反映的一級組織——整個墓地為代表的人們共同體這樣三級組織的一個小社會。 在新開流共揭露三十一座屬同一層位的新開流文化墓葬。其中一次葬的單人墓共有十座,余皆二次葬。一次葬的墓在發掘區內相對均勻地分布成八處,除有三座墓集中在一處以外,其餘各處均只有一座墓,二次葬的墓則都分布在這些墓之間,且多數都明顯地靠近某個一次葬墓,有些緊挨在一次葬的墓邊上,個別二次葬人骨甚至就擺放在一次葬者的墓穴中。可知目前得到揭露的這群墓葬基本上是以上述八處一次葬者為中心,再分別埋入若干個二次葬者在他們的附近,也就是說,這三十一座墓可分割成占據不同空間的八個墓組。 一次葬者的墓坑皆為長方形土坑豎穴,經過性別鑑定的墓主均為男性,呈仰身直肢或屈肢狀。除與一次葬的墓主同穴者外,其餘二次葬者的墓坑多是接近圓形或圓角方形的豎穴,二次葬的墓一般只葬一人,二人和四人合葬的各有兩座,三人的有一座,這些多人合葬墓一般都將死者的屍骨分開安放,實行二次葬的死者中有男有女。所有墓穴都未發現葬具的跡象。為數一半的墓穴中無隨葬品,具有隨葬品的墓穴一般也只有幾件石器、骨器或一、二件②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三,《文物》1977年第12期。③遼寧省博物館等:《遼寧敖漢旗小河沿三種原始文化的發現》圖二六、二七、二八,《文物》1977年第12期。 陶罐,或再有一件小型裝飾品。但M3、M6和M7這三座一次葬的墓隨葬品特別豐富,均有陶罐和數量較多的石器、骨器,且有野豬牙、蚌殼等物,其中兩座還出有鱉腹骨。隨葬品最多的K6有陶、石、骨器共三十五件、殘石器和殘骨器共七件,裝飾品二件,豬、狗、鹿、鷹的牙或角十四件,鱉腹骨九件,還有許多石器半成品和牙料。這三座墓的死者均為男性,M7的墓主年齡不詳,余皆步入老年。 從以上情況來看,這批墓葬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以一次葬男性死者為中心構成的墓組,二是隨葬品較為豐富的墓主亦均為男性。通過這兩種現象可以認識到,新開流文化的原始居民中男性社會地位往往高於女性,這顯然是父系社會的典型特徵。 石棚山墓地和新開流墓葬群向我們揭示了在紅山文化後段時期,東北地區許多地方都已產生了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並處在男性得到尊重的父系社會中。 宗教的發展與文明的起源紅山文化祭祀遺址集中地反映了此時原始宗教的發展情況。這種祭祀遺址目前發現四處,即阜新縣胡頭溝、凌源縣城子山和跨凌源、建平兩縣的牛河梁以及喀左縣東山嘴,都在努魯兒虎山南側一線,其時代均屬紅山文化晚期。它們的共同特徵是:都存在類似「壇」的祭祀建築,並於壇內或壇旁有埋人現象,祭祀用的泥質彩陶筒形器等特殊陶器和動物類、璧環類等王器是這些遺址特有的器物。這四處遺址按規模之大小可歸納為三類。 城子山和胡頭溝系這些遺址中最小的一類。前者座落在山頂,後者位於臨河的圓土丘上,所在之處均是周圍地貌中的一個高點。根據胡頭溝殘存的遺蹟,可大致了解原始居民建造此遺址的情況:先在丘頂挖一個墓坑,內用石板砌成槨,按仰身直肢的擺法埋入一死者,死者身上或槨內有玉龜、玉鴞、璧、環等多件玉器。再以死者為中心按6.5米左右的半徑置放一圈彩陶筒形器碎片,於這圈碎陶片之上建成一個石圍圈,石圍圈的兩端並不閉合,一端延伸到圈外,恰似圍圈的人口處,延伸在圈外的石塊下既有碎陶片,又有一排立置而完整的彩陶筒形器,這處石圍圈即是上面提到的類似壇的建築。此後,在圍圈內又散放大量彩陶筒形器碎片,這些碎陶片很可能是在這處基址建成以後人們多次來此活動時撒下的。似此,就應將石圍圈理解為一個供人們舉行祭祀儀式的固定場所。圈外尚建有一座石槨墓,內以石板隔成五室,每室大約只埋一人。看來,圍圈中心的死者和圈外的這些死者都與祭祀有關,但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尚不清楚。 東山嘴遺址的規模大於上述兩處。遺址位於三面環山,一面臨河的突起台地上,其主體建築為一方形和一圓形的壇狀基址,基址周圍都砌有石塊。由於這裡曾是人們長時間進行祭祀活動的場所,因此,存在若干個不同時期的方形或圓形基址。但不論是方形還是圓形,它們的面積和位置變化都不是很大,方形基址最大的約有100平方米,圓形基址的直徑在3.5—4.1米之間,從方形基址到圓形基址的最近距離為15米。在這範圍內,還發現一個被埋葬的死者,發掘者認為這個死者與上述這些建築的祭祀性質有關。這處遺址出土許多遺物,其中大量的豬骨和一些鹿骨應是獻祭用牲,陶器中主要是彩陶筒形器和彩陶雙腹盆等用於祭祀的特殊陶器,還出有雙龍首玻形玉飾和用綠松石做成的鴞,也有石器等生產工具。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批泥塑人像(詳前),有的學者認為這些塑像即是人們在該遺址進行祭祀的主要對象——「地母」之神①。 紅山文化祭祀遺址中規模最大的是牛河梁「廟、壇、冢」群體建築。根據目前的發現,這處群體建築的中心是「女神廟」,圍繞它分布著許多處「積石冢群」,屬於這個群體的遺蹟大約廣布在5公里見方的範圍內②。女神廟位於一緩坡頂部,其北側有一塊100多米見方的平台,地表散布陶片等遺物。女神廟的主體為一長18.4米的多室半地穴建築,牆蟹上畫有彩繪。內出大小不一的人體和動物泥塑(泥塑情況詳前),還有祭祀專用的特殊陶器。這些人體塑像應是這處遺址群的主要祭祀對象,人們習稱為「女神」,但究竟是自然之神還是祖先之神的偶像,則還存在不同的意見③。 積石冢群只有一處經過較大規模的發掘,內含呈東西向一字排開的四個「積石家」,其範圍長約110餘米,西數第二個積石家(z2)為一邊長18米左右的砌石方形圍牆,中心處是一個邊長3.6米的方形石槨,槨內物品多已不存;其東面的積石家(z3)主體系呈同心圓布局的三圈石樁,內圈和外圈的直徑分別為11和22米,內圈位置最高,中圈次之,外圈最矮,恰似一座三層遞收的圓壇,壇上有積石和彩陶筒形器碎片:最西面的積石家(Z1)狀如內外兩道石牆的方形或長方形結構,牆內存有積石和彩陶筒形器或其殘片,內牆以南現已發掘出十五座用石板或石塊堆砌成的石槨墓,槨內死者有一人,也有多人的,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有的石槨內尚見玉豬龍等玉器,有的則一無所有。處在積石冢群中間的是Z2、Z3這兩個方形和圓形的壇狀積石建築,這與東山嘴遺址的情況有著某種共性,亦應為人們進行祭祀的場所。 如果其餘大部分積石冢群都具有類似用途的話,那麼,牛河梁遺址群在某種意義上就應被看作是由作為祭祀中心的女神廟和分布在周圍的許多祭壇組成的有機結合體,女神廟中的人像是她周圍許多個祭壇上的祭祀者共同尊奉並定期祭把的女神。 上述遺址常見的玉器中最令人關注的是玉獵龍。上一節已提到獵與紅山文化先民的密切關係,將豬首安上龍身,說明它是被人們抽象了的神化動物。牛河梁女神廟的位置恰恰選在遙對形似豬首的高山之處,也正反映了人們把建廟這一崇高的行動看作是受到豬神的驅使。可以認為,豬龍即是龍的一種起源形態。據此,對龍的信仰至少可追溯到紅山文化之時。 胡頭溝、東山嘴、牛河梁這三種不同規模祭祀遺址的存在,以及豬龍在人們觀念中的支配地位,都反映出紅山文化後段之時,該文化原始居民的宗教信仰已發展到了一個很高的階段。 象胡頭溝那樣只有一個石圍圈的祭祀址,很可能是屬於一個村落或村落群的祭祀遺蹟;東山嘴祭祀址不僅規模更大,且存在女神塑像,故規格比胡頭溝要高些,應該是統一若干個村落群的組織中心的祭祀場所;而牛河梁遺址的規模和高大的女神像,說明這一祭祀址的規格又遠在東山嘴之上。因此,在這裡進行祭祀的應是範圍更廣的原始居民或他們的代表者,換言之,牛河梁祭祀中心應是紅山文化相當大的部分地區居民的聚集處,女神廟中的女神至少是統治著這部分居民意識觀念的神權代表。如果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多層①李恭篤:《昭烏達盟石柵山考古新發現》圖五、圖八,《文物》1982年第3期。②郭大順等:《遼寧省喀左縣東山嘴紅山文化建築群址發掘簡報》圖版貳:1,《文物》1984年第11期。③孫守道等:《牛河梁江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次的組織機構,是不能保證這個神權在相當廣的地區內得到一致維護和崇奉的,因此可以說,這時在紅山文化內部已逐漸孕育出與文明社會一些特徵相近的若干因素,致使紅山文化後段晚期已有些不同於一般的氏族社會,而較以前發生了幅度很大的變化。 事實上,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個體家庭之建立和父系社會的存在都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時的社會狀況。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現象值得注意:氏族社會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人們死後要埋在氏族公共墓地內,但牛河梁Z1中的石槨墓顯然不是當時某個村落公共墓地中的墓葬。埋在這裡的死者均有石槨,有的身上還佩帶精美的玉器,特別是存在多人二次葬的墓穴,從而說明這些死者主前具有某種親屬關係。凡此,都不便將Z1中的所有死者作為祭祀用牲來理解,而至少這些死者中的一部分應是當時一些村落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儘管目前尚難確認他(她)們的具體身份和將他(她)們埋在這裡的原因,但他(她)們死後不葬於本村落公共墓地,卻被人們安置在這神聖的祭祀中心周圍,則至少已在某種程度上有悖于氏族社會的埋葬原則,是對氏族社會古老制度的衝擊。 紅山文化的玉器常見於祭祀遺址,說明它不僅是一般的工藝品,而應有著特殊的含義。尤其象豬龍、鴉形和勾雲形這些造型比較複雜的玉器,在努魯兒虎山南側和西拉木倫河以北均有發現,雖然兩地相隔如此之遠,但這些玉器的風格基本未改,形制十分相似①,說明各地原始居民在製作這些玉器時,嚴格地遵循著統一的規格,若不是它們在當時人們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會做到如此地步的。因而這些玉器就初步具有了「禮器」的性質,它們的出現或許是以產生了某種原始禮制的社會作為背景的(圖4—18)。 圖4—18西拉木倫河以北和努魯兒虎山以南出土的部分玉器1.4.勾雲形玉器;2.5.玉豬龍;3.6.玉鳥。 (1—3,西拉木倫河以北,4—6,努魯兒虎山以南) 需要提及的是,見於上述祭祀遺址的神像,凡能判明性別者均為女性,對女神的尊奉,應是母權制氏族社會精神思想的遺留,這暗示了當時的社會可能距脫離母系氏族制階段沒有多遠,同時,說明母權制時代也存在相當規模的宗教。因此,綜合以上這些情況,宜將發生了空前變革的紅山文化後段晚期稱為文明的起源階段。 努魯兒虎山南側的建平、凌源、喀左一帶,是紅山文化祭祀遺址的密集分布區,而其它地區發現較少,甚至尚無發現。故而在紅山文化範圍內已形成了上述三縣一帶的中心地區與其它地方的一般地區之間的差別。這也是社會發展到文明起源階段的一種表現。 值紅山文化後段晚期之時,燕山、熊耳山南北的北方古文化都有向南推進的趨勢,這無疑是紅山文化空前進步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連鎖反應①。①孫守道等:《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彩版壹,《文物》1986年第8期。①至於紅山文化祭祀遺址中的一些墓葬,將在「宗教的發展與文明的起源」中予以說明。也就是在這一時期前後,黃河流域及其周圍地區社會面貌都發生了較大變化,與東山嘴、牛河梁性質類似的較大規模宗教中心在黃河流域也不無發現,如屬於此時的隴東秦安大地灣乙址①和稍晚於此時的包頭阿善積石祭壇,①可見紅山文化發生在此時的社會變革與以黃河流域為主體的廣大北方地區的發展步伐密切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前者是後者的一個組成部分,都是在注進了廟底溝文化新鮮血液後,跨度較大地步入了原始文明起源的階段。不過,紅山文化這種「步入」過程卻有它自身特點,總的來說,它發展到這一階段所邁出的步伐跨度更大,跳躍性更為明顯,從而以其空前的進步成就在東北地區歷史發展中揭開了新的一幕。 小珠山上層文化時期及其它遺存小珠山上層文化時期約當公元前第三千紀末前後。東北地區迄今發現確屬此時的考古學文化只有分布在遼東半島的小珠山上層文化一種。它和以郭家村下層為代表的小珠山中層文化晚期在時間上尚有一段不小的缺環。 經過發掘的小珠山上層文化遺址主要有長海縣廣鹿島的小珠山、蠣碴崗和南窯,大長山島的上馬石②,新金縣喬東①,大連郭家村①。這時遼東半島原始居民的主要交往方向同過去一樣,仍是和膠東半島方面的聯繫。因此,在陶器反映的文化面貌上,有一部分表現為那裡的文化之變體,但其主要文化成份仍可看出是上一期小珠山中層文化的延續。 小珠山上層文化的房址主要還是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築。牆壁是在木質構件內外敷抹草拌泥的木骨泥牆,房頂的做法亦為木結構上加蓋草拌泥。通過對郭家村遺址的發掘,了解到此時的窖穴大為增加,如在該遺址發現四座房址,而坑穴即有四十八個,據發掘者判斷,其中絕大多數為窖穴。這些坑穴的大多數都屬同一層位,如果它們和房址的比例數是能夠粗略地反映當時房屋與窖穴一般比例的話,那麼,此時窖穴的數量確實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時期。窖穴一般是圓形,直徑多在1—2米左右,有的現存深度約為1米。個別較大的窖穴發現有立柱之柱坑,說明窖穴之上還設有比較牢固的遮蓋物。由此可見,人們對建置這些窖穴是十分重視的,這無非是因為窖內儲藏物在人們生活中占有較重要的地位。 屬於此時的小珠山上層和郭家村上層所見豬骨都很多,按個體數統計,①俞偉超等:《座談東山嘴遺址》,《文物》1984年第11期。 ①秋山進午,《紅山文化■先紅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號。 ②孫守道等:《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頭像的發現與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卜工:《牛河梁祭祀遺址及其相關問題》,《遼海文物學刊》1987年第2期。 ①玉豬龍如,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女神廟」與積石冢群發掘簡報》圖一一:2和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一四:5;鴞形玉器如,孫守道等:《論遼河流域的原始文明與龍的起源》圖三:1(《文物》1984年6期)和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豪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一四:8;勾雲形玉器如,方殿春等:《遼寧阜新胡頭溝紅山文化玉器墓的發現》圖七:3和巴林右旗博物館:《內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遺址調查》圖一四:1。 ①朱延平:《仰韶文化後崗類型和大司空類型的若干問題》,《史前研究》1988年,陝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館成立三十周年紀念特刊。 郭家村上層發現的豬骨超過所有動物骨骼的一半②,可知當時的飼養量相當可觀,這也從一個方面反映了遼東半島自小珠山中層文化以來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上述兩處遺址還發現鯨的骨骼,不過,這很難說明漁民已具備了捕鯨的能力,因為鯨在海岸邊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有遺址的磨製石器都占絕對多數。如郭家村上層的磨製石器接近石器總數的90%而超過生產工具總數的一半。其中用於收割故石刀數量較為可觀,靠近頂部一側鑽孔的石斧和石鏟也有一定數量的發現。磨製石錛的大量出現是以前不曾有過的現象,在郭家村,它和石刀、石斧的數量相近,而成為磨製石器中比重較大的器類,其型式多樣,有一種錛分成上下面段,上段側面厚度較小,兩段之間做成折棱狀,以此便於在上段安柄,這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有段石錛,在東南沿海地區的原始文化中常可見到。石鑄的情況說明此時的木作較以前有了很大進展。 日用陶器種類繁多,應和人們生活需求的增加有關,比如新出現的陶甑,即是當時蒸食有所流行的例證。磨光泥質黑陶占相當比重,尤其是這裡面還出現了一種胎薄不過1—2毫米的「蛋殼陶」,這種精美的工藝品原是龍山文化先民的發明創造,可能此時遼東半島的陶工通過交流,也逐漸地掌握了這一技巧。另外,輪制陶器的種類和數量也都比以前明顯尾多。總之,小珠山上層文化先民在各種主要生產項目的發展上都達到了一個嶄新的水平。 在郭家村遺址東北面約1公里的山脊上(即將軍山和老鐵山)曾發現幾十座屬於小珠山上層文化的積石墓。這些墓均用石塊砌築成近長方或方形,其長一般為7—20米,內分築數量不等的長方形墓室,各墓室在墓中排成一列或多列,室頂往往用大石塊覆蓋。經過發掘的M1含單列的六個墓室,各室長、寬分別在1.72一2.4和0.97一1.16米之間。人骨早已不存,僅個別墓室尚留有以日用陶器為主的隨葬品。發掘者推測這些積石墓可能就是居於郭家村遺址的小珠山上層文化先民的公共墓地③。類似的積石墓在大連營城子的四平山也有發現①。 除上述各考古學文化外,在東北其它地區涉及新石器時代遺存的考古工作僅限於調查或少量的發掘,故關於這些地區的文化面貌等問題尚有待了解。其中經過發掘的可能屬於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存大約有以下四處:即地處嫩江沿岸偽昂昂溪附近的墓葬②、白城市西郊的五座墓葬③、大責縣的傲包山三五墓葬①和三十年代在延吉縣小營子所發現的一批墓葬①。除昂昂溪外,其它幾處墓葬都缺乏陶器,但隨葬包括漁獵工具在內的數量可觀的骨器則是這幾處墓葬的共同點,從而說明這些遺存所代表的先民集團曾過著主營漁獵的生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小珠山上層文化外,在東北其它地區尚缺乏確屬晚於江山文化後段的原始時期遺存的發現,這主要是有待工作的問②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第九區潑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11期。③包頭市文物管理所:《內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86年第6期。①遼寧省博物館等:《長海縣廣鹿島大長山島貝丘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②旅順博物館:《大連新金縣喬東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第2期。③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①遼寧省博物館等;《大連郭家村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84年第3期。①旅大市文物管理組:《旅順老鐵山積石墓》,《考古》1978年第2期。題。不過,東北地區西南部在紅山文化顯示出文明的起源之後,確實存在一個較大的「空白」階段。當然,在這階段內該地區決非無人活動,但不拘怎樣,紅山文化後段一經結束,昔日繁榮、動盪的社會局面驟然消失,則是可以確認的。看來,在進入公元前第三千紀初以後,東北地區西南部的原始居民發生了較大的變遷和分化,也許就此走上了一種新的發展道路,而等待著我們去追尋和探索。 第二節 甘青地區(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前後) 該地區這時期的原始文化遺存,主要分布於甘肅的全境、青海東部及寧夏的南部地區。這裡是黃土高原的最西端,除河西走廊外,絕大部分地區地勢高亢,群山聳峙,極厚的黃土堆積,由於開坼作用,形成若干盆地,黃河及其支流穿流其間。原始社會時期的聚落遺址,就分布在這些河流的兩岸。從公元前三千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前後,甘青地區主要活躍著兩支不同譜系的考古學文化。其一,為馬家窯文化系統,其二,就是齊家文化系統。從時間上看,兩支文化的起始時代略有不同。前者興起於公元前第四千紀末期,約與半坡四期同時,結束於公元前二千年初前後;後者結束的年代,已進入夏紀年,但它的源頭,則可上溯到與半山——馬廠文化的半山類型或泉護二期文化相當的年代,即公元前第三千紀初期。 文化起源與譜系的分野甘青地區發現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是老官台文化。 老官台文化在這一地區的代表性遺存,是秦安大地灣遺址。大地灣新石器時代遺址共有四層堆積,年代最早的是老官台文化,其後依次為仰韶時代的半坡類型、廟底溝類型和半坡四期文化的堆積②。甘青地區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分布還只限於隴東地區,半坡時期亦未超出這個範圍,到了廟底溝階段,居民的活動地域,擴展到了甘肅大部及青海的東部邊緣地帶。在相當半坡四期文化以前的階段,甘青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與關中地區同時期遺存的文化面貌基本一致,至少,涇水、渭水流域這一時期的遺存是如此,而與關中地區屬於同一文化譜系。 自半坡四期文化之後,在渭河上游及涇水上游地區,文化面貌發生了顯著的分化,出現了兩種不同面貌的遺存。一種以隴東鎮原的常山遺址下層遺存為代表,伺類遺存在隴山東側較常見。此種文化遺存,依次與靈台橋村H4為代表的遺存、客省莊文化在年代上有早晚之別。另外一種遺存以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③為代表,這類遺存分布於隴山西側,主要是清水河和渭河上游流域地區,在年代上,它依次早於秦魏家H1為代表的遺存和齊家文化。兩種遺存經歷的年代相同,相當於泉護二期文化時期,即約當公元前第三千紀的最初二百年左右的時間。從二者的文化面貌及分布地域來看,在半坡四期文化以後,從考古學文化來看,分布於隴山東西兩側的半坡四期文化居民已一分為二:六盤山以東的涇水流域仍與關中地區的渭河中游保持一致,經過常山下層、橋村H4為代表的遺存,發展成客省莊文化;六盤山以西的寧夏南部及渭河上游,則依次經過菜園村和秦魂家H1為代表的遺存諸階段,發展成齊家文化④。 甘肅的中西部及青海東部地區,約相當於半坡四期文化這個階段,興起②《世界考古學大系》第5卷,東■■■,I(先史時代),圖版92、94、96—98;彩版3,平凡社,1960年。 ③梁思永:《昂昂溪史前遺址》,《梁思永考古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9年。④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白城靶山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8年第12期。了一支以彩陶為突出特徵的馬家窯文化。約當半坡四期文化的一支,演進為以菜園村遺址為代表的遺存的時候,分布於甘肅中部及湟水流域以南的青海境內的這支馬家窯文化,發展成為半山文化。而居住在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以北的青海境內的馬家窯文化居民,當半山文化形成不久的時候,也實現了文化變革,創造了馬廠文化①。 馬廣文化起始的年代,雖晚於半山文化的起始年代,但是,馬廠文化延續的時間,卻長於半山文化。半山文化終止的年代,大約不會晚於秦魏家H1遺存面世的時期,馬廠文化結束的年代,約在齊家文化二期左右②,即是公元前三千年後半葉之後段左右,隨後,它可能轉化為火燒溝文化①。這已是夏紀年範圍內的事了。 關於半山文化的命運,是國前難解的問題,這需從半山文化與馬廠文化,以及它們與逐步向西推進的齊家文化的關係中予以考察。然而,這比起半山文化的命運更為複雜,是至今甚至不易摸到頭緒的重要的學術課題。 在馬家窯文化的分布區內,年代上早於它的,是廟底溝類型文化①。在甘肅的臨洮、武山等地,都發現了廟底溝類型在下馬家窯文化在上這樣一種地層疊壓關係。馬家窯文化不僅與廟底溝類型的年代最為接近,它們之間文化內涵上的聯繫,也很密切。從馬家窯文化比較典型的器物如彩陶盆、缽的形式及彩陶中的鳥紋圖案上,都可以找到二者的文化繼承聯繫,但是,如果與此同時還能注意到在黃河流域其他地區,自廟底溝類型以後,彩陶不同程度地日趨衰退,而馬家窯文化彩陶卻表現出異樣發展的現象,那麼,在認識到馬家窯文化是繼承了這裡廟底溝類型發展起來的同時,或許還需要探索那些可能推進馬家窯文化形成的他方的信息。 馬家窯文化馬家窯文化得名於甘肅臨洮的馬家窯遺址②。它所經歷的時代,大約在公元前第四千紀的最後兩百年左右,基本上與半坡四期文化相始終。 馬家窯文化的陶器,按質地可分為泥質和夾砂兩種。泥質陶顏色有紅、橙黃、灰色等,紅陶僅見於較早階段,灰陶亦多見於早期,且數量極少。夾砂陶的陶胎比較粗,主要為紅褐色,有的夾砂陶器上有交錯的繩紋,也有的在肩、腹都施上兒圈泥條堆紋,泥條上都保留著清楚的手指按壓形成的指窩。泥質陶的紋飾,只有彩繪一種。正當中原地區彩陶日漸衰落的時候,甘青地區以彩陶為特徵的文化卻日趨發達。馬家窯文化的彩陶還處於這一地區燦爛①張忠培:《白城地區考古調查述要》,《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63年第1期。②《延吉小營子遺蹟調查報告》,滿洲國古蹟古物調查報告,第五編,1943年。①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1978至1982年發掘的主要收穫》,《文物》1983年第11期。 ①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海原縣萊園村遺址、墓地發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9期。 ②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1—2期。該文說的「興隆和上齊家遺存是目前能推知的齊家文化的較早源頭」,興隆和上齊家遺存的文化面貌、性質,同於後來發表的、經過較大規模發掘的菜園村遺址。 的彩陶文化的初期階段,彩繪都施於橙黃色的泥質陶器上,施彩陶器的器表一般都打磨得很光滑。除陶器外部施彩外,在盆、缽類器物的內壁及沿面上,都繪出由粗細線條、三角、圓點構成的圖案。彩繪基本上都用黑彩,彩色濃郁,漆黑髮亮,具有柔美、活潑、綱膩均勻的線條美。年代較早的彩陶圖案主要是由旋紋、弧形三角、鉤葉圓點等組合在一起,並有鳥、蛙、蜥蜴等象生形圖案。一件陶瓶的肩部繪平行條紋,條紋間又繪出一行蜥蜴,作兩兩戲斗狀。較晚階段,彩陶又出現了白彩,但仍以黑彩為主,白彩一般繪在黑彩的一邊或兩邊,或在黑彩上加繪白色小圓點,黑白分明。這時期的許多器物都通體繪彩。圖案以弧形或平行的並列條紋為主,網紋、旋渦紋也是流行的紋樣,與早期不同的是,蛙、鳥、蜥蜴等象生的動物形象,已經逐漸圖案化了,從這時的旋紋、網紋等圖案中,還可以看到由這類動物紋樣演化而來的蹤跡。人面紋、人形紋也成為彩陶圖案的一種。青海大通上孫家寨墓地的一座墓中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口徑29、底徑10、高14厘米,盆的內外壁及口沿都有彩繪。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內彩,內彩的主題紋飾是三組人形圖案,每組五人,手拉手,面向一致,頭側各有一斜道,似為髮辮,擺向劃一。人下體三道,接地面的兩豎道,無疑為兩腿,而下腹體側的一道,似為飾物,每組紋飾之間有弧形紋將其隔開①。整個畫面,筆法流暢劃一,人物突出,形態逼真,從不同方向擺動的辮髮和「尾飾」,體現了舞蹈的韻律和節奏(圖4—19)。 圖4—19大通上孫家寨墓地出土的彩陶盆人們日常生活所使用的器皿,主要有盆、缽、碗、壺、瓶、罐、頗、瓮及帶嘴鍋等。很多器物腹部都有雙耳。有一種帶嘴鍋器身分別是由泥質陶和夾砂陶分段製成後再合為一體的,一般是上半部泥質,下半部夾砂,泥質部分多半都施彩。正是在這個時期,至少分布於黃河流域中上游地區的居民,開始相當廣泛地採用這樣兩種不同質地的泥土製作炊器,特別是用於燒水的器皿,以利於裝飾這類器物的上部,增添這類器物的美感(圖4—20)。 馬家窯文化時期使用的生產工具種類很多,在東鄉林家遺址,就發現了農業、手工業及狩獵等生產工具千餘件。其中,石質工具數量最多。製法是打、琢、磨並用,通體磨光的已占居多數。種類有斧、鏟、刀、錛、鑿、鑽、杵、磨石、砍砸器及研磨器等。其中斧鑿的數量約略相等,錛數量最多,分別是斧、鑿的1.7倍,刀稍多於斧或鑿,鏟數量最少,僅占斧的數量的七分之一。骨器基本上用羊骨製成。僅見一件石矛,絕大多數鏃均是骨製品,數量為石刀的四分之一。這些情況表明,狩獵業已退居比較次要地位,種植農業及畜牧業,其中主要是養羊業已成為當時居民的重要經濟部門,在此基礎上,使用錛、鑿的手工業已顯示出相當發達的狀況。 農業的發展情況,還可以從製作用於收割禾本科植物穗頭的刀的材料和形態,得到說明。這種刀有石、骨、陶三種,石刀已占絕大多數,其次為陶刀,骨刀數量極少。陶刀的數量僅占石刀的十分之一,同時,石刀大多通體磨光,多數在靠近刃部穿孔,便於使用時繫上繩帶以固定在手上。其中,兩端上翹、平面似馬鞍形者,是這文化的代表性工具,也是後來在西北廣泛流①張忠培、李伊萍:《關於馬家窯文化的幾個問題》,《慶祝蘇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行的形式。 馬家窯文化工具的一個特點,是骨柄石刃的複合工具很發達。林家遺址中發現的不少細石器,其中,主要是鑲在骨柄上的小石葉。用石葉作刃鑲在骨柄上製成的工具有石刃骨刀、石刃骨匕首和石刃骨鏃等,這些工具的刃都極鋒利。石刃骨刀及石刃骨匕首的形制,和後來分布在北方的牧民使用的銅刀及銅匕首頗為相似。因此,馬家窯文化居民廣泛使用石刃骨刀和石刃骨匕首,當與養羊業已成為他們的重要經濟部門有關。 林家遺址出土的一件青銅刀及幾塊銅渣,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及對馬家窯文化冶煉金屬技術水平的討論。這裡的銅渣含銅、鐵各半,不是天然礦石,又非煉銅殘渣,而是一塊經冶煉但已風化成碎塊的鏽蝕的銅鐵金屬。它可能是由於選用冶煉的礦石不適當,不能鑄成器物而被廢棄的遺物。青銅刀經雷射微區光譜分析,知其含錫量為6%—10%左右,另有少量的鐵、銀等,屬於今天銅合金分類中的錫青銅。它是由兩塊范閉合澆注而成,形制規整,刃口經過輕微的戧磨或鍛打。這是馬家窯文化至今僅見的金屬製品,同時,在測定晚於林家遺址800年左右的永登蔣家坪也發現一件殘青銅刀,但在早於夏紀年的被測定的齊家文化的金屬製品,均被斷定為紅銅,可見,從上述銅渣成因,以及甘青地區和整個中國冶金史②來看,這件青銅刀的出現,極可能是由於當時選礦技術不成熟,在冶煉中攙雜進錫礦石的產物,還不能認為馬家窯文化已掌握了製造青銅的技術。但是,它和銅渣一起卻證明馬家窯文化居民已跨過人類認識金屬一般旅程的最初階段,掌握了還原氧化銅礦石以得到銅的人工冶銅技術③,從而導致存在比傳統的制石工藝技術更高,而勞動分工與組合方式更複雜的生產部門。 馬家窯文化居民追求陶器美的同時,也講究自身的裝扮。從上孫家寨舞蹈彩陶盆上,可以了解當時居民在跳某種舞蹈時的裝束。舞者的髮辮,當是用林家遺址見到的那種骨梳梳理出來的。舞蹈圖畫筆簡略,是寫意畫,未能表現舞者裝束的細節。然而,從遺址及墓葬中都發現了的骨笄和石、骨、陶質的珠、環、管、片形的頸飾、墜飾及鐲子等,使人們增添了對馬家窯文化居民追求美的裝扮的了解。 這時期村落都選擇在臨近小溪或河流的台地上,面積很大,同一村落居民數量也較多。林家遺址靠近大夏河,其堆積分作三層,年代越晚,村落中的房子、窖穴越稠密④,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愈益增殖。 林家遺址中的絕大多數房屋均由主室及門斗兩部分構成,兩者都是方形。早期為半地下深穴,面積大小不等,小的十幾平方米,大的將近三十平方米。四壁下及灶址旁都有柱洞,每座房子內都有兩個相鄰的圓形灶址,灶口與地面平齊。主室通過狹窄的過道而與門斗相連。門內外用草泥鋪平,室內和屋頂也塗一層草拌泥。中期房屋數量比早期增加近一倍,房屋演進成半地下淺穴,屋基經過平整夯築,灶為淺坑式,在地面上圍一圈矮牆以加深灶②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2期。 ③甘肅省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一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④BoSommarstron:《馬家窯遺址》,《遠東博物館館刊》第28期,1956年;《青海民和陽窪坡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84年第1期。 膛。晚期房址數量比中期增加近兩倍,房屋面積仍與早期差不多,除半地下淺穴者外,出現了地面建築,房子建在夯土層上,圓形灶,有較高的灶圈,每間房子灶的數量一至三個不等。地面、牆壁及屋頂都用一種非常堅硬的紅粘土草拌泥塗抹,除單間房子外,還有連間、隔間的房子。 很多房子中都出有數量不等的生產及生活用具。這些物品多靠近牆壁下及灶址旁,基本保持原來的位置,有的陶器內還盛有粟、稷、大麻籽等。房子周圍散布著儲存東西的窖穴,在一座底徑為2.45米的袋形窖穴內,發現大量已經炭化的稷,其中部分穗頭、穀粒、枝杆保存甚好,穗頭上帶有較長的細枝,捆成小把整齊地碼放在坑底,以現存的堆積範圍計算,稷的總量達2立方米。在這個穴底的北側,還埋著一具人骨。這座編號為H19的窖穴,無疑為當時儲存糧食的倉庫。然而內埋屍體的原因,或倉庫與屍體的關係,發掘時未能查明。 同時,在林家馬家窯文化的村落中,還分散著燒制陶器的陶窯。編號為Y2的陶窯,窯室圓形,直徑1.3米。密箅周圍有通火孔,直徑10—12厘米。窯門向南,入內便是呈長方形的火膛,頂部與窯室之間,相隔一層夯土,窯室偏於火膛稍後方,通火道左右各一,由火膛兩側壁後上方斜通經過火孔,而連接窯室。就窯室大小及窯室與火膛的關係,這時期陶窯已較廟底溝類型有所改進。 馬家窯文化的人們死後多葬在離村落不遠的墓地中,既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對於嬰兒,則使用瓮棺葬。以單人葬為主,在大通上孫家寨墓地還發現了男女合葬。這個墓地的兩座墓,分別埋葬了成年男女各一人,兩墓出土的彩陶壺殘片經粘對乃是一件器物。這二位男女雖未合葬在一墓穴內,但從這件彩陶壺分葬於兩墓情況來看,可認為二人的關係與合葬於一墓中的成年男女關係是一樣的。除了成片的墓地外,馬家窯文化還存在某些大墓單獨葬於一地的情況。這類墓葬的規模大大高於一般墓葬。在青海民和核桃莊發現的一座墓①,為豎穴土坑,平面呈圓角方形,面積16平方米,墓穴中放置一邊長3米的木棺。棺四周用木板疊砌,底、蓋為木板並排平鋪而成。墓主人及絕大多數隨葬品均置於棺內,隨葬陶器三十六件,其中彩陶9件,骨珠二一五枚,綠松石十顆。此外,還殉有羊、豬頭及三十多具鼠骨。這類大墓的主人,享有單獨擇地而葬的權利,反映其生前地位已不同於同一共同體的居民,當是在其共同體內受到尊崇的人物。 半山—馬廠文化及菜園遺址為代表的遺存在本節「文化起源與譜系的分野」中,已指出半山文化和馬廠文化是兩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這是尚待論證而來得到學術界共識的認識。然而,目前學術界多數研究者關於這問題的基本論點仍然是:半山和馬廠兩類遺存,是同一考古學文化的兩個發展階段,馬廠是半山的繼承者。基於這一觀點,稱之為半山一馬廠文化,並又區別名為半山期和馬廠期。本節在說明它們的情況時,仍採用這裡介紹的不同學術見解中的後一認識,不過,將半山和馬廠分稱為類型,以示兩者可能是終始年代略有區別的不同性質的考古學文化。 ①BoSommarstron:《馬家窯遺址》,《遠東博物館館刊》第28期,1956年。據陶器形制及組合的變化,可將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分別劃分為三期、四期。半山類型的三期,分別以蘭州花寨子①、廣河地巴坪①、蘭州土谷台②三處墓地為代表,柳灣八百餘座馬廠類型墓葬①,基本上反映了它四個時期的變化情況①。 與馬家窯文化相比,半山類型的彩陶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彩繪更加絢麗多姿,數量也大為增加。在一些墓地,如地巴坪,彩陶所占的比例上升到80%左右,一般情況下,彩陶也占全部陶器的60%左右。馬家窯文化的彩陶以曲線圖案為主,到了半山類型,增加了大量直線構成的圖案。彩繪一般繪在器物的最大腹徑以上部位,半山的壺、瓮等器物,器身都比較矮胖,腹部突出,這種器物上的紋飾,無論是平視或俯視,都能使人看到完整而美麗的圖案。半山彩繪顏色變為以紅黑相間彩為主,一般是在兩道帶齒的黑彩中間夾一道紅彩,以此為花紋母題再組成二方連續的旋渦紋、葫蘆形紋、網紋、大菱形格紋、大圓圈紋、棋盤格紋等豐富多彩的圖案,這種由紅黑相間的鋸齒紋帶組成的彩繪,為半山彩陶的顯著特徵,是區別於馬家窯、馬廠彩陶的最主要之點(圖4—21)。半山陶器中夾砂陶的比例較低,出於墓葬中的器形都很小,主要器形是罐,常見的紋飾是附加堆紋,早期的附加堆紋細密,帶有很強的裝飾性。 圖4-21花寨子墓地M26出土的陶器1.彩陶罐;2.夾砂陶罐;3.彩陶缽;4.彩陶壺。 彩陶發展到馬廠類型,又發生了很大變化。馬廠彩陶多半以紅色陶衣為地,其上再用黑彩繪出花紋。馬廠早期雖也有部分紅黑相間彩,但其黑彩多無鋸齒,中間的紅彩亦多以紫紅色為主。這時期的彩陶圖案以四大圓圈紋、波折紋、擬蛙紋、小菱形網紋等為主,其中以直線構成的各種紋樣特別發達,年代越晚,這個特點表現得越突出。馬廠前期,彩陶還處於鼎盛時代,此後,日趨衰落,到了晚期,彩陶數量大為減少,圖案單調,繪製潦草。不僅彩陶如此,其它陶器也都製作得非常粗糙,造型簡單。這些都反映了一個歷史時期的行將結束。 在馬家窯文化時期,就發現過一些將器物口部做成人頭形的陶器,半山—馬廠文化,仍可見到這樣的器物,有的頭像面部還畫出鬍鬚。在柳灣的馬廠墓葬中,還發現了一件塑著男性人像的彩陶壺。這類彩陶製品,已經不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用品,而應與人們的某些信仰、祖先崇拜等宗教觀念有聯繫。馬家窯、半山—馬廠文化的制陶術及彩陶繪製技法,反映了這時期生產技術進步的一個方面,而且,從這種工藝傳統的延續中,也使人們看到三者之間的密切聯繫。 陶器基本上是採用泥條盤築的方法製作的,一些器物的內壁仍保留泥條的痕跡。大型器物的頸、肩、腹等部,都是分成幾段或分別盤好後,再對接起來,然後,在輪盤上修整成器。陶輪也是施彩時不可缺少的工具。繪彩時,①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物》1978年第3期。①華泉:《中國旱期銅器的發現與研究》,《史學集刊》1985年第3期。②R.T.Tglecole:《AHistoryofMetallurgy》,London,1976。 ①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等,《甘肅東鄉林家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集刊》4,1984年。①青海省考古隊:《青海民和核桃莊馬家窯類型第一號墓葬》,《文物》1979年第9期。把陶器放置於輪盤之上,藉助旋轉的輪盤,用蘸滿顏料的畫筆,就可以繪出優美的圖案。線條均勻、整齊、流暢及間距相等的平條紋,乃至波紋的紋飾顏色。深淺一致,無起筆、落筆的痕跡,當是把陶器放在轉動的輪盤上作畫,才可以產生這樣的效果。即使是二方連續的花紋,也是在陶輪上完成的。繪製這類較複雜的圖案,先在器身上將擬繪的圖案畫面,依分成若干等分而定出幾點,而後轉動輪子,用弧線、斜線將各點連接起來,從而完成整幅圈案。利用輪盤繪製彩陶圖案,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為彩陶的成批生產提供了有利條件。 半山—馬廠文化的村落遺址中發現的房屋,都是方形或圓形的半地穴式建築,有單間、呂字形雙套間及多元套間等幾種形式。房子內部有灶址,很多房子內部還有儲存東西的窖穴,最大的窖穴容積可達3立方米。窖穴置於室內,與房屋聯為一體,應是某些財產由氏族或家族公有轉變為個體家庭私有的一種反映。村落中房屋、窯址的分布,都依一定製度進行規劃致使形成特定的布局。蘭州青崗岔半山類型遺址內見到的幾座房子,一字排開,門都向東①(圖4—22):蔣家坪馬廠類型遺址中的陶窯,往往是兩、三座形成一組地分布於村中,而在蘭州徐家坪卻發現過與居址分離的、包含十二座窯址組成的馬廠窯場②。這些燒陶器的窯址,形制相同,均由窯室、火膛及火口組成。窯室呈方形,長寬約近1米。窯募隔在火膛和窯室之間,以承托燒制的陶器,箅上均勻地分布著三、三成列的九個圓形火孔。火口平面呈橢圓形,火膛呈鍋底狀。窯場內發現了揉和膠泥的上坑、研磨顏料的石盤和調配紫紅色顏料用的高邊分格陶碟,顯然,製作陶器的整個過程是在這窯場內進行的。窯場被分割成四個包含數量不等的窯址組成單元。北面的一單元包含四座窯址,中間的有五座,南、東兩面分別各僅有二座和一座。包含二座窯址以上的諸單元,都以一放置燃料及灰燼等雜物形成灰土的坑,聯結同一單元的諸窯址,也就是說,同一單元的諸窯址,共同使用一「灰土坑」。這形象地表述一單元的諸窯址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窯場劃分為諸單元的現象,表明在此燒制陶器的人們,已形成既存在聯繫、又存在區別的諸生產單位,而各單元包含窯址的數量不等的情況,又說明這些生產單位的制陶規模存在著差異。 墓地位於村落遺址的附近,規模大小不等,有五六十座墓葬的小型墓地,也有的墓地有一二百座墓葬,而大規模的墓地,包含的墓葬近千座。從這種現象看,在當時遍布甘青的半山一馬廠文化的氏族部落中,可能已經存在著聚落中心。這種聚落中心,規模很大,延續時間較長,生產力的水平可能高於這一聚落中心所聯繫的其它村落,同時,具有產生相當高的組織能力和號召力的,而能領導聚落中心和其相聯繫的村落組成的共同體的領袖人物,並能保證這類領袖人物僅在聚落中心內更替的穩定性,又能使他們的活動具有強有力的組織支柱。青海樂都柳灣墓地,如果還不能把它認定為半山類型的聚落中心的墓地的話,無疑,則當確定為馬廠類型某一聚落中心留下的墓地。柳灣墓地已發掘的半山時期墓葬二百五十餘座,年代比較集中,均處在約一期後段及二期前段年代範圍內。而這裡馬廠類型墓葬達八百七十餘座,年代又貫穿馬廠類型的始終。同時,很多墓葬的規模都超出其它地點同類墓①甘肅省博物館等:《蘭州花寨子「半山類型」墓葬》,《考古學報》1980年第2期。②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廣河地巴坪「半山類型」墓地》,《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葬,這裡普遍備有木質葬具,有作工講究的榫卯結構的木棺,隨葬大量精美的彩陶,以上十件者占大多數,四十——六十件者的墓數也不少,平均每墓隨葬了15.2件陶器,且有一定數量的墓葬隨葬了成套工具。其中如馬廠類型的M564③,墓主人是一成年男性,隨葬陶器九十一件,內含彩陶八十七件,此外,還有石斧、錛、鑿組成的成套工具及綠松石料的裝飾品。總之,從墓葬規模、葬具及隨葬器物種類與數量反映出的當地人們的生產能力,以及擁有財富的平均水平,當高於鄰近地區。 半山—馬廠文化的生產力水平,比馬家窯文化階段有了較大提高。永登蔣家坪馬廠類型遺址發現過一件殘青銅刀,不過,這只是證明當時已存在使用或生產金屬製品的孤例,難以依此了解這種工藝在那時生產力發展中的作用,以及在生產緒構中的地位。然而,當時人們主要使用的石質生產工具,基本上均經過精細磨製,提高了斧、鏟、刀、錛及鑿這些傳統的生產工具的效率,由細石器及骨柄組成的複合工具的數量,相對有所增加,同時,馬廠類型還新出現了鐮刀。 還需要指出的是,從經濟類型以及從陶器所反映的文化差異,馬廠類型當被分為隴西及青海東部和河西走廊各具特點的東、西兩區,東區以種植農業經濟為主,這區的柳灣馬廠類型基地,發掘出的八七二座墓葬中,隨葬石斧一七八件,石刀二十四件,石鐮三件,以及錛、鑿分別為一三六件和一四九件,同時,墓中還普遍發現了粟的顆粒或皮殼,皆裝在粗陶瓮內,少的一瓮,多者四瓮,呈現出以種植粟類作物為主的旱地農業,和以錛鑿為主的手工業相當發達的經濟格局。同時,農業的發達,為這裡的居民實行厚葬提供了經濟基礎。西區乾旱少雨,不利於農業生產,畜牧業在生產中占有根重要的地位,這裡鴛鴦池被確定為馬廠類型的八十四座墓葬中,隨葬石斧一件,石刀四件,錛一件,卻有柳灣未見的石刃骨刀八件及石刃骨匕首六件隨葬,同時,與柳灣大量用陶紡輪隨葬(二九三件)不同,這裡墓葬中僅發現一件紡輪,隨葬陶器數量又遠少於柳灣墓地,一般僅三、四件,最多的只有十多件,但普遍使用單耳陶杯隨葬,從而顯示出使用錛、鑿的手工業、制陶業及紡織業頗不興盛的半農半牧的經濟生活色彩。半山—馬廠文化的分布,東不逾隴西。半山類型以洮河、湟水流域為其分布中心,馬廠類型的分布中心則在湟水流域,並有逐漸北移的趨勢。這當與齊家文化的興起與擴張有關。半山類型消失的年代,大約不晚於秦魏家H1為代表的遺存興起的時候,馬廠類型三、四期的年代,基本相當於齊家文化一期④,或許可能延續到更晚些時候。半山類型的消失,當與馬廠類型的發展,同時也和齊家文化西進有關。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前後,馬廠類型的大部分區域,又被齊家文化所占據,僅在河西走廊西部,可以見到由馬廠類型的一支發展而成的火燒溝文化。 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前場所處社會發展階段,已進入以男性為本位的父系氏族制的前期。這一認識,是依據對墓葬資料進行分析而作出的判斷。半山一馬廠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土坑與洞室兩類。洞室墓一般是先挖一小段墓道,然後順著山勢掏出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很多墓葬有木質葬具,柳灣墓地既有榫卯結構的木棺,也有用圓木剖成的獨木棺,還有的就在屍體下墊一塊木板充作葬具,個別地方見到用樹枝覆蓋屍體。景泰張家台半山類③甘肅省博物館等:《蘭州土谷台半山—馬廠文化墓地》,《考古學報》1983年第2期。④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文物出版社,1984年。型的葬具,是用石板拼砌的石棺。一般的墓葬都有數量不等的隨葬品,種類主要是陶器,其次是工具及裝飾品,也有用糧食、豬頭及羊骨隨葬的。半山類型墓葬的隨葬品數量及質量,各墓間差別不大。馬廠類型墓葬的隨葬品,同一墓地的諸墓葬差別懸殊。柳灣馬廠墓地中,少數墓葬只見一二件器物,一般情況是隨葬一二十件器物,隨葬品較多的達四十至六十件。這裡M564的隨葬器物,種類齊全,數量驚人,陶器達九十一件,其中四件陶瓮均裝滿糧食,此外,還有石斧、石鑿、石刀及綠松石飾隨葬。這種反映當時人們占有財富頗為不均而令人感到吃驚的情況,或許是馬廠類型後期社會已發育出階層所呈現出來的現象。M564這座墓葬的年代,便屬於馬廠類型後期。 這時期墓葬中隨葬的生產工具,因死者性別不同而有所區別。鴛鴦池墓地確定性別的單人墓葬三十五座,其中十七座女性墓中只有四座隨葬工具,種類限於骨針、骨錐、石刀,石刃骨匕首僅見一例;另外十八座男性墓中,隨葬工具的十座,工具種類除包括女性墓的幾種外,還有石刃骨刀、石斧、石研磨器、骨匕首、骨矛頭及彈丸等。在柳灣墓地,紡輪是女性墓中常見的生產工具,而男性墓則主要隨葬石斧、錛、鑿等工具。隨葬工具方面的這類差別,表明男子已在重要的生產領域中擔負主要職能,而婦女在整個生產中所居的地位,已經較男子顯得次要。 男女在生產中所處的這種地位,決定了單偶制婚姻在當時婚姻形態中巴占據統治地位。 上谷台合葬墓二十座,占這墓地墓葬總數23,8%,在合葬墓中,表明單偶制婚姻關係的成對成年男女和成對成年男女及兒童的合葬墓九座;體現男性親權的成年男性及兒童合葬墓四座(當然成對成年男女及兒童合葬墓,亦同時體現了男性親權)。這兩類墓葬,占反映上述親屬關係性質的合葬墓總數的81%(未計兒童合葬墓四座)。鴛鴦池的合葬墓,只占正式發掘的墓葬總數的9.7%,其中表現單偶制婚姻和男性親權的合葬墓,均為六座,占合葬墓總數的70.6%。在柳灣墓地,見到半山類型合葬墓三十三座及馬廠類型合葬墓四十四座(圖4—23)。這些合葬墓中成員的性別、年齡被確定的過少。半山類型只有七座合葬墓作過性別、年齡鑑定,但得知墓中全部成員的性別、年齡者,又僅是M527一座。馬廠類型的情況好一點,也只確定了八座合葬墓中全體成員的性別及年齡。但從可以論定的材料來看,這裡的親屬關係已進入男性居本位階段。 半山類型M580合葬三人,一號屍體是成年男性,一次葬,仰身直肢,占了墓穴左側的大半邊,二及三號屍體,性別、年齡未定,為二次葬,屍骨殘缺,放置零亂,大多放置在一號屍體之右側。墓中隨葬器物六件,其中石錛、陶罐、石斧及石球四件,呈一直線置於一號屍體的左側,顯然為其專有的隨葬品。無疑,這是一座以男性為本位的合葬墓。M421合葬三人,均為一次葬,一號和二號屍休皆為男性,年齡分別為18—20歲、25—30歲,三號屍體是小孩,M421是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M513合葬三人,也都是一次葬。一號屍體為兒童,二號是成年男性,三號為成年人,性別不詳。三號屍體如是男性,這墓合葬反映的性質,則和M421一樣,是世系以男性為本位的兩代人的合葬墓;如是女性,則是未妻及其子女的合葬墓。可見,半山類型已處於父系制社會階段。 柳灣馬廠類型的M319、M348,據性別、年齡鑑定,確定均為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另外這裡的M182及M320,也可據隨葬工具的差異及確定的性別、年齡情況,被推定為成對成年男女的合葬墓。這些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當是單偶制婚姻關係的產物。 同時,半山一馬廠文化的下列葬俗,是討論該文化所處社會發展階段問題時必須注意的現象。 其一,是這時期還存在母子(女)合葬墓。這類合葬墓在上谷台和鴛鴦池半山一馬廠文化墓地中,分別見到四座和二座,占所在墓地體現婚姻性質及繼承性質的合葬墓總數的19%和14.3%,可見,當時可能仍保留了某種形式的一些母系親權。 其二,已發現的半山一馬廠文化的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二者的擺放姿式、位置,都看不出他(她)們地位上的差別,同一葬式,既可用於男子,亦可被婦女採用。就擺放位置而言,一些墓中,是男子居左,在另一些墓中,居左者則為女性。 其三,合葬墓內的隨葬陶器,很難區分出確屬哪一個體。在單人墓中,花寨子和張家台兩地的女性隨葬陶器,人均分別為1.83件和3.75件,男性人均各為1.71件和2.5件;土谷台和鴛鴦池兩地的女性,人均隨葬陶器分別為6.82件和4.18件,男性人均8.3件和2.8件。可見,不少地方女性隨葬陶器的數量,還略高於男子。 綜上所述表明,半山類型和馬廠類型前期的社會,父系氏族制業已確立,但男女兩性關係,基本上處於平等地位,甚至,在繼承制方面,女性還保留著部分親權,在家庭經濟中,妻子的地位和丈夫處於抗衡狀態,有的地方還高於丈失。 至於馬廠類型後期社會制度,自然較其前期已有所前進,但目前尚無適當材料,作出具體的說明。 菜園遺址為代表的遺存⑤的分布區域及年代,已於前述。這裡需補充說明的是,其年代約同半山類型相始終。 這種遺存的陶器的質地,皆為泥質和夾砂陶,基本呈紅褐色及灰褐色。 陶器為素麵的極少,紋飾有籃紋、繩紋、線紋、附加堆紋、戳印紋、劃紋及彩繪。其中籃紋、繩紋數量最多,彩繪陶最少。籃紋一般著於泥質陶上,基本上為橫向排列,也有斜臥形排列的,紋飾細深,排列密集。繩紋細、深、密,有的紋理呈麥粒狀。彩陶可分兩類。一為輸入品,如WM35∶18單耳彩陶垂腹罐①、切刀把墓地M9∶6鴨形壺及M2∶22彩陶雙耳瓮②,分別和土谷台M57∶2、M47∶1及M7∶6①的形制及紋飾相同或相似,店河M2∶2雙耳彩陶罐①(圖4—24),和地巴坪M37∶4的器形、紋飾雷同①,菜園遺存這類彩陶,當是來自半山類型;另一為自造品,如切⑤李伊萍:《半山、馬廠文化的研究》(未刊)。關於半山、馬廠兩類型的分期,均採用此文的論點。①甘肅省博物館:《甘肅蘭州青崗岔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72年第3期。②甘肅文管會,《蘭州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①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隊:《青海樂部柳灣原始社會墓地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考古》1976年第6期。 ①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1一2期。 ①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墓地發掘筒報》,《文物》1988年第9刀把墓地M20∶23雙耳彩陶壺和M20∶30及孤9∶5雙耳彩陶罐,其彩繪均為網格組成的幾何形圖案。總之,這類遺存的彩陶已處於衰退階段。 器形除少量粗把豆為圈足器外,其它均為平底器,同時,單耳及雙耳器的數量較多,而缺乏實足或空足陶器,是菜園遺存的文化特點。具體器形有壺、瓮、盆、匜、杯和罐,罐、壺數量較多,形式多樣,罐有無耳、單耳或雙耳之分。 菜園遺存的工具,均用石、骨、陶製作,至今見於報導的有石錛、刀、斧、鑿、骨刀、匕、耒及錐和陶紡輪等,同時,有一定數量的細石器。1986年在切刀把發掘三十三座墓葬中,只有M2隨葬了石器,除一件為磨製的石線墜外,其餘二十件均為細石器,器形為石核、尖狀器、刮削器及石葉等,可見,用工具隨葬的現象極罕見,同時,少數墓葬集中這樣多的工具隨葬的現象,可能反映當時只有少數人才掌握了製作工具的技能。 居民住的房屋,除半地穴式的外,也有不少窯洞式房屋。 半地穴式房屋的形式,分圓形袋狀和方形豎穴兩種。 窯洞式房屋,是我國西北黃土高原地區農村廣泛流行的民居建築。目前考古學發現證明,這種結構的房屋,正是在菜園遺存前後時期,已開始在甘肅、寧夏、內蒙及山西地區推廣開來。 林子梁F3這座窯洞式房屋,由居室、門道及場地三部分構成。它的建築過程,大約先是從斷崖往裡掏挖出居室及門道,然後再平整門道前的地坪。F3的居室略呈橢圓形,進深4.1米,橫寬4.8米,面積約17平方米,居住面上保留一層路土,牆壁自下向上呈弧曲形收縮,屋頂呈穹窿形,最高處距居住面約3.2米。居室中央設置一直徑約0.6米的圓形鍋底狀灶坑,另外,西北部因常燒火而形成一面積約0.8平方米的紅燒土面。 門道,位於居室與場地之間,呈隧道式,頂部拱形,長約1米,寬約1.5米。其中線正對灶坑,實為居室從兩側收縮向外延伸的部分。門道中部設一道土門坎。 場地位於門道之外,面積大於門道。在其靠近門道的兩側,各登一石塊,是供人們坐著休息或聊天的「凳子」。 居室地面的東北角和西南角,各發現一具屍骨。前者為一45—50歲的男性,後者是半歲嬰兒。男性成年人附近,見一石球,嬰兒旁邊有陶器兩件。顯然,兩人均是由於屋頂塌落而被壓死的。 菜園遺存的墓葬,至今見於報導的,已達一百二十餘座。這種遺存的墓穴形制多樣,有豎穴土坑、豎穴側龕、豎穴土洞和土洞側龕墓幾種。從地面向下挖出一豎穴,再從這豎穴的一側邊,向里掏挖出一土洞,便成了豎穴土洞墓。如再從這土洞的裡邊,向內掏出一小洞,就成了土洞側龕墓。這裡,龕是指小洞,豎穴側龕墓,就是在豎穴上坑的一側邊,掏出一小洞。如是豎穴土坑墓,墓主人被置於墓穴的一側,隨葬物則放在墓穴另一側及墓主人的頭的上方和腳下方。豎穴土洞墓中的墓主人及隨葬品,均被置於土洞內,擺放方式如豎穴土坑墓。豎穴側龕墓和土洞側龕墓墓內的墓主人,位於龕內,其隨葬品則被置於豎穴中或土洞內。 期;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固原店河齊家文化墓葬清理簡報》,《考古》1987年第8期;寧夏回族自治區展覽館:《寧夏固原海家灣齊家文化墓葬》,《考古》1973年第5期;鍾佩、張心智:《寧夏西吉縣興隆鎮的齊家文化遺址》,《考古》1964年第5期。 這時盛行單人一次葬,二次葬極少。屍體均作屈肢。其上身姿式,有仰身、俯身及側身之別,以側身居多:下肢依屈膝程度差別,可分為蹲踞式、跪踞式和屈膝式幾種。至今,兩人合葬墓只見三例,即兩位兒童、一成年女性及兒童和成年男性(18—22歲)及兒童(4—5歲)的合葬墓各一座。絕大多數墓葬的隨葬品,都是日常使用的陶器,數量一般為十件左右,多者達四、五十件,少者僅一件,只有極少數墓葬才另使用工具和裝飾品隨葬,例如1986年在切刀把發掘的三十三座墓葬中,具有這類隨葬品的墓葬,只有五座,僅占墓葬總數15.15%。其中四座墓葬均只隨葬骨串珠這種裝飾品,另一座墓葬,除牙綴飾外,還有工具隨葬。可見,用工具隨葬的現象就更少了。 菜園遺存的居址及墓葬,出半山類型陶器,其流行屈肢葬的情況,又和蘭州及廣河地區的半山類型的葬式相同,可見,它和半山類型有著廣泛的聯繫,社會發展階段也可能和半山類型相同。 齊家文化約在公元前三千紀的後期,甘青地區除馬廠類型之外,還活躍著齊家文化。隨著齊家文化的西進,至公元前三千紀後期前葉,馬廠類型的活動範圍,基本上已退至湟水流域及河西走廊的西部。甚至,在湟水流域還存在這時期的齊家文化的居民點,而成為馬廠類型和齊家文化居民交錯分布的地帶。但是,齊家文化侵占馬廠類型地區的過程,並非一帆風順。在蘭州地區存在著相當於齊家文化早期的馬廠類型晚期遺存,很可能是馬廠類型對齊家文化進行反撲面自下的蹤跡,或者,這地區也是他們交錯雜居的地帶。 菜園遺存是齊家文化的源頭。在它之後,目前見到的只是秦魏家H1為代表的遺存。H1出土的罐形斝是齊家文化罐形鬲的前身。齊家文化起始的年代,以罐形鬲的出現為標誌,其終止年代已跨入夏紀年②。這裡敘述的齊家文化,主要是這文化在夏紀年以前的情況,同時,為把某些現象的始末清楚地介紹出來,也部分地涉及進入夏紀年時期的情況。 陶鬲是客省莊文化的基本器形。它在齊家文化的出現,反映了客省莊文化對齊家文化的影響。齊家文化居民使用的陶器,就質地而言,有泥質和夾砂兩類,顏色以紅色為主,灰色陶比例極小。陶器製作得比較精細,均經過輪修,亦有少數陶器是在快輪上成型的。泥質陶表皮均打磨光滑,有的還繪上紅彩,圖案均是由直線組成的幾何形,如同心三角、蝶形紋、錯置三角紋、橫形人字紋及菱形紋等,但這時期的彩陶,已進入衰落階段,因而數量極少,這種陶質的器形的表皮,多作素麵,其次為籃紋,還有少量弦紋。夾砂陶器器皮,多施繩紋,同時,也有不少素麵者。附加堆紋只見於這類陶器的個別器物。 帶耳是齊家文化陶器的顯著特點。多數器型均附雙耳,也有三耳,乃至四耳者。雙大耳罐、雙耳壺、有耳或無耳夾砂罐、盆、碗、豆、尊及帶把杯,是齊家文化常見的陶器。同時,在這文化中,也見到少量的鬲、盉、鴞面罐、匜及甑。而胎薄、表面磨光或著彩的雙大耳罐、雙耳壺、雙耳高領罐及夾砂②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歷史博物館考古部:《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墓地發掘簡報》圖七:8,《文物》1988年第9期。 雙耳罐,是齊家文化的代表性器形(圖4—25)。 圖4-25柳灣墓地的齊家文化陶器1.高領雙耳罐;2.夾砂陶瓮;3.盉;4.9.雙大耳罐;5.斂口瓮;6—8.雙耳彩陶罐;10.陶紡輪;11.石斧;12.綠松石飾;13.石錛;14.石刀;15.石鑿。 居民的住房,基本上是長方形的淺穴式建築,有單間和呂字形雙間兩種。後者通過過道連通前後室。這類房子均在地面、牆壁先抹上草泥土,再在其上又抹上白灰面。在店河見到的這時期房屋的牆壁上,還發現用紅色線條描繪的簡單裝飾圖案③。大何莊F7是一座方形淺地穴式建築④,門向西南,是一略向外凸出的出入口,在室內中間略偏近門處,設一略高出居住面的圓形灶址。房址四角各有一柱洞,同時,距地穴邊緣約1.4米處而圍繞地穴四周,共發現柱洞十個。這些柱洞原都插立拄子以支撐屋頂。地穴的外側高出地穴的地面,雖未塗白灰,卻平整結實,當是房屋的迴廊。大何莊F7這種帶迴廊的房屋,和大地灣四期大房子建築結構相同。 齊家文化居民的經濟,仍是以種植穀子的旱地農業為主。農業工具中有石斧、石鏟、骨鏟、石鋤及石刀、石鐮。石鋤的形制,基本上和復家店下層文化的同類製品相同。石刀除長方形穿孔的一種外,還有倒梯形帶孔者。當時用動物肩腫骨或下頜骨製成刃部寬、薄的石鏟,加工糧食的工具是石柞和石磨盤。齊家文化的房址、灰坑及墓葬中,都發現了粟,以及30%左右的墓葬中使用豬下頜骨隨葬的現象,反映了種植農業發展的情況;除豬外,馬、牛、羊、驢都已被伺養。羊有山羊和綿羊兩個品種,遺址中常可發現成堆或成坑的羊糞,當時,用豬、羊的頭骨或頷骨隨葬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個別墓葬還隨葬整隻羊。按大何莊出土獸骨的統計,羊骨占21.06%。秦魏家豬、羊及牛的下頜骨共發現五一八塊,其中羊、牛的下頜骨分別占9.7%及7%,可見,在飼養業中,羊、牛成了次於豬的主要飼養對象。同時,大何莊出土的羊下頜骨,在豬、羊、牛下頜骨總數所占比例,高於秦魏家,而且,這裡的墓葬出現了以羊下頜骨代替豬下頜骨隨葬的情況,反映到齊家文化進入晚期,牧羊業存在愈益發展的趨勢。 在產業中,制銅業已獲得重大發展,而成為已引起學術界注意的生產部門。 凡是經大規模發掘的早期後段以後的遺址及墓地中,都發現了銅製品。 皇娘娘台⑤、秦魏家及大何莊分別見到銅製品三十件、七件和二件,此外,在廣河齊家坪及貴南尕馬台的墓葬中,也都隨葬銅鏡、銅斧,以及銅指環和銅泡。前三地銅製品的種類有鑿、鑽頭、刀、錐、斧、環、匕及條形銅器和飾品。廣河齊家坪出上的一件紅銅斧,長15、刃寬3.2、頂寬4、厚3.1厘米,空首,內中殘留了木柄的斷茬,斧頭兩側有對稱的兩個半環形耳。青海③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海原縣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圖二四:2,圖二三,《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 ④甘肅省博物館、蘭州市文化館:《蘭州土谷台半山一馬廠文化墓地》,圖版拾玖之1、7,圖九之6,《考古學報》1983年第2期。 ⑤寧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寧夏固原店河齊家文化墓葬清理簡報》圖六,圖版壹之2,《考古》,1987年第8期。 貴南孕馬台M25隨葬的一面銅鏡,直徑9、厚0.4厘米,鏡面光滑。背面周邊有兩凸出的同心圓圈,其內圜置七個內填滿平行斜線的三角形,鏡背面中心置一紐,其與三角形飾之間為一凸形的圓圈。鏡紐已損壞,又在鏡邊緣鑽兩孔作繫繩懸接之用①(圖4-26)。 圖4-26齊家文化的銅器1.匕;2.錐;3.殘銅器;4.斧;5.墜飾;6.鏡。 可見,銅器已進入當時人們物質生活中許多領域。同時,齊家文化的銅器生產,經歷了一個從紅銅到青銅這樣的過程。 齊家文化早期的皇娘娘台出土的三十件銅器的材料,《報告》作者認為都是紅銅,其中經過鑑定的四件銅器,也都被確定為紅銅。屬夏紀年的秦魏家出土的兩件銅器,即M99:6銅環和KG3730(2):27銅尖,經鑑定分別為鉛青銅和錫鉛青銅。可見,齊家文化居民掌握製作青銅技術的時間,當在夏紀年之內。在夏紀年之前,齊家文化已發現的銅器數量,已遠遠超過同時期的中國境內的任何一種考古學文化,且品種多,同時,不僅早已掌握了冷鍛技術,還掌握了單范,甚至合范鑄造技術。可肯定這時當早已脫離早期金石並用時代,已進入金石並用時代的發展階段。在夏紀年的齊家文化,還存在相當數量的紅銅製品,如前述齊家坪出土的銅斧,便屬這種製品,同時,還有採用冷鍛技術製作的青銅器①及鉛青銅製品,故仍只是處於青銅時代的伊始階段。 齊家文化這樣規模的制銅業,以及從採礦、冶煉、制模到熔鑄等一系列複雜的工序,要求並鍛煉出熟練的勞動者。秦魏家M5、M35分別隨葬陶墊和陶拍的情況,提供了當時存在著專門的制陶勞動者的信息。不言而喻,技術遠較制陶複雜得多的制銅業,也當存在著專門的匠人。在存在家族的情況下,這些手工業可能是某些家族的世襲專業。同時,在血緣紐帶依然存在的原始社會組織中,這些手工業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從農業中獨立出來的地步。 齊家文化的宗教,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占卜已成為這時期的經常活動,遺址中常發現大量的卜骨。這時期卜骨未加鑽、鑿,只有的痕,基本上都是用羊肩胛骨作成的。皇娘娘台M8的墓主人使用羊卜骨隨葬,秦魏家M23隨葬的羊卜骨,被仔細地放在一隻可從腹部扣合的高領雙耳罐內(圖4-27)。隨葬羊卜骨是墓主人生前巫師身份的標誌。這類墓葬的存在,當是已存在巫師階層的例證。 圖4-27秦魏家M23的高領雙耳罐及羊卜骨大何莊遺址揭示的五處「石圓圈」遺蹟,顯然是宗教性質的遺存。這種「石圓圈」建築,用天然的扁平礫石組成,直徑一般為4米,西北方留有寬1.5米左右的缺口。「石圓圈」旁邊,一般都有卜骨或牛、羊的骨架。F1的東邊遺有被砍了頭的母牛骨架,腹內還遺有小牛的骨骼,F3的南邊發現了兩塊卜骨。這些都是當時牲祭、占卜活動留下的部分遺存。從這裡窺見出的①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廣河地巴坪「半山類型」墓地》圖版拾壹之5,《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 ①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考古學報》1987年第1—2期。 這種宗教活動已具有的相當複雜的儀式,只能是具有專門宗教技能的巫師這類神職人員才能從事的活動。 齊家文化的社會,已進入父權制時代。 齊家文化的性別勞動分工和男女占有財富的差別,為父權制的存在,提供了經濟基礎。 在齊家文化前期較早階段的柳灣墓地中,被確定性別而又隨葬了工具的二十五座單人墓葬中,男性墓葬除一座用紡輪隨葬外,其餘均以石刀、石斧、石鑄、石鑿或石鑽隨葬,而女性墓均出紡輪。在被鑑定性別的合葬墓中,凡置於女性屍體旁的工具,都是紡輪,放在男性屍體旁邊的工具,則均為石斧、石刀、石鑿、石鑄。可見,男女隨葬工具的情況,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前述這時期的產業結構來看,這種差異已說明在主要的一些生產部門中,男性已占居絕對重要地位,婦女基本上被擠入家務勞動領域。同時,從這裡鑑定了性別的單人墓隨葬陶器數量的統計可知,男性人均隨葬陶器六件,女性人均為五件,和半山一馬廠文化的基本情況相反,男性隨葬陶器的數量已多於女性的隨葬陶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男子比婦女占有了更多的財富。 然而,當時的合葬墓所表現的情況,更直接他說明了齊家文化父權制發展的情景。 齊家文化時期始終存在合葬墓。合葬制盛行的時期,是在這文化前期的後段。這時期的皇娘娘台墓地第四次發掘出來的合葬墓計有十六座,占同次發掘墓葬總數的25.8%,合葬墓中死者三十四人,占墓地埋葬人數的42.5%。在此之前的柳灣墓地,合葬墓只占墓葬總數的約6.7%,占墓地埋葬人數的13.7%。齊家文化後期的秦魏家南墓地,合葬墓占墓葬總數的18.1%,墓內死者占埋葬總人數32.2%。同時,齊家文化的合葬墓,是以成人合葬為主,其次為成人與兒童合葬,再次是兒童合葬。在皇娘娘台墓地中,這三種形式的合葬墓依次的比例為78.9%、15.7%和5.2%。其中的兒童合葬墓只見於齊家文化的前期。在成人合葬墓中,又以成對成年人合葬為主。柳灣成對成年合葬墓占成人合葬墓總數約94%,皇娘娘台占80%,到了齊家文化後期,成人合葬墓就只有成對成年合葬墓這種形式了。 柳灣被確定了年齡、性別的成對成年人合葬墓中,除一座為兩代婦女合葬墓外,其它六座均為成對成年男女合葬墓。後者可分為如下兩種情況。其一,是M1061、M1161、M314和M1112,這回墓中的男性都置於棺內,女性均放在棺外,有的還側身,下肢微曲,被置於棺側下方,左腿壓於棺下。其二,為M63和M1325兩座。M63為同棺合葬,M1325為異棺合葬,葬式均為仰身直肢。然而,這類墓葬的男性,卻擁有較多的隨葬品。M63隨葬陶器九件、石鑿一件。除兩件陶器置於兩人的頭上方外,其餘七件陶器及一件石鑿,分置於男性左側和腰部。 柳灣未確定性別的成對成年人的五座合葬墓的情況,均同於前述一類,都是只有一人具有葬具,另一人無棺木。可見,這裡合葬墓所表述的是夫尊妻卑的關係。 這種夫尊妻卑的狀況,隨後又得到進一步發展。 皇娘娘台M52、M38、M76三墓,秦魏家北、南兩墓地的M108、M105及M124和M95、M50及M18六座墓葬的兩位成人死者,經鑑定均為一男一女。柳灣合葬墓中夫妻所處方位尚未固定,在皇娘娘台及秦魏家則已成定製。皇娘娘台是夫左妻右,秦魏家固定為妻左夫右。這三處墓他的合葬墓中的丈夫,葬式均為仰身直肢,妻子則側身屈肢,面向丈夫。 皇娘娘台還存在三座成年男性帶著兩位成年女性的合葬墓。這些墓葬中的成年男子均仰身直肢位於墓穴中部。兩側的女子,側身屈肢,面向男子,雙手屈於面前,顯示侍奉、屈辱的狀貌。仔細觀察,可知二女子的情況還略有區別。M24右側女性腰間隨葬殘銅錐一件,右臂肘配戴一件石壁,頸項佩飾鑽孔綠松石小珠數枚,而左側女性僅頸項佩飾數枚鑽孔綠松石珠;M66左側女性身上有石壁二件,蹲在右側的女性一無所有:M48兩位女性骨架上均有紅色顏料,但右側女性較年青。據此可推定墓中的一位女性當是男子的妻子,另一女性則是男性的妾(圖4-28)。 齊家文化的絕大多數成人合葬墓內的死者,均實行一次葬,圖4-28皇娘娘台M48合葬墓同時埋入墓穴,故他們當是在相近時間內死亡的。合葬墓數量眾多,且女性地位卑下,難以把她們和男子同穴的原因,說成是諸如同時病故。無疑,這類合葬墓中的女性,當是妻妾殉葬制下的犧牲品。個別墓中的女性的葬式,還透露出她在殉葬時作過一番掙扎的情形,例如皇娘娘台的M76,墓中女性似經捆綁後仍作過掙扎,以致下葬時,悖於同類墓慣例,背向左側的男子,雙手併攏舉於前方。 可見,至齊家文化時,無論是廣度,還是深度,夫權已達到史前時代至極的程度。然而,夫權只是父權的一個方面的表現形式,父權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即對妻子以外的親屬的控制。 柳灣M979和M1179分別合葬四人和五人。兩墓中的(1)(為發掘時骨架編號)均被確定為成年男往,皆為一次葬。M1179(1),居棺內,仰身直肢,頭向北,位於墓穴正中,(2)—(4)均屍骨不全,為二次葬,分置於木棺的東西兩側。M979(1),仰身直肢,頭向北,居棺內且位於墓穴當中,(2)—(5)屍骨殘缺不全,當為二次葬,被分別置於棺之兩側。兩墓顯示的一次葬者和二次葬者的現象,尊卑分明。同時,M979內其他三人的年齡、性別被確定為(2)18—22歲的男性,(3)10歲男性,(4)7歲男性,顯然,當是家長帶著先於他死亡的家族成員的合葬墓。 在柳灣墓地以後的時間中,父權又得到進一步發展,秦魏家南墓地的M6及M51反映了這類情況。這兩墓均為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墓,皆為一次葬。兩墓成年人的年齡都是36—55歲的男性,小孩皆為6—7歲。無疑,當被認為是父輩和其子女的合葬墓。墓中的成年人的葬式都是仰身直肢,小孩均為側身屈肢。其實,這類父尊子卑的情況,早在皇娘娘台墓地也有相同現象的表現。這裡的M27中的成年人及小孩的葬式,分別也是仰身直肢和側身屈肢。總之,齊家文化已是父權窒息著人們的時代。 齊家文化居民死後均被埋入一定的公共墓地。這些墓地或如皇娘娘台那樣,被分割成若干區塊,或如秦魏家南、北兩墓地一樣,被分成若干排列和墓組。《周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這類制度當起源很早,在本書談到半坡類型墓地時,已指出當時已有一定的規劃墓地的制度。從帶有年代關係標誌的《秦魏家北墓地平面圖》①可以看出:(1)同一段的墓葬,①寧夏回族自治區博物館考古組:《寧夏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概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在排列的位置相對集中,例如一排北頭兩座都是I段,自此往南依次排列的五座,均屬Ⅱ段;(2)同排在位置上聯接的墓葬,北頭的年代一般早於南頭;(3)二排的,墓葬,從位置上看,似可分為三組,即M124、117和125各為一組,剩下的位於它們中間的八座墓葬也是一組。組間的空間距離,較同組諸墓葬間的間距大一些。從年代上看,如把(1)、(2)兩點現象結合起來考慮,也可將這排分拆成三組。可見,如暫不考慮M122的話,似可將北墓地分為排列位置聯接和年代早晚基本銜接的四個墓組,即:一排及二排的M124、117為一組;二排的中部,即除去兩頭的M124、117、125後,剩下的八座墓葬為二組;二排的M125和三排北邊的九座墓葬為三組:三排南頭的M132、128當列為四組。只有依據某種規則或成例進行預先規劃,才能形成這樣排列有序的墓地。 墓地的統一與分割,是死者生前社會組織的聯結與區分,統一和分化的形象反映。共處一考古文化墓地的死者,生前當是同一人們共同體。分割皇娘娘台墓地的區塊、秦魏家南墓地的排列及這裡所說的秦魏家北墓地的墓組內的死者,生前的社會組織,都是在以墓地為代表的共同體內、較小的次一組人們共同體。這樣,秦魏家北墓地死者生前所在的社會組織,是分成墓地和墓組所反映的兩級組織。 關於墓組的情況,還需要作些說明:(1)第四墓組的墓葬,數量少,且無皿段墓葬,和一至三墓組比較,可說它不是一完整的墓組;(2)一至三墓組的墓葬及死者的數量分別為丸座(12人)、八座(11人)和十座(10人)。這約略相近的情況指明,這三個墓組所代表的共同體的人口數量基本相同。因為在正常情況下,於相同的時間內,只有人口數量接近的單位,死亡的人數才能相近;(3)一、二兩墓組各自在同一段別內,均只有一座夫妻合葬墓。這說明墓組所代表的共同體在同一年代內,只有一人才享有妻子殉葬的權利。這些墓組死者的人數,和在同一年代內只有一人能享有妻子殉葬權利的情況,很像民族學中所說的父權制家族。如是,墓地所代表的共同體,則是高於家族的氏族了。秦魏家北墓地所表述的共同體,當是由四個家族組成的氏族了。 父系家族「包含三代到四代同為一位父親的後嗣的近親,也包含這些人的妻和子女,有時更包含女婿以及其他被收入家族中來的親屬」②,即是由若干對過著單偶婚制(有的多妻)生活的夫妻及其子女組成的親屬集體。恩格斯研究了大量的父權制家庭的民族學資料指出:「這種家庭的主要標誌,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內,一是父權;所以,這種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羅馬的家庭。..羅馬的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並且對他們握有生殺之權」①。齊家文化的居民,已把自己所處的社會制度。推進到了恩格斯所說的羅馬式的父權制階段。 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工作組:《甘肅永靖大何莊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4年第2期。①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又《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第四次發掘》,《考古學》1978年第4期。 第三節 東南與華南自然環境與歷史背景 中國的東南與華南包括今福建、台灣、廣東、海南和廣西各省,以及浙江、江西、湖南備省的偏南地區,面積有七八十萬平方公里。這裡地處我國的最南部,北回歸線橫穿其間,因而氣候比較炎熱,五嶺以南幾乎全年無冬。又因靠近海洋,受季風影響甚大,雨量十分豐富,年雨量多在1500毫米以上,屬亞熱帶一熱帶濕潤季風氣候。 這裡的地形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海岸線長,島嶼眾多:二是丘陵縱橫,平原甚少。本區不但海岸線長,而且多是岩岸,港灣甚多,加上就近有很多島嶼,包括我國最大的兩個島台灣和海南島在內,使得本地的許多居民長期與海洋打交道,發展了一種獨具特色的海洋文化。在史前時期,已有許多居民採食海貝等物,從而在海邊、河口形成了許多貝丘遺址,是海洋文化的最早的遺存。 這裡的丘凌多在海拔1000米以下,主要山脈有武夷山、羅霄山和南嶺等,還有很多較小的丘陵。丘陵地區坡緩谷寬,自然資源豐富,有利於史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但因地形過於分割。彼此不相連續,又沒有一個明顯的中心,所以本區的史前文化也被分割成許多小區。這些小區往往圍繞著一條小河和海岸小平原發展起來,以後就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許多古代的國家,史稱百越,包括錢塘江流域的于越,甌江流域的東甌,閩江流域的閩越,珠江流域的南越,西江中游的西甌和紅河流域的駱越等,此外在山區還有山越。因此東南和華南的史前文化實為百越先祖的文化②。 早在舊石器時代,這裡便有人類居住。廣東曲江曾發現屬早期智人的馬壩人的化石,廣西柳江則發現了屬晚期智人的柳江人,其體質特徵已接近現代蒙古人種。台灣也發現過屬晚期智人的左鎮人。至於舊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遺址,則更是遍及廣西、廣東、福建和台灣等省區。 華南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存華南有非常豐富的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存,它本身又可分為兩個階段:前段以獨石仔、黃岩洞、青塘圩和大龍潭為代表,後段以甑皮岩和仙人洞為代表。至於西樵山的細石器遺存,則可能是屬於中石器時代的。 西樵山細石器遺存西樵山位於廣東南海縣,是珠江三角洲沖積平原上一座孤立的古火山。該山周圍約13公里,有許多小山峰,主峰海拔354米。從1955年以來曾在此進行過多次考。古調查和試掘,發現有20多個地點有文化遺存,但大多年代較晚,只有火石崗、旋風崗、太監崗和南蛇崗四處可能是屬於新石器時代早期甚至是中石器時代的①。 在西樵山東麓,北起火石崗,經旋風崗、南蛇崗向南至張坑一帶的山坡上,有許多燧石、瑪■等矽質岩石料,火石崗的南坡更是燧石、瑪■的豐富②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 ①安志敏:《中國早期銅器的幾個問題》,《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產地,它們是製造綱石器的理想原料。在太監崗南坡進行試掘,發現有合細石器的原生文化層,其中出土細石器石核、小石葉和石片石器。在火石崗、太監崗、南蛇崗和旋風崗也都分布著許多細石器。由此可見西樵山可能是一個細石器的製作場,也是使用細石器人民的一個文化遺址。 西樵山的細石器製品至今已發現一千多件,包括石核、石葉、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其製作方法大體上接近於陝西沙苑石器和內蒙古海拉爾松山的石器,但缺乏尖筆頭式石核,也沒有圓刮器、雕刻器、石鏃和石鑽,西樵山的三角形楔形石核和帶把石核亦為華北細石器遺存中所未見。可見西樵山細石器還有自己的明顯特點。 獨石仔和黃岩洞在廣東和廣西的丘陵地帶喀斯特地形非常發育,有很多天然的石灰岩溶洞,其中育不少適於人類居住。大多數新石器時代的早期遺址就是在這種洞穴中發現的,獨石仔和黃岩洞都屬於這樣的洞穴遺址。獨石仔位於廣東省陽春縣城北30公里,洞口朝東,高出當地河面約10米。洞內堆積分上中下三層,均出有數量不等的文化遺物①。這裡出土石器二四三件,其中絕大多數是打制的,包括砍砸器、刮削器、石錘、石砧和許多石核與石片。磨製或局部磨製的僅十六件,包括石斧和穿孔石器等。此外還有骨鏃、骨錐和大量野生動物骨骼,以及炭屑、灰燼、燒骨和燒石,有些地方還有大量的螺蚌殼。由此可知當時的經濟主要是狩獵採集和撈取水生軟體動物。 黃岩洞在廣東省封開縣東北60公里,高出當地河面15米①。該洞曾多次調查發掘,發現石器一二二件,絕大部分為打制的,主要是砍砸器和刮削器,此外還有石錘和石核等。磨製石器僅見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從製法和種類來看,均與獨石仔大致相同。與石器同出的其它遺存包括人顱骨化石、大量動物骨骼、螺殼蚌殼、炭屑、灰燼等,其經濟和發展水平都應和獨石仔相近。 這兩處遺址唯一可定為新石器時代的特徵是幾件磨製石器,比例不及打制石器的十分之一,且磨製和作孔均很粗糙。這裡沒有發現任何陶器,也沒有發現原始農業和養育業的痕跡,因此它們的發展階段應屬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過渡或新石器時代的開頭。獨石仔上層螺殼的碳14年代為公元前12950±300年,黃岩洞貝殼有兩個碳14年代數據,分別是公元前9980±200年和公元前9000±300年①。但石灰岩地區貝類碳14年代往往偏老,這些數據僅供參考。 青塘圩和大龍潭青塘圩原屬瓮源縣,位於縣城西南44公里,後劃歸英德縣管轄,滃江和青塘河流貫其間,該處有許多石灰岩小山,高50—100米不等。山多溶洞,在朱屋岩、仙佛岩、吊珠岩和獅頭岩黃岩門1—4號洞均發現了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存①。這些洞中的堆積多數為微紅色或灰色的半膠結文化層,內含大量田螺殼動物碎骨、燒骨和炭屑等,也有個別人額骨和股骨碎片。所出石器多打制,器形有斧、錛、砍砸器、刮削器、石砧、礪石等,也有個別局部磨製的石錛。同出少量陶片,有夾砂粗陶和泥質軟陶兩種,顏色①張忠培:《齊家文化研究》(下),《考古學報》1987年第2期。 ①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綱》第144頁,三聯書店。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52—53頁。 ①陳國強等:《百越民族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 不純,有紅、灰、黑等色,表面飾細繩紋等,有的似有紅赭色陶衣。 大龍潭位於廣西柳州市南郊,離市區僅1.5公里。遺址位於龍潭山南名為鯉魚咀的岩廈處,岩廈高8米,深約2.5米,大龍潭潭水即在前面流過。遺址長約10米,寬5—8米,面積約60平方米,有兩層文化堆積①。上層為灰褐色土,含大量螺殼和動物骨骼;下層為黃褐色土,含大量貝殼和動物骨骼,土質已部分膠結。兩層都有許多文化遺物出土。 下文化層內有兩處灰燼堆積,中有燒骨、螺殼和紅燒土,是固定燒火的地方。下文化層上部發現至少代表六個個體的人骨,當為墓葬。人骨踡曲,似屬蹲葬和跪葬(圖4-29)。本層石器絕大部分為打制,除石核、石片外,主要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狀器,其中有三十件為近細石器的燧石刮削器。磨製石器僅石斧和穿孔石器各一件。同出骨錐、骨針、骨刀和八塊陶片。陶片有紅黑圖4-29柳州大龍潭墓葬平面圖兩種,質軟,飾粗細繩紋(圖4-30)。 這層的石器從製法到類型都同獨石仔和黃岩洞相近,只是新出現了極少的陶片,因此總體文化特徵同青塘圩更加接近。關於這層文化的年代共測過四個碳14年代標本,其中兩個是測的螺螄殼,分別為公元前19070±450年和公元前16610±30年;兩個人骨的標本分別是公元前9500±150年和公元前8560±150年①。由於石灰岩地區貝類的碳14年代一般偏老,而人骨的年代則是比較可靠的,故知華南最早的新石器時代遺存,包括尚沒有陶器的獨石仔、黃岩洞在內,大致為公元前10000年至前8000年左右。 豹子頭貝丘遺址群在廣西南寧地區的邕江兩岸,分布著許多貝丘遺址,其中較重要的有豹子頭、敢造、西津等十四處②。位置多在大河拐彎處,或在大小河匯合的三角咀上,依山面水,遺址高出河面3至20米不等。豹子頭在邕江大拐彎的北岸,高出水面約15米,地表有大量灰白色螺殼堆積,從被河水沖刷的斷崖來看,螺殼堆積厚約3米,其中發規許多石器、骨器、蚌器、陶片和動物骨骼。敢造發掘的一條探溝中發現人骨十四具,未見墓塘,有蹲葬、屈肢葬和仰身直肢葬。有的人骨較亂,葬式不明。一般無隨葬品,個別的頭骨旁有骨等。在西津發掘144平方米,發現人骨一百多具,也無墓塘。絕大多數都是蹲葬,發現時頭骨坐於四肢骨上,上肢骨屈向胸前,下肢骨作蹲踞式,成抱膝狀。此外還有少數仰身、俯身和側身屈肢葬者。又在長塘發掘的一個探方中發現十五具人骨,也是捲曲很甚,其中兩具周圍撒赤鐵礦粉,一具用石子圍成墓塘,一具用螺殼壘成墓塘,一具手握蚌器,一具人骨上有一牛腿骨。 這些遺址中出土的石器大多經過磨製,但製作不精,大部分留有天然岩面或打擊疤痕,器形有斧、錛、鑿、刀、矛、杵等,顯然比大龍潭等處的石器要進步得多。此外還有骨角器和蚌器等。陶片甚多,但無可復原者。多為夾砂粗陶,以灰褐色和紅褐色為主,也有黑色的。多泥條盤築,多飾粗細繩①黃慰文等:《廣東南海縣西樵山遺址的複查》,《考古》1979年第4期;曾琪:《西樵山東麓的細石器》,《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4期,①邱立誠等:《廣東陽春獨石仔新石器時代洞穴遺址發掘》,《考古》1982年第5期。②宋方義等:《廣東封開黃岩洞洞穴遺址》,《考古》1983年第1期。紋,有的內壁也有反繩紋。器壁較厚重,器形大抵多直口鼓腹圓底釜和圜底缽。 豹子頭曾測定七個碳14年代數據,其中六個系螺殼標本,測得年代在公元前8785年至前7675年之間,顯然偏早。另一獸骨的數據是公元前3205±300年,似又偏晚。 甑皮岩和仙人洞甑皮岩在廣西桂林市南郊、距市中心約9公里的獨山的西南麓,為一洞穴遺址③。該洞高8米,寬13米,離現在山腳高約5米,洞左後側有一含水充沛的地下溶洞。洞內新石器時代堆積約分兩層,中間有鈣華板隔開。洞內有火圖4-31甑皮岩墓葬分布圖膛、燒火堆和一個灰坑,洞內後部有一堆礫石和一些稍經打制的半成品。洞內還發現十八具人骨,多為蹲踞葬,也有側身屈肢葬和二次葬的。其中有六人頭骨穿孔,二人有撤赤鐵礦粉的痕跡,一人隨葬兩件蚌刀(圖4-31)。出土石器中打制和磨製大約各占一半,打制石器有砍砸器、盤狀器、刮削器、砧、杵等,磨製石器有斧、錛、矛、穿孔器和礪石,其中有不少是通體磨光者。同出骨器有魚鏢、錐、針、笄、鏃,蚌器僅刀一種(圖4-32)。陶片甚多,多為紅色,其次是灰陶,均有泥質和夾砂之分。多飾繩紋,也有少量劃紋和席紋。器形可辨者大約有釜、罐、缽等,還有少數三足器。發現有大量動物骨骼和螺蚌殼。其經濟當以狩獵、採集為主。同出的動物骨骼中有不少豬骨,經鑑定應為家豬,這是我國最早的家畜遺存。 仙人洞在江西省萬年縣大源鎮,是一處洞穴堆積,1962年和1964年曾作過兩次發掘。①洞內新石器時代堆積可分上下兩層。下層發現燒火堆十處,灰坑三個。出上石器中磨製與打制者大體相當,磨製石器有梭形器和穿孔器,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另有石核和石片。骨器較多,有魚鏢、錐、針、鏃、鑿等,另有角鑿、牙刀和較多的穿孔蚌器。陶片也較多,主要是夾砂陶,顏色不純,大部分飾繩紋,有的里外都有繩紋,有的繩紋上加網格形劃紋,有的在器口戳印圓窩紋。器形主要是圜底釜一種。 上層器物較少,陶器中除夾石英砂粒者外,又有夾蚌殼末者,石器製作亦略顯進步。從總體特徵來看,仙人洞的上下層文化大體相當於甑皮岩的上下層文化。 甑皮岩曾測過許多碳14年代數據,其中以螺蚌殼為標本的共九個,年代在公元前9360年和前7020年之間;用骨骼測的兩個標本,分別是公元前7150±250年和前563O±410年;用木炭測的兩個標本是公元前7050±150年(下層)和前5730±150年(上層)。仙人洞上層蚌殼的碳14年代是公元前8920±240年,下層骨骼的碳14年代是公元前6875±240年。 從文化特徵來看,甑皮岩和仙人洞下層應屬新石器時代早期後段,磨製石器和陶器都已顯著增加,還出現了家畜飼養,這是比前段進步的地方。但其經濟的主要成份仍屬狩獵採集這種攫取經濟的範疇。這個階段的年代,從各種碳14實測結果來推算,大約為公元前8000年至前7000年左右。 沿海地區的早期貝丘遺址在廣西防城各族自治縣(原稱東興縣)臨海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國考古學中碳十四年代數據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①廣東省博物館:《廣東翁源縣青塘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1961年第11期。河口的小山崗上,有亞菩山、馬蘭咀山和杯較山三處貝丘遺址,前兩處並經過試掘②。三處都有大量的貝殼堆積,出土石器絕大部分是打制的,其中有蠔蠣啄、砍砸器、網墜、手斧狀石器和三角形石器等。有些蛋圓形或近球形的礫石上常有敲砸痕跡,可能也是砸擊貝殼的工具。磨製石器僅見斧、錛、鑿等,還有磨盤和石杵,但數量都很少。骨器有錐和鏃,蚌器有鏟,還有一種穿孔蚶殼,可能是做網墜用的。此外還有大量的動物骨骼。遺址中出土陶片不多,夾砂或蚌末,顏色不純,有紅陶和灰黑陶等,上飾繩紋,也有劃紋。器形可辨的多為釜、罐之類,均為圜底。 廣東省潮安的沿海地帶也曾發現一些貝丘遺址,其中主要有陳橋村、石尾山和海角山三處①。這些遺址中都有大量的斧足類和腹足類貝殼,其中陳橋村距海岸稍遠,仍主要是海貝堆積,以牡蠣殼為最多,另有少量淡水產的蜆和蚌,還有為數極多的魚骨和海龜、海鱉的遺骸。陸生動物有牛、鹿、豬骨等。這些遺骸最清楚地反映了當時的經濟主要是狩獵採集和撈取水生動物。遺址中出土的石器是與這種經濟相適應的,以打制的為主,種類有蠔蠣啄、砍砸器、敲砸器和手斧形器等,磨製石器僅錛一種,上面仍留有部分打制痕跡,骨器為數甚多,製作精緻。有斧形器、三角形刀、錐、鏃、針等,還有不少經過加工的骨料。陶片多夾砂或摻貝殼末,火候甚低,多外紅內灰,飾繩紋、劃紋和蚶殼壓印紋,有的口部塗赭紅色帶,器形可辨的有釜、罐、缽等,均為圜底。 石峽文化發現與分布石峽文化是因廣東省曲江縣石峽遺址的發現而命名的。遺址位於縣治西南2.5公里馬壩人洞穴所在的獅頭山與獅尾山之間,因是兩座石山之間的峽地,故名石峽,這個遺址是1972年發現的,1973—1976年進行發掘,發現了大批墓葬和富有特徵的器物,因而被稱為石峽文化①。 石峽文化主要分布於廣東省的北江與東江流域,過去發現的曲江坭嶺、葡勺山下層、始興新村、河源上莞墟、寶安大石寨、龍川坑子裡等地,都有石峽文化的遺存。 關於石峽文化的年代目前研究尚不充分。石峽遺址的墓葬曾被分為三期,其中一期的M79碳14年代為公元前2730±155年,三期的M43出土木炭的碳14年代為公元前2865±185年。前後顛倒。另有期屬不明的M26(一說屬三期)碳14年代為公元前2480±150年①。比照與石峽文化關係密切的良渚文化和樊城堆文化的年代,大致可以推定石峽文化為公元前3000年至前2500年左右,當屬銅石並用時代。 生產工具和武器石峽文化的生產工具和武器幾乎都是石器(包括部分玉器),陶器僅紡輪一種。未見骨角牙蚌器,可能與酸性土壤不易保存有機質材料有關。 ②柳州市博物館等:《柳州市大龍潭鯉魚咀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考古》1983年第9期。①黎興國等:《柳州大龍潭貝丘遺址年代及其與鄰近地區的對比》,載《第四紀冰川與第四紀地質論文集》第4集,地質出版社,1987年。 ①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等:《廣西南寧地區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考古》1975年第5期,①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工作隊:《廣西桂林甑皮岩洞穴遺址的試掘》,《考古》1976年第3期。石器大多通體磨光,並且廣泛地運用切割法和管鑽法。許多器物稜角分明,線條剛直,器身薄而均勻,有的還有明顯的切割痕跡。穿孔多為兩面鑽,也有單面鑽的。石器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圖4-33):钁:是石峽文化特有的工具。長身、弓背,兩頭有刃且不對稱,一頭較短較窄,一頭較長較寬,形制很象現代的丁字鎬,當是挖土的利器。 斧:全部為穿孔扁斧,一般器身扁薄,上穿一孔。未見黃河、長江流域普遍使用的那種剖面呈橢圓或長方形的厚重石斧。 錛:多為近長方形的梯形錛,有長短兩種。 有段錛:它是東南沿海特有的石器,石峽發現二十九件。 有肩錛:它是華南特有的石器,石峽發現八件。 圖4-33石峽文化的工具和武器1.钁;2.斧;3.5.錛;6.7.有段錛;8.雙肩錛;9—11.鑿;4.12.鉞;13—16.陶紡輪;17—19.石鏃。 鑿:體形窄長,有普通鑿、有段鑿和圓鑿三種。後者是石峽文化所特有的,可鑿圓孔。石峽M47曾出土大小四件一套圓鑿。墓主人當為一專門的木作工匠。 鉞:多梯形斜弧刃,器身扁薄,有的是用玉材製作的。還有少數有肩石鉞,其造型已與商周時期的銅鉞十分接近。 鏃:數量甚多,僅石峽就有五七四件,剖面呈菱形,多數有鋌。 陶質生產工具僅見紡輪一種,製作精緻。形制多樣,有的上面戳刺美麗的花紋。 稻作農業遺存在石峽文化的遺址中,曲江石峽和泥嶺均曾發現稻穀遺存,以石峽較為豐富。石峽下文化層中有些經火燒過的草拌泥(牆壁塗料)中,或灶坑邊燒過的硬土塊中,有許多稻殼和稻草碎屑;有的灰坑中發現有零星的炭化稻米。有九座墓葬(都是隨葬品豐富的大墓)中隨葬稻穀或稻米,發現時已與泥土凝結成一立升左右的團塊①。根據鑑定,這些稻穀和稻米均屬於栽培稻,包括秈稻和粳稻兩個亞種而以秈稻為主。鑒於許多籽粒不夠充實飽滿,且大小不一,反映當時品種不純,種植技術還比較原始。 除稻穀外,石峽遺址中還發現了山棗核和桃核,反映當時還存在一定的採集經濟成份。 日用陶器石峽文化的陶器比較發達,有泥質和夾砂兩類,前者多灰褐色和灰黃色,後者多灰褐色,也有少量紅陶、黑陶和白陶。大多數陶器是輪制或模製的,或者是輪模合制的。大約百分之七十左右的陶器是素麵無紋的,其餘陶器或飾繩紋,或飾附加堆紋、劃紋與印紋。釜和釜形鼎常飾繩紋,壺、罐、釜、鼎常有附加堆紋,豆、盤等圈足器常有摟孔,瓮、罐、豆、鼎有時有幾何形印紋。 陶器造型的突出特徵是圈足器、三足器和子母口特別發達,圜底器較少,只有個別的平底器。器蓋甚多,一般無把、無耳、無咀、無流,只有少數雙鼻。陶器種類雖較複雜,但最主要的只有釜、鼎、三足盤、圈足盤和豆五種。其次是壺、罐,甑、鬹、杯、盂、瓮、觶形器等都很少(圖4—34)。 ①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江西萬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遺址試掘》,《考古學報》1963年第1期;江西省博物館:《江西萬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文物》1976年第12期。圖4—34石峽文化的陶器1.2.盤形鼎;3.4.釜形鼎;5.白陶鼎;6.異形鼎;7.盆形鼎;8.釜;9.甑。 釜為侈口扁腹圜底,多飾繩紋,有的底部有煙。 鼎有三種,即釜形鼎、盆形鼎和盤形鼎,以後者為多,其差別可能是用於炊事上的具體功能不同所致。 三足盤、圈足盤和豆乃是主要的炊器。 裝飾品和宗教用品石峽文化中所出裝飾品和宗教用品比較複雜,有琮、璧、璦、璜、玦、環、管、珠、墜飾、圓片飾、鳥形飾和松綠石飾等。原料多為軟玉和近玉的美石,加工比較精細,多為較大墓葬的隨葬品。 埋葬習俗在石峽共發現墓葬六十四座,分布密集,有不少互相疊壓或打破的情況。墓葬形制單純,基本上只有長方形豎穴一種。比較特別的常在墓底抹草拌泥,其中夾雜有稻殼和稻草屑,有時四壁也抹草泥。其次是入葬前將墓穴燒烤,不少墓邊被燒成紅色。墓坑多東西向,未見葬具,只有個別墓中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塊。 埋葬方式分一次葬和二次葬兩種。人骨多已朽壞,僅個別保存完好。例如M70是一座較大的墓,長3.1、寬1.1、深0.37米,人骨頭部朝東,仰身直肢,經鑑定為一40多歲的女性。她的前額有一道已經癒合的傷痕,左翼部有一穿孔的傷洞。墓中堆放大量石塊。二次葬墓一般較深,約0.8—1.2米,周圍墓壁經火燒烤,形成2—3厘米厚的紅燒土,墓底或填土中常見木炭、竹炭和燒土塊。二次葬的屍骨多放置在墓底東南隅,僅三座在東北隅,上面或附近往往撒放赤鐵礦粉。這種墓一般有兩套器物,一套是隨入骨遷來的原一次葬時的器物,陶器多破碎殘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比較完好,擺放整齊,是二次葬時的隨葬物品。同墓地中有些一次葬墓骨骼零亂不全,器物破碎殘缺,應是二次葬時被遷走的墓。這種二次葬制明顯不同於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所見的二次葬方法,是石峽文化特有的葬制(圖4—35)。 圖4—35石峽墓43平面圖1.二次葬屍骨位置絕大多數墓有隨葬品,以隨葬陶器和石器為大宗,同時有較多的裝飾品。大小墓有明顯的差別,大墓隨葬品一般在六十件以上,最多達一百一十多件,小墓則僅數件或一無所有。M43是較大的一座,長2.62、寬1.19、深1.15米。一次葬時的器物遷來散放在墓底,多已破碎殘缺,其中有釜形鼎、盤形鼎、甑、罐、三足盤、豆、夾砂蓋豆、器蓋和錛、鑿、鏃、石片等。遷來的屍骨放在東頭偏南一次葬陶片上,二次葬陶器及其它器物則放在墓中一次葬陶片上,其中有釜、釜形鼎、盤形鼎、圈足盤、豆、夾砂蓋豆、夾砂罐等陶器,有穿孔扁斧、钁、錛、有段錛、有肩錛、鑿、鉞、鏃等石器,還有陶紡輪及玉璧、玉笄和玉珠等。這顯然是一位較富有者的墓葬,既隨葬鉞,當有一定的軍事權力和地位。這是當時社會已明顯發生分化的有力證明。 同周圍原始文化的關係石峽文化不是孤立的,它同周圍的原始文化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首先,石峽文化同江西的樊城堆文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例如石峽文化中的盤形鼎和多種特殊式樣的鼎足、鬻和育段石錛等,便和樊城堆文化的清江築衛城下層和修水山背的同類器十分相似;特別有趣的是石峽M54出土的一組器物,竟和山背跑馬嶺1號房子的一組器物表現出明顯的相似性。這種情況表明,當時通過北江到贛江的河谷是一條重要的交通孔道。 石峽文化同江蘇南部和浙江北部的良渚文化也有比較密切的關係。例如石峽文化中的雙鼻壺、玉琮、王璧、穿孔扁斧和有段石錛等,都是良渚文化中常見之物。特別是其中的玉琮和雙鼻壺,與良渚文化同類器幾乎沒有區別,顯然是良渚文化影響下的產物。 至於石峽文化同廣東南部珠江三角洲的西樵山文化的關係問題,後文將要比較詳細地分析,此處從略。 西樵山文化西樵山遺址與西樵山文化前面已經講到廣東南海西樵山的細石器文化遺存問題,實際上西樵山的大部分文化遺存是以雙肩石器、大型打制石器、繩紋陶或幾何形印紋陶為特徵的,年代比細石器遺存要晚得多。 這些遺存分布在山崗上和西、南、北三邊的山麓,山上地點往往在霏細岩露頭的地方。在主峰大科峰以西的雲路村附近發現了七個洞穴,它們均處於霏細岩脈上。其中最大的滴水岩縱深37米,洞壁上到處有火燒的痕跡以及人工剝離岩石的痕跡,洞裡和附近的山上堆積著大量人工打制的霏細岩碎屑。經過試掘的虎頭岩洞穴內,堆積著1米多厚的霏細岩碎屑以及炭渣、灰燼和燒石等。根據這些痕跡推測,當時可能是燒熱岩石然後澆水使其炸裂,再撬下石塊來製做石器的,由此可見西樵山是一個大型採石場遺址。 在西樵山發現的二十多處石器地點中,大部分都堆滿人工打制的石片碎屑,還有不少石器的半成品或殘次品。器形有雙肩的斧、錛、鏟等,石片石器有刮削器、尖狀器、龜背形砍砸器、矛形器等。還有一些用霏綱岩、細砂岩、石英砂岩製作的各種錛、鑿等。這些成品半成品或殘次品等大約有三四千件,其中通體磨光的不過一二百件,礪石一二十件。比照同時期的其它遺址多以磨製石器為主的情況,這裡顯然是個大型石器製造場和粗加工的場所。 在這樣大規模的遺址群中,至今只發現少數幾處有明確的文化層,但堆積很薄,範圍又小。保存最好的鎮頭西坡也只有長20多米、厚約1米的文化層,主要是淡水沙蜆等貝殼堆積。各處發現的陶片也很少,加在一起不過一、二百片。這些情況也證明西樵山主要是採石場和石器製造場,而不是一般的聚落居址。 根據西樵山的地理位置及西樵山石器的分布情況來看,這裡的石材和石器主要是供給珠江三角洲各小島的漁獵採集民使用的。從西樵山沒有一般的永久性聚落居址而只有一些零星的文化層來看,可以斷定西樵山並沒有居住著一個專營採石和製作石器,並同其它地方進行交換的社群或部落團體:而是由各地的漁獵採集民隨時到西樵山採石制器,然後把成品或毛坯帶回各地。離西樵山近的可能當天就返回了,離得較遠的可能要住幾天。他們要生火要吃飯要使用少量陶器,這就是西樵山為什麼會有少量文化層,並且只有少量文化層的原因。 西樵山出土的陶片儘管很少,俚對於確定遺址的年代和文化性質十分重要。這些陶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夾砂褐陶,常飾繩紋和刻劃紋;另一類是幾何形印紋陶。比照西樵山周圍同類遺址的分期情況,前一類當屬新石器時代晚期,後一類至少已進入銅石並用時代甚至更晚。 楊式挺將西樵山和珠江三角洲的許多遺址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為它們是以西樵山石器製造場為紐帶和以西樵山類型的石器(主要是霏細岩製造的各種有肩石器)及陶器等遺物共存為標誌的一個古文化遺址的群體,應當命名為西樵山文化①。據國前所知,這個文化的遺址主要分布在所謂狹義的珠江三角洲大約1萬平方公里的範圍以內。這裡數千年前大概還只是珠江口外的一些小島,故遺址一般都呈小崗,並有大量的貝殼堆積。其中經過發掘的比較重要的遺址有佛山河宕、南海灶崗和魷魚崗、增城金蘭寺、東莞萬福庵、深圳小梅沙、香港深灣和南丫島多處。但若只是以霏細岩的有肩石器為標準,則其範圍可擴大到整個廣義的珠江三角洲,其面積達3.4萬多平方公里。由於這些地區的遺址多未經過科學發掘和詳細研究,也不大了解西樵山文化周圍其它原始文化的情況,所以暫時還無法肯定這些地區是否都應包括在西樵山文化的範圍以內。 楊式挺將西樵山文化分為三期:早期以西樵山細石器遺存為代表,中期以飾繩紋、劃紋的夾砂褐陶為代表,晚期以泥質素麵陶和幾何形印紋陶為代表。但他又說將來如證明細石器遺存屬於中石器時代以至更早,則不應包括在西樵山文化內。其實這類遺存即使沒有那麼早,因它與後兩期的遺存差別太大,看不出有多少共同特徵,也不宜算作是同一文化的遺存。職此之故,這裡所說的西樵山文化只包括楊文的中晚兩期,並且為了方便起見,將中期改稱為早期。 早期遺存目前發現較少,主要有增城金蘭寺下層、東莞萬福庵下層、南海觀音廟口、深圳小梅沙和香港深灣F層等,西樵山出有肩石器及繩紋、劃紋粗砂陶的遺存即屬此期。西樵山鎮頭西坡第三層貝殼測定的碳14年代為公元前417O±140年(經樹輪校正),可供本期年代的參考。 晚期遺存比較發達,西樵山鎮頭西坡第二層和第7、10、11、12等地點、金蘭寺中層、河宕、灶崗、就魚崗等處都是。所測碳14年代數據也較多。如西樵山鎮頭西坡第二層貝殼為公元前3710±125年(經樹輪校正,下同),灶崗貝殼為公元前4090±140年,河宕兩個人骨標本分別為公元前1950±100年和公元前2250±100年,高要茅崗兩個木炭標本分別為公元前2340±150年和公元前2785±140年。如果把貝殼標本測年一般偏老的因素考慮進去,那麼晚期年代可能在公元前2700年至前1900年之間,大體相當於龍山時代的年代。 生產工具主要是石器,也有少量骨角牙蚌器。 以霏細岩為主要石料的有肩石器是西樵山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生產工具。西樵山石器製作場出土的多打制的半成品、殘次品,也有一部分磨製較好的;其它遺址中則以磨製為多,包括通體磨光和只磨刃部者。器形以錛為多,其次是斧,也有一些似鏟者。此外還有一些梯形的或有段的斧、錛、鑿,甚至還有一些既有肩又有段的石器(圖4—36)。根據各遺址石器的統計資料,①廣東省博物館:《廣東東興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考古》1961年第12期。圖4—36西樵山文化的霏細岩石器1.錛;2.3.5.雙肩錛;4.雙肩鏟;6.雙肩斧。 (1.萬福庵;2.金蘭寺;3.5.高要;4.西樵山;6.南海藤涌崗) 西樵山文化中有肩石器約占60%,早晚都有;有段石器只出現於晚期,且數量要少得多。這同石峽文化中有段石器遠多於有肩石器的情況適成鮮明的對照。 在西樵山文化的許多遺址中,還曾發現石鏃、骨鏃。穿孔蠔殼。還有一種甚粗的穿孔骨針,似為織魚網的工具。有些遺址還有石、陶網墜。 經濟生活西樵山文化的分布區全部位於珠江三角洲,現在是河道縱橫的低洼平原,稻作農業和桑蠶業十分發達。但在數千年前的情況則完全不是這樣。因為西樵山文化的遺址一般不在平地而是在一些小崗子、土墩或沙洲上,貝丘和沙洲遺址約占一半,出土貝類和其它水生動物大部表現為海生或河口型。其中有馬來鱷、硬頭海鲶、斷斑石鱸、海豚、大魟魚、麗蚌或河蚌、藍蜆或河蜆、蚶、牡蠣、螺殼等。陸生動物則有象、牛、豬、彌猴等。說明當時陸地遠沒有現在多,大部分是小島、沙洲,從而人們的生計只能以漁獵、捕撈業為主,而很少見到農業的痕跡。生產工具中缺乏明確的農業工具,而多半是手工工具和漁獵工具也說明了這一點。這與石峽文化以農業為主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照。 日用陶器西樵山文化的陶器種類少,數量也不算多,這是農業經濟不發達的又一表現(圖4—37)。早期以夾砂褐陶為主,泥質紅陶也占一定比例。一般為手制,紋飾在夾砂陶多繩紋、劃紋,有時有篦點紋:泥質陶則多素麵,同時有彩陶和鏤孔。彩陶多用紅色或赭色在原色底子或白衣上繪成,母題多橫帶,平行線紋,或似波浪紋等。多圈足器和圜底器,也有少數平底器。器形有釜、罐、缽、圈足盤、豆、杯和器座等,其中以圜底釜和圈足盤為最多,其它器物為數甚少。 晚期陶器的主要特點是幾何形印紋盛行,泥質陶和夾砂陶都有。除繩紋、條紋、波狀劃紋以外,大多是曲尺紋、梯格紋、雲雷紋、長方格紋等,單河宕就有二十多種。河宕下層還發現過少量彩陶,當屬晚期中較早的遺存。這時仍以圈足器和圜底器為主,主要器類是圜底釜、圈足罐、圈足盤和豆,另有少量缽和器座。深圳赤灣等地發現一種粗砂陶的爐箅,據說是烤魚類用的,當是本地的特產。 埋葬習俗早期僅高要龍帆發現一批蹲踞葬,其它遺址發現個別瓮棺葬,無法全面了解其埋葬習俗。晚期墓葬發現較多,圖4—37西樵山文化的陶器早期:1.3.4.盤;2.7.11.缽;5.6.豆;8.12.圈足盤;9.圈足杯;10.釜。 晚期:13.14.豆;15.17.釜;16.18.圈足罐。(1.2.4.7.金蘭寺;3.寶安捕魚山;5.葫蘆山;6.高要永山;8.深圳小梅沙;9.12.香港春坎灣;10.11.15.香港深灣;13.14.16—18.佛山河宕) 計金蘭寺四座,灶崗六座、魷魚崗三十六座,河宕舊墟七十七座。一般東西向,頭東腳西,長方形豎穴,有的墓坑不甚明顯。河宕中下層經鑑定的墓中,發現成年男性一律頭西腳東,女性一律頭東腳西。這也許說明當時實行族外婚制,男女屬於不同的氏族,因而才有不同的葬法。葬式多系仰身直肢,單人一次葬。河宕有兩具人骨相距很近,但不能肯定是合葬。華南新石器時代早期流行的蹲踞葬,在西樵山文化早期仍存,到晚期已完全絕跡了。大約4O%的墓葬有隨葬品,少則一件,多則兩三件。隨葬器物有陶器(釜、豆或圈足盤、罐和紡輪等)、石器(錛、鏃、矛等)和裝飾品(象牙鐲、骨鐲、牙約發、骨梳、佩飾等)。河宕經性別鑑定的墓葬中,女性多隨葬陶紡輪,男性則多錛、鏃、矛等,表明當時存在著兩性間的勞動分工。從總體情況看,西樵山文化的墓葬都很小,隨葬品不豐富,墓葬間的差別很小,這又是和石峽文化大不相同的。其所以然者,主要是漁獵經濟限制了社會的發展。只有農業發展起來以後,這種情況才會改變。 西樵山文化的居民對河宕人骨的研究表明,西樵山文化的居民應屬於蒙古人種的南亞類型或南部邊緣類型,同時有一些同赤道人種相似的特性①。男性平均身高1.66米,女性約1.54米,比黃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的居民都矮一些。 考古發現表明西樵山人有拔牙的風俗,其中河宕發現十九例,魷魚崗四例,金蘭寺有一例。一般拔除一對上側門齒,也有隻拔一顆上側門齒的。此外,河宕還有五例拔上中門齒或中門齒與側門齒的,魷魚崗有二例拔上右前臼齒。後兩種部位的拔牙是其它地方所少見的。《大藏經》五一卷《唐大和尚東征傳》載鑒真和尚飄泊到崖州(海南島文昌一帶)時,見「人皆雕題鑿齒」,應是西樵山文化拔牙風俗的遺留。 與石峽文化的關係西樵山文化與石峽文化一南一北彼此鄰近,應有比較密切的關係;但是由於二者所處自然環境不同,經濟類型不同,從而限制了相互關係的發展。在石器方面,主要是手工工具比較接近,如都有雙肩或有段的斧、錛、鑿等,只是比例不同,形狀也略有差別。至於石峽文化的專門農具如石钁等,在西樵山文化中根本不見:西樵山文化中一些專門用於漁撈的工具也不見於石峽文化。在陶器方面,二者都有較發達的圈足器和圜底器,但石峽文化多三足器而西樵山文化不見。西樵山文化早期是沒有幾何形印紋陶的,到晚期則大為流行,很可能是受石峽文化影響的結果。在埋葬習俗上,兩個文化都流行單人葬,長方形豎穴,東西向。但石峽文化特有的二次葬風俗不見於西樵山文化。石峽文化的大墓與小墓已有明顯分化,西樵山文化中目前只發現小墓,看不出有分化的跡象。 閩台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存從八仙洞到大坌坑台灣最早的人類文化遺存是從台東長濱鄉八仙洞獲得的,有人稱之為長濱文化。所謂八仙洞包含有三個洞穴:潮音洞、海雷洞和乾元洞。在這些洞內含陶片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層之下,均發現了僅出打制石器和骨器而沒有陶器的文化層。三個洞穴共出土打制石器六千多件,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尖狀器和經過加工修理並有使用痕跡的石片石器。同出的骨器有一百多件,包括錐、穿眼的針和兩頭尖的針(釣針或網針)等。此外還有許多動物骨骼和木炭渣等。 八仙洞中木炭的碳14年代共測得五個標本,其中一個超過15000年,其餘四個距今僅為5000年至6000年間。也許長濱文化本身延續的時期較長,①廣東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廣東潮安的貝丘遺址》,《考古》1961年第11期。代表著一種從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過渡的文化遺存。 在台灣,可以確定為較早的新石器文化被稱為大坌坑文化。它是以台北八里鄉大坌坑貝丘遺址的發現而得名的。這個文化主要分布在台灣西海岸地帶,以西南海岸最為密集,東海岸也有零星的分布。主要遺址除大坌坑外,還有台北圓山下層、台南歸仁鄉八甲村及高雄林園鄉鳳鼻頭等處,大體都屬於貝丘遺址。 大坌坑遺址出土的陶片多夾粗砂,紅褐色或灰褐色,火候甚低,胎壁較厚。多飾繩紋和劃紋,有的在口沿塗一圈紅色陶衣。器形甚為簡單,大致有釜、罐、碗幾種。多屬圜底,個別的罐有矮圈足(圖4—38)。 台南歸仁鄉八甲村所出蚌殼曾進行碳14年代測定,其中標本SI—1229為距今5480±55年,(按半衰期5568±30年計算)樹輪校正的年代為公元前4355±160年。 殼坵頭和富國墩在福建沿海的比較早期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主要有殼坵頭和富國墩。殼坵頭位於閩江口以南的海潭島上,屬平潭縣,1985年進行發掘,是一處文化內涵豐富的貝丘遺址。出土石器以打制為主,其次是打制後稍經磨製的,通體磨製的為數極少。石器種類有砍砸器、刮削器、錛、穿孔石斧和穿孔石刀等,還有數量可觀的石球。同出骨器有鑿、匕、錐、鏃、笄等,還有圖4-38大坌坑文化的石器和陶器(台南歸仁八甲村出土) 1—3.石斧;4—6.石錛;7—10.陶罐殘片。用蠔殼制的器具。 殼坵頭陶器以夾砂陶為主,摻粗砂和貝殼末,火候低,顏色不純。以圜底器為主,其次是圈足器,器形有釜、罐、圈足盤、碗,豆和支腳等。紋飾中多拍印麻點紋和繩紋,其次是貝印紋,即用貝殼邊緣壓出的花紋,此外還有戳點紋和刻劃紋。少數陶器還有紅衣(圖4—39)。 圖4—39平潭殼坵頭的陶器1.2.罐;3.7.釜,4.支腳;5.8.10.缽;6.圈足盤;9.蓋;11.豆。與殼坵頭性質相同的遺址還有平潭南厝場,白沙溪頭下文化層中也可見到少量與殼坵頭類似的文化因素。金門島上的富國墩遺址則可能是與殼坵頭有密切關係的一處遺址。 富國墩又名蚵殼墩,是一處貝丘遺址。所出陶片有黑色和紅色者,顏色不純,紋飾中有貝印紋、刻劃紋和指甲紋等。其中貝印紋乃用各種不同的貝殼邊緣壓印出的波浪紋、點線紋和直線紋等,與殼坵頭所見十分相似。富國墩遺址的年代,曾用貝殼測得三個碳14年代數據,分別是距今6310±370年(底層)、5800±340年(中層)和5460±320年(上層)。這是以半衰期5568±30年來計算的,若用樹輪校正,當在公元前5500年至前3940年之間,與大坌坑文化接近。殼坵頭的年代也應與此相當。 曇石山文化發現與分布曇石山文化是因福建閩侯曇石山遺址的發現而得名的。遺址位於閩江下游,是一個高出江面20餘米的長形土崗,旁邊是閩江的沖積平原。1954年至1965年對遺址進行了六次發掘②,1974年又進行了第七次發掘①。曇石山有三個文化層次,中下層是貝丘遺址,屬新石器時代,上層屬青銅時代。一般認為曇石山文化僅指中下層的文化遺存。 現知曇石山文化主要分布於閩江下游及沿海一帶,經過發掘的重要遺址除曇石山外,還有閩侯莊邊山下層、溪頭下層①和福清東張下層等處。在閩西北的清流、光澤和閩東的霞浦等地也發現過類似曇石山文化的陶器,當是曇有山文化影響所及的範圍。生產工具和經濟曇石山文化的生產工具有石器、骨器和貝制器物(圖4—40)。石器大多經過磨製,但精磨的很少。器形圖4—40曇石山文化的工具和武器1—4.石錛;5.石鐮;6—8.蚌鏟;9.骨笄;10—16.骨鏃;.18.石鏃:19.陶網墜;20.21.蚌刀;22—24,陶紡輪。有錛、斧、鑿、鏟、鐮、刀、鉞、鏃等。錛的數量最多,一般為長方形,橫剖面呈梯形、長方形或三角形,後者是曇石山文化中特有的形制。沒有發現有段石錛,只有個別的有脊石錛。過去認為有段石錛是福建新石器時代文化的重要特徵,值得商榷。骨器主要有鏃、鑿、錐等。所謂貝制器,主要是牡蠣殼磨製而成,有的有兩個穿孔,似可作鏟用。陶質工具有紡輪、網墜和圓陶片等。 從曇石山遺址發現的動物遺骸,經鑑定有印度象、葉猴、棕熊、虎、狗、豬、牛、梅花鹿、水鹿等,水生動物有魚、蜆、魁蛤、牡蠣、小耳螺等,爬行動物有鱉。但因未分層次,不知是否都屬於曇石山文化。溪頭下文化層出土的動物遺骸有象、水鹿、家狗、家豬、鱉、蜆、魁蛤、牡蠣、小耳螺等。有些偶蹄類動物頭後骨骼有燒烤痕跡。結合生產工具來看,當時應有一定的農業,飼養豬、狗等家畜,同時進行狩獵和捕撈大量水生動物。 陶器的製造在曇石山曾發現了一個燒制陶器的窯場,在一個10多平方米的範圍內便發現七座陶窯,均依緩坡而建,窯門朝東或東偏南,大多保存較好。均為無窯箅的橫穴窯,窯室直徑0.7—0.8米,深0.5—0.6米,上口略收呈袋形。窯內壁已燒成青綠色,至為堅硬,窯底有2—3厘米厚的灰燼夾木炭塊,火口旁則堆著3—8厘米厚的灰燼。火膛在窯室前方,平底拱頂,斜坡通向窯室。有的窯火膛與窯室之間用大石封口。為解決沒有窯箅的困難,每個窯的窯室內均放置若干截尖錐狀體的陶器作為支墊。像這種無窯算的陶窯,在我國史前文化遺址中是獨一無二的。 曇石山文化的陶器以夾砂陶為主,約占80%,其中又有夾粗砂和夾細砂之分,顏色多灰色,其次是紅色或紅褐色,並有少量黃陶和黑陶。一般用泥條盤築,口沿輪修,晚期有用快輪拉坯者。陶器紋飾有繩紋、籃紋、方格紋、附加堆紋、刻劃紋、戳印紋和鏤孔等多種,也有少量彩陶。有的是紅陶繪深紅彩,有的灰陶帶把壺於細繩紋上也畫麻點狀紅彩。 陶器造型以圈足器和圜底器為主,有個別三足器(鼎),未見平底器。 一般無咀無流無鼻無耳,僅有個別的角狀把手。器形主要有釜、豆、圈足盤、②廣東省博物館等:《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蘇秉琦:《石峽文化初論》,均載《文物》1978年第7期。 ①以上年代均據達曼表進行樹輪校正。 ①楊式挺:《談談石峽發現的栽培稻遺蹟》,《文物》1978年第7期。壺、杯等,也有少數鼎、簋、罐和器蓋。圜底扁腹釜、圈足豆盤和圈足壺,是這個文化中數量最多並最富特徵的器物。這裡的炊器主要是釜,也有少數鼎,沒有甑、甗一類器物,說明穀物類糧食有限,一般不會蒸食乾飯(圖4—41、42)。 圖4—42曇石山文化晚期的陶器1—4.杯;5.16.17.簋;6—8.豆;9.10.15.壺;11.鼎;12.13.釜;14.罐;18.勺;19.碗。 埋葬習俗曇石山第六、七次發掘共發現墓葬三十五座,溪頭第二次發掘發現墓葬四十二座。兩地墓葬的分布都比較密集,並有不少疊壓打破關係。兩處墓地都各分為兩片,片與片之間相距6—15米不等,說明當時存在著不同層次的社會組織。假定每片墓是某個氏族在一定時期的死者,則整個墓地至少是屬於胞族的。假如一片墓只是一個家族在一定時期的死者,則整個墓地可能屬於某個氏族。 墓葬的排列不甚整齊,方向確有一定。溪頭較早的墓頭朝東南,較晚的則頭朝西北,正好相反。曇石山多數頭朝西南,少數頭朝東北,另有幾座頭朝西北或東南的。無論成年人或小孩的墓塘都是長方形豎穴,邊緣不甚整齊,個別的有二層台,沒有發現葬具。葬式以仰身直肢為主,也有個別仰身屈肢、側身屈肢和側身直肢的(圖4—43)。 圖4-43曇石山墓24平面圖較早的墓大約只有半數有隨葬品,較晚的墓絕大多數有隨葬品,每墓隨葬品的數量也有增長。隨葬器物以陶器為多,釜、豆(簋)、壺為最常見,少數墓隨葬石錛、石鏃、陶紡輪等。M18是溪頭出土器物較多的墓,墓塘長2.4、寬1.35米。死者為一42歲左右的男子,頭朝西北,仰身直肢葬。隨葬器物均放置在死者左側,排成一排,計有陶釜九件,壺四件、豆、碗、杯各二件,簋、尊各一件,共計二十一件陶器,另在腳頭隨葬石鑄一件。大多數墓隨葬器物僅一、二件或三、四件,看來社會內部已發生財富的差別,只是這種差別還剛剛露頭,也很有限。 曇石山文化的居民根據對曇石山部分人骨的研究,比較接近於蒙古人種中的南亞類型,並具有一部分澳大利亞——尼格羅人種的特徵①。男性平均腦量1521毫升,女性1485.6毫升。男性身高僅163.5厘米,遠低於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居民的身高,而與河宕西樵山文化居民的身高比較接近。 曇石山M13中一位50歲左右的男人拔除了上頜兩個側門齒,由此可知閩越的先人也有拔牙的風俗。古文獻中雖沒有閩越拔牙的記載,但有與閩越關係極為密切的台灣先民拔牙風俗的記載。例如《太平御覽》卷七八○引三國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中,就說到夷州人俗,「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齒」。夷州就是台灣。清《台海使槎錄》載:「哆囉社成婚,男女俱去上齒各二,彼此謹藏,以矢終身不易」。過去在台灣南部恆春墾丁寮和鵝鑾鼻石棺墓中均發現過拔牙的人骨,證明歷史記載不虛。而台灣土著居民多為越人後裔,放福建史前居民有拔牙習俗也是情理中事。 ①楊式挺:《試論西樵山文化》,《考古學報》1985年第1期。 芝山岩、圓山文化和鳳鼻頭文化芝山岩遺址與芝山岩文化芝山岩遺址位於台北市士林區芝山岩一帶,附近有雙溪與石角溪流過,遺址即在兩溪交會的地方。芝山岩海拔僅40米,頂上和坡下均是遺址分布的地方①。1979年和1981年,台灣大學人類學系曾對該遺址進行發掘,在圓山文化層之下,發現了一種新的文化層,因此命名為芝山岩文化。 芝山岩文化的石器以磨製為主,但磨製不精,同時還有部分打制石器。 種類有砍砸器、斧、錛、鑿、刀、杵、錘、磨石、鏃和網墜等。骨角牙貝器也比較發達,其中骨器有錐、魚叉、鏃和兩頭尖的骨針。後者可能是釣針,也可能是網針,總之跟漁業有關。角器系用鹿角製成,有角錐和角鉤兩種,後者也許是角鋤。 由於遺址所在地下水位較高,不少有機質材料得以保存下來,包括木器、編織物和稻穀遺存。木器大多殘斷,其中有掘土棒、殘木柄、殘木片和殘尖頭器。殘木片可能是槳,殘尖頭器經火燒後再磨尖,或可作槍頭用。 編織物包括草編、藤編和麻繩等。草編系人字紋織法製成的草蓆。藤編髮現時纏在一角錐柄部穿孔處。繩子發現兩段,均用兩股搓成,質地可能是麻。 在芝山岩文化層的底部曾發現兩塊保留穗形的炭化稻穀,在A區1號探溝的貝殼堆積層中也篩出許多炭化稻米。米粒較小,形狀粗短,長約4.2、寬約2.5毫米,長寬比約為1.7∶1,應屬圓粒形粳稻。 遺址中出土了大量動物骨骼,其中以鹿類為最多,包括骨、角和牙齒等,分屬梅花鹿和水鹿兩個品種。其次是豬,包括頭骨、頜骨和牙齒等;再次是狗。豬、狗可能是家畜。其它還有魚、鱉、龜和大量貝類遺骸。 根據生產工具和大量動植物遺存來看,當時已有稻作農業和家育伺養,同時還有漁獵和捕撈業。特別是稻穀遺存的發現,填補了台灣農業史的一段空白。 芝山岩文化有一套濁具特色的陶器。在1萬多片陶片中,90%以上為不含砂或含砂量少的泥質陶,這與殼坵頭和曇石山文化正好相反。顏色不純,有灰黑、紅、褐、橙等色。均為手制,口部慢輪修整。絕大多數陶器素麵無紋,有紋飾的陶片不足4%,主要有繩紋、附加堆紋、戳印紋和刻劃紋等。彩陶約占4%強,以黑彩為主,少數為橙紅彩。一般飾於陶罐和陶缽上,陶罐彩紋從口到底被於全身,陶缽有的是外彩,有的飾內彩,有的內外兼施彩紋。彩紋母題主要是平行線紋、平行條紋、網格紋、圓點紋、葉狀紋和三角紋等。 陶器造型比較簡單,有平底、圓底和圈足器三類,一般無咀無流無鼻無把,僅少量雙耳和捉手。陶器種類以罐為最多,約占全部陶片的70%。有圜底、平底和圈足之分,其中圜底罐可能是釜。其次是缽,有平底和圜底兩種。其它器物還有碗、盤、豆和器蓋等。從這些陶器來看,與它以前的大坌坑文化相比有極大的區別,但其中一部分繩紋陶和刻劃紋陶也許是繼承大坌坑文化而發展起來的。與福建曇石山文化相比,只有豆和個別圈足罐相近,二者①韓康信、潘其鳳:《廣東佛山河宕新石器時代晚期墓葬人骨》,《人類學學報》第1卷第1期。的關係至少是不密切的。 芝山岩文化的年代可由兩方面來推定,一是地層關係,芝山岩遺址上疊壓著圓山文化的地層,表明芝山岩文化比圓山文化早。二是碳14測量,共得三個數據。用蜆殼測的(標本號KSU-423)為公元前2145±65年(經樹輪校正,下同),用木炭測的兩個標本分別是公元前1625±105年和公元前1535±125年。比起圓山文化的年代,顯得偏晚。 圓山文化圓山文化因台北圓山貝丘遺址而得名,該遺址1953年至1954年進行發掘,以後發掘的同類遺址還有台北大安察土地公山、淡水河口大坌坑遺址上層以及芝山岩上層等處,現知圓山文化主要分布於台灣北部。 圓山文化的石器以磨製為主,器形有斧、錛、鑿、鏟、鏃等,有比較多的有段石錛,同時也有少數有肩石斧。同出的骨器有矛、鏃、錐、針等。圓山文化的陶器多夾細砂,棕灰色,常飾錐刺紋、戳印紋等,也有彩陶,以紅色平行條紋為主,當與曇石山文化彩陶的影響有關。 圓山貝丘曾分上中下三層採集貝殼測碳14年代,其中下層為公元前1910±80年,中層為公元前1590±80年。上層更晚,當已進入青銅時代。 鳳鼻頭文化大約與圓山文化同時,分布於台灣西部平原的中南部和澎湖列島的是鳳鼻頭文化。它是以高雄縣林園鄉鳳鼻頭貝丘遺址而得名的,該遺址下層為大坌坑文化,中上層即鳳鼻頭文化,相對年代與圓山文化處於同等位置。 鳳鼻頭文化可分兩期,早期主要遺址除鳳鼻頭外,還有台中縣清水鎮牛篤頭遺址下層、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遺址、屏東縣恆春鎮墾丁和鵝鑾鼻遺址等處。其特徵是以紅陶為主,飾繩紋、席紋、刻劃墳和附加堆紋,器形中出現鼎、豆,還有盆、碗、壺、罐等。晚期主要遺址有台中縣大肚鄉營埔遺址、南投縣埔里鎮大馬璘遺址、台南市永寧鄉牛稠子遺址和高雄縣湖內鄉大湖貝丘遺址等處。其特徵是灰陶和黑陶常見,常飾刻劃紋、繩紋、條紋,有許多刻畫符號。黑陶多磨光,胎壁較薄。彩陶以深紅色彩紋為主,也有用黑彩的,大多為錯向平行線紋、網格紋和連點紋等,與曇石山文化彩陶有相近之處。鳳鼻頭文化的石器中多斧、鋤、鐮等,營浦和墾丁等地都發現有稻穀遺存,表明當時是以稻作農業為主要經濟的。而許多貝丘遺址本身就說明撈取水生軟體動物也是重要的謀生手段。 關於鳳鼻頭文化的年代,據草鞋墩遺址木炭的碳14測定,為公元前2170±205年和公元前2050±200年,同芝山岩文化和圓山文化接近。 鳳鼻頭文化中的細繩紋陶可能是由大坌坑文化發展而來的,但陶器中的鼎、豆、彩陶紋飾乃至稻作農業等,則應是在福建曇石山文化等的影響下產生的。 江西的樊城堆文化發現與分布樊城堆文化過去稱築衛城下層文化,並被併入山背文化中。因樊城堆遺址面積較大,保存較好,文化特徵清楚,不宜歸入山背一類文化遺存之中,故近來江西考古工作者提出樊城堆文化一名①。 樊城堆遺址位於江西清江縣樟樹鎮三橋鄉廟下村旁,地當贛水支流肖江①福建省博物館:《閩侯曇石山遺址第六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6年第1期。上源河谷地帶,為一高出周圍地面1—3米的土堆。1977、1978和1980年曾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②。同類遺址有清江築衛城、永豐尹家坪、靖安鄭家坳等處,它們都是樊城堆文化的典型遺址。根據現有資料來看,樊城堆文化主要分布於贛江流域。其影響所及,則東達福建武夷山區,南抵廣東北部的石峽文化。 生產工具和武器主要是石器,還有部分陶質器具(圖4—44)。石器幾乎全部是磨製的,不少器物通體磨光。某種類有斧、錛、鑿、鏟、刀、鑽、鉞、鏃和礪石等。斧多扁薄,有的為穿孔扁斧,缺乏厚重的石斧。錛有普通型錛、有脊錛和育段錛三種,製作均較精緻。這裡石刀多上寬下窄呈倒梯形,穿孔,也有兩側帶缺口的刀。鉞多作扁薄梯形,有的有兩肩,穿孔,形制與石峽文化所出相似。石鏃出土甚多,絕大部分橫剖面呈菱形,有的鋌身不分,多數鋌身分明,有的似有雙翼,很象是商周時期青銅鏃的祖型。此外還有少數鋌身分明的三棱形鏃。 陶質工具只有紡輪一種,剖面多作梯形,也有鼓形和半月形的。有些紡輪上有戳印或刻劃的螺旋紋、葉形紋、弧形紋和八角星紋等。 從出土工具的種類以及從樊城堆、尹家坪等處出上稻穀遺存的情況來看,樊城堆文化應是以稻作農業為主要經濟的。 日用陶器樊城堆文化的陶器以紅陶和灰陶為主,也有少量黑陶或黑皮陶,甚至還有白陶(圖4—45)。大多素麵無紋,少數有繩紋、籃紋、戳印紋、刻劃紋、弦紋和鏤孔等。還有少量彩陶,系泥質黃陶上畫紅彩,彩紋有平行條紋,斜線紋和網格紋等,其作風與屈家嶺文化的彩陶有相似之處。陶器中以圈足器和三足器為大宗,其次為圜底或圜凹底器,平底器極少。其中炊器以鼎為主,並有少量鬹。鼎有罐形、釜形、壺形和盤形之分而以盤形鼎占大多數。一般是直壁、平底或微圜底,有子口。足部變化多端,總體是外撇成弓形,具體式樣有瓦形、剖面T字形、側扁、卷邊、鴨咀形、扁管形、角形等。這種器物與廣東石峽文化所出幾乎完全相同,證明二者曾發生密切關係。至於靖安鄭家坳所出魚鰭形鼎足,當是受良渚文化影響的產物。圖4—45清江樊城堆的陶器1—3.盤形鼎;4.壺形鼎;5.罐形鼎;6.鬹;7—10.豆;11.罐;12.盆。 飲食器中數量最多的是豆,且形制非常複雜。其中豆盤有淺盆形、淺缽形、碗形等,有的直壁,有的弧壁、斜壁或折壁;豆圈足有高有短,有喇叭形或呈有台階的塔座形,素麵或鏤孔。其它飲食器則有碗、缽、盂、杯等。盛儲器育罐、壺、盆缸等,數量均很少。器蓋特別發達,捉手多呈倒圈足形,也有冠形或瓶形者,多是用於鼎的蓋子。 埋葬習俗樊城堆文化的墓葬至今發現甚少,僅在靖安鄭家坳發現十座土坑墓,樊城堆發現三座瓮棺葬。上坑墓均南北方向,一般長2米,寬0.5—0.8米,深0.2—0.5米。未見葬具,人骨也全部腐朽無存。隨葬品大多放在兩頭,其中有石錛、石鉞及各類陶品,包括鼎、豆、壺、罐、盆、尊、②福建省博物館:《福建閩侯縣曇石山遺址發掘新收穫》,《考古》1983年第12期。杯、缽等,火候甚低,觸之即碎。此外還有一些小件玉器。 樊城堆文化的年代樊城堆文化既同石峽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關係,又同良渚文化和屈家嶺文化有一定的聯繫,年代當與這些文化大體同時。在清江築衛城下層所采木炭經過碳14方法測定並經樹輪校正,為公元前3215±175年,也許稍稍偏早。 第四節 西南地區 雲南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地理環境雲南在我國西南邊疆,地理條件十分複雜。西部為橫斷山脈,眾多高山和江河相間排列。山地海拔一般為4000米左右,河谷強烈下切,高差可達3000米以上。元江以東是雲貴高原的主體,有脈絡不明顯的山地分布。高原東部則廣泛分布著岩溶地貌,整個雲南的山地與高原約占93%以上,僅6%為山間小盆地,當地稱為壩子,就中以滇池和洱海周圍的盆地最大。 雲南緯度甚低,北回歸線從省境南部穿過,但因地勢較高,年平均溫度並不很高。由於地形複雜,對氣候也有強烈的影響。例如東川市的新村、湯丹、落雪三個地方水平距離不過30公里,因相對高差各約1000米,使得年平均溫度相差極大,分別為攝氏20°、13°和7°,無霜期則分別為316天、260天和173天。這是極端的例子,但可說明雲南氣候的一般情況。降水量一般比較豐富,但差別也很大,金沙江上遊河谷年降水量僅終500毫米,西盟瓦族自治縣一帶可達2500毫米。 雲南地理條件複雜帶來的兩個直接後果,第一是生態環境複雜,資源豐富,這大概是雲南很早就育人類居住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礙了文化交流,也妨礙了人們之間的聯合。所以雲南的史前文化極為複雜,雲南的民族成份也極為複雜。只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區,才逐漸聯合為較大的國家,但那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發現與分布早在一百七、八十萬年以前,雲南就出現了元謀人,創造了元謀文化,屬於舊石器時代早期,此後在舊石器時代中期和晚期也都發現過人類化石和遺物。到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已遍及全省。雲南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年代就開始了,1938—1940年原中央博物院吳金鼎、曾昭燏等曾在點蒼山下、洱海之濱調查、發掘了馬龍等一批遺址,解放後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門進行了廣泛調查和重點發掘。在此基礎上,李昆聲等提出將雲南新石器文化劃分為八個地方類型,並探討了它同華南等地新石器時代文化的關係③。這個劃分充分反映了雲南地理條件複雜和文化多元化的特點。但因發掘遺址較少,迄今還無法建立一個考古學文化的編年體系。有些現時認為是新石器時代的遺存也可能晚到青銅時代,這都有待於進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決。 滇池地區的新石器文化昆明附近的滇池、撫仙湖和星雲湖,都是斷層陷落形成的內陸湖泊,周圍有比較寬廣的平壩,分布著相當密集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處。這些遺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幾米至幾十米的小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殼堆積,一般厚4—5米,最厚的可達9米。螺殼尾部都有一個被敲穿的小孔,是取食後的廢殼堆積。 出土石器以磨製為主,種類有斧、錛、鏟、刀、錘、礪石和敲砸器等。 斧、錛類器物除普通型以外,還有雙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種類型,明顯地是受到了華南新石器文化的影響。 ③福建省博物館:《閩候溪頭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4年第4期。陶器中以紅陶為多,次為灰陶。手制,火候甚低。器形以大量泥質紅陶的凸底淺盤為顯著特徵,不知何用。其它器物有碗、缽、盆、罐等,有些罐帶流,還有個別圈足器。陶器上的紋飾主要有各種刻劃紋,也有少量幾何形印紋。泥質紅陶凸底餞盤的外表常有稻殼印痕,可知這個地區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種稻。 洱海地區的新石器文化洱海也是因斷層陷落形成的內陸湖,面積僅次於滇池,為雲南第二大湖,周圍有比較寬闊的平壩,動植物資源十分豐富。這裡的新石器文化遺址除吳金鼎等人在30年代末發現的十多處外,解放以後又發現二十多處,其中賓川白羊村、祥雲清華洞和大理鹿鵝山等處均經過發掘和詳細調查。 白羊村遺址位於洱海以東的賓川縣治東北約3公里,西臨賓居河,高出河面約6米。由於河水長年沖刷,遺址遭到嚴重破壞,現存面積僅3000平方米,文化層厚達4.35米。1973—1974年進行發掘,發現房址十一座、火塘十四個、窖穴四十八個和墓葬三十四座①。 房屋多呈長方形,較早的挖槽立柱,柱間編綴荊條,然後在兩邊抹草筋泥;較晚的不挖槽,同樣栽柱、編荊條和抹草筋泥,有圖4—46賓川白羊村無頭葬左,3號墓;右,5號墓。的有柱礎。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瓮棺葬十座。土坑墓均為長方形豎穴,均無葬具,也沒有隨葬品。葬式十分複雜,最突出的是無頭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個別的仰身屈肢葬。無頭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單人葬五座,小孩單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與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圖4—46)。死者一般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除全部無頭外,還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顯然是非正常死亡者。雲南有的民族曾有過獵頭風俗,這些無頭葬也許是獵頭風俗的犧牲者。 瓮棺葬中有幼兒葬九座,成人葬一座,後者骨骼不全,僅有股骨、脛骨與少許脊椎骨,也是一座無頭葬。幼兒據牙齒和頭骨判斷多不滿周歲,有的還是初生不久的嬰兒。 白羊村遺址出上的石器以磨製為主,只有個別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種類有斧、錛、鑿、刀、鏃、網墜、紡輪、礪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圖4—47)。其中石刀頗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較直或稍凹,刃部呈圓弧狀,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鋸齒狀,可作鋸用。印模系礪石改制而成,在一頭刻成米字格紋,與某些陶器上的印紋是一致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鏃、鑿、錐、針等,還有一種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幾乎都是夾砂的,以褐陶為最多,其次是灰陶,紅陶甚少。均為手制,個別有慢輪修整痕跡。紋飾十分複雜,有劃紋、繩紋、篦紋、剔刺紋、乳丁紋、印紋、附加堆紋等,以劃紋、繩紋和圖4—47賓川白羊村的生產工具①韓康信等:《閩侯曇石山遺址的人骨》,《考古學報》1976年第1期。1.石鑿;2.3.石斧;4.石錛;5.10.石刀;6.骨錐;7.8.石鏃;9.牙飾;11.石印模;12.骨抿子。 篦紋為主。劃紋中有細線紋、弦紋、菱形紋、三角紋、網格紋、曲折紋、斜平行線紋等。繩紋較早的縱橫交叉,疏密不等,較晚的細而整齊。篦紋早期較多,有曲折紋、之字紋等。劃紋和印紋中也有之字紋,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紋以及內蒙東南與遼寧等地的之字紋似不屬一個系統。 陶器造型比較簡單,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無蓋無把,僅少數有耳。 器形主要有釜、罐、匜、缽、缸等。釜均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罐有圜底和平底兩種,常有複雜的紋飾。匜全為圜底寬流。此外還有陶支腳等(圖4—48)。 圖4—48賓川白羊村的陶器1.5.釜;2.缸;3.4.罐;0.缽;7.帶咀鍋;8.匜。 在白洋材遺址的2號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糧食粉末與稻殼、稻稈痕跡,1號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糧食粉末,可知當時已種植水稻。 關於白羊村遺址的年代,曾分別對兩個炭化木柱進行測試,其碳14年代經樹輪校正後分別為公元前2165±105年和公元前2050±105年,大體相當於龍山時代。 滇東北地區的新石器文化滇東北主要指昭通地區,西與大小涼山相鄰,境內多山,有五蓮峰等,橫江由南向北匯入長江。這裡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主要有昭通閘心場、小過山洞、魯甸馬廠以及較南的宣威尖角洞等處。陶器多單耳平底罐、細頸小平底瓶和碗等,多泥質或夾細砂灰陶,也有打磨光亮的黑陶。紋飾有劃紋、點紋和弦紋等。石器一般磨製較精,主要是斧、錛。除普通石錛外,還有有段石錛。宣威尖角洞的石錛絕大部分為雙肩有段式,當與兩廣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有一定聯繫。 金沙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金沙江中游主要指楚雄地區,北與涼山彝族自治州接界,境內多高山峽谷。新石器時代遺址主要有元謀大墩子、龍街、張二村、馬大海、下棋柳、大那烏、新發村、祿豐十八犁田、火車站等處。其中大墩子曾進行發掘。 大墩子位於元謀縣治東約4.5公里,南距元謀人出土地點上那蚌約4公里。遺址地處張二村河上游兩條季節性河溝之間,高出河床約14米,南岸被河水沖刷破壞,現存面積約5000平方米。1972年至1973年曾進行三次發掘,揭露面積496平方米。發現房基十五座、火塘七個、窖穴四個和墓葬三十七座,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大批遺物。②房屋均為地面起建,長方形,單間或雙間,長5—8米,寬3—4米不等(圖4—49)。一般在四周挖基槽栽柱,柱間編荊條,再在西面抹草筋泥。房頂推測是稍傾斜的平頂,也是在椽上編荊條再抹草筋泥,室內地面稍加修整,墊黃土或抹草泥,有的鋪一層碎石,上墊黃土。室內有橢圓形或圓角長方形火塘,大致與圖4—49元謀大墩子13號房屋左,房基平面圖;右,復原示意圖。 ②遊學華:《介紹台灣新發現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居住面平或稍稍下凹,周圍有泥埂。整體形狀和建築技術與賓川白羊村遺址的房基基本相同。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樣有土坑墓和瓮棺葬兩種。土坑墓十九座,多長方形豎穴,僅部分坑壁較整齊。未發現葬具。頭向頗不一致,以東南向為主,也有東北向或西南向者。一般為單人葬,僅有一座為一30歲左右女性與一6—8歲的幼童合葬。葬式比較複雜,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側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最值得注意的是這裡不少人骨是生前斷肢的,如M3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斷,置於胸腹部位;M7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為一中年女性與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斷;M11死者年齡性別不明,脛骨折斷並置於盆骨兩側:M13死者年齡性別不明,右股骨折斷並置於腹部:M14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斷,缺左脛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斷並置於胸部兩側:M15為一女性青年,雙腿折斷置於胸腹部位:M19為一青年,性別不明,缺上肢與右下肢,左腿折斷。以上斷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為多,推測是戰場上被敵方殘酷殺死的。 絕大部分墓沒有隨葬品,僅四座有骨鐲、骨珠、牙飾、角鑿或石錛,大致都是隨身攜帶的裝飾品和個別工具,看不出有專為埋葬而準備的隨葬品。許多墓人體部位發現石鏃,例如M3死者右顴骨和尾椎骨處備射入石鏃一枚:M4人體胸腹部位有石鏃十餘枚;M7、M8、M10、M11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鏃十餘枚;M9女人臀部有石鏃一枚;M17人體脊椎骨旁有石鏃四枚。這些石鏃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致命的胸腹部,當是射入體內無法拔除,屍體腐爛才掉出來的。結合前面所述斷肢缺肢的情況,更證明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敵方在戰場上殺死的(如不是在戰場上,用不著弓箭)。這種情況在我國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僅見的,應當是原始社會發展到晚期掠奪性戰爭出現的一種反映。 大墩子有瓮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先挖淺坑置瓮,上蓋陶罐、陶瓮或石板。人骨大多朽壞,初步判斷大多是不足周歲的嬰兒。有七座瓮棺有隨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壺、雞形壺和穿孔骨珠等。有隨葬品的瓮棺比例之高,是我國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僅見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絕大部分是磨製的,有的通體磨光,有的殘留打坯時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為數甚少。種類有斧、錛、鑿、刀、鏃、紡輪、礪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總體特徵同白羊村遺址比較接近。這裡石刀也有圓角長方形和半月形而種,唯後者較少,直背弧刃,多穿雙孔,未見刃部刻鋸齒者。鏃多扁薄無鋌,平底或凹底,與白羊村者頗不相同。骨器有錐、鑿、抿子、針、鏃及管、珠等裝飾品。鹿角製品有錐、鑿、抿子等,還有少數牙器、蚌刀、蚌飾和海貝等。 陶器多夾砂者,以灰褐陶為主,次為橙黃陶和紅陶。泥條盤築,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紋飾有繩紋、劃紋、篦紋、剔刺紋、印紋、乳丁紋和附加堆紋等,以繩紋、劃紋和篦紋為主。繩紋有粗細兩種,較早的多交叉繩紋,較晚的則比較規整。劃紋有弦紋、菱形紋、三角紋、網格紋、曲折紋和平行斜線等。篦紋有的疏朗、有的繁縟,構成比較複雜的圖案。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樣也有之字紋,但主要是壓印和刻劃而成,未見之字形篦紋。 器物造型比較簡單,基本上都是平底器,僅見個別的圜底器和圈足器。 主要器物有罐、壺、瓮和深腹缽等分別用作炊器、水器、存儲器和食器,不少瓮用作嬰兒葬具。 大墩子1號窖穴內發現大量灰白色糧食粉末、穀殼和禾草類葉子,7號火塘的三個陶罐內發現大量炭化穀物,經鑑定屬於粳稻。結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農具,說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經濟主要是稻作農業,並且畜養豬、狗等家畜。也可能馴養牛、羊、雞等。遺址中除發現這些動物的骨骼外,還有更多的野生動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豬、松鼠、竹鼠、黑熊、獼猴等許多種,水生動物則有厚殼蚌、田螺和魚骨等,說明狩獵、捕魚和撈取軟體動物仍然是當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大墩子遺址的年代,曾採集5號房基的12號柱洞內的木炭進行測定,其碳14年代經樹輪校正為公元前1470±155年,可能偏晚。因為曾出大量銅器的劍川海門口木樁的碳14年代經樹輪校正為公元前1336±155年,與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遠。相反文化面貌與大墩子比較接近的賓川圖4-50元謀大墩子的陶器1.2.罐;3.壺;4—6.8.瓮;7.杯;9.雞形壺。 白羊村年代則比大墩子早許多。如果以後能多測幾個數據,也許能夠提早一些。 滇西北的新石器文化滇西北主要指迪慶藏族自治州一帶,考古工作比較薄弱。主要遺址僅維西縣戈登村西約1公里臘普河東岸的一處洞穴遺址。出上磨製石斧、石刀、石鏃、石錐等。石刀有長方形和半月形兩種,均為單孔。陶器多夾砂者,灰褐色,器形僅見單把罐和侈口罐,均為平底,底部印有樹葉紋或麻織物紋。 滇東南的新石器文化滇東南主要指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一帶,目前考古工作也較薄弱。已發現的遺址主要有麻栗坡縣治附近的疇陽河西岸的小河洞。該處為一洞穴遺址,洞內有溪水流出,文化堆積大部已被沖毀。出土石器多磨製,有斧、錛、刀和印模等,錛多為雙肩者,也有靴形者,當與華南新石器文化有一定聯繫。陶器多夾砂者,以灰褐陶為主,紅陶較少。紋飾以繩紋為主,還有劃紋和附加堆紋。出土動物遺骸較多,其中有鹿、熊、野豬和大量螺螄,說明漁獵經濟還占有重要的位置。 瀾滄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在瀾滄江中游兩岸,特別是瀾滄江與怒江之間的地區,曾發現一系列新石器時代遺址,其中有忙懷、曼志、忙亞、忙卡、大水坪、安定、丫口、大芒介、小芒介、下景張、新寨、小田、老趙田、拉叭寨、大協廠等遺址,分別屬於雲縣、景東和瀾滄拉桔族自治縣等,雲縣忙懷是其代表。這些遺址大多用礫石打制石器,種類有雙肩斧、靴形器、鉞形器、網墜等,未見磨製石器。另有刻槽的印模,可在陶器上印出方格紋等。陶片極少,均夾砂,有繩紋等紋飾,唯因陶片太碎,器形不辨。 西雙版納地區的新石器遺址西雙版納位於北回歸線以南,地勢較低,已屬熱帶地區,自然條件與其它地區有較大不同。這裡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有景洪的曼蚌囡、曼運、曼邁、曼景蘭、曼廳,勐臘的大樹腳、卡比寒,孟連的老鷹山等多處。這些遺址的石器均以礫石為原料,以打制為主,也有少量局部磨製或通體磨製的。種類有斧、錛、尖狀器、盤狀器、敲砸器、研磨器和網墜等,還有一些打剩下來的石核與石片。石斧中除普通型外,還有雙肩石斧。 老鷹山是一處洞穴遺址,出土石器有磨製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網墜。陶器多夾砂者,飾繩紋、劃紋、剔刺紋和波浪紋,器形有罐、缽、碗、盤等,此外還有陶紡輪。 西藏高原的舊石器與細石器遺存地理環境西藏高原位於我國西南邊疆,全境海拔平均在4000米以上,號稱世界屋脊。西藏地形可分為三大區:一是藏北高原,面積約占全區的三分之二,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高原丘陵與湖邊盆地相間,高差不過300—500米。這個地區氣溫甚低,全年平均氣溫在0℃以下;即使在夏季的8月,夜間最低氣溫也可達-10℃左右。氣候乾燥,雨量稀少,年雨量僅200—300毫米。冬季漫長且有強大的西風,土壤瘠薄,幾乎不長樹木,草亦矮小,為干寒的高山草地或寒漠。加上空氣稀薄,故人煙稀少,北部很大一片為無人區。二是藏南各地與高山地帶,包括岡底斯山、喜馬拉雅山及二者之間的雅魯藏布江河谷地帶,喜馬拉雅山是世界最高山脈,終年積雪:藏南谷地氣候較好,是西藏的主要農業區和人口集中地帶。三是藏東高山峽谷區,是著名的橫斷山脈的北段,在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氣候和生態環境。 西藏高原主要是新構造運動時期逐漸隆起的,據研究,最近10多萬年便上升了1500—2000米,最近1萬多年內也上升了200—300米。因此,西藏史前時期的自然地理條件比現在要好得多。大約在中晚更新世,藏北高原曾有很大的淡水湖。如色林錯當時可能是一個東西200多公里,南北40一60公里的浩瀚大湖,並可能通過一些寬淺的谷地與恰規錯、吳如錯、孜桂錯、格仁錯等連在一起。到全新世早期及氣候最適宜期(大西洋期),當地氣候也比現在溫暖得多。如藏南聶拉木細石器地層的古植物學研究,證明當時氣溫比現在要高3°—5℃。現在的干寒氣候主要是在新冰期到來以後(距今約3000年)才逐漸形成的。這就是為什麼在今天的少人或無人區能夠發現一系列舊石器晚期到新石器早期地點的緣故。 發現與分布1956年夏季,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趙宗浦在黑河鎮(那曲)發現一件長1.5厘米的柱狀石核①,它是在西藏高原發現的第一件細石器製品,從而第一次證實西藏有史前人類的活動。1966年,珠穆朗瑪峰地區綜合考察隊在聶拉木縣的亞里村和羊圈兩個地點採集到三十件細石器標本②。1976年,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隊在藏北的申扎、雙湖一帶發現了一批細石器地點,連同當地群眾採集的細石器標本等,一共涉及十八個地點①。與此同時,在阿里地區也發現三個細石器地點①。此後通過零星調查和1986—1987年的文物普查,又陸續發現二十二處細石器地點,其中包括青海境內與西藏接壤地區的四個地點。 總計各次調查的結果,發現舊石器三個地點,均分布在藏北高原,最商海拔4830米:細石器四十六個地點,主要分布於藏北高原,也育藏南和藏東的,最高海拔達6200米。 ①李家和等:《樊城堆文化初論》,《考古與文物》1989年第2期。 ②江西省文物工作隊:《江西樊城堆遺址發掘簡報》,同上。 ①李昆聲等:《試論雲南新石器時代文化》,《文物集刊》。 ①雲南省博物館:《雲南賓川白羊村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目前在西藏已發現可能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的三個地點,即那曲地區申扎縣雄梅區奇林鄉珠洛勒、申扎縣多格則鄉和阿里地區日土縣扎布鄉,①三處均在藏北高原,海拔分別為4800、4830和4400米。前者位於錯鄂湖盆東南近珠洛河口的河谷邊山麓洪積扇的前沿,第二處位於多熱藏布河左岸二級階地上,後者在古班公湖邊,高出湖相沉積面3—5米。在史前時期,這些地點都應是水草比較豐富的處所,至少可供人們短時期的停留。 從上述地點採集的石器主要屬石片石器,礫石石器和石核石器都很少。 加工方法主要是錘擊法,個別用碰砧法,並以單面反向進行修理。器形不太複雜,以刮削器為主,雕刻器、尖狀器、砍砸器均比較少。刮削器種類繁多,可大分為長刮器與短刮器兩類。長刮器中有直刃長刮器、凹刃長刮器、凸刃長刮器、雙邊刮削器、多邊刮削器等:短刮器中有平端刮削器、圓端刮削器、兩端刮削器等。這些工具主要是處理獸肉獸皮用的,反映當時的經濟應以狩獵為主(圖4—51)。 關於這些石器的年代,因為缺乏原生地層和共生動物化石,無法確切地斷定。只能根據石器製作技術和類型大體同富林文化和安陽小南海等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接近,故推測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 圖4-51西藏申扎珠洛勒的石片石器1—4.7.圓頭刮器;5.6.尖狀器;8.雙邊刮器。 聶拉木的細石器遺存聶拉木縣位於珠穆朗瑪峰西側,珠峰綜合考察隊在對珠峰周圍進行考察時,於聶拉本縣的亞里村和羊圈附近採集到一批細石器。 亞里村石器地點在村南約1.5公里的波曲河東岸階地上,海拔4300米。階地上覆蓋有石灰華板,在石灰華頂層中發現一件石器和許多植物化石,在地表面採集二十六件石器及石製品,其中包括石核六件,小石葉十二件,石片八件,圓頭刮削器一件。地層中採集的為半錐形石核,左側有修理痕跡,可稱之為石核刮器。 羊圈石器地點在朗弄曲河左側階地上,海拔約4900米,採集石製品三件:石核、石片和石片刮器各一件。 亞里村石器絕大部分屬細石器系統,並且是比較成熟的細石器,同時有一些較大的打制石片石器,同陝西沙苑石器比較相近,推測屬中石器時代或新石器時代早期。 藏北細石器遺存目前藏北已發現三十六處細石器地點,分布於要多縣、班戈縣、申扎縣、雙湖辦事處、文布辦事處、日土縣、普蘭縣、扎達縣等地。加上青海的可可西里、沱沱河沿和各拉丹東等四處,共計四十個地點,分布範圍將近60萬平方公里。這些地點海拔一般在4500至5200米之間,以海拔4800至5000米者為最多。青海各拉丹東海拔6200米,是全世界石器地點中海拔最高的一處,如今只有夏季極短的日子才可能適於人類生活。 這些細石器分布地點主要有三種情況,即湖濱平原、河流階地和山麓洪積扇,只有個別地點位於盆地邊緣的乾溝崖上。所有石器均為地面採集,沒有發現原生的文化層。 ①雲南省博物館:《元謀大墩子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77年第1期。各地點採集的細石器有相當大的統一性。原料主要是火石、燧石、凝灰岩、碧玉和玉髓等,類型以石核為主,有圓體石核(錐形、柱形、半圓錐形、半圓柱形等)和扁體石核(楔形、船底形等)兩大類,台面多稍凹或是坡狀,有的有進一步加工痕跡,用作石核刮削器。石葉較少,可能與採集時的選擇有關。還有一些石圖4-52藏北高原的細石器1.3.4.10.11.楔形石核;2.5-9.12-14.錐形石核;15-17.柱形石核。片,一般短而寬,片身較厚,形狀不甚規則,有的有使用痕跡。精細加工的細石器也比較少,主要是刮削器,包括長刮器、短刮器(直刃、凸刃等)、圓刮器(厚脊的、扁平的)、雙邊刮器和復刃刮器等(圖4-52)。 西藏細石器的廣泛存在並且大多處在海拔甚高的藏北高原,證明史前時期的氣候條件比現在好,水草比較豐富,才會有許多人在這一帶生活,留下了他們的遺物。這裡的細石器同我國北方的細石器有不少共同點,如楔形石核、圓錐形石核和圓柱形石核等,在北方地區也都育廣泛的分布。至於這裡所出帶側翼的圓錐形或柱形石核、半圓錐形和半圓柱形石核,以及台面呈坡形的石核等,為它處所少見,當是本地區細石器的特點。在印度次大陸,廣泛分布著以梯形、三角形石刃為特徵的幾何形細石器,缺少典型的細石核,與我國細石器顯然不屬於一個系統。但在靠近西藏的印度東北部則出錐形和柱形石核,還有石葉和半月形石刃等,同印度大部分地區的細石器不同,相反與西藏細石器比較接近,顯然是受到西藏細石器的影響。 西藏的新石器晚期遺存林芝和拉薩的新石器晚期遺存1974至1975年,王恆傑等在林芝的雲星、紅光、居木、加拉馬和拉薩市郊的納金等地進行考古調查,發現了一批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①。 雲星遺址在尼洋河東岸坡地上,有清楚的文化層,堆積有灰土和紅燒土,其中出土大量石器和陶片,以及經火燒過的動物骨骼和炭屑等。同樣的遺物在其南部的紅光以及紅光以南、尼洋河與雅魯藏布江的匯合處都育廣泛的散布。 居木遺址在尼洋河西岸,那裡有一條無名小溪流入尼洋河,小溪而邊的漫山坡上、梯田裡、水溝和防牛溝的斷崖上,都散布著石器和陶片等文化遺物。小溪南邊的斷崖上還發現了清晰的文化層,層中包含有石器和陶片。加拉馬遺址在尼洋河東岸,與居木遺址隔河相望。在山坡上、麥地里和水溝邊到處都散布著夾砂褐陶片,並採集到一件細石器石葉。 上述遺址的遺物基本相同,應屬同一文化系統。其中石器有打制和磨製兩種,打制石器主要是盤狀器和敲砸器,還有網墜。另有一件細石器的石葉,刃部有使用痕跡。磨製石器有斧、鑿、刀等。斧較厚重,器身琢制,僅刃部磨光。刀為長方形,穿一孔或二孔,有的通體磨製,有的僅磨刃部,器身琢平。 ①邱中郎:《青藏高原舊石器的發現》,《古脊椎動物學報》第2卷第2、3期。陶片以夾砂者為多,泥質較少,褐色為多,紅色較少,還有少量黑色者。全部都系手制,大部分為素麵,有些泥質陶表面經過打磨。紋飾主要有繩紋、劃紋和附加堆紋。器形因陶片較碎,不易準確辨認,大致有罐(瓮)、碗(缽)和器蓋(盤)幾種,有橋形耳和鋬,個別有流,大抵都是平底。 在拉薩市東北納金鄉北側山坡上採集到少量夾砂褐陶和紅陶片,從陶質陶色上看可能與林芝諸遺址比較接近。 墨脫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存墨脫縣位於雅魯藏布江下游,與林芝相鄰,但比林芝海拔更低,河谷地帶僅海拔500—600米,屬業熱帶氣候,動植物資源十分豐富。雅魯藏布江在這裡出現一個大拐彎,先是從林芝往東及東北流,然後折轉向南,通過墨脫轉向西南。兩岸山高谷深,河谷地帶是重要的農業區,現為門巴族和珞巴族居住。 1973年,在墨脫馬尼翁發現了磨製精緻的石斧,1976年,又從門巴和珞巴群眾那裡收集到一批石器和少數陶片。出土石器的地點主要有墨脫鄉墨脫村、達木鄉卡布村、背崩鄉背崩村和格林村、地東鄉地東村和西讓村等處,在墨脫村還採集到一些陶片。 各地點採集的石器有斧、錛、鑿和紡輪等,一般通體磨光,稜角分明,僅少數有打坯時留下的石片疤。陶片均很破碎,為夾砂紅陶和夾砂灰陶,飾繩紋和劃紋,器形有小口罐等。從石器製作遠較林芝所出為精來看,這批石器遺存的年代當較林芝所發現的新石器遺存為晚。 卡若文化卡若遺址與卡若文化卡若遺址位於西藏東部昌都縣加卡區卡若村,北距昌都縣治約12公里。遺址東靠瀾滄江,南臨卡若水,北依子隆拉山,正好在兩河交匯的三角形台地上,面積約10000平方米,海拔高度為3100米。遺址是1977年昌都水泥廠施工時發現的,1978和1979年進行了兩次發掘,揭露面積1800平方米,發現房基二十八座、石牆三段、石圓台兩座、石圍圈三座,道路兩條,同時出土了大批石器、陶器等文化遺物②。 卡若遺址大量採用石料建房、砌圈、修路,半地穴草泥牆則採用「井杆式」木緒構:在生產工具中打制石器、細石器和磨製石器共存,並具有許多特殊的類型:陶器全部系手制夾砂陶,以罐、盆、碗為基本組合且均為平底,以刻劃紋、錐刺紋和附加堆紋為基本紋飾。這幾方面都具有鮮明的特色,不同於任何別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被命名為卡若文化。 房屋建築卡若房屋若從剖面看育半地穴式的、圜底的和平地起建的三類,若從平面看有圓形(包括橢圓形)和方形(包括長方形)兩類,若從建築材料看有木骨泥牆和石砌牆兩類。絕大多數房子是單間的,也有個別雙間的大型房屋。 圜底房屋是早期的建築形式,共十座,其中圓形四座,方形三座,形狀不明者三座。這種房屋地頁下凹呈圜底狀,周圍與地面相平而沒有穴壁。凹陷的程度頗不一致,最淺的僅12厘米,最深的達54厘米。這是卡若所特有的一種建築形式(圖4-53)。 圜底式房屋的面積不大,一般在10—16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有25②戴爾儉:《西藏聶拉木縣發現的石器》,《考古》1972年第1期。 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種:(1)挖成淺凹坑後稍加平整,(2)坑底鋪一層約10厘米厚的黑灰土並踩踏平實,(3)中部鋪一排直徑5—10厘米的圓木,上面抹5—10厘米厚的草泥,一直抹至房屋周圍並稍加烘烤。多數房屋以中間凹陷最低處為火塘,形成灰燼堆,有的在灰堆旁放兒塊石頭,用以支架炊具或支墊木柴。這類房屋周圍用扁平礫石作明礎,礫石面隨地面向內傾斜,有的柱子接近石礎的地方包一泥圈。房屋外圍的柱洞也向內傾斜,中間往往有一較大的柱洞。根據這些跡象復原起來很象一個圓錐形窩棚。 半地穴式房屋共有十二座,均為方形或長方形。其中木骨泥牆的九座,年代較早:礫石砌牆的三座,均屬晚期。 木骨泥牆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積多在11—16平方米之間,最大的有24.5平方米。房基穴深0.3至0.64米不等,穴壁直立或略向外敞。居住面的作法有三種:(1)挖穴後稍加平整;(2)地面鋪厚約10厘米的黃土或紅燒土,有的摻細砂或碎石子,個別居住面鋪墊兩層,先鋪細砂,再墊黃土;(3)地面抹一層厚5—10厘米的草拌泥,然後燒烤結實,或先鋪細砂石子再抹草拌泥。火塘多設在中央,有的挖一深坑,周圍嵌放一圈石塊;有的不挖坑,只圍一圈石塊:有的連石塊也沒有,直接在地面燒,形成一個灰堆,地面也被燒硬。這類房子的四壁有時立密集的小往,有時嵌木板或橫圓木,有時在一面砌石塊,再用草拌泥填縫或抹平。穴壁四周一般有柱洞或柱礎,較小的房屋室內無柱,較大的房屋室內有許多排列不規則的柱洞,推測四周還有較矮的木骨泥牆,而房頂應為稍微傾斜的平頂。 這類木骨泥牆的半地穴式房屋的結構及功能可以8號房基為例來加以說明。這房平面略呈正方形,門向東北,南北長5.1米,東西寬4.8米,面積24.5平方米,是這類房屋中面積最大的一座。地穴深0.64米,周壁基本垂直而略向外敞。壁面有一層木板,如北壁上下橫置兩塊木板,均嵌入穴壁內;西壁橫置兩根圓木,兩端各有兩塊炭化木板,一豎一斜。房角在木板上又抹草泥土,穴壁與地面的轉角也抹草泥土,顯得十分光滑。地面先鋪一層摻小石子的細砂,上面再抹一層草泥土。火塘位於中央,用七塊礫石嵌在居住面上,形成直徑約45厘米的圓圈,內有少量灰燼。室內有十二個柱洞,另有一個輔柱柱洞,洞徑19—28厘米,分布很不規則,推測房頂是稍稍傾斜的平頂,室年柱子是主要的承重結構。地穴四周也有二十三個柱洞,直徑12—14厘米,推測是築矮牆的木骨,由於柱子細,主要起圍護結構的作用。房門在北牆中部,寬0.6米,有三級台階。 這房子顯然是被火燒毀的,其中堆積著大量紅燒土塊,上面有清晰的木板、圓木、樹枝、草筋和繩索等痕跡,還有燻黑燒裂的石板,這些應是木骨泥牆、檁條、椽子和草泥頂倒塌下來的遺蹟。由於房子被火燒毀而倒塌,室內的許多器物都來不及搬走而遺留下來,包括陶器、石器和骨器等,總數達一百五十件之多。這些器物往往成堆出土,如西南角便集中放置工具三十五件,包括大型打制石器、細石器、磨製石器和骨器等。東南角有大量粟類穀物,有的已炭化成黑色顆粒;東壁附近的粟灰呈白灰色,零散分布範圍長達4米,寬15—25厘米。從有灶及存放大量生產工具、生活用具和糧食來看,這房子顯然是住人的。但如果從它與其它房屋的關係來看,還可以有更深一層的理解。 前面已經說到,8號房是一座面積達24.5平方米的較大的半地穴式房子,做工也比較講究。以它為中心,四周還有幾座其它類型的房子;西部僅0.75米之隔便是6號房子,19平方米,是地面建築:問北1.25米處為3號房,25平方米,是凹底的窩棚:向南2.8米處為15號房,27平方米,也是地面建築:向東3.5米處為9號房子,半地穴式,僅5平方米。這幾座房子集中在一起,很可能屬於一個家族所有,不同的結構可能有不同的用途或功能。其中8號房可能是中心建築,9號房則可能是一座倉庫。 9號房的結構是很特殊的,它的平面略呈方形,長2.3、寬2.2米,地穴深0.93米。四壁嵌木板,四角立木柱,四壁木板在四角交錯呈「井欄式」,地面抹草泥。這房子也是被火燒毀的,室內堆積大量房頂及牆壁塌下的紅燒土,並出大量陶器和石器。沒有灶,也沒有出入的台階,面積狹小,防潮設施較好,不宜住人,可能是儲物的倉庫。 石砌牆壁的半地穴式房屋均屬晚期,平面呈正方形或略作長方形,面積25.5—32平方米,穴深1米左右。四周依穴壁砌石牆,殘牆略高出穴口,從旁邊倒塌的石塊來看,原牆還要高出許多。石牆厚約0.25—0.35米。三座石砌房緊靠在一起,呈曲尺形,應屬一組建築。各房內柱洞分布無規則,當為平頂:石牆外均有柱洞,當有擎檐柱。根據室內堆積的情況判斷,其中兩座可能有樓,另一座為平房(圖4-54)。 地面起建的房屋共六座,均屬早期,平面方形或長方形。這類房面積較大,一般為20—3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雙窒房近70平方米。地面較考究,一般先鋪圓木、小石子或紅燒土等,上面再抹草泥土。火塘為淺坑,周圍用草泥築埂並嵌砌石塊,有圖4-54卡若晚期石基房屋復原示意圖上.外貌;下.剖視。 的直接在地面嵌砌石塊。房屋四周及中間均有許多柱洞,推測是木骨泥牆平頂房。 22、29號房是卡若發現的唯一雙室房,南北通長11.6米,東西寬6米麵積69.6平方米。這座房子也是被火燒毀的,房內堆滿大量紅燒土,紅燒土塊背面有圓木、木板、樹枝、草筋及繩索綑紮痕跡,表面有平坦、凹弧、凸起、折角等多種形狀,顯然是屋頂和牆壁各個部位的殘跡。堆積底部有四根炭化木柱,較長的兩根分別長2米和2.04米,大致就是牆壁的高度。地面先墊圓木、樹枝或礫石,上面鋪土抹光。南部用石頭嵌成四個圓圈,當是火塘所在。柱洞共六十四個,除周圍分布外,中間並列兩行,把全房一分為二。房內發現有大量石器、骨器、陶器、海貝、項鍊和成片的炭化粟殼。是一座頗具規模的居室。 石路、石牆、石圓台和石圍圈卡若晚期地層發現礫石鋪築的道路兩條,殘長分別為4米和5.4米,路寬分別為2米和0.6米。鋪路礫石的直徑一般為6—13厘米。路基厚7—20厘米,石縫中用土填充。 卡若發現石牆三段,均為平地起牆,礫石築砌,屬晚期遺蹟。其中一段長8.6米,底寬2米,上部略窄,殘高0.7—0.8米。用大塊礫石砌在兩邊,中間填較小的礫石和碎石塊。另兩條相互平行,距離4米,殘長各約15米,寬1—2米,大部倒塌,殘高僅0.25米左右,不知何用。 石圓台有二處,屬晚期。用大塊礫石圍圈,中間填小礫石及碎石塊。其一高0.23米,直徑2米;另一個高0.25米,直徑1.5米。 石圍圈有三座,亦屬晚期。均為半地穴,平面呈圓形或方形,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周圍用礫石砌牆。由於面積小,又無柱洞、火塘和門道,地面也無任何加工,不象是房屋遺蹟,用途不詳。 生產工具卡著出土生產工具八三四六件,其中石器占95.6%,其餘為骨角器和陶質器具。石器中又分打制石器、細石器和磨製石器三大類,以打制石器為多,占全部石器的85.6%,而且從早到晚有逐步增多的趨勢。打制石器的原料基本是細砂岩、石英岩和石英砂岩的礫石。一般不修理台面,直接在較平的礫石面用錘擊法單向打出石片,再將石片加工成各種器物。打制石器的種類大致有砍砸器、敲砸器、切割器、尖狀器、刮削器、雕刻器、鋤狀器、鏟狀器、斧、矛、鏃、鑽、砧等,前五種占絕大部份。 圖4-55卡若的細石器1.2.錐形石核;3.柱形石核;4.5.尖伏器,6.—13.細石葉:14.—16.石鏃。 細石器約占全部石器的8%,同樣是從早到晚逐漸增加(圖4-55)。細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瑪■、矽質岩、石英和燧石等,加工工藝與藏北高原的細石器相近但稍有進步。卡若石核遠不如藏北石核比例高,而種類複雜得多,有船底形、楔形、錐狀、柱狀、龜背狀和板塊狀等六神。細石葉較發達,長2—3.8厘米,一般長寬之比為6:1左右,兩側往往有使用痕跡。細石器種類主要有鏃、尖狀器、雕刻器、刮削器等多種,多經第二步加工,還有未經第二步加工而僅有使用痕跡的石片刮器。在數量上以刮削器、石片刮器和尖狀器占絕對優勢。石鏃頗象尖狀器,缺乏我國北方細石器中那種典型的凹底三角形鏃。 磨製石器的數量是最少的,僅占全部石器的6.4%,而且從早到晚越來越少(圖4-56)。所用石料主要有硬玉、火山岩、矽質蛇紋岩、流紋岩、大理岩和板岩。一般通體磨光,僅少數有局部磨製的。不少磨製石器是用切割法取材的,切割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兩面對割,另一種是單向切割,前者採用較多。穿孔器主要有石刀和重石兩種,石刀的穿孔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刻槽穿孔,一種是錐形鑽穿孔,後者較多。重石則全部用錐形鑽穿孔,遺址中發現有相應的鑽具。石刀鑽孔有的是對穿,有的是單向鑽穿,重石則全部是對鑽穿孔的。 磨製石器的種類有斧、錛、鑿、刀、重石、研磨器、鏃、矛和切割器等,其中數量最多的只有錛、鑿、刀、重石和研磨器五種。斧有梯形和長條形兩種,斜弧刃,橫剖面近長方形,通體磨製,有的有切割痕跡。錛體較薄,亦有梯形和長條形之分,刃部平直,少數錛兩端開刃。鑿多長條形,橫剖面有方形、長方形、梯形和五邊形等。刀有七十三件,約占全部磨製石器的七分之一。以圓角長方形者為多,次為直背弧刃的半月形和凹背弧刃的新月形,也有個別凸背直刃的半月形刀。約85%穿單孔,少數有雙孔或無孔,當為收割的主要器具。研磨器八十一件,包括磨穀物的石磨盤、石磨棒及研磨其它東西的磨盤與磨石等。重石達二五二件,幾占磨製石器的一半,實際上包括三種器物,一是有孔重石,大約是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二是石球,應是狩獵用流星索的加重部分:三是菱形石,一面或兩面有淺窩,當是鑽具的軸碗。骨角器有三六六件,占工具總數的4.4%。多用獸肢骨及鹿角為原料,經過劈裂、裁斷、修理、粗磨、精磨和穿孔幾道工序製作頁成。種類有骨角錐、骨針、骨刀梗、骨抿子、骨印模、骨卡子和帶齒骨片等(圖4-57)。其中骨刀梗一邊育凹槽,是鑲嵌細石片用的。骨抿子可能是制陶工具,用來抿泥和打磨陶器表面。骨印模系用獸肢骨的一端刻成八個乳丁,用以壓印陶器花紋。刻齒骨片往往在骨片的一邊或兩邊刻成等距離的鋸齒,有的骨錐的一邊也有刻齒,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壓印陶器紋飾(蓖紋)的,大部分不知何用。骨卡子是兩頭尖的小骨器,或稱釣針,是一種魚具。 陶質工具僅有紡輪一種,僅見六件,且均用陶片改制而成,沒有發現專制的陶紡輪或石紡輪,可見卡若文化的紡織業並不發達。 經濟生活卡若所在的昌都地區位於青藏高原的東坡和橫斷山脈的北部,屬於山地寒溫性針葉林地帶。根據卡若遺址的孢粉分析,推測當時的山坡地帶有茂密的森林,陰坡發育有松林,陽坡發育著櫟林,林下生長有各種蕨類和草本植物;溝谷地帶生長耐旱的蒿、黎、麻黃等。蕨類植物中鳳尾蕨、裏白,桫欏植圖4-57卡若的骨角器1.5.7.骨錐;2.骨刀梗;3.骨印模;4.角錐;6.10.骨抿子;8.9.刻齒骨片;11.骨斧;12.帶齒骨器;13—15.骨針。 物的存在,說明當時的氣候比今日溫暖濕潤得多,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前面已經談到在8號房和22.29那座唯一的雙室房都發現了大量糧食朽殼和炭化穀粒,經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劉亮鑑定為粟(Setariaitalica(L)Beaur)。結合生產工具中有大量鏟形器、鋤形器、石刀和磨谷器等農具和糧食加工器具,可知當時的粟作農業經濟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卡若遺址中發現了大量動物遺骸,經鑑定有豬、狐、獐、馬鹿、麅、藏原羊、青羊、鬣羚、牛、獼猴、兔、鼠兔、家鼠和喜馬拉雅旱獺等,其中豬骨個體比野豬小,多屬幼年或老年,牙齒構造也比野豬簡單一些,應為家畜。其餘各種絕大部分應是狩獵的對象。可知家畜飼養和狩獵也都是經濟的重要部門。 此外還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的製造,以及紡織與皮毛加工等,則是當時主要的手工業部門。卡若不但紡輪少,製作不精,織物也很粗糙。在一件陶器T62(3):117底內留有布紋痕跡,每平方厘米範圍內經緯線各僅八根,比仰韶文化的稀多了。 日用陶器卡若陶器數量不少,但類型簡單,差不多只有罐、壺、盆、碗四種,且全部是平底器。除個別罐、壺有耳或流外,一般無咀無流、無耳無把、無足無蓋,造型極為簡單。 陶器的質地差不多都是夾砂的,只有夾粗砂和夾細砂之分。器表的顏色有黃、灰、紅、黑四種,以黃色和灰色為最多,紅色和黑色均甚少。由於燒制技術不高,火候不勻,顏色也很不純。所有陶器均為手制,以泥條盤築法為主,小型器物則用手捏。一般先做平底,再在上面盤築器壁。大型的器物為分段製作,然後再拼合在一起,為了使拼合處牢固,往往在外面加一道附加堆紋。 陶器的紋飾比較豐富,按其製作方法可分為刻劃紋、繩紋、抹刷紋、附加堆紋、剔刺紋、壓印紋、篦紋、籃紋和彩繪九種。刻劃紋約占全部紋飾的22.1%,多飾於盆和罐的上腹,其圖案有平行線墳、平行帶紋、網格紋、菱形紋、三角形紋、連弧紋、葉紋和貝紋等。剔刺紋多飾於器口、頸部或上腹部,有麥粒形、圓形、方形、三角形和指甲形紋等多種。壓印紋多飾於附加堆紋上,有的飾於器物口部或近底部,紋樣有圓圈紋、布紋、菱形紋等。彩繪陶極少,約占陶片總數的0.1%。為黑色折三角紋和菱形紋,有的先繪彩地,再飾刻劃紋。下面對幾種器物稍加說明:罐的種類比較複雜,但可大別為兩類。一類是夾粗砂的罐,一般器體較瘦高,口部較大,紋飾簡單,且帶有煙薰痕跡,個別的口部有一流,當為炊器。另一類是夾細砂的罐,器體矮胖,口部甚小,表面經打磨,飾美麗的刻劃紋,個別有黑色彩繪,整體大小相差懸殊,小的高僅11.4厘米,大的高42.4厘米,應是主要的存儲器。 壺同小口罐十分相近,也是夾細砂,表面經打磨並飾刻劃紋,只是小口長頸,器身相對較高,有的頸部有把,當是水器(圖4-58)。 盆多敞口,斜腹或折腹,口徑一般在30厘米以上,最大的達48.2厘米,應是主要的盛器。個別的有煙薰痕,似亦可作為炊器(圖4-59)。 碗形略似盆,只是較小,當是飲食器。 裝飾品卡若未發現墓葬,故裝飾品發現不多,僅五十件,種類卻很複雜,計有笄、璜、環、珠、鐲、項飾、貝飾、牌飾和墜飾等,所用質料有石、玉、骨、貝等(圖4-60)。大部分磨製精細,具有較高的工藝水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牌飾、項飾和貝飾。 牌飾系用大小不同、形狀各異的骨片製成,上面或有穿孔,或刻橫槽,或刻花紋。如標本Tl02(3):10,為一梯形骨片,上端有穿孔,表面有圈點紋若干組成十字形,兩側刻成鋸齒狀,當為佩飾或服裝上的綴飾。 項飾共有兩串,由長方形珠和管狀珠若干串綴而成,反映當時人的一種審美觀念(圖4-61)。 圖4-61卡若的兩串項飾貝飾十枚,系寶貝穿孔而成,也是墜飾。寶貝(Cowrieshell)產於南海,既出於卡若遺址,是當時存在遠地交換關係(多半是間接關係)的證明。卡若文化的年代在卡若遺址各層和備房基址中採集的木炭標本,曾分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碳14實驗室、北京大學考古系實驗室和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碳14實驗室測定,共獲得四十一個碳14年代數據,經樹輪校正後最早為公元前3955±310年,最晚為公元前2005±120年;絕大多數落在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300年之間,這大概就是卡若文化的真實年代。換句話說,卡若文化大約持續了1200年左右。 卡若文化同其它原始文化的關係卡若文化是一種具有鮮明特徵的地方性文化,但它畢竟不是孤立發展的,其中的一部分因素表明它同相鄰原始文化有過多方面的聯繫。 卡若細石器中的錐狀石核和柱狀石核,以及從這種石核上剝離下來的細長石葉,在藏北高原有較多的發現,也同樣見於甘肅地區的馬家窯——齊家文化系統。卡若文化的磨製石器中頗有特色的長條形石斧和石鑄也見於馬家窯——齊家文化系統。卡若陶器均為平底,基本器形只有壺、罐、盆、碗;馬家窯文化的陶器除極少數圈足器外、也基本是平底器,器形也以壺、罐、盆、碗為主。卡若文化陶器上的刻劃紋飾,如波折紋、菱形紋、貝形紋、平行線紋、正倒三角紋和網格紋等,同樣也是半山——馬廠期彩陶的常見紋飾,只是裝飾的手段不同罷了。卡若遺址多木骨泥牆的平頂房屋,馬家窯——齊家文化也多見這種房屋。特別是卡若遺址發現了許多粟的朽灰和炭化物等,而粟作農業歷來是中國北方的傳統農業,南方歷來種稻而很少種粟,卡若的粟作農業很可能是受馬家窯文化影響而產生的。卡若文化與馬家窯文化年代相若,相隔也不算太遠,相互間發生某些關係是可能的。從總體來看,似乎馬家窯文化對卡若文化具有更多的影響。 卡若文化對四川和雲南的新石器文化具有明顯的影響,如四川岷江上游汶川、理縣等地的條形石斧和石錛,西昌禮州遺址的半月形石刀,陶器全部夾砂並用平行刺點紋組成三角紋和菱形紋的作風,以及罐、壺、缽等器形,都是卡若文化中常見的。雲南濱川白羊村的平背弧刃半月形石刀、條形石斧和石錛、寬葉形石鏃,陶器多夾砂並飾繩紋、刻劃紋、剔刺紋、壓印紋、附加堆紋等的作風,以及木骨泥牆的平頂房屋等,都與卡若文化中同類因素相似。雲南元謀大墩子的凹背弧刃或直背弧刃石刀,兩端開刃的石鑿,柳葉形和三角形石鏃,梯形石斧和石錛,骨抿子,陶器夾砂並飾繩紋、刻劃紋、剔刺紋、篦紋、附加堆紋等,還有某些小口罐、盆、缽等器形,也都與卡若文化的同類因素相似。白羊村和大墩子的新石器文化均晚於卡若文化,顯然是卡若文化通過瀾滄江和金沙江河谷等南下影響雲南的新石器文化而不是相反。 《新唐書·吐蕃傳》說:「吐蕃本西羌屬,蓋百有五十種,散處河、湟、江、岷間,有發羌、唐旄等,然未始與中國通。」按照這種說法,西藏居民當是北方遷去的。卡若文化以及西藏其它新石器文化乃至舊石器文化的發現,說明西藏居民有非常悠久的歷史和自身的發展譜系,並不是從外地遷來的。但如果說在發展中曾受過北方民族的影響,甚至有部份羌人或氏人南下西藏,從而造成文化乃至種族的某種融合,那倒是符合歷史實際的。後記1985年3月,我受白壽彝教授邀請,負責本卷《遠古時代》後,即召集呂遵諤、俞偉超、張忠培、嚴文明和郭大順,就我對編纂該卷的設想進行了多次討論,據我關於史前社會的基本認識形成了提綱,然後責成張忠培、嚴文明分工撰寫。在撰寫過穆中,或據他倆提出的問題,或因我繼續探討史前社會而提出的一些新的見解,又多次進行商榷並由我提出處理意見。 嚴文明負責除《導言》以外的本卷各章節的文字通纂工作,基本完成後,由我閱定並提出意見進行了修改,最後經自壽彝教授審定。本卷具體分工如下:導言蘇秉琦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三及第四節嚴文明第二章、第四章第一、第二節張忠牆第二章第一節和第四章第一節,由李伊萍、朱延平分別起草初稿,經張忠培改定。本卷的一部分插圖是複印的,另一部分則是由朱永剛、許永傑、李伊萍及朱延平繪製張忠培撰寫章節中的插圖,趙輝、戴向明及吳賢龍繪製嚴文明所撰寫章節的插圖。對這些參加工作的同志和在編寫過程中曾給予多方協助的劉雪英同志,在此一併致謝。 蘇秉琦一九九○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