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略論搜集史料的方法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史料與方法 在這篇論文裡,我提出來的問題,是有關中國史研究之史料方面的諸問題。 我在《怎樣研究中國史?》 一文中。曾經指出史料對歷史研究的重要性。在這篇論文裡,我曾經這樣說過:研究歷史,固然要有正確的科學方法,但「方法的本身,並不就是歷史,也不會自動地變成歷史。」「因此我以為,當我們知道了歷史方法以後,就要帶著自己知道的方法,走進中國歷史資料的寶庫。」在結論上,我又說:「不鑽進史料中去,不能研究歷史;從史料中跑不出來,也不算懂得歷史。」 在這裡,我強調史料對歷史研究的重要性,並不是說方法不重要;反之,沒有正確的方法,不但不能進行歷史之科學的研究;即從事於史料之搜集與整理,亦不可能。史料與方法之相輔相成的關係,正如劉知幾所云:「夫有學(史料)而無才(方法),亦猶有良田百頃,黃金滿籯,而使愚者營生,終不能致於貨殖者矣。如有才而無學,亦猶思兼匠石,巧若公輸,而家無楩楠斧斤,終不果成其宮室者矣」 。 要使歷史學走上科學的階梯,必須使史料與方法合而為一。即用科學方法,進行史料之搜集、整理與批判;又用史料,進行對科學方法之衡量與考驗。使方法體化於史料之內,史料融解於方法之中。 二 史料探源與目錄學 一直到現在,我們還沒有一部完整的科學的中國史,並且也沒有經過科學整理之現存的史料,供給我們作為研究的資料。在今天,我們要想建設一部科學的中國史,還是要從史料的搜集整理和批判著手。搜集史料,並不是一種容易事情。因為中國的史料,雖然浩如煙海,但他們並不像寶庫里的金銀聚在一起,可以應手取得;而是和礦石一樣,埋藏在我們所不知道的許多地方,需要我們耐煩去探求。考古學的資料不必說,沉埋在各種地層之中,不易發現;就是文獻上的資料,也是散在各種典籍之中,不易找到。因之,探求史料,正如採礦一樣,有時在一個地方可以發現一大批,有時在許多地方竟至找不到絲毫。 第一個難題,就是怎樣才知道某種史料存在於某些文獻之中?幫助我們解決這一難題的,是目錄學。中國自漢以來,就有目錄學。劉歆的《七略》,就是中國最初的一部目錄學著作。嗣後,班固仿效他的體例,總錄東漢初及其以前的群書,作《漢書·藝文志》。自是以後,歷代史家,多損益班例,於正史的編制中,辟圖書目錄一欄。如《隋書》、新舊《唐書》均有《經籍志》,《宋史》《明史》均有《藝文志》。此外,尚有無數目錄學專著,其中有由政府官撰的,如宋代的《崇文總目》,清代的《四庫全書總目》;至於私家的撰著,更不可勝數 。這些目錄學的著作告訴我們歷代文獻的名字、篇章、版本及作者的姓名等等,雖然不很詳細,但至少可以作為我們尋找史料的一種線索。 僅僅依靠目錄學的指示,還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因為目錄學不能詳細地告訴我們某種書上有某種史料。如果要知道某種史料在某種書上,還是要從一種書到另一種書,逐書搜求。 所謂逐書搜求,並不是見書就翻,而是從與這一史料有關的諸文獻上去搜求。例如搜集屈原的史料,我們知道《史記》中有《屈原列傳》。從《屈原列傳》中,又知道他曾為楚懷王左徒,並且與張儀有關係,於是又追蹤這種線索,去搜查《史記》中的《楚世家》及《張儀傳》。同時,從《史記》中又知道屈原曾作《離騷》及《懷沙》等賦,於是又再去搜查他的這些文藝作品。這樣逐書搜求,便可以把屈原的史料完全找到。搜集屈原的史料如此,搜集其他的史料也是如此。 還有一種方法,即從一種書的引用語或註解中去追尋與這一史料有關之第二種書類。因為任何書中,都難免不引用他書的材料或文句;這種被引用的材料與文句,或在本文中指明了他們的來歷,或在註解中註明他們的出處。因此我們就可以依據本文或註解中的指示,去追尋原書。也許在原書的註解中,又發現與這一史料有關之其他的書類。這樣跟著註解追尋下去,則以前不過是表現於一句兩句引用語中的簡單史料,以後就可以逐漸集其大成。清代的學者,曾用這種方法,輯成了無數的佚書 。我們若用這種方法來搜集史料,當然也可以擴大我們對於某書有某種史料的知識。 三 史料擇別與辨偽學 用上面的方法,我們可以慢慢知道某種史料在某種書籍之中。但中國古書有許多偽書,這些偽書都是後人托古之作 ,如果不把這些偽書從真書中辨別出來,就開始搜求史料,那我們一定會把偽書上的史料也混在一起,這種偽書上的史料,就會使我們對於史實的判斷陷於時代的錯誤。時代一錯,全盤的研究,也就錯了。所以第二個難題,就是怎樣辨別書的真偽?幫助我們解決這一難題的,是辨偽學。 辨偽學,早在漢代即已開其端緒。如《漢書·藝文志》於其所著錄的書目之中,即註明其中有「依託」者七,「似依託」者三,「增加」者一。王充《論衡》中的《儒增》《藝增》《書虛》《正說》諸篇,對古書亦多所辨證。以後,在隋則僧法經著《眾經目錄》,別立「疑偽」一門;在唐則劉知幾於《史通》中有《疑古》《惑經》之作,而柳宗元且證《列子》《文子》《鶡冠子》《亢倉子》皆為偽書,或後人雜作。這些,都是辨偽學的先導。 到宋代,疑古之風大扇,辨偽之學因日益昌盛。如司馬光疑《孟子》,歐陽修疑《易十翼》《周禮》及《儀禮》,王安石疑《春秋》,鄭樵疑《詩序》及《左傳》,朱熹疑《古文尚書》及《周禮》,葉適疑《易十翼》《管子》《晏子》《孫子》《司馬法》《六韜》與《老子》。此外,陳振孫著《直齋書錄解題》,晁公武著《郡齋讀書志》,更指出了不少的偽書。在元代,亦有吳澄著《書纂言》,辯斥《古文尚書》。到明代,則宋濂著《諸子辨》,專力於偽書的檢討;方孝孺著《遯學齋集》,指《古三墳》,《夏小正》《周書》為偽書;梅鸑著《尚書考異》,證《古文尚書》二十五篇為皇甫謐偽作。最後,胡應麟著《四部正偽》,是為中國第一部偽書目錄。至於清代,辨偽之學大盛。在清初,姚際恆著《九經通論》及《古今偽書考》。在《九經通論》中,對群經多所辨證;在《古今偽書考》中,則列舉偽書百餘種。雖其所辨證未必盡當,但總算把問題提出 。以後,辨偽之學日益深入,學者踵起,往往窮畢生之力專辨一書或數書。如閻若璩著《古文尚書疏證》,辨東晉《偽古文尚書》及《偽孔傳》;萬斯同著《群經辨疑》,於《周禮》多所辨析;萬斯大著《周官辨非》,辨《周官》多與古書不合;孫志祖著《家語疏證》,辨《家語》為王肅偽撰;劉逢祿著《左氏春秋疏證》,辨《左傳》釋經部分為劉歆偽撰;魏源著《詩古微》,非《毛詩》而宗《齊》《魯》《韓》三家。又著《書古微》,斥《偽古文尚書》。最有名的,是崔述的《考信錄》,在這部書中,他對於先秦古書,除《詩》《書》《易》及《論語》之一部分以外,幾乎都懷疑是偽書。此外,《四庫全書總目》,對於偽書及可疑者,亦有註明 。但此書成於乾隆中葉,許多偽書,尚未考定,故其中註明是真書的,未必都是真的。 到近代,辨偽學仍在繼續發展,康有為的《新學偽經考》,王國維的《今本竹書紀年疏證》,都是有名的辨偽之作。此外梁啓超在其所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對辨偽之學,亦曾有所論列,並且擬出一個偽書及疑偽書的目錄 。顧頡剛編的《古史辨》,對於辨偽也有不少的貢獻。 看起來,辨偽的工作,古人已經做的很多;但是他們並沒有做盡,而且他們所辨的,也未必完全正確。因此,當我們搜集史料的時候,不能完全相信古人辨偽的結論,只能把他們的結論作為參考;對於書的真偽,還要重新作一番精密的考查。 當我們拿起一本古書的時候,首先就應該檢查史籍上的目錄或私家的著錄中有沒有這本書的名字。因為各時代的書大半都著錄於各時代的目錄中。如周秦之書,不見於《漢書·藝文志》,隋唐之書,不見於《崇文總目》,元明之書,不見於《四庫全書總目》,就有些可疑。但也有例外,如前代目錄上的偽書,後代的目錄照抄者,其書名雖見於目錄,也是偽書;反之,明清之際若干野史,雜記,以政治關係,多不見《四庫全書總目》,但並非偽書。 其次,考查著者有無其人。因為必有著者其人,而後有其人之書。如神農、黃帝、夏禹、風後,都是神話中的人物,實際上並無其人,因而所謂神農《本草》、黃帝《素問》、夏禹《山海經》,《風后握奇經》等書,當然是後人偽托。又如列禦寇只是《莊子》書中的寓言人物,實際上亦無其人,故指為列禦寇所作之《列子》,自然也是偽書。 再次,考查書的著作時代是否已有文字。如有文字,文字的體裁如何?例如傳說中之神農、黃帝下迄虞、夏時代,還是中國史上的野蠻時代,當時並沒有文字,又安能留下文字的記錄。所以凡托為虞、夏及其以前的書類,都是後人偽托的。例如真《古文尚書》二十八篇中的《虞書》《夏書》,決非虞、夏時人的作品,而是後人推想古代社會之作,這從《堯典》《舜典》《大禹謨》等篇之首句,就有:「曰,若稽古帝堯(或「帝舜」、「大禹」)」一句,即可看出。又各時代皆有其流行的文體。如指為某時的書,而書中文字與當時的文體不合,也必為後人偽托。例如《商書》而與甲骨文的文體不合,《周書》而與金文的文體不合,便有可疑。 又次,從書中所載的史實、制度及事物考查。如書中出現著者所不及見之後代的史實、制度及事物,則其書即使非全偽,亦曾為後人所竄亂。例如真《古文尚書》中的《虞書》,出現了「三年之喪」,故知為儒家學說出現以後的作品。《禹貢》的貢物中出現了「璆鐵」,故知非石器時代的作品。《山海經》中有漢郡縣名,故知非伯益所作。《月令》有秦代太尉官名,故知非周公所作。《管子》記毛嬙、西施,《商君書》記長平之役,其人其事,決非管仲、商鞅所能見,故知非管、商所作。至於《史記》中出現昭、宣、元、成間事,則更為明顯之竄亂。此外,前人之書引用後人之書的文句者,其書亦必為後人偽作,如《古文尚書》引《論語》「允執厥中」一語,又引《荀子》「人心之危,道心之危」,故知為儒、道兩家學說出現以後的偽作。 又次,從書中所表現的思想考查。例如《管子》中有駁斥「兼愛」和「寢兵」的說教,故知為墨家學說出現以後的著作。《列子》中有「西方之聖人」一語,故知為佛教學說輸入以後的著作。 用以上的各種方法考查古書,必能辨別孰為真書孰為偽書,孰為真書中的偽文(如真《古文尚書》中的《虞書》《夏書》),孰為偽書中的真文(如偽《孔叢子》中的《小爾雅》一篇)。這樣,我們便不僅知道某種史料在某種書上,而且也知道書的真偽了。 辨別了書的真偽以後,我們就可以從真書上找史料。但這不是說,偽書完全無用。偽書之所以不能用,是因為著作者不用他自己的名字,而要偽托古人,以致使作品的時代不明。因而只要我們確知了偽書的作偽時代,則偽書還是可以用作作偽時代的史料。例如《周髀算經》不當作周公或商高作而當作漢初的算術書;《素問》《難經》不當作黃帝及秦越人作,而當作秦漢間的醫書;《山海經》不當作大禹或伯益作而當作漢代相傳的古地理書;各種緯書不當作孔子作,而當作戰國末年流傳下來的神話集成;則這些偽書都有了真書的價值了。 最後,我要特別指出,有一個例外,即研究史前時代的歷史,偽書上的史料也可以引用。為什麼?理由很簡單,因為史前時代的人,尚無文字。沒有文字時代的人,當然不能留下任何文字的記錄。因而今日所有關於史前時代之文字的記錄,不論是載於真書,抑或載於偽書,都是有文字以後的人偽托的。比如《尚書》有真偽,但關於虞、夏之文,都是後人偽托的,真《古文尚書》是漢人的偽托,偽《古文尚書》是晉人的偽托。同是偽托,就沒有真偽之分,如果說他們也有分別,那只有記錄傳說的先後不同而已。 要從文字的記錄中找出沒有文字時代的人類之自己的記錄,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以為要辨別史前史料之是否確定,不能依於文獻的真偽,而是要以這種史料是否與考古學的發現相符以為斷。合於考古學發現的,就是偽書上的傳說,也可以用為旁證;反之,即使是真書上的史料,也要存疑。因為當作假的,則真書上記錄的傳說,也是偽托;當作真的,則偽書上記錄的傳說,也有或多或少的歷史因素。所以我以為只要有考古學的資料做根據,不但偽《古文尚書》上的史料可以引用,即更荒唐的「緯書」上的史料乃至現在流行的關於遠古之傳說神話,也可以引用 。 四 史料辨證與考據學 我們知道了書的真偽,但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因為在真書上的史料,有些也需要辨證的。例如在史籍上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同一史實,各書記載互異;同一原文,彼此引述不同;或採摭古書而不記出處,或商榷前世而全違故實。以致事實訛謬,文字錯舛,真偽混淆,是非參差。若不加以辨證而隨便引用,則不但異說紛紜,無所適從;必至紕繆相因,以訛傳訛。所以在辨別書的真偽以後,我們又碰到第三個難題,就是史料的辨證問題。 幫助我們解決這一難題的是考據學。這種學問,很早就有人做,漢人的經注已開其端。自晉以後,辨證史籍的人一天天多起來。如裴駰注《史記》,顏師古注《前漢書》,李賢注《後漢書》,對於原書的文句音義多所解釋。裴松之注《三國志》,對於原書的史實多所增補;如有異說,並錄備參考,劉攽、吳仁傑的《兩漢刊誤》,對於原書上的文字錯舛多所勘正;吳縝的《新唐書糾謬》,對於原書上史料的訛謬多所糾正。這些,都是考據學的先導。 到了清代,考據學就大大的發展了。在清代,學者因受政治的壓迫,不能涉及與現實有關的學問,於是騁其聰明才力,埋頭於故紙堆中,從事於與現實無關的考據之學。因而中國的古典文獻,無論經書、子書或史書,大部分都經過了一番考證。對於各種史籍中的史實,凡有可疑的,無不探源索隱,鉤陳輯佚,考異正訛,糾謬質疑,使其本源大白,訛誤自明,異說並陳,是非自見。 清代辨證史料的著述甚多,其中有通辨諸史的,有專辨一史的。通辨諸史的書,最有名的,是錢大昕的《二十一史考異》,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趙翼的《廿二史劄記》。錢書的特點,是對原書上文字的校正,名物的訓釋,考訂史實,則其餘事。王書的特點,是在考證原書上的典章制度以及史實的樛葛,使之關節疏通,脈絡搖轉,至於校釋文句,則其餘事。趙書的特點,則在提出原書中的重要問題,羅列史料而予以論列,若校勘史實的矛盾,則其餘事。三書各致力於一個方面,若融會而貫通之,則對史料之辨證,可以獲得多方面的知識。又武英殿版二十四史,每篇之後都附有考證,校文釋義,考異致疑。此外,通辨諸史的書,尚有杭世駿的《諸史然疑》,錢大昕的《諸史拾遺》,洪頤煊的《諸史考異》,洪亮吉的《四史發伏》,李貽德的《十七史考異》(未刊),宋書升的《二十四史正訛》(未見傳本)等。 專辨一史的書,以辨四史者最多。以四史文體較古,竄亂亦多,特別是《史記》,自馮商、褚少孫以後,竄亂者十餘家,若不加以辨證,則真偽相亂,無從辨識。在清代,考證《史記》的著作,有錢坫的《史記補註》,惜其書未刊;梁玉繩的《史記志疑》,杭世駿的《史記考證》,王念孫的《讀書雜誌》,邵泰衢的《史記疑問》。這些書,對於《史記》上的紕繆,糾正甚多。此外,尚有崔適的《史記探源》,則專辨後人竄亂的部分,欲使《史記》恢復司馬遷的原書。 考證兩《漢書》《三國志》的著作,其數量亦不減於《史記》。其中考證《漢書》的,多側重於文字的校正;考證《後漢書》的,多側重於史實的糾謬 。《後漢書》上的史實之所以有糾正的可能,是因為當時已經輯出了許多後漢史的佚書 。至於考證《三國志》的著作 ,則其內容,皆系補佚考異。 自《晉書》以下的諸史,辨證的書雖不及四史之多,但諸史皆有考證之書 。此外,尚有專辨某史某一部分的著作,如考證諸史中之書志 ,特別是地理志和藝文志。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文獻上的史料,在清代曾經經過一度精密的考證。清代的學者,或通考諸史,或專考一史,或僅考一史中的某一部分,皆能摭拾遺佚,博採群書,屬辭比事,刊誤釋疑。他們辛勤的勞績,自然是中國學術史上一筆很大的遺產。但是對於史料辨證,清代的學者,也還沒有做完,而且也不見得做得盡對;因而還留下不少的問題,等待我們來解決。 以史料的範圍而論,清代學者所考證的史料,只是中國史料中的一半,即文獻上的史料;至於考古學上的史料,則做得非常不夠。這固然是因為當時許多考古學的史料,如新、舊石器文化遺物、甲骨文及漢晉簡牘等尚未發現,同時也是因為他們還不認識地下出土的史料之價值。因為在當時並不是完全沒有考古學的資料,如殷周之彝鼎,兩漢之石刻畫像,早已呈現在當時學者之前,但均未被引用為考證古史的資料。 認識考古學上的史料,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因為考古學上的史料,和礦石一樣,是混在岩石裡面的,沒有發達的選礦學的知識,即使擺在眼前,也是不能認識的。例如以殷周青銅器物而論,自漢至唐,即偶有發現,但當時之人,不以為史料,而以為神瑞。北宋以後,青銅器物出土更多,學者雖釋文考字,但亦未以為史料,而以為玩賞。又如古代簡牘,在兩晉、南齊、北宋,都有發現;但當時學者不知這是一種珍貴史料,以致散失。今日所存之汲冢遺書,除《周書》或有一部分簡牘遺文,其餘《穆天子傳》《竹書紀年》,大半都是偽托之書。又如殷墟出土的甲骨文,當發現之初,有些頭腦頑固的學者如章太炎,硬說是古董商人假造的。又如晚近以來,中國各地先後發現之新、舊石器時代的遺物,雖然已被中外考古學家確證為中國史前時代的文物,但有些學者,至今還表示懷疑。從這裡,我們對於清代學者之不知道利用考古學的資料去辨證文獻上的史料,是不足奇怪的。 即因不知道利用考古學上的資料及沒有考古學的發現做資料去考證史料,所以清代學者的考據學,就只是拘束在文獻的部門之中。他們使用的方法,也就是以文獻考證文獻,即以甲書上的史料辨證乙書上的史料,以真書上的史料訂正偽書上的史料,以各書上一般的通論,指斥某一書上獨特的異說。這種方法,用以有史以後的史料之考證是可以的;若用於史前史的資料之考證,那就無異以偽辨偽,以疑證疑,結果,還是疑偽。所以清代學者對史前史料的考證,結果只是在神話傳說中兜了一些圈了,弄得頭昏目眩而一無所得。即對於殷周史,也大半是徒勞無功。至於秦漢以下的史實考證,跟著漢晉木簡、唐人寫經、以及漢代石刻畫像等之發現和其他史籍以外的諸文獻之廣泛的引用,也有許多要被修正、被補充的地方。 即以文獻考文獻而論,清代學者也沒有考完。例如從他們對諸史之書志考證看來,大半側重於地理和藝文,其他書志,如天文、律歷、人表,雖亦間有考證,但不甚多,至於有關社會經濟之食貨志,有關階級抑壓之刑法志,有關風俗習慣之輿服志,則絕無考證。此外,包含在歷代文藝作品中之最足以反映各時代人民要求的史料,也沒有當作史料,被提煉出來。 晚近以來,對於考古學上的史料之考證,已經有了相當的成就,但也不是到了我們就沒有事情可做。例如若干青銅器物的時代,尚待考證;若干甲骨文字的字義,尚待訓釋,若干漢代的石刻畫像,尚待說明;所有的漢晉木簡、唐人寫經,尚待整理和考釋。特別是新、舊石器時代的文化遺物,如古人類、古生物的化石,骨角器物,研磨石器和彩陶等,都需要我們作詳細而精密的科學研究,才能變成史料。 因此,我們現在對史料考證的任務,是一面批判地接受清代學者對文獻上的史料之考證的成果;另一方面,又要開闢一種新的考據學,進行對考古學上的資料之考證。用現在既存的考古學的資料,去衡量清代學者考證過的史料,使考古學的資料與文獻上的資料結合為一,然後史料的考證,才算達到最後的完成。 五 史料的搜集整理與統計學、邏輯學及唯物辯證法 完成了以上的工作,我們才能開始搜集史料。搜集史料最好用作筆記的方法,把自己所要搜集的史料,從原書上一條一條摘錄下來,並於摘錄的文句之下,註明原書的書名、篇章及頁數,以備應用時查考。這種方法,清代的學者多曾應用。如顧亭林的《日知錄》,錢大昕的《十駕齋養新錄》,陳澧的《東塾讀書記》,都是從各種書上摘錄下來的史料搜為巨著。 抄錄史料是一種拙笨的方法,但是做學問就是一種拙笨的事業。固然,我們可以在原書上做個記號或夾一紙片,等到要用的時候再直接抄錄下來;但有時這種記號和紙片會逸出我們記憶之外的。這正如一個建築工程師對於他的建築材料,固然可以用到什麼材料再去找什麼材料,但總不如把他所需要的材料在開始建築之前完全準備齊全,然後有計劃地分配他占有的材料,開始他的建築。 搜集史料不要東抄西襲,假如我們知道某幾種書上有我們所需要的史料,最好是一本一本書從頭到尾一字不放鬆地去搜查。因為也許我們所需要的史料就在我們放鬆的那一頁,或者就是我們放鬆的那個字。 搜查一本書,可以作一次搜查,這種方法就是不管史料的性質,只要是我們所需要的史料,就毫無遺漏地把他們抄下來。抄下之後,才來分類整理。但我以為搜查的方法,最好是依史料的性質分作若干次進行。例如第一次,搜查經濟史料;第二次,再搜查政治史料;第三次,再搜查文化思想史料。這樣依次搜查的方法有兩種好處:第一,它可以使我們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到一點。比如我們搜查經濟史料時,要把全力注意經濟史料,對於政治和文化思想的史料,暫時不管;反之亦然。這樣,就會養成我們的專注力,使我們所注意的史料,在我們面前浮凸出來。第二,可以使我們在搜集某種史料的當中,同時得到與這一史料有關之各方面的知識。比如我們搜集經濟史料時,把政治和文化思想史料擱在一邊,我們就可以分出注意力來注意與經濟史料有關的事項。此外,這種分次搜集下來的史料,不必經過整理,自然就有它的系統。這樣一次一次地搜查下去,筆記起來,則這本書便被我們完全拆散,而其中所含的史料,也就在我們的筆記中分別歸隊了。一種書如此,第二種書以至無數種書都是如此,積而久之,我們抄錄的史料便日益豐富。 史料的搜集,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情,它需要有認識史料的能力。我已經說過,史料,特別是考古學的史料最難認識。不但考古學的史料如此,文獻上的史料也是一樣。特別是文藝作品中所含的史料,有時只是描出一條灰暗不明的陰影,我們需要從那些陰影中去尋找反映。 不僅文藝作品中的史料如此,即保存在所謂正史上的史料,也不是完全可以從正面看得出來的;但在它們的反面或側面,卻往往暗示出一種重要的歷史內容。我們若是把這種有暗示性的史料放棄了,那便是重大的損失。 舉幾個例子,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六年,東郡人刻石云:「始皇帝死而地分」。同年,華陰人又遮使者曰:「今年祖龍死」。在這兩條史料的正面,並沒有什麼重大的意義;但在他們的反面,卻暗示出當時人民對於專制暴君的痛恨達到惡之欲其死的程度;同時也暗示出當時的貧苦農民對土地之渴望。又如同紀記始皇派徐福等入海求蓬萊仙藥事,這在正面看來,不過是迷信的記錄;而在反面,卻暗示出當時的商業發展,已在開始尋求海外市場。又如《漢書·張騫傳》記張騫在大夏見邛杖,在正面看來,不過是張騫記其所見;但在側面,則暗示出在張騫通西域之前,四川和中亞已有直接或間接的交換關係,而其商路則經由今日之緬甸、印度。又如《史記·項羽本紀》載鴻門之宴,劉邦獻項羽白璧一雙,獻范增玉斗一雙,這在正面看來,也很平常;但在側面卻暗示出大掠阿房宮的正犯不是項羽,而是劉邦。因為,白璧、玉斗,決非一個亭長家裡所能有的,一定是從阿房宮中偷竊的贓物。像這一類具有暗示性的史料充滿了歷史文獻,只要我們耐煩去找,到處都可以碰見。 還有一種史料,個別看來,沒有什麼意義;要綜合起來,才能顯出更大的價值。又有一種史料,綜合看來,沒有什麼意義;要分析起來,才有更大的價值。再有一種史料,片面看來,沒有什麼價值;要比較看來,才能顯出更大的意義。我們若是因為不注意而把這一類的史料失掉了,那也是一個很大的損失。幫助我們搜集這一類史料的是統計學。 例如史籍上常有關於天災的記錄,這些記錄,若是個別的看來,他們所表現的不過是某年大水,某年旱蝗,某年河決、地震、霜雹、癘疾等片斷的史實;但是,若把某一朝代的天災記錄依其發生的先後類聚起來,則它們所顯示出來的,便不是片斷的史實,而是這一朝代中天災流行的大較形勢,即某一時期天災最多,某一時期天災較少;某一區域天災最大,某一區域天災較小之綜合的說明。這種綜合的天災記錄,就能幫助我們了解某一朝代中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狀況之變遷。 又如黃河決口,歷代史籍皆有記錄。這些記錄若個別看來,只是報告某年某月黃河在某處決口之片斷的史實。近人張了且氏著《歷代黃河在豫泛濫紀要》一文,把這一類的史料依其先後類列起來,於是這種綜合了的史料所表示的,便不是片斷的史實報告,而是歷代黃河決口的次數。計西漢七次,東漢一次,魏一次,晉一次,唐十二次,五代十二次,宋(金)七十一次,元六十一次,明一百二十一次,清七十三次,共泛濫三百六十次。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自漢至唐 1105年間,黃河泛濫不過二十二次;自五代至清 1011 年間,黃河泛濫竟有三百三十八次,從這種數字的排列,我們就可以對於黃河的泛濫得到一個總括的概念,即自五代以後,黃河在豫的泛濫日益頻繁。 又如自魏晉以降,迄於隋唐,中國的僧侶之前往印度學習佛典者,代有其人。這種史料,個別看來,不過是一些無關大局的個人行動。但是梁啓超氏卻把這些無關大局的史料類集起來,寫成了一篇文章,叫做《千五百年前之中國留學生》。在這篇文章中,他考出自 3 世紀後半(三國)至 8 世紀前半(唐末)這四個半世紀中,中國僧侶之前往印度者,總數達二百人左右。其中 3世紀後半二人,4 世紀五人,5 世紀六十一人,6 世紀十四人,7世紀五十六人,8 世紀前半三十一人。經過這樣的綜合,於是以前無關大局的片斷史料,現在便顯示出一種重要的歷史內容,即自南北朝至唐,是佛教文化輸入中國最繁盛的時代,亦即中印文化交流最發達的時代。 其次,說到必須分析才有意義的史料。例如《漢書·地理志》載平帝元始二年時中國的人口總數為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零六十二戶,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口。這個籠統的數字,實在沒有很多的意義。但是我們若把當時各郡國的人口分別觀察,則知當時的人口,大半集中於黃河流域,而尤以今日山東、河南接壤之處,最為密集。當時在司隸校尉之外,全國分為十三部,而司隸校尉及豫、冀、兗、青、徐五部,占地不過八分之一,而人口則占全國總數 68%以上。從這裡,我們就知道在西漢時,中國的經濟中心是在黃河流域,而長江流域仍然是地廣人稀。 最後,說到必須比較才能顯出更大價值的史料。還是以人口數字為例。如《通典》載三國時,人口總數為一百四十七萬三千四百二十三戶,七百六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一口。單從這個史料的本身看來,不過是三國人口總數的記錄。但是,我們若把這個數字與東漢桓帝時人口數字(一千零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戶,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口)比較,則兩種數字相減之差,就顯出了另一新的歷史內容,即三國時人口較之東漢末葉的人口,已經減少了十分之九,而其減少之絕對數字,則將近五千萬人。這一個巨大的人口減少的數字,就說明了東漢末年大混戰、大饑饉、大癘疫、大流亡所加於社會的破壞。 假如我們用這樣的方法,把中國歷史上各朝代的物價、田賦、官俸、墾地等的數字都計算出來,相互類比,則許多枯燥無味的數字,都會變成極有價值的史料。 總之,我們要運用各種方法,把史料從原書中鉤索出來,從正面看不出來的,從反面看,側面看;從個別看不出來的,從綜合看;從籠統看不出來的,從分析看;從片面看不出來的,從類比看。這樣,我們便能網羅所有的史料了。 但是我們從各種書上搜集的史料還是一盤散沙,如果說它們也有系統,那只是被歸納在各種書名之下,即以原書為標題之史料的類聚,如《漢書》上的史料,《晉書》上的史料等。這些史料,都各依來源而自為一束。 現在,我們要開始史料的整理工作了。最初的整理,就是用初等的邏輯方法,把從各種書中搜集來的史料,不依其來源,而依其性質,再為類別。比如我們先立定經濟、政治、文化三大類,然後把各種來源不同的史料,分別歸納於這三個類別之中,於是以前各為一束的諸書史料,現在便在各種類別之下,混而為一了。這一分類,就泯除了史料來源的界限,突出了史料的性質。 但是,這種突出來的史料性質,還是一般的性質。為了顯出史料的多樣性,史料的分類愈細愈好。比如經濟一類,又再分為農業、手工業、商業;政治一類,又再分為政權性質、政治機構、政權的發展及其沒落、種族關係、國際關係等等;文化一類,又再分為哲學、科學、文學、藝術、宗教等等。然後把已經歸納到經濟、政治和文化三大類中的史料,又再依其特殊的性質,而分別歸納於各小類之中。在小類之中,又再分小類。比如農業一類,又再分為土地所有的關係、耕種方法、技術、水利、地租、賦役等等,而將歸納在農業一類的史料,依其性質,再分別歸納於更小的類別之中。農業如此,其他各小類亦如此。這樣大類之中分小類,小類之中再分更小的類別,一直分到不可再分為止,於是,以前千頭萬緒、紛然雜陳的一片灰色的史料,現在便在大的類別之下顯出了它們的一般性,小的類別之下顯出了它們的特殊性。 經過分類整理之後的史料雖然已經變成條分縷析的小組,但因為這些史料是來自不同的書籍,時代的關係,多被錯亂。這就是說,它們雖然是說明同一史實,如西漢的種族關係;但西漢有二百餘年,二百餘年中的種族關係有很多變化,漢武以前與漢武以後就有大大的改變,因而某幾條史料是記錄某一時間的西漢種族關係,就必須判明。對種族關係如此,對其他的類別亦如此。這樣,我們在史料分類以後,便要進行史料的分節,即把每一組的史料依其所特徵的史實之先後加以再編制,使之成為時間的系列。經過這種再編制,則史料所突出來的便不僅是它的性質,而且也是它所說明的史實之發展過程了。 經過了時間分節以後的史料,並不是就沒有問題;因為其中有若干條是完全雷同的,有若干條是小有差異的,甚至有若干條是截然相反的。對於這樣的史料,我們又要加以類集,使它們各為一群。雷同的是沒有問題的,小有差異或截然相反的就要運用考據學的方法,進行辨證的工作,找出它們所以差異與相反的緣故。這樣,史料中的矛盾和紛歧又完全解決了。 最後,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從史料中抽出歷史原理。進行這種工作,就需要唯物辯證法的幫助。最初,是把各組史料加以提煉,由一千條史料中抽出一百條,一百條中抽出十條,十條中抽出一條,這一條,就是一千條史料中提煉出來的精髓。再把這一條史料的精髓放在科學高溫之下加以蒸發,於是這條史料便汽化而為歷史原理。 對某一類史料如此,對其他各類史料也是如此,於是以前的一些史料小組,現在遂升華而為若干條歷史原理了。再把這些原理加以辯證的綜合,使之在更高的抽象之上化合為一,這就是歷史的法則。 有了這種歷史法則,我們又倒回來用這種法則去貫串史料,於是這種體化於法則中的史料再不是陳死的片斷的史料,而是生動的整然的歷史了。 (上海《中華論壇》第二卷第三期,1946年10月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