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殷族與史前渤海系諸氏族的關係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共同的文化——黑陶文化與卜骨文化 在中國新石器時代,今日渤海沿岸一帶,正和史前西歐波羅的海沿岸一樣,形成了許多以魚類和貝類之採集為基礎的「貝眆型」的氏族社會。他們創造了豐富的新石器文化,在中國的史前時代放出了歷史的光輝。 根據考古學的報告,沿渤海灣自南而北,如在今日山東龍山鎮的城子崖,黃縣的龍口,在遼寧錦西的沙鍋屯,在旅順的老鐵山郭家屯,在大連的東老灘、貔子窩、傅家莊、柳樹屯以及在撫順、朝鮮等地,都發現了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遺址。這些文化遺址說明了在史前時代渤海沿岸已經是中國文化的搖籃地之一。它與由西而東的「夏族」文化平行地發展,走向中國的中原,在相互交流與相互影響之下,形成了中國史前時代文化的豐富內容。 殷族的文化是屬於「渤海系」文化之一分支,這是城子崖的文化遺物所證實了的。據李濟城子崖發掘報告序云:「有了城子崖的發現,我們不但替殷虛一部份文化的來源找到一個老家,對於中國黎明期文化的認識,我們也得到了一個新階段。」 李濟在序言上又說:「城子崖的下層黑陶文化實代表中國上古史文化史的一個重要的階段,他的分布區域就我們所知道的,東部已達海岸,西及洹水及淇水流域。繼續的搜求或可證明更廣的範圍。」根據若干方面的考證,我以為城子崖的黑陶文化,它的分布區域確實有一個更廣的範圍。它幾乎分布到史前渤海周圍的各文化人類之中。它是殷族新石器文化的特徵,也是「渤海系」新石器文化的特徵。 關於城子崖文化之最主要的特徵,李濟曾強調地指出:「下層文化為完全石器文化,陶器以手制為主體,但已有輪制者。所出黑陶與黃粉陶,技術特精,形制尤富於創造,此類工藝到上層時(春秋戰國時),似已失傳。」李氏以為這種「城子崖式」的黑陶文化是殷商文化之最古的階段,亦即後來殷商文化之出發點。 但是這種作為後來殷商文化之出發點的「城子崖式」的黑陶文化,據考古學的指示,不僅存在渤海南岸,也存在於渤海沿岸的其他各處。據安特生在其所著《沙鍋屯洞穴層》中報告,這類的黑陶與黃粉陶也發現於渤海西北之沙鍋屯。報告書云:「第十一版三圖所示,與他(陶)片有特異處,……初視之,極似黑皮。」 同書又云:「單色細陶器……土之結合甚松,以指磨擦,則黃粉屑屑落」。 像這樣「極似黑皮」的黑陶與「黃粉屑屑落」的粉黃陶,與「城子崖式」的特徵的陶器幾乎無甚區別。 同時,據李濟說,「城子崖式」的黑陶與粉黃陶系一種「技術特精」的作品,恰恰相同;據安特生的報告,在沙鍋屯出土的陶片中,「極似黑皮」的黑陶,其「內外皆磋磨平滑」,其餘「淡磚紅色」及磚紅色「上加黑色繪花」的陶片,也是「細質器」。 至於製作技術,安特生也說:「沙鍋屯之陶器,皆用手制,間有一二碎塊,似為磨輪制」。 最後就製作的形式而論,在城子崖所發現之鬲足器與碗形器,在沙鍋屯乃至貔子窩的遺址中,也有同型的陶器發現。 其次,作為城子崖文化之第二個特徵,據李濟的報告就是卜骨的發現。他說「由此(卜骨)城子崖文化與殷虛文化得一最親切之聯絡。下層兼用牛鹿肩胛骨,上層只用牛肩胛骨。」李濟認為「(卜骨)似與黑陶文化有分不開的關係。最顯要的證據,就是在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黑陶文化遺址中,都有卜骨的遺存。」由於卜骨的發現,李氏說:「這組文化(城子崖下層文化)包含的意義與仰韶、殷虛及殷虛附近之後岡遺物比較更顯明。構成殷虛文化最緊要之成分——卜骨,遂得一正當之歸宿。」 據我的考察,這種「與黑陶文化分不開的」而又足以證明「與殷商文化有親切之聯絡」的卜骨,也存在於渤海西北岸。據安特生《沙鍋屯洞穴層》報告:「九版九圖,乃一細長之器,由骨劈裂兩邊後,將劈裂處磨光而成者,其一端稍窄而圓,他端有裂痕。」安氏所說的這一骨板,我僅看見圖片,並沒有看見原物;但從其一劈兩開,而有裂痕推測起來,可能是作為卜筮用。證之傳說,在漢代「(夫余國)有軍事亦祭天,殺牛以蹄占其吉凶。」 並且同一時代的倭族也有「灼骨以卜,用決吉凶」的風習。 由此足證卜骨之風,在史前時代,一定普遍流行於渤海沿岸諸氏族中,而且由此傳播到今日之日本。 最後,關於石器和骨器,在城子崖發現的石斧、石錛、石刀、石鏃以及骨針、骨錐等在沙鍋屯乃到貔子窩都有類似的發現。其他如在屬於殷族文化遺址的小屯所發現之貝環,在沙鍋屯發現甚多,而且同質同形,皆系細脆易裂的貝殼製成。 總括以上的比較說明,則存在於屬於殷族新石器文化中之特徵,也存在於渤海周圍史前諸氏族的文化中。固然,在相同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上,可以產生相同的文化創造,但是像以上所指出的那樣的類似,則至少有著某種文化的關係。因而我以為殷族的文化與史前「渤海系」的文化,實有其相同的淵源,而且簡直可以說殷族的文化是史前「渤海系」文化之一分支,或者也可以說,史前「渤海系」文化是殷族文化之分布。 日人鳥居龍藏有意地從「渤海系」文化中選出某一種他認為具有技術製作上之差異的石鏃,而區分石鏃為「滿洲式」與「蒙古式」,企圖從考學上把渤海的文化與中國古代文化分開,從而達到分離中國各民族團結之目的。他說:「石髓質之石鏃,經錘擊而成者,屬蒙古式,其為頁岩制而蹉磨平滑者,為滿洲式。」(轉引自安特生:《奉天錦西縣沙鍋屯洞穴層》) 關於鳥居龍藏的謬說,我完全同意安特生的駁斥,安特生說:「予以為所用石質不同,則製法自異。吾人在河南所得石鏃,皆頁岩制而經磋磨者,唯一熔岩制者,則由錘擊而成,蓋一部落之民族,僻處一隅,只依左近岩石發達其工業,河南與奉天有同式之石鏃,或有接觸之跡。然予以為鳥居氏『滿洲式』及『蒙古式』之別,乃非民族之不同,實由石質之不一也。」(轉引自安特生:《奉天錦西縣沙鍋屯洞穴層》) 同時,安特生又說:「吾人陶器中常見者,如鬲足等,或鳥居氏亦曾得之。」但鳥居氏對於與中國古代文化相同者則「論述亦不精詳」,由此足征鳥居氏之所謂「某式」、「某式」,並非依據古人遺存自身之特徵,而是依據其帝國主義侵略之需要。實則「渤海系」新石器文化,乃為同一系統,而且為中國殷族文化之一分支。 二 共同的出發點——易水流域 根據考古學的報告和傳說的暗示,我以為殷族與渤海沿岸諸文化民族,不僅有著某種文化上的關係,而且有著人種上的關係。 據周口店山頂洞報告書所示,在中國舊石器時代的末期,今日河北房山縣一帶有一種人類在那裡創造了大約相當於西歐「奧瑞納期」乃至「馬格德林期」的文化,而且帶著這種文化開始走向渤海沿岸。這件事實已由山頂洞文化遺址中所發現的海貝證實了,據山頂洞報告書云: 山頂洞的海貝之出現是一件最有興趣的事情。以今日的情形判斷,這種海貝可能獲得之最近的地方,也須在距洞穴東南二百公里以外。古人要得到他,若非間接由貿易的關係,便須直接到海邊去撈魚。無論怎樣得來,他都說明了當時人類的活動範圍,至少已經伸展到距洞穴東南二百公里以外的地方。再從洞穴中大批的普通貝殼和卵形赤鐵礦看來,也證明了山頂洞的人,已經擴展到一個廣大的區域。 這一徙向渤海沿岸的舊石器時代末期的人類,我以為就是後來殷族及中國史上所謂「東夷」之祖先,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提出很多的證據: 第一:殷代的老家是在易水流域,《楚辭》〈天問〉篇云:「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恆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昏微遵跡,有狄不寧。」 《山海經·大荒東經》雲「有困民國,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仆牛。」 郭璞注引《竹書紀年》云:「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 以上傳說中之「王亥」「王恆」「上甲微」都是甲骨文中證實了的殷代遠祖的名字,因而以「王亥」為中心的這些類似的傳說,是具有相當之歷史真實性的。關於「王亥」的傳說,在古代中國流行甚廣,惟由於方言的差異或傳寫的訛誤,把一個人弄成幾個人了。如同一「王亥」而《天問》作「該」,《世本》作「胲」,《呂覽》作「冰」,《史記》作「振」,但是無論把他叫做甚麼名字,他都與「作服牛」及「有易」的故事有關,所以他們都是一個人,即甲骨文中所謂「亥」。據王國維的考證「亥」與「恆」都是「季」的兒子,而「季」則是殷之祖「冥」。 至於地名,如「有扈」「有易」「有狄」,也是一個地方,即同是「有易」之訛。因「易」與「狄」在古代同為一字。《白虎通·禮樂篇》雲「狄者,易也」。又《史記》上之「簡狄」,索隱謂『舊本狄作易』。 從而我們知道「有狄」即「有易」。至於「有扈」,據王國維考證:「雇字古書多作扈。」 因而以為即「韋雇既伐」之「雇」而以為其地在河南。我以為王氏的這種解釋與傳說的內容不符,果如王氏之說,則「雇」在最初亦當在易水流域,而為有易族中之一支,後來移徙到河南的,才能解釋得通。 總之,這些傳說都是暗射著同一歷史內容,即殷族的遠祖「王亥」還是活動於鄰近「有易」的今日易水流域一帶。這種傳說在現在並且已被考古學的發現證實了。在今日的易水流域之易州曾經發現了被考古學家所稱為「商三句兵」的殷族遺存。 證明了殷族之一部,直到銅器時代,還定住在那裡。 殷族之向東南渤海灣一帶移徙,恐怕是在「季」的時代,亦即傳說中「夏少康」的時代。據《竹書紀年》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夏後杼十三年,「冥死於河」。因為在「季」的時代,殷族的一部已經達到今日渤海灣的黃河口一帶,所以「上甲微」才能「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 第二,從殷族的移徙過程中,可以看出他們之一部是走向遼東半島乃至朝鮮半島,因而渤海北岸的諸文化民族也是從河北平原北部的易水流域出發。關於殷族的移徙,《史記》卷三殷本紀說:「自契至湯八遷」。關於這八遷,王國維氏曾有如次之考證: 「今考之古籍,則《世本·居篇》云:『契居蕃』。契本帝嚳之子,實本居亳,今居於蕃,是一遷也。《世本》又云:『昭明居砥石』。由蕃遷於砥石,是二遷也。《荀子·成相篇》云:『契玄王生昭明,居於砥石,遷於商。』是昭明又由砥石遷商,是三遷也。《左氏》襄九年傳云:『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邱,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士因之,故商主大火。』是以商邱為昭明子相土所遷。又定九年傳『祝鮀論周封康叔曰: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則相土之時,曾有二都,康叔取其東都以會王之東蒐,則當在東嶽之下,蓋如泰山之祊為鄭有者,此為東都,則商邱乃其西都矣。疑昭明遷商邱後,相土又徙泰山下,後復歸商邱,是四遷、五遷也。《今本竹書紀年》云:『帝芬三十三年,商侯遷於殷。』是六遷也。『又孔甲九年殷侯復歸於商邱。』是七遷也。至湯始居亳,從先王居,是八遷。」 據王氏的考證,自契至湯雖八遷,而實則輾轉流浪於五個地方,即「蕃」「砥石」「商邱」「殷」「亳」之間。而同時王氏又以為這五個地方,都在山東、河南之間。但依據傳說,則商候冥以前,殷族似乎尚未達到山東的腹部,故殷族在傳說中之「契」、「昭明」的時代,應該還在河北平原以至河北境內之渤海沿岸一帶活動,因而所謂「契居蕃」之「蕃」「昭明居砥石」之「砥石」,乃至「相土之東都」,都不應該在山東境內。依據其他傳說的暗示,殷族之遷徙,既非整族出動,亦非全部南徙,其中有一部分,始終停留於河北。另一部則沿海而北,即後來甲骨文中之箕方等,而這一支,後來就分化為肅慎、高句麗等,再有一部分,則南徙于山東半島,乃至於河南東部。所以《左傳》昭公九年說:「肅慎、燕、亳,吾北土也。」 又根據《詩經·商頌》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則在相土之時,殷族的大本營,尚在「海外」「有截」之地。關於「有截」之「截」,甲骨文作 。王國維認為「與虎敦之『食臷』及石鼓文之『食臷凡』略同。」古文以為載字,殆即《春秋》隱九年伐載之載(其地在今河南歸德府考城)。 我不同意王氏的這種考釋。因為《商頌》明言「有截」在「海外」,決不能在河南,而且就字的構造上說,甲骨文之 從 ,而虎敦與石鼓文之二字皆從食,顯然各為一字,亦即各為一地。因此我以為在相土時,遼東半島一定有一個「有截」的氏族,證之《詩經·商頌》云:「有截其所湯孫之緒」,則此「有截」與殷族還有其親近的血緣關係。因此,我以為「契居蕃」之「蕃」以及「昭明居砥石」之「砥石」,皆應在遼東。 此外,甲骨文中有箕方。這樣我們又明白了《史記·宋微子世家》所云:「武王乃封箕子於朝鮮而不臣也」的歷史內容,並非箕子是賢人,更非武王是聖君,其「不臣也」非不欲臣之也,而實不能臣之也,因為那裡原是殷族的根據地,在殷族被周族擊潰於黃河流域後,一部分殷人之退回老家,這是當然的事。所以《後漢書·東夷傳論》云:「箕子違衰殷之運,避地朝鮮。」這與武王的「封」「不封」沒有絲毫的關係。 箕子封於朝鮮的傳說,不過是暗射著殷末周初,殷族還在繼續向遼東半島乃至朝鮮一帶移動的歷史內容而已。這種移動並沒有經過任何戰爭,也沒有遇到任何抵抗,而只是輕輕在一個「封」字之下便完成了,由此足見他們是退回老家。 另外一個傳說也暗射著同一歷史內容,即「伯夷的故事」。孟子說:「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 ,《史記·伯夷列傳》說:「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在這裡,孟子說伯夷之逃為「辟紂」,《史記》則謂為「讓位」,但不管其為「辟紂」抑或「讓位」,而其逃的時間為殷末,其逃的地點為北海之濱,則與前一傳說的內容頗相暗合。從伯夷叩馬而諫,並謂武王不應以臣伐君,及其「義不食周粟」的傳說看來,則伯夷當然是周族的敵人,亦即殷族的義士,所以他在殷亡之後也逃到渤海北岸去了。 由此看來,殷族當走到渤海岸際的時候,他們並不是向同一方面移動,而是一支沿海而北,一支遵海而南。大概在傳說中之「相土」的時代,其北徙者則已達到朝鮮半島,而南徙者亦已定住山東半島;所以到相土的時代,殷族便有二都,以「蕃」為東都,而以「商邱」為西都,他們雖然隔海相望,但卻保持相當的聯絡,《詩經》雲「四海來假,來假祁祁」 。其南徙者在後來則「分遷淮甸,漸居中土」,而北徙者則「巢山處海」,世稱東夷。所以他們雖分布於不同的地域,而實則出發於同一地點,即河北之易水流域。因此,我以為他們與周口店山頂洞文化的創造者,有著某種文化的乃至人種的關係。 三 共同的血緣關係及其他 殷族與渤海系諸文化民族之屬於同一人種之分布,我們還可以舉出如次的證據。 第一,他們有著共同的血緣關係,如前所述的海外之「有截」,《詩經·商頌》明言「有截其所,湯孫之緒」,則此「有截」直到湯時,殷族還認為他是同一血緣的氏族,此外《竹書紀年》雲少康十一年「使商候冥治河」,又云:帝杼抒十三年,「冥死於河」因而我以為《山海經》上所謂「河伯仆牛」之「河伯」,當即指商侯冥而言,亦即甲骨文中之「季」而言,因為如此,所以後來「上甲微」才得以「假師於伯以伐有易」。但據《魏書·高勾麗傳》云:「高勾麗者出自扶餘,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如此,則高勾麗與扶餘之祖,亦出自「河伯」,亦即同為殷之祖「季」的子孫。 第二,他們有著同一的原始氏姓。《左傳》昭公元年傳云:「後帝不臧,遷閼伯於商邱,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又《左傳》昭公十七年傳云:「宋,大辰之虛也。」大火謂之大辰。按宋為殷之後裔,而《左傳》謂為「大辰」之虛,則在春秋時代,殷族尚有「大辰」之稱,且有「辰為商星」之傳說。而另一方面,據《後漢書·東夷傳》云:「韓有三種:一曰馬韓,二曰辰韓,三曰弁辰……凡七十八國……皆古之辰國也。」如此,則史前渤海沿岸諸氏族,皆有「辰族」之稱。其在渤海南岸者曰「大辰」,而在北岸者曰「韓辰」,曰「弁辰」,其實「皆古之辰國也」。 第三,他們有著共同疆域。如前所述,直到春秋時代殷之後裔還記得「肅慎、燕、亳,吾北土也」。肅慎在遼東,則遼東實為殷之北土,蓋無可疑。又據甲骨文及傳說,殷族在其進入黃河腹部以後,對於西北、西南及東南皆有征伐。如對於西北則征土方、亠口口方,對於西方「則遠征氐、羌、鬼方及周族」,對於西南則「奮伐荊、楚」,對於東南則征蘆林 諸族,甚至達到今日浙江之上虞(據郭沫若考證)。但只有對於東北,則不言「征」而只言「步」,由此足證當時中國東北渤海沿岸一帶,實為殷之北土,而黃河流域,實即殷之「邦畿」,其他陝、甘、荊、楚,淮甸則為殷之徵服地。所以《詩經·商頌》雲「宅殷土芒芒」,又說,殷族的「邦畿」,雖然只有「千里」,然而他卻「肇域彼四海」,乃至「奄有九有」。 第四,他們被其他種族視為同一族類,而命以同一的名稱。如《逸周書·明堂篇》云:「周公相武王以伐紂夷,定天下。」同書《祭公篇》云:「用夷居之大商之眾。」《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引《泰誓》云:「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同書昭公四年又雲「紂為黎之蒐,東夷叛之。」《墨子·非命篇上》引《泰誓》云:「紂夷處不肯事上帝鬼神。」同書《天志篇中》引《泰誓》云:「紂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呂覽·古樂篇》云:「商人服象為虐於東夷」。《後漢書·東夷傳》云:「宅是萮夷,曰乃蒧谷,巢山潛海,厥區九族」。又曰:「夷有九種」,並列舉其名。其實所謂「九夷」者,乃「群夷」之謂,並不只九種。殷既被稱為夷,當亦群夷之一。 第五,他們有著共同的宗教信仰。殷人崇拜天帝,不僅見於傳說,而且見於甲骨文中。前者如《尚書·盤庚上》云:「天其永我命於皍新邑」,《盤庚下》云:「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後者如甲骨文中亦有「伐呂方帝受我又(祐)」之記載。殷人的這種崇拜天帝的宗教信仰,也存在於渤海系諸文化民族中。《後漢書·東夷傳》夫余國條云:夫余「以臘月祭天,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曰迎鼓」。同書濊條云:「濊……本皆朝鮮之地也……常用十月祭天,晝夜飲酒歌舞,名之為舞天。」同書韓條云:「韓……凡七十八國……皆古之辰國也……主祭天神,號為天君。又立蘇塗(《魏志》雲蘇屠之義,有似浮屠)建大木以縣鈴鼓(按大木,即圖騰柱),事鬼神」。據此則拜天事鬼不僅為殷族特有之宗教信仰,而實為渤海東北諸文化民族之共同的宗教信仰。 第六,他們有著共同的卵生傳說。如《論衡·吉驗篇》云:「北夷橐離國王侍婢有娠,王欲殺之,婢對曰,有氣大如雞子從天而下,故我有娠。」《魏書·高句麗傳》云:「高句麗者,出自扶餘,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為扶餘王閉於室中……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此傳說同樣見於高麗好大王碑、高麗王氏朝金富軾撰《三國史記·高句麗東明王本紀》及《清太祖武皇帝實錄》等書)。《搜神記》卷十四云:「古徐國宮人娠而生卵,以為不祥,棄之水濱,有犬名鵠蒼,銜卵以歸,遂生兒為徐嗣君。」顧頡剛氏以為以上諸民族之卵生的傳說,都是從《商頌》中:「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的殷族原始卵生傳說中分化出來,因而認為殷族與東方沿海一帶民族有著某種關係。我以為顧氏所指出的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固然以上的諸傳說,在本質上都是反映原始群婚時代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歷史內容,但反映這種內容的方式甚多,而「渤海系」諸文化民族,則皆以卵生說為中心,這就證明他們有著同一的傳說。 總上諸點,所以我以為殷族與「渤海系」諸文化民族不但有著某種文化的關係,而且有著某種人種的關係。因為篇幅的限制,在這裡只能提示一個簡單的意見,其詳當於拙著《中國史前社會史》中申論之。 (重慶《群眾》七卷五期,1942年3月28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