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綱要 · 第三十四章 宋之積弱與變法失敗(960—1085年)
一 兵制
宋代的統一隻能說是長期大亂後的消極治平時代,對內對外實際上都無辦法。宋太祖集中兵權,似可矯正時弊。但他所招的兵太多,分子雜濫,甚至往往以招兵為救荒的方法。
趙匡胤在登上皇帝位後的第二年,免除握有重兵的慕容延釗和韓令坤的殿前都點檢的職務,「罷為節度使」。禁軍殿前都點檢被取消,由皇帝控制禁軍。同一年,在一次酒宴中,趙匡胤「勸」大將石守信等人交出兵權,說此後他們可以購置田宅,多置歌兒舞女,「日夕飲酒相歡,以終天年」。大將在利誘脅迫之下,一個個交出了兵權,這就是「杯酒釋兵權」。
北宋把禁軍分而為三,由「三衙」統領。其將領的名位較低,大權實際上由皇帝掌握。北宋設樞密院,樞密使有調動軍隊的權力。而實際領兵作戰的將領往往是臨時委派,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同時,宋朝的募兵制有很強的以職業兵身份養窮苦老百姓的色彩。每一地災荒,政府即招兵,意為常有亂民而少有亂兵。北宋一朝,很多農民軍起義後迅速被招安,搖身一變成為朝廷軍隊,就賴宋朝養兵政策。兵權過於集中於上,導致將領臨敵少有獨斷之權,不能權宜行事,而且,養兵政策使得軍隊很難形成有效的戰鬥力。
同時朝廷對軍將過於姑息,不加督責。將既如此,兵又如彼,難怪宋代對外始終不能振作。
二 財政與民生
宋初集中財政,並謀增進民生。北宋初年於各路設置轉運使,將地方上財賦收入,除一小部分留做「諸州度支經費」外,要全部送至京師。中央還派京官去地方上監收。但賦役的分配過於不均,以致占人口大多數的小農與貧民無法謀生。宋代建朝後,不但不抑制兼併,反而縱容功臣、大將們兼併土地。太祖要石守信等交出兵權時,便鼓勵他們去購置田產。土地買賣與典賣相當普遍,土地集中的趨勢加速,農民失去土地,客戶的數字在增加,「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卓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十七)。
役法的不良尤其使人民感受痛苦。宋代的居民有主戶和客戶之分。主戶分成五等,鄉村上三等戶為「上戶」,是各類地主。四、五等戶稱為「下戶」,有少量的土地。客戶是沒有土地的農民,占總戶數百分之三十五左右。五等戶和客戶都要租種土地,地租根據具體的情況或對半分成,或四六分成,沒有耕牛的佃戶要把六成以上的收成交給地主。宋代名義上雖對沒有土地的客戶不徵稅,但是客戶租種大戶的土地,國家收稅越重,則主戶想方設法的盤剝手段就更多。一切負擔幾經輾轉,又全壓到了窮苦百姓的身上。
財政與民生是任何國家對內的主要問題,這個問題宋代也始終未能解決。
三 科舉
由唐至宋,科舉制度在外表上沒有多少變化。但科舉的內容日益空洞,最後只餘下浮華的賦論與大言不慚的經義。因而所產生的人才都是些與實際完全脫離關係、能說不能行的書生。
宋代科舉考試依據的是儒家經典,但是很長一段時間內,對儒家經典注釋不一,還不能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王安石創立的「新學」派,是新興的「宋學」中體系相對完整的學派。宋神宗對王安石說:「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太平興國二年正月)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以「新學」派的觀點撰注《詩義》《書義》《周禮義》,合稱《三經新義》,於熙寧八年(1075年)頒布學校,作為教科書。此後,《三經新義》成為科舉考試的依據,以此選拔擁護改革的官員。
紹興末年以前,科舉雖仍以「新學」學說解釋經義為主。但「理學」在秦檜、趙鼎扶植下,在科舉考試中也逐漸得勢。高宗末孝宗初,「理學」遂與「新學」並為顯學,科舉中隨權臣及主考官的傾向而變化。寧宗中期以後,理學派在科舉中逐漸占優勢,至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後,理學成為統治思想,新學、蜀學在科舉中遂完全被排斥。可見,宋代科舉無論形式如何變化,歸根結底,在於選拔聽話之官吏,這與後世所詬病的明朝八股取士沒有多大區別。
法制不良,猶可改善;人才缺乏,最無希望。這至少也是宋代對內對外始終無辦法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 纏足
在宋代各方面的積弱之下,婦女纏足的風氣也漸漸普遍。纏足除對身體的戕害之外,在心理方面也代表一種變態的審美觀。男子既不能當兵,又不成人才,女子又故意地加以摧殘,整個的民族不知不覺間都進入麻木昏睡的狀態。
五 國防生命線之始終缺乏
以往中國在統一時代總有藩屬,積弱不振的宋朝不只沒有對外發展的能力,連中國本部的國防要地也不能占有。
東北的燕雲仍為遼侵中國的根據地。燕雲之地歷來為農耕民族防備遊牧民族南侵的重要屏障,歷代長城必須依燕、雲、幽等地的險峻地形方能起到金湯之作用。自石敬瑭割燕雲十六州之後,遼國鐵騎毫無阻擋,而中原軍隊北進卻又難上加難。雍熙北伐宋軍由勝轉敗,失卻地利實為重要的原因。而澶州之戰,遼國輕易逼近宋京,實也是因沒有抵禦的屏障。
西北的邊地始終是西夏的勢力。西北寧夏、陝北地區,是北方遊牧民族南侵的又一個通道,尤其是中原王朝之政治中心在長安之時,此地比幽、雲還要重要。如今此兩大重要通道為遼、夏所據,則戰爭的主動權就掌握在了彼方手中。
並且宋須每年向兩國輸納重幣,方能維持和平,這也是宋代財政困難的一個原因。
六 王安石
王安石是宋代的非常人物。他曾於嘉祐四年(1059年)上《言事書》,列舉時政弊端及改革意見,雖未被採納,卻代表了要求改革者的共同意志,聲望日益高漲。神宗即位時,王安石已經獨負天下盛名多年,司馬光也說大家都認為只要王安石當政,「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司馬溫公文集》卷六十《與王介甫書》)。他看出中國積弱的情形,認為非改革不可,並且斷定當時的基本問題就是人才問題。
七 王安石變法
神宗給王安石一個徹底改革的機會。新法的目的是要解決財政與民生的問題,使國家有可用的兵,使讀書的人能真正明理,成為有用的人才。正如王安石所說:「修吾政刑,使將吏稱職,財谷富,兵強而已。」(《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之二十八)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首先創設變法改革的指導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樞密副使韓絳兼領,呂惠卿任「檢詳文字」,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任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年七月至十一月先後頒布實行均輸法、青苗法(常平法)、農田水利法。熙寧三年五月,廢「制置三司條例司」,並其職權歸中書(宰相府),司農寺成為推行新法的機構,呂惠卿改任判司農寺。同年十二月,王安石與韓絳同時拜相,變法一直在守舊派的攻擊和變法派內部意見不一致的艱難情況下進行。熙寧七年四月,王安石在實行免行法時,受到神宗和曾布的聯合抵制,辭相就任江寧知府,呂惠卿升任參知政事。八年二月王安石復相,受到呂惠卿的攻擊,神宗對王安石的意見也多不從。加上愛子王雱病死,王安石精神受到重大打擊,遂力請辭相。同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出任判江寧府,次年六月又辭官閒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四月去世。
新法未得儘量推行。但兵制改革之後,雖對遼、夏仍無進展,對蠻人方面卻有相當的成功。王安石變法的兵制改革包括將兵法、保馬法、保甲法、團教法等,其中保甲法等依靠民間鄉村基層單位為兵員來源地的方法為後世所效法。
八 變法失敗
一般以正人君子自居的人保守成性,對新法用種種正當與不正當的方法詆毀攻擊,附和新法的又多是些動機不純的人。所以人才以至人格的缺乏使新法沒有一個好好施行的機會。不過,王安石過於激進,很多措施也並不符合當時的客觀實際。特別是他為追求變法效果,對地方官員勒逼過緊,許多地方官疲於應付,只得弄虛作假。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使得王安石變法所背負的惡名越來越多。
舊黨上台之後,不顧利害,在可能的範圍內把新法幾乎全部推翻。當時蘇軾還算比較清醒,他既反對王安石的暴風驟雨式的改革,也反對司馬光等人對王安石變法不分青紅皂白的全盤否定,結果遭到了新舊兩黨的共同排擠。
王安石雖不免抱負過高,但他認為中國把千載一時的機會白白放過,並非全是一時痛憤的論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