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綱 · 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會

張蔭麟 《中國史綱》
第一節封建帝國的組織 武王所肇創、周公所奠定的「封建帝國」,維持了約莫七百年(公元前11世紀初至前5世紀末)。這期間的社會概況便是本章所要描寫的。自然在這期間,並非沒有社會變遷,而各地域的情形也不一致。這縱橫兩方面的變異,雖然現在可能知道的很少,下文也將連帶敘及。這個時期是我國社會史中第一個有詳情可考的時期。周代的社會組織可以說是中國社會史的基礎。從這散漫的封建的帝國到漢以後統一的郡縣的帝國,從這階級判分、特權固定的社會到漢以後政治上和法律上比較平等的社會,這其間的歷程,是我國社會史的中心問題之一。 上面所提到「封建」一詞常被濫用。嚴格地說封建的社會的要素是這樣:在一個王室的屬下,有寶塔式的幾級封君;每一個封君,雖然對於上級稱臣,事實上是一個區域的世襲的統治者而兼地主;在這社會裡,凡統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統治者,同時各級統治者屬下的一切農民非農奴即佃客,他們不能私有或轉賣所耕的土地。照這界說,周代的社會無疑的是封建社會。而且在中國史里只有周代的社會可以說是封建的社會。名義上這整個的帝國是「王土」,整個帝國里的人都是「王臣」,但事實上周王所直接統屬的只是王畿之地。王畿是以鎬京和洛邑為兩個焦點,其範圍現在不能確考,但可知其北不過黃河,南不到漢水流域,東不到淮水流域,西則鎬京已接近邊陲。王畿之地,在周人的估計中,是約莫一千里左右見方。王畿之外,周室先後至少封立了一百三十個以上(確數不可考)的諸侯國,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不過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及救濟畿內的災患而已。諸侯國的內政幾乎完全自主。而王室開國初年的武威過去以後,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也成了具文,盡不盡聽憑諸侯的喜歡罷了。另一方面,周王在畿內,諸侯在國內,各把大部分的土地,分給許多小封君。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區內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世襲主人,人民對他納租稅,服力役和兵役,聽憑他生殺予奪,不過他每年對諸侯或王室有納貢的義務。 周朝的諸侯國,就其起源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開國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給宗親姻戚或功臣而建立的。前章所表列的國家皆屬此類。第二類是開國許久之後,王室劃分畿內的土地賜給子弟或功臣而建立,例如鄭、秦。鄭始祖為周厲王少子友,宣王時始封,在今陝西華縣。幽王之亂,鄭友寄家於鄶及東虢,因而占奪其地,別建新國(在今河南中部黃河以南新鄭一帶)。第三類是拿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給商朝後裔的,屬於此類的只有宋。第四類是商代原有的諸侯國或獨立國,歸附於周朝的,例如陳、杞等。舊說周朝諸侯,爵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此說曾有人懷疑。但現存東周的魯國史記里確有這五等的分別。其中所稱及的諸侯公爵的只有宋,男爵的只有許(今河南許昌);屬於第一類的多數為侯,亦有為伯的;屬於第二類的秦、鄭皆為伯;屬於第四類的大抵為子。 王畿內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列國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公族」(國君的同族);但至遲在前7世紀初這種清一色的局面已打破。齊桓公(前651至前643年)有名的賢臣管仲和景公(前547至前490年)有名的賢臣晏嬰都有封地,卻非公族,晏嬰並且據說是個東夷。晉國自從獻公(前676至前651年)把公族幾乎誅逐淨盡,後來的貴族多屬異姓,或來自別國。秦國自從它的政制有可稽考,自從穆公(前659至前621年)的時代,已大用「客卿」,公族始終在秦國沒有抬過頭。但魯、鄭和宋國,似乎終春秋之世不曾有過(至少稀有)非公族的小封君。這個差異是進取和保守的差異的背景,也是強弱的差異的背景。畿內小封君的情形,我們所知甚少,姑置不談。列國的小封君統稱為大夫。列國的大夫多數是在國君的朝廷里任職的,其輔助國君掌理一般國政的叫作卿。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別。大國的卿至多不過六位。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級,但其數目沒有限制。大夫的地位是世襲的,卿的地位卻照例不是世襲的,雖然也有累代為卿的巨室。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有以開宗大夫的官職為氏的;有以封地的首邑為氏的;若開宗大夫為國君之子,則第三世以下用開宗大夫的別字為氏。下文為敘述的便利,稱大夫的世襲的家業為「氏室」,以別於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周制:列國的卿,有一兩位要由王朝任命,但此制實施之時間空間範圍不詳)。 周王和大小的封君(包括諸侯)構成這封建社會的最上層,其次的一層是他們所祿養的官吏和武士,又其次的一層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庶人,最下的一層是貴家所豢養的奴隸。 第二節奴隸 關於奴隸階級的情形現在所知甚少。譬如在全國或某一地域奴隸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樣呢?天子、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屬的奴隸各有多少呢?我們都不得而知。幸而當時周王和列國君主賞賜奴隸的數目常見於記錄。最高的記錄是晉景公(前599至前581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隸的)一千家賞給他一個新立戰功的大夫荀林父。其次是齊靈公(前581至前554年)以奴隸三百五十家賞給他的一個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這次受賜之前已做過兩朝的執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隸,至少當可以抵得過這一次的賞賜。可見是時一個大國的闊大夫所有的奴隸會在一萬人以上。 這些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爭。周初克殷和東征的大戰,不用說了,此後諸夏對異族的征討和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戰場內外所獲的俘虜,除了極小數有時被用來「釁鼓」(殺而取血塗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犧牲外,大部分是做了勝利者的奴隸。殷亡國以後,殷人被俘虜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干,現在不可確考(《逸周書》所載不可靠)。此後俘數之可知者:對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萬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說賞給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當時新獲的俘虜的一部分。對內的例如前484年吳國、魯國和王師伐齊,俘齊國甲車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虜的利益有時竟成為侵伐的動機。諸侯對天子,或小國對大國時常有獻俘的典禮。諸夏國互獲的俘虜可以贖回。魯國定規贖俘之費由國庫負擔。但有被贖的幸運的恐怕只是顯貴的俘虜,而有時所費不貲。例如前611年,宋國向楚人贖那「睅其目、皤其腹」的華元,用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但這些禮物還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脫回來了)。奴隸的另一個來源是罪犯。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屬被沒入貴家為奴的事雖然不見於記載,但我們知道,貴家因罪戾被廢,或因互爭被滅,其妻孥有被系或被俘而用作賞品的,其後裔有「降在皂隸」的。 奴隸做的是什麼事?第一,自然是在貴人左右服役。這一類的奴隸包括「小臣」(即侍役)、婢妾和管宮室、管車駕的仆豎;還有照例用被刖的罪犯充當的「閽人」和用被「宮」的罪犯充當的「寺人」。但這些只占小數。大部分的奴隸是被用於生產的工作。每一個貴家,自周王的以至大夫的,是一個自足的社會。穀米不用說是從采邑里來的。此外全家穿的衣服和用的東西,自家具以至車輿、兵器、樂器、祭器,多半是家中的奴隸製造的。這時代用車戰,兵車以馬駕,養馬和管廄又是奴隸的事。此外山林川澤是由貴家專利的。樵、蘇、漁、牧和煮鹽又是奴隸的事。女奴也有分配到外邊做工的;採桑養蠶的叫蠶妾,做紡織或其他女紅的叫作工妾。貴家設有一官專管工人。公室的工官普通叫作工正,唯楚國的叫作工尹。王室和公室的總工官之下還有分各業的工官:例如以現在所知,周室有所謂「陶正」者,大約是管制造陶器的;魯國有所謂「匠師』者,大約是管木工的。有專長的奴隸每被用作禮物。例如前589年,魯國向楚國求和,賂以執斫,執針、織紝各百人。又例如前562年,鄭國向晉國講和,所賂有美女和工妾共三十人,女樂二隊每隊八人。 奴隸可以抵押買賣。西周銅器銘刻中有「贖茲五夫用百寽」的話。奴隸的生命自然由貴人隨意處置。例如晉獻公有一回思疑肉里有毒,先拿給狗試試,狗死了,再拿給小臣試試,這不幸的小臣便與那狗同其命運了。又例如獻公的兒子重耳出亡時,他的從臣們在桑下密謀把他騙離齊國,被一個蠶妾偷聽了;她回去告訴重耳的新婚夫人齊姜,齊姜恐怕妨礙公子的「四方之志」,一聲不響地便把那蠶妾殺了。在周代盛行的殉葬制度底下,奴隸也是必然的犧牲。平常以百計的殉葬者當中,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是奴隸。他們的死太輕微了,史家是不會注意的。但也有一件奴隸殉葬的故事因為有趣而被保留。晉景公的一個小臣有一朝起來很高興地告訴人,他夜夢背著晉侯登天,午間他果然背著景公但不是登天,而是「如廁」;景公本來病重,他跌落廁坑裡死了,那小臣便恰好被用來殉葬。 奴隸是以家為單位的,一個奴隸家裡不論男女老幼都是奴隸。他們的地位是世襲罔替的;除了遇著例外的解放。新俘奴隸被本國贖回也許是常見的事。此外奴隸被解放的機會似乎是很少的,歷史上只保存著兩個例子。其一,前655年,晉滅虞,俘了虞大夫百里奚,後來把他用作秦穆公夫人的「媵臣」(從嫁奴隸)。他從秦逃到楚,被楚人捉住。他在虞國本來以賢能知名,秦穆公想重用他,怕楚不給,於是以贖「媵臣」為名,出五張黑羊皮的很低代價,竟把他贖回了。他因此得到「五羖大夫」的綽號。其二,前550年,晉國內亂,叛臣手下的一個大力士督戎,人人聽到他的名字就懼怕。公家有一個奴隸叫作斐豹,自薦給執政道,若把他的奴籍燒了,他便殺死督戎,執政答應了他,後來他果然把督戎殺了。 第三節庶民 我們在上文敘述奴隸的生活時,保留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奴隸和農業的關係是怎樣?換句話說,大多數農民的地位是怎樣的?關於這一方面,記載很殘缺,現在可得而說的多半是間接的推論。我們可以懸想,周期開國之初,無數戰勝的族長分批地率領子弟來到新殖民地里,把城邑占據了,田土瓜分了,做他們的侯伯大夫,他們於所占得的田土當中留出一小部分,直接派人去管理,收入完全歸他們自己,這種田便是所謂「公田」;其餘大部分的田土,仍舊給原來的農夫耕種,卻責他們以粟米、布縷和力役的供奉;他們的佃耕權可以傳給子孫卻不能轉讓或出售給別人。這種田即所謂「私田」。大部分的公田當是由耕私田的農夫兼盡義務去耕種的。他們「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但也有一部分「公田」是由奴隸去耕種的。所以西周的《大克鼎》銘文里記周王賞田七區,其中有一區註明「以厥臣妾」。但由此亦可見奴隸附田的制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耕私田的農夫皆是所謂「庶人」。他們的地位是比奴隸稍為高貴些;但他們的生活殊不見得比奴隸好。粟米和布縷的徵收固有定額,但不會很輕;什一之稅在東周末年還是可望難即的理想。除正稅外遇著貴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們還有特別的供應。力役之徵更是無限的。平常他們農隙的光陰大部分花在貴人的差使上。若貴人要起宮室、營台榭、修宗廟或築城郭,隨時可以把他們徵調到在鞭子底下作苦工。遇著貴人要打仗,他們得供應軍需,並且供獻生命。遇著凶年饑饉,他們更不如奴隸有依靠,多半是「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 西周傳下來的《七月》一首民歌描寫豳(今陝西邠縣)地農民的生活很詳細。根據這詩,可以作一個農民的起居注如下:正月把農器修理。二月開始耕種,他的妻子送飯到田裡給他吃,督耕的「田畯」也笑嘻嘻地來了。同時他的女兒攜著竹筐到陌上採桑。八月他開始收穫,同時他的女兒忙著繅絲,繅好了,染成黑的、黃的,還有紅灑灑的預備織做公子的衣裳。十月獲稻,並釀製明春給貴人上壽的酒。農夫們把禾稼聚攏好,便到貴人家裡做工,白天去采茅,晚上絞繩。是月酬神聚飲烹宰羔羊;大家到貴人堂上獻酒,歡呼萬歲。十一月出獵,尋覓狐狸,為著貴人的皮袍。十二月農夫們會同受軍事訓練。是月把養肥了的豬獻給貴人,又把冰鑿下,藏好,預備明年春夏天貴人需用。 《七月》這首歌是貴人用作樂章的,自然要合貴人的口味。詩中的農夫是怎樣知足安分地過著牛馬生活。但農夫和別的庶民也有不安分的時候,假如貴人太過忽略了他們的苦痛。第一章里已經說過,周朝的第十個王,厲王,就因為久積的暴虐,被民眾驅逐出國都,失卻王位。和厲王同命運,甚至比他更不幸的封君不斷地見於記載。舉例如下:前634年,當晉、楚兩強交爭的時候,衛君因為得罪了晉國想轉而親楚。但衛國離晉較近,親楚便會時常招惹晉人的討伐。在這種當兒,首先遭殃的便是人民。他們即使幸而免於戰死,免於被俘,他們回到家中,會發現禾稼被敵人割了,樹木被砍了,廬舍被毀了,甚至井也被塞了。因此,衛君的親楚政策是和衛國人民的利益根本衝突的。他們聽到了,便大鬧起來,把衛君趕到外國去了。同類的事件有前553年蔡國的分子燮因為想背楚親晉給民眾殺了。蔡是鄰近楚的。經過這些事件的教訓,所以前577年,陳侯當外患緊急時只好把國人召齊來,徵求他們的意見,來決定外交政策。因直接殘虐人民失去地位或性命的封君,為例更多。前609年,莒君因為「多行無禮於國」被他的太子率領民眾殺了。前561年,畿內的原伯,因為詳情現在不知的暴行弄到民不聊生,被民眾趕走了。前559年,另一位莒君因為喜歡玩劍,每鑄成一把劍便拿人民來試;又因為想背叛齊國,被一位大夫率領民眾趕走了。前550年,陳國的慶氏據著首都作亂,陳侯率兵來圍,慶氏督著民眾修城。是時,城是用土築的,築時用板夾土。督工的看見一兩塊板倒了,便把旁邊的役人殺死。於是役人暴動起來把慶氏的族長通殺了。前484年,陳大夫某,因為陳侯嫁女,替向國人徵收特稅;徵收的太多,用不了,他把剩下的為自己鑄了一件鐘鼎之類的「大器」。後來國人知道,便把他趕走了。他走到半路,口渴,同行的一位族人馬上把稻酒、乾糧和肉脯獻上,他高興得了不得,問為什麼這樣現成?答道:大器鑄成時已經預備著。 上述厲王以後的民變,全發生在前6世紀當中和附近。這些見於記載的暴動完全是成功的,影響到貴人的地位或生命的,其他失敗而不見於記載的恐怕還有不少。這時候民眾已漸漸抬頭,許多聰明的卿大夫已認識民眾的重要,極力施恩於他們,收為己助,以強其宗,以弱公室,甚至以得君位。例如當宋昭公(前619至前611年)昏聵無道的時候,他的庶弟公子鮑卻對民眾特別講禮貌。有一回宋國大鬧饑荒,他把自己所有的穀子都借給饑民。國中七十歲以上的人他都送給食物,有時是珍異的食物。他長得很美,連他的嫡祖母襄夫人也愛上了他,極力助他施捨。後來襄夫人把昭公謀害了,他便在國人的擁戴中繼為宋君。又例如齊國當景公(前547至前490年)的時候,當公室底下的人民以勞力的三分之二歸入公室,而僅以三分之一自給衣食的時候,陳氏卻用實惠來收買人心。齊國的量器,以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鍾。陳家特製一種新量,從升到釜皆以五進,仍以十釜為鍾,借穀子給人民的時候,用新量;收還的時候,用舊量。陳家專賣的木材,在山上和在市上一樣價,專賣的魚鹽蜃蛤,在海邊和在市上一樣價。這一來民眾自然覺得陳家比公室可愛。後來陳氏毫無阻力地篡奪了齊國。此外如魯的季氏,鄭的罕氏都以同類的手段取得政權。 上文所說參加叛變和被強家利用的民眾自然包括各種色的庶人。當中自然大部分是農人,其餘當有少數商人和工人。庶人和奴隸的重要差別在前者可以私蓄財物,可以自由遷徙。但農人實際上很少移動,除了當饑荒的時候。雖然在前6世紀時人的記憶中,有「民不遷,農不移」的古禮,這似乎不是絕對的限制,禮到底與法禁有別。 第四節都邑與商業 人民聚居的地方通稱曰邑。邑可分為兩大類,有城垣的和沒有城垣的。有城垣的邑又可分為三類,一是王都和國都(直至東周時,國字還是僅指國都而言);二是畿內和列國的小封君的首邑;三是平常的城邑。周室的西都鎬京自東遷後已成為禾黍油油的廢墟,其規模不見於記載。東都洛邑(今洛陽)的城據傳說是9里(1620丈)見方,其面積為81方里,約當現在北平城之21.7%(北平城面積是今度194方里,周一里當今0.7215里,一方里當今0.52056方里)。城的外郭據傳說是27里(4860丈)見方,其所包的面積差不多是現在北平城的兩倍。列國的都城,連外郭計,以900丈(5里)見方的為平常,其面積約為今北平城的十五分之一。一直到前3世紀初,一千丈見方的城還算是不小的。但春秋末年勃興的吳國,其所造的都城卻特別大。據後漢人的記載,那箕形的大城,周圍約為今度34里,其外郭周圍約為今度50里(今北平城周約54里)。卿大夫首邑的城照例比國都小,有小至五百丈至一百丈左右見方的,那簡直和堡寨差不多了。這些小城的基址似乎到唐、宋時還有存在。唐人封演記當時「湯陰縣北有古城,周圍可三百步,其中平實。此東,頓丘、臨黃諸縣多有古小城,周一里或一二百步,其中皆實」。又宋人陳師道記:「齊之龍山鎮有平陸故城高五丈,四方五里,附城有走馬台而高半之,闊五之一,上下如之。」此二人所記很像是周人的遺蹟。 王城和列國都城的人口不詳。但我們知道春秋時大夫的封邑在一千戶上下的已算很大的了。平常國都的人口就算比這多十倍也不過一萬戶。我們從前686年內蛇與外蛇斗於鄭都南門中的故事,可知當時的國都決不是人煙稠密的地方。前660年比較細小的衛國都城被狄人攻破後,它的遺民只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加上共、滕兩邑的人口,通共也只有五千人。 我們試看列國都城在地圖上的分布很容易發現他們的一個共同點:它們都鄰近河流,以現在所知,幾無例外。一部分固然因為交通的便利,一部分也因為河谷的土壤比較肥沃,糧食供給比較可靠。城的作用在保衛,貴人的生命和財富和祖先神主的保衛。國都的主要居住者為國君的家族和他的衛士、「百工」;在朝中做官的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大多數國家的朝廷,像王室的一般,內中主要的官吏有掌軍政的司馬,掌司法和警察的司寇,掌賦稅和徭役的司徒和掌工務(如城垣、道路、宗廟的修築)的司空。國都里的重要建築,有國君的宮殿、台榭、苑囿、倉廩、府庫、諸祖廟、祀土神的社、祀穀神的稷,卿大夫的邸第和給外國的使臣居住的客館。這些建築在城的中央,外面環著民家和墟市。墟市多半在近郭門的大道旁。郭門外有護城的小池或小河,上面的橋大約是隨時可以移動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升降的懸門。城門時常有人把守,夜間關閉,守門的「擊柝」通宵。貨物通過城門要納稅,這是國君的一筆大收入。 都邑也是商業的中心。至遲在春秋下半期,一些通都里已可以看見「金玉其車,文錯其服」的富商。他們得到闊大夫所不能得到的珍寶,他們輸納小諸侯所不能輸納的賄賂。他們有時居然闖入貴族所包辦的政治舞台。舊史保存著兩個這樣的例子:(1)前597年晉軍大將知在戰場被楚人俘了。一位鄭國的商人,在楚國做買賣的,要把他藏在絲綿中間,偷偷地運走。這計策已定好,還沒實行,楚國已把知放還。後來那位商人去到晉國,知待他只當是他救了自己一般。那商人謙遜不遑,往齊國去了。(2)前627年,秦人潛師襲鄭,行到王城和鄭商人弦高相遇。弦高探得他們的來意,便一方面假託鄭君的名義,拿四張熟牛皮和十二隻牛去犒師,一方面派人向鄭國告警,秦人以為鄭國已經知道防備,只好把襲鄭的計劃取消了。這兩個故事中的商人都是鄭人。如故事所示,鄭商人的貿易範圍至少西北到了王城和晉國,東到了齊國,南到了楚國,鄭國最早的商人本是鎬京的商遺民,當鄭桓公始受封的時候,跟他們一同來到封地,幫他們斬芟蓬蒿藜藿,開闢土地的。鄭君和他們立過這樣盟誓:「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鄭當交通的中心,自東遷時便有了一群富於經驗的商人,他們又有了特定的保障,故此鄭國的商業特別發達。但這時期商人所販賣的大部分只是絲麻布帛和五穀等農產品,加上些家庭的工藝品。以傭力或奴隸支持的工業還沒有出現。 周人的貨幣,除貝以外還有銅。西周彝器銘文中每有「作寶尊彝,用貝十朋又四朋」一類的記錄。也有罰罪取「金」(即銅)若干寽(字亦作鋝)的記錄。傳說周景王(前544至前521年)已開始鑄大錢。但貝和「金」似乎到春秋時還不曾大宗地、普遍地作貨幣用,一直到春秋下半期,國際間所輸大宗或小宗的賄賂還是用田土、車馬、布帛、彝器或玉器,而不聞用貝或用「金」,錢更不用說了。 第五節家庭 庶人的家庭狀況自然不會被貴人身邊的史官注意到,因此現在也無可講述。只是這時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制度的消息: 藝麻如之何?縱橫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少年男女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的自由在這時代已經被剝奪了。在樊籠中的少女只得央告她的情人: 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 甚至在悲憤中嚷著: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這種婚姻制度的背景應當是男女在社交上的隔離。詩人只管歌詠著城隅桑間的密會幽期,野外水邊的軟語雅謔,男女間的堤防至少在貴族社會當中已高高地築起了。說一件故事為例:前506年,吳人攻入楚國都城的時候,楚王帶著兩個妹妹出走,半路遇盜,險些送了性命。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鍾建身上,他把王妹季羋救出,背起來跟著楚王一路跑。後來楚王復國,要替季羋找丈夫,她謝絕,說道:處女是親近男子不得的,鍾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鍾建,並且授鍾建以「樂尹」的官,大約因為他是一個音樂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禮制,但東周的貴族還沒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貴族家庭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是多妻。到少在周王和諸侯的婚姻里有這樣的一種奇異制度:一個未來的王后或國君夫人出嫁的時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給新郎做姬妾,同時跟去的婢女還不少,這些遲早也是有機會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陪嫁的妾婢都叫作媵。更可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依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在前550年,齊國就利用這種機會把晉國的一位叛臣當作媵女的仆隸送到晉國去,興起內亂,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這次變亂中的事。 媵女而外,王侯還隨時可以把別的心愛的女子收在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多妻家庭里最容易發生骨肉相殘的事件,在春秋時代真是史不絕書。舉一例如下:衛宣公(前718至前700年)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生了急子。後來急子長大,宣公給他從齊國娶了一個媳婦來,看見是很美,便收為己用,叫作宣姜。子通庶母,父奪子妻,在春秋時代並不是稀奇的事。這時代男女禮防之嚴和男女風紀之亂,恰成對照。宣公收了宣姜後,夷姜氣憤不過,上吊死了。宣姜生了兩個兒子,壽和朔。宣姜和朔在宣公面前傾陷急子,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宣公於是派急子出使到齊國去,同時買通一些強盜要在半路暗殺他。壽子知道這秘密,跑去告訴急子,勸他逃走。他要全孝道,執意不肯。當他起程的時候,壽子給他餞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強盜殺了。急子醒來,趕上前去對強盜說:「衛君要殺的是我,干壽子甚事?」他們不客氣地又把他殺了。 第六節士 有兩種事情打破封建社會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戰爭。所謂「國之大事,唯祀與戎」。二者同是被認為關係國家的生存的。先說戰爭。 周室的分封本來是一種武裝殖民的事業。所有周朝新建的國家大都是以少數外來的貴族(包括國君、公子、公孫、卿大夫及其子孫)立在多數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這些貴族的領主地位要靠堅強的武力來維持。而直至春秋時代,所有諸夏的國家若不是與戎狄蠻夷雜錯而居,便是與這些外族相當的接近,致時有受其侵襲的危險。再者至遲入東周以後,國際間的武裝衝突和侵略戰爭成了旦暮可遇的事。國為這三種原因,軍事成了任何國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貴族生活的中心。貴族一方面是行政的首腦,一方面也是軍事的首腦。農民每年於農隙講武,每逢國家打仗都有受徵調的義務。此外有一班受貴族祿養著專門替貴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戰場上鬥爭的主力,那叫做「士」,即武士。 到底每一國的「士」有多少呢?這不能一概而論。據說周朝的制度,王室有六軍,大國三軍(《齊侯鎛鍾》:「余命汝政於朕三軍」;又「穆和三軍」),中國二軍,小國一軍。周朝行車戰,軍力以乘計。大約一軍有車一千乘,每乘有甲冑之「士」十人。事實自然與制度有出入。例如周室東遷後六十三年,周桓王合陳、蔡、衛的兵還打不過鄭國,此時的周室決不能「張皇六師」。又例如在春秋末葉(約前562至前482年),頭等的大國如晉、秦、楚等其兵力總在四五千乘以上。 士字原初指執干(盾)、戈,佩弓、矢的武士,其後卻漸漸變成專指讀書、議論的文人。為什麼同一個字其先後的意義恰恰對極地相反?懂得此中的原因,便懂得春秋以前和以後的社會一大差別。在前一個時代所謂教育就是武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武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在後一個時代,所謂教育,就是文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文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士字始終是指特別受教育的人,但因為教育的內容改變,它的涵義也就改變了。 「士」的主要訓練是裸著臂腿習射御干戈。此外他的學科有舞樂和禮儀。音樂對於他們並不是等閒的玩藝,「士無故不徹琴瑟」。而且較射和會舞都有音樂相伴。「士」的生活可以說是浸潤在音樂的空氣中的。樂曲的歌詞,即所謂「詩」。詩的記誦,大約是武士的唯一的文字教育。這些詩,到了春秋末葉積有三百多篇,即現存的《詩經》。內中有的是祭祀用的頌神歌,有的是詩人抒情的作品,大部分卻是各國流行的民歌。較射和會舞都是兼有娛樂、交際、德育和體育作用的。較射是很隆重的典禮,由周王或國君召集卿大夫舉行的叫作大射,由大夫士約集賓客舉行的叫作鄉射。較射的前後奏樂稱觴。預射的人揖讓而升,揖讓而下。這是孔子所贊為「君子之爭」的。會舞多半是在祭禮和宴享的時候舉行(不像西方的習俗,其中沒有女子參加的)。舞時協以種種的樂曲,視乎集會的性質而異。這時期中著名的樂曲,如相傳為舜作的「韶」,相傳為禹作的「大夏」和武王所作的「大武」等,都是舞曲。大武的舞姿,現在猶可仿佛一二,全部分為六節,每一節謂之一成。第一成象「北出」,舞者「總干(持盾)山立」;第二成象「滅商」,舞容是「發揚蹈厲」;第三成象南向出師;第四成象奠定南國;第五成象周公召公左右分治(周初曾把王畿分為兩部,自陝而東周公主之,自陝而西召公主之,陝西省之得名由此),舞者分夾而進;第六成象軍隊集合登高,最後舞者同時坐下。六成各有相配的歌詞,皆存於《詩經》中,茲引錄如下: 一成二成三成四成五成六成 昊天有成命, 二後受之。 成王不敢康, 夙夜基命宥密。 於緝熙, 單厥心, 肆其靖之。於皇武王, 無競維烈。 允文文王, 克開厥後。 嗣武受之, 勝殷遏劉, 耆定爾功。於鑠王師, 遵養時晦。 時純熙矣, 是用大介。 我龍受之, 王之造。 載用有嗣, 實維爾公允師。綏萬邦, 屢豐年。 天命匪懈, 桓桓武王。 保有厥士, 於以四方, 克定厥家。 於昭於天, 皇以間之。文王既勤止,我應受之。 敷時繹思, 我徂維求定。時周之命, 於繹思。於皇時周, 陟其高山。 嶞山喬嶽, 允猶翕河。 敷天之下, 裒時之對, 時周之命。 六成不必全用,第二成單行叫作「武」,第三成叫作「勺」,第四、五、六成各叫作「象」,幼童學舞,初習「勺」,次習「象」。「大武」是周代的國樂,是創業的紀念,垂教的典型,武威的象徵,其壯烈蓋非「韶」「夏」可比。舞者必有所執,在「大武」中舞者執干戈,此外或執雉羽,或鷺羽,或斧鉞,或弓矢。執羽的舞叫作「萬」,這種舞,加上講究的姿勢和伴奏,一定是很迷人的,可以一段故事為證。楚文王(前689至前677年)死後,遺下一個美麗的夫人,公子元想勾引她,卻沒門徑,於是在她的宮室旁邊,起了一所別館,天天在那裡舉行「萬舞」,希望把她引誘出來。她卻哭道:「先君舉行萬舞原是為修武備的,現在令尹(楚國執政官名,公子元所居之職)不拿它來對付敵人,卻拿它用在未亡人的身邊,那可奇了!」子元聽了,羞慚無地,馬上帶了六百乘車去打鄭國。 理想的武士不僅有技,並且能忠。把榮譽看得重過安全,把責任看得重過生命;知危不避,臨難不驚;甚至以藐然之身與揭地掀天的命運相抵拒。這種悲劇的、壯偉的精神,古代的武士是有的,雖然他們所效忠的多半是一姓一人。舉兩例如下:(1)前684年,魯國和宋國交戰,縣賁父給一個將官御車。他的馬忽然驚慌起來,魯軍因而敗績。魯公也跌下車下,縣賁父上前相助。魯公說道:「這是未曾占卜之故」(照例打仗前選擇御士須經占卜)。縣賁父道:「別的日子不打敗,今日偏打敗了,總是我沒勇力。」說完便沖入陣地戰死。後來國人洗馬發現那匹馬的肉里有一枚流矢。(2)前480年衛國內亂,大臣孔悝被圍禁在自己的家中。他的家臣季路(孔子的一位弟子),聽到這消息,便單身匹馬地跑去救應,半路遇著一位僚友勸他不必。他說,既然食著人家的飯,就得救人家的禍。到了孔家,門已關閉,他嚷著要放火。裡頭放出兩位力士來和他斗,他腦袋上中了一戈,冠纓也斷了。他說:「君子死,冠不免。」把冠纓結好才死。 王公大夫的子弟至少在原則上都得受武士的教育。王室有「學宮」,王子和他的近侍在內中學射,周王和他的臣工也有時在內中比射;又別有「射盧」,周王在內中習射,作樂舞。公室也當有同類的設備。 武士的地位僅次於大夫。他們雖然沒有封邑,卻有食田。出戰時「士」是穿著甲胃坐在車上的主要戰鬥力。但他們底下還有許多役徒小卒,這些多半是臨時徵發農民充當的。 第七節宗教 周人的神鬼世界我們知道得比較殷人的詳細些。這其中除了各家的祖先外,有日月星辰的神,他們是主使雪霜風雨合時或不合時的;有山川的神,他們是水旱癘疫的原因;但最重要的,人們生存所賴的,還是土神和穀神。前者關係土壤的肥瘠,後者關係五穀的豐歉。土神叫作社,或后土;穀神叫作稷,或后稷。供奉社稷的地方,也叫作社稷。稷只是谷的一種,而以名穀神,以名「田祖」,這裡似乎泄露一件久被遺忘的史實:最初被人工培植的野種是稷。 像封建社會之上有一個天王,主宰百神的有一個上帝。他是很關心人們的道德的,會賞善罰惡。但他也像天王一般,地位雖尊,實權卻有限,他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很少發生關係,人們也用不著為他破費。祀上帝的典禮叫作郊祀。舉行郊祀禮的只有周王和魯君。上帝的由來不知周人曾涉想到否。至於自然界各部分的神祇,在周人的信仰中,多半有原始可稽的。他們多半是由人鬼出身;而且,像封君一般,他們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例如汾水的神,傳說是一位古帝金天氏的兒子,他生時做治水的官,疏通汾、洮二水有功,因而受封。又例如永遠不相會面的參、商兩個星座,其神的歷史是這樣的:古帝高辛氏有兩個不肖的兒子,他們死了,住在荒林里還是整天打架。上帝看不過,便把大的遷到商丘,做商星的神,把小的遷到大夏,做參星的神。這段神話的歷史背景是商人拿商星做定時節的標準星,故此它名為商星。古人在沒有日曆之前,看一座恆星的位置的移動來定時節的早晚,這叫作「觀象授時」。被選作目標的恆星叫作辰。 周人的稷神是一位農業的發明者,同時又是本朝的祖先。但到底稷神是周人的創造呢,抑或周室不過搬舊有的稷神做祖先呢?現在不得而知。社神卻確是在周代以前已經有的。周人稱殷人的社為亳社。至少在魯國的都城同時有亳社和周社。朝廷的建築,就在兩社之間。大約原初魯國被統治的民眾大部分是殷的遺民,新來的統治者顧忌他們的反感,只好讓他們保留原來的宗教,而別立自己的新社,叫作周社。一直到前5世紀初,魯國大夫尚有盟國君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的故事。社神的來歷現在不得而知了。祀社的地方照例種著一棵大樹,據說夏代的社用松,殷代用栢,周代用栗。 從天子到士都有宗廟。天子和封君的廟分兩種,合祀眾祖的太廟和分祀一祖的專廟。除太祖外,每一祖的專廟,經過若干代之後,便「親盡」被毀,否則都城之內便有廟滿之患了。宗廟社稷是每一個都會的三大聖地。它們年中除了臨時的祈報外都有定期的供祭。宗廟的供祭尤其頻數。其他的神祇則只當被需求的時候,才得到饋賂。但他們可不用愁,這樣的機會是很多的。雖然水旱癘疫和風雨失調是比較的不常,雖然眾神各有各的領域,但任何神鬼在任何時候,都能給任何人以禍難,尤其是疾病。在這些當兒犧牲和玉帛是不會被人們吝惜的,疾病的原因都推到鬼神。他們的歡心勝過醫藥,巫祝就是醫生。周人事神似乎不像殷人的煩瀆,但也和殷人一樣認真。祭祀之前主祭的人要離開家庭到廟旁清淨的地方齋戒幾天;祭某祖的時候要找一個人扮成他的模樣來做供奉的具體對象,這叫作「屍」。祭宗廟社稷的犧牲,雖然也照後世的辦法,只給鬼神嗅嗅味道而「祭肉」由預祭的人瓜分,但在其餘的祭典中也有時把整隻的牛、羊、豬或狗焚化了,埋了或沉在水裡給鬼神著實受用的。焚給一切鬼神的布帛,也通是真的而不是紙做的。獻給鬼神的玉,不能擺一下就算了,要捶碎了,或拋入河中。但鬼神也像小孩子一般,可以用「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一類的話(這是周公對祖先說的話)來試誘的。盛大的祭典是一種壯觀,在丹柱刻椽的宗廟裡,陳列著傳為國寶鼎彝,趨蹌著黼黻皇華的縉紳,舞著羽翰翩躚的萬舞,奏著表現民族精神的音樂,排演著繁複到非專家不能記憶的禮儀(周期始避諱祖先之名,因而王侯有諡,大夫士有別字)。 諸神中最與民眾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間有一次社祭的賽會。這時候鼓樂歌舞、優技、酒肉和鄉下的俏姑娘引誘得舉國若狂。在齊國,也許因為民庶物豐,禮教的束縛又較輕,社祭特別使人迷戀,連輕易不出都城的魯君有時也忍不住要去看看。每逢打仗之前,全軍要祭一回社,祭畢把祭肉和酒分給兵士,叫作受脤。釁鼓就在這時候舉行。這以壯軍威的餉宴,這拚命之前的酗醉,這震地的喧囂,是全國緊張的開始。得勝回來的軍隊要到社前獻俘,有時並且把高貴的俘虜當場宰了用作祭品。此外遇著水災和日蝕,則在社前擊鼓搶救,同時用幣或獻牲;水災之後,也要祭社,以除凶氣。遇著訟獄中兩造的證據不能確定,也可以令他們到社裡奉牲發誓,而等候將來的奇蹟。 除了上說列在祀典的鬼神而外,還偶然會有陌生的精靈或是神話上的英雄,或是被遺棄了的舊鬼新神,或是來歷不明的妖魅,降附在巫覡(巫是女的,覡是男的)身上。巫覡是神靈所鍾愛的。他們能和降附的神靈說話,因此人們若有求於這些神靈得先求他們。王侯大夫都有供奉巫神的。被人驅逐去位的周厲王有使衛巫監謗的故事,春秋時代的第一個魯君隱公就是一位佞巫者。他未即位之前曾做過鄭國的俘虜,被囚在尹氏家中。這家有一個著名靈驗的鐘巫。他串通尹氏私去祈禱。後來鄭人把他放歸,他便把鍾巫都帶到魯國來。他被他的兄弟派人暗殺,就在他出外齋宿預備祭鍾巫的時候。 巫覡是某些鬼神的喉舌,所以能直接知道這些鬼神的意旨和未來的吉凶。但其餘的人,要知道鬼神的意旨和未來的吉凶,除問巫覡外,只有憑間接的占測方法。周代的占測方法,除了沿襲自商代的龜卜(獸骨卜在周代似已不通行)外,還有周人所發明(約在商末周初)的筮。要說明筮法,得先說明筮時所用的一部書,即《周易》。這部書包涵六十四個符號和他們的解釋。這些符號叫作卦。每一卦有六層即所謂六爻。每一層都是一橫畫,或一橫畫中斷為二,前者可說是奇的,後者可說是偶的。卦各有專名,例如六爻皆奇的()名為乾,六爻皆偶的()名為坤,六爻中第二五爻為偶(從底數起)余皆為奇的()名為離。每卦的解釋分兩種,解釋全卦的叫作卦辭,解釋各爻的叫作爻辭。筮的時候取五十莖蓍草,加以撮弄(有一定方法,這裡從略)以得到某一卦,再加以撮弄,看這一卦中哪些爻有「變」,例如筮得乾卦而第二五爻有變則為「遇乾之離」。筮者應用卦辭及變爻的爻辭而作預言。至於怎樣應用法,那就有點「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了。卦爻辭包涵許多關於人事的教訓,有些是很深刻的,例如說「無平不陂,無往不復」,那是說明「物極必反」,教人不要趨極端的。 巫覡的神通只限於降附他們的神靈的勢力範圍,他們並不管宗廟社稷等有常典的祭祀。他們即使被王侯供養的,也不是正常的職官。 王侯的朝廷中管理和鬼神打交涉的正常職官有諸祝、宗、卜、史。祝的主要任務在代表祭者向鬼神致辭,因此他特別要知道鬼神的歷史和性情。宗是管理宗廟的,司祭禮的程序,祭壇的布置,祭品的選擇,保存,等等。卜是掌卜筮的,但有些國家於卜之外別置筮官。史的主職在掌管文書,記錄大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卜筮和祭祀的事。這四種職官的首長,在王朝分別名太祝、太宗、卜正、太史;在列國大抵如之;唯楚國名卜長為卜尹,又有左史右史而似乎無太史。祝、宗、卜、史等長官的地位史無明文,但我們從下面兩件故事,可以推想。楚平王(前528至前517年)即位之初曾把他所尊敬的敵人觀起叫來,要給他官做,說唯汝所欲。因為他的先人曾掌卜,便使他做卜尹。可見卜長的地位是很高的。衛獻公(前567至前559年)出奔歸國,要頒邑給從臣而後入。從臣有太史柳莊者,恐其偏賞私近致失人心,力加諫阻。獻公從之,以為他是社稷之臣,等他臨死之時,終於給他田邑,並寫明「世世萬(萬世)子孫毋變」的約言放在他的棺中。可見太史得世有田邑,宗長、祝長等當亦如之。至於低級的祝、宗、卜、史等官則皆有食田,而且有時多至值得王室或世室搶奪的食田。但擁有強力的大夫很少出身於祝、宗、卜、史,或同時充任著這些官職的。 這時期的國家大事,上文已說過,不外打仗和祭祀。而打仗之前,照例要「受命於(宗)廟,受脤於社」,照例要來一番卜筮。故此沒一次國家大事沒有上說的四種專家參預。他們又是世業的,承受者愈積愈豐的傳說。因此他們都是多識前言往行的。史官因為職在典藏與記載,尤熟於掌故和掌故所給人的教訓。他們成為王侯時常探索的智囊。周初有一位史佚,著過一部書。後人稱為《史佚之志》的。這大約是夾著論斷的歷史記載。春秋時有知識的人常常稱引這書,可惜後來佚了,但至今還保存著其中一些名句,如「動莫若敬,居莫若險,德莫若讓,事莫若咨」。 第八節卿大夫 封君當中,不用說以大夫占多數。他們是地主而兼統治者的階級的主體。雖然各國在任何時期的氏室總數,無可稽考;但我們知道,在魯國單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鄭國單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國在前609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晉國的一小部分在前537年左右已有十一個氏室。 氏室的領地,或以邑計,或以縣計。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縣本來是田土的一種單位,但言縣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個氏室的封邑有多少?這不能一概而論。前546年,衛君拿六十邑賞給一位大夫,他辭卻,說道:「唯卿備百邑,臣六十邑矣。」這恐怕只能代表小國的情形。我們知道,在齊國,管仲曾「奪伯氏駢邑三百」;又現存一個春秋以前的齊國銅器(《子仲姜寶鎛》),上面的刻辭記著齊侯以二百九十九邑為賞。 縣的名稱一直沿到現在,在春秋時似乎還只秦、晉、齊、楚等國有之。最初秦、楚兩強以新滅的小國或新占領的地方為縣,直屬於國君,由他派官去治理。這種官吏在楚國叫作縣公或縣尹。他們在縣裡只替國君徵收賦稅,判斷訟獄。他們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縣之外。這種制度是後世郡縣制度的萌芽。秦在前688年滅邽、冀戎,以其地為縣,次年以杜、鄭為縣。楚國在前597年左右,至少已設有九縣,每一縣即舊時為一小國。晉、齊的縣制較後起,它們的縣不儘是取自它國的土地,也不盡屬於公室。晉國在前537年左右有四十九縣,其中九縣有十一個氏室;直屬公室的縣各設縣大夫去管,如楚國的縣尹。前514年,晉滅祁氏和羊舌氏把他們的田邑沒歸公室;分祁氏的田為七縣,羊舌氏的田為三縣,各置縣大夫。在晉國,縣肥於郡。前493年,晉國伐鄭,軍中曾出過這樣的賞格:「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下田字原作萬,蓋誤),庶人工商遂(得仕進),人臣隸圉免(免奴籍)。」齊國在春秋時有縣的唯一證據乃在靈公時代一件遺器(《齊侯鎛鍾》)的銘文,內記靈公以三百縣的土地為賞。顯然齊國的縣比晉、楚等國的縣小得多。 縣郡的區分在春秋時代還不普遍。在沒有縣郡的國里,公室和較大的氏室都給所屬的邑設宰。邑宰的性質和縣尹縣大夫相同,不過邑宰所管轄的範圍較小罷了。 上文有點離開敘述的幹路,讓我們回到列國的氏室,它們的土地原初都是受自國君。國君名義上依舊是這些土地的主人。雖然氏室屬下的人民只對氏室負租稅和力役的義務,氏室對於國君年中卻有定額的「貢」賦,所以有「公食貢」的話。國君或執政者可以增加貢額。舉一例如下:魯國著名聖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晉國(前551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裡暫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見他來,說道:「聖人有什麼用?我喝喝酒就夠了!下雨天還要出行,做什麼聖人!」這話給一位執政者聽到了,以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卻傲慢使人,是國家的大蠹,下令把他的貢賦加倍,以作懲罰。 大夫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闊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撥給一個庶子,另立一個世家,叫作「側室」或「貳宗」。別的被大夫寵幸的人也可受他賞邑或求他賞邑。例如前500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賞給一個嬖人。又前486年,鄭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沒得給,許他往別的國里取,因此鄭軍圍宋雍丘,結果全軍覆沒。大夫也可以受異國君主的賜邑,例如前656年,齊桓公會諸侯伐楚,師還,一位鄭大夫獻計改道,為桓公所喜,賜以鄭的虎牢;又例如前657年,魯大夫某出使晉國,晉人要聯絡他,給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563年晉會諸侯滅偪陽國,以與向戌,向戌也辭卻。大夫又有挾其食邑,投奔外國的,例如前547年齊大夫某以廩丘奔晉;前541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儀奔魯;前511年邾大夫某以濫奔魯。 大夫私屬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現在所知,有總管家務的家宰,這相當於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業的賈正,有掌兵的司馬。這些官吏都受大夫祿養。家宰在職時有食邑,去職則把邑還給大夫,或交給繼任的人。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識:「家臣不敢知國」;「家臣而張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較兵力沒有一個時代可以詳考。現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鄭莊公消滅國內最強的氏室,用車不過二百乘。當春秋中葉,在魯、衛等國,「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但大國的巨室,其兵力有時足與另一大國開戰。例如前592年,晉郤克奉使齊國,受了婦人在帷後窺視竊笑的侮辱,歸來請晉侯伐齊,不許,便請以私屬出征。而郤克的族侄郤至則「富半公室,家半三軍」。魯國的季氏從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後,私屬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軍隊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雖有尊卑之殊,事實上每成為對峙的勢力。強橫的氏室儼然一個自主的國。原則上國君的特權在(1)代表全國主祭;(2)受國內各氏室的貢賦;(3)出征時指揮全國的軍隊;(4)予奪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遲入東周后,在多數的國家如齊、魯、晉、宋、衛、鄭等,末兩種權柄漸漸落在強大的氏室,甚至國君的廢立也由大夫操縱。 第九節封建組織的崩潰 我們對於商朝的政治組織所知甚少,所以無法拿商、周兩朝的政治組織作詳細的比較。但其間有一重大的差異點是可以確知的。商朝創建之初並沒有把王子分封於外,以建立諸侯國。商朝王位的繼承,是以兄終弟及(不分嫡庶)為原則的。但到了無弟可傳的時候,並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繼承(由末弟諸子抑或由其先兄諸子以次繼承亦無一定)。在這種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後的王子總有許多不得為王的。這些不得為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國?這問題無法確答。但周朝的舊國當中,從沒聽說是商朝後裔的。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國,卻是周人所建。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絕無,亦稀有。但在周朝,則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長子繼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數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后無出,或嫡長子前死)都沒有為王的資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國,其後周王的庶子在可能的限度內也都或被封在畿外建國,或被封在畿內立家。這商、周間的一大差異有兩種重大的結果。第一,因為王族的向外分封,周朝王族的地盤,比之商朝大大的擴張了。王室的勢力,至少在開國初年大大的加強了;同時王的地位也大大的提高了。周王正式的名號是「天王」,通俗的稱號是「天子」,那就是說,上帝在人間的代表。第二,王族的向外分封也就是周人的向外移殖;這促進民族間的同化,也就助成「諸夏」範圍的拓展。 嫡長繼承制把王庶子的後裔逐漸推向社會的下層去,而助成平民(即所謂庶人)地位的提高。周王的庶子也許就都有機會去做畿外的諸侯或畿內的小封君;他的庶子的庶子也許還都有機會做畿內的封君;但他的庶子的庶子的庶子則不必然了。越往下去,他的後裔胙土受封的機會越少,而終有儕於平民的。所以至遲在前7世紀的末年畿內原邑的人民,便會以「夫誰非王之姻親」自誇。隨著貴族後裔的投入平民階級里,本來貴族所專有的教育和知識也漸漸滲入民間。 周朝諸侯和大夫的傳世也是用嫡長繼承制(以現在所知諸侯位之傳襲曾不依此例者有吳、越、秦、楚。楚初行少子承襲制,至前63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制;秦行兄終弟及制至前62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制;吳亡於前473年,其前半世紀還行兄終弟及制)。在嫡長繼承制下,卿大夫的親屬的貴族地位最難長久維持。大夫的諸兒子當中只有一個繼承他的爵位,其餘的也許有一個被立為「貳宗」或「側室」,也許有一兩個被國君賞拔而成為大夫;但就久遠而論,這兩種機會是不多的。一個「多男子」的大夫總有些兒子得不到封邑,他的孫曾更不用說了。這些卿大夫的旁支後裔當中,和氏室的嫡系稍親的多半做了氏室的官吏或武士,疏遠的就做它屬下的庶民。故一個大夫和他私家的僚屬戰士,每每構成一大家族:他出征的時候領著同族出征,他作亂的時候領著整族作亂。他和另一個大夫作對就是兩族作對,他出走的時候,或者領著整族出走,他失敗的時候或者累得整族被滅。 氏室屬下的庶民也許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則也是集族而居的。氏室上面的一層是國君和同姓卿大夫構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層是周王和同姓諸侯構成的大家族。其天子和異姓諸侯間,或異性諸侯彼此間,則多半有姻戚關係。這整個封建帝國的組織大體上是以家族為經,家族為緯的。 因此這個大帝國的命運也就和一個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設想一個精明強幹的始祖督率著幾個少子,在艱苦中協力治產,造成一個富足而親熱的、人人羨慕的家庭。等到這些兒子各各娶妻生子之後,他們對於父母和他們彼此間,就難免形跡稍為疏隔。到了第三代,祖孫叔侄或堂兄弟之間,就會有背後的閒話。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齊。到了第四、五代,這大家庭的分子間就會有愁怨、有爭奪、有傾軋,他們也許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鬧起官司來。至遲在東周的初期,整個帝國里已有與此相類似的情形,充滿了這時代的歷史的是王室和諸侯間的衝突,諸侯彼此間的衝突,公室和氏室間的衝突,氏室彼此間的衝突。但親者不失其為親,宗族或姻戚間的鬩爭,總容易調停,總留點餘地。例如前705年,周桓王帶兵去打鄭國,打個大敗,並且被射中了肩膊。有人勸鄭莊公正好乘勝追上去,莊公不答應,夜間卻派一位大員去慰勞桓王,並且探問傷狀。又例如前634年,齊君帶兵侵入魯境。魯君知道不敵,只得派人去犒師,並叫使者預備好一番辭令,希望把齊師說退。齊君見了魯使問道:魯人怕嗎?答道:小百姓怕了,但上頭的人卻不怕。問:你們家裡空空的,田野上沒一根青草,憑什麼不怕?魯使答道:憑著先王的命令。隨後他追溯從前魯國的始祖周公和齊國的始祖姜太公怎樣同心協力,輔助成王,成王怎樣感謝他們,給他們立過「世世子孫無相害」的盟誓;後來齊桓公怎樣復修舊職,糾合諸侯,給他們排解紛爭,拯救災難。最後魯使作大意如下的陳說:您即位的時候,諸侯都盼望您繼續桓公的事業,敝國所以不敢設防,以為難道您繼桓公的位才九年,就會改變他的政策嗎?這樣怎對得住令先君?我們相信您一定不會的,靠著這一點,我們所以不怕。齊君聽了這番話,便命退兵。又例如前554年,晉師侵齊,半路聽說齊侯死了,便退還。這種顧念舊情、不為已甚的心理加上畏懼名分、雖干犯而不敢過度干犯的矛盾心理,使得周室東遷後三百年間的中國尚不致成為弱肉強食的世界。這兩種心理是春秋時代之所以異於後來戰國時代的地方。不錯,在春秋時代滅國在六十以上;但其中大部分是以夷滅夏和以夏滅夷;諸夏國相滅只占極少數,姬姓國相滅的例尤少。而這少數的例中,晉國做侵略者的占去大半。再看列國的內部:大夫固然有時逐君弒君,卻還要找一個比較合法的繼承者來做傀儡。許多國的君主的權柄固然是永遠落在強大的氏室,但以非公室至親的大夫而篡奪或僭登君位的事,在前40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家稱侯以前,尚未有所聞。故此我們把這一年作為本章所述的時代的下限。 宗族和姻戚的情誼經過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權力造成,名分背後的權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紙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則威嚴愈減。光靠親族的情誼和君臣的名分去維持的組織必不能長久。何況姬周帝國之外本來就有不受這兩種鏈索拘束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