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青年通讀本 · 第十六章 宋之統一與變法
宋之統一
五代十國時的國家,原即是唐朝藩鎮的變相。此時天子的衛兵,亦即是前此節度使的親兵。他們得賄賂,受運動,推翻一個節度使,擁戴一個節度使,是不算一回事的。五代時還是如此。所以置君如弈棋。此等驕橫的軍隊,是決不能作戰的。其餘藩鎮的兵,也都是如此。所以統一之功,驟難告成。到周世宗出來,把政治和軍事,都整頓了一番,才覺得旌旗變色。宋太祖、太宗,襲其餘蔭,20年間,就把宇內都削平了。
宋初之政制
宇內既經削平,自然要有一番新布置。節度使的大患,是以一個人專制數州至十餘州;他所屬的支郡[1],都被他壓制了,失其獨立之權,遂至形成割據。武人是不知政治的。而當擾亂之世,各州的刺史,亦以武人為多。屬下的縣令,給他壓製得豪無展布。況且所用的,也都是些不相干的人。苛斂繁興,又往往以部曲將吏主其事。所以民困滋甚。宋太祖乘宴飲之際,諷示宿衛諸將,令其自行辭職,解去兵權。於是肘腋之間,時慮叛變之患除掉。節度使所屬的支郡,都令其直達京師,得以自行奏事。節度使出缺的,都代以文臣,謂之知軍州事。便縣事,也以京朝官出知。[2]又在諸州設一通判,令其權力和知州平行。苛捐雜稅,大加裁撤。並在各路設立轉運使,以掌理一路的財政。諸州的兵,強壯的都送到闕下,升為禁軍,直屬三衙管轄。[3]老弱的才留在本州,謂之廂兵。不大教練,只好噹噹差徭而已。經這一番改革,政權、財權、兵權,就都集於中央了。
改革之背景
大凡一種制度,經久不變,就要生出弊病來。宋初的中央集權,讀史的人,都說他矯枉過正。在當時情勢之下,或亦不得不然。但是歷久不變,就要生出弊病來了。其中最大的,就是兵數日增,而不可以一戰。宋朝開國時,禁軍之數,不滿20萬。後來逐漸增多。[4]到英宗時,竟超過100萬。兵數是增多了,戰鬥力卻減弱。宋初因為廂軍不足用之故,地方戍守,都遣禁軍分班前往,謂之番戍。[5]其意,一以重地方防務,一亦使軍士習勞。但是僕僕道途,於各地方的情形,都不熟悉;和百姓亦沒有相當的聯絡;作戰起來,就有許多不方便之處。反因此增出一筆衣糧之費。
唐中葉以前,國家的收入,是靠田租、口賦做大宗的。別種收入,在承平時不甚注意,而且還要把他裁掉。唐中葉以後,賦役之法既壞,又為各藩鎮所專。國家的用度卻多了。不得已,乃新增了許多稅目,如鹽稅、茶稅等。還有地方政府所增加的雜稅。[6]宋朝因為要養兵之故,這許多稅項,都沒有裁,而且都逐漸成為中央重要的收入。如此,歷代到財政竭蹶時,因其租稅本來稀簡,還有搜括的餘地,宋朝就沒有了,遂成為「竭天下之財,以養中央之兵,而不可以一戰」的模樣。這是北宋政治上最大的積弊。
宋朝開國後的20年,就是公元979年,太宗滅北漢,把中國統一,乘勢進兵伐遼,想把燕雲恢復。其結果,在高梁河[7]戰敗,太宗身受重傷。公元986年,太宗又命將伐遼,亦不得利。遼人卻屢次南下。真宗時,遼兵直抵澶州[8],中外震駭。群臣多有勸真宗遷都的。幸宰相寇準,力主親征。真宗渡河,遼人乃請盟而還。此事在公元1004年。自此以後,宋遼始終和好,直到北宋末年,宋約金攻遼時,未曾開過兵釁。[9]然到仁宗時,今寧夏、甘肅境的西夏復強盛,從公元1034年起,到公元1044年止,和宋朝構兵凡十年。宋朝也總不得利。陝西地方,弄得凋敝不堪。其結果,到底也以歲賜成和。國威的不振如此。內政則從對遼和議成立後,就開始腐敗。原來宋朝因兵力不足,和議成後,深怕他破裂,而又沒有法子可想。因遼人迷信很重,乃託言有天書下降,算做一種祥瑞。其意,本來想藉此恐嚇遼人。[10]然因此之故,各地齋醮,和土木之事繁興,耗費甚多,財政漸覺困難。既然只想維持和議,再不想恢復燕雲,自然兵力也要腐敗下去了。所以澶淵和議的成立,就是宋朝內政腐敗的開始。真宗之後,繼以仁宗。在位凡41年。[11]他的性質,是頗寬仁的。然而是個無用的人。一切政治,更其廢弛。宋朝到這時候,要圖振起,就非改革不可了。
但是要圖改革,還有一種困難,這便是宋朝政治機構的不靈。歷代官制,宰相的權柄都較大。宋朝卻沿襲晚唐、五代,以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理財,[12]政權不甚統一。加以宋朝最重言路,御史一官,氣焰很高。宋朝人的風氣,又喜歡說話,喜歡爭意氣。所以宋朝宰相,權力不甚充足,遇事每多掣肘。這也是王安石變法所以困難的一因。
王安石的變法,還有一層社會背景。從唐中葉到五代,是經過長期的分裂戰亂的。每當戰亂之時,人民總格外困苦。宋朝統一以後,雖然把政治整頓一番,於民生問題,卻未能十分注意。所以當時的人民,很為困苦,如地權的不平均,役法的苛重,農民資本的缺乏等,都是當時的一個大問題。
宋初疆域圖
王安石之改革
仁宗死後,英宗即位,僅四年就死了。神宗即位,是個有為之主,乃擢用王安石,以行新法。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範圍是很廣泛的。他首創製置三司條例司,派人出去調查各地方農田水利和賦役的情形。又行青苗法。將常平、廣惠倉中的儲蓄,當春時借給農民,待秋收時還官,出息二分。改差役為雇役。差役是按人口資產的多寡,把人戶分別等級,地方上有公事,派他們去當差徭的。這都是要賠錢的。因差事不能分割,人民不堪負擔,往往至於破產。安石令其出免役錢。向來不當差徭的人家,出助役錢,把這錢來僱人充役。後來又行方田均稅之法,以縱橫各千步之地為一方,將面積確實丈量,並參酌其地形地味,以均定賦稅。這幾件事,都是和民生有關係的。
王安石又想改革選舉之法。他是注意於養士,而不但注意於取士的。所以要改革學校。學校是歷代都有的,但不免有名無實。安石乃在太學中分立三舍。凡初入學的學生,都居外舍,以次升入內舍和上舍。升到上舍時,可以不經禮部的考試,徑賜之以進士第。至於科舉,則罷進士以外的諸科,[13]但存進士。改試策論和經義。其經義,也不是前此的墨義,而改為大義了。[14]他又改革兵制,把冗兵裁去大半。揀重要的去處,設置將官,令其統兵駐紮,而改掉前此番戍之制。王安石是主張民兵的。乃先行保甲之法,以為民兵的預備。保甲之法:是以五家為保,十家為一大保,五百家為一都保。家有二丁的,派一人為保丁,輪班警備盜賊。後來又教保長以武藝,令其轉教保丁,逐漸訓練成民兵。
新法舊法
王安石所行的新法,是有利有弊的。其中在理論上,在實際上,都是利多弊少的,第一要推雇役。青苗有打倒高利貸的好處,也有抑配、追呼、放失等弊病。[15]方田均稅,則並沒有認真推行。學校和科舉,在實際上是無甚關係的。因為不論是詩賦,是策論、經義,總不過藉此進身,而和實用也都不甚切。其無實際而且不免於騷擾的,怕要算民兵制度為最甚了。[16]但是不論什麼事,要是肯平心靜氣,從實際上研究其利弊,逐漸加以改良,總可以去其弊而存其利的。而當時反對新法的,不肯平心商榷。於是舊黨得政之時,把新法廢掉;新黨得政之時,又把他回復過來。就不論新舊,都不見其益,而只見紛擾之苦了。
王安石為相,前後共七年。當神宗在位時,始終守其法沒有變。公元1085年,神宗死了,兒子哲宗年幼,太皇太后高氏臨朝,用司馬光、呂公著為宰相,把新法一切廢掉。太皇太后死後,哲宗起用新黨,復行新法,謂之紹述。舊黨多遭貶斥。哲宗死後,徽宗即位,初時頗想調和新舊,後來也傾向新法。用蔡京為宰相,舊黨重遭貶斥。徽宗和蔡京,都不是有什麼政治主義的人。徽宗是很驕奢淫逸的。蔡京則一味窺時俯仰;搜括了天下的錢,來供給他用。在神宗時,便已對西夏用兵,不很得利。哲宗、徽宗時,也還是如此。又適值遼亡金興,自己沒有實力,反想靠人家的力量,去恢復失地,就要引起大禍了。
【小結】
(一)宋初中央集權的政策怎樣?其利弊如何?
(二)宋朝的兵制,和唐朝的府兵比較,利弊如何?和藩鎮的兵比較,利弊又如何?
(三)王安石的變法,政治的背景如何?社會的背景又如何?
(四)青苗法的用意和辦法怎樣?
(五)差役和雇役的區別如何?二者孰為合理?
(六)方田均稅的辦法怎樣?
(七)王安石的科舉法,和唐朝的科舉同異如何?其改革的用意何在?
(八)保甲除用為民兵外,還有何種作用?
(九)宋朝新舊黨爭的始末如何?假使當時兩黨不互相反對而合作,其結果當如何?黨爭除政見之外,還有什麼成分?
* * *
【注釋】
[1] 除節度使自駐的地方外,其餘所屬的州,都稱為支郡。
[2] 州的長官,本來是刺史;縣的長官,則是縣令。此時都不除人,而派朝臣出去管理,實在也是以差遣治事。
[3] 殿前司和侍衛馬步軍司都有都指揮使。
[4] 其原因,(一)由外州的兵,升做禁軍的多。(二)由募兵都是無身家的,難於裁遣。(三)宋朝到饑荒時,又往往以招兵為救荒之策。
[5] 唐宋時的番字,實在就是現在分班的班字。
[6] 如宋時所行的商稅,就是其中的一種。唐五代藩鎮所行的苛稅,宋朝雖把他裁減,亦只是去其太甚;像商稅等勉強可行的,並沒有裁盡。
[7] 在河北宛平縣西。
[8] 今河北濮陽縣。
[9] 北宋末年,進兵伐遼,事在公元1122年,上距澶州和議,共119年。
[10] 真宗的託言天書下降,照舊史說,是王欽若藉此陷害寇準的。因為遼兵入寇時,王欽若主張遷都,寇準主張親征,後來親征成功了,王欽若覺得慚愧,乃向真宗進讒,說:「這是城下之盟。」真宗以為恥辱。請問他有何雪恥的方法?王欽若說:「非恢復燕雲不可。」真宗說:「這事吾不能行。」王欽若說:「其次唯有封禪。」然封禪要有祥瑞的,王欽若乃又教真宗,說:「祥瑞不妨假造。」於是天書之事起。這話不近情理,大約是不滿意於王欽若的人假造的,不足憑信。《宋史·真宗本紀論贊》,說天書之事,系因遼人信天,想藉此恐嚇他,以固和議。這話雖出推測,和當時的情形相近,該是事實。
[11] (11)公元1013至1063年。
[12] (12)樞密使在唐朝,本是宦官所做的官,主宣傳詔命。後因宦官跋扈,參與機密,到宋朝,遂變做主兵的官。三司是戶部、度支、鹽鐵,各有使和副使。其上又有三司使、副、度支、鹽鐵兩使,都是唐朝中葉以後,管理財政的官。因為其時政治失卻常軌,所以財政不盡屬戶部。以行政系統論,本該廢此二使,將職權還給戶部。宋朝卻沒有如此做,就把當時管理財政的三個機關,合而為一,而稱之為三司。
[13] (13)進士以外,其餘的科目,總稱為諸科。因為只有進士一科,受人看重,所以王安石把他廢掉。然而前此設科甚多;各種人才,都可以進取;此時並做一科,強天下的人都走一條路,在理論上就未免欠妥了。
[14] (14)墨義見第十一章。只需背誦前人的注。大義是要自出心裁,發揮經文的意義的。
[15] (15)抑配,謂人民不願意借而強迫他借。因為官吏承辦公事,說要散青苗錢而散不出去,怕的要擔處分,所以不得不如此。然到後來,放了出去,而人民不能還,又要用官力追繳了。甚至有強人作保,借的人逃走,而勒令鄰保均賠的。
[16] (16)當時司馬光等反對的話,都載在《宋史·兵志》上。這些話,大約不盡虛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