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的看法 · 《易林》斷歸崔篆的判決書

考證學方法論舉例 《易林》這部書,本來只是一部卜卦的繇辭,等於後世的神廟籤詩。他本身並沒有思想史料的價值。但這部書有兩點容易引起讀者的注意。第一,這些繇辭往往有很美的句子,讀起來頗像民間的歌謠,樸素里流露著自然的俏麗。明朝的文藝批評家,如鍾惺,早就如此說過。鍾惺說《易林》: 其語似讖似謠,似諢似隱,似寓似脫,異想幽情,深文急響。 又說: 其筆力之高,語法之妙,有數十百言所不能盡,而藏裹迴翔於一字一句之中,寬然有餘者。其鍛煉精簡,未可謂無意為之也。 這種讚美的話不能說是過分。這四千多首繇辭里,至少有一百多首可以當作清新俏麗的小詩讀,其文學的趣味比司馬相如、馮衍、班固、崔駰的長賦要高明的多多。 第二,這是一部很古的韻文。古代流傳下來的整部書籍太少了;這部書因為許多人常用來卜卦,又因為他有一種內部組織(六十四卦,每卦六十四課,繇辭重複的,一一註明某卦某繇與某卦某繇相同),所以不但保存的很久,還保存了整部的原來面目,不像有後人增添改竄的痕跡。四千多首有韻的文字,雖然不免傳寫的錯誤,但沒有經後人有意的改竄,這當然在文學史上,聲韻學上,都是很難得的材料了。 因為這兩種原因,《易林》的作者問題,年代問題,內容問題,都曾引起近三四百年來學者的討論,可惜他們的結論往往有很重大的不同,叫初學的人不知道如何選擇判斷。單是《易林》的作者問題,就有四種說法: (一)作者是焦延壽(為前漢昭帝宣帝時人)。 (二)作者是崔篆(王莽時人,東漢光武帝時還在)。 (三)作者是許峻(東漢後期人)。 (四)作者是「東漢以後人」(顧炎武如此說)。 從焦延壽到東漢以後,這中間有三百年的隔離。所以作者的問題也就牽連到這書的年代的問題了。究竟這書是西曆紀元前一世紀的焦延壽的書呢?還是紀元後第一世紀崔篆的書呢?還是紀元後第二世紀的許峻的書呢?還是「東漢以後」——第三世紀以後——的人假託於焦延壽的書呢?這些大不同的說法,我們究竟如何抉擇呢? 我把前代學者考據《易林》的議論,綜合起來研究,不能不承認他們的考據方法大部分不精細,所以他們的結論有那麼大的差異。最不幸的是《易林》這部書自從六朝以來,大家都咬定「焦氏易林」的題名,都相信焦延壽是作者。這一千多年的成見真是根深蒂固的,若沒有精密的方法和明白無疑的證據,我們決不能動搖舊說,建立新說,使人心悅誠服。 我現在提議,把《易林》一案提出複審,把所有一切人證物證完全調來重付偵查,偵查之後,根據那些重新整理過的證據,提出一個新的判決。證據差不多還是向來學者都知道的證據,只是排比解釋的方法不同。判決主文也不完全是新的——不過在那四種可能的判斷之中,決定一種——只是這新判決書是建立在一種比較細密的論證方法之上,所以比較的應該可以叫人心服,也許可以免掉再上訴的麻煩了吧? 本案是一部書的著作權的爭執案。爭這部《易林》的著作權的,前後共有四批人。我現在先把這批人的腳色履歷,開列如下: 第一批,焦延壽。他的履歷見於《漢書》卷七十五的《京房傳》: 京房……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延壽字贛,贛貧賤,以好學得事梁王。(顧炎武《日知錄》十八說,此是梁敬王定國以昭帝始元二年〔紀元前 85〕嗣,在位四十年薨,當元帝之初元三年〔前 46〕。但余嘉錫先生在《四庫提要辨證》子部三,葉卅六,據《太平御覽》二六八引《陳留風俗傳》雲,「昭帝時,蒙人焦貢為小黃令」。余先生因此推斷此梁王是貞王勿傷,以武帝太始元年〔前 96〕嗣,在位十年薨,死時當昭帝始元二年)。王供其資用,令極意學,既成,為郡史,察舉補小黃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贛。有詔許增秩留,卒於小黃。贛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焦延壽死在京房之前,京房死在元帝建昭二年〔前 37〕。余嘉錫先生〔同書葉卅七〕推斷焦延壽生當武帝中葉,當元帝初年已死在小黃了。) 《漢書》記焦延壽有兩處,一在《京房傳》,一在《儒林傳》,兩處都不提起他著有一部《易林》。《漢書·藝文志》,依據劉向、劉歆的《七略》,都不著錄焦延壽的《易林》。 直到五六百年後梁朝的學者編纂書目,方才著錄有焦贛的《易林》十六卷,又一本三十二卷。依據舊目的《隋書·經籍志》就也記著: 《易林》十六卷,焦贛撰,梁又本三十二卷。 《易林變占》十六卷,焦贛撰。 從此以後,焦延壽就享有了《易林》的著作權,至一千幾百年之久,後來這部書就叫做「焦氏易林」了。 第二批,崔篆,他的腳色履歷附見於他的孫子崔駰的傳里(《後漢書》列傳第四十二): 崔篆,王莽時為郡文學,以明經征詣公車,太保甄豐舉為步兵校尉。……投劾歸。……時篆兄發以佞巧幸於莽,位至大司空。(看《漢書·王莽傳》)母師氏,能通經學百家之言,莽寵以殊禮,賜號義成夫人,金印紫綬,文軒丹轂,顯於新世。後以篆為建信大尹,篆不得已,……單車到官,稱疾不視事,三年不行縣。門下掾倪敞諫,篆乃強起班春。……平理「縣獄」,所出二千餘人。……遂稱疾去。建武初,朝廷多薦言之者,幽州刺史又舉篆賢良。篆自以宗門受莽偽寵,慚愧漢朝,遂辭歸不仕。客居滎陽,閉戶潛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決吉凶,多所占驗。……篆生毅,以疾隱身不仕。毅生駰。 崔篆的事跡又見於《後漢書·儒林傳》的《孔僖傳》: 孔僖,……曾祖父子建,少游長安,與崔篆友善。及篆仕王莽,為建新大尹,嘗勸子建仕。(子建)歸終於家。僖與崔篆孫駟復相友善,同游太學,習《春秋》。……元和二年(西曆紀元 85)……冬(僖)拜臨晉令。崔駰以家林筮之,謂為不吉。(《孔叢子》的《連叢子》下卷作「其友崔駰以其家《卦林》占之謂為不吉」。《連叢子》的孔僖一部分是根據《後漢書》的《孔僖傳》假造的。此可見《後漢書》原文大概也作「其家卦林」後來寫者誤省為「家林」,就不可通了。章懷太子注《孔僖傳》云:「崔篆所作《易林》也」。也許唐人所見《後漢書》還沒有錯。) 我們看崔篆的履歷,明明記著他曾「著《周易林》六十四篇,用決吉凶,多所占驗」,又明記著他的孫子崔駰曾用「其家卦林」來替孔僖占卦。現在流行的《易林》十六卷六十四篇正是一部占卦的繇辭,也許這就是崔篆的《周易林》吧?也許這部《焦氏易林》本來就是「崔氏易林」吧? 《舊唐書·經籍志》五行類有: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焦贛撰。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原文不注作者)。 《唐書》作於五代時,《經籍志》的目錄只是「錄開元盛時四部諸書」。這可見開元時代有一部十六卷的古寫本,分明題作「崔氏周易林」。到了北宋歐陽修宋祁等人重修《唐書》的時候這種古寫本還存在,不但題為「崔氏周易林」,並且明明白白的題為崔篆所作。所以《新唐書》的《藝文志》有: 《焦氏易林》十六卷(原注,焦贛)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原注,崔篆) 這是崔氏焦氏爭《易林》著作權的開始。但宋朝的學者好像都不肯拋棄《焦氏易林》的舊說;《崔氏周易林》的寫本,不久就被那《焦氏易林》的刻本(季滄葦宋版書目,《焦氏易林》十六卷八本)完全壓倒了,埋沒了。所以元代撰修的《宋史·藝文志》只有 焦贛《易林傳》十六卷(在蓍龜類) 就沒有提起《崔氏周易林》了。直到清代嘉慶時,才有學者牟庭出來替崔篆做辯護人,提出新訴狀,要替崔篆收回《易林》的著作權。(詳見下) 第三批,許峻。他的事跡見於他的孫子許曼的傳里(《後漢書·方術傳》): 許曼者,汝南平輿人也。祖父峻,字秀山,善卜占之術,多有顯驗。時人方之前世京房。自雲,少嘗篤病,三年不愈,乃詣泰山請命。行遇道士張巨君,授以方術。所著《易林》,至今行於世。 許峻的外孫董彥興和應劭相熟,應劭曾於桓帝延熹八年(西曆165)介紹董彥興去給橋玄占下,事見《風俗通義·怪神篇》,應劭也是汝南人,認識許峻一門,所以《風俗通義》又記著許峻為魯相臧仲英家中怪異占卜的故事,又記著許峻的孫子許寧方(即許曼)為車騎將車馮緄占卜赤蛇的故事。可見許峻是東漢中期的人,死在第二世紀的前半,又可見他的一家和外孫都是「善占卜之術」的道士。他著有《易林》《後漢書》說「至今行於世」。范曄死在劉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西曆 445)許峻的《易林》不但當范曄時還存,《隋書·經籍志》也記錄: 《易新林》一卷,後漢方士許峻等撰,梁十卷。 《易災條》二卷,許峻撰。 《易決》一卷,許峻撰。梁有《易雜占》七卷,許峻撰,又《易要決》三卷,亡。 《舊唐書》同《新唐書》也都記錄: 《許氏周易雜占》七卷,許峻撰。 《宋史·藝文志》五行類有 許季山《易訣》一卷, 《易林》三卷, 《諸家易林》一卷, 《易新林》一卷。 大概許峻的《新易林》只有一卷,梁代目錄的十卷本是包括這些「諸家《易林》」的,所以《隋志》注「後漢方士許峻等撰」,其中也許有許曼董彥興諸人占卜的書。 但是許峻的《易新林》後來就失傳了。所以後世就有人疑心現行的《易林》也許是許峻做的。何焯的《讀書記》說: 今世所傳《焦氏易林》,疑即許峻所著,焦氏不聞有書也。 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引同時(道光時)人涇縣左暄說: 崔篆《易林》不可考。許峻所著《易林》,范氏以為「至今行於世」則後世所傳《易林》當即峻書,而人誤以為焦延壽也。 第四批,「東漢以後人」。這一批人,沒有姓名籍貫,無從傳喚到案,只好看他們的辯護人顧炎武的訴狀如何說法: 《易林》疑是東漢以後人撰,而托之焦延壽者。延壽在昭宣之世,其時《左氏》未立學官,今《易林》引《左氏》語甚多。又往往用《漢書》中事,如曰: 彭離膠東,遷之上庸(適按,此條在「升之夫」。黃丕烈刻的校宋本《易林》,「遷之」作「遷廢」)。 事在武帝元鼎元年。曰: 長城既立,四夷賓服。交和結好,昭君是福(適按此條在「萃之益」)。 事在元帝竟寧元年。曰: 火入井口,陽芒生角,犯歷天門,窺見太微,登上玉床(適按,此條在「大有之復」,又「鼎之臨」)。 似用《李尋傳》語。曰: 新作初陵,逾踏難登(適按,此條在「明夷之咸」)。 似用成帝起昌陵事。又曰: 劉季發怒,命(黃本作禽)滅子嬰(適按,此條在「蠱之賁」)。 又曰: 大蛇當路,使季畏懼(適按,此條在「屯之升」,又「損之比」)。 則又非漢人所宜言也。(《日知錄》卷十八) 顧炎武提出的理由總共有四組:(1)《易林》引《左傳》的語句甚多,不像是《左氏傳》未立於學官的昭宣時代的作品。(2)《易林》往往用《漢書》里的故事,不像班固以前的書。(3)《易林》用元帝、成帝的故事,焦延壽不會知道。(4)《易林》往往稱漢高祖為「劉季」似乎不是漢代人應該說的,所以好像是「東漢以後人」做的書。 以上總檢查《易林》著作權爭執人四批的履歷資格。 現在我要開審這案子了。 我的審判方法,分做三個步驟:第一步,要先證明現在流傳的《易林》確確是東漢初期已經存在並且已經被人用來占卦的《周易卦林》。證明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把第三批的許峻和第四批的「東漢以後人」都驅逐出法庭,把他們的訴狀駁斥不理了。第二步,要證明焦延壽決不能著作這部《易林》。第三步,要證明王莽時做建新大尹的崔篆最合於《易林》著作人的資格,所以「焦氏易林」應該歸還原主。改題為「崔氏周易林」。 先說第一步的審判。 《東觀漢記》有這一段最有趣味的故事: 永平五年秋(西曆紀元 62)京師少雨。上(明帝)御雲台,召尚席取卦具,自卦,以《周易卦林》占之。其繇曰:「蟻封穴戶,大雨將集。」明日大雨。上即以詔書問「沛王」輔曰:「道豈有是耶」?輔上書曰:「按《易卦》(適按,此處『易卦』似當作『易卦林』)震之蹇,『蟻封穴戶,大雨將集』。蹇,艮下,坎上。艮為山,坎為水。山出云為雨。蟻穴居而知雨,將雲雨,蟻封穴。故以蟻為興文」。詔報曰:「善哉王次序之」!(《文選》卷六十,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的李善注引《東觀記》,參看聚珍版《東漢記》。惠棟《後漢書補註》《沛王輔傳》注引《東觀記》此條,文字稍不同,不知他根據何本。) 今本《易林》(黃丕烈本,潮陽鄭氏翻黃本)卷十三震之蹇,果然有「蟻封穴戶,大雨將集」兩句繇辭。《四庫全書》的《易林》提要也引了這段《東觀記》,但是《四庫提要》的作者完全不懂得這一件重要證據的意義。《提要》的結論是: 今書蹇繇實在震林,則書出焦氏,足為明證。 這就大錯了!《東觀漢記》的「蟻封穴戶」的故事並不曾說漢明帝沛王輔用的是「焦氏易林」,只說他們用了一部「周易卦林」,所以這個故事絲毫不能證明「書出焦氏」。然而這個故事兩次提到的兩句繇辭恰恰是今本《易林》的「震之蹇」的繇辭,所以能夠證明今本《易林》確是一千八百多年前漢明帝沛王輔用來占卜的「周易卦林」。這是最難得的鐵證。(牟庭也引《東觀記》此條,但他也不曾明白這種證據的作用。他因明帝有「善哉王次序之」之語,就說,「以是知沛獻王輔嘗受詔次序《易林》矣」。其實明帝詔報六個字,當做一句讀,謂「善哉王之次序之也!」) 這一條最可靠的證據使我們深信漢明帝永平五年確已有了這部《易林》了。從這一個判斷上,我們可以得到幾個自然的引申結論: 第一,許峻決不配爭《易林》的著作權。許峻的孫子和外孫都和應劭同時,他的著書年代遠在永平以後。他的占卦的書,范曄叫做《易林》《隋書》叫做《易新林》,大概只有一卷,和那十六卷六十四篇的《易林》不同。所以我們可以判決許峻不是今本《易林》的作者。 第二,顧炎武提出的「東漢以後人」更不成問題了。顧氏說漢朝人不應該稱「劉季」,所以《易林》應該是東漢以後的作品。左暄曾駁他說: 《史記·高祖本紀》言「劉季」者非一,則固漢人所常言也。(《日知錄集釋》十八) 這樣用避諱作考證的方法,根本就不能用來考證兩漢文獻的時代,因為我們現在可以無疑的證明兩漢文人史家都有「臨文不諱,詩書不諱」的自由。《史記·周本紀》有「邦內甸服,邦外侯服」,《封禪書》有「五嶽皆在天子之邦」。《漢書·韋賢傳》有韋孟的諫詩,中有「實絕我邦」與荒,商,光,同,協韻;又有在鄒詩,中有「於異他邦」,與恭協韻。此皆可證西漢不諱「邦」字,何況「季」字?《史記》又不諱「盈」字(惠帝名),「恆」字(文帝名),「啟」字(景帝名)。(看陳垣《史諱舉例》,頁五六。)《漢書》也屢用「恆」字,「啟」字,「徹」字(武帝名)。《漢書》不但不諱前漢帝名,並且不避「秀」字(光武帝名)「莊」字(明帝名)。(看陳垣同上書。)王充與班固同時代,《論衡》里屢稱「莊岳」「莊公」「楚莊王」「莊子義」,是不避明帝諱。許慎《說文解字》也不避後漢帝諱。陳垣先生曾指出見存東漢諸碑均不避東漢帝諱。(看《史諱舉例》,頁一至二,又胡適《兩漢人臨文不諱考》。) 顧炎武不曾詳考漢人臨文不諱的風氣,所以他要把《易林》看作「東漢以後人撰」。我們現在駁斥這種證據,認為不能成立。我們並駁斥一切根據後世避諱制度來考證兩漢文獻著作年代的方法,認為都不能成立。 我們現在既已斷定《易林》是東漢明帝初年已被人用來占卜的古書,那麼,凡是代表明帝以後的人爭《易林》著作權的訴狀和證物,都應該一律駁斥不理了。 現在我要開始第二步審判了。 第二步審判的主要目標是要審問那死在京房以前的焦延壽(西曆紀元前一世紀的前期人)能不能著作這部《易林》。 明朝的鄭曉,明末清初的顧炎武,都曾提出證據,證明《易林》用的歷史事實有一些決不是焦延壽能知道的,所以他們不承認焦氏作《易林》的舊說。現在我們要研究他們提出的這些證據是不是正確的。 (1)鄭曉指出《易林》「節之解」繇辭「皇母多恩,字養孝孫,脫於襁褓,成就為君」,似乎是指定陶傅太后撫養漢哀帝(即位在西曆前 6 年)的事,是焦延壽不會知道的(鄭曉《古言》,引見《四庫全書》《易林》的《提要》)。 (2)鄭曉和顧炎武指出「明夷之咸」繇辭「新作初陵,逾蹈難登」,似是指成帝起昌陵的事,是焦延壽決不會知道的。(成帝建始二年〔西曆前 31〕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到了鴻嘉元年〔西曆前 20〕又以新豐戲鄉為昌陵。永始元年〔西曆前 16〕詔曰,「昌陵作治五年,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終不可成,其罷昌陵,反故陵。」《劉向傳》有《諫造陵疏》,述昌陵工程最詳。) (3)顧炎武指出《易林》「大有之復」(「蠱之臨」同)繇辭的文字頗像是用《漢書·李尋傳》的語句。李尋的政治活動在成帝晚年;他和夏賀良等同謀要造成一個大政變,是在哀帝建平二年(西曆前 5 年)。這都是焦延壽不會知道的。 《四庫提要》替《焦氏易林》辯護,說: 二家所云,某林似指某事者,皆揣摩其詞。 這就是說,這幾條繇辭都不夠明白清楚,不夠作證據。《提要》的批評,也有一部分的道理。例如李尋一條,實在有點「揣摩其詞」不能有證據的作用。又如定陶王欣立為皇太子時,已是十七歲了,他做皇帝,已是十八歲了:這都不合於「脫於襁褓,成就為君」的話。所以這一條也不夠明白無疑。只有「初陵」的工程是成帝一朝的一件大事,《易林》又明明說「初陵」的名稱,這一條可以算是一件證據。焦延壽決不會知道成帝起初陵的事。 (4)顧炎武又指出「升之夬」繇辭「彭離濟東,遷廢上庸」一條。這一條的文字是最明白清楚的了。梁孝王的一個兒子彭離,封為濟東王,後來因為他擅殺人,已發覺被他殺了的有一百多人,所以武帝把他廢為庶人,徙居上庸。(看《漢書》卷四十七文《三王傳》)但這一件大案子出在武帝元鼎元年(西曆紀元前 116)是焦延壽可以知道的,焦延壽做小黃令是在昭帝時,他是梁國人,又是梁王提拔的人,當然可以知道梁王家門裡這件大案子。所以這一條的文字雖然十分明白,在本案里沒有做證據的價值。 (5)顧炎武又指出《易林》用了許多《左傳》的典故和語句,《左傳》在昭帝宣帝時還未曾得政府的承認,不曾立博士。因此,顧炎武疑心《易林》不是前漢人的著作。 《四庫提要》答覆這一條說: 《左傳》雖西漢未立學官,而張蒼等已久相述說。延壽引用《傳》語,亦不足致疑。 《史記》用了無數的《左傳》材料,我們不能因此就疑心這些材料全是後人加進去的。(狹陋的「今文」學者,如崔適的《史記探源》,真有這種說法!)大概《左傳》或《左氏春秋》是一部很古的史書,這是無可疑的。西漢經師所爭的只是左氏「不傳《春秋》」的一個問題。司馬遷作的是歷史,《易林》用的是典故,都不關左氏不傳《春秋經》的問題。所以這一大組的《左傳》典故都不夠做本案的證據。 (6)顧炎武指出「交和結好,昭君是福」一件史事是在元帝竟寧元年(西曆前 33),是焦延壽不會知道的。 王嬙,字昭君,出嫁匈奴呼韓邪單于,是在京房死後第五年,那時焦延壽早已死了。所以《四庫提要》也不能不承認這一條是「名字炳然,顯然為延壽以後語」了。 我們還可以幫顧炎武添一條同類的證據: (7)《易林》「萃之臨」 昭君死國,諸夏蒙德。異類既同,宗我王室。 昭君在匈奴,先嫁呼韓邪單于,生一男;後來呼韓邪死了(西曆前 31),她又配了復株絫單于,生兩女。昭君之死,大概在前漢末年,當然更不是焦延壽能知道的了。 以上七條之中,除了四條不夠作證據之外,我們可以承認「新作初陵」一條,「昭君」兩條,都是明白清楚的證據。根據第三條證據,就盡夠判斷焦延壽決不是《易林》的作者了。 在一百年前,山東翟雲升刻《易林校略》十六卷。他贊成牟庭的主張,說《易林》不是焦延壽做的,是崔篆做的。他提出了一條最重要的新證據,是鄭曉,顧炎武都忽略了的。翟雲升說: (8)「同人之豫」「鼎之節」云: 「安民呼池」。 考《漢書·平帝紀》,元始二年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孝平正崔氏時,在焦氏後,皆是崔非焦之證也。 這是王莽的一件大德政,《平帝紀》有詳細的記載: 元始二年(西曆紀元 2 年)……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安定,顏師古說是中山王國的安定,池音沱。《水經注》於《渭水》下,敘略陽川水,述來歙攻隗囂時自安民縣,之楊城至略陽,並引「元始二年罷安定罅沱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里。」故沈欽韓謂「安民縣屬安定郡無疑」,全祖望曰:「案曰呼沱,則是中山,非關中,況平帝由中山王為天子,故首加恩於潛藩。」適按,全說是也。) 《易林》「鼎之節」云: 安民呼池,玉杯大按,泉如白蜜,一色獲願(一色當是一邑之誤)。 「同人之豫」云: 按民呼池,玉杯文案,魚如白雲,一國獲願。 這件事有年月可考,最明白無可疑。這決不是焦延壽能夠知道的。此證還不夠證明《易林》作者「是崔」(說詳下),但盡夠證明「非焦」了。主張《焦氏易林》的辯護人,如丁晏,如劉毓崧,也都明白這兩條新證據的重要,所以他們恐慌了,就決心要用掩眼法來抹煞這兩條文字!丁晏說: 按毛本「同人之豫」曰「按民湖池」,黃本作「按民呼池」,翟本又改「安民」,臆改遷就,不可從也。(丁晏《書翟氏牟氏易林校略後》) 這是大考據家擺出大架子來抹煞證據的掩眼法。黃本「同人之豫」作「按民呼池」,丁晏看見了,指出了。但「鼎之節」一條,黃本和一切本子都明白的作「安民呼池」,丁晏大律師何以假裝不看見了呢?這樣存心抹煞證據,是自欺欺人的行為,是可恥的。丁晏的徒弟劉毓崧公然稱讚丁晏這條駁論為「駁正詳審,洵足以釋翟氏之疑」。劉毓崧黨同伐異,也未免存心抹煞證據了。 這第二部分的審判,可以這樣判決: 審得《易林》十六卷,自蕭梁以來,相傳為前漢昭宣時代人焦延壽的著作;現由反對各方提出本書的內容為證,證明《易林》內提及①成帝時的初陵,②昭君的「交和結好」,事在元帝竟寧元年,③昭君之死,事在前漢末年,④安民呼池一事,在平帝元始二年:這四件史事,都遠在焦延壽死後,都可以證明焦延壽不是本書的作者。焦延壽的代理人始終不能提出有力的證據或反證。故本法庭判決:焦延壽此後不得再享受《易林》十六卷的著作權。以後本書不得再題作「焦氏易林」。 現在本案的訴訟人,只剩下崔篆一個人沒有判決了。我們還得開第三步審判,要判斷崔篆是不是《易林》的作者。 我們先請崔篆的第一個辯護人山東棲霞牟庭(字陌人,號默人,乾隆乙卯〔六十年,西曆 1795〕的優貢生,做過觀城縣的訓導,著有《雪泥屋遺書》五十一種)出庭宣讀他的訴狀——他的《校正崔氏易林序》。這篇文章是嘉慶二十一年(西曆 1816)寫定的,因為知道此文的人太少,所以我們請他摘讀其中最扼要的一部分: 今世所傳《易林》本有「漢時」舊序,曰:「《六十四卦變占》者,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之所撰也。」余每觀此而甚惑焉。據《漢書·儒林傳》《京房傳》,焦延壽是昭宣時人,何為乃言「王莽時」?焦延壽,梁人也,何故而言「建信天水」?王莽時改千乘郡曰建信,改天水郡曰填戎(適按,填與鎮同)。則莽時有建信而無天水。且二郡不相屬(適按,建信屬青州,在極東;天水屬涼州,在極西),「建信天水」非可兼稱也。又其序假名費直,費直生於宣元間,豈知天下有王莽其人哉? 這是說這篇序的錯誤太不近情理了,倒引起了他的疑心,使他去研究為什麼這個作序的人會荒謬到這個地步。牟庭接著說他如何解答這些疑問: 一日,檢《後漢書·儒林傳》,「孔僖拜臨晉令,崔駰以『家林』筮之」。又檢《崔駰傳》雲,「駰祖篆,王莽時為建新大尹,稱疾去。建武初,客居滎陽,閉戶潛思,著《周易卦林》六十四篇」。 余於是執卷惝恍,忽而笑曰,「余乃知之矣!《易林》者,王莽時建新大尹焦延壽之所撰也!新,信,聲同。大尹形誤為天水。崔形誤為焦。崔篆蓋字延壽,與焦贛名偶同。寫者知有焦延壽,不知有崔延壽,因復改篆為贛,下文稱『贛』者再,本皆當作『篆』寫者妄改之。……」 余既以兩《漢書》訂正舊序,的知《易林》非焦贛書,文假當歸,改題曰「崔氏易林」。 我們現在秉公判斷牟庭的訴狀,先得指出他的推論,粗看去很像是根據薄弱,其實是值得我們平心研究的。他的最重要的貢獻是從那號稱《焦氏易林》的偽序里,尋出一點線索,使他恍然明白所謂《焦氏易林》原來就是那《後漢書·崔駰傳》和《孔僖傳》里說的崔篆的《周易卦林》。那一點線索就是那偽序里「王莽時建信天水」幾個字。 《後漢書》明說王莽時做過建新大尹的崔篆曾著《周易卦林》六十四篇。兩部《唐書》也都明明記錄著《焦氏易林》之外另有《崔氏易林》十六卷。但一千多年來,從沒有人提出訴狀,明明指出焦氏《易林》就是崔氏《易林》,並且應該正式改題作「崔氏易林」。牟庭研究那篇偽序,抓住了一個大破綻:焦延壽的年代事跡,明明記在《漢書》的《京房傳》和《儒林傳》里,為什麼這篇偽序偏偏要特別大書「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呢?牟庭大膽的提出一個假設:《易林》原本必是題著「王莽時建新大尹焦延壽」,後來在傳寫的過程上,被妄人誤寫誤改,竟成了「王莽時建信天水焦延壽」。牟庭從這一點線索上,就提出一個很大膽的結論,說《易林》是崔篆作的,應該改稱為「崔氏易林」。 牟庭的推論程序,我們替他分析起來,是這樣的: (1)作偽序的人分明全不知道崔篆這個人,更不知道崔篆做過王莽時代的建信大尹。 (2)那麼,他為什麼要在《易林》作者的姓名上面加上「王莽時建信天水」等字呢? (3)凡錯誤必有引起錯誤的原故。這一行荒謬絕倫的題字,只有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易林》原本(古寫本)必是題著「王莽時建信大尹崔某」,後來姓崔的錯成姓焦了,「大尹」也錯成「天水」了,但是那上半截「王莽時建信」等字還不曾磨滅,還留下線索,證明《易林》作者正是那做過王莽時建信大尹的崔篆。 (4)偽序全文足夠證明作序的人決不是有意的裝上「王莽時建信天水」等字,故不是有心作偽,只是無意之中留下了這一點痕跡。因為不是有心作偽,故這幾個字有證據作用,有證據價值。 (5)因為「王莽時建信天水」這幾字保留在一部所謂《焦氏易林》的舊序里,所以牟庭推斷《焦氏易林》原來就是崔篆的《易林》。 這種推理方法,本來是很危險的,只有很精密的考據學者,十分嚴格的使用,才可以避免錯誤。牟庭的推論,照我們的分析,可算是大致不錯。他自己也曾很得意的說: 崔篆之書,嫁名焦贛,遙遙千餘年,遂無覺者。幸而誤序猶存,俾余得尋跡所由,復睹其真。校書得此,曠然有發蒙之樂矣!古人遺蹟,信不可忽,雖訛謬猶足寶貴若此!使余向者視為駁文,而棄置不思,何由得此樂哉?又使當時妄者稍知時地,將復改王莽為宣帝,改「建信天水」為「小黃令」,或為「梁國」,則余今日亦茫然失據,無以證明:而主人失書,終不復還,豈不惜哉?賴其人不甚知書,乃留此誤證,以待余之尋究也,此天幸也! 這一段自述,是深知歷史考據的老手說的話。「古人遺蹟,信不可忽,雖訛謬猶足寶貴若此!」這句話真是考據學的名言。牟庭的大功勞正在他能夠從這一篇偽序的幾個殘字里尋出破綻,來替崔篆做第一篇伸冤狀子。 但是我們平心審查牟庭的訴狀,雖然佩服他「讀書得間」,究竟不能指出:第一,他的推論本身也有點小錯誤,必須修正;第二,他提出的證據,無論如何聰明可喜,究竟還不夠叫人心服。 牟庭的錯誤有兩點:(1)他說,崔篆作王莽的建新大尹,而偽序作「建信」,是因為「新信聲同」。這是他偶然失檢。《孔僖傳》章懷太子註:「莽改千乘國曰建信,又改曰建新。」朱一新說:「建新當是莽初改之名,後改建信,如十一公之改新為信也。」東漢初期沿用建信之名,到和帝時才改為樂安,這可證建新是初改,建信是後改。《後漢書》崔駰孔僖兩傳皆作「建新」而《易林》原書自作「建信」,都和「新信聲同」無關。(2)牟庭猜想崔篆「蓋字延壽」,絕無證據,並且不必要。大概古本原文題著崔篆,故兩《唐書》均著錄《崔氏易林》十六卷。自漢至唐,崔是中原名族,崔家始終認定《易林》是崔家卦林,但一般人都不知道那位曾做王莽大官的崔篆,故鈔本有誤題作「崔贛」的,後來又有通人強作解事,改作「焦贛」,故自梁至隋唐,目錄皆稱「焦贛」要不稱焦延壽。(知道崔篆的人太少,故崔篆的姓名最多錯誤,《連叢子》兩處提到崔篆,都誤作「崔義」,《連叢子》舊注又強作解事,說「義當作毅」!張懷瓘《書斷》雲,「崔瑗曾祖蒙」,篆又錯成「蒙」了!數年後,我得見余嘉錫先生的《四庫提要辨證》,他在子部三,葉三十一,引《鳴沙石室古佚書》內《修文御覽》殘卷引《易林·謙之泰》「白鶴銜珠」一條,作「崔贛易林」。《太平御覽》九一六引此條則已改為焦贛了,余先生又引日本人所撰類書名《秘府略》者,其中卷八六八引《易林·謙之大過》「被錦夜行」一條,亦題作「崔贛」。余先生說,「此必原作《崔氏易林》,後人妄改氏為贛,而忘改崔字,遂致以崔篆之姓,冠延壽之名。」大概古寫本必有把「崔篆」錯到不可想像的地步的。第一個通人才改成崔贛,第二個通人又改成焦贛,第三個通人知道贛是字而延壽是名,故改為焦延壽了。) 牟庭的推論,雖然修正了,還不過是一個聰明可喜的大膽假設,不能叫反對的人認為充分證據。主張《焦氏易林》的人如丁晏劉毓崧都不肯接受牟庭的推論。丁晏有《書翟氏牟氏易林校略後》長文,其中駁牟庭原序,有幾個要點: (1)牟氏「既知舊序之偽,猶據以為莽時」。 (2)牟氏「且謂崔篆蓋字延壽。蓋者,疑辭。遍檢書傳,篆無延壽之字。臆說紛騰,疑誤後學,夫何取焉」! (3)《後漢·儒林傳》,孔僖拜臨晉令,崔駰以家林筮之。晏案,李賢此注,「崔篆所作《易林》也」……《張衡傳》李賢注又引《焦氏易林》。(適按,《張衡傳》「應間」篇有「黿鳴而鱉應也」李賢注《焦贛易林》曰,黿鳴岐野,鱉應於泉」。《易林·乾之井》云:「獄鷲鳴岐山,龜應幽淵。」王謨本作「黿鳴岐山,鱉應山淵」。王謨本此條最近李賢所見本。淵改為泉,是避唐諱。)明焦氏與崔氏各自為書,章懷之注甚晰。 (4)《唐書·藝文志》《焦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焦贛。《崔氏易林》(適按,當作《崔氏周易林》)十六卷,注云崔篆。焦崔《志》別為二,未嘗溷為一也。 丁晏指出的幾點,第二點說遍檢書傳,崔篆無延壽之字,我們也說過了,這是小疵,不足討論。其餘三點,都是頗有力量的反駁。第一點說牟庭明知舊序是偽作的,豈可用作根據?我們在上文曾指出:這篇序雖是假託的,但其中「王莽時建信天水」等字必是因為古寫本有「王莽時建信大尹」的題署;作序者不知崔篆的事實,故這幾個字不是有意作偽,而是無意中保存證據。但這個說法,只有熟悉考據方法的人才能了解,一般人決不能賞識,而有成見的學者如丁晏也決不肯承認。反對的人盡可以說:這偽序可以題「東萊費直字長翁」,這明明是假的;為什麼不可以胡亂再加上「王莽時建信天水」等等字呢?我們無論怎樣替牟庭辯護,終不能叫反對的人心悅誠服。況且丁晏提出第三、第四兩點都是重要的論點,我們若不能把這兩點解答了,牟庭的推論只能供少數考據學者的賞玩,終不能恢復《崔氏易林》的著作權。 丁晏的最後兩點其實只是一點:就是說,唐人明明著錄一部《崔氏周易林》和另一部《焦氏周易林》;章懷太子李賢注《後漢書》,後來史家編《唐書·藝文志》,都把焦崔兩家的書分別為二,「未嘗溷為一也」。劉毓崧《跋丁氏易林釋文》也說: 新舊《唐志》著錄,以《崔氏易林》與《焦氏易林》並列:判然為二。焉得以崔氏之書既失,遂移焦氏之書補之? 本來牟庭的推理是說,正因為焦氏《易林》的偽序里保留著「王莽時建信天水」等字,所以我們可以推知那所謂《焦氏易林》正是王莽時建信大尹崔篆的《易林》。於今反對方不承認牟庭提出的證據,說他不應該把這一篇偽序里的幾個誤字提作證據,那麼,崔篆的辯護人就不能不另尋更有力的新證據了。 新證據從那兒去尋呢?要怎樣的證據才能夠證明崔篆是《易林》的作者呢? 這種證據可以有兩類。一類是本書的「內證」,如昭君的和親,如昭君之死,如安民呼池之事,都可以用來證明焦延壽決不會知道這些事,而崔篆生當前漢末年,做過王莽的官,這些事正合他的時代。這一類的「內證」,本法庭認為不夠用。因為和崔篆同時代的人至少有好幾千萬,崔篆可以知道這些史事,劉歆、揚雄也可以知道這些事。故這些本書內容的史事,只夠證明焦延壽決不會作《易林》,而不夠證明崔篆曾作這部《易林》。例如翟雲升提到「安民呼池」,一條年代最明白的史事,說「孝平正崔氏時,在焦氏後,皆是崔非焦之證也」。這可見翟氏不完全懂得這一類史事內證的性質,此事「在焦氏後」,故可證《易林》「非焦」。但此事「正崔氏時」,卻不夠證《易林》「是崔」,因為崔氏同時人皆可知此事,我們不能證明只有崔篆一個人獨知此事。 所以我們現在需要的是另一類的證據,是本書以外的歷史材料,可以用來證《易林》的作者的。上次我們用《東觀漢記》的漢明帝永平五年用《周易卦林》占得「蟻封穴戶,大雨將集」一條記載,來證明今本《易林》確是一千八百多年前漢明帝用來占卦的古書。我們現在要尋的也正是像這一類的證據。 本法庭檢查本案各方提出的證據之中,有三件是合格的: (1)《舊唐書·經籍志》著錄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原注,焦贛)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原文無注) 《舊唐書·經籍志》只是「錄開元盛時四部諸書」,故這條記載只能證明開元盛時的公家藏本之中有兩部同是十六卷的《周易林》,一部明題「崔氏」,一部明題「焦贛」。我們不知道這兩部書的內容是一樣,還是兩樣。 (2)《新唐書·藝文志》著錄 《焦氏周易林》十六卷(原注,焦贛) 《崔氏周易林》十六卷(原注,崔篆) 《新唐書》修於北宋極盛時代(成於嘉祐五年,1060,修書共費十七年),《藝文志》著錄的書,包括唐朝三百年的著作,比《舊唐書·經籍志》完備的多了(《經籍志》全抄開元時的書目,故集部僅到劉子玄盧藏用為止,天寶以下的大文豪如杜甫、李白,都不著錄。《新唐書·藝文志》則著錄李唐一代的著作)。《舊唐書》雖收「崔氏周易林」,而不注作者。《新唐書》明注崔篆,可證北宋盛時的「秘府之藏」有兩部同是十六卷的《周易林》,一部明題焦贛,一部明題崔篆。但我們從這條記載上,還不能知道這兩部《周易林》的內容是同是異。 (3)趙璘《因話錄》卷六,有這一條: 崔相國群之鎮徐州,嘗以《崔氏易林》自筮,遇乾之大畜,其繇曰: 典策法書,藏在蘭台,雖遭亂潰,獨不遇災。及經王智興之變,果除秘書監也。 崔群是韓柳元白同時的文人,他拜相在元和十二年(817),罷相在十四年(819)他出鎮徐州在穆宗即位之年(820)。王智興兵變,驅逐崔群,在長慶二年三月(822)。崔群因失守徐州,貶為秘書監,當也在此年。他死在大和六年(832)(以上參用《舊唐書》一五九《崔群傳》,及《穆宗本紀》)。趙璘是宰相趙宗儒(大和六年死)的從孫,是開成年間(836 至 840)的進士。趙璘記崔群的故事,可算是同時人的記載。 這個故事說崔群在元和十五年(820)曾用《崔氏易林》自筮,筮得乾之大畜。今檢「典策法書,藏在蘭台」一條繇辭正是今本《易林》的「坤之大畜」的繇辭。趙璘誤記為「乾之大畜」,繇辭全文與今本相同。這條證據最可以證明兩《唐書》著錄的「崔氏周易林」,不但卷數相同,並且內容相同。這條記載最可以解答丁晏劉毓崧(《因話錄》一條最早是劉毓崧提出的,但他全不了解這一條記載的證據作用)的疑問,無疑的證明《唐書》兩志著錄的兩部十六卷本《周易林》原來只是一部同樣的書。不過梁隋以來有題為「焦氏易林」的寫本,故兩《唐書》的史官都不敢完全抹煞此另本的舊名。現今我們既然(1)證明了焦贛決不會作《易林》,又(2)證明了「開元盛時」有些《易林》寫本明題著「崔氏周易林」;又(3)證明了北宋盛時還有些《易林》寫本不但題著《崔氏周易林》,還註明作者是崔篆;又(4)證明了這部《崔氏易林》的內容和今本所謂《焦氏易林》相同,那麼我們現在可以正式判斷:古寫本《易林》十六卷,內容相同,而題名有兩種:那題作焦贛的,或焦氏的,實在是誤題;那題作崔氏的,或崔篆的,是古寫本的原題名,是不錯的。 我們現在可以說: (1)漢明帝在永平五年(62)用的是崔篆的《周易卦林》,即是今本《易林》。 (2)漢章帝元和二年(85)崔駰用的「其家卦林」即是今本《易林》。 (3)梁隋兩代著錄的十六卷本和三十二卷本《易林》,和那十六卷本書《易林變占》,也都是崔篆的《易林》,都是今本《易林》。 (4)開元盛時著錄的兩部十六卷本《周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都是今本《易林》。 (5)唐元和十五年(820)崔群用來自筮的《崔氏易林》是崔篆的《易林》,也就是今本的《易林》。 (6)北宋嘉祐五年編成的《新唐書·藝文志》著錄的兩部十六卷的《周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 (7)宋以後流行各種本子的《焦氏易林》都是崔篆的《易林》。 (8)嘉慶二十一年(1816)牟庭從《易林》的偽序的「王莽時建信天水」幾個誤字上看出線索,大膽的提出「《易林》是王莽時建新大尹崔篆所撰」的結論,現在完全證明為最大膽而不錯誤的結論。 我們在上面曾說過,《易林》本書內的歷史事實,如昭君兩條,如「安民呼池」一條,都只有反證作用和助證作用,但都不夠用來證明《易林》作者是誰。這些史事,可以考證本書的年代,而不一定可以考證本書的作者。因為他們可以考證年代,故有反證作用,可以證明死在這些史事之前的某人決不會著作這部書。又正因為他們可以考證年代,故這些史事又有助證作用,可以用來試驗作者的年代是否適合於本書的內容,又還可以用來幫助考定作者著書的年代。 現在我們已考定崔篆是《易林》的作者了。我們可以回到鄭曉、顧炎武、翟雲升等人指出的《易林》內容的各項史事,看看:(1)這些史事是否適合於崔篆的時代?(2)這些史事是否還可以幫助我們考定崔篆作《易林》的年代?(3)崔篆的《易林》著作權的恢復;是不是可以解決鄭曉、顧炎武諸人指出的種種歷史困難了嗎? 崔篆的哥哥崔發在王莽早年就「以材能幸於莽」,後來封說符侯。地皇四年(23)崔發做大司空;同年,王莽被殺之後,他投降了申屠建,後來終於被申屠建殺了。崔篆到光武帝時還活著。他的孫子崔駰死在永元四年(92)。我們可以推算崔篆死在建武中期,約當建武十六年(40)。《易林》里的史事沒有王莽以後的事,所以我們可以說《易林》的內容很合於崔篆的時代。 《崔駰傳》說崔篆在東漢初年「客居滎陽,閉戶潛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易林》全書總共有四千多首有韻的繇辭,也許不是一個短時期里寫成的。但其中有些繇辭,頗使我們疑心是王莽時代寫的。例如「節之睽」和「小畜之噬嗑」: 方啄廣口,聖智仁厚。釋解倒懸,唐國大安。 這不是恭維王莽嗎?(看《王莽傳》描寫他「侈口蹶 」當時有人說他「鴟目虎吻」。) 又如「明夷之蒙」: 諷復誦功,美周盛隆,旦輔成周,光濟沖人。 這也很像王莽在篡國以前「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上書歌頌他的功德一類的事,這又在崔篆的壯年時了。這一類的話,雖然不曾明說王莽,似乎不會是東漢革命成功之後寫的。所以我頗疑心這部書的著作不在東漢初年,而在西漢末年王莽專政還沒有做皇帝的時期,——就是漢平帝和孺子嬰的時期,——約在西曆紀元最初八九年之間。到了王莽被殺,光武帝中興之時,這部書早已流傳在人間,被人「用決吉凶」,所以其中頌美王莽的幾條也就無法刪改了。從前鄭曉指出「皇母多恩,字養孝孫,脫於襁褓,成就為君」一條,說是指定陶傅太后撫養哀帝的事。我曾指出哀帝即位時已有十八歲,不能說是「脫於襁褓,成就為君」。如果我們考證崔篆作《易林》的年代大致不錯,那麼,這一條也許是指王太后(元後)和王莽同謀迎立漢平帝的事,或是指王莽假託王太后的意旨選立孺子嬰的事。平帝立為皇帝時,年已九歲,也不是說是「脫於襁褓」。孺子嬰立時才有兩歲,最合於「襁褓」之句。這等頌諛的話最合於崔發崔篆一家人的口氣。翟雲升指出的「安民呼池……一國獲願」一條,是平帝元始二年的新政。崔篆決不會到了東漢初年還歌頌王莽在平帝時的德政。我們把這幾條合起來看,可以推想《易林》寫成的時代是王莽聲譽最高的時代。《易林》里好像沒有王莽建國以後的史事,王莽始建國元年是西曆紀元 9 年,所以我推想,《易林》成書在西曆紀元最初八九年。到了王莽「新室」時代(西曆 9 至 23),這書漸漸流行,所以漢明帝和沛王輔在永平五年(西曆 62)都用此書占卜了。 《易林》里的「昭君」兩條,也可以幫助我們證明《易林》成書的年代: (1)長城既立,四夷賓服。交和結好,昭君是福。 (2)昭君死國,諸夏蒙德。異類既同,宗我王室。 這兩條都歌頌昭君和親的成績,都可見那時期正是匈奴最恭順,北邊最太平,和親政策最有效的時期。《漢書·匈奴傳》說: 北邊自宣帝以來,數世不見烽火之警,人民熾盛,牛馬布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構難,邊民死亡系獲;又十二部兵久屯而不出,吏士罷弊。數年之間,北邊虛空,野有暴骨矣。 匈奴呼韓邪單于於宣帝甘露三年(西曆前 51)第一次來朝,明年又來朝。元帝竟寧元年(西曆前 33)呼韓邪又來朝,自言願做漢朝的女婿,元帝把後宮良家子王嬙賜給單于,呼韓邪號王昭君為「寧胡閼氏」。從宣帝甘露初年到王莽初年(西曆 11)匈奴大入塞寇盜,其間共有六十多年的和平。昭君在匈奴幾十年,在中國民間的心理,她竟成了這和親政策的象徵。《匈奴傳》說: 漢平帝幼,太皇太后稱制,新都侯王莽秉政(王莽號安漢公,在平帝元年。此事當指前一年九月以後,當西曆前 1年),欲說太后以威德至盛,異於前,乃颯單于(烏珠留單于),令遣王昭君女須卜居次雲入侍。太后所以賞賜甚厚。 《匈奴傳》里又屢次提到昭君的兩個侄兒王歙、王颯。平帝初年,王歙和韓隆、王昌等同出使匈奴。王莽建國的第一年,王颯和王駿等同出使匈奴。王莽後來封王歙為「和親侯」,王颯為「展德侯」。天鳳元年(西曆 14)王莽派王歙、王颯出使匈奴。這時候昭君的女婿右骨都侯須卜當正當權,他的權力能推翻匈奴的傳位習慣,超越過匈奴諸王嗣立的名次,特別選立烏累單于。所以王莽特派昭君的兩個侄兒出使匈奴。後來王莽又封須卜當為後安公,須卜當的兒子奢(昭君的外孫)為後安侯。天鳳五年(西曆 18)王莽把須卜當父子和昭君的少女的兒子醯櫝王都騙到長安,莽拜須卜當為須卜單于,又把他的庶出女兒睦逯任(莽改公主為「任」)嫁給昭君的外孫奢。但這些交歡的手段都不能恢復王莽以前「數世不見烽火之警」的和平關係了。 以上所引關於昭君一家的事,可以表現兩點:第一,昭君的時代正當匈奴「賓服」,中國北邊「數世無烽火之警」的時期。《易林》里說到昭君的兩條都是那和平時期的情形,都不是王莽建國三年以後匈奴侵邊,北境空虛的景況。第二,那個時代是昭君的故事最流行的時代。昭君的兒子女婿在匈奴當大權,他的兩個侄兒在中國出使封侯,這是「昭君」故事所以成為《易林》題材的歷史背景。 所以我們可以說,《易林》兩次用昭君故事的繇辭,也可以使我們推想崔篆作《易林》是在王莽篡國前的幾年,匈奴和好未破裂,昭君新死,而昭君和親的故事流傳最盛的時候。 顧炎武指出《易林》引用《左傳》典故甚多,這一點也可以幫助證明《易林》的年代。《漢書·劉歆傳》說: 哀帝初即位,大司馬王莽舉歆宗室有材行,為侍中,大中大夫,遷騎都尉,奉車光祿大夫。貴幸,復領五經,卒父〔向〕前業……〔先是〕歆校秘書,見古文《春秋左傳》,歆大好之。……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皆列於學官(前漢十四博士,《春秋》有《公羊傳》,分嚴氏,顏氏二家。宣帝時立《穀梁傳》博士,不在十四博士之數。但《左氏》不曾立博士)。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帝博士,責讓之。(原書載本傳)……其言甚切,諸儒皆怨恨。是時名儒光祿大夫龔勝以歆移書,上疏深自罪責,願乞骸骨罷。及儒者師丹為大司空,亦大怒,奏歆改亂舊章,非毀先帝所立。……歆由是忤執政大臣,為眾儒所訕,懼誅,求出補吏,為河內太守。 這是經學史上第一次「今古文」的大爭論。劉歆雖然暫時失敗了。但哀帝不久就死了(西曆前 1 年),王莽和王太皇太后迎立了平帝。在王莽專政之下,劉歆的主張都實行了;所以《漢書·儒林傳》之末,班固贊說: 平帝時(西曆紀元 1 至 5)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 到王莽地皇二年(西曆 21)故左將軍公孫祿在大臣會議席上發言,彈劾當時最有權勢的大臣,其中有一段說: ……國師嘉信公〔劉歆〕顛倒五經,毀師法,令學士疑惑。……宜誅此數子,以慰天下。 公孫祿的話可以證明劉歆當時確曾利用政治的勢力來建立《左氏春秋》等書,列於學官。(王莽倒後,《左傳》又被廢了。故建武四年,又有韓歆,范升等的大爭論。) 崔篆作《易林》,正當《左傳》最時髦的時代,所以《易林》引用了無數《左傳》典故,是毫不足奇怪的。 此外,濟東王彭離的大案子,是崔篆出世以前的事;他家祖父崔朝在昭帝時做官,他父親崔舒做過四郡太守,崔篆記得這件大案子,當然不足奇怪。至於成帝起初陵和昌陵的絕大工程,是當時一件最荒謬,最引起天下人民怨恨的大事,有成帝永始元年(西曆前 16)和二年(西曆前 15)的兩次悔過詔書(《漢書·成帝紀》)和劉向《諫造陵疏》(《漢書》卷三十六)為證。假定崔篆死在建武中期(西曆紀元 40 左右)年約七十歲左右,那麼成帝起初陵,又造昌陵,又回到延陵(初陵),的十多年的大工程,正當崔篆少年時代,在他著《易林》之前不過二十年光景;他記得這件大工程,用在《易林》里,更不足奇怪了。 所以前人從《易林》內容引起的種種歷史困難,一經承認了王莽時建信大尹崔篆是作者,都可以完全解決了。 我們複審《易林》著作權的案子,現在可以判決了。判決書主文是: 審得今本《易林》確是一千九百多年前的古書;其著作人可以確定為曾做王莽新朝的建信大尹的崔篆;其著作年代,據《後漢書·崔駰傳》,是在東漢建武初期(西曆 25 至 35);但據本書內容推斷,此書的著作大概經過頗長的時期,而成書的時代大概在平帝元始二年(西曆 2)之後,王莽建國初期匈奴大入塞寇掠(西曆 11)之前。書中有歌頌王莽德政的話,不會是東漢初期寫定的書,一千多年來這書被人加上「焦氏易林」的題名,認前漢焦延壽為作者;現在審判明白,《易林》斷歸原著作人崔篆,應該改題《崔氏易林》,或題《崔氏周易卦林》。又前人或認《易林》為東漢許峻作的,或認為「東漢以後人」作的,這些爭執,都絕無充分證據,一概駁斥不理。 民國卅二年二月廿八日改稿 卅二年九月十五夜半後重寫定 卅七年一月四夜又修改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