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史 · 第七章 東漢時期經濟(公元24-220年)

一、穩經濟釋奴牌行"度田" 東漢光武即位以後為了迅速穩定戰亂後的杜會秩序,即標榜中興漢室,宣布廢除王莽所訂政策制度,也以黃老無為思想為依歸。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光武曰:"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逐"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因此選用賢良,重視吏治,與民休息。 光武首先釋放奴婢。自登位次年(建武二年)至十四年,曾六下詔令釋放奴婢。包括因饑荒窮苦而"嫁妻賣子"者,王莽時沒入官府者,戰亂中劫略者等,如有抗命不釋者,以"略人法從事"。 東漢畜奴婢之風仍盛,如"馬防(馬援子)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以上」。又如"(梁)冀又起別第於城西,以納奸亡,或取良人,悉為奴婢,至數千人,名曰自賣人"。 此時期不但畜奴多,且常加以殘害虐待,故光武又在建武十一年二月,三次下令嚴禁殘殺奴婢。詔令重說:"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同年八月又詔:"敢炙灼奴婢者論如律,免所炙灼者為庶民。"十二年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十三年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十四年詔:"益、涼二州奴婢白八年以來向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賣者無還值。」此舉對恢復並穩定社會經濟,頗有成效。 當時,西漢末年所留下之上地問題亦待解決。建武十五年,光武遂實行"度田",下令各州、郡清查人民占有田地數量和戶口、年歲,目的為要限制襲強富民兼併土地和畜奴婢之人數。而且亦可便於徵收賦稅及力役。如十五年"詔下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 有呈報田地不實者,如「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但當時豪姓將帥,常有隱瞞田地,反對清查者,竟有武裝反抗者。光武帝讓步,只將違法者遷徙他郡、給予田宅安排,事件逐平息。 二、東漢主要財政收人來源 東漢的財政制度多承襲西漢舊軌,無大改動。其國家財政收入方面,主要有下列三項: 1. 田租收入:東漢初,因戰費等支出浩大,田租徵收十分之一。至建武五年(公元29年)、以屯田相當成功。倉有餘糧,翌年十二月復西漢舊制而收三十分之一,其徵收方法為」以畝定稅」。 至章帝建初三年(公兀78年),徵收辦法改為將全國天地按土地的肥瘠分為上中下等,對不同收穫量課以不同稅率,使肥田多納租,瘠田少納稅,較為公平,可說較西漢為進步。 桓帝、靈帝時、田租之外、還徵收臨時附加稅。桓帝演熹八年(公元165年),每畝加征銅錢十文(即十錢)。這就是《桓帝紀》所載的"初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 靈帝中平二年,因皇宮大火,宮門等燒毀,因此又加」稅天下田,畝十錢」。田賦附加,遂由此開始。 2. 鹽、鐵徵稅:東漢時期的鹽鐵專賣,只實行了一個短時期,由於章帝元和年間財政困難,在公元84至86年間,施行期極短。和帝即位,章和二年,即廢除專賣而改為課稅。當時冶鐵業除了政府製造兵器、車馬用具及生活用具外,其餘均由人民自由經營。 至於酒的專賣,因東漢常有自然災害,地震水旱,經常發生,以致糧獲不豐、政府禁止賣酒,也不徵稅。 3. 賣官鬻爵:東漢之賣官鬻爵,較之西漢更甚。桓、靈二帝時,宦官弄權,政治更為敗壞。 如靈帝開西園賣宮,斂財作為私己。二千石的官位,賣2000萬錢;一干石官賣1000萬錢,余此類推。關內侯500萬錢,如依照年資理當升遷者,則出半價或三分之一便可。賣縣令(長)則按照各縣土地肥瘦各有定價,即視其利祿多寡而定價錢之高低。富者先付錢,後任官;窮者先任宮,後付錢,但得加倍付款。即使三公九卿也有暗價。公1000萬錢,卿500萬錢。當時曹操之父嵩以一億錢買太尉,比官價高出十倍。因此造成東漢末年地方官吏的橫徵暴斂。 此外,東漢時如算賦、口賦的人口稅,更賦以及徭役等項,則仍照西漢舊例,變動很少。 三、東漢財政支出兩缺口:軍費及俸祿 東漢政府的財政支出,主要是政府各部門的經常性開支,以軍費、官員俸祿為最大,此外如用於交通運輸、撫恤賑災、農田水利及建校育才亦占相當數額。 軍費方面,光武定天下後,儘量停止用兵,但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將南匈奴遷徙內蒙古以實邊疆,政府得供應糧食、布吊、牲畜及其他財物,每年需支出費用達1億9000萬錢。給西域每年7480萬錢,所費浩大。 安帝永初年問以來,屢次出兵,其中五次全軍潰滅,"動資巨億」。又自安帝至靈帝的60年間,對西羌作戰戰費巨大。安帝永初年間,對羌連年用兵,長達12年之久,費用達240餘億錢,使國庫空虛。 順帝永和元年起,對涼州、并州及關中羌用兵十年,又耗軍費80餘億錢,靈帝時與東羌戰,又耗費44億錢。故軍費實為政府之龐大支出,使人民負擔加重,雜稅因而加多。 官員俸祿支出方面,東漢初年,為節省政費,全國裁併400餘縣、裁撤冗吏十分之九、命地方軍人退伍返鄉,但東漢官吏仍有7560餘員,其下內外諸色吏員14萬名以上,仍比西漢時多出2萬。尤其桓、靈二帝視大賣官爵,使國庫無錢支俸祿。恆帝時曾兩次扣減官吏俸祿、亦為東漢末年官員舞弊猖獗原因之一。 至於興建學校,為國育才方面,西漢武帝時已甚為重視,當時令郡國察舉賢良方正文學之士外,並在京師長安建太學培養官員子弟。又令天下郡國興建學校,以造就地方人才。 東漢光武帝開始,亦極重視人才之培養,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即籌建太學及地方之郡國學校。班固《東都賦》有云:"四海之內,學校如林。」可見教育之甚受重視,支出亦頗不少。 兩漢時政府與王室財政雖有劃分,但亦有互相挪用之情形,如武帝以"私奉養"撥作戰費;宣帝本始二年以王室錢為平陵徙民起第宅。但在東漢後期,帝皇奢貪成性,便常有挪用國帑以益王室者。 四、東漢的屯田政策成功 東漢初屯田頗有成效,使國有餘糧,導致田租減至三十稅一,以下略述屯田制之梗概。 "屯田"一事,正式起於漢代。如以廣義來說,春秋時期的封建制度亦可說是」屯田"。因西周封齊、魯等多國,由國家率領一大批人前往封地處築城,並住下劃田讓人耕種,謂之"井田」。可稱之曰農民集團的武裝墾殖。近代西方的英國殖民於香港,在港設軍營,亦可算是武裝殖民,且帶來傳教士與醫生,並有集團做生意。中國古代是築城而有武裝保衛,由貴族將田地分給農民開墾耕種。 秦漢大一統後,封建製取消。當時中國之邊疆如熱河、察哈爾、綏遠,均有荒蕪之地可供開墾,因此可以大量移民殖邊。其實當西周時,周公分封諸侯至陝西、山東,亦有移民殖邊之意。 漢文帝十一年(公元前169年),晁錯三次上書,其中有《守邊勸農疏》及《復言募民徙塞下疏》,提出了對付匈奴的戰略及徙民邊塞以鞏固國防的一套計劃。他指汁:」胡人衣食之業不著乾地……食肉飲酪,衣皮毛,非有城郭舊宅之歸居,如飛鳥走獸於曠野,美草甘水則止,草盡水竭則移……往來轉徙,時至時去」。因此他提出移民實邊之法,以逸待勞,來對付流竄性的匈奴騷擾。 中間正式屯田當始於武帝通西域時,因新疆地區多水草,可種田,軍隊是兵農兩兼,經濟與軍官活動同時進行。此乃因為西漢的立國姿態是從長安再向兩北伸展,從而驅逐匈奴,開通西域,是動而進取的。武帝遂徙關東貧民於隴西、北地、兩河、上郡,一次凡70餘萬人。 西漢初,高祖以輕敵匈奴致敗;至文帝用和親政策亦非長久之計:武帝時初用誘敵政策,亦不效果,後遂大張撻伐,為伐匈奴、取河南地為朔方郡,向西伸展至令居(今甘肅),派吏卒五六萬人,沿途設置田官,以屯田作持久戰養兵對付匈奴,先以騎兵任先鋒掃蕩,繼以步卒屯田為後勁,步步為營而前進、遂使匈奴屈服。 宣帝時,將軍趙充國亦以屯田政策而擊敗西羌。趙充國是經歷武帝、昭帝和宣帝的三朝老將,忠心而多智謀,宣帝時已70多歲,對當時青海的西羌仍很頭痛,一時無適當將領,趙充國向告奮勇,願意率軍出戰。蒙准許率領一萬騎兵步步為營,深入羌區,他先用重賞以分化瓦解羌人的團結,製造西羌各部落間的矛盾,以拆散羌人力量,但如要徹底消除羌人後患,便需使用持久之策。 於是趙充國提出用"屯兵"之法,經多次上書宣帝,始獲批准。由於對付兩羌,須用持久戰略,兵費極大,單糧餉一項,每月需糧食二三萬斛,但國庫財力有限,軍費太大,無法長期支撐,於是他想出"屯田"之法,以解決糧食之困難。 屯田之法是,將騎兵撤返後防,只用一萬步卒,每卒給予20畝田耕種,共可開墾田地2000頃,一面屯田防守,一面勸化羌人。亦有監視之意,糧餉有了著落,不愁持久作戰;宣帝一面又派遣中郎將趙邛等出擊,一年以後,羌人因投降、被殺、飢餓溺死及逃亡終於徹底平定。 到東漢和帝時,羌人再起叛亂。安帝時有大臣主張放棄涼州(今甘肅),後得虞詡勸諫而止。此時西羌叛亂凡十餘年,漢兵屯田邊境者20餘萬,但曠日持久,徒勞無功。考其原因,東漢軍乃步卒,羌人皆騎兵,漢軍無法追及。西漢軍屯田之所以成功,乃先有騎兵驅逐掃蕩,等敵人遠遁,乃以屯田繼之,所以成功。 後尚書令虞詡教導任尚撤銷諸郡屯兵,各令出錢數千,20人共購一馬,合以萬騎逐數千羌虜,遂使羌人遠遁,任尚因此立功。 東漢光武時,屯田頗為成功。各地廣墾田地,興修水利,收穫大增。如建武七年,杜詩任南陽太守,「修治陂池,廣拓土田,郡內比室殷足」。又:」鄧晨復為汝南太守……興鴻卻陂數千頃田,汝土以殷,魚稻之饒,流衍它郡。"又:"建武中,太守鄧晨欲修復鴻卻陂,楊曉因高下形勢,起塘四百餘里,數年乃立。百姓得其便,累歲大捻。」鮑昱後拜汝南太守,以"郡多陂池,歲歲決壞,年費常三千餘萬。昱乃上作方梁石洫,水常饒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可見光武時屯田成功,遂得減收回租。 五、東漢興水利改農具重視農業 東漢時期對農業生產仍極重視,亦有相當發展。明帝永平十二年時,已距離東漢立國45年,史載:"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捻,百姓殷富,粟斛(石)三十,牛馬被野。」 當時農獲豐收,與農具的改進亦有極大關係,此時鐵制農具己廣泛使用。從這一時期出土的鐵制農具來看,已知遍布南方的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及西北地區的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等省區。且農具的器型己較西漢有所改進。如鐵犁的尖端縮小,刃部加寬,並有大型與小型多種款式,以便深耕及翻碎土壤。當時更普遍使用耕牛,不但在黃河流域,而且遍及華南及內蒙古等地區。 水利方面,東漢初年已甚注重。由於西漢末期的水利長期失修,"河決積久,日月侵毀,濟渠所漂數十許縣」。如」汴渠亦潰決",因此東漢初極重視水利興修。 明帝時,有人推薦王景能治水,便派遣他與將作謁者王吳修復浚儀渠(在今河南開封)。王景用」墕流法"控制水流,除滅水患。 明帝又請王景、王吳修整黃河及汴渠,以工程浩大,徵用農民夫卒數十萬人。王景等親自巡察查勘河南至山東千餘里河道地形疏通河道,決通壅塞,每隔十里置一水門,以控制水流,費錢百億,歷時年余,才完成工程。從此黃河與汴水分流,並用兩水沿岸的淤土闢為良田,經此修泊,黃河此下800多年未再改道。 安帝時下詔"修理西門豹所分漳水,為支渠以溉民田"。又下詔」三輔、河內、河東、上黨、趙國、太原各修理舊渠,通利水道,以溉公私田疇」。 又,章帝之年,「遷廣陵太守,興復陂湖,溉田二萬餘頃"。 同時各地郡守縣令亦重視水利興修,因此使糧食增產,如當時非水旱牛疫時常發生,糧產當不止此數。 六、東漢其他各行業情況 1. 手工業較前代進步 東漢之手工業仍沿襲漢代所有,主要如冶鐵、煮鹽、鑄銅、漆器及紡織等。 東漢冶鐵業,除政府鑄兵器、車馬具自用外,其餘均自由經營。由於東漢發明水排82。同時此時期發明了低溫煉鋼法,對此全面廢除了銅乒器而代之以鐵制的刀劍。 東漢的鑄造銅器亦比前進步,當時鑄銅業遍及全同,如今湖南、湖北、四川、雲南、安徽等地均設有冶銅場及鑄銅作坊。 當時銅器製作精巧,有飾以當鎏金、鑲以金銀的。有刻花紋的動物器皿,並鐫以吉祥話如"祝福吉祥"及"富貴"等。 紡織業方面,東漢亦較以前為普及,種植桑麻也比以前擴大。如綏遠之五原,人民冬天無衣,績細革而臥其中,至崔寔任五原太守,開始教民紡織麻布,使民得免寒苦。83 如雲南省的哀牢地區,光武帝時陸續教民養植蠶桑,染采文繡,織成文章如綾錦。陸續又教以織布,幅廣五尺,潔白不受垢污84。 產絲尤以山東、四川等地為盛。政府在上述地區設服宮,京師洛陽設織室,專為王室及貴族官僚製衣白近代在"絲綢之路"上,玉門關附近發現了一匹東漢時所產的縑,上書」任城國亢父(今山東濟寧)縑一餌,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重廿五兩,值錢六百一十八」85。東漢時代之絲織品,所知已有綾、羅、綢、緞、錦、紗、絹、繒、縠及綺。其上所繡圖案,古雅清麗。 又如光武帝時,見尚書令喜穿越布單衣,亦甚喜好,於是常勅會稽郡獻越布。86 東漢以前,長沙地區人民多赤足無鞋,冬天剖裂出血,春天潰爛。至光武帝時,桂陽太守教人種桑養蠶織履,使人民免受其苦。87 至於漆器方面,東漢時發展亦大。如長沙山土之漆彩奩,繪有歌舞、獰獵等圖案,紋飾十分精美。又如樂浪(今朝鮮平壤)出土之漢墓中的漆彩奩,彩繪人物,色澤雅致,情態如生,恐怕當時的富商巨卿才有充裕的經濟能力使用。 2. 東北及西北畜牧業興盛 東漢的畜牧業相當豐盛,有些地區甚至耕稼與畜牧兩便,如當時西北地區便是。 鄧禹是長安求學時期劉秀(後來之光武帝)的同學鄧禹知劉秀非常人,常親附之,迨秀得天下,禹歸附之,以獻策得光武器重,封為將軍。某次命禹攻亦眉所占長安,禹告部下,赤眉財富充實,應先避其鋒銳。建議宜暫時駐軍上都(陝西西北及綏遠)、北地(甘肅東北及寧夏)及安定(甘肅東部)三郡,因上述地區地廣人稀,饒谷多畜。暫且休兵養士,伺機再圖赤眉,後果將赤眉驅走。鄧禹因功封梁侯。此乃全靠陝甘綏寧地區饒谷多牲畜而致88。 東漢初年、遼東(今遼寧省)盛產豬只,當時該地產一白毛之豬,以為稀物,主人遂攜之欲上獻朝延,到了河東(今山西省西南),見遍地都是白豬,知非珍奇,遂慚愧而還,足見當時產豬之盛89。 又當時光武派遣竇融鎮守河西(今黃河以西之陝西、甘肅兩省及綏遠、寧夏部分地區)五郡,行大將軍事。河西兵馬精強,平四川甘肅地區之先零羌時,得牛馬羊萬頭,谷萬斛。後帝詔見,竇融及五郡太守赴京師"駕乘千餘兩,馬、牛、羊被野」90。可見西北區畜牧之盛。 東漢末年靈帝時,亦有家貧而苦讀成才之學者隱居田野畜牧者。如山東濟陰之孫期,"習京氏易及古文尚書,家貧,事母至孝。牧家於大澤種,以奉養焉"。追隨他學習的弟子便得在田壟之旁向他執經問難。當黃巾賊起時,相約不得侵擾孫期所居之田舍里陌。後來朝廷想徵選他為"方正",他便趕豬群入草叢中不顧而去91。可見不但西北盛行畜牧,連東方的山東亦多畜牧。 桓帝時拜陳黽為度遼將軍,陳黽臨行前上疏曰:"今西州邊鄙,土地塉,鞍馬為居,射獵為業,男寡耕稼之利,女乏機杼之饒。」92足見當時東北地區及河北、山西以北等地,少耕稼而多畜牧遊獵。 亦由此可見東漢時東北及西北地區畜牧業均甚盛。 3. 漢代絲織業發展 中國是全世界養蠶織絲最早的國家。西周絲織業已初具規模。至戰國時代,齊魯等國的絲綢生產已相當進步。所謂"天下九州,而有絲者六」93。可見其發展之速。 中國絲綢很早就從西域傳到波斯、印度、羅馬等歐亞諸國,造成了歷史上有名的絲綢之路。在東方,則中國先將絲綢傳至朝鮮句再達日本。當時傳出國外的都是高級錦緞,而非粗下的絹織物。早在公元4-5世紀,希臘便以"塞里斯"(Seres)一詞稱中國,意即"絲綢之國」足見當時中國絲綢已贏得同際上的美譽。 中國古代對紡織事業已極為重視。《禮記》稱紡織事業為"婦功」。與王公士大夫、百丁、商旅、農夫等並列,稱為」國之六職「。」婦功"亦說明當時社會已有男耕女織的分工。正如《呂氏春秋》所說:"士有當年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飢矣;女有當年不績者,則天下或受其寒矣。故夫親耕,妻親績。" 周代為了發展紡織業。使設立了妥善的管理制度。從紡織、漂染到製衣。周代政府設有專職的機構。在」天官「下設"典婦功」、」典絲「、」典枲」、「內司服」、」縫人「和「染人」等六個生產部門;又在「地官」下設「掌葛"、"掌染草」等原料供應部門。還在"冬宮"屬下的"百工」內設了專管絲帛漂練的"荒氏」,分工合作以完成絲綢的生產和服裝的製作。 秦代設"正准令丞」,是經營染織工藝的專官。到漢代」少府「下設立"東織室"和"西織室",各置令丞,專管織作繒帛,規模甚大。《漢書·貢禹傳》記載當時織工達數千人。此外,襄邑、臨淄等大縣,皆有服宮,以管理當地的絲綢織造事宜。此外亦有民營的紡織工業。 到東漢時,官營的織造仍然十分發達,規模亦相當大。京師洛陽仍在少府屬下設織室丞的官員,專管染織工藝。 大體上說,西漢絲織業以北方(指山東、河南、河北)為盛;到東漢時,蠶桑事業已開始南移,長江流域的四川、江浙地區已發展興盛,北方亦保持不衰。 4. 漢代冶鐵工業技術高 漢代的冶鐵工業,當以漢武帝時開始大盛。元狩四年(公元119年),政府在全國重要冶鐵工業區設鐵官49處。其地點相當於現今的山東12處,河南、江蘇各7處,陝西、山西、河北各5處,四川3處,安徽、湖南、湖北、遼寧、甘肅各1處。即當時的冶鐵工業集中於黃河流域各省,長江流域有四川與江蘇。 東漢開始,冶鐵工業稍有發展,增加了8處設置鐵官,連西漢原有的共有57處。多了四川3處,雲南、河北各2處及甘肅1處。 根據過去所發現的冶鐵設備,有四種煉爐:一種是用耐火磚和耐火泥砌成的"長方形煉爐「;一種能使鐵礦石還原的「煉燒結鐵爐」;一種是用鼓風設備,可使鐵塊熔解而煉成鋼的"煤氣反射爐";一種是用鼓風設備使爐溫升高而使生鐵熔解的"低溫鋼爐"。 築爐的設備所用的器材包括耐火磚94、用青石刻鑿而成的石夯,以煤(原煤或煤餅)和木炭為燃料。 西漢以來的冶鐵工業技術無疑是比古代有了相當大的改進。例如原料的加工和精整、豎爐的擴大及其鼓風設備的改進。鼓風能力增大能使溫度升高。西漢時用牛馬鼓風,有所謂"牛排"、"馬排"等,但功效較低。漢光武帝建武七年(公元31年)南陽太守杜詩創製"水排",利用水力鼓鑄,"用力少,見功多,百姓便之」95。此種"水排"的發明要比歐洲早1200年。南陽本是戰國以來的著名冶鐵名城,武帝在此始設鐵官,當地的冶鐵技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由杜詩帶領發明了水排。 由於鼓風強化,因此西漢不但生產出質量較高的白口鑄鐵,而且有了灰口鑄鐵。 總結中國肯代的煉鋼技術,從戰國萌芽,至兩漢有了發展和改進,到東漢初年,已完成了用生鐵炒成熟鐵或鋼的新工藝,實是一大進步。 5. 漢代鋼鐵鑄造業發達 漢代的銅器鑄造方式,大致沿襲商周時代舊法。先在范母上刻以紋飾及文字,然後印在范上。范用幾個模配合,有內范、外范,再將銅液倒入內外范的夾縫中便成銅器。 漢代銅器的成分並非純銅,約含銅八成半,錫一成半。 西漢的官府銅器鑄造,由少府屬下的尚方令及考工令負責。東漢時則由太僕主持。其次蜀郡及廣漢郡的工官也有主持。現在可考的有武帝時中尚方鑄造的建昭宮鼎、駘蕩宮壺及鷹足鐙,蜀郡工官鑄造的鎏金獸耳銅壺以及廣漢郡工官鑄造的書刀等。 漢代鑄造的銅器可歸納為八類,分別為: 食器(銅鼎、銅豆等); 水器(銅盂、銅盆、銅洗、銅匜等); 酒器(銅壺、銅盆、銅鐘、銅缶、銅鐫等); 烹飪器(銅的釜、銚、鑊、銠、缿等); 樂器(銅的鐘、鐸、鈴、鼓等); 農具(漢代已普遍採用鐵農具,但有銅的大宮鋤); 虎符(有給諸侯王及郡守各一種); 其他,包括銅鏡、銅帶鉤、度量衡器、兵器及璽印等。 除官府外,亦有民間鑄造的銅器。 漢代官府的銅製度量衡器乃由大司農主管,大城市首長檢定然後使用。 漢代鑄造鐵器之法與戰國時相同,但漢代使用鐵器範圍,已較戰國廣泛。 漢代主要的鐵器是農具,其次是兵器和日常生活用具,進入東漢,鐵器使用更廣。 漢代的鐵器顯然已比戰國時期進步。如戰同時期用的銅製短劍,漢代已改進為鐵制長劍。又如農具方面,形式已有改進,且漢代增加了鐵鋤、鐵鐮等品種。此外尚有鐵犁、鐵钁、鐵鏟等。至於漢代的手工工具,已有鐵制的錘、鋸、斧、錐及剪刀等。 由於漢代鐵制農具及手工工具有所改進及品種增多,使當時的農業及手丁業生產力相應提高。 中國冶煉鐵業及鑄造鐵器的使用比世界各國為早。根據江蘇六合東周墓出士的鐵器,經考證是春秋晚期出品。比西方早了約2000年。 6. 漢代造船、制車業先進 秦漢的交通丁具主要是船、車兩種,與古代相同。 造船業方面,漢武帝時所造"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96。當時打擊南越,南方已有樓船卒20餘萬人,可見南方之樓船巨大而數量亦多。 漢初官府造船由船司空主持。如系三輔地區(長安京城)範圍,則由輯濯會丞主管97。又如廬江郡駐有樓船官,是專門製造樓船的官吏。 漢代亦有民營造船業,可惜歷史無記載。 漢代造船材料,有木船與陶船兩種。漢墓中陪葬之明器有陶製與木製的"偶車」98及陶製與木製的船模型。當時有所謂"南船北車",在墓葬明器中也有顯示。 廣州東郊東漢墓葬中曾有出土陶船模型,船前有錨,船後有舵,兩舷各有司籬船員的走道。又廣東另一東漢墓中發現木船一件,船上建有層樓,有槳十,櫓一,多數木板上有五色彩繪花紋。可見東漢的造船技術已相當進步。 至於秦漢的制車工業,史書記述甚多。當秦始皇崩於沙丘平台的旅途時,將其棺轉載轀輬車中99,秘不發喪。漢代霍光遺體,《史記》謂」柩以轀在京車",可見漢代亦有此類臥車。此種車設有窗,閉暖而開涼,故名"轀輬車"。 漢代官營制車工業,由少府屬下尚方令主管。漢代車的種類甚多。有」軺車",有頂蓋而無屏蔽,為低級官吏乘坐;有」軒車",有車蓋,兩側有屏,卿大夫高級官吏乘之;有」輜車「,甚舒適,車蓋與四側屏蔽密封,乃貴族婦女所乘,因可躺臥,亦適宜老病者乘用。皇帝乘車有四馬駕引,一般用車多為一匹馬,必要時左右各加一匹。 漢代運送糧食物資之車,多用牛拉,無上蓋,但可加篷,亦可乘人。從武梁石刻所見,漢代有獨輪車,名"轆車",用人力推動,可乘人或動物,平民常用。漢代尚有」棧車",是一種役車,在墓葬明器中發現。 7. 漢代陶瓷工業技藝高 中國向以瓷器聞名於世。漢代的陶瓷工業已相當發達。漢代早期的青瓷製作乃承襲周、秦而有所發展。 由於漢代冶鐵業的技術改進,又因缺銅,便將銅製工具改用鐵制,銅製的日常用品改用陶瓷器,因而使陶瓷器的用途日廣。 西漢的陶器款式形狀,與周、秦時期變動不大。到了東漢,農業生產有所改進,制陶技術亦有進步。漢墓中的陪葬明器亦從銅器改為陶器。計有陶製的鼎、壺、鍾、瓮、灶、磨、敦、瓶、杯、洗、房屋、畜圈及俑等。此種陶俑及陶製明器,一直向漢代沿用到隋、唐,促成了制陶工業的興旺。 東漢時期的陶製人物和動物偶像,其造型藝術很高。河南輝縣東漢墓穴中曾發掘得陶狗,形象優美,栩栩如生。 漢代亦出產大量陶製磚瓦,是一種內部空心的陶磚,用作墓葬材料。中國古代之陶瓷工業,自周、秦至兩漢,向以青釉器的製作為主。西漢中期,青釉製作始盛,進而使東漢的燒制瓷器成功。 先秦時期的青釉器,當時燒成的溫度都在攝氏1200度以下,故未能燒成瓷器。但從浙江省上虞縣所發現的多處漢代古窯遺址,知該等古窯己普遍使用龍窯。而在遺留的瓷片上,從釉面的色彩光澤及結構內容分析,鑒知當時燒成的溫度已達攝氏1300度。因此使胎質堅緻細膩,達到了真正瓷器的水平。 中國真正的釉陶當在漢代真正開始創製。由於漢代施釉的瓷器色澤美觀,於是也在陶器上施釉,使陶姿器兩者相輔相成。 漢武帝時官營陶瓷工業最盛,由宗正及少府屬下的司空令丞主持。到東漢,則由少府屬下之尚方令主持。 漢代用於宮殿及城門的瓦上,印有"宗正官當"、"都司空瓦」及」右空瓦"等字樣,文字和質地都相當好。 至於當時陶瓷器的價格,比銅器、漆器為低,故百姓樂於採用。民間制陶者亦常有發現,陝西咸陽縣的咸里窯村當為兩漢民間制陶作坊的代表。 8. 兩漢的鹽政和製鹽業 在漢武帝訂定鹽鐵官賣政策以前,當時政府處理鹽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秦代和兩漢初期的鹽鐵官,採取包商制。富豪(如鹽商等)向政府取得許可後,便可"即山鼓鑄,就海煮鹽「。即是由鹽商向政府繳付一定的稅項100。 另一種是諸侯王自置鹽官各自煮鹽,如吳王濞」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101 第三種是由漢代中央政府派鹽官管理產鹽區。如武帝元狩四年,由政府收回豪強所占有的鹽田,自行煮鹽及轉運銷售,完全不假商賈之手。此鹽鐵專賣之制直至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共推行了125年之久。王莽朝仍實行部分專賣,命縣官售鹽,但亦有部分民營的。至東漢章帝,因軍費開支浩大,由官府煮鹽,全部專賣。 漢初掌管鹽政的為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為大司農,其屬下設兩丞,一管鹽政,一管鐵政。各縣設置之均輸鹽鐵官,均由朝廷選派。東漢光武帝時,凡郡縣產鹽多者,均設鹽官主持鹽稅,其地位與縣令(長)等,即東漢時鹽務己改由地方政府統理,而再由中央向地方徵稅。概括言之,西漢由中央直接管主主政,以專賣為主;東漢由地方政府分別管挫,以徵稅為主。 鹽可分海鹽和池鹽等。有煮海水為鹽者102。有取池水為鹽者。《說文》記載河東有鹽池。亦有煮火井(鹽井)為鹽者。 《太平御覽》注引宣帝時"穿鹽井數十所」。亦有煮咸石為鹽者。《太平御覽》記"汶山有戚石,先以水漬,既而煎之"。中國以鹽產量言,當以海鹽為大宗。 漢代所產的鹽,其色澤與素質因產地不同而異。史書記載:"河東有印成鹽,兩方有石子鹽,皆生於水。北湖中有青鹽,五原有紫鹽。「103 漢代煮鹽,多數用木柴作燃料,據說漢代已有用天然氣燒煮的,恐亦為數不多。至於熬鹽用的士具,則多為鐵制的牢盆。 9. 漢代的釀酒與製糖業 中國在商、周時代已有飲酒文化。到漢代時,釀酒業已有改進。首先是釀酒技術的提高,主要是制麴術的改良,酒的品種亦隨著釀酒原料多樣化而增加。 其次是釀酒的經營管理,武帝天漢三年"初榷酒酤」。即當時政府已壟斷酒的釀造和出售。相當於鹽鐵的專賣,但遭到民間反對,因此使政府酒的專賣政策一時興,一時廢。例如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便廢除了酒的國營專賣。 中國古代釀酒是先用麴104,使穀物糖化及酒化。漢代釀酒偶也用」糵」,但主要的酒藥是麴。照《漢書·食貨志》的記載,制酒用麴的比例是:"一釀用粗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此種釀酒方法比諸今日亦相差不遠。 漢代人已能用多種不同穀物製成釀酒用的麴。西漢末年揚雄著《方言》中與"麴"同義的不同名字,如等均是。《說文解字》把上述同義解釋為"餅狀曲"。不過制麴的材料不同,如麰用大麥造成。 東漢已能製造葡萄酒,中國古代早有野生葡萄,但釀酒用的葡萄是張騫自西域帶回種植。《史記·大宛傳》已記述大宛和安息"有葡萄酒"。可見中國人富有創造的智慧。從曹丕致吳監的信中所述,可知東漢末年已有釀製葡萄酒了。 至於漢代的製糖業,據揚雄《方言》所記:」餳即干飴,江東稱為糖。"上述是指麥芽糖。其材料是用稻、粱、黍,先浸濕生芽曬乾,然後加以煎煉調製。《詩經》中記述:"周原朊朊,堇荼如飴。」可見周代已有麥芽糖;又《楚辭》中說:」粔籹蜜餌,飠長飠皇些。"說明戰國時期古人已懂得用蜜和糖制餅粑食用了。 漢代麥芽糖已極為普及。崔實《四民月令》云:"十月先冰凍,作京餳,煮暴飴。"劉熙的解釋是:"糖之清者日飴,稠者曰餳。" 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己記述"煮白糖法」、」黑糖法」及」琥珀糖"等。至於蔗糖何時開始,一說唐代,一說漢代,一說東漢末,但照《齊民要術》所記,決不會遲至唐代。(可參考閱讀季羨林《糖史》。) 10. 漢代已發展林業 林木是中國重要自然資源之一。近代人已知道植林可以調節溫度。改善氣候。但在古代為了驅除蛇蟲走獸,或開墾荒野以種植農作物,人們不得不焚燒樹林草叢,以達到驅獸及種植的目的。《孟子·滕文公》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舜為了在烈山耕種,便命益燒毀烈山上的叢林草木。 《詩經·小雅·年轄》記載道:」陟彼高岡,析其柞薪,析其析薪,其葉湑兮。"此詩意即登上那高高的山崗,斬伐那堅韌的析木,那樣樹鬱鬱蔥蔥的綠葉,使工人砍伐時,頓生憐惜的惻隱之心哩!當時人亦想到"毀傷其薪木」105,對樹林的破壞是件無可奈何的事。 《管子·立政》已提出警告說:"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植成,國之貧也。」可見古人已知珍愛林木了。在《苟子·王制篇》中已經提出要管理好樹林草木和水源礦藏,才能使國庫充盈,人民富盛。因此古代對山林的管理,定出了規則。《禮記·月令篇》云:"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孟夏之月,無伐大樹;季夏之月,乃命虞入入山行木,毋有斬伐;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為薪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意即伐木要有時節,不可濫伐,正如孟子所說的"斧斤以時入山林"。可見先賢對於林木的培養與砍伐,已有很高的識見。 《詩經·唐風》云:"山有樞,隰有榆。"說明不同的地域生長不同的樹木。高山地區有刺榆,低洼濕潤地帶產白枌。《管子》中更解釋了土壤學和植物生態學。106 到了漢代,當時學者更明向到各種樹木的經濟價值,司馬遷說:"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粟,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楸,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107漢成帝時,汜勝之作《汜勝之書》18篇,詳述了植樹之時節及方法道:"種樹以正月為上時,二月為中時,三氣月為下時,節之有早晚,地氣有南北,物性有遲速。種樹無時,雨後便栽,多留宿土,記取南枝,是乃種樹要法,凡栽一切樹木,須記陰陽,勿令轉易。"可見漢代對植樹造林已甚注意,林業已有相當發展。 七、東漢五銖錢的興廢 莽朝覆滅後,東漢興起,此時社會經濟雖有發展,但國勢之盛已不及西漢。光武帝建武十六年為王莽所破壞的五銖錢制度義再恢復,貨幣經濟得以暢通,但東漢中葉以後,劣幣"剪輪五銖「逐漸增多,幣值貶低,物價騰升。東漢章帝元和年間,糧價高漲,政府擔心財政拮据,當時尚書張林提出對物價的意見說:"今非但谷貴也,百物皆貴、此錢賤故爾。宜令天下悉取布帛為租,市賣皆用之,封錢勿出。如此則錢少物皆賤矣。」108 上述主張即以布帛等實物交租稅,市場交易亦以實物交易,使貨物流通量減少,以便遏抑物價。張林又主張再恢復鹽的專賣,又在部分地區恢復"均輸",使政府增加貨幣的收入。正如《管子》中所提出的"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即肯定了貨幣流通量的多寡與貨物價格的高低成正比例的原則。因此主張政府多收貨幣而"封錢勿出",因此促成市場上貨幣的流通量減少,從而遏抑物價。 但張林主張"令天下悉取布白為粗,市賣皆用之「,顯然要以實物作為貨幣,不啻是要恢復到古代那種"抱布貿絲"以物易物的狀態,分明是使時代倒退了。 東漢晚年桓、靈兩帝時期,政治日益腐敗。桓帝時外戚梁冀擅權。饑荒頻生。延熹元年,有人上書廢除"剪輪五銖」,改鑄大錢流通之。當時潁川人劉陶(此時被選為孝廉)上二書歸勸阻不可鑄大錢。其大意謂:當今之憂患,不在貨幣問題,而在乎民飢。惟有糧食乃國之所寶,民之所貴。而近年來禾苗為蝗螟所盡,故所急切夕之餐,與錢貨之厚薄、銖兩之輕重毫無關係。即使沙礫化為黃金,瓦石變為寶玉,而百姓渴無所飲,飢無所食,即使純德如羲皇,賢明如唐虞,亦對安國濟民無所補益,故鑄錢而齊一貨幣,猶養魚沸鼎中,柄鳥烈火之上。故建議皇上"寬鍥薄之禁,後冶鑄之議」109。但帝遂罷鑄大錢之議。 靈帝劉宏12歲即帝位,性喜錢財,公開賣官斂財。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張貼賣官榜於鴻都門,隨官銜高低而定價不同,賣公卿官爵競價高達1000萬錢(即1000萬枚五銖錢)。當時靈帝以廬江、南陽二郡太守羊續清廉,擬提升他為太尉,但羊續元錢買官,不能任太尉。另有巨鹿太守司馬直亦為清官,靈帝欲擢升他,並聲明可減價300萬錢,司馬直極為氣憤,託病辭歸,並於途中極陳賣官之弊,並以死諫君王。靈帝漠視輿論之反對,不到十年,賣官所得,已積五銖錢巨萬,於是在西園建造"萬金堂",用以藏錢。時人多有嘲笑者。 中平三年(時靈帝即位已屆20年),鑄造了一種新的五銖錢,為了區別貯藏於萬金堂的五妹錢,便在鑄錢背面之方孔四角凸連一條直線至邊緣,稱為"四出文錢"。識者譏笑曰:"豈非京師破壞,四出散於四方乎?」110意即靈帝搜刮自百姓的錢財像"四出文"那樣向四方失散了。111 東漢末年,董卓挾持漢獻帝至長安於初平元年鑄造小錢,時為公元190年,獻帝即位之第四年,於是破壞了漢代的五銖錢制度。《通典》《通鑑》記載曰:"獻帝初平元年,董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大五分。盡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飛廉之屬,充鼓鑄。其錢無輪廓文章,不便時人,由是貨賤物貴,谷一斛至數萬錢,曹公罷之,還用五銖。」事實上,董卓改鑄的"小錢"錢文仍稱"五銖「但由於錢幣的大幅度減重、遂促使物價騰升,破壞了錢幣的流通。於是苟悅為文申論恢復五妹錢的流通。112 自漢武帝建立五銖錢制度後,首次為王莽貨幣改制而破壞,至東漢光武朝時馬援建議恢復五妹錢制。初平三年董卓伏誅,至苟悅提出,是第二次恢複流通五妹錢。此後至魏文帝黃初二年以谷貴又罷五妹錢。 八、漢代黃金存量及用途 1. 漢代黃金存量極豐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現黃金的國家之一。在夏、商、周三代時已經從出土文物中證實有製作黃金的器物了。如河南輝縣琉璃閣周墓葬中發現了商代早期的多片金葉。在北京市平谷縣劉家河商代中期墓葬巾,發現有金臂釧和金箔殘片。更早的如在甘肅省玉門火燒溝的墓葬中發現了夏代的金銀器。 中國早期的黃金產地是河南、山西、河北等省。《山海經》中記載中國早期的黃金產地極多。其他地域大致包括今日的河南、湖北,以及山西、陝西的南部;四川省西北部;湖南、江西的北部。此外《管子·地數篇》也記載了黃金的產地,如山東的萊州及河南的汝水地區均有產金。 夏、商、周三代的採金方法,主要乃自水沙中淘采出自然金。如發現的商代不規則的金葉,可能是未經冶煉而加以錘制的自然金。 周代以後,黃金除采向水沙外,已有采自山中金礦脈表層的岩金了。 秦代以黃金為上幣,下幣為銅錢(半兩錢),並將黃金的計量單位改周代的金為」鎰」。 至兩漢,政府儲存黃金之多亦為後代所不及,帝王常以黃金賞賜大臣。以前諸節已有述及。據歷史記載,西漢初期使用黃金總量達100萬斤以上。到王莽新朝時尚有金數10萬斤113。留存民間的尚不計在內。 文景之時,晁錯反對開採金礦,理由是,"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因此主張明君當"貴五穀而賤金玉」114。元帝時貢禹亦反對開採金屬礦,他提出的理由是由於"鑄錢采銅",造成每年有十萬人不耕作,人民盜鑄錢者極多,弄得"民心動搖,棄本逐末",耕種者日少。因此當時法令時開放時禁止。由於漢文帝賜鄧通銅山,因此造成私人獨占銅礦之現象頗多115,且有漢代大臣私藏工匠以便冶煉及加工黃金器物。 2. 漢代黃金用途廣 產金之礦床處有時常見金色的光芒裸露在外,所以甚易找到何處有金礦。《史記·天官書》載:"金寶之上皆有氣,不可不察。" 漢代出口的金是各種不規則的圓形金餅,可能是當時的黃金形制。到漢武帝太始二年,改黃金形制為馬蹄形與麟趾形,以示吉祥。 武帝以後,馬蹄金、麟趾金和餅金同時流通。互不影響。此種形制的黃金一直通行到魏晉南朝時代了《三國志·陳矯傳》注引:"(魏)文帝以金五餅授矯。」 周代黃金稱一斤為一金;秦改周制,以一鎰為一金;漢復用周名,仍以一斤為一金。照《漢書·蕭望之傳》所記,一斤金稱一金;秦制一鎰為12兩。 漢時黃金一斤值萬錢;朱提銀(銀質之最佳者)八兩為一流,值1580錢;普通的銀一流值1000錢。依此換算漢代金銀之比價是一與七或一與十之比。 王莽朝末年時,旱蝗災禍頻生,農業歉收,百物騰貴,米一石至萬錢;馬一匹需百金。可見當時金價不甚穩定,乃是隨市場貨物之多寡而上下浮動其價。 漢代黃金之主要用途,一是用以賞賜臣下,如漢高祖曾以黃金四萬斤命陳平執行反間計,使楚霸王項羽對其大將鍾離昧起疑心。漢高祖初定都關中時,各賜功臣黃金500金以資鼓勵。文帝即位時,諸大臣誅呂后親屬有功,賜周勃5000金;陳平、灌嬰各2000金;劉章、劉揭各1000金。此外,又如御外敵有功,賜金立功之將軍更多。 由於漢代及王莽時多次更改幣制,對鑄造之錢幣不及黃金受重視。當時帝王常以黃金賜臣下外,一般人士也用黃金作賄賂及饋贈之用。 漢代黃金又一用途是用來擴張版圖,征服邊疆各民族。如武帝擊潰匈奴,收服西方36屬國,滅南越趙佗。同時武帝義大造園庭宮殿,均須用大量黃金作戰費及賞賜、撫恤之用。 此外亦有用黃金作帝王陵墓之陪葬物者。如武帝茂陵內即埋有大量金銀;曹操發梁孝王墓,取得數萬金。另外,黃金亦可買官贖罪。 3. 漢代黃金亦可當做貨幣 由於黃金的用途廣泛,且深受人們喜愛去漢代黃金一斤值萬錢,卻無明文規定是貨幣。事實上卻以貨幣形式流通於市場,但無特定的貨幣形制。用時是按重量支付,甚至要剪害IJ使用。所以它非貨幣,但都又當它是貨幣。 《漢書·食貨志》云:"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意即金跟其他飾物一樣並非法定貨幣,但不僅可以通用,且其價格乃以市場貨物多寡而時高時低。 漢時黃金作裝飾品用已不僅是耳環等飾物,其使用面已擴大及於人死後的"金縷玉衣"和"金縷面罩,以及「錯金嵌玉銅杖首」等。 黃金亦可作折付」酎金"之用,那是各地諸侯須向天子進貢的祭祀費用,前文己論及,不贅。 漢代前期如文、景帝時國富民豐,至漢武帝後期對外大張撾伐,內部大興土木,以致同庫耗竭存金,遂以賣官贖罪之法收回民間黃金。 此後,由於各方需求黃金量增多,政府必須儲存大量黃金以應付市場的需求,王莽時送決定實行黃金國有政策,命令「列侯以下不得挾黃金,輸御史受直"。意即私人不准藏金,有金須送交御史收回等值的錢。 由於人民有強烈的黃金欲,因此製造假金之風盛行《漢書·景帝紀》曰:"先時多作偽金,偽金終不可成,而徒損費,轉相誑耀,窮則起為盜賊,故定其律(指判死刑)也。」可見當時用死刑也遏制不了製造偽金之風。 至東漢,私人冶煉黃金者仍多。如」光武皇后弟郭況家,工冶之聲不絕,人謂之郭氏之室,不雨而雷,東京謂況家為瓊廚金穴」116可見富豪之多金。 東漢末年,廢少帝立獻帝,並挾帝遷都長安有篡位野心的董卓,其生前修築郿塢廣聚金銀珠寶,死後滅族抄家,郿塢藏金僅氣萬斤而已,與西漢之庫存多金相去不可以道里計。此與漢末禁開金屬礦有關。 劉備定蜀賞賜諸葛亮、關羽、法正諸功臣,每人僅500金而已117。與西漢時帝王賞賜功臣動輒以數萬斤金至數十萬斤金,已相差極為懸殊。 當時劉備以鑄錢缺銅,競收集帳鉤銅等熔化使用,連銅亦奇缺,更逞論金了。 九、東漢大田莊儼如王國 東漢後期,一般豪強世族,貴族外戚或富商成為大地主者,均有其獨立體系的莊園稱霸於一地。如光武帝之樊姓外祖,有回300餘頃;皇后陰麗華的母家,有田700餘頃。皇族宗室中如濟南王康(光武子)即有田800頃,奴婢1400餘人。 巨商中亦有成大地主者,他們往往"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珞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118。 這些大田莊,不但有耕地,而且也占有山林川澤。如東漢後期的中常侍蘇康和管霸,便擁有"天下良田美業,山林湖澤」119。 當時崔寔著有《四民月令》一書。崔氏為河北涿郡大姓,自西漢起累世為宮。後遷洛陽,此書即說明了崔宅經營田莊的活動紀錄。田莊以從事農業為主,但亦兼及於工業(農產品加工)及商業的經營。書中敘述了該田莊一年內的有關經濟、社會、教育甚至軍事等各項活動。包括種植蔬菜、竹木、花果及蠶桑、紡織、制醬、釀醋、織麻布、做飴糖、製衣鞋、漂染、縫紉、釀造、建築、農田水利、採集野生植物、符獵製藥及製造農具、工具及武器等各項事務。 由於田莊的土地廣,故需要大量僱工及奴婢為主人從事農業、手工業及商業等活動。在地主家長統治下,為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集團,儼如一個小王國。 而且田莊可以向訂刑法,」有不順命,罰之無疑"。莊園並訓練"部曲"和"家兵」,以防莊園外貧民之襲擊。莊園修築塢堡,以保障地主之安全。塢堡四周有圍牆及深溝,以利防守。崔寔書中描述道:"上家累巨億之貲120。斥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121以亂執政,養劍客以威黔首,專殺不辜……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帥妻孥,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熾,貧者躡短而歲踧,歷代為虜,猶不贍於衣食,生有終身之勤,死有暴骨之憂。」莊間內的地主與佃農,常是同姓或同宗,表面上是宗族姻親,但事實上貧富極為懸殊。這仍是西漢以來所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 十、兩漢奴婢眾多,工作廣待遇優 兩漢時期,豪族大戶多畜養奴婢,構成了不可忽視之巨大勞動生產力量。其來源有因家貧向賣為奴者,如《漢書·高帝紀》載:"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又如欒布"時窮閒,賣傭於齊」122。 亦有因豪強脅迫而為奴者,如《王莽傳》載:"奸虐之人,因緣為利,至賂賣人妻子。「又如:"梁冀又起別第於城西,以納奸亡。或取良人,悉為奴婢,至數千人。」 或有時犯罪而沒人為奴者,如《漢書·杜固傳》云:"民犯鑄錢,伍人相坐,沒入為官奴婢。"甚至有連妻子一併沒入為奴者,如《漢書·食貨志》云:」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 王莽時沒入為官奴婢之數量極大,如:"關東大飢,民犯鑄錢,伍人相坐,沒入為官奴婢以十萬數。" 亦有因戰爭被俘虜為奴者,如《漢書·金日磾傳》云:"日磾以父不降見殺,與母閼氏、弟倫俱沒入宮,輸黃門養馬。"又如《後漢書·西羌傳》云:"安定降羌饒何種,脅諸羌數百人反叛,郡兵擊滅之,悉沒入弱口為奴婢。」 至漢代,奴婢之總人數,《漢書·貢禹傳》記為"諸官奴婢。十萬餘人。至《王莽傳》載:"沒入為官奴婢以十萬數。」至於正確的總人數,史籍無記載,尤其是私奴婢,只散見於《史記》《漢書》等書中所記,並無總數統計,大體上官私奴婢合計,有數十萬人之眾,比諸西漢5959萬餘人,比例上並不算多。 至於奴婢的勞動力,分配於多種職業崗位上。有為富豪田耕者,如《史記·平準書》云:"收犯令,沒入田僮。「此處說明觸犯法令者沒入為田耕之奴。又如《後漢書·馬援傳》云:"防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資產巨億,皆買京師膏腴美田。」 馬防兄弟各有千人以上奴婢,又有膏腴美田、無疑是畜奴為之田耕。又如光武子濟南王"康遂多殖財貨,大修宮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廐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頃,奢侈恣欲,游觀元節」。其畜奴也是為了耕作。 兩漢時之奴婢為豪強工作之範圍甚廣,除耕種田地外,亦有從事畜牧者。如《漢書·景帝紀》載:"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由上述知36所馬苑,以三萬官奴婢牧養30萬匹馬。每人照顧十匹馬。又如武帝時,"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可知沒入之官奴婢,職司畜牧。 亦有從事煮鹽冶鐵者,如四川有卓氏,冶鐵致富,」富至憧千人」。又有齊地之刁間,收取桀黠奴,"使之逐魚鹽商賈之利,終得其力,起富數千萬」。說明刁間利用奴婢而成為巨富。 亦有從事手工業及經商者。如西漢張安世為富平侯,食邑萬戶,夫人自紡織,家童700人,皆從事手工業生產及經商。如後漢樊宏"管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財利歲倍」。 亦有家貧從事各項雜役者,如匡衡為人作傭工,申屠蟠作漆工,公沙穆為人舂粟。 亦有從事漕運者,如《史記·平準書》載:"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 亦有從事建築業者,如濟南安王康有奴婢1400人,為之修建宮室;惠帝時"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漢武帝時,召募國人有能貢獻奴婢的,可免除終身勞役,原來已任"郎"的,可增加他的官秩。 奴婢亦有出任戰士者,稱為"蒼頭"。《史記·蘇秦列傳》載:"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其中"蒼頭二十萬「,即是由奴婢所組編的士卒。史籍亦有使奴僕兵披甲上戰場為步兵者;王莽時有所謂"豬突豨勇"的"銳卒」,亦由奴婢及死罪囚等組成。 漢代之奴婢亦有擔任」俳優"、"女樂"、"伎樂"及"女倡"者,以供人歌舞娛樂。 由上可見漢代奴婢之工作範圍甚廣。 不過,中國的所謂奴婢,其實絕不同於西方羅馬帝國時代的奴隸,照《韓非子》所記述,中國的奴婢衣食豐厚,並有薪酬。 中國之奴婢亦可由卑賤之地位升遷至富貴。如衛青原為家憧衛媼之子,少年時父使牧羊。一日有相士謂青有封侯之相,衛青笑曰:"人奴之生,得無笞罵即足,安得封侯乎?"後果拜為車騎將軍,賜爵關內侯。 又如衛子夫,亦衛媼所生,衛青同母姊,後貴為孝武衛皇后;趙飛燕,本為長安宮人(即官婢),後貴為孝成趙皇后。又如季布,朱家買之而為奴,高祖赦之而拜為郎中,惠帝時攫升為中郎將;欒布為酒人保,曾為人略賣為奴,文帝時為燕相,後以軍功封俞侯;胡人金日磾曾沒入為官奴,但後拜光祿大夫。 其他奴婢雖無上述諸人之飛黃騰達,但待遇亦不俗,亦有飲美酒作樂者,如:」昭信與去從十餘奴博飲游敖。」此言以廣川王昭信後地位與十餘奴婢飲宴遊樂。奴婢之受重視可知。 又如,昌邑王"與從官宮奴夜飲,湛沔於酒」。此言昌邑王未被廢時與官奴們沉迷於酒。 奴婢多有穿綾羅綢緞者,如《議書·霍光傳》云:」侍婢以五采絲挽顯,遊戲第中。"又:"至有走卒奴婢被綺縠,著珠璣。「又:」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組彩牒,錦繡綺紈。「 又如靈帝時後宮彩女數千餘人,每日衣食之費要耗去數百斤金之多,可見奴婢享受之豐盛。 兩漢奴婢雖可如貨品一般隨意贈人,不守規矩時亦會遭受笞擊、棰楚、炙灼、黯面或腐刑之痛苦虐待,然亦受到政府之保護。如光武帝曾下詔"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王莽亦詔令"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王莽子獲曾殺奴婢,"莽切責獲,令自殺"。光武帝曾下令凡炙灼奴婢者當判罪,可見奴婢受到人身保障,其待遇與羅馬之奴隸絕不能相比。 水排為水力鼓風機、冶鑄鐵器時少力而多功。見《後漢書·杜詩傳》。 見《後漢書· 崔寔傳》。 見《後漢書·西南夷傳》。 見羅振玉、王國維之《流沙墜簡》。 見《三國志·吳書·陸績傳》。 見《東觀記》。 見《後漢書·鄧禹傳》。 見《後漢書·朱浮傳》。 見《後漢書·竇融傳》。 見《後漢書·儒林傳》。 見《後漢書·陳黽傳》。 六州指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及豫州。見《尚書·禹貢》。 用石英砂、綠色岩石砂和耐火土合成。 見《後漢書·杜詩傳》。 見《史記·平淮書》。 輯濯,為」楫棹"之假借,船官之名。 」偶車"即土水製造。 轀與輬均為臥車。 見《史記·貨殖列傳》。 見《漢書·吳王濞傳》。 見《漢書·吳王濞傳》。 見《太平御覽》引《廣志》。 麴是使穀物發霉而製成。 見《孟子·離婁篇》句。 按:編輯命餘三校,讀錢賓四師論漢代林木之護養與砍伐。引用了《詩經》《管子》《荀子》《禮記》及《孟子》等多種典籍,分析透闢,足見其主持校政之餘、兼任教搜,備課勤謹、毫不鬆懈,又提及《管子》書中論及土壤學與植物生態學。足以為青年後輩研究寫作之用。師教之認真不苟,此僅其中一例,令人敬佩不已。 見《史記·貨殖列傳》。 見《晉書·食貨志》。 見《後漢書·劉陶傳》。 見《通典·食貨八·錢幣上·汗》。 此種「四出文錢」,正面亦鐫有」五銖「兩字,故又稱」四出五銖「。 見苟悅著《申鑒》。 見《漢書·王莽傳》。漢代之一斤約合今之222.73克,則王莽時70萬斤金即今之156噸。 見《漢書·食貨志》。 按:產銅礦處常有與金礦共生。者金與銅的熔點幾乎相同。銅為攝氏1083度,金稍低,為1063度。 見《記事珠》。 見《三國志·蜀書》。 見《後漢書·仲長統傳》。 見《後漢書·劉佑傳》。 貲即資財。 苞苴即賄賂。 見《漢書·欒布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