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條約 · 璦琿條約

中俄愛琿和約 大俄羅斯國總理東悉畢爾各省將軍,大伊木丕業喇托爾主阿利克桑得爾·尼逗[1]拉業斐齊之御前大臣、結聶喇勒累特囊特尼迢[1]來·木喇電[2]岳福,大清國之御前大臣、內大臣、鎮國將軍、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宗室奕山,會同為兩國彼此永遠益生和好,兩國所屬之人有益並防外國,共議定者: 一、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里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大清國、俄羅斯國共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河,此後只准大清國、俄羅斯國行船,各別外國船隻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谿[3]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一條、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里、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一條、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大清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大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批[4]爾木喇福岳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大清國將軍宗室奕山,並大清國將軍宗室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伊月十六日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愛琿城 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龍江將軍奕山,會同俄國東悉畢爾將軍岳福[5],在愛琿城議定和約三條: 一、黑龍江、松花江左岸,由額爾古訥河至松花江海口,作為俄羅斯國所屬之地;右岸順江流至烏蘇里河,作為大清國所屬之地;由烏蘇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連兩國交界明定之間地方,作為兩國共管之地。由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河,此後只准中國、俄國行船,各別外國般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龍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爾莫勒津屯,原住之滿洲人等,照舊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仍著滿洲國大臣官員管理,俄羅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兩國所屬之人互相取和,烏蘇里、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所屬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員等在兩岸彼此照看兩國貿易之人。 三、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中國鎮守黑龍江等處將軍奕山,會同議定之條,永遠遵行勿替等因;俄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繕寫俄羅斯字、滿洲字,親自畫押,交與中國將軍宗室奕山,並中國將軍宗室奕山繕寫滿洲字、蒙古字,親自畫押,交與俄羅斯國結聶喇勒固畢爾那托爾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繕寫,曉諭兩國交界上人等。 ^1.01.1「逗」、「迢」應作「適」。 ↑「電」應作「斐」。 ↑「谿」應作「豁」。 ↑「批」應作「托」。 ↑「岳福」應作「木喇福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