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百年史 · 第一章 道光初年之國內狀況
疆域 清世祖於順治元年(一六四四)入關,戰敗流寇,據有黃河流域,遣兵而南,次第戰敗明之起兵諸王,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統一中國。聖祖(康熙)繼之,削平三藩,滿人之政治地位始乃鞏固。對外與俄締結《尼布楚條約》,兩國以外興嶺為界,獨蒙古西準噶爾部不服,滋擾於外蒙古西藏等地,聖祖世宗(雍正)高宗(乾隆)先後用兵,征服其地,進而收復回疆,外蒙西藏因而內附。沿海島嶼雖禁人民移居,而固收入版圖,台灣且設郡縣。屬國朝貢者,有朝鮮、琉球、安南、暹羅、緬甸諸國,領土廣大過於漢唐。宣宗於嘉慶二十五年(一八二○)嗣位,明年,改元道光。其統治疆域,仍為其父祖所遺,尚未削小。
中央官制 清帝入關之後,採用明制,仍為專制獨裁之政府,初設內閣大學士,親王並得參與機要。世宗另設軍機處;軍機大臣或為大學士,或為尚書,奉旨入直者也。擬定朝旨,應對詢問事件,內閣遂無實權。尚書為辦理庶政者,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有尚書二人,侍郎四人,滿漢各半,各部皆有司員分司辦事。制度上之弱點,則軍機大臣為諮詢顧問,不得自由發表意見。六部則堂官太多,責任不明。滿漢並用,徒相牽制。更就名實而言,亦不相副。信如清季王大臣奏曰;「名為吏部,但司簽掣之事,並無銓衡之權;名為戶部,但司出納之事,並無統計之權;名為禮部,但司典禮之事,並無禮教之權;名為兵部,但司綠營兵籍,武職升轉之事,並無統御之權。」刑工二部,尚為能舉其職者,故未論及。六部之外有院。一曰理藩院,掌藩屬事宜。二曰都察院,司糾察事宜。三曰翰林院,掌講書撰文等事。其次有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等,為秦漢以來遺留之官制,歷代帝王偏於保守,設而不廢,多為清閒衙門。遇有非常大事,翰林院、都察院亦得參與朝議。內務府宗人府分掌宮內皇族事宜,國子監則司訓導生員,欽天監則掌授時,均無詳論之必要。
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京師設順天府,有府尹,直省十八,其最高長官曰總督巡撫。官制殊不劃一,如直隸(今河北)四川各有總督,無巡撫;山東山西河南各設巡撫,無總督,其他總督往往管轄二三省,湖廣總督管理湖南湖北,兩江總督統轄江蘇安徽江西,皆其明例。五省各有巡撫。總督巡撫同在一城者,多所牽制。辦理漕運河道大員,亦稱總督。學政官位視督撫為低,而能分庭抗禮,因為朝廷派遣,且寓右文之意。布政使按察使贊助督撫治理一省,前者俗稱藩台,管理民政錢穀,後者俗稱臬台,掌管刑獄驛傳。其有鹽務省分,尚有運使,或設鹽道。其下為道,或統轄兵備,或管理河工,或掌運漕糧,鹽道上已言之。道下為府,直隸州或直隸廳,其長官為知府、同知或通判,管轄數州縣廳,直隸廳或不轄縣。州縣各有官長,維持境內之治安,徵收錢糧,審理訴訟等,各級官長均有屬員佐之。
組織上之弱點 綜觀清代官制,一本歷史上之遺傳,君主往往不能因時制宜,有所創作,切合當時之需要。一則清帝以外人入主中國,不肯深信漢人,設官治民,互相監視,多所掣肘,造成如此複雜之組織,尤以地方官制為甚。實際上統治之領土廣大,交通不便,地方官除督撫而外,多無言事之機會,督撫乃常握有實權。顧自宋代理學發達之後,忠臣思想更形強固,以臣叛君者於三藩亂後,實不常見,固與牽制複雜之官制無關,牽制之結果,則官吏多所顧忌,蒙蔽之弊遂生,敷衍塞責,辦事遲緩,猶其餘事。凡官於外省者,例須迴避本省,初至一地,民情風俗尚不可知,應興應革事宜,自無從辦理,乃奉胥吏為師,胥吏多久任,營私舞弊,官長無如之何。
仕途 官吏出身,旗人優於漢人,大體而論,仕途可別為三。一曰正途,指考試錄取者而言,士子考取秀才,身分即異於平民,鄉試中式後入京會試,錄取者始入仕途,鄉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國家遇有大慶,尚有恩科。每試錄取多者三四百人,翰林院久有人滿之患。二曰武功,凡參與戰事或剿平匪亂立有功績者,朝廷類多許其主將擇尤保舉,主將莫不利用事機,多所奏保。十八世紀末葉,教匪之亂大起,歷久始平,繼之以苗人諸亂,軍功保舉者益多。三曰捐輸,指富人納錢為官而言。朝廷每逢財政困難之時,或遇兵災凶年,往往許民納銀捐官,收入旺年,至三四百萬兩,仕途因而益冗益雜,候補無期,正途出身者,亦嘗等至一二十年。
俸給 官吏俸給至為菲薄,一品高官年俸一百八十兩,他更無論已。世宗詔給文武臣僚養廉銀,較俸銀增加。然官吏仍不易維持一家之生活費用,執政或有權勢之長官,尚有外官饋遺,小京官則窮苦不堪。外官初無辦公費,恃田賦之浮收以為挹注。世宗詔額外之浮收如火耗陋規等項為國課,亦另給養廉,其數各省不同,要視地方肥瘠,官級大小而定。總督多者至三萬兩,其下以次降低,知縣少者僅得六百兩,「尚有科場考棚之攤捐,解役緝捕之費用,驛路大差之供應,委員例差之應酬,」上司之節禮等,何能足用?勢不得不受陋規賄賂饋遺也。凡新官上任,室中用物,均由屬吏購辦,謂之辦差,去時或將其帶去,或由屬吏承買,善於居官者固無患貧之理。與其許其額外需索,不如斟酌情形,提高其俸給並發給辦公費也!
軍制 清帝以武力征服中國,仍恃軍隊維持境內之治安,兵丁六七十萬,而空額極多,戰時則多臨時召募,尤以綠營兵為甚。清初兵制可別為二,一曰八旗,指軍旗顏色而言,正黃、鑲黃、正紅、鑲紅、正白、鑲白、正藍、鑲藍是也,中分滿蒙漢三軍,人數二十餘萬。其人初則久歷戎行,戰鬥力強,死後子孫繼之為兵,乃不能戰。軍餉發給銀米,多者每月得銀四兩,米四斛;其困難則家人不得從事於其他職業,兄弟三人,一人補甲,所領之銀米養活全家,生活乃大窮困。綠營則指懸掛綠旗之各省軍隊,平時軍餉月為一兩、米凡三斗,省庫窘絀尚有不能全數發給者。將領則一品大員,一年俸金不過九十餘兩,乃故留缺額,侵蝕軍餉。兵丁難於維持生計,則聽其包庇營私,大小操時,列陣行走而已。其所用兵器,多為古代遺物,以之防禦外兵,故無不失敗也。
財政 皇帝統治全國,土地人民均其私產,理論上雖可榨取於民,實際上限制極多,清代稅制本於明之遺規,擔負以農民為最重,蓋政府收入以田賦為大宗也,田稅視土壤生產力等而定,各地不同。賦指丁稅,由來已久,聖祖下詔永不加賦,後將其併入田稅計算。十八世紀中葉而後,開墾之土地增加,收入至三千萬兩,余以鹽課關稅為多。據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二)報告,鹽課收入,共五百七十九萬兩,關稅四百七八十萬兩。三者額徵四千四百九十餘萬兩。斯年蠲免者四百八十餘萬兩,實收四千萬兩。支出則以皇室經費、軍費、政費、河工為多。嘉慶中葉,年凡三千五六百萬兩,尚有餘款,此就和平時期而言,遇有天災禍亂,即感財政困難。宣宗承受父業,頗能勤儉愛民,顧禍亂之醞釀已久,國內之紛擾時起,加以天旱蠲免田稅,並發米銀救濟災民,收入乃感不足。
人口之增加 禍亂之原因,雖曰政治組織不密,積弊深痼,官吏貪墨,軍隊腐敗,而土地廣大,交通不便,更足以促成之。此種原因,無論何時均可適用,要非造成禍亂之因素,其癥結之所在,則人口於和平期內,有增無已,土地不敷分配,一般人民生活困難,終遂鋌而走險也。清以前之歷代人口,據官書紀載,鮮有超出六千萬,古有丁稅。自不免於隱瞞。清帝於流寇滋擾屠殺流亡之時,入主中國,人口問題作一解決。據《皇朝文獻通考》、《續文獻通考》及《東華錄》列表如下:
上列數目,頗有可疑之點,如順治康熙相去五十年,而人口增加,只有三百萬人。固不足信。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詔稱巡幸所至,詢知一戶或五六人,止一人納賦,或九丁十丁止一二人納糧。貧民為避免納賦之計,乃以多報少。及丁稅併入田稅,宜若可信,無奈官吏視之,無足輕重,所得數目,亦非根據訪問調查。《皇朝續文獻通考》稱嘉慶十七年,人丁三萬六千一百六十九萬有奇,視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反多六百萬人,時無大亂非常之災,相去九年,何竟減少,故據《東華錄》。要而言之,官書所載人丁不能視為精確。自大體或趨勢而言,人口實有增無減。洪亮吉生於乾嘉時,本于敏銳之觀察,嘗論當時之人口曰:「視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視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視百年百數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洪氏所論增加之倍數,雖不足信,要可證明人口之有增無已。
古代帝王獎勵人丁之增加,一則視為兵士,強之入伍;一則視為納稅服役之機械,多多益善。清代旗兵世襲,營兵召募,無強迫入伍之事,徭役久已出錢由官召募,丁稅併入田稅永不再加。凡此種種不過證明古今形勢之不同。人口增加,則由於倫理觀念,早婚風俗及和平時久也。
耕地之估計 百數十年,人口大增,而人民多以耕種為業,開闢限于禁令,視今狹小,據官書記載,列表於下。
上表異於著者所得之和,詳見《中國近代史》。就表數字而言,百年余內,耕地增加凡一萬九千二百萬畝,約占百分之三五。據田畝及人口平均計算而論,清初一家約有田地百畝。乾隆而後,開闢之地稍有增加,而官書未有記載。據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戶部報告,全國田地共七萬四千二百萬畝,時當大亂之後,江皖諸省尚有荒地,合黑田、官田、學田等而言,道光中葉,耕地殆不下十萬萬畝。黑田指隱瞞漏稅之田地而言,尤以四川及邊省為多。無論如何,土地開闢遠不如人口增加之迅速,農民量腹而食,亦感不敷。其不安於窮苦生活者,加入秘密會社,乘時暴動,道光中年其勢已成,時人紀載,亦以之為言。禍亂之原動力醞釀已成,一旦爆發,遂成燎原之禍。
歐人直航來華 清至道光已入衰弱時期,而外交形勢亦忽劇變。初古代中國歐洲原有陸路海道往來,羅馬帝國覆亡之後,歐人喪失地理知識。其後回教徒勢盛,據有歐亞交通之路。馬可婆羅於十三世紀仕於元廷,其《遊記》引起歐人好奇之心,航海家謀覓新路直航中國。十五世紀末年,葡萄牙人繞道非洲南端,東至印度,十六世紀初年,來至廣東。其人乖張為非,嘗為粵官所驅逐,更往閩浙海港貿易,粵官許其納租,住於澳門,葡人壟斷遠東商業凡百餘年。其繼之來華者,有西班牙、荷蘭、英吉利、法蘭西諸國。西班牙直接商業無足輕重,荷蘭偏重經營南洋群島。英國在華商業自十八世紀以來,最為發達。美利堅獨立以來,商船亦來廣州貿易,額數次於英國。法國商業未有進展,對於遠東傳教事業較為重視,此就自海道來華之主要國而言。陸路則中俄三面接壤,長逾萬里,邊境貿易亦有進步。
中外關係 自歐人直航東下以來,航海術大有進步,實用科學亦頗發達,世界交通趨於便利,各國關係因益密切。十九世紀中葉,國際形勢根本劇變,中國於此情狀之下,仍持古代夷夏之觀念,輕視外人,不知彼國內之情狀、政治制度、學術思想之迥異,與其陸海軍之實力、工商業之優勢等,既無從認識新時代各問題,更無有適當處置之辦法,於是見迫列強,交涉處處失敗。夫環境之變遷,非成於一朝一夕,惜當時君臣尚不之知。道光初年,中外關係,受時代影響者,可別為三。
一、商業——沿海商港,初許外船貿易者,有廣州、廈門、泉州、寧波等,乃後限於廣州一地,外船入港,買賣貨物,除違禁物外,均交行商(亦稱洋商)代辦,官吏徵收船鈔貨稅而外,尚有規禮。道光九年(一八二九),英商提出條件,貨船不肯入港,作為要挾,顧終失敗。英船後有北上請求於他港貿易者,亦遭拒絕。其時商業受時代之影響,視前發達,問題益為嚴重。
二、屬國與邊界——中國向不干涉屬國內政外交,朝臣疆吏於其國內情狀尚不之知,緬甸安南與英法交戰,喪失領土權利,中國初未過問。英統治印度,邊境與藏地連接,界址未嘗勘定。俄國經營亞洲屬地,不遺餘力,侵蝕西北邊境,謀奪黑龍江下流,而清廷對於邊境從無促進其發達之計劃,其後交涉失敗,已多兆於此時。
三、文化——耶穌會教士於明末來華,介紹西方科學知識於中國,清初頗重用之,雍正而後,教禁漸嚴。教士或深入內地,或在欽天監當差,出而傳教。嘉慶朝禁令益嚴,而基督教(即新教)教士乃於此時來粵。其來固為傳教,然亦足以介紹一部分歐美學術於中國。醫學傳入,亦與教士有關。
對外思想 就上三者而言,商業為雙方有利之企圖,而朝廷以為外人非有我國之茶葉大黃,則無以為生。外人販運鴉片,更增加困難。屬國與邊疆之問題,朝臣疆吏尚未認清,傳教視為風俗人心之害,信者有罪。其所重視而嚴管理者,則為商業。外人來至廣州,住於城外商館,不得購置產業,入城觀光,不得自由與華人接談,划船遊園亦有限制。其尤嚴厲執行者,則禁外婦住於商館,兵船駛入虎門。其他爭執,尚有殺傷交犯等案。大體而言,中外人士相處尚安,其原因則外船來粵者,重視商業,安於現狀。及英國東印度公司專利權廢除,困難遂起,其詳見於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