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總章

佚名 · 歷史傳記
1924年1月28日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黨章。內容包括13章及附則,共86條。主要有:①規定以實現孫中山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為最高宗旨。規定了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中央常設機構、中央監察機構的組成和任務等;②規定國民黨地方組織為省黨部、縣黨部、區黨部和區分部4級;③關於接納黨員的條件;④關於黨的紀律;⑤規定黨在秘密、公開或半公開的非黨群眾團體中設立黨團問題;⑥關於黨的經費來源;⑦規定一些地區設立特別地方黨部問題;⑧規定孫中山為本黨總理、全國代表大會主席、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具有最後決定權力。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和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對它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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