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塔剎藝術探源 · 略述中國的宗教和宗教建築

這是兩個在歷史文化和建築上極為重大而且涉及面甚為廣闊的學術問題,不可能在短短的時間裡講清楚。在這裡我只能作一點提綱性的介紹,以供大家工作參考。 一、首先要談一談宗教的起源和中國宗教發展的簡況 有關宗教的含義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和討論。廣義的指始於人類早期的原始迷信,主要是崇拜自然物(山、川、海洋……)和自然現象(風、雷、地震、海嘯……)。有些對象還被形象化了,就成為圖騰。隨著社會的進化,又由原始崇拜逐漸產生了宗教。狹義的就是指這後來出現的宗教。但它必須具有幾個要素:首先,它要有明確的教義。其次要有一定的宗教組織和相關的儀式。最後,還要有闡明教義的經典。因此,二者不可混為一談。然而無論是原始崇拜還是正式的宗教,在它們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都會產生一些相互影響,並出現一些與之相關的藝術和文化,例如建築、音樂、舞蹈、繪畫、塑刻等。只是其程度與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別罷了。 中國的宗教又是怎樣發展起來的呢?在人類社會和文化最初發達的地區,例如埃及、兩河流域、印度和中國,都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因此,給農業豐收帶來最大影響的太陽、江河和土地等天地之神,就成為人類最早和最主要的崇拜對象。而那些帶來歉收和破壞的洪水、地震、山崩、海嘯……則是人們所深感畏懼而不得不屈從的神祇。除了這些,先民崇拜的還有火、生殖器官等等,因為它們也會給人類帶來昌茂和繁盛。而自然界中的若干凶禽猛獸,如獅、虎、熊、巨蟒、鱷魚……往往也成為膜拜對象,有的還成為某些部族的象徵,並轉化為圖騰或族徽。總的來說,從事農業的先民所崇拜的對象似乎比從事遊牧的先民要多一些,這大概是由於二者的生產勞動有所差異的緣故。而原始先民的上述多種崇拜,也導致了日後宗教所形成的多神現象。 原始崇拜必然要有它們的崇拜儀典,包括乞求神靈的祈禱和預測未來的占卜,還有就是要有主持和掌握儀典的執行者。人類的早期社會屬於母系社會,由婦女執掌著部族的大權。因此原始宗教的祭祀也必然由婦女掌握,這就是巫。根據中外歷史考證,女巫有著至高無上的神權,這一傳統直到奴隸社會中還繼續存在,如埃及和古羅馬。在中國,現知從漢代到唐、宋一直都是女巫,宋以後才出現男巫。它表明了這種古代習俗衍延的久長。 中國正式宗教的出現大概是在東漢。佛教雖早創於印度,但在東漢明帝時才傳來洛陽,並建造了中國首座佛寺白馬寺。但當時佛教僅在上層統治階級間傳播,僧人是番僧,佛寺也是天竺制式。到了東漢末年,佛教才開始在民間流行,寺院也逐漸中國化。例如笮融在徐州建造的浮屠祠(當時官署稱「寺」,宗教建築稱「祠」)。到南北朝時,佛教才得到真正的大發展,以後竟成為「國教」,經唐、宋直至明、清不衰。它的成功,除了歷代統治者大力推廣外,其教義的簡明和易為廣大民眾接受,則是其成功的最大原因。 中國的第二大宗教是道教,它的起源應是從原始社會就存在的巫,傳統的施法、驅鬼,再加上後來的五行、陰陽之說,是它的主要內容,但在漢代它還未形成正式的宗教。即使是東漢末年黃巾起義時所出現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都只是道教的雛形,還是離不開巫術的範疇,雖滲入了一些陰陽之說,並未形成什么正規的教義。後來知識分子將老子李耳附會為道家的始祖,東晉時又增添了黃老之說,才有了正式的教義。再吸收了佛教的組織形式和宗教儀式,因此道教的正式成立,應當在東晉以後。由於是出於土生土長,道教一直自稱是中國的正統宗教,從而極力反對一切外來者,因此歷史上也出現過多次佛、道之爭。但由於道教本身的種種缺點,以及在民間難以普及,最後終於處佛教之下風。 伊斯蘭教又稱回教,是中國的第三大宗教,它何時傳入中國,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其大致時間應在唐朝。陸路是經由西域傳到長安。海路則由波斯等地傳到我國的廣州、泉州一帶,但範圍僅及於沿海地區。當時來到我國的伊斯蘭教徒主要是經營商業,運來非洲的象牙、香料和西亞的工藝品,運走中國的瓷器和絲綢,傳布教義尚在其次,這和佛教完全不同。及至元代,蒙古人先曾征服西亞和中亞,並帶來大量信奉伊斯蘭教的色目人。當時對外的海運也很發達,來華經商的人更多,所至地域也逐漸深入內地,如江蘇的揚州,就是當時他們在華較為集中的城市之一,現在還留下了伊斯蘭禮拜寺和墓地。由於通商、通婚,交往日益密切,中國人信仰伊斯蘭教的也日益增加,經過明、清兩代,中國西北的新疆、甘肅、寧夏等省信仰此教的民眾已占有很大比例,而陝西、河南、山東等省的回民,亦不在少數。 流行於歐洲(後來傳到美洲)的天主教、基督教,雖在唐太宗時曾有少數信徒來到長安,當時稱為大秦景教,但隨後因武宗取締而銷聲匿跡。然自明代利瑪竇等來華以後,特別是經過清末的帝國主義列強入侵,西方傳教士來華人數日益增加,除了國內的大中城市外,許多人還深入到邊遠內地的窮鄉僻野,除設立教堂,宣傳教義,並開辦學校、醫院……除了西北地區,後來他們在中國的勢力,似已在道教和伊斯蘭教以上。 二、其次要談一談我國宗教的建築 即使在原始崇拜時期,為了舉行崇拜儀式,必須設置祭祀的地點,它們可能在室外,也可能在室內,但都經過人工的處置,這就是最早的宗教建築。隨著社會的發展,宗教活動也愈來愈頻繁,內容愈來愈豐富,因此對建築的需求也愈來愈多,終於形成了一整套能滿足各種宗教需求的建築體系。 甲、佛教建築大體上可劃分為佛寺、石窟寺、摩崖石刻和僧人墓塔四大類。 1. 佛寺:現以漢族佛寺為介紹對象,其餘藏、蒙古、傣族佛教暫不列此。 中國早期佛寺總平面仍以塔為中心,其周圍設置廊、院及門、殿。這是抄襲印度和西域的形制,從東漢到南北朝初期基本都採用這種方式,它後來又影響朝鮮和日本。而依照中國傳統的宮殿、住宅式樣,沿中軸線布置若干庭院的佛寺平面,也出現在南北朝。此類佛寺以大殿、佛堂為主,塔已退居次位,這種平面後來成為中國佛寺的主要形式。 佛寺依規模大小可分為:小者稱「庵」,中者稱「堂」,大者稱「寺」,而最大者則在寺名前加「大」字,如北宋東京著名的大相國寺。大寺中又可分為相對獨立的若干院,如觀音院、羅漢院、達摩院、山池院等,多者可達數十院。 在單體建築方面,除入寺處的山門、天王殿外,寺中最主要的建築是大佛殿(供奉寺中主體佛像)和塔(有單塔和雙塔之分),其次則有從屬的佛殿和配殿(供奉寺內次要佛像)、經堂(又稱講堂)、法堂、藏經樓(或轉輪藏)、鐘樓、鼓樓等,有的寺中另置戒壇、禪堂、羅漢堂(有普通式及田字形平面的)、經幢。附屬建築有方丈、齋堂、客堂、僧舍、香積廚、浴室、淨堂(廁所)、倉庫、雜屋、碓房、水井等。此外還有供交通之廊廡,環繞寺院之圍牆。有的寺前鑿有放生池,寺內還建有園林(山池院),盛植山石、花木。 2. 石窟寺:也是從印度傳來的一種佛寺形式,它是依崖開山鑿出洞窟,並雕刻自立體圓雕到深淺浮刻的各式大小佛像。現有此種大像的石窟寺,以山西大同雲岡和河南洛陽龍門最為著名。後者的奉先寺盧舍那大佛,高達17米餘。石窟之平面,由最初的橢圓形單窟逐漸發展為方形或矩形且具外廊(石刻或木構)之前、後室。在外觀上也出現了屋頂、柱、闌額、斗拱、柱礎等仿我國傳統木建築形式,表示它已日益中國化了。此外,甘肅敦煌的鳴沙山石窟則因石質不佳,從而以塑像和壁畫為其主要表現形式。較早石窟中有的還鑿出可供繞行禮誦的塔柱,保存了印度古制的遺風。 我國石窟寺的盛行期是北魏至唐、宋,元以後基本已無開鑿者。 3. 摩崖石刻:是在石壁上鑿出圓雕佛像或先鑿出淺龕,再雕作佛像,它與石窟寺之區別是沒有石室。其規模大者亦極可觀,如四川樂山凌雲寺大佛刻於唐代,其大佛坐像自頂至踵高58.7米,原來像外建有九層木樓閣,現已毀。 4. 僧人墓塔:一般是用以貯放僧尼「荼毗」(火化)後的骨灰,極少數也有放置肉身的。其位置大多置於佛寺之後或側旁,常形成墓塔群。河南登封少林寺的墓塔群就是最為大家知曉的例子。 墓塔採用的形制,有密檐式塔、樓閣式塔、單層式塔和喇嘛式塔。就時代而言,前三種較早,喇嘛式墓塔出現較遲(元代及以後)。就目前數量而言,以喇嘛式墓塔為最多,單層墓塔次之。密檐式墓塔又次之,樓閣式墓塔最少。墓塔的平面,則以方形為最多,其餘六角形、八角形與圓形的都不多。一般在南面開一門,由此進入塔內之小室。 墓塔大多由磚砌構,部分也有用石材的。其外形及裝飾,因受到傳統木構架建築在不同時代的影響,往往在塔壁上隱出倚柱、闌額、枋、斗拱、壼門、直欞窗等。其中僅喇嘛塔式墓塔例外。 乙、道教建築:總的說來道教建築本身的特點並不顯著。其建築布局與佛寺差不多,只是名稱略異。一般較大的道教建築組群稱為「宮」,較小的稱為「觀」。在單體建築方面,亦沒有佛寺中的類型多,即無塔、藏經樓、鐘鼓樓等。在建築裝飾中,亦缺乏道教的特點,僅有太極圖等少量圖形而已。目前國內存留的最著名道教建築是山西芮城永樂宮,建於元代,有門殿五重,其中尤以殿內的元代壁畫至為精美,價值還在建築之上。建於明代永樂年間的湖北均縣武當山道觀建築群,規模居全國之冠,有殿堂三十餘座,各殿依山建築,氣勢宏偉。 道教之石刻造像,目前僅知有四川綿陽一處,規模不甚大,且部分已被毀壞。 丙、伊斯蘭教建築:回教寺院稱為清真寺、禮拜寺,常附有教長及教徒之墓地。 新疆一帶之清真寺仍保存了固有的伊斯蘭建築風格,主體建築禮拜殿採用拱券、筒拱和穹窿結構,殿後設一朝向聖地麥加之聖龕。殿前或側面設有拱廊。門窗則用尖形拱券形式。殿旁側構以聳高的光塔。大的清真寺可建有幾座禮拜殿,如新疆喀什阿巴伙加清真寺。附屬建築有供信徒禮拜前使用之浴室,及主持人阿訇之住所。此外,又有大片教徒墓地。建築物外表面常貼以各色琉璃磚以構成多種形式之幾何紋圖案。內部壁面則以《古蘭經》文及植物等圖案為飾,而不用人體與動物形象。 內地明、清時期之清真寺建築,基本已採用漢族傳統建築之結構與外觀,亦有公共浴室及阿訇住所。內地之禮拜寺多無信徒墓地,亦不設光塔,但建「喚醒樓」(邦克樓)以召喚信徒前來禮拜。 丁、天主教、基督教建築:一般稱為教堂或禮拜堂。此於西方盛行之宗教傳來中國後,其建築仍基本保持舊有之格局與外觀,主體建築大多為平面長方形之禮拜堂。其入口處置門廳,其上部或兩側建以具尖頂之高大鐘樓,建築形式大致分為仿高矗式和普通式二種。建築結構為木屋架,外護以磚石牆垣。門窗上部或做成拱形或尖拱狀,有的還用欞條及彩色琉璃構成多幅表現聖跡或幾何形之圖案。 任教職之牧師、修女則另建住所,少數且附有專用之小禮拜堂。其建築形式,除前述者外,有的已與西式普通住宅無殊。 位於偏僻地區之教堂,或因建築條件之不充分(材料、施工條件、工匠水平……),其形制已受到當地建築之強烈影響。 (196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