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歌謠 · 一 歌謠釋名

朱自清 《中國歌謠》
【歌謠與樂】 《詩經·魏風·園有桃》里有一句道:「心之憂矣,我歌且謠。」《毛傳》說,「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陳奐《詩毛氏傳疏》九申其義云:「『合樂曰歌』釋『歌』字。《周語》,『瞽獻曲』,韋注云,『曲,樂曲。』此『曲』之義也。『徒歌曰謠』釋『謠』字。《爾雅·釋樂》,『徒歌謂之謠。』此傳所本也。《說文》,『 ,徒歌。』 ,古『謠』字,今字通作『謠』。《初學記·樂部上》引《韓詩章句》雲,『有章曲曰歌,無章曲曰謠。』章,樂章也;『無章曲』,所謂『徒歌』也。《正義》雲,『此文「歌」「謠」相對,謠既徒歌,則歌不徒矣。《行葦傳》曰,「歌者,合於琴瑟也」。』案《行葦傳》作『比於琴瑟』,孔依此傳言『合樂』意改之耳。」 成伯璵《毛詩指說》引梁簡文《十五國風義》也說:「在辭為詩,在樂為歌。」(見阮元《經籍籑詁》)本來歌謠都是原始的詩,以「辭」而論,並無分別;只因一個合樂,一個徒歌,以「聲」而論,便自不同了。但據杜文瀾《古謠諺·凡例》,「合樂」又有兩種:一是「工歌合樂」,(原注)如《史記·樂書》載《樂府太乙歌》、《蒲梢歌》。一是「自歌合樂」。(原注)如《史紀·高祖紀》,擊築為《大風歌》。「一則本意在於合樂,非欲徒歌;一則本意在於徒歌,偶然合樂。故琴操、琴曲、琴引之類,從容而成,已著翰墨者,固與徒歌迥殊;(原注)如《後漢書·蔡邕傳》所作《釋誨》,末附琴歌。倉猝而作,立付弦征者,仍與徒歌相仿。」(原注)如《琴操》卷上載《公無渡河箜篌引》。姑不論杜氏所舉的例如何,這後一種是仍當屬於謠的。 《爾雅·釋樂·舊注》:「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經籍籑詁》)桂馥《說文義證》引《一切經音義》二十:「《爾雅》,『徒歌為謠』,《說文》,『獨歌也』。」又十五:「《說文》,『獨歌也』,《爾雅》,『徒歌為謠』。徒,空也。」他說:「獨歌謂一人空歌,猶徒歌也。」但徒歌一名,並未明示人數;獨歌若果如桂馥所釋,實是確定了或增加了徒歌的意義。謠,還有「行歌」一解,見《國語·晉語》「辨妖祥於謠」韋注。桂馥說這又是「以道路行歌為徒歌」了。 《古謠諺·凡例》又說,「謠與歌相對,則有徒歌合樂之分,而歌字究系總名;凡單言之,則徒歌亦為歌(說本孔氏《正義》)。故謠可聯歌以言之,(原注)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嘉平謠歌,《晉書·五行志》載建興中江南謠歌。亦可借歌以稱之。」(原注)如孟子述孔子聞孺子歌,《左氏昭十二年傳》載南蒯鄉人歌,《史記·灌夫傳》載潁川兒歌,《漢書·董宣傳》載京師歌,《晉書·山簡傳》載襄陽童兒歌,《祖逖傳》載豫州耆老歌,《舊唐書·薛仁貴傳》載軍中歌。至於歌謠聯為一名則始見於《淮南子·主術訓》,文雲,「古聖王……出言以副情,發號以明旨,陳以禮樂,風之以歌謠。」 【歌謠的字義】 以上從樂的關係上解釋歌謠的意思。但這兩個字的本義是什麼呢?《書·舜典》,「歌永言」。馬注又鄭註:「歌,所以長言詩之意也。」《詩·子衿傳》「誦之歌之」《疏》:「歌之,謂引聲長詠之。」(並見《經籍籑詁》)這也就是《詩大序》說的「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郝懿行《爾雅義疏》引《釋名》云:「人聲曰歌。」他說,「歌有弦歌,笙歌,要以人聲為主。」《爾雅·釋樂·孫注》:「謠,聲消搖也。」(《經籍籑詁》)消搖是自得其樂的意思。《廣韻·四宵》:「繇,喜也。」引《詩》「我歌且繇」;陳奐說,「或義本《三家詩》。」「喜」與「消搖」是很相近的。謠又有「毀」義,見《離騷》「謠諑謂余以善淫」《王注》,那是相去較遠了。 【歌謠的異名】 《樂府詩集》引梁元章一作帝。《纂要》曰,「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艷,浮歌曰哇,……」前三種是因地異稱,後一種許是聲音的關係;《國語·楚語》注,「浮,輕也。」大概這種歌的調子是很輕靡的。近來又有「俗歌」一名(見《談龍集》,《海外民歌譯序》《江陰船歌序》),則是別於一般的詩歌而言。謠有「謠言」,「風謠」(見《後漢書》,據《古謠諺》卷一百引),「謠辭」(見《舊唐書》,據同書目錄),「民謠」(見《晉書》),「百姓謠」(見《南史》),「口謠」(見《明季北略》,據同書目錄)等名字。謠字有或作「 」字者,如《風俗通·皇霸》篇,載趙王遷時童謠,《史記·趙世家》,「童謠」作「民 言」。「謠」字有誤作「訛」字者,如《宋書·符瑞志》,載永光初謠言,前《廢帝紀》「謠」作「訛」,而其詞用韻,實系歌謠之體,與他處「訛言」無韻者不同(採錄《古謠諺·凡例》本文與注)。又有以「風詩」總稱歌謠的(《談龍集·讀童謠大觀》)。 《古謠諺·凡例》說:「謳有徒歌之訓,(原注)《楚辭·大招王注》云:『徒歌曰謳』,亦可訓謠。(原注)《莊子·大宗師·釋文》云:『謳,歌謠也。』吟本訓歌,(原注)《戰國秦策》注云:『吟,歌吟也。』與謳謠之義相近。(原注)《文選》陳孔璋《答東阿王箋》『以為吟頌』注云:『吟頌,謂謳吟歌頌。』唱可訓歌;(原注)《禮記·樂記》『一唱而三嘆』鄭注云:『倡,發歌句也,唱與倡同。』誦亦可訓歌;(原注)《禮記·文王世子》『春誦夏弦』鄭注云:『誦,謂歌樂也。』噪有歡呼之訓;(原注)《國語》韋注云:『噪。歡呼也。』呼亦歌之聲,(原注)《尚書·大傳》雲,『其歌之呼也』鄭注云:『呼出聲也。』並與謳謠之義相近。故謠可借謳以稱之,(原注)如《左氏宣二年傳》載宋城者謳。又可借吟唱誦噪以稱之」。(原注)如《晉書·石虎載記》引佛圖澄吟,《北齊書·後主紀》載童戲唱,《左氏僖二十八年傳》載晉輿人誦,《哀十七年傳》載衛侯夢渾良夫噪。這謳、吟、唱、誦、噪、呼幾個名字里,吟、噪、呼(《古謠諺》目錄中,加一字稱為「呼語」)都甚少見,且據《古謠諺》所錄的而論,也與我們現在所謂歌謠不合;那些只是個人的歌罷了。 此外南方還有「山歌」,廣東也稱為「歌仔」(見屈大均《廣東新語粵歌條》),普通以指情歌,但據梁紹壬《秋雨庵隨筆》四及鍾敬文先生《歌謠雜談》三(見《歌謠周刊》七十一號),其範圍頗廣,與「歌謠」之稱,幾乎無甚分別。——廣西象縣的僮人又有所謂「歡」,是用僮語所唱的山歌;用官話唱的則仍叫做山歌(見《歌謠周刊》五十四號《僮人情歌》)。又有「秧歌」,義是農歌,但所包也甚雜。這兩種大抵七言成句,與句法參差的不同。更有甘肅的「話兒」(見《歌謠周刊》八二號袁復禮先生文),直隸新河的「差兒」,「數大嘴兒」,「但掌兒」等俗名(見《歌謠周刊》六十八號,傅振倫先生《歌謠雜說》)。這些是只通行於一定地域的。 【歌謠的廣義與狹義】 中國所謂歌謠的意義,向來極不確定:一是合樂與徒歌不分,二是民間歌謠與個人詩歌不分;而後一層,在我們現在看起來,關係更大。《詩經》所錄,全為樂歌(顧頡剛先生說,見《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周刊》第十,十一,十二期),所有的只是第二種混淆。《玉台新詠》與《樂府詩集》則兩種混淆都有;這或因《玉台》的編輯者以艷辭為主,《樂府》的編輯者則以「樂府體」為主之故。後來楊慎輯《古今風謠》,杜文瀾輯《古謠諺》,那第一種混淆是免了,而杜氏凡例,尤嚴於合樂、徒歌之辨;但第二種混淆依然存在。我想,「詩以聲為用」的時代早已過去,就是樂府,漢以後也漸漸成了古詩之一體——郭茂倩雖想推尊樂府,使它為「《四詩》之續」,但他的努力幾乎是徒然的;元明兩代雖有少數注意他的書的人,真正地看重它、研究它的,直到近來才有——歌謠與樂府,於是都被吸收到詩里。楊氏、杜氏是以廣義的詩為主來輯錄歌謠的,自然民間的與個人的就無分別的需要了。但也有兩個人,無論他們自己的歌謠觀念如何,他們輯錄的材料的範圍,卻能與我們現在所謂歌謠相合的;這就是李調元的《粵風》,和華廣生的《白雪遺音》的大部分。這兩個人都在杜文瀾以前;所以我疑心他們未必有我們的歌謠觀念,只是範圍偶合罷了。 至於歌諺之別,《古謠諺·凡例》里有一段說明,可供參考。他說:「謠諺二字之本義,各有專屬主名。蓋謠訓徒歌,歌者,詠言之謂,詠言即永言,永言即長言也。諺訓傳言,言者,直言之謂,直言即徑言,徑言即捷言也。長言生於詠嘆,故曲折而紆徐;捷言欲其顯明,故平易而捷速;此謠諺所由判也。然二者皆系韻語,體格不甚懸殊,故對文則異,散文則通,可以彼此互訓也。」所以楊慎《古今諺》,諺中雜謠(《古謠諺》一百引《書傳正誤》),范寅《越諺》也是如此。但大體說來,諺的意義,卻比較是確定的。 我們所謂歌謠,是什麼意義呢?我們對於歌謠有正確的認識,是在民國七年北京大學開始徵集歌謠的時候。這件事有多少「外國的影響」,我不敢說;但我們研究的時候,參考些外國的材料,我想是有益的。我們在十一年前,雖已有了正確的歌謠的認識,但直到現在,似乎還沒有正確的歌謠的界說。我現在且借用一些外國的東西: Frank Kidson在《英國民歌論》(English Folk-Song,1915)里說民歌是一種歌曲(song and melody),生於民間,為民間所用以表現情緒,或(如歷史的敘事歌)為抒情的敘述者。……就其曲調而論,它又大抵是傳說的,而且正如一切的傳說一樣,易於傳訛或改變。它的起源不能確實知道,關於它的時代,也只能約略知道一個大概。 有人很巧妙地說,諺(proverb)是一人的機鋒,多人的智慧。對於民歌,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界說,便是由一人的力將一件史事,一件傳說或一種感情,放在可感覺的形式里表現出來,這些東西本為民眾普通所知道或感到的,但少有人能夠將它造成定形。我們可以推想,個人的這種製作或是粗糙,或是精煉,但這關係很小,倘若這感情是大家所共感到的,因為通用之後,自能漸就精煉,不然也總多少磨去它的稜角,使它稍為圓潤了。(見《自己的園地·歌謠》一文中) 但「民」字的範圍如何呢?Kidson說:「這裡的『民』字,指不大受著文雅教育的社會層而言。」(同書十頁) Louise Pound在《詩的起源與敘事歌》(Poetic Origins and The Ballad, 1921)里,也有相似的話:「在文學史家看來,無論哪種歌,只要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便都是民歌。第一,民眾必得喜歡這些歌,必得唱這些歌;——它們必得『在民眾口裡活著』——第二,這些歌必得經過多年的口傳而能留存。它們必須能不靠印本而存在。」(二○二頁) 《古謠諺·凡例》說:「謠諺之興,其始止發乎語言,未著於文字。其去取界限,總以初作之時,是否著於文字為斷。」也是此意。民國七年以來,大家搜集的歌謠,大抵與這些標準相合;雖然也有一部分,有著文人潤色的痕跡,不是「自然的歌謠」。 【「自然民謠」與「假作民謠」】 《歌謠》第七號上有沈兼士先生給顧頡剛先生的信,信里說:「民謠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自然民謠;一種為假作民謠。二者的同點,都是流行鄉裡間的徒歌;二者的異點,假作民謠的命意屬辭,沒有自然民謠那麼單純質樸,其調子也漸變而流入彈詞小曲的範圍去了,例如廣東的『粵謳』,和你所采的蘇州的《戲婢》,《十勸郎》諸首皆是。我主張把這兩種民謠分作兩類,所以示區別,明限制,……」 我覺得彈詞自然另是一流,小曲和「粵謳」則當加揀擇,未可一概而論。「假作民謠」一名,不大妥當;它會將歌謠的意義變得太狹了。又潘力山先生有「自然民謠」、「技巧民謠」之說(《中國文學研究·從學理上論中國詩》),則系就歌謠的演進而言,與此有別。 【民歌歌詞與歌謠】 「民歌」二字,似乎是英文folk-song或peoples song的譯名。這兩個名字的涵義,與我們現在所用歌謠之稱最相切合;「口唱及合樂的歌」則是中國歌謠二字舊日的解釋了。但英國民歌中,有所謂ballad者,實為大宗。ballad的原義,本也指感情的短歌或此種歌的曲調而言;十八世紀以來,才用為「抒情的敘事短歌」的專稱(Pound書四十二頁)。這種敘事歌,中國歌謠里極少;只有漢樂府及後來的唱本,《白雪遺音·吳歌甲集》里有一些。現在一般人將此字譯為「歌謠」;有人譯為「風謠」,其實是不妥的;有人譯為「歌詞」(《海外民歌·譯序》),雖然與歌謠分別,但仍嫌泛而不切。有人還有「敘事歌」的名字,說「即韻文的故事」,大約也就指的ballad。ballad原有解作「韻文的故事」的,只是嚴密地說,尚須加上「抒情的」和「短的」兩個條件;所以用了「敘事歌」做它的譯名,雖不十二分精確,卻也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