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史籍概論 · 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四

《一切經音義》百卷  唐釋慧琳撰 《續一切經音義》十卷  遼釋希麟撰 琳書與玄應書同名,凡《開元錄》入藏之經,悉依次音之,有舊音可用者用舊音,余則自撰。麟所續者,《開元錄》以後至《貞元錄》之經,續琳書,非續玄應書也,故合論之。 二書在清末為顯學,其內容體制與玄應,慧苑書同,而部帙數倍之,其可貴自不待言。茲特略其內容,而言其歷史。二書通行者有日本板,及頻伽藏影印本。 慧琳希麟略歷 慧琳,《宋僧傳》五有傳:「唐京師西明寺僧,姓裴氏,疏勒國人。始事不空三藏,印度聲明,支那訓詁,靡不精奧。嘗引《字林》,《三倉》,諸經雜史,撰《大藏音義》一百卷,起貞元四年,迄元和五載絕筆,貯其本於西明藏中,以元和十五年庚子卒於所住,春秋八十四矣。迨大中五年,有奏請入藏流行,近高麗國偏尚釋門,周顯德中,遣使齎金入浙中求慧林《音義》,時無此本,故有闕如」雲。 疏勒為漢時舊地,在今新疆南路喀什噶爾。《通典》言:「唐時其國王姓裴,侍子常在京師。」頗疑裴姓乃中國人,國於此地,慧琳其支屬也。博通梵漢,綜貫玄儒,在唐代西北耆舊中,當首屈一指。宣統初纂《新疆圖志》,其人物傳絕不聞有此類之人,殊可詫也。傳中有可注意者,貞元四年始撰《音義》時,琳五十二矣,至元和五載書成,琳已七十四,中間凡二十三年,老而不倦,為可敬也。惟此據《宋僧傳》言之,贊寧未見其書,當另有所本。據本書景審序,則言建中末年創製,迄元和二祀而成,輿《宋僧傳》所言,相差數歲。然費時二十餘年,書成時年過七十,則二說尚無大異。 《宋僧傳》謂:「周顯德中,高麗國遣使入浙,求其書不得。」所謂浙,指吳越國,贊寧諱言之。《宋僧傳》廿五《行蹈傳》謂:「慧琳《音義》不傳,瑫述《大藏經音疏》,行於江浙」,亦指吳越國。然當時中國不統一,吳越無其書,未必他處無其書也。試以希麟之書證之,麟所續者琳書,使麟不見其書,則又從何續起。希麟者,燕京崇仁寺沙門,其自序謂:「唐建中末,有沙門慧琳,棲心二十載,披讀一切經,撰成《音義》總一百卷。依《開元釋教錄》,從《大般若》,終《護命法》,所音都五千四十八卷。  自《開元錄》後,相繼翻傳經論,及拾遣律傳等,從《大乘理趣六波羅密多經》,盡續《開元釋教錄》,總二百六十六卷,前音未載,今續者是也。」據此,則麟曾見琳書,知燕京有其本也。希麟序無年月,然卷五「旃蒙歲」條下,謂:「旃蒙為唐代宗永泰元年乙巳,到今統和五年丁亥,得二百二十三年。」則麟書實撰於宋雍熙四年,與《宋僧傳》同時。江浙無是書,燕京何得有是書,言宗教不能不涉及政治矣。 《慧琳音》,大中中雖曾奏請入藏,然廣明之後,長安迭經兵燹,經典自易散亡,燕京地處邊隅,人習「詭隨之俗」,金世宗所謂:「遼兵至則從遼,宋人至則從宋,故屢經遷變,而未嘗殘破。」《琳音》輿圓照《貞元續開元錄》之能保存,及傳至高麗者,亦以此,此談政治,文化者所不可忽也。 二書之流行及利用 乾隆五十一年,莊炘刻玄應《音義序》已知《宋高僧傳》有慧琳《音義》,但恨其不傳。然乾隆二年,日本已有刻本,清人不知也。《書目答問補正》謂:「其書見唐《藝文志》,乾隆七年日本重刻。」均不確。光緒初,中日通使,館員始發見其書,認為舶來佳品,漸有以相饋贈者,會稽陶方琦即利用之以補輯《字林》、《倉頡》;《越縵堂日記》於光緒六年十二月及八年十月、九年十二月,皆曾記是書;十四年陸心源刻《唐文拾遣》,卷二十七采本書景審序,二十九采本書顧齊之序;十八年山陽顧震福利用之以撰《小學鉤沉續編》;二十二年陳作霖撰本書《通檢》;二十七年楊守敬刊《日本訪書志》,於是士林無不知有是書矣。 惟光緒二十二年繆荃孫輯《遼文存》,獨不收希麟《續音序》,蓋不省為遼僧也。三十年王仁俊輯《遼文萃》,卷二補希麟序,乃舉五證以明之,實則麟之為遼僧,本書卷五已自言,無煩多證也。 遼時文化本陋,惟燕雲十六州為中華舊壤,士夫多寄跡方外,故其地佛教獨昌,觀繆、壬二家所輯遣文,屬佛教者殆十之六七。京西大覺寺,有遼咸雍四年《清水院創造藏經碑記》,言:「有南陽鄧公,舍錢五十萬,募同志印《大藏經》,凡五百七十九帙。」足為遼有藏經之證。其數比《開元錄》之四百七十九帙,且有增加,故慧琳、圓照.希麟之書,不載於宋藏者,均存於遼藏。《遼史》廿三《道宗紀》:「咸雍八年十二月,賜高麗佛經一藏。」此高麗所以有慧琳、圓照之書也。然元至元二十二年撰《法寶勘同總錄》,卷十,慧琳、圓照、希麟之書,皆已著錄編號,是元時本有其書,不待清末始復得之日本也。 至日本之得是書,當在明天順間大將軍源義政向朝鮮請得全藏之時,見本書卷首紀事所引《善鄰國寶記》。陳作霖《通檢序》謂:「歷千載而雲遙,寄三韓而亡恙,直至明神宗之代,倏遭平秀吉之師,人府先收圖籍」云云,非事實也。今將琳、麟兩《音義》流行表錄後: 西八一O  元和五年,《慧琳音義》成。 八五一  大中五年,奏請入藏。 八八O  廣明元年,黃巢入長安,《慧琳音》存京師 者亡。 九三六  後唐清泰三年,《慧琳音》存燕京者,隨燕雲 十六州入契丹。 九五五  周顯德中,高麗求《慧琳音》於浙,不獲。 九八七  遼統和五年,燕京沙門希麟續《慧琳音》。 一O七二  遼咸雍八年,高麗得《慧琳音》於遼。 一二八五  元至元二十二年,《法寶勘同總錄》著錄《慧 琳音》。 一四五八  明天順二年,日本得《慧琳音》於朝鮮。 一七三七  清乾隆二年,日本翻刻《慧琳音>>。 一八八O  清光緒初,中國復得《慧琳音》於日本。 一九一二  民國元年,頻伽精舍複印《慧琳音》。 羅振玉《面城精舍雜文》甲篇有《慧琳音義跋》,云:「昔孫伯淵得玄應書,已詫為秘冊,今慧琳書又數倍於玄應,九原可作,當以此誇示孫伯淵,其快意為何如。」惜乎清人所謂小學,至是已成強弩之末,羅君乃利用之以考史,如敦煌發見慧超《往五天竺國傳》,首尾殘闕,羅君據《琳音》卷一百所標難字,知為慧超書。吾人近考《四庫提要》惠敏《高僧傳》之譌,利用此書卷八十九,知為慧皎書之前帙,皆在聲音訓詁之外,亦在乎善用之而已。 《漢孳室文鈔》正誤 《琳音》復出,陶方琦用之甚早。陶光緒二年進士,曾督學湖南,卒於光緒十年。所著《漢孳室文鈔》,有《紹興先正遺書》本,關涉兩《音義》者,不止一首,其中有偶誤者,不得不加糾正,非敢掎摭前人,欲藉此為輕於立言者戒耳!陳東塾嘗言:「吾黨切不可輕易立說,立說而誤,又煩後人駁正,此書籍所以日多也。」書多亦何妨,但本無事而自擾之,誠可不必。 《漢孳室文鈔》四,有《書〈眾經音義〉中〈大般湟盤經〉及〈妙法蓮華經音〉後》曰:「唐釋元應《眾經音義》卷二有《大般涅盤經》四十卷,卷六有《妙法蓮華經》八卷,相傳為釋元應撰。近余讀《大藏音義》,知《大般湼盤經音義》兩卷,乃釋雲公撰;又音《妙法蓮華經》八卷,注云沙門大乘基撰。是二經音義,非元應書也。」 正曰:《湼盤》、《法華經》有玄應音,又有雲公及大乘基音。慧琳《音義》卷二十五《湼盤經》用雲公音,二十七《法華經》用大乘基音,而不用玄應音,事本平常,安得因此遂謂玄應書之二經音義,非玄應撰也。 《文鈔》又謂:「元應之書,初無自序,其序乃終南太一山釋氏撰,而不得其名。今觀《大藏音義》,於《大般湼盤經》前有題序一行云:『開元二十一年壬申,終南太一山智炬等集。』是雲公,乘基之音訓,智炬合之於元應《音義》中。《眾經音義》序首所云終南太一山釋氏,即智炬也。考唐《藝文志》中,有智炬《寶林傳》十卷,注云『姓張氏,南陽人,貞觀末』,以時考之,想即其人。」 正曰:終南太一山釋氏為道宣,本無問題,今存道宣所著書,以此題名者不一,最易證明者,為《續高僧傳》末結論,稱「終南太一山沙門京兆釋道宣敢告法屬」云云是也。然清人終不識之,至陶君而附會支離更甚。今《慧琳音》卷廿五《湼盤經》前題「開元二十一年壬申歲,終南太一山智炬寺集」,此雲公《涅盤經音義》原題也。「二十一年」四字,當為後人旁註,不然,「壬申」下「歲」字可省。開元壬申,是二十年,非二十一年,此《琳音》刻本之誤也。終南山智炬寺,見《續高僧傳》廿四《明瞻傳入陶君以「寺」為「等」,誤一。 慧琳所采雲公、大乘基之音,與玄應音不同,玄應《湼盤經》及《法華經音》具在,陶君並未一勘,遂謂智炬合之元應音中,誤二。 且所謂智炬寺集者,是單指雲公之音,與大乘基之音無 步,今乃並為一談,誤三。 智炬是寺名,非僧名,今乃以終南太一山釋氏為即智炬,發千古之奇聞,誤四。 唐《藝文志》智矩《寶林傳》十卷,法常《攝論義疏》八卷,又《玄章》五卷,注云:「姓張氏,南陽人,貞觀末。」所謂姓張氏者指法常,見《續僧傳》十五,非指智炬。今不知法常為僧名,而謂注者為智矩,誤五。且唐《藝文志》作「智矩」,亦非作「智炬」也。 貞觀末,下距開元壬申凡八十餘年,貞觀未能著書,至開元壬申,至少當百有十歲。《寶林傳》今尚存七卷,《釋氏通監》十謂其書撰於貞元十七年,去貞觀末且百五十年矣,豈得輕為附會。陶君之文,至是乃無一當也。蓋僅據一舶來《音義》,而於《內典錄》、《開元錄》、《續高僧傳》諸書,未嘗寓目,故有此誤。《十駕齋養新錄》十六言:「文集須良友刪削。」陶君卒年僅四十,《文鈔》之刻,不得直諒多聞之友為之刪削,亦一憾事也。 大乘基即玄奘法師大弟子窺基,見《宋僧傳》四。今稱乘基,亦非。雲公者,疑是牛雲,見《宋僧傳》二十一:雲名亡上字,承文殊記識,前生為牛,故時號之。開元二十三年乙亥卒,年六十三。《湼盤音義》集於開元壬申,時雲當六十矣。姑以存疑,不敢以為是也。 《輔行記》四十卷  唐釋湛然撰 本名《止觀輔行傳弘決》,為天台宗解釋摩訶止觀之書。以其中所引古籍,尚是唐時舊本,可以為校勘輯佚之用,遂與《一切經音義》等同為學者所注意,在清未曾流行一時。明南北藏及嘉興藏皆著錄,頻伽本陽字五、六、七凡三冊,宋、元、麗及清藏闕。 湛然,《宋僧傳》六有傳,常州荊溪人,建中三年卒,年七十二,為天台宗九祖。天台宗立於隋智者大師,尊龍樹為第一祖,北齊慧文、南嶽慧思為第二、第三祖,智者為第四祖,湛然則智者之五世孫也。 智者大師說摩訶止觀,弟子章安灌頂記之。十卷,卷分上下,凡二十卷。至唐代宗時,湛然為之注,名曰《止觀輔行傳弘決》,十卷,卷分為二至六不等,凡四十卷。 摩訶者,大也;止觀猶言定慧,猶言寂照,其義不一;輔行之行,與解對;傳弘二字連讀;決猶要決,猶決擇,其義亦不一。或稱《輔行記》,乃略名,見本書普門子序;或稱《弘決》,則俗稱,非本義也。 《輔行記》為註疏體,注釋音義之外,兼及古德遣事,故所引外學之書,自經部小學外,並有子史集部,其範圍更廣於《眾經音義》。乾隆間,任大椿撰《字林考逸》,卷六馬部曾一引之,而未盡其用。嘉慶十年,臧庸受王引之之屬,掇錄所引古書為二卷,未見刊行,僅存其序於《拜經文集》卷二。 然臧刻《華嚴音義》,刊落過甚,未愜人意,此書若傳,亦未必勝於其所刻《華嚴音義》也。 《輔行記》卷首比丘普門子序,稱「永泰首元,興唐八葉之四載」,臧庸:「考《唐書》代宗廣德二年甲辰,明年正月改元永泰,為乙巳,則永泰首元,乃八葉之三載,稱四載者,誤。」不知代宗以壬寅年建巳月即位,至永泰元年乙巳,正為興唐八葉之四載,原序不誤,臧氏自失考耳。清代經生,囿於小學,疏於史事,此其一斑。同冶八年,績溪胡澍從明北藏本錄所引古書為一冊,即名《輔行記》,刻入《滂喜齋叢書》,潘祖蔭為之序。光緒八年,江都張心泰以胡輯尚多漏略,復輯為二冊,亦稱四十卷,刻入《夢梅仙館叢書》。然湛然書藏本多有,不必以節本為重也。又楊嘉有《輔行記校注》,見《墨香簃叢編》。 《日本訪書志》四有《弘決外典鈔》四卷,鈔於宋太宗淳化二年,其本甚古。「外典鈔」三字,切當不易,惟「弘決」二字非本義,頗嫌割裂,若名「輔行記外典鈔」,則大善矣。一九二七年德富蘇峰氏有影印本行世,可見此書之時髦也。 《景德傳燈錄》三十卷  宋釋道原撰 元、明、清藏著錄,麗藏闕。宋、元皆有單刻本。今通行者有常州本,《四部叢刊》三編景宋本,一九一六年貴池劉氏覆刻元延佑本,一九三五年影印磧砂藏元泰定本。 景德,宋真宗年號,燈能照暗,以法傳人,譬猶傳燈,故名。晁氏《讀書志》釋書類云:「其書披奕世祖圖,采諸方語錄,由七佛以至法眼之嗣,凡五十二世,一千七百一人,獻於朝,詔楊億、李維、王曙同加裁定。億等潤色其文,是正差繆,遂盛行於世,為禪學之源。夫禪學自達磨入中原,凡五傳至慧能,慧能傳行思、懷讓,行思、懷讓之後有五宗,學徒遍於海內,迄今數百年,臨濟、雲門、洞下,日愈益盛。嘗考其世,皆出唐末五代兵戈極亂之際,意者亂世聰明賢豪之士,無所施其能,故憤世疾邪,長往不返。而其名言至行,猶聯珠疊璧,雖山淵之高深,終不能掩覆其光彩,故人得而著之竹帛,罔有遣軼焉。」 《晁志》撰於紹興二十一年。晁氏之意,謂政治混亂之時,有氣節之人,做事固不易,說話亦不易,只可出家做和尚去,此禪宗所以盛於五代也。一部《景德傳燈錄》,不啻一部唐末五代高逸傳,惜乎歐、宋二公皆不喜佛,故《新唐書》及《五代史》皆闕失此等絕好資料焉。 《景德錄》之體制及內容 燈錄為記言體,與僧傳之記行不同。《弘明集》亦記言,然《弘明集》實記文,燈錄乃真記言也。 燈錄又為譜錄體,按世次記載,與僧傳之傳記體不同。且僧傳不限於一科,燈錄則只限於憚宗,在《寶林傳》未發現以前,《景德錄》為禪宗史最初之一部。  自燈錄盛行,影響及於儒家,朱子之《伊洛淵源錄》,黃梨洲之《明儒學案》,萬季野之《儒林宗派》等,皆仿此體而作也。燈錄謂釋迦牟尼以前為七佛,猶儒家謂孔子以前,有堯、舜、禹、湯、文、武、周公 也。以摩訶迦葉至菩提達摩,為西土二十八祖,以達摩至慧能,為東土六祖。慧能之下,分南嶽、青原二派,南嶽下出鴻仰、臨濟二宗,青原下出曹洞、雲門、法眼三宗。 宋時燈錄著名者有五家:一、即《景德傳燈錄》,二、《天聖廣燈錄》,三、《建中靖國續燈錄》,是謂北宋三燈。四、《聯燈會要》,五、《嘉泰普燈錄》,是謂南宋二燈。合五燈為一者,有《五燈會元》,將別論之。 燈錄記載世次方法,各錄不盡同:有從本身計起者,如以青原思為大鑒之二世是也,《建中靖國續燈錄》、《聯燈會要》等屬之;有從下一代計起者,如稱馬祖為南嶽下一世是也,《景德錄》、《天聖廣燈錄》,《嘉泰普燈錄》及《五燈會元》等屬之。 著者道原宗派 道原為天台韶國師之嗣,法眼清涼益之孫,故本書記青原諸宗特詳,其二十五、二十六兩卷,又皆法眼兒孫也。 總計本書記南嶽法嗣者凡八卷,記青原法嗣者凡十三卷。其記臨濟,至汾陽善昭止,記法眼,至長壽法齊止。長壽法齊者,道原之侄禪師也。然本書記韶國師法嗣四十九人,獨無道原之名,何也?此與《南齊書·豫章王嶷傳》記豫章王諸子,不載子顯之名,同一例耳。 《天聖廣燈錄》二十七於韶國師法嗣下,特補入蘇州承天永安院道原一章;《傳法正宗記》八記韶國師法嗣五十一人,亦於最末列蘇州承天道原名,以是始知道原為韶國師之嗣也。 端拱元年贊寧上《宋高僧傳》,卷十三有《韶國師傳》,其塔銘亦即贊寧撰,以同在吳越,相知易詳也。然禪宗五家,《宋僧傳》獨闕雲門偃傳,則以越、粵不相接,而寧與偃又異宗也。 本書距《宋僧傳》不過二十年,於十九卷詳載雲門句語,於二十二、二十三卷又詳載雲門法嗣六十一人,可補《宋僧傳》之闕。此豈有黨於所親,亦以支派近,見聞真,史料易於搜集耳。而後世尚有謂此書非道原撰,實出於臨濟者,殊可笑也。 《景德錄》板本 本書於景德間進呈,曾韶楊億等刪定頒行,見本書楊億序。當時應有刊本,今不可得見。近《四部叢刊》三編所影印者,號稱宋代舊刊,合三本而成。據卷首《西來年表》,達摩至中國說,系取《傳法正宗記》為定。《正宗記》成於仁宗嘉佑六年,尚在《天聖廣燈錄》之後,則此本非道原、楊億原本可知也。 又景德間撰《冊府元龜》,其紀年以宋、齊、梁、陳為閏位,司馬溫公撰《通監》,始矯正之。今此表紀年與《冊府》異,與《通監》同,其撰著當在元豐七年《通監》既出之後,則此本非道原、楊億原本,益可知也。 惟此本雖非原本,其大體尚為道原、楊億之舊,觀書中小注可證。本書小注,可分三種:一、為道原、楊億舊注,多半屬此。二、為宋刻本附註,如卷三《達摩章》末注云:「凡此年代之差,皆由《寶林傳》錯誤,而楊文公不復考究耳。」據此 則知宋時刻本對原書認為差誤者,尚不敢擅改原文,只加注說明而已。三、為元延佑本附註,如卷六《越州大珠慧海章》末注云:」此下舊本有洪州百丈山《惟政禪師傳》,今移在第九卷百丈山海和尚下。」是也。據此知延佑本對原書認為不合,而有改變者,亦加注聲明,不任便改動也。 又延佑本卷十一《鄧州香嚴智閒章》「動容揚古路,不墮悄然機」二句,注云:「此句舊本、福邵本並無,今以《通明集》為據。」又卷十四《荊州天皇道悟章》,附寂音夢堂詳註兩段,信偽丘玄素碑,謂有兩天王,其說至謬。然對原本並未敢增益,僅附註說明,尚為慎重,此本書之幸也。 又卷九等延佑本附黃檗希運禪師《傳心法要》,卷三十末附楊億《寄李維書》,敘師承本末,皆《叢刊》本所無,當亦後人所加。然與原書劃然不混,且有此附錄,可助研究者之探討,於本書有益無損。磧砂藏泰定本卷首無年表,亦無校正年代差誤等注,疑所據者乃一較早之本也。楊億與撰《天聖錄》之李遵勖,同出臨濟,見《天聖錄》十八。 《景德錄》撰人問題 本書著者為吳僧道原,本無問題。外學書如淳熙間龔明之所撰之《中吳紀間》,卷二謂:「《傳燈錄》為永安禪院僧道元著」,元、原雖殊,然非有二人也。惟延佑本有紹興二年長樂鄭昂跋,忽持異論,謂:「《景德傳燈錄》本住湖州鐵觀音院僧拱辰撰,書成將游京師投進,途中與一僧同舟,因出示之,一夕其僧負之而走,及至都,則道原者已進而被賞矣。此事與郭象竊向秀《莊子注》同。拱辰謂吾之意欲明佛祖之道耳,夫既已行矣,在彼在此同,絕不復言。拱辰之用心如此,與吾孔子『人亡弓,人得之』之意同。又得楊文公為之刪定,其書所以可信,輿《續燈錄》遣僧采事,而受金廁名以亂真者有間」雲。 此跋可稱毒箭,欲以一矢貫雙鵰,而不知其說之無稽也。道原為韶國師之嗣,前文已具。今以拱辰世系考之,拱辰者,金山曇穎之嗣,李遵勖之侄禪師也。金山穎、西余辰之名,始見《建中靖國錄》四及八。道原之名見《天聖錄》,又見《傳法正宗記》,先於《建中靖國錄》者凡八十年。《景德錄》十三.《正宗記》八,記臨濟之嗣,皆止於拱辰之前二代,尚未有金山穎之名,拱辰更無論矣。 道原、拱辰確實卒年無考,然兩家先世卒年倖存,亦略可比較。韶國師卒於開寶五年壬申,年八十二,道原當生於五代之時。金山穎卒於嘉佑五年庚子,年七十二,後韶之卒,凡八十九年。則辰與原實不相接,何由有同舟相遇之事乎!楊億序明言:「裁定此書,周歲方畢」,既系同途入都,何能進呈被賞如是之速乎!今頻伽藏總目,於此書下設為疑詞,雲「舊題宋道原纂」,已受昂跋影響。頻伽藏蓋用延佑本也,磧砂藏元泰定本無鄭昂跋。延佑本閩刻,磧砂本吳刻,後延佑本八年。 竊嘗思之,拱辰未必有是言,鄭昂亦未必造此語,必當時有此傳說,鄭昂不察,遽以入跋。《四部叢刊》三編本張菊翁跋,遂亦信之,謂:「著此書者名道原,而實拱辰也。」嗚呼!君子可欺以其方,吾恐復有被欺之君子,故不得不辭而辟之。 然何以有此謠?必欲張臨濟之軍者所為也。然何以實之拱辰?則以拱辰曾著《祖源通要》三十卷,輿此書體制相類也。何以謂鄭昂之跋,欲以一矢貫雙鵰?則以其既攻法眼之道原,並攻雲門之惟白也。《續燈錄》為佛國惟白撰,今謂《續燈錄》遺僧采事,受金廁名,此非忌雲門者之詞乎!惟白者,雲門六世孫也。北宋三燈撰者:一法眼,一臨濟,一雲門,若以青原、南嶽別之,則青原二,南嶽一也。斗諍之源,有關於此,將另詳之。 《五燈會元》二十卷  宋釋普濟撰 清《四庫》著錄。有重刻宋寶佑本及元至正本。五燈者: 一、《景德傳燈錄》,法眼宗道原撰,見前。 二、《天聖廣燈錄》,臨濟宗李遵勖撰。天聖距景德不遠,各宗世次,增加無幾,惟於《景德錄》章次,略有更易,人數及句語,略有擴充,故不名續而名廣。 三、《建中靖國續燈錄》,雲門宗惟白撰。建中距景德近百年,其書志在續道原書,故名《續燈錄》。 四、《聯燈會要》,南宋淳熙十年臨濟宗悟明撰。距建中靖國約八十年,其書志在合北宋三燈為一書,而續其所未備,故曰《聯燈會要》。 五、《嘉泰普燈錄》,雲門宗正受撰。嘉泰距建中靖國約百年,距淳熙不過二十年,然此書實未見《聯燈》。因天聖、建中二錄,不載師尼及王臣,故特補之,曰:「燈之明不擇物而照,何獨收比丘而遣帝王公卿,師尼道俗耶!」惜其照之不普,故著書名普。 右五燈各三十卷。中多重複,普濟刪繁就簡,合五燈為一,故名曰《會元》。 《會元》之體制及內容 自《景德錄》頒行後,不滿二十年,而李遵勖即廣之;不滿三十年,而王隨復刪之為《玉英集》十五卷。據袁本《晁志》:「隨以《傳燈錄》繁冗難觀,刪為此錄,景佑甲戌上之,詔書獎答。」有致堂胡氏序,見《斐然集》十九,名《傳燈玉英節錄序》;又見《通考·經籍考》。陳氏《解題》於《雪峰廣錄》條下,謂:「隨與楊大年,皆號參禪有得者。」是知《燈錄》之編,不能盡如人意。今《玉英集》有《宋藏遺珍》影本,《廣燈錄》有續藏經影本,均未見能勝《景德錄》,則改編亦殊不易也。 五燈除《聯燈》外,北宋三燈晁氏皆著錄,《普燈》陳氏亦著錄,且皆見收於《通考》。陳氏曰:「本初自謂直指人心,不立文字,今四燈總一百二十卷,數千萬言,乃正不離文字耳。」陳氏對釋家態度,與晁氏不同,故輒為微詞。然五燈總一百五十卷,疊床架屋,誠有歸併刪除之必要。譬之儒書,則五燈者猶宋、齊、梁、陳諸史,而《會元》則李延壽之書也。 《十七史商榷》五十三謂:「《新唐書》過譽《南、北史》,平心觀之,延壽只是落想佳。因南北八史,合有鳩聚鈔撮之功,延壽適承其乏,人情樂簡,故得傳世。」吾今於《五燈會元》亦云然,自《南、北史》行,而八史多殘闕;自《五燈會元》 出,而五燈遂少流通,同一例也。 《會元》由一百五十卷,縮為二十卷,表面似減去原書七分之六,而內容實減原書二分之一耳。《會元》卷厚,清藏改方冊為梵莢,析為六十卷,其原卷之厚可知也。 五燈向以南嶽、青原分敘,以下不復分宗。世次既多,支派繁衍,大宗難於統攝,自應分立小宗,以為之樞紐,庶閱者沿流溯源,易得要領。《普燈錄》於南嶽、青原之下,復注小宗,較為明晰。然每於一卷之內,南嶽、青原間出,轉覺迷離。《會元》後《普燈》約五十年,各卷宗派分明,其法更為進步,故內學、外學,均喜其方便,元、明以來,士大夫之好譚禪悅者,遂無不家有其書矣。惟諸本皆有目錄,無總目,不便觀覽。今揭其總目如下: 卷一    七佛至東土六祖 卷二    四、五、六祖法嗣及應化聖賢 卷三、四    南嶽讓至五世 卷五、六    青原思至七世及未詳法嗣 卷七、八    青原下二世至九世 卷九    南嶽下二世至八世馮仰宗 卷十    青原下八世至十二世法眼宗 卷十一、十二  南嶽下四世至十五世臨濟宗 卷十三、十四  青原下四世至十五世曹洞宗 卷十五、十六  青原下六世至十六世雲門宗 卷十七、十八  南嶽下十一世至十七世黃龍派 卷十九、二十  南嶽下十一世至十七世楊岐派 最可異者,法眼宗成立最遲,應列雲門之後,今乃列臨濟之前,頗為世所譏議。試解釋之:蓋以法眼先絕,止於青原十二世,不溯其始,而計其末,應列在臨濟之前也。清順治初,曹洞宗永覺元賢撰《繼燈錄》凡例,則以此為抨擊《會元》口實矣。曰:「五宗次序,《景德錄》及《正宗記》俱先青原,後南嶽,大川乃私黨己宗,以南嶽先青原,又恐人諍論,故復以法眼先臨濟,紊亂極矣」云云。大川即普濟。其實《景德錄》於各卷敘述,亦先南嶽後青原。惟卷五敘六祖法嗣時,青原先於南嶽耳。此固無聊之爭,而斤斤不已,亘數百年而未息也。 普濟派系 普濟,四明奉化張氏子,與撰《聯燈》之悟明,同出於臨濟之楊岐派,為大慧杲三世孫。大慧杲者,紹興十一年,因上堂說法,招秦檜之忌,被編置衡州者也。以世法論之,濟與明為同曾祖昆弟,然濟並不黨於明。《聯燈》卷十九於石頭遷法嗣大顛和尚下,增入韓文公問師語句,《會元》卷五仍之;《聯燈》卷二十復以韓愈為大顛法嗣,並有語句四則,頗為識者所笑,《會元》卷五則刪之矣。又北宋雲門盛時,與雲門競者偽造天王碑,以天王嗣馬祖,《會元》卷七以此事附小注,而不敢公然列天王於馬祖之下。如後來《佛祖通載》等所為,亦足見其審慎。康熙初,洞下著《法門鋤宄》,謂:「此注為越州開元業海清公於元至正甲辰重刻《會元》時添入,大川原本從無是注,清公不考真偽,惑世誤人,可謂業海」雲。不知此說著於北宋末《林間錄》,縱使《會元》不加附註,人豈不知,未足為《會元》病。且此注宋實佑本已有,不待元時始 添入,今竟以此罪業海,豈不冤哉!讀書不能不多聚異本,此亦一證也。 《會元》板本及撰人問題 本書向傳元至正本,即所謂業海清公重刻本是也。卷首有釋廷俊序,言:「本書為宋季靈隱大川濟公集學徒所作,板毀,今會稽開元業海清公重刊之」云云。 明嘉靖、萬曆間,此書迭有刊本,然未嘗入藏。嘉興續藏第六十及六十一函,雖有是書,究非官板。其正式入藏,自清龍藏始。清藏析為六十卷,然自明以來,諸本皆從至正本出。光緒初,宋本始由海外歸來,卷首有淳佑十年王子冬普濟題詞,又有寶佑改元王墉序,卷未有寶佑元年武康沈淨明跋,是為宋寶佑本。自此本出,而本書撰人又生問題矣。 本書匯集五燈而成,於史料搜集一層,全不費力,所費力者,特編排聯綴之工而已。此種編排聯綴之工,苟有老師為之主持,發凡起例,即可令學徒從事纂輯。至於去取標準,隨時稟承,自可就範。 普濟為當時老宿,據今存《大川語錄》附大觀撰《行狀》,大川卒於寶佑元年癸丑正月八日,年七十五,弟子七十餘人。是此書刻成之年,即大川卒年,在本書題詞後一二月耳。    . 本書題普濟撰,向無異議,光緒二十八年壬寅,貴池劉氏覆刻寶佑本跋,始以為非普濟撰,而為慧明撰。劉君矜為創穫,曰:「《四庫提要》以為靈隱寺僧釋普濟字大川者所撰,按此本王墉序,獨雲慧明首座,萃五燈為一集,則撰人名慧明,非作序之普濟。當是內府本無王墉序。非此宋本復顯,訂正撰人之誤,後世誰復知慧明所著,是尤見宋本之足貴」雲。光緒三十一年乙巳,況周儀撰《蕙風簃隨筆》卷二,於《五燈會元》條下,即采其說。 一九三O年庚午,長沙復將寶佑本影印,劉善澤跋亦云:「焦竑《經籍志》、錢氏《補元史藝文志》著錄此書,並作普濟撰,藉非宋槧復出,踵譌[貝*(/也)]謬,殆終無訂正之時。檢嘉靖本釋廷俊序,云:『宋季靈隱大川禪師濟公以五燈為書浩博,學者罕能通究,乃集學徒作《五燈會元》。』廷俊此序作於元至正甲辰,距宋寶佑癸丑,相去才百年,已不知為慧明書,而漫焉不加考覈,斯為疏矣」雲。然吾以為廷俊豈不知,序明言集學徒為之,慧明即學徒之一也。普濟卒於宋寶佑元年,錢氏之誤,在誤以本書入元《藝文志》,其以為宋末靈隱寺僧普濟撰,未嘗誤也。錢氏未見普濟《行狀》,不知普濟卒年,據廷俊序以為宋末人,當卒於元初,故以入元《藝文志》,史料不備,推想如是,亦未為大誤。 寶佑本沈淨明跋言:「禪宗語要,具在五燈,卷帙浩繁,頗難兼閱。謹就靈隱禪寺,命諸禪人集成一書,以便觀覽。」則是書實發起於沈氏,慧明蓋諸禪人之一,普濟其主編也。若必以此書為慧明撰,恐諸禪人未必心服。且當時大川並不以《會元》重,故《行狀》略不及之,而《五燈會元》則反藉大川以行也。 慧明不知何許人,王墉序稱為首座,則為當時小師可知。吾友莫天一撰《五十萬卷樓藏書目》巻十四,據《新續高僧傳·淨讀篇》,謂:「慧明字無晦,鹽官人,晚居常照寺,持 彌陀號,日數萬聲,慶元五年春累足而逝」雲。此亦沙門同名易混之一例也。慶元五年,下距寶佑元年凡五十四載,枯骨何能著書?莫先生目錄印行後,吾始得見,未及為之追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