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講記 · 觀縛解品第十六

〈有無品〉觀緣起的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這一品中,觀緣起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從假名生滅中,體悟生無所來,滅無所至的空寂。此生彼生,是生死流轉門;此滅彼滅,是涅槃還滅門。流轉是生死往來,還滅是生死解脫;所以說到流轉、還滅,也就說到系縛、解脫。學佛者的唯一目的,是了生死,得涅槃。在生死海中有系縛,入涅槃界得解脫。既有生死與涅槃,系縛與解脫,怎麼可說諸法無自性呢?有所得的學者,因此以縛解的事實,證明所主張的諸法有實體。流轉、還滅與系縛、解脫,意義上稍有不同。相續不斷的生死現象是流轉,寂滅無生的涅槃寂靜是還滅。系縛與解脫,卻在能所動作上說,就是縛有能縛、所縛,脫也有能脫、所脫。當能縛縛所縛的時候,就不能獲得自由;假使割斷能縛,從系縛中解放過來,這就可以解脫了! 系縛有兩種:一、煩惱系縛五蘊:五蘊,不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系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於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舍離的關係,觸處成礙,成為系縛的現象了。所以經中說:『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中間欲貪,是其系也。』二、五蘊系縛眾生:眾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系縛。解脫也有兩種:一、以智慧通達諸法,離愛取的煩惱,不再對身心世界起染著執取。雖然還在世間,卻可往來無礙,自由自在的不受系縛,這是有為的解脫。二、棄捨惑業所感的五取蘊身,入於無餘涅槃界,得到究竟解脫,後有五蘊不復再生,永遠離卻五取蘊的系縛,這是無為解脫。此是佛法的要義,自然要有正確的知見,所以先觀流轉、還滅的無自性,後觀系縛、解脫的無自性。擊破了實有自性見,然後從緣起的假名中,建立生死與涅槃,系縛與解脫。 戊四 觀縛解 己一 遮妄執 庚一 觀流轉與還滅 辛一 觀流轉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往來天上人間、三界五趣,是生死流轉的現象。說到流轉,不外諸行的流轉、有情的流轉。無我有法,法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如化地部的窮生死蘊,銅鍱者的有分識,這是諸行的流轉。或說五蘊法中有不可說我,一心相續中有真我,從前生移轉到後生,這是有情的流轉。學派中,大眾及分別說系,多說諸行流轉;說有情流轉的,如說一切有系的假名我,犢子系的不可說我,都是說明從前世到後世的。薩婆多部說:諸行無常,念念生滅,三世恆住自性,所以不許流轉。大眾、分別說系說的諸行無常,不但念念生滅,而且是念念轉變,這就是承認諸行的流轉了。先考察諸行的流轉,是常恆不變的流轉呢?是無常演變的流轉呢?假定是常恆不變的流轉,這不但不成其為諸行(行是遷流變化的),也不成其為流轉。常恆是前後一致沒有變化的,人間常在人間,天上常住天上,這還說什麼流轉呢?所以在「諸行往來」生死中,如執著「常」住,就「不應」說他有「往來」。假定是無常演變的流轉,無常是終歸於滅,而且是剎那剎那的即生即滅。滅了,還有什麼從前世移轉到後世去呢?有從前世到後世的法,必有前後的延續性;才生即滅的無常,如執有自性,怎麼可以說他有流轉?所以諸行是「無常」的,也「不應」說他有往來。諸行的常無常,不可說他有往來生死的流轉;依蘊、界、處而安立的眾生,說他是常或無常,也同樣的不能成立生死流轉的往來。所以說:「眾生亦復然。」 雖然說了諸行和眾生的流轉都不可能,但在固執實有自性者的學者,特別是一切有與犢子系,以為諸行雖不能建立往來,在諸行和合的相續中有我;依這假名的或真實的眾生,就可以說有流轉了。這對於眾生,倒需要考察:假定說有「眾生」的「往來」,這眾生是假有的嗎?是實有的嗎?假定說是假有的,那應當反省:所建立的實有諸法,尚且不能流轉,卻想在假有的眾生上建立,豈不是笑話?真水不能解渴,想以陽焰來解渴,這當然是不能達到目的的。主張實有自性,就應當在實有上建立流轉;否則,應痛快的接受一切唯名論,在假名中建立一切。假定說是實有的,或妙有的,根本佛法中,徹底不承認這種思想。因為實有、妙有的眾生,在現實身心的探求中,了不可得。如在五「陰」、六「界」、六「入」的諸法「中」,以「五種」方法,「求」微妙實有的自我,「盡無」所有。陰、界、入是組合有情的原素,所以在這一切法中求。且以五陰中的色陰說:色不是我,離色沒有我,不離色也沒有我,我中沒有色,色中也沒有我。五門尋求,色陰中的我不可得,余陰、六界、六入,以五門尋求,同樣的也沒有。諸法中求我既不可得,那還「有」「誰」在「往來」呢? 生死流轉,必有前後五陰身的相續;眾生既是假有而不可得的,那麼前後五陰身的流轉中,什麼是流轉的當體呢?從前五陰移轉到後五陰,前者在前不到後,後者在後不到前,什麼是從前到後的流轉者?說到這前後的聯繫,佛法中有兩大派,就是有中有派和無中有派。無中有派,繼承佛教的本義,說業力不可思議,由前生業力的存在,感生後五陰。因業力而前後相續,可以從前世到後世,根本不要其他的東西擔任聯繫的工作。但此說,還需要考慮:假定現有的五陰身在法王寺,在此刻崩潰;後有的五陰身在重慶,要在幾天以後才生起。時間、空間都有相當的距離,怎麼能說聯繫?並且,業力在前,還是在後,還是從前到後?縱然業力難思,也不過前滅後生,也不能成立往來。有中有派,主張在此身死有的五陰身後,來生生有的五陰身前,中間有一中有身,可以擔任從此到彼的工作。時空雖都有距離,也不礙前後身的相續。這本是佛教西方系,採取世俗細身說的新義。這一說,雖將時空的距離連接起來,免致脫節,但他所有的困難,與無中有家並無差別。因為,如從五陰身到另一五陰身,那麼,從前到後的往來者,就是無身。所說從這身到那身,是把前一五陰身帶到後生去,成為後有的五陰身?還是前一五陰身滅,另生一後世的五陰身?自然,你是承認後一說的。但前一五陰身滅,有前一五陰身的方位;後一五陰身起,有後一五陰身的方位。此生此滅,彼生彼滅,前者在前,後者在後。你覺得前後可以相接,我看出前後的中間,從這裡到那裡,缺乏連絡。前是五陰身,後是五陰身;中間豈非是無身?所以說:「從身至身」而有「往來」,就是「無身」。中間既沒「有」移轉的「身」,從這裡到那裡,那裡還可說「有往來」呢?這一頌,破無中有派;有中有派,也還是同樣的困難,受同樣的破斥。從剎那的自性的見地去看,困難毫無差別! 辛二 觀還滅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流轉的是諸行與眾生;還滅的也就是諸行與眾生。這裡說滅,是滅而不起的永滅、寂滅,不是念念生滅的滅。滅是對生說的,有生生不已的流轉,可說有截斷生死流的還滅。諸行及眾生,本無有生,求流轉實性不可得,那滅又何所滅呢?諸行及眾生,常、無常,都不能有所滅。實有的東西不可滅;是假有的,就沒有東西可以滅。所以諸行與眾生,都不可說有滅。說「諸行」有「滅」,「眾生」有「滅」,這到底是「不然」的。 庚二 觀系縛與解脫 辛一 總觀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諸行」是無常念念「生滅」的,即生即滅的如幻法「相」,前念後念的諸法,沒有任何能力能系縛他。因為剎那生滅,前後不相及,在此一念同時的一切,大家都剎那不住,也沒有系縛相可說。通達了諸行是無常的,就知道系縛不可得了。有縛才可以說有解,無縛那還說什麼解呢?如有繩索捆縛了手腳,然後把他解開了,這是解;假使先前沒有繩索捆縛,那就沒有可解的了。經上說:(空間上)法法不相到,(時間上)法法不相及,法法相生相滅,而即自生自滅,那還有什麼可系縛呢?如許多人在房子裡,房外燒起火來,裡面的人同時向外擁擠,擠到門口時,擁塞起來,一個也走不出去。這不是那個拉住那個,不過大家擁塞住罷了。好像彼此牽扯住,其實等於自己擠住自己。所以諸法前生後滅,俱生俱滅,沒有一法可縛的。古時有參禪的學者,向一位禪師求解脫。禪師問他:『誰縛汝?』求系縛了不可得,更求什麼解脫呢?如夢中夢見魔鬼魘住自己,千方百計的求他離去;到大夢醒來,知道本沒有魔鬼,自然也就不求離去了!所以說:「不縛亦不解。」諸行是這樣,「眾生」也是這樣,這「如先」前所「說」過的無往來、無還滅,也可知眾生的「不縛亦不解」了。《般若經》中說:『菩薩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也是這個意思。 辛二 別觀 壬一 觀系縛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余如去來答 假使說有系縛與解脫,那應該觀察:縛是怎樣縛的,脫又是怎樣脫的?如果說:五取蘊的「身」體「名為縛」,那麼,「有身」就「不縛」。縛是動作,要能縛縛所縛,才叫做縛。獨一的五取蘊身,沒有能所,怎麼可以說縛?如刀不自割,指不自指一樣。或者說:先有的五取蘊身,是能縛,沒有所縛;後有的五取蘊身,是所縛,沒有能縛。前後不相及,能所不相關,所以有身也沒有系縛可說。有身尚且不能縛,「無身」當然更沒有能縛所縛的「縛」事了。要說系縛,不出有身無身,有身無身,都不能成立系縛,那還有什麼可縛呢?所以說:「於何而有縛。」 主張有縛的說:你根本沒有懂得五取蘊的身體是怎樣縛的。當然,一法是沒有縛的;但五取蘊並不是一法,他是有五類的,尤其是行蘊中更攝有多法。行蘊中的煩惱,尤其是愛取,他能系縛五取蘊身。縛有相應縛、所緣縛的差別:愛取等煩惱,與心心所法相應,名為相應縛。愛取有漏心法,緣慮了諸有漏法,就名為所緣縛。在這相應、所緣縛中,有能所縛的差別可說。能縛煩惱是系縛的工具,由此能系縛那所縛的,成為系縛的現實。這種解說,仍免不了過失。怎麼呢?假使在「可縛」(即所縛)之「先」,已有一能「縛」者,那或許可以說為能「縛可縛」的。但事實上,在所縛之「先,實」在沒有一個能「縛」者。能縛既不在所縛之前,怎麼可以說有縛呢?若一時並生,即失去能所的關係了。「余如去來答」,是說已縛無有縛,未縛亦無縛,離已縛未縛,縛時亦無縛等。 壬二 觀解脫 縛者無有解 不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從系縛中解脫過來,是約智慧離卻煩惱說,智慧是能解,煩惱是所解。如一般有所得者的解脫觀,實不能成立。試問:怎樣稱為解脫?是曾被系縛者的解脫?不被系縛者的解脫?還是正被系縛的時候得解脫?曾被「縛者」,是「無有解」脫的,因為曾系縛的煩惱已過去了,已失卻了他的作用,還要智慧去解脫作什麼?況且,系縛煩惱在過去,智慧在現在,智慧沒有能力去解脫過去。如「不」曾被「縛」,那更「無解」脫;因為沒有縛,就無縛可解。正當「縛」的「時」候,也不可以說「有」能「解」的智慧;如有能解的智慧,系「縛」與「解」脫,那就成為同「一時」候存在了。縛與解是相反的,有縛就沒有解,有解就沒有縛,解與縛怎能同時存在?所以,慧解與惑縛,同時即相違,異時即不相及。可以上面所說的明暗喻,以觀察解脫的性空。 有人這樣說:如「不受」不取不著一切「諸法」,心離煩惱,「我當」來即能究竟「得」於無餘「涅槃」。前五蘊滅,後不復生,安然寂靜,這可以說是解脫了!為什麼要破解脫呢?「人」如生起這樣的觀念,那他「還」是「為受所縛」,並不曾真的得到涅槃甘露味。因為,雖不著於生死,但又取於涅槃,以為實有涅槃的解脫可得,又被涅槃見所縛,可說是『逃峰趣壑』。所以,仍是在生死海中奔流,並沒有能入於寂靜的涅槃!涅槃即一切法的如相,如幻如化而畢竟空寂,無一毫取相可得。那裡是生死以外,別有個實在的安然快樂的涅槃,可以到達、證入?不過為了引誘眾生遠離妄執,佛才方便說有涅槃。如了達諸法如幻如化,生死如幻如化,即生死當相為涅槃,本來寂靜。那裡可以說不受諸法以後,我當得涅槃?前頌約有為解脫說,此頌約無為解脫說。這兩者,如說他是實有的,以性空正見觀察,根本都不得成。 己二 示正義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生死與涅槃,系縛與解脫,這不是截然不同的兩法。生死就是涅槃,系縛就是解脫,「不」可說「離於生死」之外「而別有涅槃」,也不可說離系縛之外而別有解脫。因為在諸法「實相義」中,一切平等平等,無二無別。如在生死系縛中通達性空,這就是涅槃解脫;假使離生死而求涅槃的真實,離系縛而別求解脫,涅槃解脫即成為生死系縛了。涅槃解脫,即一切法畢竟性空,一切戲論都息。不過引誘初機,勸捨生死入涅槃,豈真的有可舍可取!所以《法華經》說:『此滅非真滅』,是『化城』。不能了達實相的畢竟性空,不知畢竟空中不礙一切,執有生死外的常樂我淨的涅槃,那就是『增上慢人』了。《華嚴經》說:『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可見生死本來寂靜,本無系縛相可得。我們所以有生死系縛,不過是我們錯誤的認識所造成。反之,涅槃不離萬有,何嘗如有所得者所想像的寂靜!對眾生妄見生死的雜亂,所以方便假說涅槃的寂靜;從究竟實相義說,如「何有」種種「分別」:是生死、是涅槃,是系縛、是解脫呢?大乘佛法建立的無住涅槃,初意也不過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