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講記 · 觀六情品第三

世間,不但指山河大地,反而主要的是指有情的自體。《阿含經》中有人問佛:什麼是世間?佛就拿『眼是世間……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答覆他。不斷變化中(世間)的現實生命,由過去的業力所感;感得的,佛說是五蘊六處六界。這蘊處界的和合是有情的自體。有了有情的自體,就有來去的活動。所以外人建立實有的六情,目的還是成立來去,來去成立了,一切也自然成立。六情,理應譯為六根,什公卻譯做六情。情是情識,這是因為六根與六境相涉,有生起六識的功能。同時,六根和合是有情的自體。眼等五根取外境;意根取內境,他就是情,能遍取五根。五根與意根,有密切的關係,五根所知的,意根都明白;有了意根,才有五根的活動。六根中意根是重心,所以就譯為六情了。蘊處界,這是一般的次第,但古時卻每每是六處為先,《阿含經》中的〈六處誦〉,就是專談這六處中心的世間集滅的。我們的一切認識活動,就因為這六根,六根照了六塵,引發心理的活動——六識。根境識三者和合就有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等,生死的流轉,就是從六處的認識活動出發的。解脫,也還是從六根下手,所以《阿含經》的〈六處誦〉,特別注重『守護六根』。這因為六根取境的時候,如能認識正確,不生煩惱,不引起行業,那就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老死滅了。 如來依世俗說有六根、六境、六識;一般聲聞學者,就把六根看為有實在的自體,有見色聞聲等自性的作用。本品,就是從一切法性空的立場,掃除六情的妄計。這不但顯出性空的六情,並且因為能觀察六根的空無自性,不起戲論顛倒,那就不起愛、取等惑業,得到清淨、解脫,所以說:空即無生,是大懺悔。 乙二 別觀 丙一 觀世間 丁一 觀六情 戊一 立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塵 有所得的小乘學者說:你說諸緣不生,也就不來不去,但在我看來,是有生的,有六根就有有情的來去,怎麼可說無來去呢?假使真的沒有,佛為什麼說六根?「眼耳及鼻舌身意」的「六情」,有「行(照了)色等六」境的作用,就是眼見色,耳聞聲,鼻齅香,舌嘗味,身覺觸,意知法。見聞覺知的對象,叫做「塵」,我們所以能認識境界,是依六根的取境而後能認識,所以就依能取的六根,把認識的境界,分為色等六塵。 戊二 破 己一 廣觀眼根不成 庚一 觀見不成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云何見余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 是事則不然 初觀眼根不成其為能見。關於見色,有部說見是眼根的作用;犢子部說我能見;大眾部說眼根不能見,眼識才能見,不過要利用眼根才能見。這裡破眼根能見,是針對有部的。有部說眼根是色法,是一種不可見而有對礙的色法,不是指外面可見的扶根塵,是指分布在瞳人裡面的微細清淨色,叫淨色根。瞎子不能見,就因淨色根壞了。據性空者看來,這自性眼根的見色,大成問題。他們承認眼根實有而能見的,這種見性,是眼根特有的作用。眼根既不因他(色識等)而自體成就能見性,那麼,在沒有見色生識的時候,眼根的能見性已成就,應該有所見。這時,既不見色而有能見性,那就應該能見到自己,否則,怎麼能知道他是能見性呢?但事實上,他從來只見到外境,「不能自見其己體」的。眼根不能離色境等而有見的作用,這見的作用,顯然是眾緣和合而存在的,不能自己見自己,怎麼說眼根是能見的自性呢?「若不能自」己「見」自己,就證明了見色不是眼根自性成就的作用,那怎麼還說他能「見」其「余」的事「物」呢? 外人說:你不能這樣說,我舉個「火」燒的譬「喻」吧。火自己不能燒自己,卻能燒柴等他物。眼根也是這樣,自己雖不能見到自己,卻能見色境,所以眼根名為能見。這譬喻,其實「不能成」立「眼」是能「見法」,因為火喻的自不燒而能燒他,我是不共許的。本來,這問題在上面已「去、未去、去時」的三去無去中,「已」經「總答」的了!可惜你自己不覺得。請問:火是怎樣的燒呢?已燒是不能燒,未燒也不能燒,離卻已燒未燒,又沒有正燒的時候可燒。能成的火喻,尚且不能成立,那怎能成立所成的眼見呢? 你一定要執著眼根能見,那就應常見,無論開眼、閉眼,光中、暗中,有境、無境,一切時、一切處,都能見。事實上並不如此,在「見」「未見」色的「時」候,「不名為見」,這就是眾緣和合而有見了。「而」還要說「見能見」,怎麼能合理呢?所以說「是事則不然」(《楞嚴經》中主張眼根的見性常在,開眼見色,閉眼見暗,與中觀的見地不合)。 庚二 觀見可見見者不成 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 若已破於見 則為破見者 離見不離見 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 何有見可見 本頌依青目的解說:上面說能見性的眼根,不成其為能見;這又破非見性的眼根不能見。或者想:因為不能自見,證明他的非見性;這樣,他該是非見性,在色等眾緣和合下,他才能見。這還是不行。說他是「見」性,尚且「不能」成立「有見」色的功能,若轉計「非見」,就與瞎子一樣,或耳朵、鼻子一樣,他如何能見?所以也「不」能「見」。非見者能見,佛法中,本是沒有這種計執的,不過怕他轉計他性能見,所以作這樣的推破。如依安慧釋看來,本頌的意思是:上文說見性的眼根自體不可見,這是說非見的色等他物也不應當見。既見性不能見,非見性也不能見,這就是根境和合也不能見。所以見性的眼根,非見性的色塵(可見物),如有獨立的自性,都是不成見事的。依無畏釋:這見與非見,是總結上文的。在眼見色時,不能自見;不能自見,所以眼不能有決定的見用;在不見外色時,更不成其為見。這也不可見,那也不可見,見既「已破」了,自然也就「破」了「見者」。因為,有了見,所以稱之為見者,見都不可得,那裡還會有見者呢? 破見者,主要是破犢子系各部的,他們主張眼根不能見,要見者我使用眼根才可見。現在破道:你說見者能見,到底怎麼見的?若說「離見」的眼根有見者,那麼沒有眼根的人,也應該能見,而事實上離卻眼見,「見者」就「不可得」。若說「不離見」,要利用眼根才有見者可見,這豈不就是眼根能見,何必要有這多餘的見者?你如果說:單是眼根,沒有見的作用,非要有見者利用眼根才可見。那麼,眼根既沒有見用,見者自體又不能見,都沒有見用,補特伽羅利用了眼根,如瞎子與瞎子相合,也還是不能見的。「見者」既不成立,那還「有」什麼「見」與「可見」?上一頌是從法無而推論到人無,這一頌從人無推論到法無。人法不可得,也就是見者、見與可見都不可得。 庚三 觀見可見所起之果不成 見可見無故 識等四法無 四取等諸緣 云何當得有 從自性見根與可見境的沒有,影響到從根境和合所生起的一切法,都無從建立。《阿含經》說:『內有眼根,外有色法,根境二合生識,識與根境三和合觸,觸緣受,受緣愛。』這從根境而起的識、觸、受、愛四法,是心理活動的過程,都是要依根境的和合,才得發生。現在既沒有「見」與「可見」的自性,那能依的「識等四法」當然也「無」有了。經上說有六六法門:就是六根,六境,六識,六觸(眼根所生觸,耳根所生觸……意根所生觸),六受(眼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六愛(眼受所生愛……意受所生愛)。這就是說十二緣起中現實生命活動的一系:識是識,境是名色,根是六處,觸就是觸,受就是受,愛就是愛,這可見十二緣起的因果連繫,是以六根為中心的。他是前業感得的有情自體,依著他,又有煩惱業力的活動,招感未來的果報。愛,已到達了煩惱的活動,愛著生命與一切境界,再發展下去,就是取。取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取」。因了愛的染著系縛,由染著而去追求執著,就是取。因愛取煩惱的衝動,造種種非法的身語惡業;縱然生起善業,也總是在自我的執著下,是有漏的生死業。業是身心活動而保存的功能,所以十二支中叫做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種「諸緣」的因果相生,因根本(根境)的不成,都不能成立,所以說「云何當得有」?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來看,自性有的十二有支,都不可得。 己二 例觀五根不成 耳鼻舌身意 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 皆同於上說 上說見可見及見者的不可得,是依眼根而說的,這裡再觀其他五根的不可得。「耳鼻舌身意」,是五根,五根的對象,是「聲」香味觸法五塵。我能聞聲,叫「聞者」;能齅香,叫齅者;能嘗味,叫嘗者;能覺觸,叫覺者;能知法,叫知者。這一切的一切,都沒有實在獨立的自性。所以不成的意「義」,「同於上」面破眼根不成中所「說」的。破的方法是一樣的,不過所破的根境不同,所以這裡也就不消多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