咫聞錄 · 咫聞錄卷八
陰陽太守
有一新選太守,而之新任者,由水路前進。行三日,而見鄰船旗上官銜,與己相同。「 此必前任回籍。」詢之,乃亦赴新任者。疑是「假我之官,沿途打抽豐,騙財禮;然見我旗,彼必收旗而走,胡為竟與我並行也? 未免膽過大矣。」至晚, 收纜,灣泊一處。太守持刺往拜,居然邀見; 索看赴任部憑, 名姓異而任所同。自思「部既選我,因何又放彼來? 寧我有他案??誤乎?」因問之,答曰:「子赴子任, 我赴我任,不必以此系慮也。」
由是開則同開,泊則同泊,夜必聚談,心亦契合。將次抵任,若人曰:「 子乃陽間太守,我乃陰間太守。吾見子之誠也,是以告情於子也。」陽太守曰:「 同事一方,民間詐偽,可朦於陽,難朦於陰。有疑事可仰指教,幸哉,民間可無冤獄矣!」未幾,各有役來迎接。迨筮期上任,陰太守忽不見矣。陽太守往城隍廟拜會,又邀見之。其陳設布置,資待伺候, 儼同陽署。問曰:
「吾不見公到任也。」曰:「只可我與爾見之,不可令外人見也。」
次晚回拜,民見神燈,而不知出入在於何處也。陽太守恭迎,各盡其禮。
後縣有謀死親夫一案。死者家有老母,領養一女為媳,而女已長成,逾月即欲完姻。母有一嫡侄,業裁縫,善誘人妻,壞人名節。常來母家,防之甚嚴,裁縫亦不敢起妄念,而不端其行。適其母值父家有大事回,托鄰居妯娌照看媳服。適裁縫過來,一轉而去。其母是晚不回,其子宿樓上, 媳宿姑房。三更時,聞有人扣門,其子起而開之,被人一棍打死。其妻聞聲,起而燭之,見夫身倒仆門扃,半在門內,半在門外,驚喊四鄰起視。疑日間裁縫來過,必與女有奸約也。趕其姑回告之。其母曰:「吾之所防者,惟吾侄。昨吾出門,而侄來; 吾子夜遭打死,情有可疑。」即控之於官。
官驗棍傷至死屬實,即提其媳服與侄到案。訊之,不得真情;略加其刑,二人即認有奸;而於通姦情形,究有未確。連訊十餘堂,案多疑竇。將近一月,幕友曰:「此案必須通報,再延處分不少。」官曰:「 我亦作此想矣。」當晚友敘詳稿,尚未成就,坐而假寐,俄若倦起。忽見一男一女, 站立於前, 似有哀泣之狀。一驚而醒,醒則尚有恍惚之形也。友意搖動,曰:「 若以奸辦,必有冤抑;若再延挨, 東人難免處分。」躊躇未決, 心緒不寧。呼童煮酒消愁。正在舉杯,時東人出來,入友房同飲。友曰:「 夜深人靜,何猶未寐也?」東人曰:「適在睡眼朦朧之間,見一男一女,淚眼跪求。吾想此案有冤,難定主見,是以出來。」
友曰:「 吾夢亦如是也,故借酒消愁。」東人曰:「 明日吾當傳媼婆,探其紅,而辨女之處不處,則案之冤不冤定矣。先生請緩敘詳稿。」次日驗,果處女。男女哀哭, 官亦淚下,謂幕友曰:
「吾寧去此官,而不辦此冤案,以陷無辜也。子為我作稿,稟請另委賢員訊辦。」
府接其稟, 晚詣城隍曰:「 某屬有一疑案, 請查之。」城曰:「 吾已知之矣。此案乃賊毆死,非由奸也。四路查訪,半月獲犯,破案矣。」府即修書飭縣訪查。縣乃著親信家僕,帶役改裝,四路察訪,自亦下鄉訪之。其一少年家僮,能說土音,行止某村,進小庵歇足,坐於佛前蒲團上。聞間壁房內,有人言語,起而細聽。其人說:「 此案縣已詳出,可安心矣。若未詳,某等當避開為妙。」家僮即出庵,密招所帶差役,獲以帶回, 其案即破而定。
又有某縣,殺卑幼圖賴人一案。其人與鄰居有隙,思欲報復。見媳在水缸汲水, 以手向後抬之,其媳翻入水缸,殞命。
誣為鄰居推入身死,以一年輕少子為證。縣以命案為重,見有證供,即以鄰居擬抵,招解到府。訊之,極口呼冤。府提全案人證質訊,少年一口供是眼見鄰居致死。是子年未成人,不便加刑。以刑嚇之,不畏;喚進入署,以食騙之,亦不吐實情。太守又請於城隍,次晚赴廟訊之。城隍令將大堂之鐘,暗以煤塗黑其里。訊之半堂,命統案人證,將手懸於鍾內。昨晚神已吩咐,能將殺人名字,寫在掌上,不許將手按鍾里。而死者之翁,懼神寫字,手掀鍾里。逾時過來,伸手而視,眾皆白,而死者之翁獨黑。太守曰:「 是爾殺媳圖賴人也。」案即誣服。
自後各州縣疑案不少,賴城隍以決者十餘起。太守大得聲名。一夕,城隍過太守,面帶愁容。太守問之, 曰:「 訴之是泄天機,秘之是寡朋情。」太守再三問之,城隍曰:「 令堂命在劫內,想是前生之過。」太守跪而求救。城隍曰:「吾已躊躇多日,並無他法。須多購美食錦衣,孝敬令堂,使之用盡命中之祿,得早遊仙也。」太守遵言,日獻盛饌,逾月而母死矣。城隍曰:
「今免劫矣。」逾月, 雷雨交作, 至五更, 雷將城隍神像擊開。
吁! 為友母之劫,而設法以移之,乃移其劫於己之身。是神也,何待友則靈,而自處則昧也? 蓋是非曲直之間,難差毫釐矣。
陰 騭 地
浙鄞文淵,前明大學士也,住居府城。其祖某翁,壯年時,下距城八十里之小溪山會友。次早還家,有山民私與船戶約,趁船而來。到門時,街燈已起矣。山民欲寄宿於船, 船戶不允,痴立岸上。翁憐其山僻孤民,詢無親友在城,止之宿,食以飯。山民黎明而起,正城民熟睡之候也。欲謝主而走,候之已久,主人不出,自思:「 昨晚宿而食,心已不安,茲晨不可再在此過早也。」遂出門,進飯肆食之, 再來作謝。誰知轉回, 忘其門戶,又未通姓名,無人可問,往來上下三四次,不得其門而入。
翁起,告仆曰:「山民即與之飯,路遠可使早歸。」仆登樓而望,不見山民,告主人曰:「 已去矣。」翁上樓視,睡處枕旁,有一布包,啟而視之,白鏹百兩,納糧單一紙,曰:「此必小溪地保,承催錢糧,進縣完納也。今遺在此,若人焉能賠之? 當買舟送去,以解其結。」其仆曰:「 不知若人姓名,送歸何處?」主人曰:
「糧單內載有都圖,到此即知地保之名也。」又思誤糧違公,必受官責,即進縣照單,為之代納。得有糧照,即上船飛駛而去。
更後上岸,詢之村中,問得其名,及其住處,徑至其門。但聞號啕不輟,叩門而問之,其妻曰:「 吾夫上城完糧,忘銀於止宿之家。因貧而充役,不能賠此重銀,畏禍懸樑,幸已救生。」翁曰:
「汝夫昨夜宿在寒舍,吾為此特來送還爾。」地保聞之,出而叩謝。翁出糧照曰:「 路途遙遠,代完以省往返。」地保益感其情,命妻子同出叩謝。因通姓名,殺雞為黍而食之。自此山民進城,必到翁家, 時饋山鄉土儀。數年,山民歇役, 亦不來翁家矣。
後翁年邁擇地,為身後計,延堪輿,串夷載路, 度其陰陽。
尋至小溪某山,師稱佳城。翁見山下有種植者,往之。指山而問曰:「 誰氏之業, 可與售否?」若人曰:「 長者乃某處之某翁乎?」翁曰:「 子何以知之?」曰:「 吾即遺銀在府之地保也。」翁曰:「 爾之老,何如此之速也?」山民曰:「 賴翁之恩, 值役三年,頗堪自依農業,不進城,已近二十年矣。雖少過尊府, 而戀念之忱,未嘗稍息。今何幸而又得瞻慈額也! 請至茅舍,暫為小憩。既愛是地,亦易商量。」翁見門景不同,曰:「 子已富有乎?」
曰:「 可無慮饑饉矣。」告妻子曰:「 救命之翁, 復到吾家, 即治飯。」翁曰:「 爾為我籌地,已感深情,豈可作擾。」山民曰:「 食此飯,即有此地,不食則無。」翁然之。食畢,山民曰:「 是山乃我新置之產,檢券揖而送之,以報昔時之恩。」翁曰:「 吾乃有錢之家,豈肯葬無錢之地,以博人笑?」翁看契價銀十六兩, 即照數與之, 曰:「我家離此過遙,將來造葬, 統煩襄成。」得意而回。
後鳩工購料,悉藉山民就近經理,所省甚巨。至嘉靖時,文淵顯達,實出此地而來也。
野史氏曰:無心為善, 乃是真善。觀若翁之待山民,可知之矣。當其遺銀也,不遣送以還之,不書字以招之,必欲親至其家,又必代為完糧,是真樂於為善也。其初何嘗望報? 迨後偶然會合,不過圖一安土,又何嘗以和羹期許? 誰知天鑒其善之真,而報以大顯。則後之視翁者,體念前事,全其性命,解其危結,一善足抵萬善也。即此可為為富不仁者戒,亦可教人以改惡從善焉。
嫌貧害婿
謝芳津,蘇州常熟庠生也。具玲瓏之筆,操決斷之才,凡有冤抑難伸,倒懸莫解者,投而求之,一詞入庭,即能脫茲羅網。其或心起訛詐,即事生情,出人意表;甚至蜃樓海市,平地風波,能使假者認而為真,曲者變而為直,四鄉土民,咸推尊而畏懼之,名曰老大。官府幕友,亦慕其名。然救人多而害人少,以故官不加法。
邑中有徐姓者,富如石崇,惡並元載。家有慧女,已許字,婿家亦是華胄殷門, 迨後漸替凋零,竟成蓽門圭竇。女已長大,迎娶鮮資。徐心鬱結,曰:「 吾之愛女, 嬌養已久。今嫁黔婁,竊恐清苦難熬也。我在,不致時受飢餓, 我死將何以堪?
意圖退婚,婿家未必肯依;此言一出,倘被告發,官見我富,必遭訛詐。且吾平日素有聲名,行此無顏之事,將何以復立人世乎?」於是交結亡命之徒,計議獨害,絕婿性命,即可全女大事也。
布計已定,一日傍晚, 遣人邀婿至家, 商酌迎娶。其婿以為岳之美意, 欣然而來。見即逼期速日迎娶, 婿曰:「 家無擔石,結縭非易,當竭力籌備,以副嘉命,望賜寬期。」正說之間,時已三更,忽有數人扛出衣箱金銀服物,將婿抱住,用煤塗成李逵之臉,劈破大門,喊醒鄰居,投鳴地保,捆送到官,誣為黑夜搶劫。官問之,其婿供出實情;亡命之徒,群皆挺身硬質,以致官無主意,暫行收禁,徐懼此計不成,反遭大禍, 挽人行賄。
其人曰:「天下從無賄而辦盜之事,賄之更起官疑矣。」徐乃賄通臧獲幕友,竟欲以「 莫須有」三字,煉成冤獄。
其女與漁服最相契合。進探之,見女形容憔悴, 鬱鬱不樂,問之,女曰:「 吾與某既訂偕老之盟,未舒伉儷之情。今以此而身罹大辟,不救,是背夫也;救之,是叛父也,奈何?」言未已而淚如雨下。漁服曰:「 救之為是。此間有一謝秀才,主見最高,相離不遠,一宵可到,與之商之,彼必能救夫以全父也。
今晚乘無人知覺,我將漁船放至後門,送往謝莊,如何?」其女然之。
夜深人靜,女潛出候,漁舟適至,登即飛駛,至黎明,漁服扶女上岸,同叩謝門,入而訴之。謝曰:「 以女控父,是叛逆也。
吾不能挽此大案矣。」女跪於地,痛哭求救。謝巡檐繞屋,數回而定,呼女起曰:「寫一詞與汝,投之於官,可兩全也。」即轉至縣投之。
官閱詞,拍案曰:「爾父竟如此之橫逆也乎?」女曰:「愛女過切耳。」官曰:「 爾乃護夫背父也。」女曰:「 妾尚未離父母恩養也。」官默然,複閱至詞尾,有「不告害夫,告則害父,不可告,不得不告」四語,曰:「 此詞乃情真理確也。」即傳其父等,訊之得實,將徐唾罵薄責,罰銀三千兩,賞之於婿,當堂完姻,黨惡等各枷杖完案。其斷語云:「 禮重婚姻,律嚴謀害。女雖過愛,難違海誓山盟,婿或極貧,奚厭簞瓢陋巷,茲某嫌婿貧窶而設陷阱,惡過綠林,幸女識夫仁義而首窮奇,貞如霜柏。一詞剖案,四語動情。得辨公冶之羊,始認昭奚之虎。罰銀充賞,婿家可免饑寒;完娶于歸,女心亦得安逸;若按情而定斷,應科誣死未決之條;幸代首以從寬,聊治得相容隱之罪。徐某薄責三十板,聽糾棍徒各與重杖枷示。此判。」
女與婿團聚歸家,即邀漁服過飲, 送銀五十兩,以報一夜舟行之恩,其夫至謝莊,饋銀百兩,以報一詞救命之德。蘇郡喧傳一時。有《水調歌頭》一闋雲:「 燕燕差池羽,鶼鶼比翼飛,鸞書相訂,一許終身難改移。忽焉閭門掛席,公子袍敝,雲翻雨覆悔佳期。退婚猶愛臉,圖命又誰知? 獻惡計,獨心起,王法虛。塗面栽贓命自除,幸生貞女識義,恰好漁服?? 起,一席清風到謝居。辨此莫須有,罰銀完聚歸。」又有孺子歌曰:「 嫁女兮須擇婿,莫擇其家,富難久持才堪夸。成六禮兮難改適,安命為佳,胡為乎嫌其貧兮欲拆珈? 縱然愛女情深,何妨以女作子,分資與其奢。設計害命, 自生禍孽萌芽。父心獨,女貞嘉,正氣能破吮人邪。幸遇好官,全夫全父,剖斷情明理不差;罰銀三千兩,當堂拜燭成其嘉。徐老吁磋,滿城喧譁, 多情桃李夕陽斜。」
海 鰍 魚
渤海有魚,厥名曰鰍。鰍之大, 不知其幾千丈也。逆而來,水擊數十里; 怒而去,潮吸數十丈。雖孟賁之勇, 戴宗之捷,不能抵一尾之搖。況欲擒而剜其肉,以作??膏之燭乎? 然巧莫如人,猶有不知其海之闊,魚之大,能使其力之疲,死之速者。
粵東平海,乃出洋之口,鰍有時至。予曰:「 其浩浩森森、淵淵穆穆者,海也;其來也無形,其去也無蹤者,鰍也。從何以窺?」客曰:「 子不知夫沿濱海若,靈於內地神?? 乎? 當春夏之交,漁民蝟集於廟,焚香禱祝,擲?? 而知其來;又必??卜可捕,以為神之許也,則捕之。於是集漁艇數百,一艇選識水性、熟水境、習鏢法者數人,駕以快槳,備以鐵鏢;鏢有眼,穿以繩而系之於艇。船必陳柳木梆, 以待鰍來。蓋天生一物, 必有一制。鰍之所忌者,柳也。又使善觀海色者數人,登山而望,見海面百餘里外,憑空突起高阜,白浪輕浮於上,黑雲鋪映於下,水勢滔滔, 潮聲隱隱, 知是鰍來。報竹為號, 舟人賈勇而待。
數刻間,揚鰭鼓鬣,波涌如山,譬猶千軍萬馬,飛騰而至。口噴水沫,光天化日之下,倒灑大雨;非特艇中人衣發盡濕,即岸上人亦濕透衣襟矣。但聞群擊柳梆,聲滿于海。鰍遂勢蹲而尾垂下。艇人齊心盡力,搖槳飛水以迎之。鰍近艇, 鐵鏢齊放,鰍負痛, 疾卷而去。漁艇漁子, 具遂鰍勢,卷匿波中, 舟皆不見。須臾,一舟昂首而起, 各舟亦漸次起矣。一漁人拭臉而出,各漁人亦次第出沒矣。登舟各收鏢繩,得鏢而嗅,其氣腥,則已中,鰍可得也;蓋鰍皮損則鹹水入之必死。歇息間,又見鰍來,亦復如是法以御之。三近三放,而鰍已死矣。漁人復以數十鐵鉤,挽扎鰍身;易以數十大舟,千人負纜,系帶近岸。但見蚝黏為數十里大山,以塞海口,不知鰍之身,乃千萬蚝黏之也。民取其蚝。而見鰍之形,口寬十丈,頷下有髯,宛如平條牛尾;外有微皮,而內有軟骨。漁人以丈余杉木,撐開其口,腥臊之氣難聞,深黑如洞。攜大燈燃燭,懸於顎,雲梯置於喉,即由喉門進而割取脂膏。百餘人以蒜塞鼻, 盡入其腹, 割劃不輟,月余乃盡。一鰍可得膏油十餘萬斤。先躋公堂,而後瓜分之。其肉任人刳取作羹,脊骨可為臼。問之漁人,曰:『 鰍既受鏢傷,寧不畏而復來乎?』漁人曰:『 以此制魚,他魚受驚而去,不復來;惟鰍魚可能以此捕之。蓋鰍為海患,已獲罪於天矣。
天遣之使來, 以刳其身,故雖受傷而猶來, 是亦數之不可逃也。』
或曰:「 事近於誕,難令人人而信之,可不必載。」不知凡由平海而來者,咸曰捕之時必請如海而觀,子之文情形吻合,非亡而為有之海談也。書之,亦見天地之大,無所不有, 可以開坐井觀天者之胸眼也。
徐兄李弟
昔有異姓二人,約為兄弟。一姓徐,有子,業為經紀;一姓李,無子,勤於讀書。道雖不同,心甚契合,遂訂金蘭之交,竟誓生死之盟。即以姓為名, 一稱徐兄,一稱李弟。朝夕往還,無分彼此,內外亦無間言。
一日,徐謂李曰:「聞吳中絲價甚平,意欲往販而獲利,稍為潤家。吾將托妻子於弟。」李諾之。去未幾時, 妻子相繼病歿。年余,徐歸。李見衣裳垢敝,形容憔悴,面目黧黑。李問之,泣曰:「吾至洞庭湖中,遇風覆舟,同行諸人,盡飽黿鼉之腹。吾得漁人相救,沿門托缽而歸。此時枕畔無妻, 膝下無兒,形單影隻,將何所託!」李曰:「 暫居弟舍,逆來之境,當以順受之。自嫂與侄去世,兄家之物,一一檢存弟處;若肯變賣,猶可收拾餘燼,背城借一。」徐如其言,變湊百餘金,販藥赴荊襄。
兩月而返,曰:「我命不由,實命不猶耳。前次至洞庭而遇風,此次至瀟湘而遇盜。正在驚惶,陡起大風,觸石船裂, 貨遭沉溺,人漂於岸,倩人撈物,雖獲其半,已大虧其本。命也如斯,予亦不作出門想矣!」遂館於李舍。
徐好飲博。李曰:「 兄雖一身, 而無家累,飲博豈可終身,當圖良業,以為生計。」忽對李曰:「周友約我合夥開肆,但無米之炊, 巧服不能,弟盍為我圖之?」李即將田數畝, 典金與之。
徐得銀, 欣然而出,數日不歸。問之人, 方知徐將此銀, 償博進,完酒債,遁入遠方矣。
從此李日即漸貧窶,無以自給,仰屋興磋, 莫可如何。潛詣屋後,山下土地廟, 思欲自盡。適有客過敬神,焚香燃燭。
李躲匿神旁,坐而假寐。恍惚間, 見神下座,笑而言曰:「深山荒僻,乃惡獸出入之鄉,速上我樓,自有好處。」醒見廟中無樓,忽悟曰:「 神言未必無因。雖無樓,我姑上屋。」遂從牆旁古樹,攀援而上,如矯猱升木焉。方升屋,忽見林下颯颯有聲,滾滾而入,有一虎跪於神前曰:「多日不食,飢餓難忍,求神賜之。」
神曰:「翌日午刻,村西有一缺耳豬,在田芟草, 爾之食也。然爾命當餓, 難以食也。」虎拜謝而去。又有一陣陰風。神曰:
「老魅何來?」即有服人聲對曰:「弟子居東村山後, 荊棘滿岩,岩有隘洞,僅可容身。村近何姓, 有一子,年十六歲, 聰明姣秀,綽約如服人女子,常近之。飲食起居, 亦頗適意。惟此處依山成村,近無井泉,村人遠涉他岡,汲而供飲,苦亦極矣。村中一嶺,上有峭壁,壁有小洞,確是泉脈;為片石所阻。略施斧斤,泉流涓涓,不惟養人,亦可灌田,無人知之耳。」神曰:「 爾道將成,不合魅人,須當謹慎。」狐遂出。
次日,李至某處,果有東村,遂對村人曰:「近聞此村有妖,吾有善術,可與降魔。然吾渴思飲, 乞賜茶以潤口。」村人曰:
「此處汲水,往返十餘里。」李曰:「 吾亦有術,使山有水,無須遠汲。」李如狐言,至石壁之洞,運斤擊開其石,果源泉混混而出。
又至山後洞中,多積柴草,燃火熏之,有黑狐突出奔逸。村人子疾遂瘳。合村作謝,合得銀三千兩,車馬十餘輛。隨又至西村,見荒寂無人, 惟街尾有古井, 見一服人左耳缺半, 摯瓶出汲。李急牽服衣,服驚欲逃,李就抱擲於室中。村人譁然,拳棍交集。李素習少林學,隨抵隨喊曰:「我乃救此服也,幸勿亂毆!」眾皆住手。李即以昨夜神言告之。旋聞虎聲繞村,三巡而行。服在家中,聞其號聲,仿佛似牡豬音,遺穢滿地,逾時後還為人聲。適服夫歸家,眾告其事,夫服拜謝,飲酒而去。
次年,李入都應試中選,出為縣令。方到任, 赴鄉查勘邊隘,忽見道旁一人,拱立於前, 視之,乃徐也。遂下車邀至署中,歷述前後之事。款飲數月,贈以銀,令其回里。
徐辭後,思弟之言,驗神之靈,亦至山下廟中祈夢。將至五更,並未有夢, 遂自援樹而登廟頂。忽驚腥風,陣陣而來。
聞神曰:「 妖狐斑子,何處相約而來耶?」狐對曰:「 弟子前次拜遏而去,次日即有人至村,將泉脈透出,汲飲甚便。第遭火厄,幾為熏斃。」虎曰:「 公命食缺耳豬,為人救去,幾為所擒。茲山中有生人氣。」神不之應。狐與虎共尋之。虎則四處?? 尋,狐則上樹而視,見徐仰臥廟頂,推墮石階;虎大吼,嚼而食之。
後徐託夢於李曰:「 予生前作孽,不踐盟言,已為惡獸所傷。」哭泣而去。李驚而寤。至退歸林下,設饌招魂以奠之。
此事予童時聞諸人言,雖近於誕,然誠偽之分、善惡之報,昭昭不爽,亦可為嗜友騙友者戒焉。
麻 瘋
兩廣多麻瘋, 以其地多卑濕,天氣過暖之故也。然染此症,貽害無窮。人襲其氣即發之; 發之而生子孫,均是麻瘋。
故官於城外偏僻處, 設一院以收之,禁其入城。惟女瘋可賣,男瘋不能。常聞有絕色女子,勾引少年子弟,一宿之下,其瘋即過,是女之瘋即脫;少年再覓,不再見是女矣。男即眉落,醫之無益。此只可賣於外江之客,不能種於土人也。故諺有「 少不入廣」之語。
然亦有能自脫者。予在廣西時,聞蘇廣文說,伊藤縣有一富翁,麻瘋頓起,不知從何染來。恐害移子女,另於一園造屋居之。其妻子早晚送餐,已五六年矣。適於娶媳, 客滿酬繁,竟忘送食。其妻忽憶夫飢,將雞一碗, 命僮送去, 而僮即放床邊椅上,又以客忙,忘送其飯。其妻又憶無飯,進而視之,見椅上白糠,堆積如球。此何物也? 細視之,乃蟲數萬萬, 其夫濃睡。心思此必夫身之蟲,聞雞氣而出,聚食此雞。急取布掩而包裹至院,用火燒之。不逾月而夫眉復生,肉色如舊, 麻瘋即退。此亦若家之有德,而能使不治之症自治之;蓋有鬼使神差,存乎其間焉。
夫濕熱生風,風生火,風火生蟲,理固然也。醫之者,只知驅其風,收其濕,而不知殺其蟲,故百無一愈。今以雞而引蟲俱出,亦一善醫之法也。余故載之。
黑 旋 風
有朋自遠方來,見予志怪,坐而言曰:
予在山西時,聞有選授沁州牧者,辭京門而至太原。將之任,次於徐溝,宿於同戈驛廨。月明如晝,花陰之下,隱約似有人影,倏有倏無。突至室中,幾下有冷風起。牧以為室少居人,貓竄鼠逃, 初不為異。雞鳴曉發,甫出門, 見有黑旋風一團,在馬前卷土而行。日日如是。至入沁州境,十字路口,牧之車馬由東南而行,黑風則由西北旋而去矣。牧異之。及接篆任事,是夜,見堂外有一幼童,年約十餘歲,面目畢露。次早拜客,即有王姓攔輿,以甥在叔家、生死不明來告者。牧恍然曰:「 是也,前之所見黑旋風,即此案之冤氣也。」遂帶吏役到某村,將李宅前後圍搜,不見蹤跡。正在查訪間,黑風又旋轉於地。牧曰:「爾有冤,領我去。」黑風即先旋行,至一土阜而沒。
時天雨雪,牧令倩工起土。尺余,見一屍身,頭已傷,肉未腐,驗明回署,方詰其實。
初,王姓有姊, 適李, 生子壽,五歲而父母俱亡。叔名李三,如痴如呆。壽則依食於叔。其舅王安,設館課蒙於鄉,帶壽課讀,以甥舅之誼, 不議束??。年終辭館而歸,歲歲皆然。
新正,壽過拜年,王將開館日期告壽,命其仍來課讀。至日,壽不來,王疑壽之另從他師也。往問之, 李三曰:「 壽有病,俟其愈乃來。」月余,又不至館。王以壽為獨子,刻刻關心, 又往問之。言語支吾。王疑之, 入室尋壽, 不見;跟追其故, 指東畫西,儘是疑竇。於是訟之於官。
??知嬸之母王氏,與巫師有奸,並淫其嬸。立春之日,壽從內室過,聞男女談笑聲,從花眼女牆窺之,嬸與巫師luǒ體交歡。嬸見牆外有人探望,攬衣而覷,乃壽也。自思穢行已露,倘或壽吐其風,將何以復立人世? 乃與巫師計滅其口。密白於母,母笑曰:「是不難。夜間詐言壽暴病,延巫師視之,揚言厲鬼作祟,必須禳解,用木盆盛水,令李三頂於頭,閉目跪於門外,告之曰:『壽病甚暴,盆水不漏,則病可治;如盆漏水,則舉家難避禍矣。』遂將壽用藍布蒙首,以鐵秤錘擊死。巫師將木盆拍水淋身, 曰:『 冤讎甚深, 難以相救。且犯重喪, 宜速瘞之。』李三乃痴而無慧之人,聽其言, 必依而行也。」計議已定,告於叔,從之。未慮及王有甥舅之情,而控抉其隱也。
牧得其情,將王氏繯首,巫師杖斃,重鞭其嬸(次日亦死),笞李三完案。
夫人受色迷,膽之至大者也;因姦殺人,計之至密者也。
不有王而誰與訴冤, 不有風而何從破案? 隱惡天彰, 洵不謬矣。
郭 佳
一槍獲一虎、兩豪豬者,郭佳也。佳本楚人,隨父貿易,遂家餘姚。貧無立錐,弋獵為生。一日, 攜槍入山深處, 見叢薄間有兩豪豬,思欲擊之。蛇行匍匐,至偏石下。將施火具,忽有水滴頭上,腥臊難聞。舉頭仰視,見石上蹲一斑虎, 只露下頦,蓋虎欲食豪豬,涎垂下流也。佳驚悸自思:「 若被虎見,命已了矣。是欲得豪豬以嗜我口,反送身命以飽虎腹也。今虎不殺我,我當殺虎。」遂取槍照准虎項,引火開槍,擊之,適中其頦。聞大吼一聲,虎即聳躍,從佳頭上過去, 直前搏齧豪豬。
相恃良久,力盡俱斃。佳奔告家人,舁至縣堂前。某為邑令,重賞之,留其虎而還以豪豬,諭曰:「爾等之來獻者,專以虎為民患也。今民患已除,我心則懌。出銀賞之,以酬爾等之力。
吾收此虎,以志郭佳之勇。二豪豬當與民等烹而食之,共領野鮮之味可也。」
殺兩奸服
僧與尼,同無發也,服式亦同,日可辨而晚則難辨也。浙江黃巖縣,有作客於外,聞家妻與人奸好, 收業旋里, 以伺其隙。居之半年,不見所聞之姦夫來家, 而女亦安靜端正,毫無佻達之氣。半信半疑,思欲試之。一日,又欲遠商,配物整裝,辭別親友而行。行之時,妻猶墮淚。甫出門,姦夫即來。飲酒開心,留與歡宿。至三更,其夫回,在房外靜聽。正在雲雨交媾之時,急敲門。其妻問是何人,不答。妻起而開門。姦夫恐有人來捉姦,隨服同起,站在門旁, 候開門,而即在門後躲之。
其夫持刀直入,即捉妻殺之。關門趨進房中,而姦夫即開門跑走。夫在房尋之不見, 聽開門聲,即趨追, 已不及矣。因思殺姦殺雙,今殺其一,必有罪焉,將何以解? 即出大路,俟一來往人,拉進室中殺之,以作姦夫,可掩其罪。
守至五更,見對河佛廟,有一僧,提燈而出,過橋, 徑由其門而來,即拉進室殺之。俟曙報官驗殮,而近地居民聞殺奸,群集觀之。見和尚兩乳突起,一人曰:「從未見男有如許之大乳。」啟其胸而視之,如服乳一樣,人皆疑之。摸其褲, 乃一尼姑也。眾皆駭然曰:「 焉有殺奸而殺兩女乎?」夫聞之, 心急欲逃,鄰居不依,無奈,自投於案而白之。差獲姦夫及廟中和尚到案,究出是廟和尚,與尼奸好已久,是晚,過廟宣淫,至五更放出,路過其門,致殺之。官得其實,照津治罪,完結。
夫尼乃無人管顧之服,誰殺其奸? 即有好事者聞而追之,或捉住其奸, 起意訛之, 不知竟假手於人而殺之, 真異事也。此本佛地,而污其清淨之區,神怒已極,故遣之來而斬其頭也。
不然,胡為如此之巧也? 吾願世之閱此者,當傳知僧與尼,使之凜然守戒焉!
醫 者
醫之道精矣微矣,奚可淺試乎哉? 必其平日有絕大學問,采諸名醫之書,研求摩練,得其旨奧,庶不至殺人如麻焉。
浙鄞有徐姓者,住居罌??湖濱,不農不儒,始依父兄以閒遊,繼有妻子而號苦,思欲養家,?? 記醫方,懸牌療疾,計得蠅頭之利。人知底里,誰肯寄之以命? 冬衣敝絮,裹以棉袍;夏衣草衫,蔽以葛衫。日逐遊獵, 尋病而醫。人見其濯濯也,以仆隸下人視之。進而坐談,踞身不起,必俟一飯而後歸。
一日,有隔里許之姓朱者,偶觸傷寒,八日而死。徐聞之,貿貿然來。入其門,其屍已移房出堂矣。徐按其胸口,心口尚熱,可醫也。朱之家屬,以天氣炎暑,急治棺成衣,立圖殯;且知其不精於醫也,無人聽之。徐自取楮筆,書白虎湯一方,令其弟侄速檢藥石。其弟侄曰:「 子非華佗,能挽人於已危乎?
子非純陽,能起死以復生乎? 子飢難度,不如與我幫忙,同食三朝,不必以拙技嘗試也。」徐曰:「氣雖絕,胸尚熱,死馬還須當活馬醫之。子與我錢百枚, 我往市中沽藥, 能生乃汝家之福;不能生,算我假用此錢也。」其弟侄厭其纏繞,與之。徐自煎自熬,以藥湯灌死者之口,竟順受而下。須臾,死者手微動,而口有氣。徐曰:「 生矣。」滿堂哀哭之聲畢止。於是復舁至房,調治數日而愈。咸以為此神醫也,不可貌相。謝銀十兩。
由是名聲大振,延者有人。徐欣欣得意曰:「白虎一湯,能起死回生,況病而未死之人乎?」凡遇病者就之,醫即開白虎湯與之。不及兩月,醫死者十餘人, 被人拷打數次, 醫道仍然不行。而朱復活二十餘年,是蓋朱之命不應死也,天遣徐以醫之。救一人而殺十餘人,亦由天遣而殺之。從知生死存亡,皆歸於命,有病者可不必醫矣。醫者也, 但能醫不死之病,而不能醫不生之命矣。
失火酬神
吳地煙火相連,民居稠密,瓦屋鱗鱗,俱以木成,非若廣東之有牆無柱也。一至冬寒風冽,天旱物枯,所慮者惟火耳。不燒則已,燒必百家,或千家。故遭回祿後,凡倖免之家,必斂銀演劇,名曰「 謝火安神」。
昔有金匱延祥鄉,歸家壩頭,毗鄰而居者, 百有餘家。一時失火,焚烈其半。彼受驚而未遭火害者,均議各出分金,演劇酬神,眾皆樂從。內有一老嫗不允, 曰:「 吾以僅可容膝之居,所值無幾。火能燒我蛙房,其能燒我老陰之物乎? 吾不出銀。」又有一強橫少年曰:「 吾素不信神靈。爾等畏火, 吾不畏火矣,亦不出銀。」各鄰不能強以相從,聽之而已。
越月,天寒,老嫗挑燈紡棉,以缶爐養火,蒸於裙下。暖氣薰薰,體暢神怡,手不釋棉而紡。忽火焰燒裙至褲,遂立亂跳;火得風而焰起,裙褲竟燒,下身盡受火傷, 號痛呼苦。月余乃愈。而少年一夕聞某處起火, 圖搶財物, 直前赴場。已獲微贓,猶不足欲,復又進搶。火勢燎原,一卷而盡。少年不得出,避入後園,直豎於牆而斃。移屍殮埋,而人印在牆,儼同生形;雖洗刮殆盡,而猶不能絕其跡。是蓋以少年一身之脂膏,逼透磚內。後聞時時作祟,令建房居此者,不能安閒於暮夜焉。
夫守正不阿者為神,非欲盡人而敬之也。彼人信神之靈,自必肅然起敬;彼不信者,不敬則已,何復以褻語慢之? 無怪加之以禍。今即如其褻語而報應之,神欲使人知天報之奇,凜乎不敢再犯焉。世之言出招尤者,當知奮然自改,即無心談笑,亦當慎而出話可也。
薛 之 桐
臨安人,薛之桐,世居陋巷,貿易起家。售一舊宅,後有園林,綠葉扶疏, 清陰蔽覆,夏月納涼,頗得佳趣。中有古桐一本。一夕,薛見桐下有古衣古貌、虬須雪鬢者, 倚桐而立, 歌曰:「 峰陽靈產,淵淵深深;造物無言,至音無聲。相依為命,五柳先生;閱人成世,閱世成今。辱在泥途,哪得知音。」歌罷而沒。凌晨,薛即在人歌之處,掘土尺余,獲古琴一張。洗滌塵滓,冰紋滿面,懸之壁上,亦不知為何代物也。一日,有應試舉子,入門避雨,薛見其貌文物,邀之登堂而坐。其人見而驚嘆曰:「此無弦琴也。數百年靖節先生手跡猶存, 請以十金易去。」薛以為破琴而得此重價也。後聞舉子遇識者,竟得十倍其價,第不知落於何氏之手也。
貞 節 服
河北貞節服者,李宦家僕鄭姓之女也。年十一二時,已知自重。主家召令服役,似怒而歸,且堅執不往。父母雖撻之流血,而終不從。主人憐其志之高而聽之。十四五時,許字於同伴劉姓之子,未迎娶,而劉子已匪盪矣,因樗博負人索償而逃。
不知夫之所往,惟勤女工,事父母。年二旬有五,同邑某宦,由部郎出授山右刺史, 在治演劇。內有一小丑,言語是河北音,呼而問之,始知是劉姓子也。訓以母老家貧,責以流蕩忘返,賞給路資,著役押送還鄉。詎行至沁河,失足落水而死。女聞之,慟哭不止。父母勸之曰:「 汝尚未至劉門,何必如此悲傷?
且此乃盪子無成,正恐誤汝終身,豈愁無郎君勝劉十倍者!」女聞之,落淚不言。夜乘父母睡, 潛至劉家,叩門而入, 跪於姑前,撫膝大哭。女向袖中取白布笄,求姑簪於己發,復立身整衣,向姑行子服禮,又拜其宗親及亡夫之靈,姑媳同哭至曉。
其父母尋覓亦至,罵女曰:「夜靜更深,私奔到此!」女曰:
「兒已受劉聘,即劉門女也。從一而已,豈可復有二心。吾欲守節而來,非私奔也。」其母扯之返,女滾地而哭尤甚。比鄰聞之,接踵而至。有說應在此守節者,亦有說應從父母之命者,亦有說守節固為美事,其如家貧何? 正在紛紛議論,而主人李宦亦至矣。問知其由,女叩頭乞請作主。李宦曰:「 爾等隨我到宅細講,何如?」女曰:「重服在身,不願進宅。」李肅然曰:「 汝果若此,不但劉、鄭兩家有光,連我李宅,亦與有榮焉。」問其姑曰:「有侄孫可為汝媳承繼乎?」劉曰:「 老奴三口, 逃荒至此。夫亡子喪,無一族親。」李宦曰:「 我去歲北來,買一小廝,年八歲,賜汝媳為子。我日濟米薪,以成貞節之志。」眾皆謝。自後人人以貞節二字呼之。
貞節孝以事姑,勤以持家。貴胄富眷,亦多幕其貞節而饋遺之,家頗安適。數年,姑及父母,相繼而歿。貞節哀慟,葬祭盡禮。惜繼子日比匪類,以遊蕩為生涯,屢訓不改。始猶朝出暮入,繼則數日一歸,後竟不知去向,挽尋無蹤。貞節自傷命之不良,兩目哭成昏花。是時李宦已歿,安人迎之入宅,待以上賓之禮,內外大小,皆敬禮之。至四十九歲,沐浴謝主,瞑目而逝。臨終時,滿室馨香。殮時,易其下衣,猶然處子。安人服女,環繞而泣,卜葬於王屋山前。遠近聞訃而來唁送者,不計其數。惜與例不符,未得旌表。
次年夏,大雨連朝,山水漲發, 王屋山前之墓, 多受??壞;獨貞節墓後,急水壅沙,積成土崗,高圍數丈,而貞節之墓,正居其中,雖加意工築,未必有如此之堅固完好。觀之者咸頌天之保護完人也。於是尚義君子,為之立碑表節,植木成林,募捐祭田,擇一劉姓子,使耕種,而奉祀春秋。並述其貞節行狀,呈於大尹,續載邑志。至今貞節之名,猶稱頌不朽。
人曰:「已表於邑志矣,何必復載之?」吾曰:「 天下貞節之服不少,而吾特表之者,表其幼知賤役,長識服道, 及其老也,能使貴者尊之。是女未必讀書,而竟貫通於聖賢之道,可與姜??太任,並駕而馳驅矣。」
鬼 截 路
北直某縣,有賀姓者,居邑之南關,世事肆業。有一鋪,在住宅之側,伙有二人,一年老者,一年少者。又一鋪在十里鎮中,逢月杪,老者必往鎮盤鋪盈絀一次。一日,老者病,少者請行。賀曰:「 我久未過此,將親往焉。」天將晚,以木棍作杖,恃其路近而行。次日午刻,有人自鎮來城者,談及賀某, 並未到彼。舉家驚惶,約人尋覓。見所攜之棍,撇在古墳灘下。趨赴而視,至一石桌,見賀屈身臥於其內,眼耳鼻口,皆塞泥土,不省人事。撫其胸尚溫。舁歸,洗其沙而救治之,半晌方醒。問之,曰:「昨夜行至墳邊,見磷火迢迢,似塞其路。中一鬼頭,面目畢真。以棍擊之,分而為二, 逾時複合。愈擊愈多, 無可往逃,被眾鬼扯倒, 土塞口鼻。忽聞一巨鬼遙呼曰:『 急拖至我前,必親手斃之,方消我多年之恨!』眾鬼齊應曰:『 諾。』霎時將我扶去,如風吹之狀。巨鬼確視之,曰:『錯矣,如何此次偏是他親來,倒須小心防護。』即寂然無聲。我亦不知身在何處,只覺心跳氣喘耳。」聞者無不驚異。少者返鋪,謂老者曰:「幸老兄未往。」備述賀之所言。老者大驚,忽墮床下,氣遂絕。究不知其巨鬼有何冤讎也。
賊 截 路
山右陽城裴某,在濟州久開行業,兩載一回。欲省路費,單騎獨行,衣褡被囊,縛於騾背,自恃手中明白,毫無忌憚。歸心如箭,晝夜兼行。
一日五鼓,自沙市起程,不數里,突出一賊, 舉棍從旁打來。裴順手接棍,急跳下騾,即伸一腿,而賊已俯跌矣。裴罵之曰:「棍有棍法,發必揆情,爾全然不懂, 敢作此買賣耶? 爾起,吾當教之。夫騎牲口而來者,他身在高處,從旁打去,非但無力,而且他順手奪根,更覺便捷。莫若迎面打去,彼見棍來,必用手架格;即用棍頭照准胸膛,盡力點去。他在騾上,急難閃躲,必仰面跌下矣。此法何如?」說罷,棄棍騎騾而去。
賊刻從沙崗背後,趕至裴前,即遵所教之法而行之。裴果翻身墜地。隨解騾背衣褡,負於肩上, 曰:「 即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連聲稱謝而逸。裴已受傷,不能與斗,惟有目送之而已。
等候天明,始有行人往來,見裴臥地,問其故, 告以顛末,人無有不笑者。央扶至店,調養數日,始能轉動如常。或有勸其興訟,裴曰:「我教之而即能行之,是自取之也。且傳道得吾徒,吾有幸矣。」裴後對向親友談及此事, 不但無怒罵之言而止,頗覺得意。
吁! 世之為賊者多矣, 一遇強子, 即時畏服,不敢動手。
而受其劫者,雖破其敵,亦痛恨切齒,不肯復道其致敗之由,教以取勝之法。今裴竟一一指示,事已奇矣;彼賊心靈神慧,即如其教,而於教者之身試之,果中其訣,寧不慮有一法必有一解乎? 膽亦大矣。然裴之技亦淺矣,只知一法,而不知法中之法。又復以道有傳人,而欣欣得意,可為愚之極也。余不取客之明於棍,而取賊之受教甚速也。
兩 姓 祠
義烏有兩姓祠者,王與鄔也。溯其姓從何來也? 王本寒微,父母龍鍾,妻賢子弱,聽雞鳴而起,磨豆腐為生,不苟為,好行善,稍有盈餘,分濟窮鄰。
一日,肩售腐回,途遇募金僧人,盛揚佛法無邊,極稱施捨有功。聽言起慈,將售獲銀捐助八錢。歸併計數, 僅剩三錢,乃深愁不敷本則業止,業止則家危。若以情告,父母必責,一時結不可解,將剩銀塞於門隙,自縊而死。訴於閻羅王曰:「 慈起倉卒,命送須臾。懷念雙親,賴誰養活,乞救之。」閻王命掌案吏檢冊查之,曰:「 王某數世清貧,並無惡跡。念其孝可嘉,令還陽。」誰知魂回家而屍已爛矣。閻王又命掌案吏, 查無惡端而甫經身死者,借其屍而與之還魂。吏查鄔姓, 迄可小康,庸庸守兮,其子甫死。即令小鬼引王至鄔身,而入其魂。其家大小咸哭之哀,見屍動而生,停哭大喜。詎屍起而出。舉家攔之,復生曰:「 吾非爾家之子也。」皆以為傷寒轉經發狂, 嚴管之。王見不能脫身,臥而假寐。俟其疏管,乃奔歸原家,呼父母,喚妻子,曰:「 吾生還矣。」其家咤而驅之,遂跪而請曰:「 吾實子之子也。」訴以自縊之由,告以還魂之故。「 如不信,吾有銀三錢,塞於某門隙處,可取之以為證。」其父母命其妻過門隙視之,果有銀一小包,數亦符。然貌非己子。正在半信半疑之間,而鄔之尋子者俱至,強欲其回,堅執不從。王家信借屍還魂之情,而群與鄔爭。鄔曰:「魂雖爾子,身實我生,焉可歸於汝家?」爭執再四,鄔乃控之於官。訊之,斷為兩家之子,令半月在王,半月在鄔。王氏所生之子,從其王姓;鄔氏所生之子,從其鄔姓。夫然遵斷完案。後王之家,賴鄔家潛濟得安,兩家以續以似,繁衍成族,合建祖祠,名曰兩姓祠,至今春祀秋嘗,各賽其富。余得之方人傳說而志之,恐王鄔之譜,尚有曲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