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錄 · ·稟督憲左宮保季高

丁曰健 《治台必告錄》
竊職道前因林署提督復往內山犁頭店剿賊,觀望推諉;業飭紳團會同地方文武速為剿辦。茲於同治三年八月奉撫憲行知,前稟荷蒙憲台逐層指示,飭即明白稟復等因;仰見諄諄誥誡之中,仍寓用彰無隱之意。下懷感悚,莫可名言。竊以台灣為海外岩疆,人心浮動;現當地方甫定,余匪尚未盡除,兵燹之餘,民情尤形拮据。曷可懈於搜捕,妄事誅求?是使已困之氓,重遭意外之擾!況先已肇釁,致啟戎心,倘再朘削頻仍,事變滋起;在職道一身之獲咎猶小,而國體之所關甚大。故不敢稍存緘默,冀可挽回。乃因前稟未能畢詞,致蒙明詰;但事皆有由,言庶可復,不得不再為我大人覼縷陳之。 伏思職道自上年秋間,仰邀恩命,補授斯缺;統兵來台,督辦軍務。當即視賊所向,相機取進,不敢畏難就易,免致師老餉縻。隨由滬尾登岸後,遂即進扎牛罵頭,單師直逼賊巢,先取水裡港,斷賊糧道;次取葭投莊,去賊屏蔽;並同日攻克山路貓霧捒等處,匪勢已成孤注,彰城隨即克復。爾時林署提督甫經到台,行抵嘉義之他里霧地方;無論職道志在滅賊,事屬應辦,何足言功?而林署提路隔兩站之遙,兼之斗六未克,賊莊隔塞,諒亦不致遽生幸爭之心。 即職道此次統帶省標官兵連同跟役人等共只五百餘名,原領司庫軍餉內,除由省發給省標官兵一個月鹽菜等項並船價之外,實銀六萬餘兩,且未奉有轉撥各路營餉之文;專顧本營,在起行時自覺充裕。迨抵台境,查悉林、曾兩提督遠在嘉邑,前台灣曾鎮玉明困守水圳橋,並無兵勇分布,殊覺賊眾兵單,難期制勝。隨於艋舺等處招集舊部壯勇,並添募新勇暨區道移交陳捷元及酌留張世英等管帶各兵勇,共不下五千餘名,歷次派往打仗,均經奏報有案。旋又另募水勇,添制軍械衣旗,在在需資。雖所募之勇分路堵剿,未見其多;而所帶之餉,支應浩繁,實形其少。況值各營紛紛請撥,又不得不顧全大局;復於無可籌措之中,勉力陸續湊撥現署水師提督前台灣曾鎮玉明、前署水師提督現署台灣曾鎮元福、北路協湯副將得升、管帶紅單船關副將鎮國、署彰化縣凌令定國,共銀一萬六千餘元之多。更兼職道素性耿介,睹此滿目瘡痍,又曷敢妄事捐罰,苦累閭閻?是以營中別無進款,若非續准解撥,竟不免有嘩潰之虞。似此窘迫情形,林、曾提督各營知之最稔。雖其形諸公牘微露爭餉之言,然其早悉底蘊,似亦不致終懷必爭之念。 且林署提督原帶陸提弁兵及許忠標所募招勇亦不過數百名,其餘均系就近招集親族子弟。而所領軍餉內,原領省餉二萬二千兩,又抵台後陸續由郡解應及代發夫價等項共銀九千餘兩,合計銀四萬餘兩,前經台灣府陳守稟報憲監;續又自行具奏,收到林維驤等捐款番銀二萬元;核計先後所收軍餉亦屬不少。又曾署水師提督玉明奉文內渡籌辦西防,曾准照會台灣府陳守清厘積欠:聲稱自統兵東渡以來,需用兵勇口糧及各項什支,除由省郡撥濟暨籌捐等款一十一萬餘兩之外,尚應找給銀一十七萬餘兩;各兵勇以積欠未清,不遵裁撤。旋經陳守於請示「可否由省酌量籌撥,委員解交查收支發內渡」稟內,聲請鈞監有案。惟核其原文,雖續由職道到台後及郡局先已籌解共銀二萬餘兩,究竟是否已在領數之內並計,並未切實聲明;但加之現復由府籌給銀二萬一千元資其內渡,統計所領餉銀,較之別營尤為增鉅。誠如憲示,不難按冊而稽。 至職道與林署提督本系舊識之人,因其前在職道署理淡水廳任內充當義首,並由職道保舉有案;現在躬膺顯職,又得共事行間,晤對之餘,頗甚歡洽,本無各存意見,稍涉齟齬。祗緣此次彰化復有匪徒滋事,雖經地方文武督同民團即時撲滅,但察其致寇之由,先准曾署鎮元福來函,訪聞有林天河強占內山賴姓產業,民心不服,以致各股首聚集千餘人,復有豎旗之謠,擬分二股:一股攻阿■〈冖八卓,上中下〉霧、一股直撲彰城。又准曾署鎮移稱:訪聞賴矮與後厝林泉等各率族房人眾,同張五、古水等互相勾結,由內山招集匪黨,大肆謠言,克日豎旗,攻打阿■〈冖八卓,上中下〉霧地方;又稱二十七日據彰化縣稟稱:系賴姓挾林天河私仇,因搶扎賴姓住屋,人心不服,以致滋鬧;又稱二十九日,據鹿港局紳增生林清源稟稱:內山逆匪陳鮄、陳梓生、劉安、盧江、陳狗母、林皆等再會青旗,通同南、北余匪起事,先在犁頭店、烏日莊沿溪屯紮,此番內山再行謀叛者,皆林天河所迫;又稱同日據貓霧巡檢申稱:林天河近日因討賴姓租榖,率黨數百猛駐劄舊社三分浦、溝背等處,連扎七、八座,並將賴姓圳水斷絕、厝屋焚搶無遺,以致一時變起,遍地皆賊;又稱三十日據莊民邱阿七稟稱:委員林飛高、林信芳在七十二莊悅興街一帶勒捐百姓,慘不可言;又稱先於二月十六日據西螺吳厝埕民人吳墘指控:林飛高貪媳年幼,欲圖為婢,帶往他處藏匿,並准聲明刻下勸捐委員無數,如林營則有林志芳、林志高、林飛高、林瑞麟、王希蕙等;又稱拿獲匪犯胡海、吳母丁,亦供此次蠢動,實因霸產派捐,以致謠言與其派捐及被人霸此產業,不如滋鬧得免暫時;抄錄供單匯案,移請察辦各等由。此乃曾署鎮先後函移林天河等霸產肇端之情形也。 又林署提督辦理捐罰叛產等事,並經台灣府陳守於稟覆「林署提督藉詞積欠未請,恐誤內地邊防」稟內,聲明彰化克復以來分捕余匪,正月間已將逆首林戇晟擒獲正法,巢穴蕩平;是時林署提督飭派許忠標率帶兵勇協助曾前水師提軍圍攻小埔心陳啞狗弄,而身留內山,歷時一月有餘,則在地各勇口糧節省自當不少;其籌辦捐罰,合郡傳說紛紛:或謂某處罰款盈千、或謂某處捐款累萬,雖未奉林署提督移知,第其熟悉情形,多方籌措,諒早得有成數,不致缺餉;稟陳鈞聽有案。又據彰化縣凌令稟稱:大肚溪之趙憨、陳九母、葭投之陳鮄,早經遠揚,聚集捒東陳梓生賊巢;林署提督因清理叛產兼辦捐罰,未及督兵剿辦;擬俟林提督撤隊後,親督弁兵痛加剿洗,搗其巢穴,以杜後患。又奉撫憲抄摺行查彰化匪徒復擾起釁情形,並職道訪聞復有抑勒罰捐混抄叛產各事;惟林署提督奉調內渡,有無起身的期?一併飭據彰化縣凌令及委員張世英稟復:林署提督雖已咨報定於五月十五日內渡,其所以遲遲吾行者:一則侵沒叛產,恐早冬租榖各佃不願完納,必須親自督收;一則捒東尚有捐罰之款可辦,無非准折田產居為己業,必欲搜括殆盡。總之,惟利是圖之人,大權在握,適足以濟其貪;雖道路以目,而屈於勢力,不能不隱忍以待。嗣又奉撫憲函開,准憲台咨據紳道林占梅稟:台灣此次余匪滋事情形,系由辦理不善所致等由;函飭職道試後必須親臨北路督辦善後,務將起釁情由,就近確查密稟等因。當核抄奉憲台咨文內敘林紳占梅原稟,既稱勒捐軍餉、混抄叛產,又雲保舉豪強、嚴科激變,均系隱約其詞,未敢直言無諱。亦未始非凌令所稱「屈於勢力,隱忍以待」之一證。又據台灣府陳守稟報:奉准林提督照會,以大里杙館抄封各榖,向系由府委收充餉;刻值早稻收成,似可將此款提作兵餉,經該府查明前項叛產,業經派撥書差前往封收;即以提督印單徵收府管叛產,亦與政體不合;隨經該府通稟在案。此乃台灣府陳守及彰化縣凌令歷次函稟林署提督辦理捐罰混收叛產之情形也。 是林天河之肇端生事、林署提督之妄行搜括,雖孫某之信無足重輕,然曾署鎮及陳守等或系身列總戎、或系職膺表率,歷敘屬吏紳民異口同聲,如非見聞較確,曷敢函牘紛投?而職道前稟既未敢逐一指陳、亦未便緘口不言者:良以林署提督系由職道保舉之義首,洊擢今職;現署提督而趨近利、而昧遠圖,非特地方之安危所關匪細,即因此招尤,亦特為惜之。以故屢次函囑,冀其共維全局,努力前修;無如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又不得不將函報各情,略為稟陳。亦無非欲仰仗憲威,使知儆惕,並非有意排斥。況林署提督前於咨報奉調內渡案內,自矜戰功,並以設法辦理民間田產為詞;旋奉撫憲行知,已准憲台咨會,嚴行駁飭,並以本籍民人爭占田產,尤應引嫌迴避。豈有藉憑威勢,妄有干預?則此中一切隱情,必邀明察。 緣奉前因,理合縷晰稟覆。臨稟不勝惶悚之至! 台郡義倉開曬後實存抔穀殼榖石額出入銀錢數目匯造清冊並稟 四品藍翎員外郎銜、刑部候補主事、前七品小京官、台灣郡紳黃應清等敬稟述安大公祖大人安監:敬稟者,竊應清久沐恩施,情深淪浹;睽違鈞范,時廑寢興。仰慈蔭於瀛壖,謳歌不輟;頌福星於閩嶠,朗耀長懸。客臘餞送郊垧,轉瞬時逢荔夏。恭維大人武功素建,文教宏敷。佛是無量,布政本詩書為經濟;老當益壯,凝庥偕日月以升恆。暫留養晦精神,告歸赤嵌;再冀出山霖雨,望慰蒼生。隔海翹瞻,望風忭祝。 應清庸材譾陋,見識拘墟;株守家門,罔預外事。乃蒙憲台加意栽培,委任公務,義倉甫畢,旋畀清溝。自顧駑才,時深蚊負。茲於義倉續采榖石,一併開曬。統計實存榖壹萬陸千餘石,連經費實存銀額,造具清冊,寄呈電監。至清溝事,自憲駕揚帆旋省,局中時形鬆散,捐戶任意挨延,當軸者亦無從鞭策;應清一人力肩其任,不忍一簣功虧。北條溝岸穿城至廠口,一概砌築磚石,全工告竣;兩經淋雨,不見傾頹。清水寺路煥然一新,三處橋樑次第成之。縣城隍廟前一橋,正在著力興工。南條溝岸只須修補,工輕費少,均須計及,不致虛懸。惟是統計應銀陸千餘元,不敷肆、伍百元,未交緣金陸百餘元,經理不無支絀;皆清陸續墊應,以期及早蕆事,無負憲台委任摯意,成桑梓一節工程。 敬肅蕪稟,備陳一切;虔請崇安,伏祈垂監。應清謹稟。 遵將義倉續采榖價、挑運腳費、開曬工資、添補鋪墊、修理米倉、榖倉,逐一開列清冊,呈送察核!須至清冊者。 計開: 舊管 一、存六八銀壹千捌百肆拾貳元壹角玖瓣肆尖(同治伍年拾月稟案)。 一、存銅錢貳千壹百捌拾陸文。 新收(無) 開除 一、算手黃期同治五年全年辛金去六八銀參拾陸元(同治五年十一月)。 一、奉憲創收米倉土木工開去六八銀柒元捌角(同治五年十二月)。 又屏斗四路各用捦、時協盛號去銀肆拾壹元壹角。 又蔡成司包做豎笨、軟笨二間去銀壹拾伍元。 又做笨頂■〈稟〉等件去銀貳元陸角。 又什費夯工等費錢七千一百九十九,去銀柒元陸角。 一、許貫雇倉賞年支去錢壹千文。 一、續采抔榖壹千石■〈勹外雲內〉價去六八銀壹千叄百捌拾元(同治五年十二月)。 又挑工放籌循章去六八銀叄拾肆元零肆瓣。 又添買倉■〈廠外敖內〉、鋪墊、豎軟笨去銀玖元捌角。 又開曬工資每石工價壹瓣柒尖壹千石去六八銀拾柒元(同治六月正月)。 又補綴曬榖大榖達並買粗糠口袋去銀捌元陸角。 一、修理倉■〈廠外敖內〉(二月廿一日至四月初四日止)泥水匠(大四十八工、小八十三工)去銀貳拾肆元捌角伍瓣(按大工每工三百文、小工每工一百五十文)。 又恆德殼灰灰心二十六擔(價五角)去六八銀壹拾叄元。 又孝司花瓦叄千肆百片(價五角八分)去銀拾玖元柒角貳瓣。 又挑沙塗買茶心、炭、鐵丁、土■〈木宅〉等四千九百九十九去銀伍元肆角。 一、許貫雇倉支工食銀去六八銀叄元(二月十五日)。 又去六八銀叄元(三月十五日)。 又去六八銀貳元(四月二十九日)。 又支賞節去錢壹千文(五月初三日)。 又去六八銀貳元(五月二十二日)。 一、算手黃期文同治陸年半年辛金去六八銀壹拾捌元。 一、督辦收谷入倉、修理倉■〈廠外敖內〉黃統堅賞去六八銀壹拾元。 一、買倉梯長、短二張共去六八銀壹元肆角。 以上共用去銀壹千陸百陸抬叄元玖角壹瓣、錢貳千文。 實在 一、存銀壹百柒拾捌元貳角捌瓣肆尖。 一、存錢壹百捌拾陸文。 另存 一、郭煥記用契為胎借去銀伍百元(五年九月初一日起利)。 一、吳亨記用契為胎借去銀伍百元(五年十月初一日起利)。 謹將義倉榖自同治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止節次開曬乾淨實在收入倉■〈廠外敖內〉各字號抔榖、殼榖石額,逐一開列清冊、呈送察核!須至清冊者。 計開: 一、倉字號收抔榖壹千陸百陸拾伍石。 一、廩字號收殼榖壹千陸百貳拾捌石。 一、實字號收抔榖壹千七百陸拾伍石。 一、禮字號收抔榖壹千柒百貳拾石。 一、義字號收殼榖壹千伍百玖拾捌石。 一、興字號收抔榖壹千陸百壹拾陸石。 一、風字號收殼榖壹千陸百肆拾伍石。 一、俗字號收殼榖玖百壹拾陸石。 一、美字號收抔榖伍百貳拾貳石。 一、慶字號收抔榖肆百伍拾肆石。 一、豐字號收殼榖柒百陸拾貳石。 一、登字號收抔榖壹千柒百叄拾石。 共存抔、殼榖壹萬陸千零貳拾壹石。較之稟案數目,加失榖伍拾柒石。皆因近來海市,抔榖多濕;一經曬乾,每多加失。合應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