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台必告錄 · ·內自訟齋文集周凱·記台灣張丙之亂
台灣一郡,四縣、五廳;其地在東海中。西向迤而長,南盡鳳山,北盡淡水;新辟噶瑪蘭,由北而東,處台灣之背。澎湖一廳,又孤懸不相屬,處台、廈之中。控台灣者,莫廈門若也。其民,閩之泉漳二郡、粵之近海者往焉。閩人占瀕海平曠地;粵居近山,誘得番人地辟之。故粵富而狡,閩強而悍。其村落,閩曰閩社,粵曰粵莊。閩呼粵人為「客」,分氣類積不相能,動輒聚眾持械鬥。平居亦有閩、粵錯處者,斗則各依其類。閩、粵斗則泉、漳合,泉、漳斗則粵即伺勝敗以乘其後。民情,浮而易動。自康熙二十二年入版圖,於今已百五十餘年矣;亂者凡一十有五,皆閩人也。大如朱一貴(康熙六十年)、林爽文(乾隆五十一年)、蔡牽(嘉慶一十五年)等,俱請大兵剿之;小如吳球(康熙三十五年)、劉卻(康熙四十年)、林武(雍正第九年)、吳福生(雍正一十年)、黃教(乾隆三十五年)、陳周全、陳光愛(乾隆六十年)、廖卦、楊肇(嘉慶第二年)、汪降(嘉慶第三年)、陳錫宗(嘉慶第五年)、許北(嘉慶十五年)、楊良斌(道光第四年)、黃斗奶(道光第六年)等,或以本省兵、或以台灣鎮標兵平之。或數年、或十數年,輒一見焉。若自相殘殺,則間歲有也。其地饒而產谷,全省倚為倉儲。而內地群不逞之徒,又趨之為盜賊藪,荒則從而滋事。
道光十二年冬,張丙倡亂嘉義。十月朔,戕知縣;越日,戕知府。圍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劫軍火器械於曾文溪,彰化黃城陷斗六門:是為北路賊。鳳山許成、台灣林海攻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而鳳山粵莊奸民李受又乘間假「義民旗」,災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凡三閱月,而事平。
於時興泉永道周凱駐廈門。十月九日聞警,馳報巡撫魏公元烺。魏公方權總督,就近調署漳州府托渾布任台灣府事;飛檄陸提督馬公濟勝率兵二千名渡廈門,金門鎮總兵官竇公振彪率兵一千三百名渡蚶江,副將謝朝恩率兵一千二百名渡五虎,分道平賊;按察使鳳來來廈門策應。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督程公祖洛自浙江馳抵廈門督辦,尋東渡;明年正月,欽差將軍瑚公松額由廈門渡。事既大定,署台灣道平慶被議;七月,檄調凱權台灣道事。任百有九日,搜捕餘孽,親鞫犯供,與前後傳聞異詞;因訪求顛末,稽之章奏案牘,而次其事。
張丙者,其先,漳之南靖人。居嘉義,三世為店仔口魚牙(古互字)。素無賴,好結納亡命,一呼數百人;與群盜相往來,能庇之。又以小忠、小信庇其鄉鄰,遂著名。
道光十二年夏,旱;各莊禁米出鄉。有陳壬癸購店仔口米數百石,不得出,以貲求生員吳贊庇送。贊之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店仔口之禁米,張丙為首;贊牒縣謂丙通盜。嘉義縣邵用之獲吳房,解郡伏誅,並捕張丙。丙怨令不治米出境、專治搶奪,欲擄吳贊;聞挈妻孥避入城,追及之;半途,復為邵令遣役護去。丙謂令得賄,益怒。
陳辦者,巨盜也;居嘉義之北侖仔莊。其族人摘粵人張阿凜芋葉,為所辱;白陳辦報復,毀其芋田。
阿凜,居雙溪口;雙溪口粵莊之強大者。閏九月十日,阿凜率眾焚陳辦屋,又牽他人牛。陳辦約張丙與之斗;丙與詹通、劉仲、劉港、劉邦頂、賴牛、王奉、陳委、洪番仔、吳允、許六、吳貓、李武松聚眾三百人,與陳辦、陳連攻雙溪口。不勝,反為所傷。
聞總兵劉公廷斌山巡,張丙與眾潛回店仔口。陳辦、陳連焚掠附近安平諸粵莊,張阿凜焚陳連莊。二十五日,陳辦搶大埔林汛防器械;總兵劉公追至東勢湖,戮搶豬者二人。北路協副將葉長春與邵令亦至,夾擊陳辦於紅山仔。辦走與王奉合,復攻捕姜侖莊。官兵猝至,斬其黨王興、王泉。
辦、奉俱竄店仔口,白張丙。丙觸前怒,謂專殺閩人偏袒,遂與詹通謀反,豎旗起事。詹通父詹經知之,命長子詹日新往殺通,刃其額不死;旁賊殺日新。
十月初一日,劫鹽水港佳里興巡檢署,殺教讀古嘉會(人名)及汛兵,掠下加冬、北勢坡、八槳溪各汛。嘉義縣知縣邵用之追賊入店仔口,張丙圍而執之;加撻辱,分其屍。
初二日,台灣府知府呂志恆聞邵令被困,以鄉勇二百人會營往援;南投縣丞朱懋從。張丙御之大排竹,署游擊周進龍卻;懋以言激之,乃前施炮,又不如法,為賊為乘。義首許邦亮以所乘馬授志恆,徒步與戰,俱陷;呂志恆、朱懋、外委曾聚寶皆被戕;懋有循聲,賊後悔之。周應龍與弁兵,間道脫歸。陳辦之約張丙也,無戕官意;至是,其妻自經死。
張丙乃遍約所交遊,偽稱「開國大元帥」,年號「天運」,以戕殺穢官為名;張偽示:「獲官及官兵者賞。」
殺淫掠者二人以徇,謂居民無恐;冀其助己也。封其黨詹通、黃番婆、陳連、陳辦、吳扁為偽元帥,劉仲、劉港、劉邦頂、王奉、陳委、洪番仔、吳貓、李武松、許六、孫惡為偽先鋒,柯亭為偽軍帥。吳允不受封,自稱偽開國功臣;賴牛亦自稱偽元帥。各就所居,招集醜類。縣南之店仔口迤南,張丙與詹通踞之;縣北之侖仔莊、土庫,陳辦、陳連踞之。推張丙為「總大哥」,分大小二十四股。諸股首、偽帥皆稱「大哥。」
股首下為旗首,旗首下為旗腳;每股百餘人或數百人。以派飯、封榖為賊糧,以勒民出銀買旗、保莊為賊餉,以攻汛、戕官所得軍器為賊械。
初三日,張丙率諸賊圍嘉義城;典史張繼昌激勸兵民閉城守御。群賊聚眾來助者,復有蔡恭、梁辦、莊文一、吳鰍、陳開陶、黃元德、陳太山、劉眉滾、杜烏番、張廖各股首;每股亦二、三百人。
初四日,張丙分賊搶大武壟汛;巡檢秦師韓受傷,鄉民救走。搶加溜灣汛,把總朱國珍死之。
聞總兵劉公援嘉義,張丙乃令各股賊分道迎敵。劉公以兵二百名出巡,猝調不得至,兵單且戰且進。比近嘉義城,劉仲突出,腹背皆困;遇前提督王得祿從弟武生王得蟠糾義勇來護城,擁以入城。副將周承恩殿,不知也,反馬入賊陣;援之數匝,被槍馬蹶,猶揮刃殺傷數十,賊斷其頭去。將弁死亡者九員、兵丁百餘人,軍械盡失。總兵劉公之呼城也,城中疑賊假以誘城者,炮擊之。炮高越擊,尾追賊,賊乃退。兵余無多,惟署副將溫兆鳳從。日已暮,諸囚反獄起火,下令擒斬之。以典史張繼昌權縣事,修戰具、募義勇,晝夜登陴,為困守計。
張丙為皮檔竹梯攻城,劉公親率兵勇御之。又有賊江七、曾吉、侯虎、歐淙、柯和尚、蔡臨、廖花、吳貓蜂起肆擾,圍城焚莊,忽分忽合,道路梗塞;郡城戒嚴。劉公夜縋義勇襲擊,屢有斬獲。
初七日,黃番婆自率其眾攻鹽水港,破之;守備張榮森力戰死,巡檢施模、外委蘇連發俱被傷。鹽水港者,嘉義之咽喉、郡北之屏障也。既破,賊益無所忌。
初八日,張丙與諸賊遂解圍去,四出騷索,逼脅附和。劉公令於城外築土圍以固城。迤南之賊,漸逼郡城。
郡中初不知守令之被戕也;有自大排竹逃歸者,述其狀。台灣道平慶以改簡同知王衍慶權府事,環城樹柵、開濠備戰守;紳士募義勇、助畚閘守城。乏餉,藉資殷戶為應備。貢生陳以寬,涉險內渡告警,訛言日起。中營游擊武忠泰落井死;有相率欲攜眷登舟去者。王衍慶以刀令於城曰:「敢言走者斬。」
獲奸細吳連三人,知為劉仲所使;遂與獄中盜張膽六人斬以徇。劉仲、劉港、劉邦頂、蔡恭於圍嘉義時潛回大穆降(地名),窺伺郡城;及奸細被獲,乃北去。
蔡恭屯麻豆莊,與張丙為犄角。十一日,張丙遣賊復掠鹽水港。十二日,陳辦復攻笨港,屢為縣丞文煊、千總蔡凌標所敗;嘉義所屬各汛俱遭焚掠,惟此汛始終獨完。
嘉義縣城圍解五日,土圍成。十四日,張丙復攻之。令黃番婆轝鹽水港缺口大炮於城下,不能發;強所掠兵發之,兵故高其炮,火上飛不及城,連發十餘炮皆然。城中疑有神護,張丙亦有疑。仍以皮檔竹梯攻城,不克;凡三日,又解圍去。
是時,南路鳳山縣賊許成,以月之初十日豎旗觀音山,亦偽號「天運」,封吳歐先偽軍師、柯神庇偽先鋒;以「滅粵」為詞,遏運郡之米,窺郡城。張丙聞之,誘令來附,並所得呂守轎迎之;飯其眾,不飽去。台灣縣賊林海豎旗舊社莊,聞捕,走附許成。十四日,擾阿公店,千總許日高擊敗之,始不敢窺郡城,而南擾鳳山。北路彰化縣之賊黃城受張丙約,以月之十二日豎旗嘉義、彰化交界之林圯埔;偽興漢大元帥,用大明主年號,以僧允報為謀主。彰化令李廷璧聞嘉義有賊,先與鹿港同知王蘭佩勸民聯莊,互相保御;賊不得北。又聞黃城反,與副將葉長春為解散招徠計,許以免死;收簡象等八人,後頗用其力。
郡城聞嘉義被困久,而城中諸將皆在外,乃遣都司蔡長青率兵九百運軍火往援之。王衍慶又循故事,札諭鳳山粵莊首事募義勇,赴郡城聽調。
蔡恭既回麻豆莊,偵知蔡長青抵茅港尾,與劉仲、劉港、劉邦頂結江七、曾吉、蔡臨、杜烏番、陳太山、劉眉滾分股要之曾文溪;官兵屯溪北為背水營。十九日,賊大至,官兵返走,溪不得渡,為賊所擊;死者蔡長青等十八員、兵二百餘,軍火器械又失。
二十三日,張丙焚嘉義北門;兵勇出擊,互有殺傷。脅角仔寮莊為之結寮,分遣其眾,勒索銀榖。
南路賊許成、林海擾東港,殺巡哨兵二十七名。
鳳山粵莊監生李受,藉王衍慶諭札,約各莊頭人斂銀谷、聚義勇。匪徒日集,制台灣府「義民旗」六。因許成有「滅粵」之語,以自保為辭,不赴郡,乘機搶掠閩人。連日攻萬丹;阿猴諸閩莊出兵勇助之,斬百餘賊,盡焚其藔,毀所制一軌三輪車八輛。
三十日,張丙復分股圍嘉義城。城中出兵勇與戰,擒股首陳太山、劉眉滾,磔之。陳辦、陳連攻大埤頭、雙溪口粵莊,不勝。
張丙見攻城一月不能下,諸賊各相雄長,分踞各莊自飽,有鎮南、鎮北、中路、南路元帥名目;賊伙郭桃、葉斷亦各自為股;吳允為諸賊歸心,有兼併意;僅孫惡、柯亭猶仍偽封。遂舍城去,與諸賊分掠民莊以為食。莊民初見張丙偽示不害鄉里,派飯、封榖、買旗保莊,猶強應之。至是,苦責索無厭,稍不應,則縱賊大掠,焚其莊裹脅以去;知其紿己也,遂相率併力拒之。殷富之莊,紳士出貲建「義民旗」殺賊;於是股首葉斷為莊眾所殺,杜烏番、張廖果、吳貓、柯和尚、郭桃為紳士所擒,賴牛為張繼昌所獲,皆磔於市。惟遊民無所得食者,群附和之。
是日,南路賊圍鳳山埤頭竹圍。埤頭無城,樹莿竹為城,故曰竹圍;縣署在焉。賊勾內應,夜縱火逼縣署。游擊翁朝龍退守火藥局,署知縣托克通阿與千總岑廷高列炮縣庭;賊至,然炮擊之退,獲林海磔之。
十一月初一日,福建陸路提督馬公濟勝將兵二千、乘十三舟連■〈舟宗〉抵鹿耳門;傳令稽查海隘,絕賊水路。初三日,屯郡城北門外較場,誓師振旅。難民跪道呼冤者萬餘人;馬公曰:「巡撫已奏聞天子,發大兵十萬由五虎、蚶江、廈門三口渡,不日即至,不足為爾等復讎耶?」
揮之去。問賊安在?曰:「南北皆有賊。」
馬公曰:「當先其大者、急者!」
以貢生陳廷祿為鄉導。先是,馬公在廈門購麻布米袋數千;至郡,復購焉。曰:「賊眾我寡,當步步為營。」
初五日,進兵西港仔;獲奸細,知賊狀。初七日,至茅港尾;遇賊二千,勝之。馬公曰:「是地可戰。」
令深其濠,以袋盛土結壘為三營,立就;諭鄉勇別為營,無近我。雖役夫皆知公之必勝也。初八日,賊眾五、六千大呼來攻,馬公戒勿動;俟其力竭,分兵擊之,殺賊三百人。初十日,賊來益眾,以炮拒我,我亦以炮擊之;賊敗,斬數百人、生擒數十人。獲賊往來書札、蔡恭偽印,碎之;益知賊中虛實。
十二日,進兵鐵線橋;橋長而狹,溪流湍急不可涉。賊眾伏橋北;馬公曰:「毋輕進!」
返屯茅港尾。聞賊欲抄小路絕郡城之援,又聞賊欲以燧尾牛車沖我軍,決上流水灌營;馬公勿聽,令築濠三重,設守以待。凡三日,港南無一賊,而港北之賊大集。十八日,張丙親率賊萬餘挑戰,分兵三路擊之,敗。蔡恭旁出,又敗之;追之灣里溪,多溺死。
賊眾訛傳馬公營有銀二十萬;諸無賴思得銀,躡賊後,賊藉以張其勢。二十二日,張丙擁眾二萬,自搏戰,氣銳甚,槍炮、呼聲震山谷。馬公曰:「吾欲其聚而殲焉,在此舉矣!」
下令堅壁無出聲。自已至酉,詬詈萬端,士卒皆怒。賊聲漸歇,乃發令軍中大呼,士皆超壘躍濠以出,勇氣百倍;賊不及戰,披靡返奔。追逐數十里,生擒五十餘人、斬殺七八百人,轟擊溺水及自相觸以死者無算。
賊眾尚萬餘屯橋北。二十三日昧爽,馬公親督大軍出不意,過鐵線橋;賊望風走。搗其巢,生擒李武松、獲詹通;賊大潰,道路以通。乃大張曉示,解散其黨。向之買旗保莊、派飯從賊者,本懷二心;賊至則豎賊旗,賊退自稱義民。間有搶掠者,至是皆豎「義民旗」,縛賊以獻。賊益窘,竄伏近山麻林中。
二十六日,大軍次鹽水港。
金門鎮竇公振彪亦於初三日登岸,自鹿港疏通北路引兵來會;馬公益以兵二百,令攻鳳山南路賊。
二十八日,馬公整旅入嘉義城,總兵劉公迎見;與竇公分兵四出搜捕。紳士、義民或縛賊來獻,或導兵捕賊;獲黃番婆、劉仲、劉港,戮於軍前。三十日,露布報捷。
彰化賊黃城既不能北,率賊千餘人慾南,與張丙合。斗六門者,處嘉義北界,樹竹為圍,大汛也。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千總陳玉威,設險守御,賊不得逞;約梁辦、莊文一、吳貓攻之,屢敗。十一月初一日,思退走。監生張清紅(人呼張紅頭)與馬步衢有隙,令族人張成偽稱「大元帥」,集眾助賊。初三日,黃城用張紅頭計,駕牛車載草填濠;陳玉威焚之。是夜,復助以車,覆泥草上以塞河,逼竹圍;步衢督諸弁御之。方急,許荊山者(嘉義都司),與郡令同出捕賊,至土庫為陳辦所逼,奔避斗六門,步衢留以御賊;見勢危,破竹圍遁。賊得乘間入,縱火;陳玉威與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額外陳騰輝、朱萬斗巷戰死。玉威先遣其子陳繼昌赴總兵告變,方振聲亦先遣其妾抱幼子出匿。馬步衢無眷屬,或勸之走,厲聲叱之。歛所余火藥,與方振聲自焚,不死;遂與方振聲妻張氏並幼女、玉威之妻唐氏被執,皆罵賊死,賊醢之。方振聲之友沈志勇、仆江承惠、曾大祥、邱薪、許廚以義死,友之子沈聯輝以孝死。同時死難者官九員、家屬丁幕九人、兵二百二十餘人。
黃城以黃雖萊為偽縣丞,守斗六門;自率其眾而南,助張丙以拒大軍,敗。十二月,與張丙、蔡恭、江七、莊文一、陳辦、陳連、陳開陶、黃元德、許六、吳貓、梁辦、曾吉、歐宗、劉邦頂、吳扁、侯虎俱被獲。解張丙、詹通、陳辦、陳連於郡城,磔李武松諸股賊於嘉義,梟首店仔口諸處;剖黃城諸賊心,祭死事者。北路平。
初七日,馬公督兵赴鳳山剿南路賊。賊御之三喃溝,敗之。初八日,謝朝恩擒許成,斃蔡臨,剉其屍。南路亦平。
初,粵人李受,計許成之攻鳳山埤頭也,必破;破則以粵人復之,可得功。指所掠閩莊為賊,粵人故智也;遂與楊石老二、廖芋頭勾結生番,乘間逞其報復。十一月初十日,以「義民旗」攻破阿里港及附近諸閩莊,焚掠、慘殺尤甚。不意許成再攻埤頭,被炮擊退,走台灣縣界。十二月初二日許成攻羅漢門汛,李受又乘間攻連界嘉義之礁吧哖閩莊。台灣道平慶會副將謝朝恩誘李受獲之,置於獄。
十三年正月,總督程公抵台灣。鳳山閩莊之被難無歸者男婦老少尚千八百餘人在郡城,撫恤;乃捐銀令紳士於阿里港各莊結草藔,棲之。檄提督馬公鎮鳳山,搜捕攻莊粵人及股首之未獲者,按治之。
二月,欽差大臣將軍瑚公抵台灣。當總兵劉公之被困也,與台灣道平慶俱以賊勢入告;上命瑚松額署福州將軍頒「欽差大臣」關防、哈朗阿為參贊大臣,領侍衛巴圖魯章京三十四員,又調西安馬隊兵三百名、河南兵一千名、貴州兵五百名、四川兵一千五百名赴台灣剿辦。巡撫魏公於十二月十一日,接提督馬公捷報,奏請止兵,並飛咨各直省截回;奉上諭:「瑚松額抵閩後即行渡台督同馬濟勝、劉廷斌搜捕黨羽,程祖洛渡台辦理善後事宜。所調各省官兵撤回歸伍,所到何處即行截回;侍衛章京,令瑚松額酌帶數員,其餘著哈朗阿管帶回京。」
故各省之兵,皆未入閩境。而瑚公與總督程公先後渡台也,至則奉命撤查起釁根由及死事出力者與不職者奏聞;窮究餘黨,按名悉獲,梟斬凌遲三百餘犯,遣戍者倍之,械送首犯張丙四人於京師。死事諸臣及兵丁俱蒙恩優恤,方振聲、馬步衢、陳玉威入祀昭忠祠,妻亦賜諡。又於斗六門立專祠,以幼女、幕友、家丁從祀。提督馬公濟勝賞戴雙眼花翎、二等男爵世職,御書「忠勇嚴明」匾額賜之;前任提督子爵王公得祿率家屬勸諭連莊建義旗獲賊,賞加太子少保銜;總督程公祖洛賞戴花翎。守城殺賊從事文武官弁及紳士義勇之出力,前後賞戴花翎、藍翎,遷擢有差。台灣鎮、道俱被議;後劉公以病卒於軍、平慶因病乞休。調興泉永道周凱署台灣道事。
六月,瑚公內渡,以次撤兵;七月,程公善後事宜竣,巡閱北路而歸。凱以七月抵任,與總兵張公琴搜斬余匪、逸盜四十餘人,十二月回任。
明年春正月,提督馬公入覲,深蒙嘉賚,晉子爵,在御前侍衛行走;半月,回福建提督任。賜巡撫魏公元烺花翎。
事皆查章奏供詞直敘,不敢稍有增益。初一、初二諸日不書甲子,從歸太僕「壬戌紀行」及「崑山倭寇始末」;「股首」、「旗首」諸稱不以詞代,從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