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陸小曼 · 致陸小曼(1926年2月21日)

徐志摩 《致陸小曼》
眉愛:今天該是你我歡喜的日子了,我的親親的眉眉!方才已經發電給適之,爸爸也寫了信給他。現在我把事情的大致講一講;我們的家產差不多已經算分了,我們與大伯一家一半。但為家產都系營業,管理仍須統一。所謂分者即每年進出各歸各就是了,來源大都還是共同的。例如醬業、銀號、以及別種行業。然後在爸爸名下再作為三份開:老輩(爸媽)自己留開一份,幼儀及歡兒一份,我們得一份,這是產業的暫時支配法。 第二是幼儀與歡兒問題。幼儀仍居乾女兒名,在未出嫁前擔負歡兒教養責任,如終身不嫁,歡的一份家產即歸她管;如嫁則僅能劃取一份奩資,歡及余產仍歸徐家,爾時即與徐家完全脫離關係。嫁資成數多少,請她自定,這得等到上海時再說定。她不住我家,將來她亦自尋職業,或亦不在南方;但偶爾亦可往來,阿歡兩邊跑。 這幾條都是消極方面,但都是重要的,我認為可以同意。只要幼儀同意即可算數。關於我們的婚事,爸爸說這時候其實太熱,總得等暑後才能去京。我說但我想夏天同你避暑去,不結婚不方便。爸說,未婚妻還不一樣可以同行。我說,但我們婚都沒有訂。爸說:「那你這回回去就訂好了。」我說那好,媒人請誰呢?他說當然適之是一個,幼偉來一個也好。我說那爸爸就寫個信給適之吧,爸爸說好吧。訂婚手續他主張從簡,我說這回適伯叔華是怎樣的,他說照辦好了。 第三:離婚由張公權設法公布;你們方面亦請設法於最近期內登報聲明。 眉,所以你我的好事,到今天才算磨出了頭,我好不快活。今天與昨天心緒大大的不同了。我恨不得立即回京向你求婚,你說多有趣。閒話少說,上面的情形你說給娘跟爸爸聽。我想辦法比較的很合理,他們應當可以滿意。 但今年夏天的行止怎樣呢?爸爸一定去廬山,我想先回京趕速訂婚,隨後拉了娘一同走京漢下去,也到廬山去住幾時。我十分感到暑天上山的必要,與你身體也有關係,你得好好運動及早預備!多快活,什麼理想都達到了!我還說北京頂好備一所房子,爸說北京危險,也許還有大遭的一天,我說那不見得吧!我就說陶太太說起的那所房子,爸似乎有興趣,他說可以去看看。但這從緩,好在不急。我們婚後即得回南,京寓布置盡來得及也。我急想回京,但爸還想留住我。你趕快叫適之來電要我趕他動身前去津見面,那爸許放我早走。有事情,再談吧! 你的歡暢了的摩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