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 · 論赦令
譯文
貞觀七年,唐太宗對侍從的大臣們說:「天下無知的人多,聰明的人少,聰明人不會做壞事,無知的人卻屢屢觸犯法律。國家赦免寬宥的恩典,都是給那些不軌之徒設立的。古話說:『小人的幸運,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發表意見了。』凡是『保養稂莠之類的雜草,就會傷害到田中的禾苗,將恩惠施予奸邪的人就會傷害好人』。從前『周文王制定刑罰,對觸犯刑罰的一概不予赦宥』。還有蜀先主劉備曾對諸葛亮說:『我曾和陳元方、鄭康成往來,常聽到他們講說治亂之道,他們已經講得很齊全了,但從來不曾講到赦宥。』因此諸葛亮治理蜀國,十年不赦,而蜀國大治。梁武帝每年幾次赦宥,終於導致傾覆敗亡。這種謀求小仁的做法,實際上是對大仁的損害,所以我取得天下以來,絕不頒發赦令。如今四海安寧,禮義盛行,特殊的恩典,數不勝數。只怕赦宥會使無知的人常存僥倖之心,只想犯法,而不能改正過錯。」 貞觀十年,唐太宗對侍臣說:「國家的法令,一定要簡約,不可以一個罪名定很多種處罰條令。條款太煩瑣,官員不能夠完全記清楚,反而會生出許多奸詐的事端來,如果要開脫犯人的罪名,有人就會援引從輕的處罰,如果要把罪名硬加到別人頭上,就會用從重的處罰。這對國家的治安非常不利。現在,我們應該仔細審定條款,不要使各條款之間互相牽連。」 貞觀十一年,唐太宗對侍臣們說:「皇帝詔書的格式,如果不固定,恐怕會滋生出許多奸詐行為來。《周易》說『像出汗一樣發號施令』意思是說皇帝的詔書,像汗水流出身體,一旦發出就不可收回。《尚書》說『謹慎地下達命令,命令一出就要堅決執行,不可反悔』。漢高祖時,國家並不富裕,蕭何也是由小官起家,可制定出的律令,都整齊劃一。如今我們應仔細思考這個問題,不可輕易頒發詔書,格式也一定要小心審定,讓它有一個固定的形式。」 長孫皇后生了病,日漸危重。皇太子承乾對皇后請求說:「所有的醫藥都用遍了,現在母后的尊體仍不能痊癒,請奏知父皇赦免犯人,超度一些人入道,以求上天保佑母后痊癒。」長孫皇后說:「生死都是命里註定,不是人力所能改變的。如果行善修福能延長壽命,那我向來沒做過什麼壞事;如果平素行善都無效,那又有什麼福可求呢?赦免犯人是國家的大事,佛道不過是皇上有意識保留的一種外來宗教罷了。常怕做出有違事理體統的事情,現在怎能因為我一個婦人而亂了國家的法度,不能按你說的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