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政要 · 論禮樂
譯文
唐太宗即位之初,曾對侍臣們說:「根據《周禮》的規定,帝王的名字,都要避諱。可是古代的帝王,生前並不避諱這些,周文王叫昌,但《周詩》中寫了『攻克姬昌之後』這樣的詩句。春秋時,魯莊公名叫同,莊公十六年《春秋經》上有這樣的字句:『齊侯、宋公在幽地結為同盟。』只是到了後來,帝王們才製造出許多禁忌來,他們下令,生前就要對帝王的名字進行避諱。我認為這樣做很沒有道理,應該改變。」於是下詔說:「按照《禮記》,人名是兩個字的,只要不是兩個字連著出現,就不要避諱。孔子是通達事理的聖人,以前不是沒有指出過這種事。近世以來,世人多加禁忌,生出很多避諱,與《禮記》的規定不符。現在應該遵循經典,從簡約出發,效仿先哲,規範後世。官員的稱謂、姓名,公私的文章書籍,只要『世』和『民』兩個字不連讀,就沒有必要避諱。」 貞觀二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疏說:「我私下看到,密王李元曉他們都是皇親國戚,陛下對他們的關注仁愛之心,超過古代的帝王。但是,陛下對於分派給他們兵馬,委以重任這些大事,仍須遵循禮儀規範,以讓天下人臣服。我看見皇子們拜見叔叔時,叔叔們也馬上回禮。一個家庭有一個家庭的禮數,帝王之家也如此,豈能如此顛倒上下秩序呢?希望陛下加以教誨和訓誡,永遠遵循前人美好的禮儀。」唐太宗於是下詔李元曉等人,對吳王李恪、魏王李泰兄弟不用答拜。 貞觀四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聽說,京城的百姓在為父母服喪期間,有的人聽信巫師的妖言,在辰日這天不哭,他們謝絕別人的哀悼慰問,拘泥於禁忌不允許悲傷,這是傷風敗俗、違背人情事理的做法。現在下令各州縣,讓他們教導百姓,一律按照正確的禮儀規範去做。」 貞觀五年,唐太宗對侍臣說:「佛教、道教徒,本應該廣做善事,怎麼能夠讓尼姑、道士等人妄自尊貴,坐著接受父母的跪拜禮呢?這樣做只會損害民風民俗,使禮儀混亂。現在,應該馬上下令禁止這種行為,仍舊讓他們對自己的父母行跪拜禮。」 貞觀六年,唐太宗對尚書左僕射房玄齡說:「近來,山東的崔、盧、李、鄭四大姓,雖然在前幾代就已衰敗,但他們仍依仗舊時的名望,自高自大,號稱士大夫。每當把女兒嫁給其他家族,總要大肆索取聘禮財物,一味貪圖數量,根據財禮的數目決定婚約,就像集市上的商販一樣,這樣做敗壞了風俗,也攪亂了《禮經》的規定。既然他們的門望與事實不符,看來,現在的禮儀制度應該有所改革了。」於是下詔,命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訂正姓氏,普遍收集全國家譜。並根據史書傳記,刪除浮華,考訂真假,如果一個家族上代出了忠賢,就提升等級,出了叛逆,就加以貶黜。依此標準,撰寫了一部《氏族志》。後來,高士廉等人在唐太宗面前呈上所定的氏族等第時,仍把崔干列為第一等。太宗說:「我和山東的崔、盧、李、鄭,並無宿怨,只是因為他們世代衰微,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做官,卻還自稱是士大夫,婚嫁的時候,依此大量索取財物。有的人才能見識平庸低劣,卻還悠然自得地自誇高門,炫耀死去的祖先,依附於富貴之列,我真不明白社會上為什麼還會看重他們?如果有人能建立功業,爵位隆重,善於侍奉君主和父親,忠孝都值得稱讚,或者道德仁義高尚,學藝通博,這樣也足以自立門戶,稱得上是士大夫。如今崔、盧之類,只是自恃遠祖的高官厚爵,怎能和當朝的顯貴相比呢?公卿以下的人,何苦給他們多送財物,助長他們的氣勢呢?他們只圖虛名不顧實際,想藉此增加自己的光彩。我之所以要復位氏族,是為了樹立當今顯貴的地位,為什麼還把崔干列在第一等,你們這不是看輕我朝的官爵嗎?所以,不管以前如何,只按照今天的官品、人才來定等級,並且這次量定等級將作為永久的準則。」於是把崔干定為第三等。貞觀十二年,《氏族志》全書完成,共一百卷,頒行天下。其後,唐太宗下令說:「氏族高下,要以官爵相聯繫,婚姻的正道,要以仁義為先。自從北魏失國,北齊滅亡,朝野變化,風俗衰敗。早先的燕、趙古姓,後人多失去官爵,以前齊、韓舊族,行為也有悖禮義。他們名不聞於鄉里;身不免於貧賤,卻自稱高門後裔,而不講究嫁娶禮儀,依仗名望只在於勒索財物,女兒必嫁給富貴之家。於是就有新做官的人和錢財多的人家,羨慕富貴人家的祖宗,搶著和人家攀親,多送財物,如同買賣。雙方有的自願貶低家門,受辱於姻親,有的誇耀過去的地位,在公婆面前行為無禮。這種做法積習已久,已經成了風俗,至今還未改變,這既紊亂了人倫,也有虧於名教。我日夜謹慎小心,操勞政事,歷代的弊端禍害,都已制止革除,唯有這項壞風氣,還沒有完全轉變。從今以後,讓天下人都要懂得嫁娶的規矩,務必合乎禮法,按照朝廷的禮儀辦事,才符合我的心意。」 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王敬直,娶了唐太宗的女兒南平公主。王珪說:「《禮記》上規定有婦人拜見舅舅、姑母的禮儀。可近世以來,這種風氣逐漸改變了,公主下嫁,這些禮節都被廢棄了。陛下聖明,處處都遵循法令規範。我接受公主的拜見之禮,哪裡只是自己的榮耀,其實是在成全大唐禮儀之邦的美名啊。」於是和妻子在公婆的座位上就坐,讓公主親自拿著帕子,行侍奉父母的洗手進食之禮,禮畢,公主自行退下。唐太宗聽說此事後非常贊成。此後,凡是有公主下嫁,都要遵照這條禮儀。 貞觀十二年,唐太宗對侍臣說:「古時候,諸侯入朝拜謁天子,有專門住宿和沐浴的地方,供給他們一百車草餵養馬匹,享受客人的禮遇。白天天子在正殿里端坐,晚上在庭院中點燃蠟燭,向他們噓寒問暖。京城裡還有為各個郡縣專門設立的館舍。現在,我聽說各地使者到京城,都租房子居住,他們和商人雜居在一起,僅有容身之地而己。如今待客之禮如此怠慢,恐怕各地使者會產生怨恨,怎麼還會願意為朝廷盡職盡忠呢?」於是,下令京城有條件的客棧,為各地來的使者營造館舍。修成之後,唐太宗還親自前去參觀視察。 貞觀十三年,禮部尚書王珪上奏說:「按照律令,三品以上的官員,在道路上遇到親王,可以不下馬致禮。不過現在,這種行為卻是違法的,這實在與朝廷律令不符啊!」唐太宗說:「你們想自己尊貴,而輕慢我的兒子們嗎?」魏徵說:「漢代、魏晉以來,親王的禮遇都低於三公。然而,現在三品官員和天子六尚書九卿,都要為親王下馬致禮,這是親王所不應該接受的禮節。這樣做既無先例可循,又違背國家的法令,於理實在不合。」唐太宗說:「國家確立的太子,是未來的國君。一個人地位的高低,不在於年齡的長幼。如果太子去世,那麼同母的弟弟就該列為太子。你這樣說,不是在輕視我的兒子嗎?」魏徵又說:「商代崇尚質實,有兄長去世,弟弟繼承的規定。從周代以來,都立長子為繼承人,這樣做就杜絕了庶子意圖篡權奪位、製造混亂的可能性。國君對此應該審慎。」於是,唐太宗接受了王珪的意見。 貞觀十四年,唐太宗對禮官說:「現在,與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了,還要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卻不服喪。舅舅和姨媽,都是親屬,但表喪的禮節卻有差別。這些做法都不符合禮儀規範,應該招集學者來商議一下,制定出服喪的禮儀。有同屬親屬但侍奉的禮數卻很輕的,也應一起上奏。」就在同月,尚書八座和禮官定下了規範: 臣聽說,禮是用來判斷疑惑不明的事理,決定遲疑不決的行為,區別異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從天而降,也不是從地下冒出來的,而是根據人情事理推論出來的。人道最重要的一點,是使九族和睦。九族和睦,在於由近及遠,實行親疏有別的禮節。親屬之間有差別,所以喪禮中的祭文,應根據情分的多少來書寫。舅舅和姨媽,和母親是一族,但他們之間有差別,為什麼呢?舅舅和母親是一家,姨媽出嫁後改姓丈夫的姓,成為別家的人,參考經史,舅舅的確比姨媽重要。所以周王顧念著齊國,稱齊國是舅甥之國。秦穆公不忘晉國重耳是他的舅舅,把他的兒子康公送到渭陽,作了《渭陽》這首詩。現在,舅舅去世,只是服喪三個月,對姨媽卻要居喪五個月,遷就了虛名,喪失了人情,捨本逐末,背棄了根本。這大概是古人對人的感情沒有考慮周全,應該有所增減。 《禮記》說:「兄弟的孩子猶如自己的孩子,這是因為引而進之。嫂嫂、叔叔不用守喪,是因為推而遠之。按禮的規定,和繼父一起生活過,就要為他居喪一年,如果沒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喪。至於繼母、舅舅的妻子,對這二者服喪的禮節相同。常言道:「如果共同生活過的繼父去世了,應該為他披麻戴孝。」繼父並非生父,對他服喪隆重是因為共同生活過,恩情輕微是因為不住在一起。因此,服喪雖然事關名分,但也隨恩情厚薄而定。如年長的嫂子,她撫養年幼的叔子像對待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兩人同甘共苦到終老,這比起一起生活的繼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義的深淺怎可相提並論呢?嫂子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後,卻以外人的禮節對待她,這種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如果推而疏遠是對的,那生前就不應住在一起;生前住在一起,死後就不應像看待路人一樣看待嫂子。生前恩情厚重而死後禮節輕微,用這個原則來衡量,有這樣的道理嗎?並且侍奉嫂子的禮節,史書上的記載也不一致。後漢,鄭仲虞撫養寡居的嫂子和她的兒子,待她的禮節和情義都很篤厚。晉時,顏弘都的嫂子雙目失明,需要服用蛇膽,他千方百計弄到蛇膽,終於使嫂子重見光明。後漢將軍馬援對嫂子極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進屋拜見嫂子。《禮記》記載:孔子之孫孔伋在嫂子的靈位前痛哭。這些都是親身實踐禮義規範,極其仁義孝敬的人。能夠深明其中大義的,難道不是先知先覺者嗎?現在沒有聖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議論禮儀之事,致使禮儀之中包含的道理不被重視,這種情況由來已久,真讓人痛惜啊。 現在,陛下認為尊卑之序雖然都制定完備了,但喪禮制度還不合情理,於是令大臣詳加審議修改。我們遵照陛下聖旨,參考了經典、傳記,進行了修改增刪,使沒有明文規定的禮儀變成條款,希望這會使人倫敦厚和睦,使日漸輕薄的民俗變得淳樸,改變過去淺薄的風俗,給後世留下榜樣,這些是六經上沒有談到的,是陛下超越百世帝王獨自獲得的。 我們謹遵禮儀,做了規定,如果曾祖母、曾祖父去世,過去服喪三個月,現在請陛下延長至五個月;嫡子的妻子,過去服喪九個月,現在請再延長;各位兒子的妻子服喪,請將過去規定的五個月改為九個月;嫂子、叔叔過去不服喪,現在請改為服喪五個月。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也應服喪五個月。舅舅過去只披麻戴孝,現在請規定同對待繼母一樣,服喪五個月。 看畢,唐太宗下詔通過此項議案。此議案的作者乃魏徵。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日,唐太宗對大臣們說:「今天是我的生日。民間認為生日是可慶可賀的事情,但我卻感慨萬千。帝王君臨天下,富有四海,可是想奉養父母,卻永遠無法做到。仲由貧困時,常常到外面去為父母背米,他到楚國做官之後,富有萬鍾之粟,但那時他的父母去世了,再想盡孝心已不可能,所以他感到非常遺憾。《詩經》說:『可憐我的父母,為養育我付出了多少艱辛啊。』怎麼可以在父母生我這樣艱難的日子,舉辦宴會尋歡作樂呢?這實在是與禮儀相違。」說完,便情不自禁地哭泣了許久。 太常少卿祖孝孫上奏新近制定的音樂。唐太宗說:「禮儀、音樂,是聖人為了節制人們的情慾而設立的,用來教化百姓,它們應該符合規範。同樣,政治的好壞,難道不也因此而生嗎?」御史大夫杜淹說:「前代的興衰存亡,也跟音樂有關。陳後主滅亡,就是因為奢侈荒淫和為妃嬪們譜寫淫曲《玉樹後庭花》所造成的。齊滅亡,也是因為齊東昏侯作《伴侶曲》,行旅之人聽到,無不悲傷而泣,這乃是亡國之音啊。所以,國家的存亡,全在於音樂。」唐太宗不同意,說:「不是這樣的,僅僅是聲音怎麼能影響人呢?快樂的人聽到聲音就會喜悅,哀傷的人聽了就會悲傷。悲喜之情在於人心,並非是音樂造成的。即將滅亡的國家,百姓內心悽苦。聽到哀怨的音樂,內心十分感動,就會愈加悲傷。相反,一首悲哀的音樂,怎麼會使快樂的人悲傷呢?現在,《玉樹後庭花》、《伴侶曲》這些靡靡之音依然存在,我自己都可以演奏它們。但是,可以肯定,你們是不會悲傷的。」尚書右丞魏徵接著說:「古人說,禮呀,禮呀,難道就是玉帛之類的禮器嗎?樂呀,樂呀,難道就是鐘鼓之類的樂器嗎?音樂的關鍵在於人的心境,不在於音調。」唐太宗很贊同他的看法。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上書說:「現在《破陣樂舞》在天下廣為傳頌,但此樂仍不足以形容陛下超世的武功和宏偉的業績。陛下先後打敗了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亂世梟雄,我願意來寫一寫陛下無人可比的神勇。」唐太宗說:「我在天下紛爭的亂世,為了拯救天下蒼生,迫不得已,才征討四方,所以才有了這個舞蹈和音樂。然而高雅的音樂,應該只陳述歷史梗概,不宜把詳情原原本本寫出來。我看當今朝廷的將相,很多都曾受敵人的驅使,如果現在又看到他們被俘虜的情景,畢竟曾經有過君臣關係,肯定會於心不忍。考慮到這些,所以我認為不可。」蕭瑀道歉說:「這件事臣根本沒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