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滴論
亦名《正理一滴》、《正理方隅》。佛教因明書名。因明七論之一。古印度法稱著。一卷。德格、北京、那塘等版的藏文《丹珠爾》中有譯本。漢文有王森與楊化群二人各自的譯本,藏文還譯有律天和法上的注釋,蓮花戒的《正理滴論所破前宗略說》和勝友的《攝義》。藏人自撰的注釋有賈曹傑·達瑪仁欽的《正理滴論嘉言心要疏》。全書分為三品:第一品略講現量的性相及四種差別;第二品是為自比量品,講因三相及三種真因,於未緣到因較詳;第三品是為他比量品,於過類較詳。全書在整體上依循陳那的因明體系,但在局部問題上又與陳那及商羯羅主有區別:(1)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種情況,對*因三相作出更詳細的說明;(2)主張廢除喻支,把同喻體和異喻體歸入因中;(3)在宗過中,廢除自教相違, 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等過;(4)認為不會出現相違決定的因過,並將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三種因過歸入「法自相相違」過中;(5)同喻、異喻各增加四過,將喻十過變成十八過。古印度法上(9世紀)著有梵文注釋書,流傳於耆那教中。為因明學的簡明綱要,藏族早期學者和現代國外學者大都從此書入手研究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