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正蒙注 · 張子正蒙注卷八

王夫之 《張子正蒙注》
樂器篇 此篇釋《詩》《書》之義。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 相,韋表糠里。《記》曰「治亂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類,以木為桶,中有椎,擊之。《記》曰「訊疾以雅」,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 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 《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於風之隱譎,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自註: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註:冠者舞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於宗廟之歌也。自註:十三舞焉 「酌」,《禮記》作「勺」。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學者學《詩》則學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惟其興發志意於先王之盛德大業,則動靜交養,以墒於四支,發於事業,蔑不成矣。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奮發於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貞,怨而節,盡己與人之道,盡於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故不可以不學。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禮,見於事而成法則也。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聖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 詩人謂「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穡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后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聖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使充實光輝,皆若此。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 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餘則存之以質。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後,矯之正也。文質各矯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素。 質已成之後,禮因損益之以致美,無一定之絢在才質之先也。此明因才節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者,不可不學禮以善其後。 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 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餘、補不足也。敔接:此章注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 作而有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於庭,則動靜無恆而一於正道。不執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一致,此朝乾夕惕、存神盡性之密用,作聖之功於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 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媵安於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於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後得矣。坤之為德,以厚載有容為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後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采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盡仁孝以為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后妃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瀆之以拜, 以拜為致敬之辭,於義未安。 非善教寢明,能取是於民哉! 由善教,故仁聲作。 「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先勸君子急公而後望其歸,發乎情,止乎禮義。 「卷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 兕觥。 大勞則思大飲之, 金罍。 甚則知其怨苦噓嘆。婦人能此,則陰詖私謁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一於正則不邪。 「綢直如發」,貧者紒縱無餘,順其發而直韜之爾。 縱以帛斂發而作紒,古者紒不露發,帛有餘,則斜纏繞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發之長而直韜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處,謂居之安也。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所容其間矣。 《商頌》「顧予烝嘗,湯孫之將」,言祖考來顧以助湯孫也。 祭者,子孫之心,然必時和年豐,天人胥洽,而後禮備;而孝思可伸,則在祖考之佑助也。古者以祭成為大福。敔按:引此亦與「陟降庭止,在帝左右」之意相通 「鄂不韡韡」,兄弟之見,不致文於初,本諸誠也。 鄂,花萼;不,音跗;花承蒂小莖也。花方含蕊,文未著,而韡韡之生意在中,興兄弟之好一本諸誠,非徒尚文。 《采苓》之詩,舍旃則無然,為言則求所得,所譽必有所試,厚之至也。 舍旃,毀之令斥也;無然,無毀也;為言,揚其美也;求所得,察其何所得當於道。譽必試也,毀則無譽,必試而謂之厚者,人之刻薄賊恩,喜怒自任,非其本心;惟輕信人言而不自求諸心,能不因人為毀譽,則好惡從心而傷害於物者多矣。 簡,略也,無所難也,甚則不恭焉。 難,去聲。於物無所難,以為不足較也。 賢者仕祿,非迫於饑寒,不恭莫甚焉。 孔子為委吏乘田,免於饑寒則去之。此伶官非以貧故,而謂世不足與有為,仕於卑賤,不恭之甚矣。 「簡兮簡兮」,雖刺時君不用,然為士者不能無太簡之譏,故詩人陳其容色之盛,善御之強, 推其賢以責備之。 與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語其材武者異矣。 君子陽陽,安分自得,無疾世之意,故無責焉。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國首亂,烏能有為,徒破缺我斧斨而已; 四國:商、奄、管、蔡。 周公征而安之,愛人之至也。 諒其無能為而不窮兵致討,念其愚而安之,周公之心,純乎仁愛。 《伐柯》言正當加禮於周公,取人以身也。 屈己而後能下賢。 其終見《書》「予小子其新逆」。 成王終成此詩之志。 九罭,言王見周公當大其禮命,則大人可致也。 君臣合德則禮命自隆,大人以道致,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聖,卒能感人心於和平也。 庸人處變而不知自裁以禮,其賢者則改節降志以自貶損而免患,若郭子儀是已。聖人達於屈伸之感而貞其大常,靜正而物自感,心無私累,則物我之氣俱順。人心之和平,公心之和平化之也。 《甫田》「歲取十千」,一成之田九萬畝。 九萬畝,百井也。按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地方八里,旁加一里為成,止六十五井,五萬八千五百畝,此雲「九萬畝」未詳。 公取十千畝,九一之法也。 后稷之生,當在堯舜之中年, 舜攝政而使稷教稼穡,已強仕矣,此雲「中年」,未詳。 而《詩》雲「上帝不寧」,疑在堯時高辛子孫為二王后,而詩人稱帝爾。 此謂上帝為天子之稱,疑者,未定之辭。實則稷蓋帝摯之子,生於諸侯廢摯、堯即位之初。摯,堯兄也,兄廢弟立,未嘗改姓易服,不得稱「二王后」。此說未安。 《唐棣》,枝類棘枝,隨節屈曲, 未詳。 其華一偏一反, 向外生者偏,內出者反。 左右相矯,因得全體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誅殛。言我豈不思兄弟之愛,以權宜合義,主在遠者爾。 所系者家國之大。 唐棣本文王之詩, 以「唐棣」為「棠棣」,又雲「文王作」,蓋誤。 此一章周公製作,序己情而加之, 謂周公增此一章。 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漢注合上「可與共學」為一章,以偏反之反為反經合權之比,而張子因之,義多未順。張子之學主於心得,於博學詳說之功多所簡忽,若此類是也。 日出而陰升自西,日迎而會之,雨之候也, 日自東而西,微雨自西而東,與日柑會合,陰陽和則雨。 喻昏姻之得禮者也; 陽迎陰,男下女,以崇廉節也。 日西矣而陰生於東, 日已去而陰逐其後,日無會陰之心,陰強奔隨之,雨終不成。 喻昏姻之失道者也。 「朝隮於西,崇朝其雨」,正而和也;「螮蝀在東,則人莫敢指」,不正之氣也。張子此說為長。朱子謂虹蜺天之淫氣,不知微雨漾日光而成虹,人見之然爾,非實有虹也。言虹飲於井者,野人之說。 鶴鳴而子和,言出之善者與! 善則物必應。 鶴鳴魚潛,畏聲聞之不臧者與! 鶴鳴而聲聞於天,魚潛而或在渚,不善則不可掩也。故必善其鳴而慎其潛,乃以得臧。取喻同而義異,《易》以言好仁之益,《詩》以示惡不仁之警。 「歍彼晨風,郁彼北林」,晨風雖鷙擊之鳥,猶時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興勞人之不得息。 《漸漸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負塗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眾與涉波而去,水患之多為可知也。 水患多則征人勞。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猶「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動也,行也。 君子所貴乎道,求之身而已;言、行、動皆本諸身之道,立其本而中和致,乃可以制禮作樂。若讀數文章稽於眾,習之者能贊之,猶籩豆之事,任之有司可也。故道以反經為大。 耇造德降,則民誠和而鳳可致;故鳴鳥聞,所以為和氣之應也。「誠」,當作「諴」 天地人物之氣,其原一也。民和則天和不干,天和則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氣達於萬民,而物應之不爽矣。 九疇次敘: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五行者,非天化之止於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為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曲直、從革、稼穡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五行,天產之才以養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范,曰疇。漢以後儒者不察,雜引術數家言,分配支離,皆不明於《洪範》之旨;而醫卜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克休王之鄙說。張子決言其為資生之材以辟邪說,韙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後可正人,踐形盡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節宣五行而立為常典。 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 合於天乃順於人。 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 極建則隨時以處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 剛柔正直,各適其宜,權也。 權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卜筮,行權有疑,而後決之以鬼謀。 可征然後疑決,故次庶征;卜筮隱而天象顯。 福極征,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向勸終焉。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為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次敘之說,亦理之一端。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周道也。 又曰「親親尊賢」。周公治魯之道。 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於有親者不疑。昭穆亦序齒之推也。 若尊賢之等,則於親之殺,必權而後行。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為等。 急親賢為堯、舜之道,親賢,謂親而賢者。 然則親之賢先得之於疏之賢者為必然。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 堯明俊德於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於為善之榮。 章俊德於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後舉庶士。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 皋陶亦以惇敘九族、庶明勵翼為邇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邇可遠,謂即邇以及遠。 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敘而及。周道以親親為本,一堯、舜之道也。 《大學》謂「克明俊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注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於惡而不足與為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俊,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 官能則准牧無義民,鄉黨自好者,可使安於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則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棄大德,昏主之所以壞風俗也;雖聖世不能無鄉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樂語,所歌之文詞。 「卜不習吉」,言卜官將占,先決問人心,有疑乃卜,無疑則否。 理顯於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 「朕志無疑,人謀僉同」。故無所用卜;鬼神必依,龜筮必從。 幽明無二理。 故不必卜筮,玩習其吉以瀆神也。 謀已決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數之過也。事非常而過於常數,為之則悔,不為則吝,故卜筮以決之。若吉凶之數適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卜筮之有!卜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為吉凶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敘而精其義者也。張子之學以立禮為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蓋大經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隨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於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闕其一,合祫而四。周制,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制》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闕一祭爾。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為禘,於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於禮矣。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於夏、周當是「商」字之訛為春夏,嘗於夏、商為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於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冬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為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諸侯覲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雲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為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謂夏、商因夏之時祭而行大禘,故以與嘗對舉,嘗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並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別行時祭。 周改禘為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於四祭外別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自註: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雲者,據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隨三時可並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註: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於夏禘之時正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隨秋冬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於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雲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冬烝,可於一時並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云禘。若以周制言之,則當雲祠禴,不當雲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於意。反覆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註: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註:明宗子當祭也 庶子即為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後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禰,自註: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禰之宗子而言。苟為庶子,則禰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禰之宗子乃得祭禰;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自註: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禰者,亦不為其長子斬,況繼禰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禰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註:「不祭殤者,父之庶」,注,鄭氏注也。不繼禰之庶子,不繼己之殤。 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 此釋鄭注,言殤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己既非繼禰之宗,則殤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注文。於祖為庶孫,雖於禰為適子,可以祭殤,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後者。 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注,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注文。己為祖庶,於禰為適,則可祭己之適殤。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釋鄭注,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殤,己之適長殤,己為其祖者,己可祭禰為殤之祖矣。無所祔,言不須祔於己之祖廟。 「凡所祭殤者唯適子」,鄭氏注文。此適子,謂殤。 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不得特祭,惟從祖祔食。 釋鄭注,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貴乃特祭之,其他則難世數,必祔食乃祭。 「無後者,謂諸父昆弟」, 鄭氏注文。 殤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自註:見《曾子問》注 此引伸鄭注而言。祖廟在小宗之家,謂大夫更立祖廟別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於小宗家之廟,不必合於大宗,從祖而已。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並遠廟為祧者二, 據《王制》而言。 無不遷之太祖廟。至周有不毀之祖, 謂后稷。 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並始祖而七。 謂周之親廟止於四世,五世則祧。 諸侯無二祧, 謂世室。 故五。 四親廟,與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 父與王父。 與祖考而三, 祖考,謂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 名為太祖,實祖考也;以西向之尊,故稱太祖。 若祫,則請於其君,並高祖干祫之。自註:干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 並,合也;干,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貴大夫請於君而得行合食之禮。 孔注「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孔注,孔穎達疏。《王制》所云,非周制也。天子諸侯親廟各四,所謂五世而斬也。然二昭二穆必於四世,胡氏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皆為一世,則有兄弟踵立,如齊桓公四子皆為君,則不得祀其祖;且兄弟為昭穆而昭穆亂,其說非也。人君無子,則早立繼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漢之沖、質,君道未成,則自私而輕宗廟,當以無後祔食之例祔於祖廟,而不入世數。可知雖天子諸侯無後,亦不得特立廟也。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雲。 享祖考以妣合食則設同幾。言同者,以別於左右各一幾也。疑者,釋其疑之謂。 交鬼神異於人,故夫婦而同幾。 人道則夫婦有別,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則陰陽合德而資生,孝子慈孫以其精意感神於漠,即己之志氣而神在焉。己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陰陽男女之異,鬼神無嫌,不必別也。 求之或於室,或於祊也。 於室者,正祭;於祊,繹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無定在也。夫婦同幾而不嫌於同,一神兩求而不嫌於異,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後知禮之精義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隨所著而報之。天德無方體,唯天子饗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報,以不忘資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事鬼神而歸本於天,乃窮理以盡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當於禮,其黷甚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為諡」當是「氏」字之訛,蓋以尊統上、卑統下之義。 天子賜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魯、衛同於姬,齊、紀同於姜,本所自出之帝,統於一尊,所以尊諸侯而上之。諸侯賜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為氏,不得上統於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於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於下之人,亦尊統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為氏,與侯國同。天子之大夫視侯,然唯諸侯則因生賜姓,而大夫否,尊統於上不得及下也。子男雖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雖貴,臣道也。 此章舊分為二,今合之。 據《玉藻》,疑天子聽朔於明堂,諸侯則於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聽朔,頒朔也。諸侯奉朔藏於太廟,每月告祖而行。胡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贊天敷治,自己制之,諸侯不敢自專,待命於尊親。」 受命祖廟,作龜禰宮,次序之宜。 此師行之禮,受命宜於尊者,卜吉宜於親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眾臣為「眾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為「貴臣」。 公之士,公之眾有司也;大夫之眾臣仕於大夫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貴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貴臣。 上言「公士」,所以別士於公者也; 此釋喪禮之文。別士於公,與士於家者也。士於家,更不在公室眾臣之列,愈賤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於家者也。 別士於家者,於公之士也,公之士不為大夫服。 眾臣杖不以杖即位,疑義與庶子同。 分卑則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諸侯薦於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諸侯所薦,仕於天子而受三命為士者,與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對庶士之稱。 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於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辟除,未有位於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官長,六官之長,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於其君,不俟聞於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 引《周禮》以證《禮記》達官之義。 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 官皆統於六官為之長,而達官又各有長,如今制欽天監行人司遙屬禮部,而監正司正又為之長。 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周禮》「小事則專達」,天子之官也。諸侯亦有達官之長,故以《周禮》推之,知其亦有專達之官,而有長有貳,長上士,貳則中、下士,故達官之長,於諸侯為貴臣。 「賜官」,使臣其屬也。自註: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為貴臣,未賜官則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賜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廟未毀,教於公宮。 女子許嫁,教之三月。 則知諸侯於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則男子可知。諸侯絕期,而雲有服者,以士禮推之,五世內服屬也。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自安於不能,讓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為可知矣。 鵠,棲皮於布,侯之中也。布易貫,革難貫,至革而墜,中可知矣。 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則貫,無力則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備,於《射禮》見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傷,哭也。 畏、厭、溺可傷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厭,木石厭死;溺,沒水死。 不吊生者以異之。 雖知生亦不弔,蓋哀致於死者,則不暇及於生者。而致其親之死於畏、厭、溺,則不孝慈矣,雖與相知,絕之可也。為君父戰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有故而死,無容問之。此舊注文,申釋之以明情與文之必稱。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 習其音調也。 「雜服」,雜習於制數服近之文也。 近,猶習也。音調文儀,非禮樂之至,然器由道設,舍器而無以見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謂褒貶寓刑賞之權。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說備矣。 「苗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為一說。 一說,猶言一章。 張子正蒙注卷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