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載集 · 經學理窟周禮

張載 《張載集》
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添入者,如盟詛之屬,必非周公之意。蓋盟詛起於王法不行,人無所取直,故要之於神,所謂「國將亡,聽於神」,蓋人屈抑無所伸故也。如深山之人多信巫祝,蓋山僻罕及,多為強有力者所制,其人屈而不伸,必咒詛於神,其間又有偶遭禍者,遂指以為果得伸於神。如戰國諸侯盟詛,亦為上無王法。今山中人凡有疾者,專使巫者視之,且十人間有五人自安,此皆為神之力,如周禮言十失四已為下醫,則十人自有五人自安之理。則盟詛決非周公之意,亦不可以此病周公之法,又不可以此病周禮。詩云:「侯詛侯咒,靡屆靡究」,不與民究極,則必至於詛咒。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肉刑猶可用於死刑。今大辟之罪,且如傷舊主者死,軍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自幸得免死,人觀之更不敢犯。今之妄人往往輕視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懼矣。此亦仁術。 天官之職,須襟懷洪大方看得。蓋其規模至大,若不得此心,欲事事上致曲窮究,湊合此心,如是之大必不能得也。釋氏錙銖天地,可謂至大;然不嘗為大,則為事不得,若畀之一錢則必亂矣。至如言四句偈等,其先必曰人所恐懼,不可思議,及在後則亦是小人所共知者事。今所謂死,雖奴隸灶間豈不知皆是空!彼實是小人所為,後有文士學之,增飾其間,或引入易中之意,或更引他書文之,故其書亦有文者,實無所依取。莊子雖其言如此,實是畏死,亦為事不得。 一市之博,百步之地可容萬人,四方必有屋,市官皆居之,所以平物價,收滯貨,禁爭訟,是決不可闕。故市易之政,非官專欲取利,亦所以為民。百貨亦有全不售時,官則出錢以留之,亦有不可買時,官則出而賣之,官亦不失取利,民亦不失通其所滯而應其所急。故市易之政,止一市官之事耳,非王政之事也。 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一人而定。蓋人無敢據土者,又須使民悅從,其多有田者,使不失其為富。借如大臣有據土千頃者,不過封與五十里之國,則已過其所有;其他隨土多少與一官,使有租稅人不失故物。治天下之術,必自此始。今以天下之土棋畫分布,人受一方,養民之本也。後世不制其產,止使其力,又反以天子之貴專利,公自公,民自民,不相為計。「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其術自城起,首立四隅;一方正矣,又增一表,又治一方,如是,百里之地不日可定,何必毀民廬舍墳墓,但見表足矣。方既正,表自無用,待軍賦與治溝洫者之田各有處所不可易,旁加損井地是也。百里之國,為方十里者百,十里為成,成出革車一乘,是百乘也。然開方計之,百里之國,南北東西各三萬步,一夫之田為方步者萬。今聚南北一步之博而會東西三萬步之長,則為方步者三萬也,是三夫之田也;三三如九,則百里之地得九萬夫也。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乘計之,凡用七萬五千人,今有九萬夫,故百里之國亦可言千乘也,以地計之,足容車千乘。然取之不如是之盡,其取之亦什一之法也,其間有山陵林麓不在數。 「廛而不征」,廛者猶今之地基錢也。蓋貯物之地,官必取錢,不征者,不稅斂之也。「法而不廛」,法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已。廛與不廛,亦觀臨時如何,逐末者多,則廛所以抑末也,逐末者少,不必廛也。 既使為采地,其所得亦什一之法。井取一夫之出也,然所食必不得盡,必有常限,其餘必歸諸天子,所謂貢也。諸侯卿大夫采地必有貢,貢者必於時享,天子皆廟受之,是「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之義。其貢亦有常限,食采之餘,致貢外必更有餘,此所謂天子幣余之賦也。以此觀之,古者天子既不養兵,財無所用,必大殷富,以此知井田行,至安榮之道。後世乃不肯行,以為至難,復以天子之威而斂奪人財,汲汲終歲,亦且不足。 卿大夫采地、圭田,皆以為永業,所謂世祿之家。然古者世祿之家必不如今日之官戶也,必有法。蓋舍役者惟老者,疾者,貧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舍此,雖世祿之家,役必不免也明矣。 井田亦無他術,但先以天下之地棋布畫定,使人受一方,則自是均。前日大有田產之家,雖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種、如租種矣,所得雖差少,然使之為田官以掌其民。使人既喻此意,人亦自從,雖少不願,然悅者眾而不悅者寡矣,又安能每每恤人情如此!其始雖分公田與之,及一二十年,猶須別立法。始則因命為田官,自後則是擇賢。欲求古法,亦先須熟觀文字,使上下之意通貫,大其胸懷以觀之。井田卒歸於封建乃定。封建必有大功德者然後可以封建,當未封建前,天下井邑當如何為治?必立田大夫治之。今既未可議封建,只使守令終身,亦可為也。所以必要封建者,天下之事,分得簡則治之精,不簡則不精,故聖人必以天下分之於人,則事無不治者。聖人立法,必計後世子孫,使周公當軸,雖攬天下之政,治之必精,後世安得如此!且為天下者,奚為紛紛必親天下之事?今便封建,不肖者復逐之,有何害?豈有以天下之勢不能正一百里之國,使諸侯得以交結以亂天下!自非朝廷大不能治,安得如此?而後世乃謂秦不封建為得策,此不知聖人之意也。 人主能行井田者,須有仁心,又更強明果敢及宰相之有才者。唐太宗雖英明,亦不可謂之仁主;孝文雖有仁心,然所施者淺近,但能省刑罰,薄稅斂,不慘酷而已。自孟軻而下,無復其人。揚雄擇聖人之精,艱難而言之正,止得其淺近者,使之為政又不知如何,據此所知,又不遇其時,無所告訴。然揚雄比董生孰優?雄所學雖正當,而德性不及董生之博大,但其學差溺於公羊讖緯而已。 婦人之拜,古者首低至地,肅拜也,因肅遂屈其膝。今但屈其膝,直其身,失其義也。 一畝,城中之宅授於民者,所謂廛里,國中之地也。百家謂之廛,二十五家為里,此無征。其有未授閒宅,區外有占者征之,「什一使自賦」也。 五畝,國宅,城中授於士者五畝,以其父子異宮,有東宮西宮,聯兄弟也,亦無征。城外郭內授於民者亦五畝,於公無征。 十畝,場圃所任園地也,詩「十畝之間」此也,不獨築場納稼,亦可毓草木也。城在郭外,征之二十而一,蓋中有五畝之宅當受而無征者,但五畝外者出稅耳。 二十五畝,宅田、士田、賈田所任近郊之地也,孟子曰「余夫二十五畝」此也。宅田,士之在郊之宅田也;士田,士所受圭田也,兼宅田,共五十畝;賈田,賈者所受之田。孟子曰「卿以下有圭田五十畝」,此言士者,卿士通言之。 五十畝,官田、牛田、賞田、牧田者所任遠郊之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之田;牛田,牧公家牛之田;賞田,賞賜之田;牧田有二:牧六畜者一也,授於鄉民者一也。此四者皆以五十畝為區,賞田以厚薄多寡給之。 百畝,鄉民所受井田不易者也。此鄉田百畝,兼受牧田五十畝,故其征二十而三。 百五十畝,田百畝,萊五十畝。遂人職曰:「夫廛,余夫亦如之」,廛者,統百畝之名也。又有萊五十畝,可薪者也。野曰萊,鄉曰牧,猶民與氓之別。其受田之家,耕者之外猶有餘夫,則受二十五畝之田,萊亦半之,故曰「亦如之」,其征二十而三。 二百畝,田百畝,萊百畝,此在二十而三與十二之徵之間,必更有法。 三百畝,田百畝,萊二百畝者,其征十二。以萊田半見耕之田,通田萊三百畝都計之得十二也。惟其漆林之徵二十而五者,其上園地,近郊、遠郊、甸、稍、縣、都之漆林也。 周制受田自一畝至三百畝,計九等,余夫增減猶在數外耳。 國中以免者多,役者少,故晚征而早蠲之;野以其免者少,役者多,故早征而晚蠲之;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疾者多居國中,故免者多。 宅不毛者乃郭中受五畝之宅者,於公則無征。然其間亦可毓草木取利,但於里中出布,止待里中之用也。 居于田而不耕者,出屋中之粟。 民轉移之餘無職事者無所貢,故出夫家之徵,或征其力,不用力則必有他征,孟子所謂「力役之徵」。夫者一夫,家者兼余夫。 旅師粟野之田者,有未受而者,或已受之民徙於他處,或疾病死亡不能耕者,其民之有力者權耕所出之粟也,旅師掌而用之。粟,助貸於民之粟,或元有官給之本,或以屋粟、粟貸之,得其興積則平頒之。 幣,金、玉、齒、革泉布之雜名。 近郊疑亦通謂之國中,十一使自賦之者,蓋迫近王城,未容井授,故其稅十一以為正。 遠郊二十而三,謂遠郊地寬,雖上地猶更給萊田五十畝,故其法二十而三。余夫則無萊田,六遂然後余夫有萊田,故遂人職雲「余夫亦如之」。國宅無征,則遠郊之宅有徵可知。 粟,興助之粟。 屋粟,不授田徙居之粟。 粟,井田耕民不時死徙,其田偶而未歸空土,有量力者暫資以為生者之粟。 此三粟非公家正賦,專以資里宰之師所謂旅師者里中之養,供服器之用,為賞罰之柄。 廛里與園廛之別:廛,城中族居之名;里,郭內里居之稱;園廛在園地,其制,百畝之間,十家區分而眾居者,詩人所謂「十畝之間」之田也。作詩者以國地侵削,外無井受之田,徒有近郭園廛而已,故耕者無所用其力,則「桑者閒閒」而多也。十畝之外,他人亦然,則削小無所容尤為著矣。 一夫藉則有十畝之收盡入於公,一夫稅則計十畝中歲之收取其一畝,借如十畝藉中歲十石,則稅當一石而無公田矣。十一而稅,此必近之。 夫家之徵疑無過。家一人者謂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此謂之家。夫家之徵,疑但力征而已,無布縷米粟之徵,若歲無力征則出夫布,閭師所謂「無職者出夫布」,非謂常出其布,不征其力則出夫布以代之也。 周制,上田以授食多者,下田以授食少者,此必天下之通制也。又遂人「上田萊五十畝,中百畝,下二百」。上田萊五十畝,比遠郊井受牧田之民二十而稅三者無以異;中萊百畝,以肥瘠倍上萊;下萊二百畝,以肥瘠倍中萊;此三等蓋折衷之均矣。然授上萊者稅二十而三,受下萊者乃多至十二,蓋田均則食少者優,不得不加之稅爾。「周道如砥」,此之謂也。 周禮惟太宰之職難看,蓋無許大心胸包羅,記得此復忘彼。其混混天下之事,當如捕龍蛇,搏虎豹,用心力看方可。故議論天下之是非易,處天下之事難,孔子常語弟子:「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其他五官便易看,止一職也。 守祧先公之遷主於後稷之廟,疑諸侯無祧廟,亦藏之於始祖之廟。 「謂之圭田」,恐是畦田,若菜圃之類,故授之在近又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