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載集 · 正蒙王篇第十六
「禮不王不衤帝」,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衤帝明矣。至周以祠為春,以礻龠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諸侯不衤帝,其四享與!夏商諸侯,夏特一,王制謂「礻勺則不衤帝,衤帝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衤帝於夏周為春夏,嘗於夏商為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衤帝亦其一爾,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夏商以衤帝為時祭,知追享之必在夏也。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衤帝列四祭,並而五也;周改衤帝為礻龠,則天子享六;諸侯不衤帝,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謂天子直礻勺、衤帝、嘗、,既以衤帝為時祭,則可同時而舉,礻勺以物薄而直嘗從舊。諸侯礻勺直,如天子。衤帝一直一,言於夏衤帝之時正為一祭,特一而已。然則不王不衤帝又著見於此矣,下又雲嘗、,則嘗且無疑矣。若周制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礻龠,礻龠則不嘗。
「庶子不祭祖,不止言王考而已。明其宗也」;明宗子當祭也。「不祭禰,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明其宗也」;「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條。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註:「不祭殤者父之庶」,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之也。「凡所祭殤者唯適子」,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皆不當特祭,惟當從祖食。無後者,謂昆弟諸父殤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家,祭之如在大宗。見曾子問注。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並遠廟為祧者二,無不遷之太祖廟。至周有百世不毀之祖,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並始祖而七。諸侯無二祧,故五;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與祖考而三,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若則請於其君,並高祖干之。干之,不當而特之也。孔主:「王制謂周制」,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雲。交鬼神異於人,故夫婦而同幾,求之或於室,或於礻方也。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為諡,蓋以尊統上、卑統下之義。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於下之人,亦尊統上之道也。
據玉藻,疑天子聽朔於明堂,諸侯則於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受命祖廟,作龜禰宮」,次序之宜。
「公之士及大夫之眾臣為眾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家邑之士為貴臣」,上言公士,所以別士於公者也;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於家者也。「眾臣杖不以即位」,疑義與庶子同。
適士,疑諸侯薦於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辟除,未有位於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於其君,不俟聞於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賜官,使臣其屬也。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為貴臣,未賜官則不得臣其士也。
祖廟未毀,教於公宮,則知諸侯於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為可知矣,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畏、壓、溺可傷尤甚,故特致哀死者、不吊生者以異之,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雜服,雜習於制數服近之文也。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苗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為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