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聿青醫案 · 例言
一是編次序,先外感,次內傷,次雜病,古則取法金匱,近則以準繩醫通諸家為準。
一每病以主病為綱,而相類者附之,如類中附於中風門是。
一六經病總名傷寒,而東南之區,真傷寒少,溫病為多。內經雲、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南陽於中風傷寒後,即繼以溫病風溫兩條。難經則雲傷寒有五。竊謂傷寒與溫病,南北對峙,傷寒可以該溫病,溫病亦可以該傷寒,在冬為冬溫,在春為風溫,在夏為溫熱,長夏為濕溫,交三伏後則為伏暑,在秋為秋燥,俗亦謂秋溫,此就時令言之也。南陽則以溫病之重者為風溫,今人亦或謂之伏溫,故以風溫為溫病之提綱,而冬溫溫熱秋燥皆附之。惟濕溫與伏暑截燃不同,另立專門。鄙陋之見向所得諸師承加以數年之涉獵,略述編次之意如下。
一平時論著及改竄門下之作,先師向有編訂付刊之志,而未竟厥功原稿為哲嗣借出,去歲哲嗣雲亡追尋不得姑將舊抄若干篇,附於本案之後片鱗半爪,不忍拋棄匯而集之,不屑貽譏於大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