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蔭麟書評集 · 評冀朝鼎《中國歷史中的經濟要區》

Key Economic Areas in Chinese History,by Chao-ting Chi(冀朝鼎),1936,London. 留美學生以西文言中國事,對於中國學人,例無一讀價值。此為厥中少數例外之一。 冀先生為一馬克思主義之服膺者,此從字裡行間可見,挽近案據馬克思主義講中國史者,大抵議論多而實證少。此等著作自有其時代之需要,而非桎梏於資產階級意識之井底蛙所得妄誹。唯此書以馬氏為立足境,而根柢於邃密之探究,達以嚴整之條理,雖曰馬氏之真精神則然,今實罕覯而可貴。 吾人讀此書宜分別二事。一為作者所創發之新「達塔」,一為作者依據此新「達塔」而建設之理論。 作者所創發之「達塔」唯何?本書之骨幹實為中國水利發展史,取材則以正史中之《河渠書》《溝洫志》之類及各省省志中之水利、河渠、堤防等門為主。作者根據方誌,統計十四省區在秦以後至鴉片戰爭以前之水利建設事項,而得若干重要之概括,舉其大略如下:(1)漢代陝西、河南數目最大,前者一八,後者一九。(2)三國、晉及南北朝,南部諸省數目增加,北部則有減退。(3)唐代各省多有增加,而南方特甚,浙江多至四四,而首都所在之陝西與李氏發祥地之山西各僅三二。(4)宋代長江以南水利事業進展甚速。江蘇、浙江、福建俱達三位數字(浙江三○三,福建四○二)為前此所未有。廣東以一六數始出現於北宋,至南宋進為二四。浙江在北宋為八六,在南宋為一八五(尚有不能區別南北宋者)。(5)元、明、清三朝,有可注意者三事:(a)長江流域及廣東仍沿唐、宋之趨勢發展。(b)湖北、湖南、雲南在元代分別僅為六、三、七;在明代則為一四三、五一、一一○,可見進展之速。(c)三朝皆於直隸省之水利特別注意,其它北方諸省則多受忽視。 於此等事實之解釋中,作者應用「經濟要區」之概念。何謂「經濟要區」?作者之界說若曰(頁四、五):過去中國為一農業經濟之大帝國,中分許多區域,各各自足,在此經濟上散漫而不摶結之廣土上,如何能獲得政治之統一,獲得政治權力之集中?是有一道,亦唯一道:眾區之中,有一區焉,其本地之農業出產,其接受他地轉漕之利便,均優於餘外諸區,以是故,凡取得此區者,即取得征服統一全中國之鑰。此即所謂經濟要區也。往時作史論者每喜談所謂形勝,以亂世群雄競爭之勝負,歸於形勝地之得失,如以楚項羽之失敗由於棄關中而都彭城,以劉先主之失敗由於舍荊州而就西蜀,皆其例也。所謂形勝每僅就軍事言,於經濟無與。經濟要區之觀念似不無受形勝說之暗示,然己化腐臭為神奇矣。軍事上之形勝隨戰爭技術而轉移,此舊日史論家之所不知也。經濟要區因人事而改徙,此則本書所著意發揮也。 經濟要區改徙之關鍵何在?在水利建設。故比較某時代各地水利建設事業之多寡,則其時之經濟要區可得而知也。 作者舉秦以後至鴉片戰爭前之中國史,分為五期,與頃所述統計事實相應:(1)第一統一和平期。即秦漢,以黃河流域為經濟要區。(2)第一分裂鬥爭期。包三國、晉、南北朝,此時四川及長江下游之水利事業漸發展。(3)第二統一和平期。即隋、唐,於時長江流域成為經濟要區,運河之開鑿,即以連接新舊兩經濟要區。(4)第二分裂鬥爭期。即五代、宋、遼、金,此時統治者力謀密接都城與經濟要區與連絡,並屢圖發展都城所在之海河區域為新經濟要區。以上之結論並不全憑統計事實,尚引用許多史證,今不具詳。 作者以為在先秦封建制度崩壞後二千餘年社會結構凝定不變之中國史中,有極顯著之兩項運動。一曰合與分之更代。在由分而合之歷程中,經濟要區是一決定因素。二曰文化之南移,與文化俱移者為政治及經濟之重心。吾人若暫置外族侵略、農民革命、商業發展諸事不論,則此之移徙之問題,即經濟要區移徙之問題也。故經濟要區之觀念雖不能解釋中國歷史之全部,實為了解中國歷史之一要鑰雲。 本書之時間範圍止於鴉片戰爭者,因作者以為經濟要區之觀念只適用於農業經濟之半封建社會。在彼時之割據局面中經濟要區之領有每為成功之鑰。今則問題已非地方勢力之割據,而是帝國主義列強之分割。此時列強政治經濟勢力之根據為諸大商埠。此諸地方與舊日經濟要區雖略相契合,然其經濟基礎及所代表之意義,則迥殊矣。故曰,中國門戶之開放結束一歷史階段。欲摹述新關係,分析新形態,非再造新觀念不可。 右最本書大意竟,請附末見。 其一,涉及時間之劃分者。作者以五代、兩宋(包遼、金)統為一分裂鬥爭期,似不倫。按作者固以隋唐為一統一和平期。夫北宋(九六○至一一二六)和平之久,實超於初盛唐(六二○至一七五五),而中晚唐之分裂與擾亂實甚於南宋。何以唐屬於統一和平期,而宋則屬於分裂鬥爭期?不審作者亦有說否? 其二,涉及空間之劃分者。本書之基本觀念「經濟要區」,作者雖曾予以抽象之界說。然此抽象界說,並不足以在地理上厘定任何時代之經濟要區之範圍。此之厘定尚有何更具體之標準?作者似未注意及此。從表面上觀之,彼似依河流或河流之段落(如黃河中游區、長江下游區)分區。然同一流域每包涵若干在過去經濟上自足,而在各時代經濟重要性不同之區域。若囫圇然以全此流域為一經濟要區,似失膚泛。例如黃河中游,在秦漢以上當可分為四區。一為關中,余為古所謂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史記·貨殖列傳》言三河相繼為夏、商、周人所都,似為古代經濟要區移徙之跡。而秦漢之世,關中一區,在經濟及政治上,比其餘三區為要,則甚顯然。作者在本書頁七九論楚漢之爭時,固明認關中為經濟要區,然就全書之大體言,則又當以黃河中游為爾時之經濟要區。此一大一小之兩種經濟要區單位,作者似游移不定於其間。然從作者之出發點言,吾人蓋無理由焉,不以範圍較小之關中,而以範圍較大之黃河中游全部為爾時之經濟要區也。此外,以長江下游全部作一經濟要區,亦似嫌同此膚泛。凡科學上用作解釋基礎之單位,愈簡單愈微小則愈佳。吾人若將經濟要區之範圍縮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則所得結論,固不能推翻,亦必大有異於本書所得者,畢竟此限度如何建立,乃為本書一轍之研究之方法論上一大問題。其解決須求助於地理學。然吾言乃為更進一步之探討而發,而非所以求全責備於此大刀闊斧之開山工作也。 原載《大公報·史地周刊》第107期,1936年10月16日;後載《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第5卷第1期,1937年3月;今據後者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