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卿子傷寒論 ·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少陰為病。脈微細。為邪氣傳里深也。衛氣行於陽則寤。行於陰則寐。邪傳少陰。 則氣行於陰而不行於陽。故但欲寐。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者。表邪傳里也。若腹滿痛則屬太陰。此但欲寐。則知屬少陰。五六日邪傳少陰之時。自利不渴者。寒在中焦。屬太陰。此自利而渴。為寒在下焦。屬少陰。 腎虛水燥。渴欲引水自救。下焦虛寒。不能制水。小便色白也。經曰。下利慾飲水者。 以有熱故也。此下利雖渴。然以小便色白。明非里熱。不可不察。 王三陽雲。此寒中陰經而傳入陰髒者。雖引水自救。浮陽在上也。若有大渴。方可論陽邪傳陰熱證。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脈陰陽俱緊。為少陰傷寒。法當無汗。反汗出者。陽虛不固也。故云亡陽。以無陽陰獨。是屬少陰。內經曰。邪客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少陰寒甚。是當咽痛而復吐利。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咳而下利。里寒而亡津液也。反以火劫。強責少陰汗者。津液內竭。加火氣煩之。 故譫語小便難也。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為邪在經。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此少陰病脈細沉數。為病在里。故不可發汗。 王三陽雲。此無發熱證。故不可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脈微為亡陽。表虛不可發汗。脈弱澀為亡陽。里虛復不可下。 王三陽雲。脈弱澀。澀者、陰也。澀為血少。乃亡陰也。故不可下。陽字誤。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緊者。寒甚也。至七八日傳經盡。欲解之時。自下利。脈暴微者。寒氣得泄也。若陰寒勝止。陽虛而泄者。則手足厥而脈緊不去。今手足反溫。脈緊反去。知陽氣復。寒氣去。故為欲解。下利煩躁者逆。此正勝邪微。雖煩。下利必自止。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惡寒蜷臥。寒極而陰勝也。利自止。手足溫者。里和。陽氣得復。 故為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惡寒而蜷。陰寒甚也。時時自煩。欲去衣被。為陽氣得復。故云可治。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陽脈當浮。而陽脈微者。表邪緩也。陰脈當沉。而陰脈浮者。里氣和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陰陽調和。故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陽生於子。子為一陽。丑為二陽。寅為三陽。少陰解於此者。陰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經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吐利。手足不厥冷者。則陽氣不衰。雖反發熱。不死。脈不至者。吐利暴虛也。灸少陰七壯。以通其脈。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膀胱、太陽也。少陰太陽為表里。少陰病。至八九日。寒邪變熱。復傳太陽。太陽為諸陽主氣。熱在太陽。故一身手足盡熱。太陽經多血。少氣為熱所乘。則血散下行。 必便血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 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但厥無汗。熱行於里也。而強發汗。虛其經絡。熱乘經虛。迫血妄行。從虛而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諸厥者。皆屬於下。但厥為下厥。血亡於上。為上竭。傷氣損血。 邪甚正虛。故為難治。 王宇泰雲。但厥無汗。熱入里而外寒甚也。當溫之。而強發其汗。則衛寒甚而汗不能出。必內傷其榮血而妄行也。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此內外寒極。純陰無陽。故云不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吐利者。寒甚於里。四逆者。寒甚於表。躁煩則陽氣欲絕。是知死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則水谷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四逆惡寒而身蜷。則寒甚。脈不至。則真氣絕。煩、熱也。躁、亂也。若憤躁之躁。從煩至躁。為熱來有漸。則猶可。不煩而躁。是氣欲脫而爭也。譬猶燈將滅而暴明。其能久乎。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腎為生氣之源。呼吸之門。少陰病。六七日不愈而息高者。生氣斷絕也。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 不得臥寐者死。 陰氣方盛。至五六日傳經盡。陽氣得復則愈。反更自利。煩躁。不得臥寐。則正氣弱。陽不能復。病勝髒。故死。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少陰病當無熱惡寒。反發熱者。邪在表也。雖脈沉。以始得則邪氣未深。亦當溫劑發汗以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