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一 己二、處擇攝2 庚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說。 庚二、總別標釋2 辛一、第一總別2 壬一、總嗢柁南 總嗢柁南曰: 初安立等智同等 最後當知離欲等 壬二、別嗢柁南4 癸一、安立攝2 子一、頌標列 別嗢柁南曰: 安立與差別 愚不愚教授 解脫煩惱業 皆廣說應知 子二、長行釋8 丑一、安立2 寅一、標列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一、自性故;二、所依故;三、所緣故;四、助伴故;五、隨轉故。 寅二、隨釋5 卯一、自性 自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卯二、所依 所依故者,謂有六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 卯三、所緣 所緣故者,謂色等六所緣境界。 卯四、助伴 助伴故者,謂想思,或余善、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 卯五、隨轉 隨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 丑二、差別2 寅一、略標列 複次,如是五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一、內處差別,二、外處差別,三、六識身差別,四、六觸身差別,五、六受身差別,六、六想身差別,七、六思身差別,八、六愛身差別。 寅二、明建立5 卯一、由三和合義 當知此中,由三和合義,立前三差別。 卯二、由受因緣義 由受因緣義,立第四差別。 卯三、由三和合觸果義 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差別。 卯四、由分別受隨言說義3 辰一、標 由分別受隨言說義,立第六差別。 辰二、征 所以者何? 辰三、釋 受諸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苦、此樂、此非苦樂。亦復為他隨起言說。 卯五、由業煩惱二雜染義3 辰一、標 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 辰二、征 所以者何? 辰三、釋 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如如發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1]求願。 丑三、愚2 寅一、泛明一切2 卯一、標列 複次,當知略有二種一切。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 卯二、隨釋2 辰一、少分一切 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 辰二、一切一切 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 寅二、釋其愚相2 卯一、標列 又由三相,應知是愚。一、由自性故;二、由因緣故;三、由果故。 卯二、隨釋3 辰一、愚自性 愚自性故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於現在世;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 辰二、愚因緣2 巳一、總標舉 愚因緣故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等;及遍自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 巳二、隨難釋2 午一、標 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了。 謂於五相受安立中等者:五相安立,如前已說。謂自性故、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隨轉故。無常、苦、空、無我,名無常等。 午二、配 初惱亂者,謂由生故。中惱亂者,謂由病故。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 辰三、愚果 愚果故者,謂愁等苦、愛等雜染。 丑四、不愚2 寅一、標列 複次,由三種相,當知不愚。一、自性故;二、由礙故;三、由障故。 寅二、隨釋3 卯一、不愚自性 不愚自性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自相、共相,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能證涅槃。 卯二、不愚礙2 辰一、總標 不愚礙者,由四種魔。 辰二、配釋 謂由蘊魔,遍一切處隨逐義故;由彼天魔,於時時間能數任持障礙義故;死、煩惱魔,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 卯三、不愚障 不愚障者,謂緣不現見境煩惱,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 丑五、教授2 寅一、標列 複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授諸弟子眾。何等為三?一、引導教授;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 寅二、配屬 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三種神變。 當知即是三種神變者:聲聞地說:三神變者,一、神境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誡神變。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尊重故,於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說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為說正法,於所修行能正教誡。(陵本二十七卷二十二頁2321)如次配釋三種教授應知。 丑六、解脫4 寅一、能解脫慧 複次,由二種相,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有學解脫;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解脫。 寅二、解脫成就2 卯一、標列 複次,略有二種解脫成就。一者、有學,二者、無學。 卯二、隨釋 有學者,謂金剛喻三摩地俱。 謂金剛喻三摩地俱者:此是最後學位攝故。齊此能證有學圓滿解脫,故作是說。 無學者,謂彼已上。 謂彼已上者:一切煩惱皆永離系,名彼已上。齊此證得無學圓滿解脫,謂從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害一切煩惱品粗重種子故。 寅三、多所作法5 卯一、標 複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 卯二、征 何等為五? 卯三、列 一、正教授,二、奢摩他支,三、毗缽舍那支,四、無間、殷重加行,五、出世間慧。 卯四、釋5 辰一、正教授2 巳一、出三正友 正教授者,謂有三種正友所顯。一者、大師;二者、軌範尊重;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睿。如是名為三種正友。 巳二、勸應從求 諸有智者,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 辰二、奢摩他支 奢摩他支者,謂如有一,具屍羅住,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如是屍羅具足住已,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說乃至樂故心定。 廣說應知如聲聞地者:聲聞地說:護養定資糧,謂成就戒律儀、根律儀等。如彼廣說應知。(陵本三十卷五頁2499) 辰三、毗缽舍那支2 巳一、舉三言教3 午一、標列 毗缽舍那支者,謂得三種隨欲言教。一、聖正言教,二、厭離言教,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午二、隨釋3 未一、聖正言教 云何聖正言教?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即是宣說諸聖成就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脫、如是解脫知[2]見。 未二、厭離言教 云何厭離言教?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言教,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 未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2 申一、征 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申二、釋2 酉一、標列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二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三者、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 酉二、隨釋3 戌一、初言教 當知此中,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 戌二、第二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二言教。 戌三、第三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三言教。 午三、總結 如是三種言教,總名毗缽舍那支。 巳二、略攝要義3 午一、略標列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復有三種。一、能生樂欲言教,二、能正安處資糧言教,三、能正安處作意言教。 午二、別配屬 謂聖正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厭離言教,名正安處資糧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意言教。 午三、釋得名 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名毗缽舍那,是故說此言教名毗缽舍那支。 辰四、無間殷重加行2 巳一、征 云何無間、殷重加行? 巳二、釋2 午一、略標 謂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加行。 午二、別廣2 未一、標列五種 又勤精進應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無喜足精進。 未二、釋其漸次 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懱,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辰五、出世間慧2 巳一、標證得 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諸聖出世間慧。 巳二、釋為依2 午一、能除隨惑2 未一、總標 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若住,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未二、別釋2 申一、於行位2 酉一、釋2 戌一、思惟不淨 謂住聚落、或聚落邊,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即便作意思惟不淨,為欲損害緣彼貪故。 戌二、思惟慈相 若遇他人逼迫惱亂,即便作意思惟慈相,為欲損害緣彼瞋故。 酉二、結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申二、於住位 若遠離處,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午二、能除我慢 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修無常想,能正蠲除所余我慢。 卯五、結 如是善士為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由此漸次能證有學圓滿解脫,得金剛喻三摩地故;亦證無學圓滿解脫,一切煩惱皆離系故。 寅四、成解脫義2 卯一、征 云何解脫? 卯二、釋2 辰一、釋得名 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類粗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是名解脫。 辰二、辨差別2 巳一、無所有處已離欲位 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唯余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復能安住勝有頂定,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 巳二、無所有處未離欲位 若所余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 丑七、廣說煩惱16 寅一、三漏3 卯一、欲漏 複次,諸欲界系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卯二、有漏 諸色無色二界所系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卯三、無明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別愚痴所生惡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或未離欲或已離欲等者:前約欲界欲貪,說名欲漏。諸色無色二界有貪,說名有漏。今此總約三界無智,立無明漏。於三界中諸有情類,或未離欲、或已離欲,若為外道惡見所覆,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應知此非無明漏攝。如其次第,建立欲漏、有漏。前已說故,為簡別彼,是故除之。 寅二、九結2 卯一、總標 複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 當知建立九結差別者:此中九結,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如有尋有伺地說應知。(陵本八卷二頁544) 卯二、別釋2 辰一、出九事 云何九事?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二、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三、依有情數憍慢纏事。若四、五、六,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如是差別即為三種。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 辰二、配九結3 巳一、標如應 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 巳二、釋嫉結 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智慧貧乏。 巳三、指所余 余隨所應,配屬應知。 寅三、三縛2 卯一、辨因緣2 辰一、舉貪纏 複次,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舍。 辰二、例瞋痴 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舍;由愚痴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舍。 卯二、結立縛 由此因緣,故立三縛。 寅四、七隨眠3 卯一、釋得名 複次,煩惱品所有粗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卯二、明建立2 辰一、總標 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 辰二、別配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 卯三、結總攝 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寅五、隨煩惱3 卯一、總標 複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 如是廣說諸雜穢事者:如下別釋隨煩惱相,是名廣說應知。 卯二、別釋48 辰一、三不善根2 巳一、舉貪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巳二、例余 瞋、痴亦爾。 辰二、忿 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辰三、恨 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辰四、覆 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辰五、熱惱 染污驚惶,故名熱惱。 辰六、嫉 心懷染污,不喜他榮,故名為嫉。 辰七、慳 於資生具深懷鄙吝,故名為慳。 辰八、誑 為欺罔[3]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誑。 辰九、諂 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 辰十、無慚 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 辰十一、無愧 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 辰十二、七慢7 巳一、慢 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 巳二、過慢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 巳三、慢過慢 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巳四、我慢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巳五、增上慢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巳六、下劣慢 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 巳七、邪慢 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辰十三、憍 心懷染污,隨恃榮譽形相疏誕,故名為憍。 辰十四、放逸 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辰十五、傲 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為傲。 辰十六、憤發 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斗訟違諍,故名憤發。 辰十七、矯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矯。 辰十八、詐 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 辰十九、現相 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 欲有所求矯示形儀者:聲聞地說:又為貪求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具因緣,方便顯己有勝功德,矯詐構[4]集非常威儀。為誑他故,恆常詐現諸根無掉、諸根無動、諸根寂靜,由是令他謂其有德,當有所施、當有所作。所謂承事,供給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及諸資具。(陵本二十二卷十頁1919)其義應知。 辰二十、研求 現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 辰二十一、以利求利 於所得利不生喜足,悅[5]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 辰二十二、不敬 自現己[6]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辰二十三、惡說 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 於不順言性不堪忍者:謂不堪忍,發言粗獷故。 辰二十四、惡友 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 辰二十五、惡欲 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 辰二十六、大欲 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辰二十七、自希欲 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辰二十八、不忍2 巳一、舉於罵 於罵反罵,名為不忍。 巳二、例於瞋等 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 辰二十九、耽嗜遍耽嗜2 巳一、舉於自他 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 巳二、例於勝劣 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辰三十、貪 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說名為貪。 辰三十一、非法貪 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 辰三十二、執著 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 辰三十三、惡貪 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 辰三十四、見有見無有見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薩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發起斷見,名無有見。 辰三十五、五蓋 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說其相。 如前定地已說其相者:謂如三摩呬多地說應知。(陵本十一卷三頁845) 辰三十六、[夢-夕+登]瞢 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夢-夕+登]瞢。 辰三十七、不樂 非處思慕,說名不樂。 辰三十八、頻申 粗重剛強,心不調柔,舉身舒布,故曰頻申。 辰三十九、食不知量 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減,是故名為食不知量。 辰四十、不作意 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辰四十一、不應理轉 於所緣境深生系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轉。 辰四十二、心下劣 自輕懱故,名心下劣。 辰四十三、抵突 為性惱他,故名抵突。 辰四十四、諀訾 性好譏嫌,故名諀訾。 辰四十五、不純直 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 辰四十六、不和軟 身語二業皆悉高疏,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 辰四十七、不隨順同分而轉 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 辰四十八、八尋思8 巳一、欲尋思 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 隨順隨轉者:引發令生,是名隨順。生已相續,是名隨轉。 巳二、恚尋思 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 巳三、害尋思 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余如前說,名害尋思。 巳四、親里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親戚,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 巳五、國土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 巳六、不死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 巳七、輕懱相應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余如前說,是名輕懱相應尋思。 巳八、家勢相應尋思 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卯三、指余 愁、嘆等事,如前應知。 愁嘆等事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愁、嘆、苦、憂、惱諸相差別應知。(陵本八十八卷三頁6644) 寅六、纏2 卯一、標一切 複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 卯二、釋建立2 辰一、標唯八種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辰二、釋於四時4 巳一、於修學戒時 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巳二、於修學心時 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巳三、於修學慧時 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巳四、於受用財法時 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妒、慳吝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寅七、四暴流2 卯一、約界系辨2 辰一、舉欲暴流 複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系煩惱行者,欲界所系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辰二、例余隨應 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卯二、約補特伽羅辨2 辰一、除外道攝 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辰二、諸外道攝 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寅八、軛 複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軛。 寅九、四取2 卯一、略顯 複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 卯二、廣釋2 辰一、取行相3 巳一、所取 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巳二、能取 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 巳三、所為取2 午一、問 問:何所為取? 午二、答4 未一、為得欲等 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未二、為詰他等 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 未三、為趣離欲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 未四、為欲隨說 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辰二、取建立2 巳一、約二品辨4 午一、標為依 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品。 午二、簡此法3 未一、標 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 未二、征 所以者何? 未三、釋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 午三、釋建立2 未一、依惡說品2 申一、標列差別 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 申二、配立二取 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 未二、依通二品 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午四、釋名相3 未一、見 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 謂六十二如前應知者:前說: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想見論[7]、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陵本八十七卷二頁6558)此應准知。 未二、戒禁 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 未三、我語2 申一、標 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 申二、釋 執有實物,說名諦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巳二、約愛緣辨 又於此中,欲愛為緣,建立欲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寅十、四系 複次,當知四系,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 當知四系等者:謂貪身系、瞋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實執取身系,是名四系。唯依外道差別建立。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住事中,令心系縛,故名身系。如前別釋應知。(陵本八十七卷十四頁6593) 寅十一、五蓋建立2 卯一、標 複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卯二、列5 辰一、立貪慾蓋 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慾蓋。 辰二、立瞋恚蓋 二、不堪忍諸同法者訶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辰三、立惛沈睡眠蓋 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 辰四、立掉舉惡作蓋 四、由違背毗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 辰五、立疑蓋 五、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寅十二、株杌 複次,若貪瞋痴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於得自義能作衰損,故名株杌。 寅十三、三垢3 卯一、貪垢 複次,於弊下境所起貪慾,名為貪垢。 卯二、瞋垢 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 卯三、痴垢 於極顯現、愚痴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痴,名為痴垢。 寅十四、燒害 複次,若貪瞋痴數數現行,恆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寅十五、箭 複次,若貪瞋痴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箭。 寅十六、所有 複次,若貪瞋痴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是系所攝極下穢義。 是系所攝極下穢義者:前說:貪慾身系攝貪所有,瞋恚身系攝瞋所有,餘二身系攝痴所有。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陵本八十七卷二十四頁6626)此應准釋。 丑八、廣說業2 寅一、業雜染2 卯一、唯惡行攝2 辰一、釋體義3 巳一、出體2 午一、舉不善身業 複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 午二、例語意二業 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 巳二、釋名 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 或已隨得等者:隨謂隨逐,粗重所攝。得謂證得,彼果所攝。 巳三、顯義 由此示現業雜染義。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辰二、辨安立2 巳一、標列二論 複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一者、邪論,二者、正論。 巳二、別釋其相2 午一、邪論3 未一、舉論說 言邪論者,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 未二、斥彼非3 申一、標 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釋 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 未三、結當知 是故當知此為邪論。 午二、正論2 未一、舉論說2 申一、亦作亦增長業 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申二、雖作不增長業2 酉一、明順受 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 彼彼法受為依止故等者:此中義顯順所受業。或順樂受、或順苦受,然以法受為依,或樂、或苦,而非一向由樂俱行、或苦俱行。業各有順樂、順苦差別,不決定故。集論中說:樂俱行業,順樂受者,還受樂異熟;順苦受者,還受苦異熟;順不苦不樂受者,還受不苦不樂異熟。苦俱行業,順樂受者,還受樂異熟;順苦受者,還受苦異熟;順不苦不樂受者,還受不苦不樂異熟。(集論五卷七頁31,680a)由是此說,諸所造作或樂、或苦。 酉二、辨追悔2 戌一、無追悔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 戌二、有追悔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未二、結當知 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此業雖定順現法受等者:順生現苦,名順現法受。順生當苦,名順惡趣受。此中義顯業有轉變,應受現法輕苦,轉成當來惡趣重苦故。下說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卯二、通諸業攝3 辰一、明對治3 巳一、標具闕 複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污;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 巳二、列種類 一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受。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系。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五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七者、修習增上慧已,為斷諸漏。八者、猛利意樂修習。九者、長時修習。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 巳三、結染淨 若有不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污;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辰二、辨安住3 巳一、總標 複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令其雜染。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 巳二、雙征 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巳三、別釋2 午一、不善防護2 未一、出種類 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 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者:福、不動行,總名諸善身語意業。彼於因果不知出離,唯依教法,或依誨法,亦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是名受學隨轉。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 未二、明雜染 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為煩惱隨眠纏縛。既終歿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 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者:謂生等苦,隨業所作,業復以諸煩惱邪欲尋求為其因緣。此中義顯煩惱、業、生三種雜染,如次配釋應知。 午二、善防護2 未一、標列差別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 未二、成善護住2 申一、由無雜染3 酉一、標堪能 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 酉二、釋證得2 戌一、有餘依涅槃 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住,恆受先業所感諸受。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 戌二、無餘依涅槃 壽量若盡,舍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 酉三、攝略義 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一、由煩惱為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申二、由證恆住2 酉一、釋多差別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善友意樂相續轉故,名無怨心;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染心;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恆住。 酉二、結異先住 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由是因緣,當知此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若有於彼多所住者等者:謂如前說,於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多修習故。 辰三、辨施設3 巳一、施設領受業異熟論2 午一、總標 複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午二、別辨2 未一、成雜染3 申一、征 云何名為由五種相成其雜染? 申二、列 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 申三、釋3 酉一、施設惡因論 此中施設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 酉二、施設無因論 施設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 酉三、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2 戌一、征 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 戌二、釋2 亥一、別辨相3 天一、諸不善受因不成過3 地一、標 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 地二、釋2 玄一、宿業為因2 黃一、標過 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 依於不善諸樂法受等者:謂依過去不善諸樂法受,應感苦異熟果。而於現法感樂異熟不善受生,謂是宿業為因,不應道理。 黃二、釋非 何以故?非彼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 玄二、現業為因 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是則退失自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 地三、結 是名初過。 乃至廣說者:謂如前說,自在變化等因所作,或復一切無因無緣,是名廣說應知。 天二、謗精進過 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如是名為第二過失。 天三、謗正智過2 地一、辨2 玄一、舉難2 黃一、無觀察智難 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應作。 黃二、無如實智難 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 此我應轉等者:轉謂轉舍,了知染已,此應轉故。成謂成就,了知淨已,此應成故。 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 玄二、出過 智不成故,念不安住;念不住故,無三摩地;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並沙門法及沙門論。 地二、結 如是名為第三過失。 彼非有故等者:謂彼現在士用若許非有,此如實智亦應非有故。 亥二、攝略說 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未二、成不雜染3 申一、征 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申二、列 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 申三、釋4 酉一、能領受者 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 酉二、由此領受 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酉三、如是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等者:謂如下說: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是名於母胎中四種差別。於入胎時,父母精血為所依止,名依精血大種所造。中有趣生,業、煩惱力為其增上,由是此說諸業、煩惱之所攝受。余文易知。 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酉四、領受時雜染清淨2 戌一、總標二因 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 戌二、別顯染淨2 亥一、雜染攝2 天一、出因緣 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觸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 天二、明所攝 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 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者:此說二諦,謂苦、集諦應知。 亥二、清淨攝2 天一、出因緣 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 天二、明所攝 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便有清淨所攝二諦者:此說二諦,謂滅、道諦應知。 巳二、施設業行過患勝利2 午一、過患攝2 未一、標列 複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一、內證稽留過患,二、他所譏毀過患。 未二、隨釋3 申一、施設邪業清淨2 酉一、征 云何施設邪業清淨? 酉二、釋2 戌一、出彼論 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已[8],自稱大師。宣說如是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戌二、明彼見3 亥一、舉二因 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 亥二、成方便2 天一、由修苦行 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 天二、由能防護 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成非漏。 亥三、顯究竟 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 申二、邪行3 酉一、征 云何邪行? 酉二、釋2 戌一、信非真實 謂如有一,不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彼成如是愚痴法故,於其師所得無根信,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9]解。 戌二、疑不決了2 亥一、由不請問 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回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 亥二、由畢竟轉3 天一、標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 天二、征 何以故? 天三、釋 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大師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 酉三、結 是名邪行。 能為決了此一切智等者:謂能決了所可疑處,此邪論師為一切智、非一切智故。 申三、二種過患2 酉一、內證稽留過患3 戌一、征 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 戌二、釋2 亥一、出不應理2 天一、標列二緣 由二緣故,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 天二、釋其所以2 地一、苦非宿作 所以者何?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地二、不盡宿業 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10]。 亥二、別廣徵詰2 天一、詰宿所作2 地一、總征 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 地二、別詰2 玄一、詰能感得2 黃一、自然變吐難 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受彼果已,自然變吐。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 黃二、後果非吐難 又即此業一分可吐。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余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世當受其果,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 玄二、詰非感得 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天二、詰盡宿業3 地一、出業決定2 玄一、別辨相 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若未成熟,不可令熟;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 或彼二種順現法受者:此說二種,即善、惡業應知。 玄二、攝要義 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 地二、詰無堪能2 玄一、隨業決定難 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 玄二、隨自所許難 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滅[11]盡可得少分勝利。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 地三、結終無脫 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 戌三、結 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 酉二、他所譏毀過患2 戌一、征 云何他所譏毀過患? 戌二、釋2 亥一、出彼論行2 天一、標 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 天二、釋2 地一、二種邪論2 玄一、第一邪論 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 玄二、第二邪論 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論。 地二、三自苦行2 玄一、標 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 玄二、釋3 黃一、身護 身護者,謂不以身與余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阿練若處,獨居閒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 黃二、語護 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 黃三、意護 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切苦。 亥二、顯他譏毀2 天一、出其因緣2 地一、標 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 地二、釋 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 天二、結名過患 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午二、勝利攝2 未一、標列 複次,與上相違,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一者、內證無滯勝利,二者、他所稱讚勝利。 未二、隨釋3 申一、施設正業染淨2 酉一、辨2 戌一、施設業雜染論3 亥一、征 云何施設業雜染論? 亥二、釋 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不善業。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亥三、結 如是名為業雜染論。 受愛非愛異熟果等者:此中等言,等取余等流果及增上果應知。 戌二、施設業清淨論3 亥一、征 云何施設業清淨論? 亥二、釋 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 亥三、結 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 酉二、結 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 申二、正行3 酉一、征 云何正行? 酉二、釋2 戌一、由聞思 謂如有一,於正法中成就多聞,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舍不善業,修習善業。 戌二、由修治3 亥一、修習止觀2 天一、總標 彼於聞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為證修故,住空閒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 天二、別釋2 地一、令離諸蓋2 玄一、止所對治 為欲斷除貪慾、瞋恚、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 以九種行安住其心者:聲聞地說九種心住,其相應知。(陵本三十卷九頁2511) 玄二、觀所對治 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 分析六事者:聲聞地說六事差別所緣毗缽舍那,其相應知。(陵本三十卷十二頁2520) 地二、令離眾苦 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 亥二、思擇受用2 天一、總標 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 天二、別辨2 地一、受用麤弊 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寧可受用粗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修正行。 地二、受用勝妙3 玄一、顯過患2 黃一、標流漏 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謂諸妄想不正尋思。 黃二、釋二緣 何等二緣?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 玄二、明思擇 由是因緣,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恆常繫念,深見過患。 玄三、結無染 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有[12]雜染。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 亥三、通達隨眠3 天一、出為染 由奢摩他、毗缽舍那修習力故,淨修其心離諸蓋已,由思擇力,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 於衣服等邪受用故等者:前說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名邪受用。恆常繫念,深見過患,名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 天二、明修斷 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 天三、顯解脫 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於一切苦得離系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煩惱永離系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 酉三、結 是名正行。 申三、二勝利 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 及彼相違五種差別等者:前說他所譏毀過患,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是名五種差別。今說他所稱讚,與彼相違,應知其相。 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巳三、施設補特伽羅差別3 午一、標 複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 午二、列 一者、未入聖教異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午三、釋2 未一、標由三相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當知亦爾。 未二、釋其差別3 申一、未入聖教異生2 酉一、征 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酉二、釋3 戌一、有斷非生2 亥一、標類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 了知有施乃至廣說者:謂有施與、有愛養、有祠祀,與彼一切誹謗邪見相違,故名正見。有尋有伺地廣說諸邪見相應知。(陵本八卷十四頁[13]611) 亥二、辨相2 天一、出隨轉 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而堪能生。 天二、明斷生 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說名為斷;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 戌二、有生非斷 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 戌三、亦斷亦生 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 申二、已入聖教有學2 酉一、征 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 酉二、釋2 戌一、標類 謂於佛等已得證淨。 戌二、辨相3 亥一、有生非斷 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於今不名為斷;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 亥二、有斷非生 即以學道斷修所斷余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 亥三、亦斷亦生 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申三、已入聖教異生2 酉一、征 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 酉二、釋2 戌一、標類 謂聞無我相應正法。 戌二、辨相3 亥一、有斷非生 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 亥二、有生非斷 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 亥三、亦斷亦生 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九 [1] 「愛」,陵本作「受」。 [2] 「知」,大正作「智」。 [3] 「罔」,大正、陵本作「誷」。 [4] 「構」,鉛版等披尋記作「橫」,韓清淨手稿無誤。卷二十二原文作「構」。 [5] 「悅」,大正作「說」。 [6] 「己」,陵本作「已」。 [7] 「有想見論」,披尋記原作「有想論」。卷八十七原文作「有想見論」。 [8] 「已」,大正作「己」。 [9] 「勝」,鉛版等披尋記作「聖」。陵本原作「勝」,韓清淨未改之。 [10] 大正、陵本無「不應道理」一句。 [11] 「滅」,大正作「減」。 [12] 「有」,大正作「所」。 [13] 「十四頁」,披尋記原作「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