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 ·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五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三 子八、八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七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八種。 丑二、別廣宣說9 寅一、三種修攝聖道差別2 卯一、標列 謂有八支聖道所攝,令諸苾芻究竟斷結三種修法。謂修戒、修定、修慧。 卯二、配屬 正語、正業、正命,名為修戒;正念、正定,名為修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名為修慧。 謂有八支聖道所攝等者:由八支聖道故,建立八種。為顯三增上學所攝,是故說為三種修法。由此能令苾芻證無學果,是故說言究竟斷結,五上分結皆永斷故。 寅二、補特伽羅道果差別 又由正方便及果增上力故,建立清淨品八種補特伽羅。謂行四向、住四果者。 寅三、有失無失施相差別2 卯一、標列 又有二種施,八相差別。一、有過失施,二、無過失施。 卯二、隨釋2 辰一、標配 前七種施,名有過失;最後一種,名無過失。 辰二、辨相2 巳一、有失 謂有布施懈怠所損,故有過失。 謂有布施懈怠所損者:謂由懈怠,見來求者正現在前,不能速疾而行布施,是名懈怠所損。 或有布施不隨所欲,故有過失。謂有染心者,怖畏貧窮、希求富樂而行布施。 或有布施不隨所欲等者:謂由染心,於行布施不能圓滿,是名不隨所欲。此有二別。謂由財物少闕,怖畏貧窮,故不欲施。或由施物悅意上妙,希求富樂,故不欲施。 或有布施顧戀過去,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顧戀過去者:謂施已生悔故。 或有布施希望未來,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希望未來者:謂希他還報故。 或有布施有輕慢過,故有過失。 或有布施有輕慢過者:謂不敬彼,撩擲而與故。 或有布施希求富樂,故有過失。或有布施求他知聞,故有過失。 巳二、無失 無過失施者,謂回向涅槃故,為彼資糧故,無染污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謂回向涅槃故等者:為證解脫,不觀施果,是名回向涅槃。為欲積集涅槃資糧,是名為彼資糧。若諸菩薩為利他故,修習施波羅蜜多行,往生善趣,得大財富,而於其中無有希愛,是名無染污心為往善趣故,為得大財故,而行布施。 寅四、勤怠依處時分差別2 卯一、舉懈怠3 辰一、標 又依四處,於八時中,趣入懈怠,不發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是懈怠類,非精進類。 辰二、列2 巳一、四處 謂依乞食處,依所作處,依遊行處,依界不平等處。 巳二、八時 依此四處,八時差別。多食精美,身沉重時;少食粗惡,身劣頓時;將欲所作,護惜力時;已有所作,身疲倦時;將欲遊行,護惜力時;已涉長途[1],身疲倦時;正為病苦所纏擾時;所病已愈,恐更發時。 辰三、釋 此懈怠類補特伽羅,乃至未遇懈怠所依,少似精進;若得遇已,速發懈怠;是故名為懈怠種類。 卯二、例精進 與此相違,亦依四處,於八時中發勤精進。當知如是補特伽羅能伏懈怠,勤精進類。雖遇懈怠所依,亦能發勤精進,何況不遇,是故名為勤精進類。 乃至未遇懈怠所依者:前說四處,名懈怠所依。於彼八時差別未現前時,說名未遇。 寅五、願樂欲生可愛因別 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能令於諸欲中樂增上生,不求永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謂願人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如是願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化樂[2]天、他化自在天,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又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等者:此依八種可愛生處,說彼生因亦有八種,謂即施戒二福業事。修此為因,彼果得遂,由是說言正願所攝。八種可愛生處者,謂於人中有二種類及六欲天,是即諸欲勝生差別。人種類中,若生旃荼羅家、卜羯娑家、造車家、竹作家,以及下賤貧窮乏少財物飲食等家,是名卑惡種類。若生剎帝利、婆羅門、諸長者大富貴家,以及所余豪貴大富多諸財谷庫藏等家,是名尊貴種類。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九卷十頁675) 寅六、於人天趣建立眾別2 卯一、總標 又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卯二、別顯2 辰一、人眾 最增上故,世間共許為福田故,受用資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3]資財故;由此四緣,於人趣中建立四眾。 辰二、天眾 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故,語行邊際故;由此三緣,於天趣中建立四眾。 又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等者:此中八眾,謂即剎帝利眾、婆羅門眾、長者眾、沙門眾、四大天王眾、三十三天眾、焰摩天眾、梵天眾。如是八眾,名眾會事。如前意地說。(陵本三卷十六頁260)如來處眾說法,有此八眾差別,是故名如來眾。今於天趣中建立四眾,不言如來者,當知略未具說故。初四因緣,如次配釋人中四眾應知。後三因緣中,依初一因緣,建立四大王天眾、三十三天眾,彼居持雙山頂、蘇迷盧頂,是名依地邊際。依第二因緣,建立焰摩天眾,此居魔羅天宮,即他化自在天攝,然處所高勝,是名欲界邊際。依第三因緣,建立梵天眾,從此已上超過尋伺,是名語行邊際。 寅七、依三處轉世法差別2 卯一、標列 又於世間三處轉時,恆常世間八法所觸。謂樂欲處、功用處、眾緣處。 卯二、配屬 於樂欲處轉時,或觸於利,或觸非利。於功用處轉時,或稱他意,或不稱意;於背面位觸於毀、譽,於現前位觸於稱、譏。於眾緣處轉時,或由先世、或由現法苦樂眾緣,觸於苦、樂。 又於世間三處轉時等者:謂利、非利、毀、譽、稱、譏、苦、樂,是名世間八法,一切世間恆所行故。意樂所作,名樂欲處。身語所作,名功用處。於樂欲處轉時,若得、不得,是名或觸於利,或觸非利。於功用處轉時,或稱他意,則觸譽、稱;或不稱意,則觸毀、譏。余文易知。 寅八、能引通等諸解脫別2 卯一、標 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 卯二、釋2 辰一、引聖神通2 巳一、出三解脫 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舍勝解,是名第三。 巳二、顯不共有 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 辰二、引最勝住 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 又八勝解等者:當知此即八種解脫。三摩呬多地中已顯其相。(陵本十二卷五頁983)如彼應釋。此中未伏內色想者,謂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故。外無染污色勝解者,謂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已伏內色想者,謂已離色界欲,又不思惟彼想明相故。淨不淨非二色第一舍勝解者,謂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名淨不淨非二色勝解;已得舍念圓滿清白故,名第一舍。 寅九、觀外諸色勝處差別3 卯一、標數 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 卯二、牒說 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 卯三、隨釋3 辰一、觀外色 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 又若觀諸色等者:當知此說八種勝處。前四勝處,由有色觀諸色、內無色想觀外諸色二解脫所建立。後四勝處,由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所建立。初三解脫善修治故,後方能起勝知勝見,故稱勝處。由是勝處說為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依三解脫得三勝處名。 辰二、得勝名 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 辰三、明知見2 巳一、舉於三摩地 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毗缽舍那行名見。 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等者:此中義顯能隱蔽他、自在迴轉,故名為勝。如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二卷七頁990) 巳二、例非三摩地 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等者:此中知見,義顯能觀;彼色,義顯所觀。觀少觀多及與青黃赤白,名已尋思、已了別。 子九、九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八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九種。 丑二、別更宣說2 寅一、煩惱結別 謂有九結。如攝事分當廣建立。 寅二、有情居別 又有九種生處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又有九種生處等者:當知此說九有情居。如前已說七識住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今有情居,說七識住,兼彼無想有情、非想非非想處,是故成九。唯除惡趣,可厭處故,非諸有情所樂住故,非有情居。 子十、十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九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十種。 丑二、別更宣說2 寅一、遍處類別 謂十遍處。當知即諸解脫所作成就。余解脫、勝處、遍處,如攝事分當廣分別。 謂十遍處等者: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是名八色遍處,及識遍處、空遍處,總此三種,名十遍處。三摩呬多地說:修觀行者,先於所緣思惟勝解;次能制伏;既於制伏得自在已,後即於此遍一切處,如其所欲而作勝解;是故此三如其次第。(陵本十二卷八頁995)由是此說即諸解脫所作成就。言余解脫、勝處、遍處者,攝事分中未有此文。 寅二、無學支別 又有十無學支,當知無學五蘊所攝。謂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 又有十無學支等者:謂無學正見、正思惟,乃至無學正解脫、正智,是名十無學支。此中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解脫,解脫蘊所攝;正智,解脫知見蘊所攝應知。 辛五、結 如是已說十種佛教所應知處,及前所說佛教所應知處等,當知皆是內明處攝。 及前所說佛教所應知處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前說九種,乃至最初佛教所應知處。 庚二、醫方明處4 辛一、征 云何醫方明處? 辛二、標 當知此明略有四種。 辛三、列 謂於病相善巧,於病因善巧,於已生病斷滅善巧,於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 辛四、指 如是善巧廣分別義,如經應知。 謂於病相善巧等者:顯揚論說:苦諦如病,集諦如病因,滅諦如病滅,道諦如病滅因。(顯揚論十九卷[4]七頁31,574b)今說四種因果差別道理亦爾。於彼善巧,故說為明。 庚三、因明處2 辛一、結前生後 已說醫方明處。云何因明處? 辛二、正廣宣說4 壬一、標 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 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於所成立思惟決擇,名觀察義諸所有事。如下七種應知。 壬二、征 此復云何? 壬三、列2 癸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論體論處所 論據論莊嚴 論負論出離 論多所作法 癸二、長行 當知此中略有七種。一、論體性,二、論處所,三、論所依,四、論莊嚴,五、論墮負,六、論出離,七、論多所作法。 壬四、釋7 癸一、論體性4 子一、征 云何論體性? 子二、標 謂有六種。 子三、列 一、言論,二、尚論,三、諍論,四、毀謗論,五、順正論,六、教導論。 子四、釋2 丑一、別辨相6 寅一、言論 言論者,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詞,是名言論。 謂一切言說言音言詞者: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是名一切言說。言所須具,是名言音。起言說欲,是名言詞。 寅二、尚論 尚論者,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 謂諸世間隨所應聞所有言論者:謂諸世間善法言義,應可聽聞,名所應聞。彼之言論世所欣尚,故名尚論。 寅三、諍論3 卯一、依諸欲起3 辰一、舉依處2 巳一、有攝受欲 諍論者,謂或依諸欲所起。若自所攝諸欲,他所侵奪;若他所攝諸欲,自行侵奪;若所愛有情所攝諸欲,更相侵奪。 若所愛有情所攝諸欲等者:謂自所愛有情所攝諸欲,與余有情更相侵奪故。 或欲侵奪。 或欲侵奪者:通說前三差別應知。謂自所攝,他欲侵奪;若他所攝,自欲侵奪;所愛有情所攝,與余互欲侵奪。 巳二、無攝受欲 若無攝受諸欲,謂歌舞戲笑等所攝,若倡女僕從等所攝; 若無攝受諸欲者:此中諸欲,非自所攝,非他所攝,亦非自所愛有情攝,名無攝受。 或為觀看,或為受用。 或為觀看或為受用者:覺慧為先、功用為先、欲樂為先,眼見眾色,是名觀看。互相受用,受用境界,受諸快樂,是名受用。於無攝受諸欲,為此二事,更相侵奪,或欲侵奪,應知是此所欲說義。 辰二、顯因緣 於如是等諸欲事中,未離欲者,為欲界貪所染污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發憤乖違。 因堅執故等者:此說貪為因緣種種相別。不欲棄捨,是名堅執。不欲出離,是名縛著。無有厭足,是名耽嗜。樂著受用,是名貪愛。由是為因,遇不饒益,故令發憤,互相乖違。 辰三、釋諍論 喜斗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 興種種論興怨害論者:諍無止息,前後變異,名種種論。或為毀辱、或為惱害,口出矛[矛+贊],更相[矛+贊]刺,名怨害論。 卯二、依惡行起3 辰一、舉依處 或依惡行所起。若自所作身語惡行,他所譏毀;若他所作身語惡行,自行譏毀;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 若所愛有情所作身語惡行互相譏毀者:謂自所愛有情所作惡行,與余有情互相譏毀故。譏謂現前位,毀謂背面位,如前已說應知。 辰二、顯因緣 於如是等行惡行中,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未離欲界貪瞋痴者,重貪瞋痴所拘蔽者,因堅執故、因縛著故、因耽嗜故、因貪愛故,更相憤發,懷染污心,互相乖違。 辰三、釋諍論 喜斗諍者,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故名諍論。 於如是等行惡行中等者:此說興諍論者三種補特伽羅相。謂有一類,未受淨戒,乃至未能遠離惡行以來,常得說名願作未作諸惡行者;此即第一補特伽羅。復有一類,雖受淨戒,不作惡行,而於定地未得作意,未能制伏欲界煩惱,是名未離欲界貪瞋痴者;此即第二補特伽羅。復有一類,貪瞋痴相極為增上,拘礙於心,令不自在,覆蔽其心,令不顯了,是名重貪瞋痴所拘蔽者;此即第三補特伽羅。 卯三、依諸見起3 辰一、舉依處 或依諸見所起。謂薩迦耶見、斷見、無因見、不平等因見、常見、雨[5]眾見等種種邪見,及余無量諸惡見類。於如是諸見中,或自所攝,他所遮斷;或他所攝,自行遮斷;或所愛有情所攝,他正遮斷;或已遮斷;或欲攝受所未攝受。 辰二、指因緣 由此因緣,未離欲者,如前廣說。 辰三、釋諍論 乃至興種種論、興怨害論,是名諍論。 或自所攝他所遮斷等者:語現行時,若被遮止,令不相續,是名遮斷。應知略有四相差別,如文可知。初三種相,謂於現在位;後一種相,謂於過去位。或為成立自宗而有所說,令他攝受自所許義,名欲攝受所未攝受。 寅四、毀謗論3 卯一、標 毀謗論者,謂懷憤發者,以染污心振發威勢,更相擯毀所有言論。 卯二、釋 謂粗惡所引,或不遜所引,或綺言所引;乃至惡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彼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 卯三、結 如是等論,名毀謗論。 謂粗惡所引等者:若毒螫語,若粗獷語,名粗惡所引。若非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名不遜所引。邪舉罪者,言不應時,若復不實,若引無義,若復粗獷,若挾瞋恚,是名綺言所引。又邪說法時,亦有五相名為綺語,謂不思量語、不靜語、雜亂語、非有教語、非有法語。由是此說乃至惡說法律等言。義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八卷十二頁599) 寅五、順正論2 卯一、出體 順正論者,謂於善說法律中,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研究決擇,教授教誡[6]。 卯二、顯義 為斷有情所疑惑故,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為令智[7]見畢竟淨故;隨順正行、隨順解脫,是故此論名順正論。 為諸有情宣說正法等者:為斷有情所疑惑故,宣說正法,由此能令無倒聽聞。為達甚深諸句義故,研究決擇,由此能令清淨思惟。為令智見畢竟淨故,教授教誡,由此能令修習正定。 寅六、教導論2 卯一、出體 教導論者,謂教修習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補特伽羅,心未定者令心得定,心已定者令得解脫,所有言論。 卯二、顯義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令彼開解真實智故,是故此論名教導論。 令彼覺悟真實智故等者:此中初句,釋前令心得定所由;後句,釋前令得解脫所由。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是名覺悟真實。得解脫故,能為他說宣揚開示自所證法,是名開解真實。 丑二、問答辨2 寅一、問 問:此六論中,幾論真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幾不真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 寅二、答 答:最後二論是真是實,能引義利,所應修習;中間二論不真不實,能引無義,所應遠離;初二種論,應當分別。 初二種論應當分別者:謂於言論、尚論中,或是真實,或不真實;或能引義,或引無義;或應修習,或應遠離;由是說言應當分別。以此二種,總攝一切雜染、清淨言論。 癸二、論處所3 子一、征 云何論處所? 子二、標 當知亦有六種。 子三、列 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眾中,四、於賢哲者前,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 一於王家等者:此中六種處所,謂即處在六種眾中。處大眾中,名於王家。處執眾中,名於執理家。處多眾中,名於大眾中。處諦眾中,名於賢哲者前。處善眾中,名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處雜眾中,名於樂法義者前。此六種眾,如下無畏中說。(陵本十五卷十六頁1336) 癸三、論所依5 子一、征 云何論所依? 子二、標 當知有十種。 子三、列 謂所成立義有二種,能成立法有八種。 子四、釋2 丑一、別辨相2 寅一、所成立義2 卯一、牒列 所成立義有二種者,一、自性,二、差別。 卯二、隨釋2 辰一、自性 所成立自性者,謂有立為有,無立為無。 辰二、差別 所成立差別者,謂有上立有上,無上立無上;常立為常,無常立無常。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無量差別門,當知名所成立差別。 寅二、能成立法2 卯一、牒列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三、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8]。 能成立法有八種等者:此中立宗,謂即宗言,由是說言能成立法。前說自性差別,謂即宗義,是故說言所成立義。余自下釋。 卯二、隨釋8 辰一、立宗2 巳一、標 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 謂依二種所成立義等者:自性差別,是名二種所成立義,如前已說。以此為依,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此復云何?謂依自性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為有,或立為無;及以差別所成立義,攝受自宗所許品類差別,或立有上無上,乃至有為無為;是名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復依二所成立義,善自他宗,於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攝受論宗。 巳二、釋 若自辯才,若輕懱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或為成立自宗,或為破壞他宗,或為制伏於他,或為摧屈於他[9],或為悲愍於他,建立宗義。 若自辯才至建立宗義者:此中初四差別,明建立宗義所依。後五差別,明建立宗義所為。 辰二、辯因 辯因者,謂為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辰三、引喻 引喻者,亦為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餘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 辰四、同類2 巳一、釋2 午一、略 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 午二、廣3 未一、標 此復五種。 未二、列 一、相狀相似,二、自體相似,三、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 未三、釋5 申一、相狀相似 相狀相似者,謂於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 相狀相似等者:如下相比量中廣釋其相應知。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是相比量所有略義,此應准釋。 申二、自體相似 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自體相似等者:如下體比量中廣釋其相應知。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余分;是體比量所有略義,此應准釋。 申三、業用相似 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業用相似等者:如下業比量中廣釋其相應知。謂以作用比業所依,是業比量所有略義,此應准釋。 申四、法門相似2 酉一、標相 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 酉二、舉例 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 法門相似等者:如下法比量中廣釋其相。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余相鄰相屬之法,是法比量所有略義,此應准知。 申五、因果相似 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 巳二、結 是名同類。 因果相似等者:順益義是因義,成辦義是果義,是故因果展轉相似。由是道理,觀察義中,能成即因,所成即果,是故亦說展轉相似。 辰五、異類2 巳一、略 異類者,謂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 巳二、廣2 午一、標 此亦五種。 午二、指 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辰六、現量2 巳一、標列 現量者,謂有三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三、非錯亂境界。 巳二、隨釋2 午一、別辨相3 未一、非不現見3 申一、標列 非不現見現量者,復有四種。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無障礙故;非極遠故。 謂諸根不壞作意現前者:此中諸根,謂諸色根,依色根現量,說諸根不壞故。作意,謂三界意及不系意,依意受現量,說作意現前故。 申二、隨釋4 酉一、相似生 相似生者,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是名相似生。 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等者:此中已生已等生,謂欲界諸根於欲界境。從出生位乃至諸根成熟以來,是名已生;諸根成熟乃至耄熟位,名已等生。若生若起,謂上地諸根於上地境。受上地生,彼根名生;入上地定,彼根名起。根境相對,同一界地,是名相似。 酉二、超越生 超越生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已生等如前說,是名超越生。 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等者:謂生欲界,依欲界身,引發上地若眼若耳,由此見聞下地色聲。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十卷十九頁830)今說上地諸根於下地境,義應准知。此中已生,謂最初生位;已等生,謂相續生位。若生,謂於果位;若起,謂於因位。總略為論,名如前說,然非無別,隨義應悉。又此諸義亦可通前,不更分別,名如前說。 酉三、無障礙2 戌一、標列 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 戌二、隨釋2 亥一、舉相違4 天一、覆障所礙 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清色闇所覆障。 覆障所礙等者:覆有三種。謂日後分,或山山峰影等懸覆、遍覆、極覆。如意地說。(陵本一卷十五頁74)今於此中,說有三闇,逆次應知。謂由極覆,名為黑闇;由遍覆故,名無明闇;由懸覆故,名不澄清色闇。 天二、隱障所礙 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或神通力之所隱障。 隱障所礙等者:謂由藥草等力,令身隱沒,不顯現故。 天三、映障所礙3 地一、少小與眾多 映障所礙者,謂少小物為廣多物之所映奪,故不可得。如飲食中藥,或復毛端,如是等類無量無邊。 地二、小光與大光 且如小光,大光所映,故不可得。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月光映奪眾星。 地三、能治與所治 又如能治映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作意映奪淨相,無常、苦、無我作意映奪常、樂、我相,無相作意映奪一切眾相。 天四、惑障所礙 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色相殊勝,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醉、放逸,或復顛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 幻化所作等者:謂如幻師,積集草葉木瓦礫等,現作種種幻化事業。所謂象身、馬身、車身、步身、末尼、珍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谷庫藏等身,名幻化所作。於中色相,或勝所見,是名殊勝;或似所見,是名相似。如是幻狀迷惑眼事故,名惑障所礙。 亥二、結無礙 若不為此四障所礙,名無障礙。 酉四、非極遠 非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所遠。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損減極遠。 申三、結名 如是一切,總名非不現見。非不現故,名為現量。 損減極遠者:謂極微色應知。分析諸色至最後邊,是故說名損減極遠。 未二、非已思應思3 申一、標列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復有二種。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思惟過去,是名已思;思惟未來,是名應思。二種俱非,境現在前,故名現量。 申二、隨釋2 酉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3 戌一、標相 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所依止。 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所依止者:此中取言,有二種別。一、所取法,二、能取法。所取法者,如說:若境能作纔取。能取法者,如說:便成取所依止。 戌二、舉喻 猶如良醫授病者藥,色、香、味、觸皆悉圓滿,有大勢力,成就[10]威德。當知此藥色、香、味、觸纔取便成取所依止。藥之所有大勢威[11]德,病若未愈,名為應思;其病若愈,名為已思。 戌三、結廣 如是等類,名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猶如良醫授病者藥等者:此中舉藥為喻。謂彼藥物若受用已,正消變時,名為纔取。即於爾時,病勢損減,增長安樂,是名取所依止。當知此中,藥之色、香、味、觸,為其所取;身受安樂,是其能取;由是喻成現量境界。病未愈時,此藥於病名應思惟;病若愈已,此藥於病名已思惟;唯是尋求推度境界,故非現量。 酉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2 戌一、標相 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者,謂若境能為建立境界取所依止。 若境能為建立境界取所依止者:想所取相,此名為境。能取境想,此名為取。修瑜伽者,於三摩地所行境界中,由種種想,安立諸相以為所緣,是故彼想名建立境界取。境事為依,取方得生,是故彼境名為取所依止。 戌二、舉事2 亥一、顯正2 天一、釋2 地一、舉住地想2 玄一、辨思惟 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若住於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轉作水想。若住於地思惟火、風,即住地想轉作火、風想。 玄二、釋得名 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 地二、例住水等 如住於地,住水、火、風,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天二、結 是名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等者:此中舉喻。謂瑜伽師,於地思惟水火風界。此地名為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如是於水、於火、於風,思惟余界義亦如是。由是說言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亥二、簡非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地等諸界,解若未成,名應思惟;解若成就,名已思惟。 申三、結名 如是名為非已思應思現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等者:地等諸界,若正思惟,未起勝解,名解未成;於爾所時,不成所依,名應思惟。起勝解已,名解成就;於爾所時,轉作余想,名已思惟。離此二種,地等諸界現為地等諸想之所依止,故名現量。 未三、非錯亂境界3 申一、標 非錯亂境界現量者,謂或五種、或七種。 申二、列2 酉一、五種 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五?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 酉二、七種 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七?謂即前五,及餘二種遍行錯亂,合為七種。何等為二?一、心錯亂,二、見錯亂。 申三、釋2 酉一、舉相違7 戌一、想錯亂2 亥一、標相 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 亥二、舉喻 如於陽焰、鹿渴相中,起於水想[12]。 戌二、數錯亂2 亥一、標相 數錯亂者,謂於少數起多數增上慢。 亥二、舉喻 如翳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謂於少數起多數增上慢等者:於少謂多,稱量高舉,名增上慢。當知此慢,意識相應,故作是說。由余所引意識錯亂故,舉喻應知。 戌三、形錯亂2 亥一、標相 形錯亂者,謂於余形色起余形色增上慢。 亥二、舉喻 如於旋火見彼輪形。 戌四、顯錯亂2 亥一、標相 顯錯亂者,謂於余顯色起余顯色增上慢。 亥二、舉喻 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 戌五、業錯亂2 亥一、標相 業錯亂者,謂於無業事起有業增上慢。 亥二、舉喻 如結拳[13]馳走,見樹奔流。 謂於余形色起余形色增上慢等者:此由解了高舉,名增上慢。下二錯亂,義皆準知。 戌六、心錯亂 心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 戌七、見錯亂 見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生吉祥想,堅執不舍。 忍受顯說等者:忍可領受,是名忍受,此是見因。顯發宣說,是名顯說;妄計吉祥,是名生吉祥想;此是見果。堅執不舍,此見自相。 酉二、結無亂 若非如是錯亂境界,名為現量。 午二、問答辨2 未一、問 問:如是現量,誰所有耶? 未二、答2 申一、標列 答:略說四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 申二、隨釋4 酉一、色根現量 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 謂五色根所行境界等者:如先所說三現量中,諸根不壞,纔取便成取所依境,及非五種錯亂境界,是名色根現量體相。 酉二、意受現量 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 謂諸意根所行境界等者:如先所說三現量中,作意現前,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及非心見二種錯亂境界,是名意受現量體相。 酉三、世間現量 世間現量者,謂即二種,總說為一世間現量。 酉四、清淨現量2 戌一、世間 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為清淨現量。 戌二、非世間3 亥一、標 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 亥二、釋 謂出世智,於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有上知有上,無上知無上。 亥三、結 如是等類,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 辰七、比量2 巳一、釋2 午一、略 比量者,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14]。 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者:翻前所說非已思應思現量應知。 午二、廣3 未一、標 此復五種。 未二、列 一、相比量,二、體比量,三、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未三、釋5 申一、相比量2 酉一、釋2 戌一、標義 相比量者,謂隨所有相狀相屬,或由現在,或先所見,推度境界。 戌二、舉事2 亥一、由現所見 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煙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國;以夫比妻;以角犎等,比知有牛;以膚細軟、發黑、輕躁、容色妍美,比知少年;以面皺發白等相,比知是老;以執持自相,比知道俗; 以執持自相比知道俗者: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乃至廣說行時、住時諸所作業正知而住。由此自相,比知是道。余則不爾,比知是俗。 以樂觀聖者、樂聞正法、遠離慳貪,比知正信;以善思所思、善說所說、善作所作,比知聰睿;以慈悲、愛語、勇猛、樂施、能善解釋甚深義趣,比知菩薩; 以慈悲愛語至比知菩薩者:此說五種真實菩薩之相。菩薩地說:一者、哀愍,二者、愛語,三者、勇猛,四者、舒手惠施,五者、能解甚深義理密意。(陵本四十七卷[15]一頁3733)應准彼釋。 以掉動、輕轉、嬉戲、歌笑等事,比未離欲;以諸威儀恆常寂靜,比知離欲; 以諸威儀恆常寂靜比知離欲者:謂離欲者,身業安住,諸根無動,威儀進止無有躁擾,乃至廣說不為種種欲尋思等諸惡尋思擾亂其心。如聲聞地說。(陵本三十三卷二十頁2729)此應准知。 以具如來微妙相好、智慧、寂靜、正行、神通,比知[16]如來、應、等正覺具一切智。 以具如來微妙相好等者:由諸如來以三十二大丈夫相等莊嚴其身,名具微妙相好。四無礙解皆悉成就,名具智慧。煩惱、所知二障永斷,多住無上無等第四靜慮天住,名具寂靜。哀愍世間,令諸天人獲得義利利益安樂,名具正行。六種神通皆悉成就,名具神通。義如菩薩地釋。(陵本三十八卷二頁3101)所言應者,謂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故。等正覺者,謂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具一切智者,謂於能引攝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法聚,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覺故。亦如菩薩地說。(陵本三十八卷三頁3106) 亥二、由先所見 以於老時,見彼幼年所有相狀,比知是彼。 酉二、結 如是等類,名相比量。 申二、體比量3 酉一、標 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余分。 酉二、釋2 戌一、以現見比不現見 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於未來。 如以現在比類過去等者:此釋前標現見比不現見。謂以現在現見體性,比類過去不現見體;或以過去已現見體,比類未來不現見體;或以現在現見近事,比類遠事不現見體;或以現在現見自體,比於未來不現見體。 戌二、以一分自體比類余分 又如飲食、衣服、嚴具、車乘等事,觀見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又以一分成熟,比余熟分。 酉三、結 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又如飲食衣服等者:於彼彼事樂欲轉時,或觸於利,是名為得;或觸非利,是名為失。彼彼事中,於隨一事現見或得或失,比知所餘一切不現見事得失亦爾。此中一分,謂於一切資具中一事應知。又以飲食一分成熟既現見已,比余所不現見一分成熟亦爾。此中一分,謂於一事中少分應知。 申三、業比量2 酉一、標義 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 謂以作用比業所依者:用不離體,用為能依,體為所依,故能依、所依互相系屬,是故依用可比知體,名以作用比業所依。如下舉事,其相易知。 酉二、舉事 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廣跡住處,比知是象;曳身行處,比知是蛇。若聞嘶聲,比知是馬;若聞哮吼,比知師子;若聞咆勃,比知牛王。見比於眼,聞比於耳,齅比於鼻,嘗比於舌,觸比於身,識比於意。水中見礙,比知有地;若見是處草木滋潤,莖葉青翠,比知有水;若見熱灰,比知有火;叢林掉動,比知有風。瞑目執杖,進止問他,蹎蹶失路,如是等事比知是盲;高聲側聽,比知是聾。正信、聰睿、離欲、未離欲、菩薩、如來,如是等類以業比度,如前應知。 申四、法比量2 酉一、釋2 戌一、標義 法比量者,謂以相鄰相屬之法,比余相鄰相屬之法。 謂以相鄰相屬之法等者:謂此彼法,義相鄰近,名相鄰法,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皆是此類。又若此法能引彼法,當知此彼互相系屬,如說生老病死等是。如下舉事,其相易知。 戌二、舉事 如屬無常,比知有苦;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以屬有色、有見、有對,比有方所及有形質。屬有漏故,比知有苦;屬無漏故,比知無苦。屬有為故,比知生住異滅之法;屬無為故,比知無生住異滅法。 酉二、結 如是等類,名法比量。 申五、因果比量2 酉一、釋2 戌一、標義 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 謂以因果展轉相比者:依因比果,依果比因,名以因果展轉相比。如下舉事,因果相比,隨應可知。 戌二、舉事 如見有行,比至余方;見至余方,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有人備善作業,比知必當獲大財富;見大財富,比知先已備善作業。見先修習善行惡行,比當興衰;見有興衰,比先造作善行惡行。見豐飲食,比知飽滿;見有飽滿,比豐飲食。若見有人食不平等,比當有病;現見有病,比知是人食不平等。見有靜慮,比知離欲;見離欲者,比有靜慮。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 酉二、結 如是等類,當知總名因果比量。 巳二、結 是名比量。 辰八、正教量2 巳一、釋2 午一、略標相 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 謂一切智所說言教等者:此說正教量有三種差別:若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名一切智所說言教,是為第一。若聖弟子從佛聽聞而有所說,名從彼聞,是為第二。或聖弟子依佛言教如理決擇而有所說,名隨彼法,是為第三。當知此中諸聖弟子,隨應當知凡聖有別。攝事分說:若於是處說有多聞諸聖弟子,當知此中是諸異生;若於是處唯說有其諸聖弟子,當知此中說已見諦。(陵本九十四卷十一頁7088) 午二、廣隨法2 未一、標列 此復三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三、不違法相。 未二、隨釋3 申一、不違聖言 不違聖言者,謂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申二、能治雜染 能治雜染者,謂隨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貪瞋痴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申三、不違法相2 酉一、標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不違聖言等者:無漏名聖。聖弟子說,或佛自說,不違正法,不違正義,順趣無漏,由是故說不違聖言。 酉二、釋2 戌一、舉相違3 亥一、征 何等名為違法相耶? 亥二、釋6 天一、於無相有相2 地一、於無相 謂於無相,增為有相。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 地二、於有相 或於有相,減為無相。 或於有相減為無相者:此如大乘惡取空者,執一切法皆無自性,於雜染相及清淨相有損減過故。 天二、於定不定相2 地一、於決定2 玄一、標 或於決定,立為不定。 玄二、釋2 黃一、於一向記法 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一分是苦,一分非苦;一分有我,一分無我。 而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等者:如計梵王是常等,名妄建立一分是常,一分無常。如計苦樂等受實有差別,非性唯苦,名妄建立一分是苦,一分非苦。如計我為有色、我為無色等,名妄建立一分有我,一分無我。 黃二、於不可記法 於佛所立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或安立記。 於佛所立不可記法等者:謂有問言:世間常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乃至問言:如來死後有耶無耶?此不應記,但言我說此不可記。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四卷七頁5099)如是等類,名佛所立不可記法。於如是事不如理思,謂為可記。或為他說,名安立記。 地二、於不定2 玄一、標 或於不定,建立為定。 玄二、釋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一切苦受瞋所隨眠,一切不苦不樂受痴所隨眠,一切樂受皆是有漏,一切樂俱故思造業一向決定受苦異熟,如是等類。 或於不定建立為定等者:如說樂受貪所隨眠,苦受瞋所隨眠,不苦不樂受痴所隨眠,唯約多分為論,而非一向。以於樂受中多生染著,於苦受中多生瞋恚,於不苦不樂受中計四顛倒故。若執一切,是名相違。無漏界中,一切粗重諸苦永斷,名勝義樂;是故樂受,亦非一切皆是有漏。與樂俱業,非定順苦,是故亦非一切受苦異熟。若執一切,是名相違。 天三、於有差別無差別相2 地一、標 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建立差別;有差別相,立無差別。 地二、釋2 玄一、舉有為無為 如於有為有[17]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亦復建立。 玄二、例有色無色等 如於有為無為,如是於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隨其所應皆當了知。 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等者:諸有為法,三有為相之所相故,名有相法。若於其中滅有為相,證得涅槃,是即無為,此名無差別相。以無為法唯有為滅之所顯故。若於其中生住異滅三相可得,是名有差別相。顛倒建立,是名相違。如下自釋種種應知。 天四、於因果相 又於有相,不如正理立因果相。如立妙行感不愛果,立諸惡行感可愛果。 天五、於染淨相 計惡說法毗奈耶中,習諸邪行,能得清淨;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修行正行,謂為雜染。 天六、於假實相2 地一、標二種 於不實相,以假言說立真實相;於真實相,以假言說種種安立。 地二、隨難釋 如於一切離言法中,建立言說,說第一義。 亥三、結 如是等類,名違法相。 於不實相以假言說立真實相等者:言說所行,名不實相。勝義所行,名真實相。顛倒安立,故名相違。 戌二、例不違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巳二、結 是名正教。 丑二、問答辨2 寅一、於所成2 卯一、問 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18]法性中,復何因緣建立二種所成義耶? 若一切法自相成就等者:謂一切法,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法性法爾安住;非由安立名句文身,彼法成就。依此道理,故作是問。 卯二、答 答: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為生成諸法性相。 為欲令他生信解故者:此中道理,如菩薩地真實義品問答諸法離言自性應知。(陵本三十六卷二十頁2991) 寅二、於能成4 卯一、立宗2 辰一、問 問:為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 辰二、答 答: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 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者:謂如前說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故。 卯二、辯因2 辰一、問 問:何故次辯因耶? 辰二、答 答:為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道理,令他攝受所立宗義故。 卯三、引喻2 辰一、問 問:何故次引喻耶? 辰二、答 答:為欲顯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 卯四、同類等2 辰一、問 問:何故後說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等耶? 辰二、答2 巳一、標因 答: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 為欲開示因喻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者:因喻二種,不能順成所立宗義,是名相違;離此過失,能順成宗,名不相違。此釋建立同類、異類。若能了知此或相違,或不相違,是名為智。此釋建立現量、比量及正教量。三量為依,於彼相違、或不相違決定了知故。 巳二、廣成2 午一、出因緣2 未一、相違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 未二、不相違 不相違者,亦二因緣。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 午二、成量義2 未一、相違 其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不能為量,故不名量。 未二、不相違 不相違者,於為成就所立宗義,能為正量,故名為量。 子五、結 是名論所依。 又相違者由二因緣等者:謂若因喻不能成自宗義,反成相違所立,名不決定,如四相違因是。又若因喻非共所許,尚待成立,非是能成,名同所成,由所成宗一許一不許故。不相違中二種因緣,翻此應知。 癸四、論莊嚴4 子一、標 論莊嚴者,略有五種。 子二、列 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圓滿,三、無畏,四、敦肅,五、應供。 子三、釋2 丑一、辨論相5 寅一、善自他宗2 卯一、釋2 辰一、於自宗 善自他宗者,謂如有一,若於此法毗奈耶中深生愛樂,即於此論宗旨,讀誦、受持、聽聞、思惟、純熟修行,已善、已說、已明。 若於此法毗奈耶中等者:由佛善說法毗奈耶內法所攝,說名為此。攝事分說:道理所攝,名之為法。隨順一切煩惱滅故,名毗奈耶。於此論旨,依聞思修增上方便,無能引奪,名為已善;辯才無盡,能立自義,名為已說;知殊勝德,名為已明。 辰二、於他宗 若於彼法毗奈耶中不愛不樂,然於彼論宗旨,讀誦、受持、聞思純熟,而不修行,然已善、已說、已明。 卯二、結 是名善自他宗。 若於彼法毗奈耶中等者:惡說法毗奈耶外道所攝,說名為彼。由非道理所攝,不順煩惱寂滅故。於彼論旨,研求善巧,是故聞思;不愛不樂,故不修行。若於他說,速能了悟、速能領受,是名已善;速能酬對,是名已說;深知過隙,是名已明。 寅二、言具圓滿2 卯一、辨聲3 辰一、標 言具圓滿者,謂如有一,凡有所說,皆以其聲,不以非聲。 辰二、征 何等為聲? 辰三、釋2 巳一、標列 謂具五德,乃名為聲。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巳二、隨釋5 午一、不鄙陋 不鄙陋者,謂離邊方邊國鄙俚言詞。 午二、輕易 輕易者,謂有所說,皆以世間共用言詞。 午三、雄朗 雄朗者,所謂依義建立言詞,能成彼義巧妙雄壯。 午四、相應 相應者,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 午五、義善 義善者,謂能引發勝生、定勝,無有顛倒。 謂能引發勝生定勝者:此中勝生,謂增上生道。定勝,謂決定勝道應知。 卯二、顯相3 辰一、標 又此聲論,由九種相言具圓滿。 辰二、列 一、不雜亂,二、不粗獷,三、辯了,四、限量,五、與義相應,六、以時,七、決定,八、顯了,九、相續。 辰三、結 如是一切相[19],總名言具圓滿。 由九種相言具圓滿等者:翻下九種言過應知。(陵本十五卷十八頁1344) 寅三、無畏2 卯一、釋 無畏者,謂如有一,處在多眾、雜眾、大眾、執眾、諦眾、善眾等中,其心無有下劣憂[20]懼,身無戰汗,面無怖色,音無謇吃,語無怯弱。 卯二、結 如是說者,名為無畏。 處在多眾雜眾等者:如前已說六種處所,今應配釋。處多眾中,謂於大眾。如說四方人眾聚集處,名大集中故。(陵本八卷十一頁594)處雜眾中,謂於樂法義者前。處大眾中,謂於王家。有大威力,名為大故。處執眾中,謂於執理家。處諦眾中,謂於賢哲者前。處善眾中,謂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其心無有下劣憂懼,謂意表業;身無戰汗,面無怖色,謂身表業;音無謇吃,語無怯弱,謂語表業。由此諸相,當知無畏。 寅四、敦肅2 卯一、釋 敦肅者,謂如有一,待時方說,而不儳[21]速。 卯二、結 是名敦肅。 寅五、應供2 卯一、釋 應供者,謂如有一,為性調善,不惱於他;終不違越諸調善者調善之地;隨順他心而起言說;以時,如實,能引義利;言詞柔軟,如對善友。 卯二、結 是名應供。 以時如實能引義利等者:有尋有伺地說: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言粗獷故,名非法語者。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陵本八卷十三頁606)今於此中,亦說五相,如次翻釋應知。 丑二、釋莊嚴4 寅一、總標 若有依此五論莊嚴興言論者,當知復有二十七種稱讚功德。 寅二、更征 何等名為二十七種? 寅三、別列 一、眾所敬重;二、言必信受;三、處大眾中都無所畏;四、於他宗旨深知過隙;五、於自宗旨知殊勝德;六、無有僻執,於所受論情無偏黨;七、於自正法及毗奈耶無能引奪;八、於他所說速能了悟;九、於他所說速能領受;十、於他所說速能酬對;十一、具語言德,令眾愛樂;十二、悅可信解此明論者;十三、能善宣釋義句文字;十四、令身無倦;十五、令心無倦;十六、言不謇澀;十七、辯才無盡;十八、身不頓顇;十九、念無忘失;二十、心無損惱;二十一、咽喉無損;二十二、凡所宣吐分明易了;二十三、善護自心,令無忿怒;二十四、善順他心,令無憤恚;二十五、令對論者心生淨信;二十六、凡有所行,不招怨對;二十七、廣大名稱,聲流十方,世咸傳唱此大法師,處大師數。 寅四、喻合 如受欲者,以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廁環釧等寶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如是論者,以二十七稱讚功德,廁此五種論莊嚴具,以自莊嚴,威德熾盛,光明普照,是故名此為論莊嚴。 子四、結 是名論莊嚴。 復有二十七種稱讚功德等者:此中稱讚功德,五論莊嚴為所依止,一一配屬,隨應當知,繁不具述。 癸五、論墮負3 子一、標 論墮負者,謂有三種。 子二、列 一、舍言,二、言屈,三、言過。 子三、釋3 丑一、舍言5 寅一、標 舍言者,謂立論者,以十三種詞謝對論者,舍所言論。 寅二、征 何等名為十三種詞? 寅三、列 謂[22]立論者謝對論者曰:我論不善,汝論為善; 我論不善汝論為善者:於一切法能起談論,是名為善。與此相違,是名不善。 我不善觀,汝為善觀; 我不善觀汝為善觀者:於所立義,審知因喻二種相違,或不相違,名為善觀。若異此者,名不善觀。 我論無理,汝論有理; 我論無理汝論有理者:立宗離過,是名有理。與此相違,是名無理。 我論無能,汝論有能; 我論無能汝論有能者:因喻離過,是名有能。與此相違,是名無能。 我論屈伏,汝論成立;我之辯才唯極於此,過此已上更善思量,當為汝說;且置是事,我不復言。 寅四、釋 以如是等十三種詞謝對論者,舍所言論。舍所論故,當知被破,為他所勝,墮在他後,屈伏於彼。 寅五、結 是故舍言,名墮負處。 丑二、言屈3 寅一、標列 言屈者,如立論者為對論者之所屈伏,或托餘事方便而退,或引外言,或現憤發,或現瞋恚,或現憍慢,或現所覆,或現惱害,或現不忍,或現不信,或復默然,或復憂戚,或竦肩伏面,或沈思詞窮。 寅二、隨釋13 卯一、假託餘事方便而退 假託餘事方便而退者,謂舍前所立,更托余宗;舍先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更托余因乃至正教。 卯二、引外言 引外言者,謂舍所論事,論說飲食、王臣、盜賊、衢路、倡穢等事,假託外緣,舍本所立,以遣[23]他難。 卯三、現憤發 現憤發者,謂以粗獷不遜等言,擯對論者。 卯四、現瞋恚 現瞋恚者,謂以怨報之言,責對論者。 卯五、現憍慢 現憍慢者,謂以卑賤種族等言,毀對論者。 卯六、現所覆 現所覆者,謂以發他所覆惡行之言,舉對論者。 卯七、現惱害 現惱害者,謂以害酷怨言,罵對論者。 卯八、現不忍 現不忍者,謂發怨言,怖對論者。 卯九、現不信 現不信者,謂以毀壞行言,謗對論者。 卯十、默然 或默然者,謂語業頓盡。 卯十一、憂戚 或憂戚者,謂意業焦惱。 卯十二、竦肩伏面 竦肩伏面者,謂身業威嚴而頓萎顇。 卯十三、沈思詞窮 沈思詞窮者,謂才辯俱竭。 寅三、結略義 由如是等十三種事,當知言屈。前二,妄行矯亂;中七,發起邪行;後四,計行窮盡。是名言屈,墮在負處。 丑三、言過5 寅一、標 言過者,謂立論者為[24]九種過污染其言,故名言過。 寅二、征 何等為九? 寅三、列 一、雜亂,二、粗獷,三、不辯了,四、無限量,五、非義相應,六、不以時,七、不決定,八、不顯了,九、不相續。 寅四、釋9 卯一、雜亂 雜亂者,謂舍所論事,雜說異語。 卯二、粗獷 粗獷者,謂憤發掉舉及躁急掉舉。 謂憤發掉舉等者:遇不饒益,不能堪忍,由是憤發,令心掉舉,是名憤發掉舉。非理尋思怱遽而轉,由是躁急,令心掉舉,是名躁急掉舉。 卯三、不辯了 不辯了者,謂若法若義,眾及對論所不領悟。 卯四、無限量 無限量者,謂所說義言詞復重,或復減少。 卯五、非義相應2 辰一、標 非義相應者,當知有十種。 辰二、列 一、無義,二、違義,三、損理,四、與所成等,五、招集過難,六、不得義利,七、義無次序,八、義不決定,九、成立能成,十、順[25]不稱理諸邪惡論。 非義相應等者:引不可愛生,是名無義。不引可愛生,是名違義。不順道理,是名損理。因喻相違,非所極成,是名與所成等。引他征詰,是名招集過難。空無自義,是名不得義利。以余因喻,成此因喻,是名成立能成。余文易知。 卯六、不以時 非時者,謂所應說,前後不次。 卯七、不決定 不決定者,謂立已復毀,毀而復立,速疾轉換,難可了知。 卯八、不顯了 不顯了者,謂言招譏弄,不領而答;先為典語後為俗語,或先俗語後復典語。 卯九、不相續 不相續者,謂於中間言詞斷絕。 寅五、結 凡所言論犯此九失,是名言過,墮在負處。 癸六、論出離3 子一、標 論出離者,謂立論者,先應以彼三種觀察觀察論端,方興言論,或不興論,名論出離。 子二、列 三種觀察者,一、觀察得失,二、觀察時眾,三、觀察善巧及不善巧。 子三、釋3 丑一、觀察得失2 寅一、釋2 卯一、辨觀察 觀察得失者,謂立論者方興論端,先當觀察我立是論,將無自損、損他及俱損耶?不生現法後法及俱罪耶?勿起身心諸憂苦耶?莫由此故,執持刀杖、斗罵諍訟、諂誑妄語而發起耶?將無種種惡不善法而生長耶?非不利益安樂若自若他及多眾耶?非不憐愍諸世間耶?不因此故,諸天世人無義無利不安樂耶? 卯二、顯出離2 辰一、於不應作 彼立論者如是觀時,若自了知我所立論,能為自損,乃至天人無義無利,亦無安樂;便自思勉,不應立論。 辰二、於所應作 若如是知我所立論,不為自損,乃至能引天人義利及與安樂;便自思勉,當立正論。 寅二、結 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觀察得失至或作不作論出離相者:此中自損、損他及與俱損,乃至身心憂苦。如前有尋有伺地釋應知。(陵本九卷九頁671)執持刀杖等,謂身語惡行。種種惡不善法,謂欲、恚、害尋伺。如是等類為觀察時,是名觀察過失。利益安樂若自若他,乃至天人義利及與安樂,如是等類為觀察時,是名觀察功德。若墮過失,不引功德,是不應作,便不興論;若離過失,能引功德,是所應作,當興言論;是名第一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丑二、觀察時眾2 寅一、釋2 卯一、辨觀察 觀察時眾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善觀察現前眾會,為有僻執,為無執耶?為有賢正,為無有耶?為有善巧,為無有耶? 卯二、顯出離2 辰一、於不應作 如是觀時,若知眾會唯有僻執,非無僻執;唯不賢正,無有賢正;唯不善巧,無善巧者。便自思勉,於是眾中不應立論。 辰二、於所應作 若知眾會無所僻執,非有僻執;唯有賢正,無不賢正;唯有善巧,無不善巧。便自思勉,於是眾中應當立論。 寅二、結 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觀察時眾等者:此中僻執,謂於惡見諸外道前。賢正,謂於賢哲者前。善巧,謂於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前。於此時眾,應善觀察,或不興論,或興言論,是名第二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丑三、觀察善巧及不善巧2 寅一、釋2 卯一、辨觀察 觀察善巧不善巧者,謂立論者方起論端,應自觀察善與不善。我於論體、論處、論依、論嚴、論負、論出離等,為善巧耶?不善巧耶?我為有力能立自論、摧他論耶?於論負處能解脫耶? 卯二、顯出離2 辰一、於不應作 如是觀時,若自了知我無善巧,非有善巧;我無力能,非有力能。便自思勉,與對論者不應立論。 辰二、於所應作 若自了知我有善巧,非無善巧;我有勢力,非無勢力。便自思勉,與對論者當共立論。 寅二、結 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觀察善巧不善巧等者:於觀察義諸所有事,能審思擇,是名善巧;不審思擇,名不善巧。諸所有事,謂即前說論體乃至論多所作法,故於文中,置有等言。於此諸事,應善觀察,或不興論,或興言論,是名第三或作不作論出離相。 癸七、論多所作法2 子一、標列相 論多所作法者,謂有三種於所立論多所作法。一、善自他宗,二、勇猛無畏,三、辯才無竭。 論多所作法至辯才無竭者:論莊嚴中說有五種,今於此中唯取其三,名多所作。謂善自他宗、言具圓滿,及與無畏。所餘二種,於所立論非多所作,是故不說。辯才無竭,即彼言具圓滿所攝應知。 子二、問答辨2 丑一、問 問:如是三法,於所立論,何故名為多有所作? 丑二、答 答:能善了知自他宗故,於一切法能起談論;勇猛無畏故,處一切眾能起談論;辯才無竭故,隨所問難皆善酬答。是故此三,於所立[26]論多有所作。 庚四、聲明處2 辛一、結前生後 已說因明處。云何聲明處? 辛二、標列隨釋2 壬一、標列2 癸一、長行 當知此處略有六相。一、法施設建立相,二、義施設建立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相,四、時施設建立相,五、數施設建立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 癸二、嗢柁南 嗢柁南曰: 法義數取趣 時數與處所 若根栽所依 是略聲明相 壬二、隨釋6 癸一、法施設建立2 子一、征 云何法施設建立? 子二、釋2 丑一、標一切 謂名身、句身、文身,及五德相應聲。 丑二、列五德 一、不鄙陋,二、輕易,三、雄朗,四、相應,五、義善。 云何法施設建立等者:此中名句文身,決擇分中別釋其相。(陵本五十二卷十二頁4184)五德相應聲相差別,如前已說。 癸二、義施設建立2 子一、征 云何義施設建立? 子二、釋2 丑一、十種3 寅一、標 當知略有十種。 寅二、列2 卯一、長行 一、根建立,二、大種建立,三、業建立,四、尋求建立,五、非法建立,六、法建立,七、興盛建立,八、衰損建立,九、受用建立,十、守護建立。 卯二、嗢柁南 嗢柁南曰: 眼等與地等 身等及尋求 非法法興盛 衰損受用護 寅三、釋10 卯一、根建立 根建立者,謂見義、聞義、齅義、嘗義、觸義、知義。 卯二、大種建立 大種建立者,謂依持等義、澆潤等義、照了等義、動搖等義。 卯三、業建立 業建立者,謂往來等義、宣說等義、思念覺察等義。 卯四、尋求建立 尋求建立者,謂追訪等義。 卯五、非法建立 非法建立者,謂殺盜等義。 卯六、法建立 法建立者,謂施戒等義。 卯七、興盛建立 興盛建立者,謂證得、喜悅等義。 卯八、衰損建立 衰損建立者,謂破壞、怖畏、憂戚等義。 卯九、受用建立 受用建立者,謂飲食、覆障、抱持、受行等義。 卯十、守護建立 守護建立者,謂守護、育養、盛滿等義。 丑二、六種2 寅一、標 又復略說有六種義。 寅二、列2 卯一、長行 一、自性義,二、因義,三、果義,四、作用義,五、差別相應義,六、轉義。 卯二、嗢柁南 嗢柁南曰: 自性與因果 作用相應轉 云何義施設建立等者:此中十種,約有情生差別為論。又復六種,約諸法生差別為論。於十種中,根建立者,謂內六處,是有情生所得自體故。大種建立者,謂外四大,是有情生所依處故。業建立者,謂造諸業,身語意三多所作故。尋求建立者,謂習學世俗言說等事。非法建立者,謂成就不善業道。法建立者,謂成就諸善業道。興盛建立及衰損建立者,謂一切有情業報證得。受用建立者,謂受用資具。守護建立者,謂此有情於余有情,嬰孩、童子位中,恆常隨逐,不令起作非時之行及不平等行,是名守護;知其所欲,力求飲食而用資長,是名育養;如是乃至長大種類,諸根成熟,是名盛滿。於六種中,義差別者,如說眼識,依眼了別色,是名自性義;彼種子依,是名因義;已生現行,是名果義;唯了別自境所緣等,名作用義;與余心所有法俱有相應,名差別相應義;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是名轉義。如說眼識,於餘一切,如應當知。 癸三、補特伽羅施設建立 云何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建立男、女、非男非女聲相差別;或復建立下[27]中上士聲相差別。 或復建立下中上士聲相差別者:下中上士有多差別,決擇分中廣釋其相。(陵本六十一卷十五頁4944) 癸四、時施設建立 云何時施設建立?謂有三時聲相差別。一、過去過去殊勝,二、未來未來殊勝,三、現在現在殊勝。 謂有三時聲相差, 別等者:如說剎那過去、剎那未來、剎那現在,是名過去殊勝、未來殊勝、現在殊勝,為顯無常此最勝故。所余無常,三世差別,非唯剎那,是名過去、未來、現在。 癸五、數施設建立 云何數施設建立?謂有三數聲相差別。一者、一數,二者、二數,三者、多數。 癸六、處所根栽施設建立3 子一、征 云何處所根栽施設建立? 子二、釋2 丑一、處所 當知處所略有五種。一、相續,二、名號,三、總略,四、彼益,五、宣說。 丑二、根栽 若界頌等,名為根栽。 子三、結 如是二種,總名處所根栽建立。 當知處所略有五種等者:謂別別字展轉相續以成其義,是名相續。於一一法立多種名而為呼召,是名名號。或總略說,或處中說,或廣長說,如其次第,名為總略、彼益、宣說。如是五種,聲、名、句、文為其體性,是名處所。若依字體所造界頌,說名根栽,此為根本聲所依故。由此二種皆是所依,故總建立。 庚五、工業明處2 辛一、結前生後 已說聲明處。云何工業明處? 辛二、總標別列3 壬一、標 謂於十二處略說工業所有妙智,名工業明處。 壬二、征 何等十二工業處耶? 壬三、列 謂營農工業、商賈[28]工業、事王工業、書算計度數印工業、占相工業、呪術工業、營造工業、生成工業、防邪[29]工業、和合工業、成熟工業、音樂工業。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五 [1] 「途」,陵本作「塗」。 [2] 「化樂」,大正作「樂化」。 [3] 「世」,磧砂作「世間」。 [4] 「十九卷」,披尋記原作「十六卷」。 [5] 「雨」,磧砂、大正、陵本作「兩」。 [6] 「誡」,大正作「誠」。 [7] 「智」,大正作「知」。 [8] 「正教」,大正作「正教量」。 [9] 「他」,大正作「地」。 [10] 「就」,磧砂、大正、陵本作「熟」。 [11] 「威」,磧砂作「熟」。 [12] 「想」,磧砂作「相」。 [13] 「拳」,磧砂作「捲」。 [14] 「界」,大正作「思」。 [15] 「四十七卷」,披尋記原作「四十一卷」。 [16] 「知」,鉛版作「之」。 [17] 「有」,磧砂、大正、陵本作「無」。 [18] 「己」,陵本作「已」。 [19] 磧砂無「相」字。 [20] 「憂」,大正作「恆」。 [21] 「儳」,磧砂、大正作「嚵」。 [22] 「謂」,磧砂作「謝」。 [23] 「遣」,磧砂作「違」。 [24] 「為」,鉛版、科學版披尋記作「謂」。原稿無誤。 [25] 「順」,磧砂作「慎」。 [26] 「立」,磧砂作「言」。 [27] 「下」,磧砂、大正、陵本作「初」。 [28] 「賈」,磧砂、大正、陵本作「估」。 [29] 「邪」,大正作「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