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子正書 · 袁子正書

袁准 《袁子正書》
禮政 治國之大體有四。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罰。四本者具。則帝王之功立矣。所謂仁者。愛人者也。愛人父母之行也。為民父母。故能興天下之利也。所謂義者。能辨物理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興利除害者。則賢人之業也。夫仁義禮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夫禮教之治。先之以仁義。示之以敬讓。使民遷善曰用而不知也。儒者見其如此。因謂治國不須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後仁義興於上也。法令者賞善禁淫。居治之要會。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不知仁義為之體。故法令行於下也。是故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恥。導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苟免。是治之貴賤者也。先仁而後法。先教而後刑。是治之先後者也。夫遠物難明。而近理易知。故禮讓緩而刑罰急。是治之緩急也。夫仁者使人有德。不能使人知禁。禮者使人知禁。不能使人必仁。故本之者仁。明之者禮也。必行之者刑罰也。先王為禮。以達人之性理。刑以承禮之所不足。故以仁義為不足以治者。不知人性者也。是故失教。失教者無本也。以刑法為不可用者。是不知情偽者也。是故失威。失威者不禁也。故有刑法而無仁義。久則民忽。民忽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民慢。民慢則奸起也。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通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夫仁義雖弱而持久。刑殺雖強而速亡。自然之治也。 經國 先王之制。立爵五等。所以立蕃屏。利後嗣者也。是故國治而萬世安。秦以列國之勢而並天下。於是去五等之爵而置郡縣。雖有親子母弟。皆為匹夫。及其衰。一夫大呼而天下去。及至漢家。見亡秦之以孤特亡也。於是大封子弟。或連城數十。廓地千里。自關已東皆為王國。力多而權重。故亦有七國之難。魏興以新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治。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力儕於匹夫。縣隔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司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不能得。既違宗國蕃屏之義。又虧親戚骨肉之恩。昔武王既克殷。下車而封子弟。同姓之國五十餘。然亦卜世三十。卜年七百。至乎王赧之後。海內無主三十餘年。故諸侯之治。則輔車相持。翼戴天子。以禮征伐。雖有亂君暴主。若吳楚之君者。不過恣睢其國。惡能為天下害乎。周以千乘之賦封諸侯。今也曾無一城之田。何周室之奢泰。而今曰之儉少也。豈古今之道不同。而今曰之勢然哉。未之思耳。夫物莫不有弊。聖人者豈能無衰。能審終始之道。取其長者而已。今雖不能盡建五等。猶宜封諸親戚。使少有土地。制朝聘會同之義。以合親戚之恩。講禮以明其職業。黜陟以討其不然。如是則國有常守。兵有常強。保世延祚。長久而有家矣。 設宦 古者三公論王職。六卿典事業。事大者官大。事小者官小。今三公之官。或無事。或職小。又有貴重之官。無治事之實。此官虛設者也。秦漢置丞相九卿之官。以治萬機。其後天子不能與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書。又外之而置中書。轉相重累。稍執機事。制百官之本。公卿之職。遂輕則失體矣。又有兵士而封侯者。古之尊貴者。以職大故貴。今列侯無事。未有無職而空貴者也。世衰禮廢。五等散亡。故有賜爵封侯之賞。既公且侯。失其制。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政。以安寧國家。未必封侯也。而今軍政之法。斬一牙門將者封侯。夫斬一將之功。孰與安寧天下也。安寧天下者不爵。斬一將之功者封侯。失封賞之意矣。夫離古意制。外內不壹。小大錯貿。轉相重累。是以人執異端。窺欲無極。此治道之所患也。先王置官。各有分職。使各以其屬。達之於王。自己職事。則是非精練。百官奏。則下情不塞。先王之逼也。 政略 夫有不急之官。則有不急之祿。國之蛑賊也。明主設官。使人當於事。人當於事。則吏少而民多。民多則歸農者眾。吏少則所奉者寡。使吏祿厚則養足。則無求於民。無求於民。奸宄息矣。祿足以代耕。則壹心於職。壹心於職。則政理。政理則民不擾。民不擾則不亂其農矣。養生有制。送終有度。嫁娶宴享。皆有分節。衣服食味。皆有品帙。明設其禮。而嚴其禁。如是則國無違法之民。財無無用之費矣。此富民之大略也。非先王之法行不得行。非先王之法言不得道。名不可以虛求。貴不可以偽得。有天下坦然知所去就矣。本行而不本名。責義而不責功。行莫大於孝敬。義莫大於忠信。則天下之人。知所以措身矣。此教之大略也。夫禮設則民貴行。分明則事不錯。民貴行則所治寡。事不錯則下靜壹。此富民致治之道也。禮重而刑輕則士勸。愛施而罰必則民服。士勸則忠信之人至。民服則犯法者寡。德全則教誠。教誠則感神。行深則著厚。著厚則流遠。尚義則同利者相覆。尚法則貴公者相刻。相刻則無親。相覆則無疏。措禮則政平。政平則民誠。設術則政險。政.險則民偽。此禮義法術之情也。 論兵 夫為政失道。可思而更也。兵者存亡之機。一死不可復生也。故曰。天下難事在於兵。今有人於此。力舉重鼎。氣蓋三軍。一怒而三軍之士皆震。世俗見若人者。謂之能用兵矣。然以吾觀之。此亡國之兵也。夫有氣者。志先其謀。無策而徑往。怒心一奮。天下若無人焉。不量其力。而輕天下之物。偏遇可以幸勝。有數者御之。則必死矣。凡用兵正體不備。不可以全勝。故善用兵者。我謂之死。則民盡死。我謂之生。則民盡生。我使之勇。則民盡勇。我使之怯。則民盡怯。能死而不能生。能勇而不能怯。此兵之半。非全勝者也。夫用戰有四。有大體者。難與持久。有威刑者。難與爭險。善柔者。待之以重。善任勢者。御之以堅。用兵能使民堅重者。則可與之赴湯火。可與之避患難。進不可詭。退不可追。所在而民安。盡地而守固。疑問不能人。權譎不能設也。堅重者。備物者也。備物者。無偏形。無偏形。故其變無不之也。故禮與法首尾也。文與武本末。故禮正而後法明。文用而後武法。故用兵不知先。為政。則亡國之兵也。用人有四。一曰。以功業期之。二曰。與天下同利。三曰。樂人之勝己。四曰。因才而處任。以功業期之。則人盡其能。與天下同利。則民樂其業。樂人勝己。則下無隱情。因才擇任。則眾物備舉。人各有能有不能也。是以智者不以一能求眾善。不以一過掩眾美。不遺小類。不棄小力。故能有為也。夫治天下者。其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也。曰公而已矣。故公者所以攻天下之邪。屏讒慝之萌。兵者傾危之物。死生之機。一物不至。則眾亂興矣。故以仁聚天下之心。以公塞天下之隙。心公而隙塞。則民專而可用矣。公心明。故賢才至。一公則萬事通。一私則萬事閉。兵者死生之機也。是故貴公。 王子主失 有王子者。著主失之書。子張甚善之。為袁子稱之曰。夫-人之所以貴於大人者。非為其官爵也。以其言忠信。行篤敬。人主授之不虛。人臣受之不妄也。若居其位。不論其能。賞其身。不議其功。則私門之路通。而公正之道塞矣。凡世之所患。非患入主之有過失也。患有過欲改而不能得也。是何也。夫奸臣之事君。固欲苟悅其心。夫物未嘗無似象。似象之言。漫潤之諛。非明者不能察也。奸臣因以似象之言。而為之容說。人主不能別也。是而悅之。惑亂其心。舉動曰繆。而常自以為得道。此有國之常患也。夫佞邪之言。柔順而有文。忠正之言。簡直而多逆。使忠臣之言是也。人主固弗快之矣。今奸臣之言。已掩於人主。不自以為非。忠臣以逆迕之言說之。人主方以為誣妄。何其言之見聽哉。是以大者刳腹。小者見奴。忠臣涉危死而言不見聽。奸臣饗榮利而言見悅。則天下奚蹈夫危死而不用。去夫榮樂而見聽哉。故有被發而為狂。有竄伏於窟穴。此古今之常也。凡奸臣者。好為難成之事。以僥倖成功之利。而能先得人主之心。上之人不能審察。而悅其巧言。則見其賞。而不見其罰矣。為人臣有禮未必尊。無禮未必卑。則奸臣知所以事主矣。雖有今曰之失。必知明曰所以復之塗也。故人主賞罰一不當。則邪人為巧滋生。其為奸滋甚。知者雖見其非。而不敢言。為將不用也。夫先王之道。遠而難明。當世之法近而易知。凡人莫不違其疏而從其親。見其小而暗其大。今賢者固遠主矣。而執遠而難明之物。奸人固近主矣。而執近而易知之理。則忠正之言。奚時而得達哉。故主蔽於上。奸成於下。國亡而家破。伍子胥為吳破楚。令闔閭霸。及夫差立。鴟夷而浮之江。樂毅為燕王破強齊報大恥。及惠王立而驅逐之。夫二子之於國家。可謂有功也。夫差。惠王足以知之矣。然猶不免於危死者。人主不能常明。而忠邪之道異故也。又況於草茅孤遠之臣。而無二子之功。涉奸邪之門。經傾險之塗。欲其身達。不亦難哉。今人雖有子產之賢。而無子皮之舉。有解狐之德。而無祁奚之直。亦何由得達而進用哉。故有祁奚之直。而無宣子之聽。有子皮之賢。而無當國之權。則雖荊山之璞。猶且見瓦耳。故有管仲之賢。有鮑叔之友。必遇桓公而後達。有陳平之智。有無知之友。必遇高祖而後聽。桓公。高祖不可遇。雖有二子之才。夫奚得用哉。 厚德 恃門戶之閉以禁盜者。不如明其刑也。明其刑不如厚其德也。故有教禁。有刑禁。有物禁。聖人者兼而用之。故民知恥而無過行也。不能止民噁心。而欲以刀鋸禁其外。雖曰刑人於市。不能制也。明者知制之在於本。故退而修德。為男女之禮。妃匹之合。則不淫矣。為廉恥之教。知足之分。則不盜矣。以賢制爵。令民德厚矣。故聖人貴恆。恆者德之固也。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未有不恆而可以成德。無德而可以持久者也。 用賢 治國有四。一曰尚德。二曰考能。三曰賞功。四曰罰罪。四者明則國治矣。夫論士不以其德。而以其舊。考能不以其才。而以其久。而求下之貴上。不可得也。賞可以勢求。罰可以力避。而求下之無奸。不可得也。為官長非苟相君也。治天下也。用賢非以役之。尚德也。行之以公。故天下歸之。故明王之使人有五。一曰。以大體期之。二曰。要其成功。三曰。忠信不疑。四曰。至公無私。五曰。與天下同憂。以大體期之。則臣自重。要其成功。則臣勤懼。忠信不疑。則臣盡節。至公無私。則臣盡情。與天下同憂。則臣盡死。夫唯信而後可以使人。昔者齊威王。使章子將而伐魏。人言其反者三。威王不應也。自是之後。為齊將者。無有自疑之心。是以兵強於終始也。唯君子為能信。一不信則終身之行廢矣。故君子重之。漢高祖。山東之匹夫也。無有咫尺之土。十室之聚。能任天下之智力。舉大體而不苛。故王天下。莫之能御也。項籍。楚之世將。有重於民。橫行天下。然而卒死東城者。何也。有一范增不能用。意忌多疑。不信大臣故也。寬則得眾。用賢則多功。信則人歸之。 悅近 孔子曰。為上不寬。吾何以觀之。苛政甚於猛虎。詩人疾掊克在位。是以聖人體德居簡。而以虛受人。夫有德則謙。謙則能讓。虛則寬。寬則愛物。世俗以公刻為能。以苛察為明。以忌諱為深。三物具則國危矣。故禮法欲其簡。禁令欲其約。事業欲其希。簡則易明。約則易從。希則有功。此聖賢之務也。漢高祖。山東之匹夫也。起兵之曰。天下英賢奔走而歸之。賢士輻湊而樂為之用。是以王天下。而莫之能御。唯其以簡節寬大。受天下之物故也。是故寬則得眾。虛則受物。信則不疑。不忌諱則下情達。而人心安。夫高祖非能舉必當也。唯以其心曠。故人不疑。況乎以至公處物。而以聰明治人乎。堯先親九族。文王刑於寡妻。物莫不由內及外。由大信而結。由易簡而上安。由仁厚而下親。今諸侯王國之制。無一成之田。一旅之眾。獨坐空宮之中。民莫見其面。其所以防禦之備。甚於仇讎。內無公族之輔。外無藩屏之援。是以兄弟無睦親之教。百姓無光明之德。弊薄之俗興。忠厚之禮衰。近者不親。遠者不附。人主孤立於上。而本根無庇蔭之助。此天下之大患也。聖人者。以仁義為本。以大信持之。根深而基厚。故風雨不愆伏也。 貴公 治國之道萬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曰。公而已矣。唯公心而後可以有國。唯公心可以有家。唯公心可以有身。身也者。為國之本也。公也者。為身之本也。夫私人之所欲。而治之所甚惡也。欲為國者一。不欲為國者萬。凡有國而以私臨之。則國分為萬矣。故立天子。所以治天下也。置三公。所以佐其王也。觀事故而立制。瞻民心而立法。制不可以輕重。輕重即頗邪。法不可以私倚。私倚即奸起。古之人有當市繁之時。而竊人金者。人間其故。曰。吾徒見金。不見人也。故其愛者必有大迷。宋人有子甚丑。而以勝曾上之美。故心倚於.私者。即所知少也。亂於色者。即目不別精粗。沉於聲音。則耳不別清濁。偏於受者。即心不別是非。是以聖人節慾去私。故能與物無尤。雖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不敢私其親。故百姓超然。背私而向公。公道行。即邪利無所隱矣。向公即百姓之所道者一。向私即百姓之所道者萬。一向公。則明不勞而奸自息。一向私。則繁刑罰而奸不禁。故公之為道。言甚約而用之甚博。 治亂 治國之要有三。一曰食。二曰兵。三曰信。三者國之急務。存亡之機。明主之所重也。民之所惡者莫如死。豈獨百姓之。然。雖堯。舜亦然。民困衣食將死亡。而望其奉法從教。不可得也。夫唯君子而後能固窮。故有國而不務食。是責天下之人。而為君子之行也。伯夷餓死於首陽之山。傷性也。管仲分財自取多。傷義也。夫有伯夷之節。故可以不食而死。有管仲之才。故可以不讓而取。然死不如生。爭不如讓。故有民而國貧者。則君子傷道。小人傷行矣。君子傷道則教虧。小人傷行則奸起。夫民者君子所求用也。民富則所求盡得。民貧則所求盡失。用而不得。故無強兵。求而皆失。故無興國。明主知為國之不可以不富也。故率民於農。富國有八政。一曰。儉以足用。二曰。時以生利。三曰。貴農賤商。四曰。常民之業。五曰。出入有度。六曰。以貨均財。七曰。抑談說之士。八曰。塞朋黨之門。夫儉則能廣。時則農修。貴農則谷重。賤商則貨輕。有常則民壹。有度則不散。貨布則併兼塞。抑談說之士。則百姓不淫。塞朋黨之門。則天下歸本。知此八者。國雖小必王。不知此八者。國雖大必亡。凡上之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權也。貧者能富之之謂利。有罪者能罰之之謂權。今為國不明其威禁。使刑賞利祿壹出於己。則國貧而家富。離上而趣下矣。夫處至貴之上。有一國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而納公實之言。此國之所以治亂也。至貴者人奪之。至富者人取之。是以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為尊。不敢恃其強。以法為強。親道不親人。故天下皆親也。愛義不愛近。故萬里為近也。天下同道。萬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國治國。以天下治天下。聖王之道也。凡有國者。患在壅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虛巧。故不可以不實。患在詐偽。故不可以不信。三者明則國安。三者不明則國危。苟功之所在。雖疏遠必賞。苟罪之所在。雖親近必罰。辨智無所橫其辭。左右無所開其說。君子卿大夫。其敬懼如布衣之慮。故百姓蹈法。而無僥倖之心。君制而臣從。令行而禁止。壅塞之路閉。而人主安太山矣。夫禮者所以正君子也。法者所以治小人也。治在於君子。功在於小人。故為國而不以禮。則君子不讓。制民而不以法。則小人不懼。君子不讓。則治不立。小人不懼。則功不成。是以聖人之法。使貴賤不同禮。賢愚不同法。毀法者誅。有罪者罰。爵位以其才行。不計本末。刑賞以其功過。不計輕重。言必出於公實。行必落於法理。是以百姓樂義。不敢為非也。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使民不得為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民知心者。義也。使民不得為非者。威禁也。威禁者。賞必行刑必斷之謂也。此三道者。治天下之具也。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強而強。在人主所志也。 損益 夫服物不稱。則貴賤無等。於是富者逾侈。貧者不及。小人乘君子之器。賈豎襲卿士之服。被文繡。重門而玉食。其中左右。叱咄頤指而使。是故有財者光榮。無財者卑辱。上接卿相。下雄齊民。珍寶旁流。而刑放於賄。下而法侵。能無虧乎。 世治 天地之道貴大。聖人之道貴寬。無分寸之曲。至直也。以是繩之。則工不足於材矣。無纖分之短。至善也。以是規之。則人主不足於人矣。故凡用人者。不求備於一人。桓公之於寧戚也。知之矣。夫有近會者無遠期。今之為法曰。選舉之官。不得見人。曰以絕奸私也。夫處深宮之中。而選天下之人以為明。奚從而知之。夫交接人之道。不可絕也。故聖人求所以治交。而不求絕交人。莫問不交。以人禁人。足以私禁私也。先王之用人不然。不論貴賤。不禁交遊。以德底爵。以能底官。以功底錄。具賞罰以待其歸。雖使之游。誰敢離道哉。 刑法 禮法明則民無私慮。事業專則民無邪偽。百官具則民不要功。故有國者。為法欲其正也。事業欲其久也。百官欲其常也。天下之事。以次為爵祿。以次進士。君子以精德顯。夫德有次則行修。官有次則人靜。事有次則民安。農夫思其疆畔。百工思其規矩。士君子思其德行。群臣百官思其分職。上之人思其一道。侵官無所由。離業無所至。夫然。故天下之道正而民壹。夫變化者。聖人之事也。非常者。上智之任也。此人於權道。非賢者之所窺也。才智至明。而好為異事者。亂之端也。是以聖人甚惡奇功。天下有可赦之心。而有可赦之罪。無可赦之心。而無可赦之罪。明王之不赦罪。非樂殺而惡生也。以為樂生之實。在於此物也。夫思可赦之法。則法出入。法出入。則奸邪得容其議。奸邪得容其議。則法曰亂。犯罪者多。而私議並興。則雖欲無赦不可已。夫數賞則賢能不勸。數赦則罪人僥倖。明主知之。故不為也。夫可赦之罪。千百之一也。得之於一。而傷之於萬。治道不取也。故先王知赦罪不可為也。故所俘虜。壹斷之於法。務求所以立法。而不求可赦之法也。法立令行。則民不犯法。法不立令不行。則民多觸死。故曰。能殺而後能生。能斷而後仁立。國之治亂。在於定法。定法則民心定。移法則民心移。法者所以正之事者也。一出而正。再出而邪。三出而亂。法出而不正。是無法也。法正而不行。是無君也。是以明君將有行也。必先求之於心。慮先定而後書之於策。言出而不可易也。令下而不反也。如陰陽之動。如四時之行。如風雨之施。所至而化。所育而長。夫天之不可逆者時也。君之不可逆者法也。使四時而可逆。則非天也。法令而可違。是非君也。今有十人。曠弩於百萬之眾。未有不震怖者也。夫十矢之不能殺百萬人可知也。然一軍皆震者。以為唯無向則已。所中必死也。明君正其禮。明其法。嚴其刑。持滿不發。以牧萬民。犯禮者死。逆法者誅。賞無不信。刑無不必。則暴亂之人莫敢試矣。故中人必死。一矢可以懼萬人。有罪必誅。一刑可以禁天下。是以明君重法慎令。 人主 人主莫不欲得賢而用之。而所用者不免於不肖。莫不欲得奸而除之。而所除者不免於罰賢。若是者賞罰之不當。任使之所由也。人主之所賞。非謂其不可賞也。必以為當矣。入主之所罪。非以為不可罰也。必以為信矣。智不能見是非之理。明不能察浸潤之言。所任者不必智。所用者不必忠。故有賞賢罰暴之名。而有戮能養奸之實。此天下之大患也。 致賢 雖有離婁之目。不能兩視而明。夔曠之耳。不能兩聽而聰。仲尼之智。不能兩慮而察。夫以天下之至明至智。猶不能參聽而俱存之。而況於凡人乎。故以目雖至明有所不知。以因雖凡人無所不得。故善學者。假先王以論道。善因者。借外智以接物。故假人之目以視。奚適夫兩見。假人之耳以聽。奚適夫兩聞。假人之智以慮。奚適夫兩察。故夫處天下之大道。而智不窮。興天下之大業。而慮不竭。統齊群言之類。而曰不勞。兼聽古今之辨。而志不倦者。其唯用賢乎。 明賞罰 夫干祿者唯利所在。智足以取當世。而不能日月不違仁。當其用智以御世。賢者有不如也。聖人明於此道。故張仁義以開天下之門。抑情偽以塞天下之戶。相賞罰以隨之。賞足榮而罰可畏。智者知榮辱之必至。是故勸善之心生。而不軌之奸息。賞一人而天下知所從。罰一人而天下知所避。明開塞之路。使百姓曉然。知軌疏之所由。是以賢者不憂。知者不懼。干祿者不邪。是故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強仁。天下盡為仁。明法之謂。死者人之所甚惡也。殺人者仁人之所不忍也。人之於利慾。有犯死罪而為之。先王制肉刑。斷人之體。徹膳去樂。咨嗟而行之者。不得已也。刑不斷則不威。避親貴則法曰弊。如是則奸不禁。而犯罪者多。惠施一人之身。而傷天下生也。聖人計之於利害。故行之不疑。是故刑殺者。乃愛人之心也。涕泣而行之。故天下明其仁也。雖貴重不得免。故天下知其斷也。仁見故民不怨。立斷下不犯。聖王之所以禁奸也。先王制為八議赦宥之差。斷之以三槐九棘之聽。服念五六曰。至於旬時。全正義也。而後斷之。仁心如此之厚。故至刑可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