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雜劇 · 第九章 元雜劇作品

顧學頡 《元明雜劇》
一、總況 前節已交代過作家情況,現在來談談作品的情況。二百多位劇作家,一共創作了多少劇本呢?據現有文獻資料估計一個概數,大約在六百本左右。這個數目,比起將近千種的明代傳奇自然少一些,但若將元、明兩個王朝統治的時間一比,那麼,六百個劇本也就不算少了。下面我們來看看元、明、清及近人專門著述里所載的元雜劇總的情況。 元人鍾嗣成《錄鬼簿》著錄(以著錄劇目者為限):「前輩已死名公、才人」的作品三百四十八本;「方今已亡名公、才人,余相知者」的作品六十七本;「方今才人相知者」的作品三十七本:以上共四百五十二本。明初人賈仲明《錄鬼簿續編》著錄:有作家姓名的作品七十八本;失載名氏的作品七十八本:共一百五十六本。但其中絕大多數是元、明之際或明人的作品,很難全部計算在元人作品之內。因此,除開明人之作以外,正、續兩編所著錄的,合計亦不過五百本左右。明人朱權《太和正音譜》著錄元代「群英所編雜劇」四百一十七本(原寫作「五百三十五」,不確;實只此數);「娼夫不入群英」雜劇十一本,合計四百二十八本。另有「古今無名雜劇」一百一十本;其中極少數確知為元代作品,其餘大部分為元、明之際或明初人之作,故總計仍不過五百本左右。清人姚燮《今樂考證》著錄確知為元人雜劇四百九十一本;另有無名氏作品一百種,及也是園錢氏藏古今無名氏雜劇一百二十一種。後兩項絕大多數系明人之作。今人傅惜華《元代雜劇全目》,匯錄元、明、清及近代有關元雜劇書目,著錄元代姓名可考的雜劇家的作品五百本,元代無名氏雜劇五十本,共五百五十本。另有元、明之際無名氏作品一百八十七本。三項總計共七百三十七本。這是到目前為止著錄元劇劇目最多的一個數字。但元、明之際無名氏作品中,絕大多數是明人之作。故實際上,真正的元雜劇,估計最多不會超過六百本。 二、分科 據《太和正音譜》記載,雜劇分為十二科,即按其內容性質分為:一、神仙道化,二、隱居樂道(又曰林泉丘壑),三、披袍秉笏(即君臣雜劇),四、忠臣烈士,五、孝義廉節,六、叱奸罵讒,七、逐臣孤子,八、鏺(pō)刀趕棒(即脫膊雜劇),九、風花雪月,十、悲歡離合,十一、煙花粉黛(即花旦雜劇),十二、神頭鬼面(即神佛雜劇)。這種分類法,嚴格講是不夠精密、準確的。朱權對這十二類未加解說和例證,有些類一望而知,有些類別之間卻很難分清界線。為了幫助讀者了解,姑且從每一科的名目上推測,略舉一、二劇本作例子。當然,這僅僅是個推測而已,可能有些並不恰當。「神仙道化」,多半取材於道教傳說和神仙故事,馬致遠就專門愛寫這類的劇,如《呂洞賓三醉岳陽樓》、《馬丹陽三度任風子》等。「隱居樂道」,是以界乎仙凡之間的高人隱士為內容的劇,如《西華山陳摶高臥》、《嚴子陵垂釣七里灘》等。「披袍秉笏」,大約是寫君主和朝臣登場的宮廷劇,如《輔成王周公攝政》、《宋太祖龍虎風雲會》等。「忠臣烈士」,當為忠臣報主、死於節義的劇,如《冤報冤趙氏孤兒》、《忠義士豫讓吞炭》等。「孝義廉節」,如《降桑椹蔡順奉母》、《死生交范張雞黍》等。「叱奸罵讒」,這類的劇比較少,像《承明殿霍光鬼諫》可能是屬於這一類的。「逐臣孤子」,當是以貶謫流亡的朝臣為內容的作品,如《說鱄(zhuān)諸伍員吹簫》、《蘇子瞻風雪貶黃州》等。「鏺刀趕棒」,或寫作「朴刀杆棒」,當是以刀、棒短打為主的武劇,如《小尉遲將斗將認父歸朝》及已佚的《老令公刀對刀》等。「風花雪月」,即男女戀愛的風情劇,如《李太白匹配金錢記》、《崔鶯鶯待月西廂記》等。「悲歡離合」,大約指父子夫婦因故離散,後又重聚的故事劇,如《相國寺公孫合汗衫》、《羅李郎大鬧相國寺》等。「煙花粉黛」,指與妓女戀愛的劇,如《李亞仙花酒麴江池》、《錢大尹智寵謝天香》等。「神頭鬼面」,當是以鬼神出現為主要內容的劇,如《關張雙赴西蜀夢》、《玎玎璫璫盆兒鬼》等。 雜劇的分科,大概是沿襲宋代講唱文藝的分科而來的。就其分科的內容而論,元雜劇與宋講唱文藝大體相同,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關係。南宋人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眾伎」條,記當時講唱文藝按照內容分類,有煙粉、靈怪、傳奇、搏刀趕棒、發跡變泰、士馬金鼓、說經(演說佛書)、說參請(參禪悟道)、講史書(書史文傳、興廢爭戰)等項目。余如《夢粱錄》、《醉翁談錄》等書中,均有類似記載,僅名稱、項目上略有大同小異之處。從分科這一點上,也可看出元雜劇是如何地受著宋代講唱文藝的影響而成長起來的了。我們可以這樣設想:許多民間故事、歷史故事(及現實生活素材)從口頭傳說階段,到文字定型寫成「話本」,由說唱藝人口裡講唱。雜劇初興階段,劇作家又在話本的基礎上改編成劇本(當然也有不經過話本這一中間過程的),由戲劇演員在舞台上演唱。這就決定了兩者在內容和分科上必然會大致相同了。 三、取材 現存的一百多本元雜劇,取材於歷史事跡者較多。又可分為三種情況。即:一、純粹歷史劇,如《輔成王周公攝政》、《保成公徑赴澠池會》、《唐明皇秋夜梧桐雨》等。二、歷史傳說故事劇,如《魯大夫秋胡戲妻》、《晉文公火燒介子推》、《張子房圯橋進履》等。三、假借歷史上名人,虛構情節的故事劇,如《李太白匹配金錢記》、《 梅香騙翰林風月》等。另有故意加上一個歷史朝代為掩護,實際上是反映當時社會的現實劇,如《包待制三勘蝴蝶夢》、《包待制陳州糶米》等,還不應放在歷史劇範圍以內。 其次,取材於唐宋傳奇、志怪小說、話本、筆記者亦多,如雜劇《西廂記》出於傳奇《會真記》,《曲江池》出於《李娃傳》,《竹葉舟》出於《幻影傳》,《黃粱夢》出於《枕中記》,《合同文字》出於話本《合同文字記》,《柳耆卿詩酒玩江樓》出於同名話本,《兩世姻緣》出於唐人筆記《雲溪友議》,《好酒遇上皇》出於《中朝故事》而略加改變,《劉阮誤入桃源》出於《神仙記》,等等,不勝枚舉。另有民間傳說已久的故事,如孟姜女尋夫,梁山伯、祝英台等,大體上也可算在這個範疇之中。 再其次,就是直接取材於現實社會的,如《竇娥冤》、《虎頭牌》、《魯齋郎》、《魔合羅》、《東堂老》、《救風塵》、《生金閣》等等。 最後需要說明一下,元雜劇雖取材不同,但有一共同之點,就是:作品裡或從正面、或從側面,或多或少地可以讓我們聞到一些時代的氣息,聽到一些廣大人民直接或間接的呼聲,這是我們讀作品時普遍感覺得到的,也是我們應該從這些地方去深入探索的。